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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大全)

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第一篇: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丹东市大学生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一、个体经营:1.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享受《关于贯彻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和再就业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文件(财税发[2005]186号)规定的所有优惠政策。2。

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

第一篇: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

丹东市大学生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

一、个体经营:

1.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享受《关于贯彻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和再就业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文件(财税发[2005]186号)规定的所有优惠政策。

2. (辽地税发[2006]70号)第五条:关于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再就业税收政策适用问题:

对持有《自主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应届大学专科、本科、研究生持有毕业证的毕业生。取得结业证和肄业证的学生,不能享受优惠政策)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批准经营日起,免交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经科技部门认定,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可免征营业税。

从2006年1月1日起, 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可上下浮动20%。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此项政策的审批期限为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实际操作:比照下岗失业人员政策延长至2009年12月31日)

二、创办企业:鼓励高校毕业生自助创业。对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初期(2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辽政发[2009年6号])

三、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4800元定额依次扣减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辽政发[2009年6号])

咨询电话:0415-2857118

丹东市地方税务局政策法规处:张绍新处长

第二篇:大学生自主创业对税收政策的相关问题

1、自主创业减免征税包括哪些方面?减免哪些方面的税收?

2、要取得税收减免,要到什么部门申请?

3、09年以前毕业的大学生能享受创业减免税收政策吗?

4、对于那些没有上过大学的人,税收优惠政策适合他们吗?比如:现在都说大学生创业有优惠的政策,可是这方面说的不够具体,他们指的大学生是指考上大学的学生吗?他们高考没有考上,自考也没有通过,现在就有一个成教的文凭,不知道能不能享受这方面的政策呢?

5、大学生创业要开公司,该怎么办理相关的手续?又该咨询哪些有关部门?

6、大学生创业开公司,在税收方面有什么优惠?优惠期会多久?又需要办理哪些手续才能获得优惠?

7、国家对大学生创业有优惠政策,但是有些地方政府在执行时却出现“卡”现象,这又该如何解决?

8、在校大学生(成教)创业个体户税收有什么优惠政策?

9、高校毕业生(含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研究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批准经营日起,1年内免交个体户登记注册费、个体户管理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等。那么大学生自主创业政策中免税一年是指应届毕业生么?

10、大学生自主创业贷款需要担保人和质押吗?在获得税收优惠时是否也需要这些?

11、已毕业的师范类专科生可以申请“自主创业证”吗?

12、比如在湖南省申请的“自主创业证”可以在省外使用吗?

14、大学生自主创业可以以个体经营者的资格申办公司吗?

15、大学生申办公司需要哪些费用?政府给予哪些优待?

第1题.根据国税函[2006]233号文件,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无其它税收优惠政策。

第2题.税务局

第5题.先去当地工商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再去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

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提供的材料:

1、 办理个人独资企业需提供的证件

(1)到“工商”窗口领取并填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3)《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证明》(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地产证原件及复印件,租赁房屋的提供租赁协议)。

(4)《房屋租赁合同》。

(5)本人身份证及照片(2张)

2、 办理合伙企业需提供的证件

(1)到“工商”窗口领取并填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3)《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证明》(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地产证原件及复印件,租赁房屋的提供租赁协议)。

(4)《房屋租赁合同》。

(5)《出资权属证明》。

(6)《合同人履历表》。

(7)《执行合伙人企业事务的合伙人的委托书》

(8)《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9)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及照片(2张)

办理税务登记所需材料

1、 工商企业开业核准登记通知书原件。

2、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3、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

4、 会计人员会计证及复印件。

5、 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开户证明及复印件。

6、 房屋租赁合同(租房)或房屋产权证(自有)及复印件。

7、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申请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的材料及步骤

1、 提供材料

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合理有效的身份证明(身份证)、贷款创业项目计划书。 第六题.高校毕业生从事国家限制行业外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

高校毕业生从事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高校毕业生新办独立核算的从事咨询业(科技、法律、会计、审计、税务等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自开业之日起,2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高校毕业生新办独立核算的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旅游业、

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业、卫生事业的企业,自开业之日起,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1年;高校毕业生新办独立核算的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的企业,自开业之日起,第1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2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高校毕业生到少数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山区和革命根据地新办企业,经主管税务部门批准,可免征企业所得税3年。

第11-12题《自主创业证》的发放、使用和管理办法:

1、申领《自主创业证》须提供以下材料:申请书、毕业证及复印件、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簿、报到证。

2、申领《自主创业证》发放程序

(1)申请自主创业的毕业生要持有关材料,向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由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申请审批表》。

(2)师范类毕业生到各市教育局申请办理,非师范类毕业生到各市人事局办理。

(3)各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对申请人情况进行登记,并依据学校提供的档案进行核实。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免费发放《自主创业证》。

(4)各市所辖的县、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也可依照上述程序向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申请领取《自主创业证》。

3、《自主创业证》的使用和管理

(1)《自主创业证》的有效时限:毕业生在择业期内自领取日起三年内有效。

(2)《自主创业证》实行实名制,限持证者本人使用,不得转借、转让、涂改、撕页。

(3)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主创业证》由本人保管。被用人单位录用的,交由用人单位保存,报市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备案。

(4)各有关政策执行部门,在为毕业生办理享受优惠政策手续时,要在《自主创业证》上注明优惠的内容、减免额度和享受的时限,并加盖执行部门和经办人印章。

(5)各市(含县、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建立领取《自主创业证》的毕业生基本情况登记册,实行微机管理。

(6)省教育厅对各市《自主创业证》发放情况实行监督管理、检查指导,并建立微机管理网络体系,随时了解掌握《自主创业证》发放情况。每月要向省教育厅上报《自主创业证》发放情况。

(7)《自主创业证》实行年审制度。年审由原发证机构负责,每年7月进行。年审时,要将享受就业优惠政策情况录入微机管理系统。

(8)《自主创业证》如有丢失,应及时向发证机构报失,不予补发。但可按中领程序重新申领,其办证部门在《自主创业证发放情况表》和补发的新证上注明“补发”字样。

(9)对转让、出租、借用《自主创业证》的,由发证机构没收其《自主创业证》。用人单位或个人伪造、租借《自主创业证》骗取国家优惠政策和资金的行为,要

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发证机构违反有关规定变卖或滥发《自主创业证》的,要严肃处理,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2、 申请步骤

(1)自愿向创业所在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2)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汇同相关部门对申请贷款担保的申请人的基本条件进行初审。

(3)由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将初审合格的申请人的相关材料保送市担保机构。

(4)市担保机构对担保申请进行审核。担保机构承诺担保后,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将申请人的相关材料一并报送有贷款担保协作关系的商业银行进行贷款审查。

(5)商业银行经审核同意贷款后,与担保机构签订担保合同,与贷款申请人签订贷款协议,发放贷款,并在申请人的《自主创业证》上注明已办理担保协议。

第15题自主创业优惠政策:

1、工商部门对申请自主创业的毕业生申办个体私营企业免费提供开业指导以及相关政策、法规和信息的咨询服务,实行申请、受理、审批“三优先”的一站式服务。

2、除国家限制行业外,对持《自主创业证》从事个体经营的应届毕业生在其毕业后两年内,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其经营之日起3年内,免收个体工商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和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3、参照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相关政策规定,申请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可给予免征有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和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三篇:3.5 军队转业干部自主择业税收优惠

军队转业干部自主择业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一)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为安置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以上(含60%),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

第四篇:提高我国自主创新能力的税收政策思考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必须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科学技术发展的战略基点和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中心环节。温家宝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明确指出:完善自主创新的激励机制,实行支持企业创新的财税、金融和政府采购等政策。因此,制定、完善并妥善运用激励自主创新的税收政策,是重要的政策调控手段。

一、我国现行科技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生产型增值税不利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

我国现行增值税类型是生产型增值税(东北地区除外),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高新技术企业一般是资本有机构成高的企业,而固定资产投资和更新设备中所含增值税不能抵扣,加重了企业负担,影响企业投资的积极性,特别不利于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的高新技术企业适时更新改造,妨碍企业技术进步,不利于企业根据市场调整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影响了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由于出口的高新技术商品中固定资产所含税款没有抵扣,出现退税不彻底,必然会提高价格水平,降低这些商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此外,与其他产业相比,高新技术产业无形资产和开发过程中的智力投入往往占高新技术产品成本的绝大部分,但这些投入并不能抵扣,这也导致了高技术产业增值税负担偏重,增加了科技投入的负担,容易挫伤企业技术创新投入的积极性。

(二)税收优惠存在一定的缺陷

一是税收优惠方式缺陷。我国现行的科技税收优惠主要手段是税率优惠和税额的定期减免等直接优惠形式为主,优惠方式单一。税收直接减免虽然有操作简便、易为征纳双方把握等优点,但其缺点也是明显的:1.税收直接减免只能在一段时期内使用,因而,对于高技术产业发展中持续的创新行为缺乏有效的激励;2.税收直接减免一般在高新技术企业成立初期使用,而由高新技术企业成长特点所决定,该阶段企业很难或很少获利,该项政策难以给企业带来实际利益;3.税收直接减免,属于投资后的鼓励,引导企业的作用不显著,且容易导致税收流失。

二是优惠标准缺陷。1. 高新技术开发区内外企业不平等。以区域为标准对高新技术开发区内外的高新技术企业区别对待,导致在区域外的企业即使是技术密集、知识密集企业,却不能享受同等的税收优惠。2.内外资企业地位不对等。外资优惠于内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比民营、私营企业优惠,不利于公平竞争。3. 优惠力度偏小。具有直接性质的所得税优惠,仅限于有收益的企业才能实际受益,而具有间接优惠性质的企业科研投入的加扣优惠政策,也只限于研发费用比上年实际增长10%以上且赢利的生产性企业。因此,某些税收优惠政策由于存在条件限制,其真正的激励作用并没有发挥出来。

(三)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的税收优惠政策作用有限

我国的研究与开发费用(R&D)只占销售收入的1%,这几年略有增长,但还是偏低,而西方发达国家中的跨国公司都在10%以上,技术进步是需要投入的,在这样的税收环境下,我国对于技术研究开发的低投入必然导致技术进步的缓慢。首先从享受研发费用的支出范围看,国外研发费用的经常性支出中科技人员工资占最大比重,而我国高新技术企业有计税工资扣除限制,而实际上科技人员工资已超过扣除标准,势必加重企业税负。其次,从研发费用的财务和税收处理看,我国采取的是将研发费用金额列人管理费用,作为当期成本一次扣除。对企业增加研发投入、促进技术创新实际起到的激励作用十分有限。

(四)风险投资和孵化器缺乏明确的税收优惠政策

风险投资和孵化器都是高新技术企业成长不可或缺的融资工具,而且是根据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周期长、风险大而特别设立的融资工具,但是长期以来我国对上述两种融资工具的税收支持是不够的。现行的增值税政策使高科技产品比一般产品税负要高,压抑了风险投资的发展。其次,在投资收益所得税上,虽然国家对高科技企业已有一定税收优惠政策(如享受15%的所得税税率),但是对高科技企业的投资者却没有所得税方面的优惠,风险资本投资于高科技企业所得的股息、红利或分回利润要双重征税,投资于高科技企业风险大,优惠政策少,因此无法有效引导广大投资者参与投资,也就无法促进风险投资的高速发展。

二、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税收优惠政策构想

(一)颁布特别法案,规范科技税收立法

当前应创造条件尽快对科技税收优惠实施单独立法,对一些已经相对成熟的条例、法规通过必要的程序使之上升到法律层次。从长远角度考虑,国家应制定《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法》,从总体上考虑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以及相关的财税政策,制定专门的《财政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和《税收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其主要内容应包括:研究和判定予以鼓励的高新技术及其产业标准;明确财税优惠政策的目标、具体受益对象以及相应的政策支持方式;加强对高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的管理与评效。另外,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应赋予地方一定的税收立法权,使科技税收优惠政策与中央和地方的发展战略紧密结合。中央可以集中对基础科学、国家重点开发项目及主导性产业给予税收支持,地方则对有利于地方经济发展和效益较为明显的技术开发项目予以扶持,以进一步明确管理权限的划分,提高行政效率。

(二)加快实现增值税转型,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过渡是改革的目标与方向。目前,可以在东北增值税转型试点的基础上,把消费型增值税作为产业政策来利用。作为实施此项政策的过渡措施,可对企业购入和自行开发的科技成果费用中所含的税款,比照免税农产品与交通运输费的有关规定,按照一定的比例计算扣除进项税额,以减轻高科技企业的实际税收负担。另外,企业研制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重点开发的高技术含量、高市场占有率、高附加值、高创汇、高关联度且对全国经济发展有重要影响的新产品,其缴纳的增值税,可根据不同情况给予一些先征后返的照顾。

(三)完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促进企业公平竞争

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并结合现实的国情,调整对高新技术产业的具体税收优惠方式。改变以往单纯的税额减免与低税率的优惠政策,增加加速折旧、投资抵免、技术开发基金等税基式优惠手段的运用,做到税基减免、税额减免与优惠税率三种方式相互协调配合,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具体内容包括:

1.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实行国民待遇原则。改变过去科技税收优惠政策只注重区域性优惠的状况,对从事科技研究与开发的企业给予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不分企业的所在地区、部门、行业和所有制性质,对所有的科研单位与项目一视同仁,保证高新技术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同时,科技税收优惠必须突出国家产业政策的导向,与国家科技发展计划保持一致。具体而言,当前在保持对高科技产业给予税收优惠的同时,应加大对传统产业进行技术改造的税收优惠力度,对科技投入达到一定数额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可与高科技产业享受同等的优惠政策,以尽快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

2.运用税基式优惠手段,提高竞争力。(1)对于使用先进设备的企业以及为研究开发活动购置的设备或建筑物,实施加速折旧。同时,简化对加速折旧的审批手续,大幅度缩短折旧年限,提高折旧率,进一步降低资金成本,以加快企业的设备更新与技术进步。(2)对从事科技开发的投资与再投资实行投资抵免政策,允许企业按研究开发费用的一定比例从应纳税额中抵缴所得税,提高企业从事技术开发的积极性。(3)准许高新技术……。

(四)加大研发费用优惠力度,实现逐年平稳增长

遵循国际惯例,取消研发支出增长10%的限定条件,只要企业当年发生了研发支出就应该享受该项税收优惠政策,并允许适当向后结转,使企业当年未用的优惠可以在以后得到,使积极开展技术创新、增加研发投入的企业真正得到补偿,鼓励企业自主研发新技术。在研发支出费用化的处理上,建议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研发支出进行资本化处理。在具体的政策实施上,企业可有两种选择:既可选择资本化作递延资产处理,也可以选择费用化处理。一经选择,在5年内不得更改。同时取消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计税工资扣除限额标准,与软件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一样,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缴企业所得税时税前扣除。

(五)建立风险投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鼓励风险投资

制定优惠政策,鼓励风险投资的发展。1.直接对高技术产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因素给予考虑。建立科技开发准备金制度并允许费用列支,允许企业特别是有科技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按其销售收入一定比例提取科技开发基金,以弥补科技开发可能造成的损失,并规定准备金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用于研究开发,技术更新和技术培训等与科技进步的方面,对逾期不用或挪作他用的,应补缴税款并加罚滞纳金。2.制定有关风险投资的税收倾斜政策,鼓励风险投资机制的建立。一方面,对风险投资公司投资高新技术企业的风险投资收入免征营业税,并对其长期实行较低的所得税率;另一方面,对法人投资于风险投资公司获得的利润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居民投资于风险投资公司获得的收入免征或减征个人所得税。最后,对企业投资高新技术获得利润再用于高新技术投资的,不论其经济性质如何,均退还其用于投资部分利润所对应的企业所得税。

(六)完善个人所得税,为高技术发展提供人力资本

完善对科技研究开发人员个人所得税的优惠范围:一要扩大技术成果奖励的免税范围;二要对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个人的有关奖励,予以免税;三要对科技人员的红股所得免税。这些措施有助于鼓励和提高各类科技开发人才创新的积极性。

第五篇:大学生自主创业优惠政策

一、自主创业优惠政策:

1、工商部门对申请自主创业的毕业生申办个体私营企业免费提供开业指导以及相关政策、法规和信息的咨询服务,实行申请、受理、审批“三优先”的一站式服务。

2、除国家限制行业外,对持《自主创业证》从事个体经营的应届毕业生在其毕业后两年内,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其经营之日起3年内,免收个体工商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和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3、参照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相关政策规定,申请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可给予免征有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和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4、探索设立大连市“高校毕业生创业资金”,专项用于为高校毕业生创业、兴办企业和申请小额贷款担保。自主创业小额贷款担保金额一般在5万元左右,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还贷方式和记结方式可由借贷双方商定。

二、《自主创业证》的发放、使用和管理办法:

1、申领《自主创业证》须提供以下材料:申请书、毕业证及复印件、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簿、报到证。

2、申领《自主创业证》发放程序

(1)申请自主创业的毕业生要持有关材料,向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由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申请审批表》。

(2)师范类毕业生到各市教育局申请办理,非师范类毕业生到各市人事局办理。

(3)各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对申请人情况进行登记,并依据学校提供的档案进行核实。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免费发放《自主创业证》。

(4)各市所辖的县、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也可依照上述程序向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申请领取《自主创业证》。

3、《自主创业证》的使用和管理

(1)《自主创业证》的有效时限:毕业生在择业期内自领取日起三年内有效。

(2)《自主创业证》实行实名制,限持证者本人使用,不得转借、转让、涂改、撕页。

(3)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主创业证》由本人保管。被用人单位录用的,交由用人单位保存,报市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备案。

(4)各有关政策执行部门,在为毕业生办理享受优惠政策手续时,要在《自主创业证》上注明优惠的内容、减免额度和享受的时限,并加盖执行部门和经办人印章。

(5)各市(含县、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建立领取《自主创业证》的毕业生基本情况登记册,实行微机管理。

(6)省教育厅对各市《自主创业证》发放情况实行监督管理、检查指导,并建立微机管理网络体系,随时了解掌握《自主创业证》发放情况。每月要向省教育厅上报《自主创业证》发放情况。

(7)《自主创业证》实行年审制度。年审由原发证机构负责,每年7月进行。年审时,要将享受就业优惠政策情况录入微机管理系统。

(8)《自主创业证》如有丢失,应及时向发证机构报失,不予补发。但可按中领程序重新申领,其办证部门在《自主创业证发放情况表》和补发的新证上注明“补发”字样。

(9)对转让、出租、借用《自主创业证》的,由发证机构没收其《自主创业证》。用人单位或个人伪造、租借《自主创业证》骗取国家优惠政策和资金的行为,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发证机构违反有关规定变卖或滥发《自主创业证》的,要严肃处理,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三、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提供的材料:

1、 办理个人独资企业需提供的证件

(1)到“工商”窗口领取并填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3)《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证明》(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地产证原件及复印件,租赁房屋的提供租赁协议)。

(4)《房屋租赁合同》。

(5)本人身份证及照片(2张)

2、 办理合伙企业需提供的证件

(1)到“工商”窗口领取并填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3)《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证明》(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地产证原件及复印件,租赁房屋的提供租赁协议)。

(4)《房屋租赁合同》。

(5)《出资权属证明》。

(6)《合同人履历表》。

(7)《执行合伙人企业事务的合伙人的委托书》

(8)《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9)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及照片(2张)

四、办理税务登记所需材料

1、 工商企业开业核准登记通知书原件。

2、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3、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

4、 会计人员会计证及复印件。

5、 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开户证明及复印件。

6、 房屋租赁合同(租房)或房屋产权证(自有)及复印件。

7、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五、申请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的材料及步骤

1、 提供材料

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合理有效的身份证明(身份证)、贷款创业项目计划书。

2、 申请步骤

(1)自愿向创业所在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2)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汇同相关部门对申请贷款担保的申请人的申请人的基本条件进行初审。

(3)由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将初审合格的申请人的相关材料保送市担保机构。

(4)市担保机构对担保申请进行审核。担保机构承诺担保后,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将申请人的相关材料一并报送有贷款担保协作关系的商业银行进行贷款审查。

(5)商业银行经审核同意贷款后,与担保机构签订担保合同,与贷款申请人签订贷款协议,发放贷款,并在申请人的《自主创业证》上注明已办理担保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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