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管理模式在景观中的应用论文
1 PPP管理模式概述
PPP管理模式的英文全称为: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 是作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现代化管理模型, 也是拓展现代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时引入外部资金的重要方式。在景观园林的建设与规划中, 单独依靠政府投资, 其经济效益虽然稳定, 但是并无法扩大更为广泛的社会效益。利用PPP管理模式促进企业与政府的双方合作机制, 并将其运作资本融入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是有效完善社会效益的重要保障。
2 目前我国景观园林项目中PPP管理模式的应用现状
2.1 景观园林项目的获利空间较低
对于民营企业而言, 是否能够在PPP管理模式中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是其拓展投资项目的根本。而目前在应用PPP管理模式的过程中, 景观园林的投资吸引力依然较为薄弱, 其快速回报率显然不足, 因此并未形成较大的吸引力。此外, 在景观园林的规划中合作企业可获取资源度较低, 政府需要全面衡量招投标项的社会效益输出, 对于工艺技术相仿的企业而言, 更加容易选择支持力度较大的企业进行合作。
2.2 注重融资效果, 轻视管理职能
目前我国采取稳步经济政策, 以经济效益的稳步发展为前提, 推动地方经济与供给侧结构的优化调整。而针对园林景观项目的建设成效分析, 在其较为漫长的建设过程中, 投资比例与市场化融资效果, 是维持建设周期的必要条件。然后公共服务与后期维护的比例严重失调, 维护投资往往比开发阶段的投资金额更加难以控制, 在稳步投资项目的选取中难以衡量园林景观建设的长效机制是否能够达成。那么政府开发景观园林项目也需要综合考量后期维护的成本累积问题。如果将其后期维护的成本全部转嫁于合作企业, 本身也难以达成长期合作的共赢条件。而失去政府监督管理的景观园林维护事宜, 也会产生无法有效维护的管理效能。
3 在景观园林建设中应用PPP管理模式的合理化建议
3.1 组建PPP管理项目全责部门
企业与政府合作的基础是建立在经济利益为发展目标的投资行为, 而政府部门必须保证企业方的经济效益才能拓展更为有利的社会支持层面。PPP管理模式是否能够应用也取决于双方合作的态度与原则。为了加强双方合作的基础条件, 应当组建PPP管理项目全责部门, 由该部门全权负责景观园林的开发事宜, 并监督管理后期的维护工作。进而完善全生命周期的景观工程建设要素, 支持PPP管理模式的顺利运行, 达到预期的管理效果。该部门需要具备两点最为基本的管理职能, 其一, 应当具备审核工程质量的管理职能, 从而甄别景观工程项目的开发效果与资金应用的投资产出比, 保证景观项目能够达到预期的建设标准。其二, 赋予该部门定夺选取开发企业的管理职能, 保证在监督管理职能的基础上, 可以从其他方面给予企业方一定的政策支持, 进而鼓励企业参与到投资回报率较低的景观建设项目中, 从而达到有效运用民间资本的最佳状态, 保证PPP运行管理效能的始终统一。
3.2 完善PPP管理模式的验收环节
园林景观项目是否能够在后期维护的环节上达到预期标准, 必须从工程验收阶段开始, 也是园林景观项目在初期使用中的质量验收环节。在此过程中PPP管理模式的运行空间较低, 政府部门必须保证验收环节的公开化与公正性, 才能维护后期开发项目的合作机制长期保持。仅以短期利益为目标的验收行为, 必然造成后期维护的诸多难点。除此之外, 以工程验收环节为基础, 必须给予企业后期维护的吸引力, 才能驱动企业不断完善对于景观园林的后续投资。在此方面可以适当开放对于景观园林的管理权限, 由实施维护的企业自行管理。同时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 例如允许企业在景观园林中设立广告区域, 或者租赁区域, 从而以长期回收的经济效益支持景观园林的维护成本。而这样的方式也是促进PPP管理模式的运行条件, 必然能够达到长治久安的最佳效果。为PPP管理模式在景观园林建设项目中的可应用维度拓展更为广阔的空间, 从而达到政府资源与社会资源的有利对接, 实现公共服务的优化结合, 促进社会效益的优化配置与输出。
摘要:在景观园林的建设项目中, 由于项目本身涉及到的投资内容较多, 采取PPP管理模式也更为适宜, 进而达到优化项目基础条件, 支持和加速景观园林建设的目标。为此, 本文分析了目前我国景观园林项目中PPP管理模式的应用现状, 同时提出在景观园林建设中应用PPP管理模式的合理化建议, 旨在为相关研究提供参考。
关键词:PPP管理模式,景观园林,应用效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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