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应急救援预案试题
第一篇:煤矿应急救援预案试题
煤矿应急救援预案
黑山县乡镇煤矿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全县乡镇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以下简称矿难)救援体系,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防止事故灾难扩大,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煤矿职工人身安全和全县乡镇煤矿生产建设健康发展。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黑山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范围内的乡镇煤矿矿难应急救援工作。
1.4 工作原则
(1)按照“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煤矿安全工作原则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对煤矿应急救援工作实行分级管理。
(2)各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制定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机制,依法规范煤矿安全事故管理和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3)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矿井安全监控等基础管理工作,及时排查、消除各类隐患,做到控制事故,安全生产。
(4)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救援装备,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确保煤矿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2.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各产煤镇人民政府设立矿难应急救援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矿难应急处置工作。
2.1 应急组织机构
县人民政府设立矿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县交通局、环境保护局、卫生局、广播电视局、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地点设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55971
11、5563111。
黑山县矿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织机构包括:事故调查组、事故抢救组、后勤保障及善后工作组、专家小组、抢险救灾指挥部。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领导小组
贯彻落实市矿难应急指挥部各项工作部署,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汇报工作;领导、组织、协调和指导矿难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矿难应急救援工作重大事项的决策;负责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审议批准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
2.2.2领导小组办公室
贯彻落实市、县矿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各项工作部署,制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程序、工作细则,开展具体工作;研究和协调解决矿难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检查、督促和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应急处置各专业组的工作;及时向市矿难应急指挥部和县人民政府、领导小组报告应急救援工作重大事项;发布矿难有关信息,必要时可接受媒体采访;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2.2.3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县安监局: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应急预案和救灾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动态,预测趋势;指挥调动全县煤矿矿难应急资源,开展煤矿矿难应急救援的宣传、教育和预案的演练工作,协助煤监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参与煤矿救灾方案的制定、实施,参与应急救援事故抢救和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控制事故责任人,组织指挥维护矿区及事故关联地区的治安和社会稳定,保证应急救援等工作顺利进行。
县交通局:保障应急救护人员和物资的运输等工作。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和协调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作。
县环境保护局、县广播电视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总工会、县质监局分别参与事故的调查、事故灾难抢救和善后处理等工作。
2.3专业工作组
事故抢救组:负责组织、指导事故抢救方案的制定,在全县范围内协调、调度矿山救护队和救灾所需的设备、物资,聘请技术专家。乡镇煤矿矿难由县人民政府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由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局、县交通局等部门负责人及特聘技术专家组成。
事故调查组:负责对事故原因和经过进行全面调查、写出事故调查处理报告。由煤监部门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由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总工会部门派人组成,并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必要时聘请专家参与调查。
后勤保障及善后工作组:负责组织救治受伤人员,维护矿区稳定和生活保障,死难人员的抚恤、亲属的安抚等后勤保障工作。由所在镇乡人民政府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由事故煤矿企业及县卫生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总工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2.4 抢险救灾现场指挥部
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事故抢救方案和救援计划,对抢险救灾的人、财、物进行统一调度使用,下达抢险救灾命令,批准救灾人员入井许可。
总指挥:由县人民政府领导或其指定的人员担任总指挥,事故煤矿矿长、煤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协助总指挥工作。总指挥负责组织实施事故抢救方案,积极营救遇险遇难人员,下达救灾命令,防止事故扩大;根据预案和现场实际需要指定副总指挥及其它指挥部成员,并明确分工,各司其职。
第一副指挥: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是总指挥的第一助手。其职责是组织制定营救遇险遇难人员的方案和处理事故的计划,组织编制保障抢险救灾工作正常进行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总指挥批准后实施。
机电副指挥:根据救援计划,在企业范围内及时调集救灾所需的设备物资,提出需外购或外单位支援的设备、物资清单;组织对主要提升机、通风设施、变电所、主要排水泵等主要设备的运行状况进行有效监控,确保正常运行;保证提升运输系统完好,通讯系统畅通。
通风副指挥:根据救援计划和指挥长的命令,对矿井风流进行监控和调度;对井下通风、瓦斯、煤尘及其他有害有毒气体、火情等情况进行监控。
后勤副指挥:根据救灾计划,为抢险救灾组织和调集足够的人、财、物;安排好抢险救灾人员的生活、伤员救治、家属安抚等后勤保障工作。
救护队长:根据救灾计划,全面负责领导指挥矿山救护队和辅助救护队。
3.预防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
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搞好各类事故灾难的预防预警工作,是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和工作环节。
(1)建立和健全煤矿企业安全信息网站,负责收集并登记井下安管员、瓦检员及职工提供的各种安全信息。
(2)健全完善安全隐患公布及排查制度。由煤矿企业负责定期把安全信息网站获取的安全信息同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提供的数据、各类安全检查查
5 出的安全隐患进行综合分析,提出矿井的安全隐患排查表,明确整改的措施、负责人和完成时间,并在井口和调度室(站)张贴公布。
(3)水患严重矿井要在井口和调度室(站)预警预报栏公布井下进行探放水的地点和时间,受水害威胁地点工作人员的通知办法和安全撤退路线。
(4)煤矿企业要和当地气象、地震、水利以及供电部门建立信息热线。一旦得到灾害性天气、地震、洪水、地质灾害及停电事故预报必须提前通知煤矿职工,必要时停止生产,人员不得下井。
(5)煤矿企业应设立矿山救护队,不具备单独设立矿山救护队条件的乡镇煤矿,应指定兼职救援人员,并与八道壕煤矿救护队签订救援协议。
3.2 报告制度
3.2.1 死亡事故上报程序
(1)煤矿发生死亡事故应及时报告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产煤镇人民政府。
(2)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本单位主管煤矿安全工作的领导,并及时向县应急办、辽南煤矿安全监察分局、锦州市煤管局、县公安局、县总工会和县人民检察院等部门报告。
3.2.2 报告内容与时间要求
(1)报告内容:事故单位及所在地;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类别、伤亡(含失踪、中毒)人数及初步估计的经济损失;事故简要经过,对事故原
6 因和性质、影响范围的作出初步分析判断;事故抢救情况和采取的措施;对事故发展趋势的预测及请求上级帮助解决的问题。
(2)时间要求:事故煤矿应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报告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产煤镇人民政府,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2小时内报告县人民政府、辽南煤矿安全监察分局、锦州市煤管局、县公安局、县总工会和县人民检察院等部门。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4.应急响应
4.1 响应级别
(1)Ⅳ级:一般矿难,指一次死亡1~2人,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
(2)Ⅲ级:较大矿难,指一次死亡3~9人,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不足5000万元的生产安全事故;
(3)Ⅱ级:重大矿难,指一次死亡10~29人,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下,不足1亿元的生产安全事故;
(4)Ⅰ级:特别重大矿难,指一次死亡30人以上(含30人),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4.2 应急响应启动
乡镇煤矿遇险或死亡1-2人/次,启动镇级应急救援预案;乡镇煤矿遇险或死亡3-9人/次,启动县级应急救援预案。
4.3 先期处置
事故发生后,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立即按本矿的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成立现场救灾指挥部,积极采取措施抢救遇险遇难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按煤矿矿难级别,分别启动各级政府的煤矿矿难应急预案。启动高级别应急预案时,事发地低级别预案先行启动。在低级别预案先行启动后,要密切注意和防止次生、衍生、耦合事件(事故)的发生。
4.4 指挥与协调
县级应急预案启动后,县煤矿矿难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或指导,协调事发地镇及县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主要包括:组织协调事发地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及煤矿救护队参与抢险救灾;指导现场抢险救灾方案的制定和实施;防止引发次生、衍生、耦合事件(事故);协调镇乡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应急保障、调度各方应急资源;部署做好维护现场通讯、交通畅通和治安秩序稳定工作;及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报告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4.5 应急处置
4.5.1应急预案启动后,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及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应立即组织专家组、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1)按已批准的“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尽快安全撤出灾区人员,积极组织营救遇险遇难人员,及时救治受伤和中毒人员;煤矿企业和有关单
8 位应当保护好事故现场,因抢救事故需要移动现场部分物品时,必须做出标志或绘制事故现场图,并详细记录;
(2)迅速找到并控制或消除事故的危害和危险源,防止事故扩大;
(3)根据事故性质迅速恢复被损坏的供电、通风、提升运输、排水、通讯等系统,确保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并采取措施为遇险人员逃生创造条件;
(4)根据救护队侦察情况迅速制定救灾方案和救灾计划;
(5)为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条件具备时,应在靠近灾区的安全地点设立井下救灾基地。井下基地的指挥由指挥部选派具有救护知识并熟悉井下情况的人员担任。井下基地必须装有直通地面救灾指挥部的电话。
4.5.2 应急救援基本原则及方法。
在编制抢险救灾方案和救灾计划时,要包括:火灾事故救援;瓦斯事故救援;水灾事故救援;顶板事故救援;机电事故救援;运输事故救援;放炮事故救援;其他事故救援。
4.6信息发布
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政府新闻办,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矿难信息发布工作。
4.7 应急结束
遇险遇难人员全部升井(特殊情况除外),事故隐患消除,并制定和采取了防范措施后经县应急领导小组同意,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撤消,应急状态结束。
5.善后工作
5.1 善后处置
后勤保障及善后处理组要会同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及其亲属,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对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或部门的物资按价付款或归还。保险监管机构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5.2 调查分析
事故调查组在事故处置阶段就应介入,以便收集有关一手资料。应急状态结束后,要通过下井勘察、现场模拟、计算以及找当事人调查询问、查阅相关图纸资料等手段,找出事故的原因、性质、责任、经验教训及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的措施,并写出调查报告报县人民政府。
6.应急保障
6.1 通信保障
建立健全覆盖全县煤矿的矿难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网络系统和重、特大矿难信息报告系统。县安监局办公室为全县煤矿矿难应急救援信息枢纽,负责收集和传递煤矿矿难信息。各煤矿企业、各级地方政府及煤矿监管部门、矿山救护队、定点医院也应成立矿难信息中心,并确保信息畅通。
规范事故信息获取、分析、整理、发布、报送的格式和程序。保证各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6.2 队伍保障。
我县有乡镇煤矿5个(其中井工矿3个,露天矿2个),均位于黑山县城西北22公里的八道壕镇境内,八道壕煤矿救护队为全县煤矿矿难唯一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平时负责全县范围内煤矿事故的抢救。
6.3 技术保障
各乡镇煤矿应有及时填绘的能反映实际情况的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和避灾路线图等必备的图纸资料。这些图纸资料要有专柜专人管理,建立台帐,并可随时提供。
6.4 交通运输保障
县内煤矿发生特大矿难后,县煤矿特大矿难事故抢救组根据需要及时向县煤矿矿难应急领导小组汇报,请求县应急领导小组出面协调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做到在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事故矿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必要时要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确保救灾人员、伤员、物资和器材运输畅通无阻、及时到位。
6.5医疗卫生保障
重点产煤镇乡人民政府必须加强急救医疗体系的建设,应明确1~2个矿难伤员救治定点医院。县卫生局要会同县安监局建立医疗救援小分队,参加事故救援。
6.6 物资保障
产煤镇乡人民政府以及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的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6.7 经费保障
事故救援资金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如暂时无力承担时,应由在煤矿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中协调解决。
7.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和演练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要定期举办矿难应急预案业务培训班。县安监局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各级负责人和工作人员都必须熟悉县煤矿特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操作手册及相关工作。
7.2奖励与责任
对在矿难应急处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在矿难应急处置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有关部门(单位)要依法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8.附件
8.1预案的管理与更新
县安监局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依法修订和完善本预案。
8.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县安监局负责解释。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篇: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四川省万源市永盛煤矿
编制:王冬 审核:蒲建平 2011年9月2日煤 矿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我煤矿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保证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后,迅速、高效、科学、安全地做好应急救援的协调、指导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万源市经济委员会煤矿突发事件(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煤矿事故灾难的处置工作:
1、一般事件(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较大事件(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重大件(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特别重大事件(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4 基本原则
(1)统一指挥的原则;
(2)快速高效的原则;
(3)安全科学的原则。
2 领导机构及相关处室职责
2.1 领导机构
万源市永盛煤矿成立煤矿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长:蒲建平(矿长) 副组长:廖思龙(副矿长) 成员:王冬、王斌、杨冲、唐道刚 2.2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在市政府和市经济委员会的领导下,按照《万源市经济委员会煤矿突发事件(故)应急预案》分级响应要求,决定本预案的启动和实施;统一指挥本煤矿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积极开展煤矿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救援专家、救援队伍、抢险设备参加抢险救灾。
2.3 各科室主要职责
(1)矿办公室(信息调度中心):负责应急值守,接到事故信息后,做好事故情况记录,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按组长、副组长的要求,及时通知有关成员到达指定地点,传达上级领导的指示,研究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上报事故救援进展情况。 接受市安监总局、市经委及市政府领导的重要批示和指示,迅速呈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阅批,并负责督办,负责发布煤矿安全信息及时协调其它有关事宜。
(2)安全生产科:按照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的批示要求,派员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推荐救援专家、协调救援队伍和抢险设备参加抢险救灾,跟踪、了解、报告事故救援进展情况。完成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3)后勤科:按照职责做好我矿对煤矿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的车辆保障。
3 应急救援响应程序和处置
3.1 预案启动
按照市政府应急救援分级响应的要求,根据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类别,启动本预案进行响应。 3.2 前期处置
接到重大及以上事故信息后,立即向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报告,根据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的指示,通知领导小组有关人员到达指定地点,研究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拟定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意见。
3.3 信息报告 (1)煤矿发生事件(故)时,应及时向煤矿事件(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警。
报警电话:(白天)861890
8、(晚间)、13541818560、13518255476市经委煤矿应急办电话:8618908 (2)接警报告内容:事件(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本单位的企业名称、交通路线、联系电话、联络人姓名、危险源的种类、伤亡情况、事故类型(火、瓦斯、煤尘、水、顶板)等。
3.4 应急处置
一)一般事故
得到事故报告后,立即调查发生的事故类型、地点,被困人员的清点,然后做出针对性的救援行动,并上报有关部门。
(二)重大事故
得到事故报告后,立即调查发生的事故类型、地点,被困人员的清点,领导小组针对事故的破坏程度做出相应的救援安排、并积极向医疗、矿山救援等部门取得联系,获得救援技术上的支持,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随时掌握、了解事件(故)情况。 3.5 现场应急救援指导与协调。
现场应急救援指导与协调由到达现场的带队领导负总责。及时将有关领导的指示及批示精神传达给现场抢险人员,并督促贯彻落实;听取现场抢险方案及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对事故抢险工作提出指导意见;根据事故情况对事故抢险过程进行救援指导、协调工作。指定专人及时向调度统计室报告事故抢救进展情况,现场重大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请示汇报。
4 技术支持和保障
4.1 矿山救援队伍保障
万源市矿山救护队电话:8600176 达州市矿山救援大队电话:2241536
4.2 矿山救援装备保障
干粉灭器8台,压缩氧自救器20台,中、低速风表各1只,瓦斯检测仪2台,一氧化碳检测仪2台,元锹10把,小铁桶5个,钢钎5根,掏锄5把,撮箕10担,沙袋100根,河沙5 吨,二锤2把,坑木条料及常用材料随时储备,物资存放在库房内,由库房值班员负责管理,一旦发生灾情后,听指挥发出救灾物资。 4.3 矿山救援医疗保障 医疗急救电话:8618111
5 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结束
当煤矿事故遇险人员全部获救遇难人员全部找到、或遇特殊情况,经专家论证,遇险人员已无生还可能,无法继续开展救援工作情况下,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并报地方政府批准后,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参与应急救援的矿山救援队伍要及时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交《抢险救护报告》并按规定上报。
6 附则
6.1 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修改和部门职责的调整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6.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三篇:煤矿2010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龙贵煤矿2010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龙贵煤矿2010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编制负责人:徐凤海
编制单位:万晨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龙贵煤矿 实施负责人:聂建勋
编制时间:2010年3月15日 发布时间:2010年4月1日 参加编制人员名单:
姓
名 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签
字 马
炯 黄河工贸矿业公司 总经理
聂建勋 龙贵煤矿 副总经理 矿长
曹景泰 黄河工贸矿业公司 总工程师
徐凤海 龙贵煤矿 总工程师
王满昌 龙贵煤矿 安全矿长
贺士明 龙贵煤矿 生产矿长
孙吉斌 龙贵煤矿 机电矿长
沈
贵 矿业公司 安检处长
马
瑞 矿业公司 机电处长
审 批 意 见:
各相关单位进行贯彻学习,学习时间不少于8小时,并进行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每季度修改计划重新组织贯彻落实。
会审时间:
会审签名:
万晨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万晨能源煤炭有限公司龙贵煤矿
2010年3月
日
龙贵煤矿2010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增强我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能力,科学、快速、有效、安全地处理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规范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程序,防止事故蔓延和扩大,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煤炭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煤矿安全规程》、《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乌海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海南区乡、镇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矿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应急救援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抢险救援人员自身安全、迅速抢救遇险人员作为制定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方案的首要前提,制定煤矿生产事故抢险救援方案。
1.4.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乌海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救援体制,煤矿事故现场施救的组织领导和指挥以发生事故的煤矿矿长为主,本公司及乌海市、海南区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做好事故抢救的指挥和指导。煤矿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职责,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机制。
1.4.3自救互救,安全抢救。事故发生初期,煤矿应积极组织抢救,并迅速组织遇险人员沿避灾线路撤离,防止事故扩大。在事故抢救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救护人员的安全,严防抢救过程中扩大事故。
1.4.4依靠科技,预防为主。采用先进技术、先进的救援装备,科学制定施救方案,确保施救方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救援与预防相结合,充分发挥矿井工程技术人员和乌海能源矿山救护队员的作用,积极做好煤矿安全生产预防检查工作。 2.基本情况
2.1万晨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龙贵煤矿基本情况
乌海市万晨能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龙贵煤矿划定井田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卓资山煤田白云乌素Ⅰ勘探区的中东部,即3~5勘探线之间。矿区位于乌海市海南区以东,距海南区约6km,行政区化隶属于乌海市海南区东风乡。
龙贵煤矿有可采煤层6层,分上下两个煤组,井田面积约1.78k㎡,保有资源储量23.35Mt,设计可采储量13.79Mt,矿井设计生产能力0.45Mt/a,设计服务年限23.5a。从业人员280人。
龙贵煤矿负责人联系电话: 姓
名 职
务 联系电话
聂建勋 矿
长 13947331964
8008 王满昌 安全矿长 13947313187
8003 贺士明 生产矿长 13034731805
8002 孙吉斌 机电矿长 15334738559
8001 徐凤海 总
工 13848316190
8000 云润奎 调度主任 15904732594
8020 傅孩子 生产技术科长 15804731310
8023 武占义 通风、安检科长 13847336068
8034 杨文章 机电科长 13948337654
8023 勾
富 一采区区长 13234738752
陈
刚 二采区区长 15547397992 孙小红 办公室主任 13847308049
8009 卢和平 保卫科长 13847367358
8010
2.2万晨能源龙贵煤矿辅助救护队伍建设情况
我公司配备辅助救护人员8人,设队长1人,副队长2人,业务上接受乌海能源矿山救护队指导,具体负责我公司各矿井抢险救灾工作。现有装备:瓦斯检测仪16台;各式千斤顶、各类通风、排水、灭火设备等救护设施。能协助乌海能源矿山救护队开展煤矿冒顶、窒息中毒、火灾、透水等各类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已经筹集资金50多万。今后还要继续筹集资金,以备急需之用。 2.3. 应急救援范围
1﹞我公司与乌海能源矿山救护队签定救护协议,各煤矿抢险救灾任务主要由专业队伍――神华乌海能源公司矿山救护队承担(乌海能源矿山救护队人员及联系电话见附表
2)龙贵煤矿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密切配合。煤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我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指挥和组织实施。必要时邀请上级有关部门、有关专业救援队伍进行指导、协调和帮助。
龙贵煤矿辅助救护队成员及联系电话 姓
名 职
务 联系电话 备
注
勾
富 队
长 13234738725 以上人员必须保持24小时开机,在汛期有事外出请假必须经领导批准,根据出走时间进行人员补充。 吴海山 副队长 15049799650 陈
刚 副队长 15547397992 杜春林 成
员 15247301861 蒋国柱 成
员 13514733642 杨再虎 成
员 15848312493
沈运林 成
员 15048349637
王占平 成
员 13234739302
王
银 成
员 15547362760
郭学军 成
员 15848329833 侯宪胜 成
员 13154730202
3. 事故或险情的分类及其危险性评估 3.1事故类型
我矿事故的主要类型有:冒顶片帮,透水,放炮,触电,提升、运输,粉尘灾害等。 3.2危险性评估
我矿为新建矿井,煤田为实体煤,
8、9煤层顶班比较完整,直接顶较硬不易垮落,断层发育。16煤顶板局部破碎,基底下部为奥灰岩。
8、
9、16煤层的断层及地质构造带是我矿最主要的顶板事故类型,开采过程中均可能发生顶板事故;17煤底板的奥灰水害危害性大,具有突发性,容易造成群伤群亡的重特大事故;还有地质构造的瓦斯,放炮,触电,提升、运输引发的火灾,煤尘爆炸及粉尘灾害事故也有可能发生。 4. 应急救援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万晨能源龙贵煤矿设立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负责本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机构网络图,附后见: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网络图 4.1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龙贵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本公司管理部门,乌海能源矿山救护队,煤矿辅助救护队组成。
公司主管部门设立煤矿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全公司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组长由本公司董事长(矿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生产、安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工程技术人员、辅助救护队员组成。 龙贵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人员及联系电话见附表 事故应急救援联系电话;
联系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备
注 乌海市煤炭局 常云亮 0473-6992183 乌海煤监分局 李东生
乌海市海南区医院
乌海市医院
海南区煤炭局
海南区政府
乌海能源矿山救护队
黄河工贸矿业公司 马
炯
黄河工贸矿业公司 陈建平
4.2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矿井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各矿井负责人,矿井负责人向公司主要负责人报告,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应立即报告乌海能源矿山救护队,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市有关部门报告。公司主要负责人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人员赶赴现场,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处置、抢险救援及善后处理的指挥协调工作。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如下: 总指挥:聂建勋
副总指挥:曹锦泰、陈建平、白俊武、金树奎、马瑞、冯跃、沈贵。 指挥部成员:、王满昌、贺士明、孙吉斌、傅孩子、武占义、云润奎、杨文章。
指挥部下设综合组、现场抢险救援组、后勤保障组、卫生医疗救护组、善后处理组、安全保障组和事故调查组等9个工作组,具体承担生产事故救援和处置工作。 4.2.1技术资料组。
组长: 傅孩子。成员:刘军 、 刘芳。准备救援所需图纸及相关资料。 4.2.2综合组。
组长:金树奎。成员:杨文龙、武勇军、赵维平、张兵。主要负责事故信息的接收、处理和报告;通知相关单位的有关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有关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上级有关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综合发布事故信息。
4.2.3现场抢险救援组。
组长:武占义。成员:王银、勾富、吴海山、陈刚、邢月和、张腾久。根据事故性质、灾区情况及矿井事故年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组织制定抢险救灾技术方案,负责组织矿山救护队员、技术人员、矿井有关人员辅助开展抢险救灾、现场控制和保护工作。 4.2.4后勤保障组。
组长:马瑞。成员:崔树桃、孙小红、孙莎莎、崔同洁、贺俊。主要负责组织落实应急救援物资供应和通信、电力保障。 4.2.5卫生医疗救护组。
组长:刘一萍。成员:曹培艳、曹培丽。组织协调有关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对伤员进行现场急救和转移治疗。
4.2.6善后处理组。组长:陈建平、张金玲。负责遇险遇难职工家属的接待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4.2.7安全保障组。
组长:卢和平。成员:张占奎。协调当地警力对事故地点及周边地区进行警戒,维护治安,保障道路交通畅通、确保抢险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4.2.8通信组
组长:王海霞。
成员:王玉峰、詹淑艳
4.2.9事故调查组。组长:曹锦泰。成员:徐风海、沈贵、段军、孙祥震。会同有关部门,对事故原因进行初步调查分析,并写出书面材料,开展事故调查。 5.预防预警机制
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和“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原则,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搞好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预警工作,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一步落实煤矿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公司各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的进一步好转,重点抓好顶板、水害、“一通三防”等环节的事故预防。 5.1事故预防
5.1.1顶板事故的主要预防措施
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在上班前和放炮后进入工作面,班组长要由外向内进行认真的敲帮问顶,对较破碎的顶板、边帮要及时进行处理,一时无法处理的,要及时支护;对于受损支架,要及时修复,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才允许其他人员进入工作面作业。管理人员要对敲帮问顶、支护情况进行严格的监管,确保安全生产。技术人员对采掘工作面的支护情况,要在作业规程中明确作出规定,专职安全员要对支护是否到位和支护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对一些特殊地段要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在过断层等构造破碎带,采面收尾,采煤柱等特殊地点,要有相应的支护手段和安全技术措施,避免发生冒顶事故。 5.1.2水害事故的主要预防措施
煤矿要成立防治水领导机构,配备防治水工作相关人员和探放水设备。
井下水害事故的主要预防措施:采掘工作面开工前进行防治水安全技术论证;经常清理采区和主平硐的排水沟,保证水沟畅通无阻;作业地点严格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原则;加强对矿井范围内开采的煤矿及老窑、采空区进行普查,及时把积水区域填绘在相关图件上,并标明其位置、范围及积水数量;加强对井下排水设备的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保证设备的排水能力满足要求。
地面防洪:开展汛期值班工作。在瀑雨季节,应组织相关人员对地面山体、周边水体进行全面的检查,对存在山体较松动、溪水上涨,有可能造成山体滑坡、溪水涌入井下等情况,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预防和处理。 5.1.3气体中毒、窒息事故的主要预防措施 局部通风管理:局部通风机按要求安装,杜绝产生循环风;保证导风筒按标准悬挂和联接,减少漏风和通风阻力,保证工作面有足够的新鲜风流。
气体检测监控:每个工作面开工前必须由瓦检员对气体进行检测,确认没有有毒有害气体超限后,方可开工作业;若发现有毒有害气体超限,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瓦检员每班对各工作面气体检测最少两次,并做好检测的原始数据记录,存档备查;矿井负责人对瓦检员检测的原始数据进行分析,及时发现隐患,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通风设施管理:临时停工地点必须设置栅栏和警标,盲巷、废巷及时设置永久性密闭,永久密闭和栅栏要统一编号,登记造册,统一管理;矿井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检查员要经常对井下通风设施进行检查,被破坏或受损的要及时修复;井下通风设施、设备需要拆除或迁移的,要经矿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 5.1.4火灾的主要预防措施
建立和完善重点部位消防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和组织领导机构;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防火沙和消防水池,并做好日常检查维修工作;重点部位消防安全设施、建筑物、库房等严禁存放烟火和易燃物品,要加强值班巡逻,发现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加强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安能力;严格执行入井检身制度,严禁将易燃物品带入井下;坚持安全供电,确实做到“三无”(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四有”(有过电流和漏电保护装置、有螺钉和弹簧垫、有密封圈和挡板、有接地装置)、“两齐”(电缆悬挂整齐、设备硐室清洁整齐)、“三全”(防护装置全、绝缘用具全、图纸资料全)、“三坚持”(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坚持使用煤电钻、照明和信号综合保护、坚持使用风电和瓦斯电闭锁)。
5.1.5其它事故预防措施
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认真排查井下生产系统各环节的安全生产隐患,通过强化现场管理,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等措施,做好爆破、提升运输、粉尘防治等各类灾害事故的预防工作。 5.2事故报告
5.2.1事故报告程序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必须立即向煤矿主要负责人报告;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按预案要求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尽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煤矿主要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向黄河工贸矿业公司主要负责人报告,公司负责人必须在一小时内向县煤炭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煤炭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5.2.2报告内容
事故发生矿井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5.3事故跟踪
为及时跟踪报告事故抢救和处理情况,应由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安排专人负责收集,掌握事故抢救和处理进展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态发展和救援情况,直至事故抢救工作结束。
5.4 预警行动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构接到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后,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6.应急响应 6.1 应急响应分级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应急响应相应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四级。
Ⅳ级: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及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Ⅲ级: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29人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Ⅱ级: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9人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Ⅰ级:一般事故,是指造成1~2人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6.2 应急响应启动
6.2 .1煤矿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且需要采取应急救援措施进行施救和外部力量支援的事故。
6.2 .2公司主要负责人认为应该启动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事故。 6.3 先期处置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煤矿主要负责人必须立即按本矿的应急救援预案、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成立现场救灾指挥部,积极采取措施抢救遇险遇难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向本公司报告。
6.4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接到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由组长宣布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后,应急救援人员立即赶赴现场,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设立相应工作机构,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开展事故抢险和救援工作。
涉及较大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必须立即报告上级有关部门,由上级有关部门根据需要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并根据需要设立相应工作机构,负责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 6.5 指挥与协调
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或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主要包括: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及矿山救护队参与抢险救灾;指导现场抢险救灾方案的制定和实施;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故;及时向区煤管局、市煤监局报告应急救援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6.6应急处理
应急预案启动后,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及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应立即组织专家组、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措施,迅速组织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6.6.1应急处理基本措施
按应急救援预案和已批准的“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尽快安全撤出灾区人员,积极组织营救遇险遇难人员;各煤矿和有关人员应保护好事故现场,因抢救事故需要移动现场部分物品时,必须做出标志或绘制事故现场图,并详细记录;迅速找到并控制或消除事故的危害和危险源,防止事故扩大;根据事故性质迅速恢复被损坏的供电、通风、提升运输、排水、通讯等系统,确保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并采取措施为遇险人员逃生创造条件;根据矿山救护队侦察情况迅速制定救灾方案和救灾计划;为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条件具备时,应在靠近灾区的安全地点设立井下基地。井下救灾基地的指挥由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选派具有救护知识,并熟悉井下情况的人员担任。
井下基地必须装有直通地面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的电话。 6.6.2煤矿主要事故抢险措施
现场应急指挥部在进一步核实事故灾害性质、发生地点、涉及范围、受害人员分布,根据不同事故类型、救灾的人力、物力以及之前开展救援的情况,确定施救方案,实施救援。 6.6.2.1水害事故处理
自救措施:在透水迅猛和水流急速时,遇险人员应避开水势及水头,躲到较高处,拐弯巷道或上山等安全地点,若情况不允许转移和躲开,要紧紧抓住棚腿、棚梁或其它固定的物体不放,防止被水头打倒或冲走。如果是老塘透水,遇险人员要立即佩戴压缩氧自救器,以防中毒;在水害区域的作业人员,要尽快撤出灾区,撤离工作要有领导、有组织地进行,行动要快。撤退的行动路线尽量与地面取得联系,在平巷水中撤退时,要靠巷道一侧,稳步行走;若在斜巷,除靠一侧外,还要牢牢地抓住棚腿或其它固定物体,防止被水冲倒或被流动的矿石、物料撞伤,尽快撤到上部巷道;在撤退时若迷失方向,人员应朝风流通过的上山方向撤退。如果遇到冒顶或积水将撤退线路堵塞时,要寻找其它方向的安全通道,如果无通道可撤,应尽量躲到高处待救,在撤退途中及避难地点,要留下标记,便于救护人员发现和抢救。
抢救措施:发生水害事故后,依据矿井提供的技术资料,由专家组分析确定透水原因及地点、涌水量等,并根据井下实际开采情况及人员分布情况,分析研究是否有生存气室或其它生存条件的可能。按照事故抢救原则,若存在由上述条件的可能,应首先制定井下排水方案,调集水泵、排水管、抽排水设施,排除井下涌水,保证通风和恢复通讯联络。同时抢险指挥部根据专家组制定的抢救方案,迅速调集抢险队伍和抢险物资设备组织抢险。 6.6.2.2顶板事故处理
自救措施:被堵人员必须在带班或有经验工人带领下,退到顶板较好的地点,建立避灾硐室,沉着冷静,等待抢救。安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以进行自救和互救。
抢救措施:调集钻机、钢管、掘进及支护设备,设法向塌方被堵区域输送空气、水、食品,建立通讯联络;抢救人员进入冒顶区之前,必须加固临近巷道或工作面支护,防止事故扩大,并尽快恢复冒顶区的通风,若一时无法恢复通风,可用水管及压风管向冒顶区供风;处理事故,必须由外往内进行,处理过程中必须检查冒顶区附近的支护、顶板压力情况,要及时清理退路,设置专人指挥,专人监护顶板,防止援救危险;若冒顶处理困难较大,必要时要开掘通向受灾人员的专用巷道;若发生大面积冒顶,则要探明冒顶区范围和被埋压、堵截的人数及可能所在位置,并分析抢救和处理条件,采取不同的抢救方法。 6.6.2.3气体中毒、窒息事故处理
自救措施:出现头痛、耳鸣、心跳加快、四肢无力、呕吐、流清水鼻涕、呼吸困难、剧烈咳嗽、流泪等症状,应迅速撤离至新鲜风流处,并立即向值班室汇报;当中毒者已失去撤离现场的能力时,应迎面俯卧在水沟边,用毛巾、口罩、衣服等浸湿后,遮住口鼻等待救援。 抢救措施:抢救人员应佩戴自救器,对被抢救的遇险人员要立即给他们戴好自救器,迅速救出灾区,立即送到有新鲜空气的巷道中,视其具体情况采取以下方法及时抢救。
立即检查伤员的心跳、脉搏、呼吸及瞳孔,并注意保暖。同时解开领口、放松腰带,口腔如有杂物、痰液、假牙或是呼吸不通畅,应将污物取出,使呼吸通畅。
如受一氧化碳中毒,中毒者还没有停止呼吸或呼吸虽已停止,但心脏仍有跳动,可立即搓擦他的皮肤,温暖后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如心跳停止,应迅速进行体外心脏挤压,同时进行人工呼吸。
如因瓦斯或二氧化碳等窒息,情况不严重时,抬到新鲜风流中稍作休息,即会苏醒。如窒息时间较长,就要在皮肤搓擦后进行人工呼吸。
对窒息(呼吸道完全堵塞)或心跳呼吸骤停的伤员,必须先复苏,后搬运。 6.6.2.4触电事故处理
触电事故发生后,必须不失时机地进行急救,尽可能减少伤亡。触电急救的要点为:动作迅速、方法正确,应使触电者尽快脱离电源。救护人员不可直接用手、金属或潮湿的物件作为救护工具,必须使用干燥绝缘的工具。救护人员最好只用一只手操作,以防自己触电,避免扩大事故。救护者不可盲目抢救,应先判断触电情况,切断电源;人触电以后,会出现神经麻痹、呼吸中断、心脏骤停等“假死”现象,应立即采用口对口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挤压法等急救措施进行现场急救。 6.6.2.5其它事故处理
根据事故类型,遵循“灭、护、撤、躲”的自救原则和“三先三后”的互救原则,按照事故应急救援技术,做好爆破、提升运输等其它事故的应急处理。 6.7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根据事故类型,佩带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现场的有关规定。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6.8实施抢救
由现场抢险救援组负责组织专业队伍按《施救方案》和有关施救规定,本着“先伤、后亡、先重、后轻”的原则抢救遇险人员。同时,做好施救和现场保护工作。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通道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6.9 应急结束
遇险遇难人员全部升井(特殊情况除外),事故隐患消除,并制定和采取了防范措施后,经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同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撤消,应急状态结束。 7.善后工作 7.1 善后处置
后勤保障及善后工作组要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事故灾难中的伤亡人员及其亲属,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对紧急调集、征用有关部门的物资按价付款或归还。 7.2 事故调查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组成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应在事故处置阶段介入收集有关资料。应急状态结束后,要通过下井勘察、现场模拟、计算以及找当事人调查询问、查阅相关图纸资料等手段,开展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应履行下列职责: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8.应急保障 8.1 通信保障
煤矿有关部门、辅助救护队应成立事故信息中心,并确保信息畅通。规范事故信息获取、分析、整理、发布、报送的格式和程序。保证各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8.2 队伍保障
辅助救护队是我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负责全矿事故灾害的抢救,严格执行24小时战备值班制度,随时应对各种突发事故灾害的抢救和处理。要全面加强队伍建设,严格训练和管理,提高队员体能和技能,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保持较强的队伍战斗力,协助配合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8.3 技术保障
建立事故应急救援技术组,为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可根据事故类别和严重程度随时调集相关技术人员协助事故的抢救、调查和分析。煤矿应有及时填绘的能反映实际情况的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和避灾路线图等必备的图纸资料。图纸资料要有专柜专人管理,建立台帐,并可随时提供。 8.4 装备保障
辅助救护队伍必须按《救护规程》规定配齐救援装备,不足或损坏、报废的,必须及时补充,并对各种装备加强日常维护,保证状态良好。 8.5 医疗卫生保障
加强急救医疗体系建设,根据就近的原则,乌海市海南区医院、乌海市医院为伤员救治定点医院。 8.6物资保障
为有效地开展煤矿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煤矿应储备一定的应急救援设施、设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的储备,特别是处理火灾、中毒窒息和透水事故所需的物资,确保应急救援时有充足的物资保障。 8.7经费保障
事故救援资金由事故责任矿井生产安全费用支付。各煤矿应按规定提足生产安全费用,储备应急救援的经费,确保应急救援时有足够的经费保障。 9.教育、培训和演练
兼职矿山救护队要坚持“加强战备,严格训练,主动预防,积极抢救”的原则,加强应急抢险相关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作战能力。 煤矿要加强对职工的应急自救教育培训,使从业人员掌握煤矿各类事故的预兆、发生事故时的自救知识和避灾路线,了解应急救援工作的有关要求。加强对做作业人员的自我保护能力训练,使他们熟悉应急救援工作的基本程序,熟练掌握煤矿个人防护设备(自救器等)的使用。
辅助矿山救护队每年至少组织1次煤矿事故应急救援演习。煤矿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矿井的应急救援演习。演习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和上报,并针对演习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补充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 10.外部救援力量
要加强与市、区安监、公安、消防、煤行办、市应急救援机构、医院等外部力量联系。必要时,立即请求神华乌海能源矿山救护队支援,充分利用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及时有效地处理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
生产安全事故外部应急救援单位电话见附表: 联系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备
注 乌海市煤炭局 常云亮 0473-6992183 乌海煤监分局&nbs 李东生
乌海市海南区医院
乌海市医院
海南区煤炭局
海南区政府
乌海能源矿山救护队
11.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每年由煤矿组织对《事故应急预救援案》进行演练一次。假设煤矿发生某类事故,作业人员被困,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各工作小组成员、矿山救护队员立即带齐救护设施赶到预定地点,制定抢救方案,开展救护工作。
演练结束后,由总指挥对本次演练工作进行总结,对演练中存在的不足及时进行修正,对救护设施不足部份及时补充,不断完善。 12.附件
12.1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的薄弱环节或出现新的情况,及时修订和完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2.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四篇:珙县煤矿地震应急救援预案1
煤矿地震灾害应急救援 预 案 为维护矿井正常的生产秩序,确保在灾害发生时,有序救灾,减小灾害损失,及时救护受灾人员,根据珙县煤矿实际情况编制矿井地震灾害应急预案。
一、预案目的
防止在可能发生地震灾害时,减小灾害损失、人员伤亡和有序救灾。
二、成立抗灾防灾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后勤保障小队: 队 长:
电话: 成 员:
珙县救护队:刘镀贤 电话:18990935116 成 员:龙怀斌、付强、叶利彬、何智
三、地震分级
破坏性地震,按其造成破坏程度可分为:一般破坏性地震、中等破坏性地震、严重破坏性地震和特大严重破坏性地震。
1、煤矿发生5—6级(含6级)的地震或造成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1千万元(含1千万元)及以下的地震为一般破坏性地震。
2、煤矿发生6—6.5级(含6.5级)地震或造成人员伤亡5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千万元到5千万元含5千万元)及以下的地震为中等破坏性地震。
3、煤矿发生6.5—7级(含7级)的地震或造成人员伤亡100人以内,直接经济损失5千万元到1亿元(包括1亿元)以下地震为严重破坏性地震。
4、煤矿发生7级以上的地震或造成人员伤亡10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地震为特大严重破坏性地震。
四、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范围煤矿生产过程中发生地震应急救援工作。
五、工作原则
1、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煤矿安全监控等基础管理工作,及时排查、消除各类隐患,安全生产。
2、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救援装备,充分发挥先进技术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确保煤矿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3、着手建立三级应急救援体系: 地震发生时煤矿辅助救援队第一抢险救援;珙县安顺矿山救护作为第二抢险梯队;芙蓉集团国家救援基地作为第三预备队。
六、 应急指挥机构
1、指挥部职责: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地震抢救方案和作战计划,对抢险救灾的人、财、物进行统一调度使用,下达抢险救灾命令,批准救灾人员入井许可。
2、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
3、第一副指挥长:安监局局长担任,煤矿矿长协助指挥长工作。指挥长负责组织实施事故抢救方案,积极营救遇险遇难人员,下达救灾命令,防止事故扩大;根据预案和现场实际需要指定副指挥长及其它指挥部成员,并明确分工,各司其职;
4、第二副指挥长:原则上由安监局总工程师和煤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担任,是指挥长的第一助手。其职责是组织制定营救遇险遇难人员的方案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组织编制保障抢险救灾工作正常进行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指挥长批准后实施;
5、机电副指挥长:由安监局执法副大队长担任,根据作战计划,在企业范围内及时调集救灾所需的设备物资,提出需外购或外单位支援的设备、物资清单;组织对主要提升机、通风设施、变电所、主要排水泵等主要设备的运行状况进行有效监控,确保正常运行;保证提升运输系统完好,通讯系统畅通。
6、通风副指挥长:由监控中心副主任、重灾办副主任、救护队技术负责人担任;根据作战计划和指挥长的命令,对矿井风流进行监控和调度;对井下通风、瓦斯、煤尘及其他有害有毒气体、火情等情况进行监控。
7、后勤副指挥长:由救护队指导员、重灾办主任、安监局办公室主任担任;根据救灾作战计划,为抢险救灾组织和调集足够的
3 人、财、物;安排好抢险救灾人员的生活、伤员救治、家属安抚等后勤保障工作,分别成立医疗抢救组、家属安抚组、治安秩序组等工作组。
珙县安顺矿山救护队长:根据救灾作战计划,全面负责领导指挥矿山救护队和辅助救护队。如与其他矿山救护队联合作战时,应成立矿山救护联合作战部,由上一级别的矿山救护队队长担任作战部指挥,协调各矿山救护队或上、下基地的战斗行动。
七、日常管理机构
县级应急预案启动后,由县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县矿山救护队按照各自职责,积极提供增援和保障。指挥部要随时掌握事故救援进展情况,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建议,为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供技术支持。部署做好维护现场通信、交通、电力和治安秩序稳定工作。有关应急救援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八、预警处置
1、预警发布后,煤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及相关部门立即部署各项应急准备,进入应急戒备状态。
2、技术部及时发布地震预警的动态信息,财务部和供应部准备抗震救灾资金、物资和装备;立即启用紧急避难场所,设置临时避难场所;必要时由矿井辅助救护队组织撤离和疏散井上井下的人员,救灾技术组对井上、下生命线工程和地震次生灾害源等采 4 取紧急排查、防控、处置措施。
九、煤矿职工地震知识培训
县安监局和各煤炭企业要按规定向公众和员工说明煤矿生产过程中发生地震时,避险、自救、互救常识,定期举办培训班,开展业务培训。
十、珙县安顺矿山救护队响应启动
珙县安顺矿山救护队接到召请电话应在5秒钟内拉响事故警铃集合人员,立即出动两个小人员赶往煤矿,基地其余指战员作好战斗增援准备。 十
一、应急处置
应急预案启动后,珙县安顺矿山救护队应会同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及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1、按已批准的“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尽快安全撤出灾区人员,积极组织营救遇险遇难人员,及时救治受伤和中毒人员。
2、信息报告与处灾情速报地震灾情速报内容包括震感程度、破坏范围、人员伤亡、经济影响等。
3、地震发生后,矿井抗震救灾领导组迅速收集地震灾情并及时上报。矿井抗震救灾领导组先期处置措施启动应急响应,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和下属各组立即按职责开展工作;对地震灾害的影响范围、灾害程度、灾害特点进行快速收集和评估,迅速逐级上报,并对灾情实行动态监测,核实与上报;立即实施紧急疏散与救援,组织自救与互救;紧急调配 5 矿井的应急资源。
4、矿井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接到启动地震应急响应的信息后,迅速赶到矿井抗震救灾指挥部。
5、井下逃生避灾、同时要反复敲击水管、风管等铁器能传声的物体等,示意求救。及时切断灾区及其影响范围内的电源,清点井上、下人员。
6、救援指挥部应根据事故地点、波及范围,通风、瓦斯情况,巷道内有无明火、水淹等情况,迅速决定是否采取全矿井或局部反风措施。
7、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及时救助灾区和可能影响区域内的遇险人员,尽量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
8、处理事故时,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应在受灾地点附近的新鲜风流中选择安全地点设立井下急救站。
9、井下现场救援地点要安设有通往指挥部和灾区的电话,备有必要的装备和救护器材,并由专人经常检查事故地点风流和气体变化情况。
10、在井下,用矿井灯向冒落区发射一闪一亮的求救信号;以引起营救者的注意,求得生机。
11、地震救灾程序派出现场指挥和各工作组赶赴现场。 十
二、抢险救灾资源:
1、派出救护队第一小分队,携带救援设备即刻赶赴灾区;
2、派出医疗救护第一小分队,随队调拨急救药品和医疗器械。
3、组织并派出重点工程抢险队伍。
4、组织并派出次生灾害防控、处置队伍。
十三、技术保障
1、各煤矿应有及时填绘的能反映实际情况的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和避灾路线图等必备的图纸资料;这些图纸资料要有专柜专人管理,建立台帐,并可随时提供。
2、芙蓉集团生产技术部、珙县安监局相关科室,技术服务站提供技术支撑服务。 十
四、通讯保障
建立健全煤矿事故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网络系统和重、特大事故信息报告系统。各煤矿企业、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矿山救护队、定点医院必须建立事故信息中心,并确保信息畅通。 十
五、应急保障
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应急保障措施的监督落实,负责组织更新应急方案。矿井抗震救灾指挥部相应部门按照职责进行装备和储备并量化,应根据矿井全体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总和1/10的比例、按3天的基本生存需求储备应急物资,按人员分布情况设置紧急避难场所、医疗救助点、食品发放点。 十
六、善后处置
1、履行抗震救灾统一领导职责的指挥部根据矿井遭受损失的情况,对地震灾害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参与应急处置的工作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救助、抚恤、补助,并提供心理援助;责成规 7 划发展部门制订和落实灾民过渡性安置方案;人力资源部做好有关保险理赔工作。
2、参加应急工作的部门要认真组织清理、修复、归还因地震救灾需要而紧急调集、征用的设施、设备、器材和物资,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 十
七、信息发布
县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事故信息发布工作,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事故简要信息,随事故处置进展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有关单位和人员对外发布信息或接受媒体采访,需征得应急指挥部同意。
十八、响应调查与总结
1、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抗震救灾指挥部要对本次地震应急响应过程中的协调指挥、组织实施、预案执行等情况进行调查、总结。
2、参加地震应急处置的各有关部门也要认真总结抗震救灾工作,并以书面形式上报。 十
九、 预案的管理和修订
县安监局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依法修订和完善本预案。 附则
1、专业名词解释
本预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县安监局负责解释。
2、实施时间
珙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1月5日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五篇:煤矿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蛟河市鑫源煤矿
2011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救援预案暨灾害预防及
处理设计
二O一一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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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源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灾害预防
及处理计划
为了积极应对我矿井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高效有序地开展事故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处理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和“科技兴安”战略,努力实现安全生产工作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也能降低事故风险,及时有效的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是安全生产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遏制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矿长:审批:
安全:生产:编制:机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