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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济合同管理制度(全文)

企业经济合同管理制度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们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的功能。制定这个制度有很多预防措施,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为您整理的《企业经济合同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第一篇:企业经济合同。

企业经济合同管理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们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的功能。制定这个制度有很多预防措施,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为您整理的《企业经济合同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一篇:企业经济合同管理制度

企业经济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条为加强经济合同管理,减少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经济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条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企业对外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第条经济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经济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经济合同管理工作。

第二节经济合同的签订

第条签订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

第条对外签订经济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对本职工作负责,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超越代理权限和非法委托人均无对外签约,但经总经理特别授权并发给委托证明收的例外。

第条签约人在签订经济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包括:对方单位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有否经营权、有否履约能力及其资信情况,对方签约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及其代理权限。做到既要考虑本方的经济效益,又要考虑对方的条件和实际能力,防止上当受骗,防止签订无效经济合同,确保所签合同有效、有利。

第条签订经济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第条签订经济合同,如涉及公司内部其他单位的,应事先在内部进行协商,统一平衡,然后签约。

第条经济合同除即时清洁者,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的经济合同文本。

第条合同对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

部首部分,注意写明供需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正文部分,注意:产品名称应具体写明牌号、商标、生产厂家、型号、规格、等级、花色、是否成套产品等;技术质量要求要明确、具体;数量要明确计量单位、计量方法、正负尾差、合理称差及自然损耗率等;馐、运输方式及运费负责应具体明确;交(提)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应明确;价金必须执行现行的国家定价或国家指导价、市场调节价;违约责任有法定违约金的按规定写明,法律没规定或规定不具体的,应具体写明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比例及计算方法。

结尾部分,注意:双方都必须使用合格的印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不得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等不合格印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第条签订经济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主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区、县人民法院管辖。

第条签订购货合同应以现货为主,并坚持经销定进原则;付款尽可能采用托收承付,如需预付货款或定金按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办理。签订购货合同应以现款为主,不准赊销;确需赊销或代销的,赊销金额在万元以下的由下属公司、企业经理审批,万元至万元的由总会计师和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审批,万元以上的由总经理审批。

第条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经济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

第三节经济合同的审查批准

第条经济合同的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

第条经济合同审批权限如下:

下属公司、企业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除按规定须上报公司审查批准者外,由公司、企业领导审批。

下列合同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

标的超过万元的;

预付定金或预付货款超过万元的;

联营、合资、合作合同;

重大涉外合同。

下列合同由董事长审批:

标的超过万元的;

投资万元以上的联营、合资、合作、涉外合同。

标的超过公司资产以上的合同由董事会审批。

法律顾问室负责对下列合同进行审查:董事会、总经理委托审查的合同;内容复杂、较难掌握,各企业要求提供法律帮助的合同。法律顾问室主要负责审查合同条款、内容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提出意见供决策部门参考。

第条经济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当事人的意思表地是否真实、一致,权利、义务是否平等;订约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第条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经济合同还应当或可以呈报上级主管机关见证、批准,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

第条经济合同的审批程序如下:

申报。各企业的法人委托人在授权范围内对外签订合同,应事先填写“经济合同签约申报表”(一式二份),报本企业的领导审查批准。(凡先经领导口头同意签约的,签约后需补办手续)。需报总经理、董事长审批的,应由该企业领导签署意见,随同合同初稿及有关资料、附件等,一并上报。

审核。对送审的经济合同,应按本《制度》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审批权限,由主管人或有关人认真审阅,必要时可进行调查研究,最后作出:批准、不批准;通知申报单位补报材料或进一步谈判。(应提出谈判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

主管人在“申报表”上批写意见后,“申报表”一份及合同初稿留底,另一份“申报表”连同其他材料发还申报单位,由承办人按批准的意见办理。

上述审批程序,一般为…天。特殊情况,经批准或授权的可不受审批程序的约束。

第四节经济合同的履行

第条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

第条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经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

第条各企业领导及签约人应随时了解、掌握经济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否则,造成经济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节经济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条在经济合同履行过程中碰到困难的,各企业首先应尽一切努力克服困难的,尽力保障合同的履行。

如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要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第条对主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本企业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

第条变列、解除经济合同,必须符合《经济合同法》的规定,并应在公司内办理有关手续。

第条变理、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本《制度》第二百一十九条及第二百二十条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

经上报主管机关批准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前,应报原机关批准。

经上级主管机在见证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后,应报原机关备案。

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后,必须报公证机关重新公证,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条变更、解除经济合同,一律必需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作废。

第条变更、解除经济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但特殊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第条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负责任的以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第条以变更、解除合同为名,行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之实,损公肥私的,一经发现,从严惩处

第六节经济合同纠份的处理

第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份的,应按《经济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第条合同纠纷由签约企业负责处理。涉及内部几个企业的,可以协商或由公司确定一个企业为主负责修理。签约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到底。

第条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

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

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企业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

第条各企业在处理纠纷时,应加强联系,及时通气,积极主动地做好应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诿、指责、埋怨,统一意见,统一行动,一致对外。

第条法律顾问室处理合同纠纷的范围是:

董事会、总经理交办的;

经各企业处理解决不了的;

其他应由法律顾问室处理的。

第条提请处理合同纠纷的程序是:

承办人填写“对外经济合同纠纷申报表(一式二分),按本《制度》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报批。

审批单位可依据情况,在天本文来自文秘之音,海量精品免费文章请登陆 查看内作出;由上报单位负责处理;由法律顾问室负责处理。

法律顾问室对经协商仍无法解决或认为有必要的合同纠纷,经主管领导同意,可提交上级主管机关、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第条合同纠纷的提出,加上由我方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记拆的足够时间。

第条凡由法律顾问室处理的经济合同纠纷,有关企业必须主动提供下列证据材料(原件或影印件):

经济合同的文本(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与合同有关的附件、文书、电报、图表等;

关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

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财目;

产品的质量标准、封样、样品或鉴定报告;

有关违约的证据材料;

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第条对于经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法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第条各企业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上级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分别送与该纠纷处理及履行有关的部门收执,各部门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的了解或履行。

对于对方当事人在规定定期限届满时没有执行上述文书中有关规定的,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和法律顾问汇报。

第条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由法律顾问室配合各单位向人民法律申请执行。

第条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之前,有关单位应认真检查对方的执行情况,防止差错。

执行中若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制作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办理。

第条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以备查考。

第七节经济合同的管理

第条本公司对经济合同实行二级管理、专业归口制度,法人委托书制度,合同专用章制度及基础管理制度。

第条本公司经济合同的二级管理具体是:

公司由总经理总负责凡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具体负责,管理管理部门为法律顾问室。

下属公司一级由经理、副总理负责,归口管理人为办公室主任或秘书;各法人委托人具体负责各自授权范围的合同签订、履行工作。

第条公司主管内贸的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负责审批内贸合同。

公司主管外贸的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负责审批外贸合同。

公司主管工业的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负责审批工业方面的引进、合资、合作合同。

公司主管房地产业的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负责审批房地产、建设合同。

第条法律顾问室的主要职责是:

负责管理公司的各类合同;

负责检查各类合同的合法性,实行法律监督;对公司审批或签订的合同负责把关,对下属企业审批的合同负责抽查,提供法律帮助;

负责对法人委托人和有关人员进行法律培训、考试、提高法人委托人的法律素质;

负责考评各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总结交流经验教训,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配合各企业办理合同的报批、见证、鉴证和公证等事项;

配合各企业处理合同纠纷;

参与有关合同的谈判、签约、履行等工作。

第条下属公司、企业合同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负责管理本企业签订的合同;

负责审查本企业签订的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对须报请公司或上级主管机关审批、见证、签证或公证的合同,办理申报手续,提出初步意见;

负责本单位法人委托人的日常管理及年终审查的初审;

根据法律及本《制度》的规定,制定本企业合同管理的实施细则,采取切实措施,搞好合同管理工作;

负责修理本企业合同纠纷;对难度较大单位经济合同资料的汇总、分类、归档、保管及合同台帐的设立、统计、上报等基础管理工作。

第条法人委托人的主要职责是:

在授权范围内负责谈判、签订合同,既不能违章越权,也不能消极推诿;

对所签订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负责;

对须报请上级领导审批的合同,办理申报手续,提出本人意见并对本人意见负责;

对所签合同的全面履行具体负责,履行中发现问题应立即上报、并积极想办法解决,对发生的合同纠纷负责处理好或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好;

负责保管好本人所签合同的一切资料;合同履行完毕后应立即将资料上交归档。

第条凡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发给法人委托证书:

政治思想好。能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帛;能拒腐蚀,不贪污贿,不假公济私、损公肥私。

业务工作好。熟悉本职工作,能够良好地完成本人的业务工作,并以公司利益为重,择优签约,严格履约,节约资金,增加收益,取得一定成绩,无遗留问题。

法律意识强。对《经济合同法》等经济法规认真学习,初步掌握并能运用有关法规。

第条公司根据各部门和下属公司、企业的实际情况,决定法人委托人的设置及数额,具体人选由各单位确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发给法人委托书。

第条法人委托书庆于每年终重新审核一次。审核的主要内容是:法人委托人在本年度的工作、学习及思想情况,取得什么成绩,发生什么问题,有无违纪行为等。审核后,法定代表人可根据情况分别作出:维持授权范围、变更授权范围、撤销授权及吊销法人委托书等决定。

第条法人委托证书应妥善保管,防止遗失。不准将法人委托证书转借他人或用作其他证明,否则,除吊销其法人委托证书外,还要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条法人委托人工作调动时,应向所在企业交销其法人委托证书。

第条签订合同专用章制度。公司及下属保企业对外签订合同所加盖的印章,除各企业的公章外,一律使用合同专用章,其他印章一律不准代替使用。否则,财务部门有术拒绝办理结算手续,由此所引起的责任由有关人员承担,还可以予以处罚。

第条合同专用章由各单位统一刻制、编号和颁发;严禁任何人私自刻制、使用。

第条合同专用章应严格按授权的范围使用,不准混用、代用或借用。

第条合同专用章应妥善保管,若有遗失,除立即登报声明作废外,还要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

第条公司各企业都必须认真做好经济合同管理和基础工作。具体如下:

建立合同档案。每一份合同都必须有一个编号,不得重复或遗漏。每一份合同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附件,合同文本的签收记录,合同分批履行的情况记录,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包括文书、电传等),均应妥善保管。

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各企业应根据合同的不同种类,建立经济合同的分类台帐和总台帐。每个企业必须设一个总台帐。其主要内容包括:序号、合同号、经手人、签约日期、合同标的、价金、对方单位、履行情况及备注等。台帐应逐日填写,做到准确、及时、完整。

填写“经济合同情况月报表”。各企业应在每月日之前将上月月报表填好后报送总经理,同时抄报计划财务部和法律顾部室。

第二篇:企业经济合同管理中的财务监管职能

【摘 要】 本文在强调企业财务部门对经济合同实施监管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基础上,从合同管理实务出发, 探讨了财务如何实施环节控制,并结合其他控制体系共同完成对经济合同的监管,进而得出“财务控制是企业内部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强调财务控制的同时,还必 须做好其他配套控制体系的建设”的结论。

【关键词】 经济合同; 管理; 财务监管; 销售合同

市场经济是契 约经济。企业在经营活动中与客户签订各种经济合同,不断行使合同权利与履行合同义务,进而实现企业的经济目标,这是企业运行的主线。对经济合同,应建立良 好的财务监管控制规范,不但对企业财务部门准确核算经济业务、出具真实准确的财务报表具有重要意义,更是财务管理实务工作的重要内容,具体实现财务对经济 事项的事前、事中、事后管理。因此,企业的财务部门应寻求各种渠道,主动参与经济合同的管理,维护财务在企业经济运行过程中的知情权,发挥财务管理在企业 管理中的核心作用。

目前在企业管理实务中,许多企业财务部门对经济合同的签定、执行与结算过程监管缺失,财务人员在事后被动地接受业务部门 传来的结算单据,依据自己对结算单据的理解进行核算,甚至没有真实经济合同的备案资料,这种经济信息传递过程中的不准确、不及时,导致财务人员对经济业务 性质不了解、对经济合同的执行情况不掌握,使财务数据失真,财务核算严重滞后,使出具的财务报表与真实的经济业务脱节。这样的财务数据既不能给企业经营管 理者提供有用的决策支持,也不能为投资者提供有价值的投资信息,这是对现行新会计准则的严重背离,也是企业财务工作者的失职。

要改变这种现状,既需要财务人员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努力改变财务工作环境,更取决于企业管理者改变经营管理理念,充分认识到财务控制是企业内部控制 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企业经济运作流程的关键环节设置财务控制,决策过程中应更多地进行财务数据的分析。在企业管理中以财务管理为核心。当前我国正在实施的 新企业会计准则,要实现的一个目标,就是在财务领域实现国际趋同。实现新准则,首先需要改变的是财务人员与企业管理者对财务管理的作用的认识,否则新企业 会计准则的实施只能照猫画虎。财政部于2007年印发了《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征求意见稿)》,这份被业内人士称为版“COSO(内部控制框架)与《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合体”的 内控规范,在具体准则中对合同控制规范作了较全面的阐述。

笔者认为,财务部门如何在企业经济合同的管理过程中发挥其监管的职能作用应主要从 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财务对经济合同管理过程中的环节控制

(一)经济合同的签定

经济合同的签定过程,应建立授权与审批制度。业务部门与客户签定各项合同必须经公司授权、同时经相应层级审批。未经授权及未经审批,无权签定合同。

企业应确定不相容岗位的分工。不相容岗位包括:一是合同的谈判与审批;二是合同的审批与执行。合同审批过程应有财务部门的参与,财务部门关注的重点事项 包括:

1.标的是否符合企业经批准的经营范围,符合企业的经济利益。

2.双方企业是否具有履行经济合同的能力,如企业资信的 可靠性,筹集充裕资金的能力,取得的担保是否切实、可靠等。

3.所涉财务数据是否严密准确,包括数量、价款、金额等标示准确;计算方式正确;财务等有关附件齐备;符合企业价格政策、采购政策等有关规定。

4.是否符合相关财税法律法规的规定,如资金来源合 法;资金使用合法;结算方式合法等。

经审核同意签定的合同,应当由合同管理部门进行编号并加盖单位印章或合同专用章。印章管理部门不得对未 经审批的合同用印。

(二)已签定合同的备案

合同签定后,承办部门应当及时将合同副本送合同管理部门及财务部门备案。发生变更 或达成解除协议的,应重新审批并及时报合同管理部门及财务部门备案。合同正本由承办部门负责履行、保管,合同履行完毕应按有关要求及时归档。

(三)合同的履行

财务部门对送存备案的经济合同应严密关注其实际履行情况,针对不同合同建立不同的收益成本核算体系,制定有效的费用管理 控制办法。按不同项目建立明细分类账,做到核算清晰、准确。

财会部门根据合同条款审核执行结算业务。凡未按合同条款履约的,或验收未通过的 业务,财会部门有权拒绝付款。

在会计期末应根据合同的不同性质、区分是否履行完毕的合同及时确认收入,同时依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及配比制原则 归集费用,结转成本。

(四)建立合同管理及保密制度

送存备案的经济合同,作为重要的财务档案应指定专人保管,同时提高财务人 员职业道德修养水平,严禁以任何形式泄露合同在订立和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二、对经济合同的监管必须与企业 其他管理体系相结合

对经济合同的管理不是一个简单独立事项,同时必须有其他相关内部管理政策的支持才能达到预期效果。企业管 理本身就是一个相互关联的系统工程,单纯强调某一方面往往使管理失衡,进而影响全盘。在讨论财务对经济合同的管理过程中,如果合同签定部门、执行部门、合 同审批人员,对合同的管理控制没有调整到位,那么财务的监管就如同空中楼阁,失去了管理的基础和存在的理由

三、企业财务部门对销售合同的监管

下面以企业签定的销售合同为例探讨财务及其它部门如何共同履行其对合同的监管职能。

要实现财务对销售合同的监管职能,首先企业应制定销售 定价政策,建立售价控制制度。同时企业还应建立应收账款管理体制,制定客户信用管理政策。

(一)制定销售定价政策,加强对产品价格的控制

企业应以产品成本核算为基础,根据市场需求与竞争情况,结合企业产品营销策略等因素制定销售定价政策,包括产品价目表(应包括浮动范围、执行期间等信 息),折扣政策、收款政策等。销售定价政策作为企业核心决策方案应经企业高层审批,经审批确定的政策文件送业务部门与财务部门备案,企业应依据市场变化定 期对现行定价进行评估、修正与重新审批,价格政策一经确定后就要求业务部门严格执行。

(二)建立客户信用管理政策

对于任何存 在赊销的企业来说,客户信用评估和授信既是信用管理工作的开始,也是信用管理者运用专业能力最多、投入精力最大的工作,是企业客户信用风险管理的关键环 节。企业应定期组织(或至少每年)相关部门对客户资信情况进行评估,就不同的客户明确

信用额度、回款期限、折扣标准、失信情况应采取的应对措施等做出规 范。评估过程应有财务部门的参与。对评估确定的赊销客户的名称、批准赊销额度等信息应送业务部门及财务备案。

与客户签定赊销合同时,赊销额 度应控制在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三)对签定销售合同的授权与审批

销售合同应区分现金销售合同与赊销合同,执行不同的授权审批 程序。签定不同金额的销售合同须由公司不同级别的经授权人员谈判确认,并经公司不同级别的领导审批。对现销合同财务部门需要审核的重点事项 包括合同标的是否符合本企业经济利益,是否有足够的资金支 持,合同定价是否符合本企业价格政策等,不需要对客户信用情况进行评估。合同执行过程中应坚持款到发货。

对赊销客户及赊销订单,财务部门除 审核现销合同需审核的项目外,还需依据已备案的客户信用评估资料及连续的应收账款管理情况确定赊销额度是否合理,对不符合公司赊销信用条件的客户,不得签 定赊销合同。赊销合同应明确注明收款方式、收款期限及未能按期收到货款的违约责任。货物发出后及时记录应收账款。

(四)已签定销售合同的备 案

已签定的销售合同副本送合同管理部门及财务部门备案。合同正本由业务部门保管并具体执行,合同执行完毕应通知合同管理部门及财务部门,并 及时归档。

(五)应收账款的管理

赊销行为发生后,业务部门应按赊销合同收款期限及时向客户催收货款,催收记录(包括往来函 电)要妥善保存。财务部门对逾期应收款项及时向业务部门进行通报。

对于可能成为坏账的应收账款,应当按规定计提坏账准备。对确定发生的各项 坏账,应当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并在履行审批程序后做出会计处 理。已核销的坏账应当进行备查登记,做到账销案存。已核销的坏账又收回时应当及时入账,防止形成账外款。

(六)销售发货及开具销售发票

销售部门应当按照经批准的销售合同向库房下达销售发货单,通知库房发货,同时编制发票通知单连同出库单一同送达财务部门,销售发货单及发票通知单上应注 明合同编号,财会部门在开具销售发票前对客户收款情况、信用情况及实际出库记录进行审查无误后,向客户开具销售发票。

四、结 论

目前,在国内的很多企业管理实务中,财务部门的合同监管作用受到多方面的抑制和约束。财务核算水平较低、财务管理缺失,严 重制约着企业规范化管理。应以提高企业中经济合同的财务监管职能作为一个切入点,完善与其关联的其他配套管理体系,以提升整个企业的内部管理水平,进而保 证财务部门出具真实准确的财务报告,使经营者与投资者对财务报告数据的有用性有所期待,得以满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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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石红梅.加强财务监督管理 规范业务操作流程——浅谈对业务监督管理过程中的合同管理[J].改革与开放,2004.6.

[6] 张楚.企业客户信用评估指标体系构建及应用[J].企业经济,2007.5.

第三篇:改制企业重签劳动合同职工享受经济补偿金

〈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的实施意见》昨天起正式实施,对于分流职工,原主体企业应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改制企业应与职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据了解,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企业应在工商登记后30日内,与原主体企业分流到本单位的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分流到国有法人绝对控股改制企业的职工,应与原主体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改制企业应与其重新签订新劳动合同。改制企业与职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就合同期限不能协商一致的,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应少于原劳动合同尚未履行的期限。原劳动合同尚未履行期限短于3年的,改制企业应与职工签订不少于3年期的劳动合同。

据介绍,对于分流到国有法人绝对控股改制企业的职工,改制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时,对符合支付经济补偿金条件的,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年限应将职工在原主体企业的工作年限与到改制企业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其中,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计发;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企业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不高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3倍标准计发。

据悉,企业分流时,对于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符合退出岗位休养条件的职工,经职工本人申请企业批准,可办理退出工作岗位休养。企业和职工应签订专项协议,协商确定退养期间的生活费标准。困难企业退养职工的生活费标准不得低于本市的最低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企业改制分流时,原主体企业要妥善处理好拖欠职工的工资、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等债务。对于分流到非国有控股企业的职工,原主体企业应一次性结清与职工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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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医院经济合同管理制度

根据经济合同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及《福建省公立医院总会计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为加强经济往来业务监督与管理,保证正确地订立与履行经济合同,结合我院实际,经研究决定,对经济合同管理制度进行如下修订:

一、总则

1、医院经济合同是医院与自然人、法人及其他单位等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主要包括采购合同、工程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以及其他经济合同。

2、医院经济合同由职能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实行归口管理,并对合同的履行负责。合同档案由院办按国家档案法相关规定统一保管。

二、合同订立

3、医院对外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严禁违规签订担保、投资和借贷合同。

4、经济合同文本一般由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起草,重大合同或法律关系复杂的特殊合同应邀请法律顾问参与起草,保证合同内容和条款的完整准确。由签约对方起草的合同,相关部门应当认真审查,确保合同内容准确反映单位诉求和谈判达成的一致意见。

5、经济合同必须具备的内容:合同标的;数量和质量要求;价格及付款方式;履行时间、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其他条款根据业务要求,由管理部门与合同对方商定后报主管院长审批,方可生效。

6、医院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宜的洽谈方式,一般情况下合同谈判应实行集体会审制。谈判团队除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与分管领导外,还应包括技术、财会、审计、法律等方面的人员参与谈判。涉及重大经济合同,医院总会计师应参与研究。

7、职能部门对外签订经济合同时应经过授权,各类经济合同由归口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院领导及总会计师审查,院长或授权相关人员签订。其他个人或未经指定为代理人者,不得与外单位签订经济合同或提供医院账户,否则无效,并报院领导追究私自签订合同者的经济责任。

8、签订经济合同前,归口职能部门应对合同对方主体资格进行充分调查,确保对方具有履约资格和能力,减少合同违约风险。

9、签订经济合同时,应征求法律顾问意见,同时应有财务人员参与或经财务部门审核,确保单位具有履约的财力保证。涉及财务收支的经济合同、经济协议等须经总会计师会签。涉及经济合同标的金额超过100万元或影响重大以及法律关系复杂的经济合同,还须法律顾问会签。

10、经济合同必须具有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方才有效。经济合同院方留存至少一式叁份,归口管理部门和院办留档一份,报送财务一份,作为账务处理与合同履约监督的依据。

三、合同履行

11、归口管理部门应对合同对方的合同履行情况实施有效管理,因对方或单位自身原因导致可能无法按时履行的,应当及时向分管领导和院长汇报,并立即采取应对措施将合同损失降到最低。

12、财务部门必须遵守经济合同法和医院财务管理制度。坚持原则,维护国家和医院利益,严格审核和监督经济合同的正确履行。违背经济合同管理规定的,不予办理银行承付、汇款等手续。

13、经济合同所涉及的相关部门或人员,应遵守经济合同保密规定,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合同订立与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商业秘密。

四、合同纠纷处理

14、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归口职能部门会同法律顾问,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规定时效内与对方当事人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协商解决。纠纷处理过程中,未经授权批准,相关经办人员不得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实质性答复或承诺。

五、合同登记

15、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合同登记的管理,定期对合同进行登记,详细登记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终结等情况。合同终结应及时向院办办理归档手续,院办对全院经济合同统一进行统计、分类和归档,实现经济合同全过程封闭管理。

二〇一八年七月三十日

第五篇:经济合同管理情况分析

供应公司经济合同管理情况分析

(2014年8月)

报送科室:经济合同管理科

二0一四年九月四日

供应公司经济合同管理情况分析

一、经济合同管理

(一)、经济合同签订情况

8月份,公司共签订合同436份,标的额14736.77万元。按企业性质分:集团公司签订221份,金额7468.36万元,股份公司签订215份,金额7268.41万元;按物资属性分:材料部分签订381份,金额7731.77万元,设备部分签订55份,金额7005万元;按供应商类别分:与内部供应商签订403份,金额14225.41万元,与外部供应商签订33份,金额511.36万元。如下图所示(单位:万元)

1-8月份,公司累计签订合同3426份,标的额124039.39万元。按企业性质分:集团公司签订1716份,金额65853.97万元,股份公司签订1710份,金额58185.42万元;按物资属性分:材料部分签订3234份,金额84937.39万元,设备部分签192份,金额39102万元;按供应商类别分:与内部供应商签订3104份,金额117190.53万元,与外部供应商签订322

1

份,金额6848.86万元。如下图所示(单位:万元)

(二)、与西山贸易公司、生产资料公司经济合同签订情况 8月份,公司与西山贸易公司签订合同390份,金额20829.12万元。其中集团签订198份,金额6474.91万元,股份签订192份,金额14354.21万元;材料部分签订335份,金额13824.12万元,设备部分签订55份,金额7005万元。

1-8月份,公司与西山贸易公司累计签订合同2684份,金额98478.6万元。其中集团签订1327份,金额44099.55万元,股份签订1357份,金额54379.05万元;材料部分签订2501份,金额59794.29万元,设备部分183份,金额38684.34万元。

8月份,公司与生产资料公司签订合同8份,金额693.89万元,所签合同集团部分签订7份,股份部分签订1份。

1-8月份,公司与生产资料公司累计签订合同56份,金额10191.87万元。其中:集团签订43份,金额7993.39万元,股份签订13份,金额2198.48万元。

8月份,公司与西山贸易公司、生资公司共签订合同343份,金额14518.01万元。1-8月份,公司与西山贸易公司、

2

生资公司累计签订合同2685份,金额101665.47万元。

(三)、签订买卖合同简要分析

1-8月份,较去年签订金额减少68237.55万元。其中集团公司减少了47413.65万元,股份公司减少了20823.9万元;材料部分减少了12124.55万元,设备部分减少了56113万元;内部供应商签订额减少了62278.99万元,外部供应商签订额减少了5958.56万元。如图所示:

主要原因分析:

1、是由于集团公司应对资金困难,全年压缩固定资产投资计划7.3亿元,导致设备采购额大幅下降 。

2、是由于集团公司《进一步加强经营管控“二十二条”》的措施,要求全年减少材料投入5000万元以上。

二、招投标管理

3

公开招标情况汇总如下: 本月公开招标一共进行了两次。 开标情况:

集团公司共开标6个包,计划金额752万元,合同金额725.84万元。

股份公司共开标3个包,计划金额235万元,合同金额202万元。

8月比质比价情况汇总如下:

材料科进行比价4次,共计5份,分别对钢材、沥青进行了比价。

二类科进行比价、定价2次,共计3份,分别对声光信号装置、排水控制装置进行了定价,对橡套电缆进行比价。

三类科进行比价、定价3次,共计3份,分别对电缆挂钩、救护大队制服、抢险物资进行定价。

支护科进行定价1次,对落松厚板进行定价。

民爆科进行定价1次,对发爆器进行定价。

各项比价都遵循了集团公司制订下发的比价原则,在保证物资质量的前提下将采购价格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以确保供应系统整体价格水平与市场价格变化基本保持一致。

三、依法治企工作

根据法律顾问处对今年合同业务员培训的具体安排,决定于8月6日下午3点在西山大厦二层会议室对合同业务员进行 4

培训,并聘请朱忠良教授针对合同签订及履行中存在的风险和管理上的难点要点进行了细致的讲解。会后集团公司法律顾问处程处长也针对今后各家合同管理工作提出了几点要求,

1、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

2、杜绝合同的倒签

3、严禁签订合同中存在预付款等。通过本次培训进一步提高公司合同业务员的人员素质,加强合同管理水平。

四、其他管理

1、

2、根据西山集团物供函[2014]14号 “关于开展查隐患、堵漏洞、抓落实安全反思活动的通知”的文件指示,我科于8月25日召开安全专题会议,从加强劳动纪律管理、加强办公室安全保障等方面向人员进行传达部署。

3、进一步加强计划及合同审核工作,在审批过程中认真核对价格、供应商、日期等进行严格审核,特别对无规格计划不予审批,严把合同审核关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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