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合同
第一篇: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合同
消防工程专业承包合同
合同编号:
消防工程专业承包合同
工程名称:
专业发包方: 分公司
专业承包方: 分公司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专业分包合同条款
专业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专业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结合甲方公司有关规定和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甲方招标确定,本工程由乙方实行专业承包。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交汇处东北角;
3、工程概况:建筑面积39748㎡,地上20层地下1层,框架结构;(明确工程建筑面积、层数、结构形式等)。
第二条 承包范围
1、承包范围:(包括消防水系统、喷淋系统、火灾报警系统)的全部施工及图纸深化设计,所需材料的加工、运输、安装。
2、工作内容:(包括消防水系统、喷淋系统、火灾报警系统)的全部施工及图纸深化设计,所需材料的加工、运输、安装。
第三条 承包方式
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文明、包进度的承包方式。 第四条 合同价款
1、本工程合同价款采用 2 方式确定。 1)固定总价合同。合同价款不得调整; 合同价款为 / 万元。
乙方根据甲方所发招标图纸和招标文件要求填报的工程量清单经甲方审核确定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已清楚了解该承包金额已包括所有招标图纸所显示及工程规范内要求的所有内容。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只供乙方投标报价时参考, 乙方填报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包括招标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内的项目说明及工程规范内要求的工作内容,乙方填报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不再作任何调整。
乙方可在开标后7天内向甲方提交工程量清单偏差表,经甲乙双方核对后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文件,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工程量乘以乙方填报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即为本合同固定总价。如乙方在开标后7天内未提出工程量清单有偏差,视为乙方完全认可甲方提供
的招标图纸内所有的工程内容和招标工程量清单,即本合同价款为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乘以乙方填报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合价,以后在施工过程和工程结算中均不再作任何调整。乙方未填报单价的项目费用视为已包含合同总价款中。
甲方和乙方共同盖章确认的招标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详细见合同附件一(专业分包承包报价清单)。
招标图纸以外的变更工程量单价按本合同后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执行。但同一个分部分项工程变更、索赔款项增加累计金额在10000元以上的,仅对超过10000元以上的部分进行增加(例如:同一个分部分项工程变更、签证累计增加金额11000元,则甲方给乙方调增1000元);增加金额在10000元以内的工程变更、索赔款项已包含在合同价中,不作任何调整。工程变更款项减少的,按实调减。
2)固定综合单价合同。
固定综合单价合同,结算时单价不变,工程量按根据实际施工的范围和内容按图纸计算;工程量的计算规则执行<<2009年陕西省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
合同中所约定的工程量为暂定数量,且不得以此数量与甲方发生任何法律及经济纠纷。详细见合同附件一(专业分包承包报价清单)。
3)上交固定管理费的合同。(现合同暂定为/万)
乙方向甲方上缴合同结算价款的 / %管理费,合同中约定的乙方上缴管理费费率不因合同价款的调整而改变。其中包括两种方式,本合同以如下第 / 种方式确定。
A、乙方上交甲方管理费的基数以甲乙双方确认的最终结算价为准,乙方的最终结算价为甲乙双方确认的最终金额扣除上交的各项费用和违约金后的结算金额。
B、乙方上交甲方管理费的基数以甲方跟建设方确认的对应工作内容的最终结算价为准,乙方的最终结算价为甲方跟建设方确认的对应工作内容的最终结算价扣除上交的各项费用和违约金后的结算金额。
2、以上价格为含税包干价,乙方除完成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约定工作内容外,并负责履行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应承担的各项义务。合同价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费用:
1)按照合同要求完成该项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设备材料运输及保管费、成品保护费、材料试验和工程检测试验费用(不计构件增值税)。各类与施工相关的财产、设备、人员的保险费、利润、税金等全部费用。
2)乙方向政府各部门交纳的相关费用,以及施工中发生的环境保护、治理及采取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3)为保证施工而引起的必要的施工技术安全措施劳务费、冬雨季施工费、劳动保护费等费用。
4)因施工不良而支出的工程维修费及在合同规定期限内的保修、保养费用。
5)为确保冬季施工期间正常施工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均已包括在合同价格内,执行时不作任何调整。
6)达到甲方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所发生的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承包施工区域卫生的清洁,CI形象宣传及保洁费用),垃圾堆放在甲方指定地点。
7)与其他分项工程配合所发生的费用。 8)生活用临建费、水电费。
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费用或提高价格,如市场物价上涨、货币价格浮动、生活费用提高、工资的基限提高、调整税法关税及税务等政策性和非政策性价格上调等,都包含在合同价格中。
第五条 履约保证金
1、本工程合同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造价的 / %,计人民币 20000 元,在甲方口头通知乙方中标后三日内,乙方以 现金或转账 形式交与甲方,作为本合同质量、工期履约保证金,甲方出具收据。
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时间:乙方全部完成合同约定工作内容,经过甲方验收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工期以及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双方办完分包工程结算且乙方按规定交齐有关承包工程的技术经济资料后,如未发生本合同约定的违约扣款事项,由甲方在乙方承包工程结算办理完后一个月内全额无息退还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第六条 工 期
1、分包工程开工日期以甲方的书面函件为准;分包工程具备完工条件,乙方向甲方报送完整的分包工程完工资料及完工报告,甲方在7天内对乙方工程是否完工进行确认,如经甲方审核分包工程符合完工条件的,甲方在乙方报送的完工报告中签字确认已完工。甲方批准的工程完工之日为本分包工程完工之日。
2、本合同工期为 35 天,乙方应根据甲方进度要求在约定期限内完成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在施工过程中,乙方若不能按照甲方确定的施工计划、进度计划完成任务,每延期一天,甲方按照合同暂定价款的 1000 元/天对乙方处以违约罚金;工期延误超过 10 天,甲方有权安排其他施工单位进行施工,费用由乙方承担;或将乙方清退出场,并扣罚所有工程款,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及发包人带来的一切责任及损失,并负责赔偿。乙方接到甲方的退场通知书的当日,无条件退场。
3、对于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须书面报告甲方,由甲乙双方共同向建设方办理工期延期及费用索赔手续,工期以监理及建设方批准的延期为准;如果建设方对签证不予认可,则乙方不得以此向甲方提出任何工期及费用要求。
第七条 工程质量
1、本工程质量目标:一次性验收合格。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及国家现行施工验收、验评规范、工艺标准、图集组织施工,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
2、乙方必须在进场后 7 日内向甲方提供详细的质量保证措施,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乙方进场后,须按图纸及甲方要求进行样板工程施工,样板质量、工程达到甲方要求后,方可继续施工。否则,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乙方应立即退场,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4、乙方应认真按照甲方安排组织施工,随时接受甲方施工管理人员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保证条件。对甲方提出的质量问题及时整改,无正当理由而乙方拒不整改时,甲方有权采取整改措施直至更换专业承包方,责令乙方退场,并由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5、上道工序乙方未自检、甲方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需要隐蔽的分包工程,在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条件后,分包方应进行自检,并在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内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验收合格,甲乙双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负责整改或返工,直至满足合同质量要求。
6、施工中,如甲方发现乙方未按样板工程施工或者工程不合格或未达到甲方质量要求时,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按甲方要求进行返工、返修,并承担返工、返修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若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对缺陷、不合格工程进行返修,甲方可另行雇佣其他单位进行返修,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由甲方直接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同时甲方将按返工项目总价款的20%对乙方处违约罚金。
7、业主、建设方、甲方、监理、设计或建筑管理部门对乙方的施工质量能否满足工程质量目标或设计、规范要求表示疑虑并要求检验、检测时,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检验、检测,并承担因乙方责任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七条 双方责任
1、甲方代表
甲方驻现场代表姓名: 。
甲方代表易人,应提前 10 天通知乙方,继任现场代表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2、甲方职责
1)进行工程施工指导和管理工作,行驶总承包管理职责。对乙方不服从现场管理和违约行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罚。
2)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
3)负责施工前对乙方进行书面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向乙方明确施工技术、质量、
安全、节约、工期、文明施工、成品、半成品保护等要求。
4)审定乙方编制的施工方案,做好工人入场教育和技术交底。乙方施工前,应先向甲方上报施工方案,经甲方审批后方可组织施工。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针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局部修改施工方案,乙方应按修改后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并不得以施工方案变更为由提出任何与经济有关的索赔要求。
5)对乙方施工的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检查。 6)按合同约定及时办理专业承包合同的结算、付款。
7)甲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有权随时调整乙方的承包范围、工程量、分部分项工程,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提出任何经济纠纷和法律纠纷。
3、乙方代表
1)乙方驻施工现场代表姓名: ,全权负责乙方施工现场管理,代表乙方行使与本合同有关的权利和义务,乙方对其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乙方代表若不是由乙方法人代表本人担任,应出具法人授权委托书。
3)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 10 天征得甲方同意,继任现场代表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4)若甲方不同意乙方现场代表易人,乙方坚持易人,则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暂定价款的1%支付违约金。
5)合同期内,乙方驻现场代表不得有少于 85% 的工作日在施工现场负责组织、管理乙方的施工人员,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暂定价款的1%支付违约金。
4、乙方职责
1)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工程转包、再分包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直接终止本合同,将乙方清退出场,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暂定价款的5%支付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的,需另行赔付。
2)乙方工人必须具备健康证明方能进场施工,若未及时办理健康证明,由甲方组织进行检查,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对工人进行职业健康安全、食品卫生等方面的教育。
3)乙方自行办理所有工作人员进场施工手续并承担费用,各类人员必须按规定持证上岗。同时须按照甲方要求填报入场人员登记表,并不得随意更换。
4)乙方应当按工程所在地政府相关规定为其使用的工人办理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办理保险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应确保工人工资的按时足额发放,如出现拖欠工人工资和工人讨薪、聚众扰民事件,甲方有权停止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从工程款中直接代付工人工资,并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暂定价款的 2 %支付违约金。
6)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时间派驻管理人员进场,落实并负责办理合同承包范围内包含的材料认样、认价工作;提供材料样品供甲方、监理及建设方确认封样;编制施工方案;提供深化设计的依据及其他相关工作。如因乙方原因影响现场施工,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
7)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现场指挥人员管理,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满足甲方对施工中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环保等要求,杜绝安全隐患及安全事故的发生。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和全部费用。
8)乙方人员必须按施工图纸及说明组织施工,在施工中应按甲方有关规定进行成品、半成品保护,如发生损坏、丢失应承担全部责任。
9)乙方须严格遵守建设方的管理规定及当地政府部门对施工现场的治安管理制度。如有违反,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及经济处罚。
第八条 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保护
1、工程安全目标:杜绝死亡和工伤,无重大机械事故,无重大安全、卫生事故,无重大社会污染事故,轻伤事故率控制在 5‰以内。
2、乙方应自觉遵守执行国家及当地政府制订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3、乙方必须到甲方公司签署《安全生产协议》、《廉政建设合同》及《承诺书》并出具《法人委托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严格执行。
4、乙方必须遵守并服从甲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严格执行甲方技术人员下达的施工安全技术交底,确保安全施工,并按合同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乙方责任。
5、乙方应遵守甲方制订的各项安全规定,凡新进场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交底,建立安全教育台帐,并与甲方签订个人安全责任合同。乙方在进行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前,施工人员必须先接受交底才能上岗,否则应当按照本合同暂定总价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造成安全事故的,乙方应当负全责。
6、甲方实施出入证制度,严禁非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7、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为施工人员配备劳动保护用品,避免有毒、有害、粉尘、噪声等危害因素损害施工人员身体健康。劳动保护费已含在乙方专业承包价中,不再另外计取费用。
8、乙方必须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甲方指出的安全隐患,乙方必须及时整改。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应承担所有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第九条 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1、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政府以及甲方有关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各项规定。
2、乙方必须遵守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文明施工有关规定,按甲方要求对工人住宿实行标准化管理,做到室内、外整洁、统一规范。
3、乙方必须在施工过程中做到工完场清,料具、工具堆放整齐,按甲方文明施工有关规定组织施工,使施工现场达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目标。文明施工费用已含在乙方承包价中,不再另外计取费用。
乙方若不能做到工完场清及安全文明施工,每出现一次甲方扣除乙方结算价款的千分之三作为违约罚金,该项罚金累计不超过结算价款的3%。
4、乙方必须在施工过程中自觉保护环境,装饰废弃物要集中到垃圾堆放场地处理,施工过程中要节约用水、用电、用料,要对所使用的机具、器具做好日常维修保养,防止噪音污染。
第十条 物资(材料)供应及管理
1、供应:为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工作内容所需的所有材料均由乙方供应。
2、保管:乙方应负责对其进场的材料进行妥善保管,以防丢失、被盗、变质等造成损失。
3、材料的装卸、运输:为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工作内容所需的所有材料的装、卸、运输等由乙方负责,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并包含在乙方的承包价中。
4、乙方对建设方及甲方已经指定和确认的材料必须无条件接受并与指定的材料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单价由乙方与供应商商谈。
第十一条 机械设备供应管理
1、机械设备按以下第 1 款执行
1)工程所需机械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拆除等均由乙方自行解决; 2)工程所需大型机械设备由甲方提供,工程所需一般性机械设备由乙方提供; 3)本工程含大型机械设备有: / 。
2、乙方进场施工后,应同时报送本方所有机具、用具情况交甲方复核,达不到甲方规定要求的机具、用具不得进场,甲方有权将乙方不合格机具、用具清退出现场,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3、甲方负责对乙方使用的机械设备进行质量、安全、环保方面的检查监督,发现乙方违规定使用机械设备时,有权责令其限期整改,否则按该项机械设备市场价处以经济处罚,直至终止本合同。
第十二条 工程变更及价款变更管理
1、甲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变更乙方的承包范围或增(减)乙方的工作内容,乙方应按甲方变更内容组织施工,同时乙方须在报甲方同意后自行调节劳动力及机具、材料,并同意不向甲方提出任何与经济有关的索赔要求。
2、甲方对乙方发送的所有函件,未经甲方委托代理人 签字和加盖甲方公司公章的一律视为无效。
3、乙方所有工程变更、签证、索赔单据和文件须经甲方书面授权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生效;
乙方在工程变更事项确认后7天内,向甲方项目部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甲方主管部门审核签字确认后方可调整工程价款。
乙方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未及时提出的,视为乙方放弃该部分变更价款调整的权利,并不得与甲方发生任何经济与法律纠纷。
4、确认工程变更价款
1)合同中已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价格的,按合同已有或类似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无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价格的,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认质认价单),经甲方批准后按甲方认可单价变更合同价款。
3)变更价款超过5万元,必须签订补充协议。
以上所有变更价款必须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计取相关费用,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提出任何经济纠纷和法律纠纷。
第十三条 工程结算
1、结算程序:乙方预算人员根据本合同有关约定和当月完成的实物工程量按合同规定编制结算书→甲方项目经理部人员按规定审核→甲方公司审定→乙方签字认可。
2、甲方根据乙方当月完成的实物工程量(包括设计变更和签证),进行预结算。 预结公式为:当期预结专业承包费 = 工程量 X 综合单价
3、工程量计算:工程量经甲方商务人员计算、项目经理审核,最终由甲方公司合约商务部书面确认为准(需盖合约商务部公章),其它人员开出的工程量不作为结算依据。
4、甲方扣除当月发生、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后,余下金额作为专业承包费的当月预结金额。
5、本工程工期、质量、文明施工经甲方考核后,由甲方按规定对乙方实施奖罚。
6、乙方退场后30个日历天须结算完全部专业承包费,逾期视为乙方放弃权利,甲方不再为乙方办理结算工作,逾期后签发的全部结算资料甲乙双方均一概不予承认。
7、乙方申报结算超过最终结算的5%以外的审核费由乙方承担,审核费按审减值的8%在乙方专业承包结算款中扣除。
第十四条 工程款支付
1、本工程不提供预付款。
2、专业承包费按月支付,乙方应于每月20日前向甲方提供当月已完成专业承包费用,
进行月度预结算,经甲方审核批准后进行支付,付款比例按月度预结算的 70 %进行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付至合同总造价的80%;
3、乙方在完成全部合同内容并经甲方、监理、业主验收合格后办理最终结算。竣工结算完成后三个月内付至结算价款的95%;
4、本合同预留结算总价的 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保修期为2年,保修期满后20天内,扣除质量返修费用后(无息)返还乙方;
5、专业承包费支付必须以支票或其他非现金结算方式支付乙方款项,且开出的支票必须填写收款人,收款人必须与“合同签订单位名称”一致。
6、乙方发票提供和税金缴纳执行以下规定:
1)乙方在请款时应提供工程所在地税务部门认可的建筑安装施工企业专用发票并加盖与本合同中乙方名称一致的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如税务部门要求合同、发票等备案登记的,乙方应办理相关手续)。
2)如乙方不能提供当地税务部门认可的发票,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3)乙方税金缴纳和发票的提供执行税务部门的法规。
4)乙方在请款时如未能及时提供发票(将在当期付款金额中暂扣除10%)。 第十五条 工程保修
1、本合同所涉工程的保修期为 2 年,在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2、在保修期内,乙方在接到甲方质量维修通知后,二天内必须派人前往维修或更换;如果乙方不能在约定的时间内派人进行维修,甲方有权另行安排其他队伍维修,维修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从乙方保修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另须如实赔付。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人员未按合同约定(甲方书面通知)时间进场的,每逾期一日按照合同暂定价款的0.5 %支付违约金;逾期 10 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暂定价款的 5 %支付违约金,如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需另行按实赔付。
2、乙方无故撤走部分或全部工人时,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在2 日内乙方未予书面答复并恢复正常施工秩序的,甲方有权拒付其工程款;超过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因乙方原因造成逾期交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本合同暂定总价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退场,并按照合同暂定价款的 5 %支付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的,需另行按实赔付。
4、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限期进行整改,并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退场,并应按本合同暂定总价的 5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的,需另行按实赔付。
第十七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本合同履行期间,若出现争议,合同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调解的方式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共同约定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补充事宜
1、本工程的专业承包招标文件和乙方投标书、承诺书均作为本合同附件一并执行。若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书或承诺书与本合同相矛盾时,以本合同为准。
2、本合同壹式陆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 合同附件
1、专业分包承包报价清单
2、承包方履约承诺书
3、不拖欠民工工资承诺书
4、关于对施工现场作业队伍管理实施奖罚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其他: / 。
专业发包方(公司签章): 专业承包方(公司签章): 甲方负责人(法人/甲方代表): 乙方负责人(法人/乙方代表):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备注:
1、本工程安全指标:零事故、零伤亡
2、本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3、本工程进度要求:442天
4、本工程劳动力、人数要求:65人
5、人员进场要求:需提供身份证、上岗证、特种作业操作证、劳动合同、综合保险等;
6、机具设备要求:均为班组自己提供并包含机具损耗;
7、辅材的界定:均为班组自行采购;
8、辅材的要求:班组购买材料的品牌、型号、规格均要符合项目认可的样品要求,并提供相关合格证等书面资料一式五份,盖有供应商红章与材料一齐到场,资料不齐全不予进场;
9、交通、食宿要求:均为班组自己解决;
10、材料搬运要求:材料均为班组自行搬运;
11、文明施工要求:施工作业面必须工完场清,材料堆放整齐,垃圾运至指定堆放点等工作内容,项目不另计发此项费用;
12、工程量计算:以上分部分项和工程量均为暂定,项目完工后按实际完成量结算,计量方式按定额相关要求执行。工程量计算:附件中工程量清单均为暂定(仅作参考),各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现场实际情况自行计算工程量,并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格式报出投标报价(含与主体工程总包单位之间发生的全部费用及赶工措施费),此投标报价应有完整的投标预算和详细的材料清单。对应报而未报的项目费用将被视为已包括在投标报价总额之中;由于对图纸理解的偏差或疏忽、对市场行情把握不准等原因,造成投标报价缺项、错项、漏项、工程量和价格偏差等,一旦中标,不再调增。
13、其它补充:/
14、施工现场工人保险由甲方代缴代扣,为甲方与业主签订合同额的千分之一;安全帽由甲方统一供乙方交纳押金退场时将安全帽交至甲方,甲方退还押金;施工工人服装由甲方统一提供买套68元乙方承担一半费用(34元)。
合同附件二:
承包方履约承诺书
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法规规章的要求,在充分了解贵司的企业情况、管理体制与制度以及项目(简称本工程)的情况下,为了保证工程合同的顺利履行,确保本工程建设的质量、进度和安全目标的实现,为此我司特向贵司慎重承诺。
1.工程施工管理与组织
1.1我司将自觉遵守甲方对本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各项管理制度,服从贵司统一指挥和协调。
1.2我司将指派符合施工要求的技术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试验员等管理人员常驻施工现场。
1.3根据工程施工需要,我司将及时组织劳动力进场,按所在省市和贵司的有关专业分包管理的要求,办理施工人员的有关证件,且办理证件的费用也一并由我司负责。
2.履约保证金与结算
2.1我司有能力承担业主招标文件和主合同中约定的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履约保函)的支付,并按时将保证金汇入贵司指定帐户。
2.2我司在甲方通知中标后三日内,我司提供 20000元的履约保证金以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目标的实现,如未达到以上目标,我司同意贵司罚没履约保证金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接受贵司的处罚。
2.3及时于贵司接洽,办理专业分包合同签订事宜;施工过程中按贵司的规定及时办理结算。
3.工期保证
3.1我司保证按专业分包合同约定(甲方要求)的工期按时完工,若工期拖延愿意接受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暂定总价千分之三的违约处罚。
3.2若工程中途出现不能连续或正常施工时,我司将妥善安排好本工程施工人员,自行承担窝工期的所有费用。
4.质量保证
4.1确保我司承包范围的工程质量,经业主、监理单位和有关部门验收达到建安工程验评标准的合格等级。
4.2若因我司承包范围的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工程的要求造成返修返工或其它损失,我司愿承担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按合同暂定总价的 0.5 %的处罚。
5.安全保证
5.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规范规程进行施工。 5.2严格执行贵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5.3在施工现场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均由我司承担其费用和责任。 6.文明施工保证:严格执行贵司有关文件施工的管理规定。
7.我司保证严格遵照本承诺书各项条款执行,本工程由我司直接组织施工决不转包,我司若违约或背离贵司要求,愿意承担贵司处罚直至清理退场,并向贵司支付专业分包合同造价 5 %的违约金。
8.本承诺书自我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专业分包合同有效期满结束。 9.本承诺书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承诺人: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附件三:
不拖欠民工工资承诺书
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法规规章的要求,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杜绝拖欠民工工资的指示精神,保证工程项目施工的顺利进行,确保本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我司向贵司作出以下申明与承诺:
1、我司保证每月28日前及时足额支付施工人员当月工资,不以任何借口拖延,并在每次领取工程款时必须将上次工资发放手册(工人本人签名)报甲方备案。并接受贵司的监督和检查。
2、贵司一经发现我司存在拖欠参加本工程项目施工的民工工资的行为,我司保证将无条件筹集资金立即发放所拖欠的民工工资。如发生民工因欠薪导致停工、聚众堵门、围堵公司,上访、申诉等群体性事件,我司承诺将无条件接受贵司以下处罚:
(1)贵司停止向我司支付劳务费;
(2)由我司工人出具本工程项目经理签字认可的实际工人工作考勤表,由贵司按当期应支付额的 75 %直接发放到乙方工人,剩余的25% 作为违约罚款,由贵司在应付劳务费中直接扣除。所发放到工资的每个工人都须本人签字摁手印认可并写下《承诺书》;
(3)如出现两次以上上述群体性事件,贵司有权与我司解除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并不予办理结算,剩余劳务费不再支付。
(4)我司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及全部损失。
3、本承诺书自我司签字或公章后生效,主合同履行完毕失效。
4、本承诺书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承诺人: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附件四:
关于对施工现场作业队伍管理实施奖罚的有关规定
为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促进施工现场管理规范化、标准化,按照文明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及政府的有关要求,参照劳务、分包合同、消防治安责任状、安全及劳务管理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奖罚措施来严肃施工现场的管理。
一、安全管理:
1、凡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不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者每人次罚款100元;戴安全帽但未系带子的罚款50元。
2、凡穿“三鞋”(高跟鞋、硬底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者,每人/次罚款50元。
3、凡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者,每人/次罚款200元。
4、凡在高空向下乱扔材料、垃圾、物品等,每次罚款500元。
5、凡违章攀登脚手架者,每人/次罚款100元。
6、私自拆除外架的拉结点、临边防护等安全防护设施的,每次罚款500元。由此引发安全事故的将加重处罚,情结严重的清退出场并追究刑事责任。
7、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上岗者每人次罚款50元。
8、现场所使用施工吊篮的安全装臵必须齐全有效,有验收手续。如在检查中发现一处未达到安全标准的,每次对于项目部处罚200元,对出租单位处以500元。
9、施工现场所使用的木质梯子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如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木梯加固不牢,梯子上口用铁钉代替穿心螺杆的对项目部处罚100元,对施工分包处罚200元。
10、各项目部及各专业分包队伍,必须按照国家的环境要求执行,如有被投诉到上级部门,分公司对其该项目处罚200元,对其分包到位处罚500元。
11、破坏或擅自移动灭火器材的,每次罚款200元。
12、由于分包方管理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力或分包方工人责任造成的案件、火灾、交通事故(含施工现场内)等灾害事故,事故经济责任、事故法律责任及事故善后处理由分包方独自承担,因此给发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分包方负责赔偿,分公司可对其进行经济处罚1000元。
13、严禁施工现场乱拉、乱接、乱改电线,否则罚款200元。
14、严禁在库房内内私烧电炉、热得快等高功率电器,严禁存放煤气瓶、油漆等易燃易爆物质,每发现一次处以200元罚款。
二、人员管理
1、凡进入施工现场承包工程任务的队伍,必须向项目部提供本承包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进入当地施工许可证(外地队伍需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委托书、进入当地施工备案手续(外地队伍需提供)。每缺一证(书),罚款500元。
2、各施工队伍进场时必须向项目部提供劳务人员花名册、务工人员劳动合同(原件)、身份证复印件,每缺一项罚款500元。项目统一为农民工办理胸卡(注明姓名、工种、身份证号及编号等),若有人员变动,施工队必须将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重新上报一次给项目,若不及时上报,给施工队处以每月罚款2000元直到上报为止。各施工队伍进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发现为未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一次罚款200元。
3、每月必须向项目部提供有工人签字的工资发放表。否则,罚款500元。
4、凡在工地打架斗殴者,对相关的施工队伍各罚款2000元,再视责任与情况予以追加处罚。
5、凡在现场酗酒者每人次罚款200元,不穿上衣或只穿内裤在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公共场所者,每人次罚款100元,对所在施工队补罚500元。
6、乙方必须参加甲方召开的所有会议,如乙方未按时参加、迟到一次罚款50元;如缺席一次罚款100元;罚款以现金形式交付项目,如不按时交付的则由甲方直接从当月乙方结帐中双倍扣除。
三、材料管理:所有进场施工队伍必须节约使用甲方提供材料,严禁浪费材料。
四、现场CI标化管理
1、安全帽颜色及安全帽编号的规定:按照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企业形象视觉识别规范手册》的规定执行。
2、统一胸牌号
胸牌号的设臵:
1、编号;
2、工作单位:某分包(劳务)队名称;
3、姓名;
4、家庭(户口所在地)住址;
5、本人1寸免冠照片;
6、出生日期;
7、项目部。
3、费用的收取及退还
施工队伍工人使用的安全帽由项目部统一采购编号登记发放,费用由各施工队承担在结算款中扣除。若长期使用的劳务工人有符合要求的安全帽,由劳务队到项目办理登记手续。
4、各种证件的收取及胸卡的佩戴
凡进入项目施工的施工队,必须将本队施工许可证,安全资格证及职工的身份证、结婚证、务工证、健康证的复印件递交项目部。否则不予进入现场施工,若有违反处以每人200元的罚款。进入现场人员必须佩戴胸卡,否则,保安有权将其拒之于施工现场之外。经制止、劝解仍违反上述规定不服从管理的,对每人次处200元罚款。此处罚在结算款中直接扣除。凡施工队三次违反上述规定,对施工队处罚2000元且督促整改。
五、附则:以上管理规定,各作业队伍严格遵照严格执行。 如施工队伍拒绝执行,处以每次伍仟元罚款。本办法未尽事宜,执行与施工作业队签订的分包合同、安全合同、治安消防合同等有关协议,有关合同或协议与此规定有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二篇:施工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范本
桩基础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合同编号:
承包人(甲方): 分包人(乙方): 甲方承建的 株洲市翰林苑五期 建设工程,因施工生产需要,经内部招标,在乙方对工程现场环境、地质条件及所有有关资料进行了全面细致勘查和研究,已对工程施工所有相关图纸进行了详细研究和计算,并已对甲方与工程建设单位就本工程的施工合同、现场情况、甲方有关项目管理制度规定充分了解。为明确双方责任和权益,确保工程施工的工期、质量、进度与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工程 桩基础分包工程 (以下称“本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1条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内容及范围:根据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按照本工程设计图纸、施工说明、设计变更等技术文件的要求,完成合同范围内的桩基础工程。 第2条承包方式
2.1 以包工包料、包施工机具工具、包工期、包安全、包质量、包本分包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包场内外土方及泥浆转运、包与其他专业的 第 1 页 共 12 页 配合、包配合桩基础检测等,实行一次性大包干(即甲方提供施工临时用水用电接口外其它内容均由乙方负责)。
2.2 主要工作内容:桩位测量放线、冲孔、泥浆处理、溶洞处理、清孔、钢筋笼制作安装、水下砼浇筑、泥浆外运、凿桩头、桩基质量检测、工程资料编制整理等内容。 第3条工程造价
3.1 计价方式:全费用综合单价,具体详见附件:报价清单 3.2 该价格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设备费、运输费、钢筋笼吊装费、管理费、赶工费、劳保费、劳动保险费、施工安全措施费及其它措施费、文明施工费、成品保护费、材料转运费、相关检验检测费、税金(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各类行政收费及利润、配合桩基础检测所产生的费用等相关一切费用; 3.3 本合同暂定价为(¥: 元),最终根据实际工程量进行计算。
3.4 本合同约定的包干综合单价已经充分考虑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因素(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期间的人工、材料、机械的价格波动及因政府规范、标准或要求等对本工程的技术图纸、质量要求有所修改所产生的费用、实际工程量与暂估工程量存在差异、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税率及费率的变化、施工范围的增减等)。乙方不得以低于成本、出现亏损等任何原因要求调高价款。 第4条质量标准
4.1 乙方施工的工程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合格标准及设计图纸、施工说明、设计变更等技术文件的要求,乙方施工的桩基础质量应确保一次交验合格。工程质量不
第 2 页 共 12 页 符合设计要求和双方约定的标准,甲方可要求乙方停工、拆除返工或整改,造成的损失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4.2 若因乙方护壁或者孔桩其它质量问题导致垮孔,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工程建设单位的经济处罚。施工中遇烂孔、溶洞,乙方必须主动处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若因乙方孔桩质量问题,导致甲方后续施工受阻,乙方应负责处理孔桩质量问题,并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4.3 乙方同时应当确保本工程的质量达到合格,若由于乙方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甲方无法获得建设单位认可的,乙方须承担质量不满足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4.4 乙方施工工程必须达到根据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达到合格标准并确保本分包工程对甲方所承包项目在整体竣工后两年内获得湖南省优良工程及湖南省安全文明工地不造成影响,并符合本工程设计图纸、施工说明、设计变更、公司工程质量技术标准等技术文件的要求。 第5条工期
5.1 计划开工日期: 2018 年 11月 1 日(或具体的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工期为 60 个日历天(含节假日)。
5.2 控制节点工期如下:乙方必须完全服从工程建设单位及甲方工期进度计划安排,随施工需要增加劳动力,确保甲方总工期进度计划及分段工期计划。除甲方确认的工期顺延外,工期不得顺延。 第6条工程款的结算与支付 6.1 结算方式: □按月结算:
第 3 页 共 12 页 □按节点结算,结算节点为: □其他:
乙方应于结算期当月的21日向甲方报送上月21日至20日已完进度结算报告。乙方提供的工程进度结算报告应当包含结算单、工程量计算式等相关资料。未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甲方有权不予进行结算。
6.2 支付方式:甲方审核完乙方提交的工程进度结算报告后,甲方按照审核确认工程量的 85% 支付工程进度款。待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施工完毕经建设单位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结算办理完毕且工程资料交清后,甲方扣除前期已付工程款后付至工程总价的 95% 。剩余 5% 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本分包工程所在项目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 两 年后支付,保修金不计利息。乙方在收取上述工程款时应当提供等额有效的工程发票(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乙方不提供等额有效发票,甲方有权暂不支付上述款项。
6.3 乙方所报送的结算金额不得超过甲方审定金额3%,如超过则乙方按超过甲方审定金额部分的10%支付违约金;乙方应在工程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且工程资料交清后的两个月内报送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并在报送甲方审核后一个月内派人核对,否则,以甲方单方确认的结算金额作为工程最终结算金额。
6.4 乙方指定以下帐户为收款帐户,工程款均需通过该帐户支付。如乙方须变更收款帐户,应提前十五天以上书面通知甲方,否则造成资金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 4 页 共 12 页 开户行: 开户名称: 账号: 6.5 乙方结算经办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若非该结算经办人与甲方进行结算工作的,甲方有权不予办理结算。 第7条工程材料及设备
7.1 本工程施工所需的全部材料均由乙方负责提供。乙方提供的材料由乙方负责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送检,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同时应向甲方提供所用材料的材料合格证、检测报告及材料准用证,有环保要求的要提供环保合格证。
7.2 本工程所需全部机具工具均由乙方提供。乙方提供的机具工具须满足施工安全要求,并提供相关出厂合格证明。 第8条双方权利义务 8.1 甲方权利义务
8.1.1 甲方委派 (联系电话: )为现场代表,负责对乙方施工进度及质量进行把关,并协助乙方解决施工现场的问题,以便顺利保质保量地完成本工程。但甲方现场代表无权签署任何经济合同及进行任何经济结算。
8.1.2 负责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不足部分由乙方自行复晒,费用已含在合同价中。
8.1.3 根据实际情况为乙方提供施工现场的水、电。甲方提供总配电箱,之后的用电线路和设备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负责提供用水接驳点,接驳点后的用水设备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使用水电应安装水表
第 5 页 共 12 页 电表,水电费在工程款中扣除或乙方自行交付。
8.1.4 依据现场实际情况,乙方需自行解决工人住宿问题,明令禁止施工现场搭设工人住宿板房,工人进场施工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帽费用按20元/顶从乙方进度款中扣除,实行门禁卡管理后,进入现场施工人员必须办理门禁卡,刷卡进入施工现场,并以此作为工人发放工资的有效证明。
8.1.5 对违反现场管理制度,扰乱现场秩序、经教育不改者,甲方有权勒令乙方予以辞退; 8.1.6 如果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没有达到甲方的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等要求,甲方有权予以处罚,并有权视情况调整乙方承包范围。情节严重,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责令乙方无条件退场,并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因此而受到的一切损失。 8.1.7 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8.2 乙方权利义务
8.2.1 乙方委派 (联系电话: )为现场代表,代表乙方全面进行现场管理。甲方对乙方现场代表及乙方现场其他管理人员(其他管理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作出的任何形式的通知(包括不限于电话通知),均视作已通知至乙方。
8.2.2 乙方不得将工程再次分包或非法转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支付工程款。
8.2.3 紧密配合好其它分包商的施工,承担由于乙方原因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8.2.4 在任何情况下,如无甲方指令乙方不得擅自停工也不得中途无故自行退场或中途甩项,对于甲方临时增加的工作乙方应无条件配合
第 6 页 共 12 页 完成。否则,乙方除按照工程总造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还需负责赔偿甲方一切损失。
8.2.5 乙方应做好施工原始记录,及时收集整理各类施工资料并与工程同步,汇集整理施工技术资料并须得到监理及建设单位等单位的签认。按照甲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工程资料(包括竣工图)一式份。
8.2.6 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土质情况与甲方已经确认的土质情况不符的,乙方应在1日内通知甲方现场复核,参加复核的人员应当至少包括项目经理、区段工长及预算员。乙方逾期通知的,甲方除有权不予复核确认。同时,未经甲方上述人员现场复核的,甲方一律不予办理签证。
8.2.7 对于供电局的高、低压电杆(线)及铁塔,弱电通讯光缆、电缆及燃气管道必须查清其走向,测明坐标,并标明在图纸上,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尤其是位于坡顶的高压电线铁塔,甲、乙双方至现场踏勘无误后方可实施;若乙方不引起高度重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外,直至清退出场。
8.2.8 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造成供电高压电杆、铁塔、电线及电力、电信、广电光缆、燃气管道损坏除按相关部门要求赔偿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一处10万元的违约金;造成低压电杆、电线损坏,除支付实际发生费用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一处5万元的违约金;若责任单位(个人)逃逸,且无人承认事故责任,即由相关责任单位平均承担上述费用。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乙方除积极采取措施予以弥补外,将承担以上损失及因此造成的一切人身及财产损害赔偿的责任,并承担其他一切法律责任。
第 7 页 共 12 页 8.2.9 乙方必须为其现场管理人员及工人购买建筑工程意外伤害险。 第9条安全文明施工
9.1 本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应严格按(工程所在地省市)有关文明施工管理的规定,实施现场文明施工管理,保证文明、卫生设施齐备。 9.2 乙方负责工程的成品、半成品保护工作。成品、半成品若发生损坏、污损由乙方无偿进行修补。
9.3 乙方应高度重视安全施工工作,要熟悉地下、地上管网及位于坡顶高压电网铁塔各方面荷载情况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审慎施工,务必做到对地下、地上管网及边坡、高压电线铁塔不造成破坏。 第10条保修责任
10.1 本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工程造价的 5% 。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满 两 年后,甲方收到工程建设单位返还的保修金扣除所发生的保修费用后无息支付。
10.2 本工程保修期为设计使用年限,自整体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在保修期内任何时候,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修理通知后24小时内进行修理,认真负责完成保修任务,否则甲方有权另行安排人员进行修理,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向乙方收取维修费用20%的管理费。维修费及管理费从保修金抵扣,无须通知乙方和征得乙方同意,不足部分向乙方追偿。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11条违约责任
11.1 乙方施工质量验收达不到约定标准,应按甲方要求限期整改并承担一切费用,乙方除承担工期违约责任外,还应按照工程总造价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在乙方整改至合同约定质量标准前,甲方有权不支付乙方任何工程款。若在期限内乙方不予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
第 8 页 共 12 页 到约定标准,乙方需退还已收取的全部工程款并赔偿甲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11.2 若乙方未按甲方工程施工进度计划所规定的阶段性工期保质保量完成,每延误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5000 元的违约金;若乙方未按甲方工程施工总工期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每延误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10000 元的违约金。(上述违约金从应付工程款抵扣,不足部分由乙方偿付)。
11.3 乙方在申报工程进度或工程结算时应当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若乙方申报的工程进度或工程结算超过甲方审核的进度或结算的3%的,如超过则乙方按超过甲方审定金额部分的 10% 支付违约金。 11.4 若乙方提供的工程资料不符合甲方要求的,乙方应当无条件整改,同时应当承担延迟提供工程资料的违约责任。乙方延迟提供竣工资料的,乙方按照每天 5000 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在乙方未提供完整的工程资料前,甲方有权暂不予付款。
11.5 属乙方工作范围内的有关收尾工作,经甲方现场施工人员口头或书面通知进行整改或完善有关工作后,乙方应在 4 个小时内组织整改,否则甲方有权委派其它班组进行施工,其费用按实际发生的费用另加 10% 违约金在支付乙方进度款时扣除。
11.6 无论任何原因,若有乙方人员影响甲方工作和生产的正常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在接到甲方解除合同通知后 2 天内无条件退场。并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11.7 若甲方实付款超过应付款的,乙方应当在甲方通知后的三日内返还超付部分,否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当按照超付金额的 1%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在乙方其他的任何应付款项中扣回,乙方
第 9 页 共 12 页 对此表示同意。
11.8 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甲方调整合同价款,若有违约,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当按照合同价款的 2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1.9 甲方对乙方的所有扣款,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甲方有权从乙方与甲方合作的任意工程的工程款、保修金中、履约保证金等款项中扣除。
11.10 若甲方延误支付本合同约定应付款项,乙方给予甲方 30 个工作日的延期付款宽限期,宽限期内不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如在超过合同约定支付时间 30 个工作日后仍未支付工程款,从第31个工作日起,甲方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12条其他条款 12.1 履约保证金: 12.1.1 本合同签订后十天内,乙方按照合同暂定总价的3%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若乙方违反本同约定义务需支付相应的违约金或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甲方有权直接从上述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2.1.2 履约保证金的返还:乙方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施工完毕,双方结算办理完毕后,甲方扣除应当扣除的费用后一次性无息返还。 12.2 若乙方认为甲方存在违约行为,应当在自乙方发现违约行为起14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索赔,并按照甲方规定的索赔流程提交相应材料,如果乙方在索赔期限内未向甲方索赔,则视为放弃索赔权利。
12.3 本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4 附件一《分包工程管理须知》已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双方完全
第 10 页 共 12 页 明白和理解相关条款的内容,该须知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5 甲方与建设单位就本工程签订的施工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中的甲方义务性条款,乙方也应当遵守并执行。若由于乙方违反该类条款的约定导致甲方需承担相应责任的,甲方由此遭受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单位关于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等的处罚)。
12.6 乙方须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有关工程分包任何资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分包合同、工程价格、工程款的支付、施工技术方案、图纸等)。若甲方发现任何第三方持有本合同的部分或全部,或其他任何资料的(包括但不限于电子版、复印件等),乙方应当按照合同造价的 1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2.7 乙方已经充分认识本合同的付款条件,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向甲方提出超出本合同支付条款以外的任何工程款的支付请求。同时若因建设单位未能按总包合同规定及时拨付工程款,乙方不能直接或间接向法院和仲裁委追究甲方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应由甲乙双方协同并以甲方名义提起诉讼,共同追讨建设单位的工程欠款,其诉讼和聘请律师所支出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12.8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签收甲方发出的书面文件,否则乙方将向甲方支付2000元/次的违约金。若乙方对甲方发出的书面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收到该书面文件后7天内提出,否则视为乙方知晓并同意该书面文件内容。
12.9 乙方联系地址: ,联系
第 11 页 共 12 页 电话: ,邮箱: ,乙方需确保以上联系方式的有效性,并同意甲方以上述任何一种方式作出的通知,均视为有效送达乙方。
12.10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在合同约定的责任、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终止。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壹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第三篇:建筑企业内部承包经营合同建筑企业内部承包经营合同
发包方 (称甲方):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址
法定代表人: XXX, 系公司董事长。
承包方(称乙方):
为了提高企业竞争能力,扩大企业的工程招投标范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决定对
分公司承包给乙方经营。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承包经营协议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乙方结合分公司实际状况,本着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实事求是、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经营。甲方可以授权乙方对外签订因工程业务所需的材料购销合同,但要报甲方备案.
第二条
乙方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运行模式,如期完成各项经济指标和其他约定的指标;并独自承担经营过程中的债权债务和由此引发的经济、安全和法律责任。
第三条
乙方按照甲方的经营理念,根据有关财务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按有利于经营的原则自行管理日常财务。对于工程款项一律汇入甲方公司指定帐户后,再由甲方转付给分公司的帐户。
第四条
乙方应依据有关政策以及工商、税务、卫生、质监等部门的有关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各种税费和统筹资金。
第五条 乙方可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自主招用、辞退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用工人员或非全日制用工人员,并报甲方备案。
第六条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状况进行监督指导,享受财务监督权、审核权、工程质量和安全检查权。乙方应当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并尊重甲方派驻职工的权利,定期向甲方报告工作,听取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 承包基数
第七条
三年的总承包费为
万元整人民币,作为甲方公司的收益。第一年的承包费为
万元整人民币,第二年的承包费为
万元整人民币,第三年的承包费为
万元整人民币。承包费于每年的
月
日前付清。
第三章 承包期限
第八条
本合同有效期 三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九条
合同期满,乙方完成上交承包费,可以自愿续签合同,但乙方须在期满前六个月以正式书面形式提出是否续签意向。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签权。
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甲方应为乙方创造良好的经营服务,每年根据乙方工程实际业务需求量来拨付工程周转资金,该款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乙方自甲方实际拨付工程周转资金之日起按月利率
%支付利息。利息按季支付,利息税由乙方承担。该工程周转资金于承包期届满之日前或合同前解除之日还清。
第十一条
合同期内,公公司所在地区的招标投标工程由乙方承接,管理费归乙方所有。乙方自行负责所有的管理事务,并承担工程质量、安全等一切责任。
第十二条 乙方负责收取其在合同期间承接分公司所在地区以外工程的管理费。甲、乙双方按四六分成该管理费,乙方应当及时款项支付给甲方,并承担办理外经证的有关税费。
第十三条 合同期间,甲方在分公司所在地区内议标工程项目的所有管理事务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责任。甲、乙双方按五五分成管理费,乙方应当及时款项支付给甲方,并承担办理外经证的有关税费。
第十四条 合同期间,乙方保证承接工程的业务总额在三亿元人民币以上,即每年平均的承接工程的业务总额在一亿元人民币以上;乙方保证承接工程质量达市标化二个以上。创杯奖励按甲方公司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甲方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将分公司的办公财产清点登记造册后移交给乙方使用,乙方应当按财务规定按月向甲方上交财产折旧费。如果有损坏的,乙方应当予以赔偿。
第十六条 乙方为了承接工程所需的所有工程招投标证件由甲方负责提供。乙方收到承接工程的中标通知书之日七日内,甲方协助乙方办理银行保函。保函数额限于建设银行的授信额度,不足部分由乙方自行解决。
第十七条 甲方派驻乙方的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等五大员的培训费用及所有办理工程承接所需要的证件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八条 乙方为了扩大业务的需要借款,并要求甲方协助的,经甲方董事会同意和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后,甲方予以提供贷款帐户,具体借贷事宜及相关费用等由乙方自行负责办理。该借款仅限于乙方所承接的工程项目上,不能挪作他用。
第十九条 承包经营期满后,甲方该配合乙方完成承包期间所承接的全部工程施工及决算完成,并收回全部工程款。双方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二十条 甲方有权在合同期满30日前派员对乙方承包经营情况进行审核结算。合同期届满之日,双方就财务、财产等事项办理交接手续。
第五章
工程质量和安全保证
第二十一条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国家安全生产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和费用。
第二十二条
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乙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向甲方交纳工程质量、安全履约保证金
万元整人民币,该款于承包经营期届满后三日内偿还。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
任何一方违背本协议条款的行为均视为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依据本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追究违约方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违约事由持续三个月的,双方都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第二十四条 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交纳承包款或管理费和及时偿还工程周转金本息等,应当按欠交额日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或逾期违约金。甲方有权用乙方在本公司的股份金额或履约保证金来扣减。
第二十五条 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完成经济指标和各项工程质量指标,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人民币。甲方有权用乙方在本公司的股份金额作或履约保证金来扣。
第二十六条 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当按违约各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人民币。对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甲方继续承担赔偿损失的义务。
第六章 争议解决
第二十七条
对于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各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行,应向合同签订地所辖区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的签订地点为X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经各方协商一致后予以修改、另行补充。
第三十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代表:
签订代表:
签订代表: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第四篇:外墙保温专业分包承包合同
发包方:承包方: 外墙保温、涂料工程施工合同
外墙保温、涂料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与地点: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二、工程范围与承包方式:
1、工程范围:
外墙保温、涂料材料供货、施工、保修、验收等全部工作内容。
2、工程承包方式:
实行乙方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装、包造价、包工期、包安全施工、包文明管理的一揽子承包方式完成系统工程的全部工作。
3、施工现场条件:乙方施工用房自行解决。施工用水费0.1元/㎡。施工用电按电表数*1.2国家标准收费。架板自行解决。人货升降机只负责司机的部分工资,双方协调解决。
三、工期:
1、单体楼座施工时间为 日。暂定进场日期为 / 年 / 月 / 日,竣工日期为 / 年 / 月 / 日具体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2、乙方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完成本合同工程承包范围条款中所有工作内容,具体进度节点应服从甲方的安排。
3、甲方应在开工日期前3天内使施工场地具备相应条件,乙方即开始进场开展工作,施工期间根据现场情况做好进度安排,并根据甲方要求调整工程进度。
4、若乙方在签约后迟迟不能开工或工期进度严重滞后,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除甲方及不可抗力原因,工期不得顺延,季节性施工应包括在工期内,不予顺延。
6、乙方应在接到甲方开工通知后2日内进场。
7、乙方在工期安排时应统筹考虑工程的交叉配合(应服从总包对工期的调整约定)。
8、外墙保温工程完工时乙方应向甲方报告,甲方会同本项目监理组织初步验收,验收期间不做工期累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以竣工报告日期为验收合格日期;如验收不合格应返工
2 至合格,返工工期不作为工期累计。
9、合同工期如遇下列情况,经双方协商,可适当顺延:
9.1重大设计变更而确实影响到主导施工进度的(应由监理及甲方确认,但因施工技术措施失误而影响的工期由乙方负责);
9.2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到施工进度的(不可抗力是指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除此之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合同工期。
10、乙方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可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因疏忽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不被批准。
四、施工工艺与技术要求、标准(详见技术要求)
五、项目质量与验收标准:
1、验收人员:甲方、监理单位、乙方。
2、验收时间:按甲方工程进度要求,监理单位、乙方、甲方本项目工程部自行组织内部验收,甲方所属集团工程管理部接到验收申请后,一周内组织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3、验收依据: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质量要求;国家现行法规、标准、质量规范;经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甲方相关的标准制度;集团交付评估标准等。
4、验收流程:本工程完工乙方自检合格后,由乙方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甲方接到验收申请后,组织监理单位及乙方进行验收,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意见。
5、验收意见:验收报告中验收意见分为三类:
若验收意见为:“合格,可以投入使用”,则视为本工程具备竣工交付条件,甲、乙双方办理本工程交接手续,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工程款;
若验收意见为: “合格,尚存在部分问题需要继续整改完善,整改完善后可投入使用”,存在的部分问题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整改完成,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若未能及时整改完成,按违约责任条款的相关约定执行;
若验收意见为: “不合格,不允许投入使用,需要继续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报验”,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整改完成,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相关违约责任按本合同违约责任条款的相关约定执行。
6、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范、规程和标准以及施工图纸进行施工。
7、项目所使用的材料设备、构配件必须在检验合格并经监理和甲方代表同意方可用于本 3 工程。
8、未经监理批准,隐蔽工程的任何部位均不得覆盖或使之无法检查。乙方应保证有充分的时间,对隐蔽的或无法查看的工程任何部位进行检查或测量。
9、监理单位有权监督、检查、检验乙方的施工质量、进度及现场管理。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现涉及工程质量、材料、安全等方面的问题,应及时通知监理,整改方案须经监理单位认可并报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
10、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监理和甲方,做到及时查清事故原因,事故责任,并采取切实可行的补救措施,一切责任自负。
11、项目竣工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竣工图纸及技术档案资料。
工程未经验收不得提前或擅自投入使用,由此而发生的问题由甲方承担。竣工日期以竣工验收报告申报日期为准。
12、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将由甲方先行组织初验,乙方应按初验中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
13、整改后甲方将根据初验整改情况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能交付使用。
七、合同价格: 7.1.合同总价:
7.2.综合单价:
7.2.1.涂料系统综合单价: 7.2.2.保温系统综合单价:
7.3.本工程合同图纸范围内固定固定综合单价,若工程量增加或减少按合同约定进行相应增加或扣减。固定综合单价是由乙方按照招标文件、承包范围、施工图纸及做法、本合同条款、现场条件、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标准、答疑等投标报价并经甲方确认的包干价,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
八、结算依据和付款方式: 8.1结算依据:
(1)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最终结算,若工程量增加或减少按合同约定进行相应调整合同价款。签证变更结算方式:
变更签证结算方式:工程量按实结算,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 A、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 B、合同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
4 C、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执行批价或签证 (2)结算金额=综合单价*实际完成工程量±签证±奖罚款 8.2、付款方式:
九、工程管理原则:
1、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不得拖延,未经甲方同意,一律不得分包和转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施工承包资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
2、乙方应尽力配合本工程其他分包单位的工作。
3、乙方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特别是动火和用电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并在整个工程施工中确保安全生产。
4、乙方对施工现场人员、公众及其他财产的安全事故和由此引起的纠纷负责。
5、乙方应遵守国家、青岛市现行有关技术安全、卫生等规定;在备料、施工及生活中控制污染,废弃物运至指定地点。
6、竣工验收前的成品、半成品保护由乙方负责。
7、本工程的甲方代表为 ,联系方式: ,甲方代表全面负责乙方的沟通协调。
本工程的乙方项目经理为 ,联系方式: ,乙方代表全面负责与甲方的沟通协调。
8、乙方项目经理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4小时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在获得甲方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00 元/人次。
9、乙方在开工前向甲方或监理提供有关人员上岗等证件。 10.同意并遵守甲方下发的《施工现场管理考核规定》。
十、工程材料供应:
1、采用 外墙保温体系,采用 防火岩棉板隔离带。
2、所有材料必须有产品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凡青岛市有备案要求的材料必须有备案证。
3、乙方在材料进场时,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材料证明复印件并交验原件,在甲方或监理工程师要求时须呈交有关单据,证明使用的材料、构件、设备等符合招标文件有关规定。
4、乙方提供的材料的开封检验必须经过监理、甲方代表在场并签字认可、确认合格后,方可用于本工程。对有复检抽查要求的材料、构件,乙方应及时进行送检,检验合格后,方能 5 用于工程。全部的材料均应对样品进行封存后方可使用,封存时应注明所使用材料的名称、型号、规格、颜色、质量等。
5、已进场的材料,未经甲方签署出场证书,不得运出场外。 十
一、设计变更:
1、项目施工过程甲方提出的工程变更,应提前三(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如对设计变更无异议,须在三(3)天内将因设计变更而产生的造价追加、减少,报监理、甲方代表批准后,方可施工。乙方收到设计变更24小时内如提出异议,须以书面形式报给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应于48小时内给予答复。
2、非乙方投标方案缺陷引起的变更,导致合同价款增加,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由甲方准许乙方相应顺延。
3、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得顺延。
十二、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以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完善整改意见并正式移交甲方且首批业主集中入住之日起计算。本工程保修期为保温5年,涂料2年。(《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保修期限高于此保修期的,执行法定期限。)
3、保修服务
3.1.在保修期间,乙方必须根据本工程项目特点设置相应的维修小组,如有维修事项,则在接到维修通知后,乙方的维修人员须在24小时内到现场,48小时内解决问题,如不能,则有关约定执行本合同保修规定。
3.2.乙方维修负责人处理保修期间所发生的各项维修事务时,必须到甲方维修中心相应的记录表格中登记签名,包括:《钥匙领用登记表》、《维修服务单》等,并当面核实清楚;维修完毕后就维修事项的责任进行判定。
4、质量保修责任
4.1.乙方在本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派人配合甲方验收。
4.2.保修期内,工程质量保修工作应遵循先处理问题后划分责任的原则。 4.3.因乙方的施工质量导致业主退房、补偿等全部责任、费用及甲方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与相关用户进行谈判,甲方损失知会乙方后,甲方有权直接 6 从结算款或保修金中扣除。
4.4.赔偿责任:由于乙方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甲方和用户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未按合同进行保修,或维修两次(含两次)以上仍然不能解决问题等原因,用户向甲方提出索赔,甲方与用户进行索赔谈判,谈判结果经甲方和用户签字后立即生效,甲方有义务知会乙方,乙方予以无条件承认;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代为支付给用户,乙方不按要求支付的,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的工程保修款中扣除。
4.5.甲方邮发维修通知等公函(包括并不限于EMS,专业快递及电子邮件等),如乙方采取回避、推诿、拒绝签收或拒收邮件等行为,导致投诉或赔偿,甲方有权直接处理,产生一切费用直接从责任单位的保修金中扣除。
4.6.在维修过程中,甲方将给予乙方必要的协调配合。
5、维修的及时性
在甲方项目集中交付期间,乙方须现场安排驻场的维修人员,配合甲方完成项目交付,并履行积极的质量维修义务,做到随叫随到,服务周到,及时处理各项工程质量问题。
其他保修期间:
5.1.在保修期起算之日起,乙方维修负责人,须在接维修通知后的24小时内到达现场,
48小时内解决问题。
5.2.甲方接到用户(业主)报修通知,到现场勘察确认属于保修范围内工程质量问题
后,属于工程小修项目甲方可以直接找合适供方进行维修不用再履行通知乙方的义务。小修项目定为每维修一次不超过200元;维修费用直接从质保金中扣除;
5.3. 甲方接到用户(业主)报修通知,到现场勘察确认属于保修范围内工程质量问题
后,通知乙方维修,在乙方人员到达之前,如不及时进行维修处理将会造成财产损失、人身伤害、或产生其他重大恶劣影响的,则甲方可以立即采取积极措施,消除隐患、避免险情及损失扩大化,维修费用直接从质保金中扣除;
7 维修完毕后由业主及甲方签字的维修事项及费用金额,甲方以书面发函或电子邮件通
知乙方,乙方应在3日内确认。乙方未在3日内提出有合法依据的书面异议的,视为认可维修事项及费用金额。
5.4.在出现非本条第
二、三款约定维修情况下,甲方履行电话通知义务,之后乙方不到现场处理或电话联系不上的,采取发特快转递或电子邮件通知的方式。在乙方接函后 2个工作日内不予维修或在合理期限内未能修复的,视为乙方将不再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全部后续维修义务,则视为乙方同意由甲方处理,甲方将委派他方处理(甲方将处理情况知会乙方);处理结果由用户、甲方签字认可后即生效,不再经由乙方确认(甲方将处理情况知会乙方),由此而产生的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在质保期内维修产生的费用及违约金超出质保金数额,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
乙方在接维修通知后,如有推诿、拖延、不准时、不配合、维修两次以上(包括两次)无效等情况发生,可由甲方另行安排其它单位施工。乙方承担全部维修费用并支付维修费20%的违约金,并同意从保修款中扣除。
5.5. 如乙方不能维修或未能在甲方指定的合理期限内维修完好,维修过程中乙方维修质量无法达到甲方及业主要求,甲方有权自行另请他人代为维修并确定价格。所有修复费用及赔偿费用. 5.6.若乙方自动放弃后期修缮的,应出具书面的说明,声明维修权利放弃;如不予出具
书面证明的,甲方按照本条第四款的约定通过发函的方式通知乙方,逾期不予修复,视为权利的放弃。
5.7.甲方发邮递特快转递的费用从乙方质保金中扣除。
5.8.质量保证期届满后,甲方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选择乙方为维修单位,乙方承诺为甲
方提供积极有效的维修服务,由此而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保证其维修费用均低于市场价。
6、质保金结算与支付
6.1.甲方定期对发生的保修费用明细表、业主签字认可的保修业务单据、费 8 用单以及处罚通知单进行备案。
6.2.乙方授权甲方对维修所发生的费用进行审核,并同意承担经甲方确认的维修费用。甲方代扣除金额从保修款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同意支付超额。
6.3.结算时间:保修期届满,且乙方完成全部保修工作后,甲乙双方针对保修款进行阶段性结算,结算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将保修款余额(扣除保修期间发生的所有乙方承担费用及违约金后)一次性无息支付给乙方。在保修款结算前乙方的质量情况和维修情况需物业公司、甲方签字认可。
6.4.保修期限内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保证从修复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内在相同部位不出现类似问题。否则,无论是否超出保修期,乙方均应予保修,相应部分保修款待维修完成满六个月后支付。
6.5.保修金结算后,乙方仍应继续完成本合同约定之保修期限内的保修工作。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6.6.当甲方实际发生的保修费用未达到合同规定的保修金总额时,差额全部返还乙方;当甲方实际发生的保修费用超过合同规定的保修金总额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补足差额。
6.7.所有保修款在结算时均不计利息。十
三、甲方责任:
1、负责协调施工,临时水、电的接入点。 2.、负责办理有关施工手续。
3、负责对乙方完成工程及时验收签认。
十四、乙方责任:
1、合同签订后七天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完整具体的施工组织设计,供甲方和监理单位审批。
2、开工前必须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计划表一份,施工中必须按进度进行检查调整,此外须配合其他工程的施工计划。上述文件必须经甲方、监理单位批准。
3、项目开工前,乙方应熟悉施工现场环境及做好其他各项施工准备工作。
4、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及监理公司提供隐蔽项目验收通知、隐蔽验收的自检记录、分部分项工程自检记录、竣工验收报告;提供月度施工作业计划、月度施工统计报表及工程事项报告。
5、乙方在工程开工前,要按投标书中的承诺做好人、材、物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向甲方提供本工程的施工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及项目主要负责人名单。乙方不得随意抽调变更项目经理及管理人员,若 9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随意抽调变更现场的管理力量或不按甲方要求和现场工程需要及时充实力量时,可视为违约。
6、乙方除组织好自己的施工任务外,还要积极做好与当地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包括:现场施工场地安排、现场设施的保障、水电的供应与计费、相互协调配合、施工质量、施工安全、成品保护、现场治安保卫、文明管理等。
7、合同实施中,乙方应实现投标书中的承诺。若乙方施工队伍素质、力量、机械设备等不符合投标书的承诺,或现场管理、施工质量、进度、文明施工等明显达不到投标书中的承诺时,甲方有权要调整充实力量,加强管理,限期改正。上述措施仍无效时,将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对造成的损失进行索赔。
8、乙方在施工中,必须遵守国家颁布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以及设计要求组织施工。对不符合标准的工程项目,乙方应保证给予尽快的返工处理,直至达到标准要求。
9、乙方应严格执行隐蔽项目验收制度,隐蔽项目完成后,必须经过验收做出记录,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10、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报名时所报或经甲方及监理公司认可人员。甲方及监理公司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乙方不得有异议。该项目经理离开工地一天以上须经甲方同意,并在离开工地期间委托称职人员代替其行使职权。
11、乙方对一切现场作业和方法的稳定性、安全性及工程质量负责。
12、乙方须在工地存有合同、图纸、技术规范、标准图集及工程变更和甲方指示等各一份,供甲方及监理人随时使用。
13、按照合同价款约定完成合同范围内的供货、安装工程,并达到合同工期、质量要求。遵守有关法律和规定,接受甲方和监理的指令,按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图纸会审纪要、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
14、根据合同要求完成的工程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甲方、设计院、监理确认后使用,由此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若承包范围包含设计,乙方应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并报总监和甲方代表确认后方可按此交货,设计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15、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及总包单位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和安全生产有关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监理。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按照环保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乙方工作人员及设备/材料进场时,应遵守交货现场环境卫生管理、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配备相应的环境保护及安全措施。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否则,由此发生的费用及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由乙方负责。同时施工中涉及市政、市容、环保、环境、卫生和交通以及社会治安等问题应由乙方负责处理,如因此造成工期延误,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0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由于乙方责任出现拖欠工人工资、工人聚众闹事、工程质量问题、安全事故等问题,均会给甲方及本工程的社会形象和商业信誉造成严重影响,每次由乙方向甲方支付5万元违约金,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工程进度款或保修款中直接扣除;若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应当支付甲方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外,还应负责消除影响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6、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包装、运输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将复印件抄送总监和甲方代表,自行承担因乙方责任造成的政府处罚及罚款。
17、在甲方或监理单位提出要求时,配合甲方或监理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加工过程进行抽查,此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18、乙方在开工前应向甲方提供有关人员上岗证等证件。
19、负责工地现场临时设施、道路、管线的施工和保养,从甲方指定的水电接驳点接驳施工用水、用电,并有义务采取措施避免工程对红线周围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及市政设施造成破坏。
20、合同规定由乙方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设计变更等),如乙方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的,甲方即可安排其他单位完成,以所发生费用的两倍从将支付或已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扣回,影响工期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21、凡乙方未能完成或按期完成合同文件规定的内容,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施工过程中由乙方负责协调处理本地监管部门的检查等管理工作。
22、及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等劳动报酬,对于甲方拨付的工程款,优先用于支付工人劳动报酬,如有违反, 按《关于及时支付劳动者报酬承诺书》处理
十五、违约责任:
1、因设计变更或甲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2、未经设计或甲方同意,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乙方未按操作规程或甲方要求施工,造成质量问题,乙方必须返工或返修,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如经返工或返修,仍未达到工程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除须承担合同总价款的20%的违约金外,还须承担由此而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4、因乙方的原因未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完工,乙方每日须按合同总价款的0.5 %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除须承担合同总价款的20%的违约金外,还须承担甲方由此而造成的损失。
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以行为或能力足以证明不能完成该项工程的,则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除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外,还应向甲方按照合同总价款的20%计算支付违约金。
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他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外,还应向甲方按照合同总价款的20%计算支付违约金。
7、因乙方违约致使甲方采取诉讼等方式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的,甲方为此支付的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及其他的必要费用由乙方承担。
8、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行使合同解除权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总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甲方不行使合同解除权的,乙方应当立即更换项目经理,同时我司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支付伍万元的违约金,从支付给乙方的任意一笔工程款中直接予以扣除。
9、若按照验收条款的约定,本工程验收报告最终验收意见为“合格,尚存在部分问题需要继续整改完善,整改完善后可投入使用”的,则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整改完成,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未在上述期限内整改完成并通过质量验收的,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0. 1% 的违约金(甲方有权从支付给乙方的任意一笔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超过 5 日,甲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对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整改,发生的一切费用加上相应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标准:第三方整改发生的一切费用的50%) 甲方有权从支付给乙方的任意一笔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但并不解除乙方对本工程应负的保修责任,乙方对此无异议。
10、若按照验收条款的约定,本工程验收报告最终验收意见为“不合格,不允许投入使用,需要继续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报验”的,则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整改完成并重新报验,因此发生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若重新报验合格,则视为本工程具备竣工交付条件,因此延误工期,乙方应向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逾期完工的违约金。如乙方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仍未整改完毕或经整改后仍未能通过质量验收的,甲方有权单方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双方对工程质量合格部分进行产值割算后签订解除协议,对工程质量不合格部分甲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对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整改,发生的一切费用加上相应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标准:第三方整改发生费用的100%加本合同总价款的10%) 甲方有权从支付给乙方的任意一笔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但并不解除乙方对本工程应负的保修责任,乙方对此无异议。
十七.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是指协议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协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包括:
①自然灾害、如台风、冰雹、地震、海啸、洪水、火山爆发、山体滑坡; ②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
③社会异常事件,如战争、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等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监理,在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乙方向监理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 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乙方应每隔1天向监理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7天内,乙方向监理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12 3由于以上所述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协议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则双方于彼此间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3.1 承包方在停工期间按照发包方要求照管、清理和修复工程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承包方自身原因除外。
3.2承包方施工机械及施工设备的损坏、自行提供的材料损失、为减少损失采取的措施及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
4.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5.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十
八、争议的解决:
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解决不成,从以下两种方式中选择第(2)种:
(1)提交 /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起诉。(√ )
2、争议协调或诉讼过程中,双方应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运行,除非甲方要求停工,任何一方不得因此中断,乙方应保持施工连续,并保护好已完工程,否则,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九、附则:
1、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二份,乙方二份。
2、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至保修期满结清全部工程款后终止。
3、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和乙方双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地址 :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签订地点:
第五篇: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甲方:×××(写明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发包方)
乙方:×××(同上) (承包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的原则,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承包工程概况(包括工程名称、地点、内容、承包的范围、开工和竣工日期、质量等级等内容)
第二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的法律(本条主要是用于涉外方面的)
第三条 图纸(写明图纸提供的日期、套数、保密要求以及图纸的解释等)
第四条 甲乙双方驻工地代表(写明姓名、性别、年龄、在单位中的职务)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基础工作
第六条 工程进度计划
第七条 工程监督(包括隐蔽工程的中间验收等)
第八条 人事同价款及其调整
第九条 工程预付款及工程价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第十条 工程验收
第十一条 决算
第十二条 保修
第十三条 争议处理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__份,当事人各执__份。本合同自__年__月__日(写明生效的时间或者条件)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发 包 方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报挂号:
开户银行: 账 号: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承 包 方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报挂号:
开户银行: 账 号: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鉴(公)证意见 经办人:
鉴(公)证机关 (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