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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封闭安全技术措施(全文)

矿井封闭安全技术措施第一篇:矿井封闭安全技术措施矿井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一、采掘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回采和顶板控制措施:1、采煤工作面回采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情况变化时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安全措施。2、采煤工作面必须保持两个畅通的安全出口。3。

矿井封闭安全技术措施

第一篇:矿井封闭安全技术措施

矿井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一、采掘工程安全技术措施:

回采和顶板控制措施:

1、采煤工作面回采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情况变化时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安全措施。

2、采煤工作面必须保持两个畅通的安全出口。

3、采煤工作面不得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如果使用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4、严禁空顶作业,由于工作面倾斜必须有倒架措施。

5、采煤工作面过断层时必须有安全措施。

6、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和收尾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7、采煤机上必须装有停溜闭锁装置;工作面倾角15°以上时必须有可靠的防滑装置;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在煤墙一侧必须护帮护顶,切断电源,并闭锁大溜。

8、在独头巷道维修支架时,必须由外向里逐架推进。

9、报废的巷道必须封闭。

10、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有挂红、挂汗、空气变冷等预兆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发出警报,撤出所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11、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时,进行如下水动态观测,水害预测分析,并制定相应的“探、放、堵、截、排”等综合防治措施。

二、“一通三防”措施:

1、主要通风机安装必须保证连续运转,须安装两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

2、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停止通风机运转时,必须制定停风措施。

3、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只有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4、矿井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井下一切通风设施如风门、风窗、密闭墙、栅栏等必须有专人维修管理,使其保持完好状态,随工作面推进的进度及时进行通风系统调整和风量调节。

5、主扇必须安装在地面外部漏风率不得超过15%,出风口应安装防爆门。

6、矿井主要通风机有反风设施,并能在10分钟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供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反风设施,每年进行一 次反风试验,矿井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应进行反风演习。

7、矿井开拓或准备采区时,在设计中必须根据该处全风压供风量和瓦斯涌出量编制通风设计。

8、局部通风机指定专人管理,保证正常运转。

9、压入式局扇开关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米,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量。

10、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

11、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地点必须实行风电闭锁。

12、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13、井下爆炸材料库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回风流必须直接引到矿井的总回风巷或主要回风巷中。

14、每年必须对矿井进行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工作。

15、矿井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CH4或CO2浓度超过0.75%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经常处理。

16、采掘工作面 回风流中CH4浓度超过1%或CO2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7、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CH4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用煤电钻打眼、爆破弟弟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CH4浓度达1%时严禁爆破。

18、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的CH4浓度达到1.5%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采掘工作面及其巷道内,体积大于0.5m的空间内积聚的CH

43浓度达2%时附近20米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对因CH4超限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动。

19、采掘工作面风流中CO2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20、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提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并向调度室汇报,停工区内CH4或CO2浓度达到3%或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程第一百条的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h内封闭完毕。

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或采掘工作接近这些地点时,必须事先排除其中积聚的CH4。

严禁在停风或CH4超限的区域内作业。

21、停风区中CH4浓度超过1.0%或CO2浓度超过1.5%,最高CH4浓度和CO2浓度不超过3%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在排放CH4过程中,排出的CH4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CH4和CO2浓度都不得超过1.5%且采区回风系统内必须停电撤人,只有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中CH4浓度不超过1.0%和CO2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内电气设备的供电和采区回风系统内的供电。

22、CH4检查人员必须执行CH4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汇报制度。

23、通风CH4日报表必须送矿总经理、总工、生产副总、调度室和通风安全部负责人审阅,对重大的通风CH4问题应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24、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

25、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应安设风流水幕,井下煤仓放煤口、输送机转载点和卸载点等都必须安设喷雾装置。

26、必须及时清除巷道中的浮煤,清扫或冲洗沉积煤尘,定期对主要大巷进行冲洗。

27、矿井必须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

28、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米内不得用烟火或电炉取暖。

29、井下从事电焊或气隔作业的地点风流中,CH4浓度不得超过0.5%,必须备有专业灭火器2台和专用水管,作业完毕后,作业点应再次洒水,并应有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1h,发现异状立即处理。

30、井下使用的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必须装入盖严的铁桶内由专人押送至使用地点,剩余的部分必须运回地面,严禁在井下存放。

31、在抢救人员和灭火过程中,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CO、煤尘,其他有害气体的风向、风量的变化,还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

32、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遵守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33、制定防火措施,矿井必须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应每隔100米设置支管和阀门,地面消防水池必须经常保持不小于200立方米水量。

三、爆破材料管理和井下爆破措施:

1、井上、下接触爆炸材料的人员,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

2、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它人员运送。

3、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携带爆破材料人员沿井筒上下。

4、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联锁”放炮制。

5、爆破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破材料箱内并加锁。

四、机电、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1、矿井应有双回路电源线路。

2、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

3、矿井必须备有井上、下配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置系统图和电力、电话、信号、电机车等线路平面敷设示意图,并随着情况变化定期填绘。

4、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5、电压在36V以上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铠装电缆的钢带(或钢丝)钻或屏蔽护套必须有保护接地。

6、连接主接地极的接地母线,应采用截面不小于50mm2的铜线,或截面不小于100mm2的镀锌铁线或厚度不小于4mm截面不小于100的扁钢。

7、巷道坡度大于10%时严禁人力推车,严禁放飞车。

8、付斜井提升时,应设有防跑车装置。

9、主要排水设备有水泵、水管、配电设备、水泵须有工作、备用、检修的水泵,水管须有工作和备用两套,其总能力应能配合工作和备用水泵在20h内排水矿井24h的最大涌水量,配电设备应同水泵适应并能够同时开动工作和备用工作。

10、机电、运输、事故的防治措施应遵循自身安全设施的正常运转,及更新维修原则,防止和消灭重大隐患。

第二篇:保障矿井通风安全技术措施

保障矿井通风系统稳定可靠安全技术措施

矿井通风系统稳定是“一通三防”工作的根本,为了保障矿井通风系统稳定可靠,为矿井安全生产打下坚实基础,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强矿井通风系统管理

1、矿井必须有完整独立的通风系统,力求使通风系统符合“系统简单、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原则。矿井在安排年、月度生产计划时,同时考虑合理的通风系统。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改变区域或局部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报总工程师审批。通风系统调整时,带班领导、通风部门必须现场跟班协调指挥。

2、加强巷道贯通管理。测量(技术)部门及时下发贯通通知单,施工队伍执行边探边掘,掌握剩余贯通进尺情况,防止误贯通。

通风部门提前制定巷道贯通通风系统调整安全技术措施,贯通时,带班领导、通风部门跟班现场协调指挥。贯通后,停止采区内一切工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待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防止贯通期间风流短路或紊乱。

3、采掘工作面应实行独立通风。有瓦斯喷出、瓦斯突出危险的煤层或者在距离突出煤层垂距小于10m的区域掘进施工时,严禁任何2个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

有突出危险性煤层的采煤工作面应采用上行通风,严禁采用下行通风。采煤工作面严禁采用局扇通风、扩散通风和老空区通风。采掘工作面的进风和回风不得经过采空区和冒顶区。

4、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内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采煤工作面必须构成全风压通风系统后,方可回采。

5、矿井南、北翼采区实现分区通风,每个采区必须设1条专用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一段为回风。通风系统中不得出现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微风、循环风等。

6、采区变电所、井下爆炸材料库、充电硐室、井下瓦斯抽放泵站必须有独立通风系统。井下机电设备硐室应设在进风流中。如果硐室深度不超过6m、入口宽度不小于1.5m且无瓦斯涌出时,可采用扩散通风。

7、抓好巷修工作。重点保证采面上下顺槽通风断面、矿井总回风巷、采区回风巷,采面上下顺槽的实际断面不低于设计断面的2/3,其他巷道的实际断面不低于设计断面的4/5。维修时,做好顶板管理工作,严防冒顶堵塞巷道出现瓦斯事故。

8、按季度绘制、每月补充修改矿井通风系统图,图中必须标明风流方向、风量和通风设施的构筑位置。

9、采空区必须及时封闭。随采面推进逐个封闭通至采空区的连通巷道。采区开采结束后45天内,必须在所有与已采区相连通的巷道中设置密闭墙,全部封闭采区。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进行永久性封闭。

10、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要求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主要通风机性能测定及安全检验工作。矿井每3年进行1次通风阻力测定,

主要通风机每年进行1次安全检验、每5年进行1次通风机性能测定。在矿井转入新水平生产、改变一翼或全矿井通风系统后,都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工作。

11、每年应进行一次通风能力核定,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12、矿井至少每10天进行1次全面测风,测风结果记录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并制作测风报表,送总工程师审签。应当根据测风结果采取措施,进行风量调节。控制矿井内外部漏风,合理分配风量,保证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5%。

13、各巷道交叉口要悬挂避灾路线标识牌,采区巷道间隔距离不大于200m,矿井主要巷道间隔距离不大于300m。

14、根据矿井生产计划安排,制订月度风量分配计划,按安全生产实际需要合理分配风量,杜绝无风、微风现象,确保各用风地点满足生产需求。

二、加强局部通风管理

(一)安装要求

1、局部通风机由通风队负责按作业规程规定的型号、位置(防突风门外、距回风口不小于10m)安装风机。

2、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要有足够的全风压供风量,且保证风机吸风口以里巷道的风速不低于0.25m/s(煤巷)或0.15 m/s(岩巷),严禁发生循环风。

3、局部通风机要吊挂(或上架)平稳、设备齐全,风罩、整流

器高压部压有衬垫,不漏风,离地高度大于0.3m,有消音罩,且明确责任人。

4、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必须采用“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供电,必须配备安装同等能力的“双风机、双电源”,并实现自动倒台,两路电源均接风机专用线,当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断电或故障停止运行时,备用局部通风机能自动启动,保持掘进工作面正常通风。必须实现风电闭锁和甲烷电闭锁,保证停风和甲烷超限后能切断停风区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

5、严禁使用3台以上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使用2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的,2台局部通风机都必须同时实现风电闭锁和甲烷电闭锁,无论哪一台局部通风机停风,都必须实现断电闭锁。

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及以上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

6、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风筒末端距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风筒出风口距迎头距离:煤巷及半煤岩巷不大于5m,岩巷不大于10m。风筒吊挂平直、牢固,一般风筒吊挂高度距巷道底板不小于1.5m。

7、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风筒接头漏风、风筒破口必须及时粘补,风筒出风口风量符合《作业规程》规定要求。

(二)责任划分

1、局部通风机必须由指定人员负责管理。煤巷掘进工作面局部

通风机每班由机电队设专人看管,保证正常运转。通风队负责风机、风筒的日常检修、维护、回收及管理牌板的填写工作。

2、通风队负责检查局部通风机前后的风量、风流情况,负责检查风筒的敷设管理工作。

3、瓦检工每班接班后,必须将所管辖范围内局部通风机的运转情况、风筒吊挂、风量情况、管理牌填写情况,风筒末端出口距迎头及风筒备用情况全面检查一遍,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整改。

4、每天由电工(或风机看管人员)和瓦检工共同对其责任区域内的局部通风机倒台进行试验,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做好签字记录存档备查。

(三)管理规定

1、备用风筒一律上架、挂牌管理,不得乱扔乱放。

2、风筒要吊挂平直,拐弯处设弯头或伸缩节,异径风筒要设过渡节;锚喷巷道由施工单位每5m打一个吊挂眼,并拉铁丝吊挂,风筒做到逢环必吊,风筒破口要及时补粘。

3、通风队要明确风筒管理责任人,按照通风安全生产标准化进行管理。

4、通风队负责安装吊挂局部通风机管理牌板,牌板内容包括供风地点、型号、功率、全风压供风量、管理人等。

5、局部通风机在井下连续运转6个月,由机电队负责全面检修一次或升井检修一次。

6、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实现“双风机、双电源”、风机自动倒台等,并安装风机开停传感器。

7、所有入井风机,必须经机电部门严格检查,确保部件齐全,集流器、保护栅完好,不失爆,并有入井证方可入井。

8、风机运输和安装过程中,要安全运输,禁止撞碰、淋水和分拆分运。

9、因爆破、扩修、运输等保护不到位损坏或故意破坏风筒的,对直接责任人以“三违”处理,对班组长、责任单位负责人按照公司规定进行考核,由此造成停风、瓦斯超限事故的,按照事故进行追查分析。

(四)局部通风机停送电及检修管理

1、局部通风机的检修工作,涉及单台局部通风机运行或停风的,必须提前编制措施,经有关领导审批后,由生产调度中心(调度室)统一协调。

2、矿井停产检修期间,应确保局部通风机的正常运转。检修局通风机必须制定专项措施,检修时设专人看护,检修期间掘进工作面停止作业,瓦检工要详细检查通风、瓦斯情况,安全监察员现场监督。

3、若停电检修或风筒调整必须停风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恢复通风时必须严格按专项措施执行,对停风区内进行甲烷、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进行检查,只有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76条开启条件方可启动风机,并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第176条中的规定

执行分级瓦斯排放工作。

4、所有局部通风机,严禁无计划停电停风,风机自动倒台试验时,瓦检工和电工(看风机工)两人同时在现场进行,并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三、加强通风设施管理

(一)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每个联络巷中,必须构筑永久性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2道联锁的正向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防止风流短路;需要安装调节风窗(设有逆风装置)的要安装在风门正上方,便于调节风量,严禁风门构筑一道为永久设施,一道为临时设施。

(二)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风墙、风窗等通风实施必须牢固可靠。

(三)井下通风设施的构筑标准严格按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通风专业)》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要求执行。通风设施施工完工后,由通风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必须限期整改。

(四)砌筑风门(包括挡风墙、自动风门)、密闭的要求:

1、风门、密闭位置应选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地压稳定的地点,风门、密闭范围5m内的支护要完好,无片帮、冒顶,并清除杂物、积水和淤泥。

2、施工地点必须保证通风良好。施工时必须检查甲烷(二氧化

碳)浓度变化情况,若甲烷浓度达到1.0%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后,保证甲烷浓度降到1.0%以下时,方可再进行施工。

3、构筑风门时,正反向门框安设要有一定的斜度,该斜度应根据该处负压的大小而定,负压小斜度大,负压大则斜度小,一般以85°左右为宜。

4、对于构筑风门的地点,四周必须掏槽至硬煤、硬岩,岩石掏槽不低于0.2m,煤巷掏槽不低于0.5m;只能用大锤、钎子、手稿、风镐进行掏槽施工,不准采用爆破方法。

5、风门墙体厚度不低于0.8m,门扇所用钢板厚度不低于8mm或使用槽钢和钢板焊接制作,厚度不低于50mm。反向风门牢固可靠,正向风门必须联锁,并安装开关传感器。

6、风门墙(挡风墙)体上的调节风窗、铁风圈、刮板运输机过洞和水沟必须设置防逆风装置,电缆孔必须封堵,正反向风门设置底坎、门边必须严密不漏风。

7、风门所在巷道有水时,要砌筑水沟、反水池;密闭内有水时,要设有反水池或反水管,采空区密闭设有观测孔、措施孔,且孔口设置阀门或带有水封结构。

8、通风设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构筑,墙体与煤岩接实、不漏风。

9、密闭(挡风墙)、风门悬挂通风设施检查维护管理牌,密闭前悬挂“禁止入内”牌和瓦斯检查牌并设置栅栏。

10、密闭(挡风墙)、风门竣工后,严格执行验收制度,由通风部门负责验收,不符合规定标准要求的,必须限期整改。

(五)所有通风设施的拆除、挪移必须经通风部门同意,任何人不得拆除、损坏。必须保证矿井通风设施齐全可靠、操作灵敏。所有风门必须实现闭锁,防止风流短路或紊乱。

(六)井下所有正向风门必须安装开关传感器,以实现自动监测。

(七)两道风门之间及前后5m范围内不得有积水、淤泥、随意堆放杂物和安装电气设备。

(八)井下所有风门必须安设2道联锁的正向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正向风门严密不漏风,联锁完好,两道正向风门严禁能够同时完全打开。

人员进入突出煤层工作面时,必须把反向风门打开、顶牢,工作面爆破和无人时,反向风门必须关闭。

(九)井下通风设施纳入到当班瓦检工的检查范围,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确保完好,并做好记录。

(十)在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的回风侧严禁设置调节风量的设施。

(十一)因爆破、扩修、运输等保护不到位损坏或故意破坏通风设施的,对直接责任人以“三违”处理,对班组长、责任单位负责人按照公司规定进行考核,由此造成风流短路紊乱、瓦斯超限事故的,按照事故进行追查分析。

四、其他要求

1、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对矿井通风系统每旬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进行处理。

2、瓦检工每班对所管辖区域进行通风系统全面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汇报并处理。

3、矿井必须配备足够风表、风速传感器、秒表、温度计等通风安全监测仪器仪表。相关仪器仪表必须由有资质的计量检验单位按时进行检验。

4、矿井地面安装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一台工作,一台备用,备用主通风机必须在10min内开动;矿井主要通风机每月、地面反风设施设施每季度、防爆门每6个月全面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矿井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反风演习,提高救灾应变能力。矿井反风时,主要通风机应在10min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当风流方向改变后,其供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

6、因检修、停电或其他原因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生产调度中心(调度室)必须立即启动应急处理预案。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巷道中,由井下跟班领导组织全矿井人员全部撤出。

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期间,必须打开井口防爆门和安全出口风门,利用自然风压通风。

7、当矿井通风系统局部或区域性变动时,应及时重新优化通风系统,确定通风设施位置和数量。

8、保持矿井主要通风机装置的能力与矿井通风网络的风阻相匹配,工况点在安全、经济、合理的工作范围内。

9、矿井主要通风机在运行中不应出现“喘振”现象,否则应采取有效措施消除。

第三篇:矿井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预防煤矿在生产过程中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措施,望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矿井火灾隐患情况

根据晋煤检﹝2012﹞0501-MR-J0010号、﹝2012﹞0501-MR-J0011号煤自燃倾向性鉴定检验报告,自燃倾向性等级为Ⅲ级不易自燃;

3、4号煤层自燃倾向性均为不易自燃。开采以来,矿井从未发生火灾现象,因此,我矿火灾隐患主要在外因火灾方面,为防止火灾矿井特制定有严格的防火措施。

二、成立预防火灾事故的领导机构 组 长: 卫旺海

副组长: 张 杰、高保平、李鑫、郭宝清、张建荣、张书鸿

成 员: 刘玉生、高锦瑞、张利平、郭江涛、高明耀、张平平、卫全中

岳玉明 及其他生产、辅助队组 职责:

1、在组长统一指挥下,负责搞好矿井防灭火业务范围内的灾害预防工作。

2、负责矿井防灭火的技术管理、安全管理。

3、负责贯彻落实上级与防灭火相关的文件指令。

4、负责监督检查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及整改。

5、负责解决预防防火灾事故所需人、财、物,保证现场需要。

1

6、负责组织追查、分析火灾事故,制定防范措施。

三、发生火灾事故的预兆 (1)外因火灾

外因火灾预兆不明显。一般情况下有:

看到烟雾或明火;嗅到着火气味;感到头疼和恶心;感到突然压力增加;发现意外的灰尘扬起。

(2)内因火灾

我矿

3、4号煤层自燃倾向性均为不易自燃

地面井口及井下人员发现外因火灾预兆时,必须立即采取直接灭火的措施,并报告调度室。

四、预防火灾事故的措施

(一)地面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

1、矿属各单位成立防灭火领导小组,由单位正职为防灭火第一责任人,各单位根基实际情况抽5-15命防灭火人员。

2、个单位每月对本单位进行一次放灭火自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留有记录。

3、机电对每月对主变电站、风井进行一次防灭火专项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4、保卫科对供应科仓库、机电各工作房、锅炉房、变电所、米料场、风井、更衣室,监控室、生活区宿舍等防灭火重点区域配齐灭火器等灭火器材,每季度负责对灭火器材检查一次。

5、保卫科负责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演习和消防知识普及教育活动。

6、加强平地安全供电管理,严禁在宿舍和生活区使用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

7、以工业广场及主斜井口的净化水池为地面消防水池,并配备消防泵,保证管理畅通,且池内经常保持不少于200m水量,消防管路要直通井口、煤厂,木料场等主要场所。

8、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米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有烟火和用火取暖,井口房内严禁用可燃性材料搭设临时操作间和休息间。

9、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焊接或切割等工作。如必须在井口房内进行焊接工作,则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严格按措施进行。

10、材料仓库、风井房、绞车房、灯房等各场所要配备2个以上灭火器和足量的灭火砂等消防工具。

11、地面消防材料库设在木料场内,配齐铁锹、铁镐个5把,消防水管、消防桶、灭火器若干。

12、在主、副井井口房均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配置了必要的消防灭火器材和消火栓等设施。

13、井口80米范围内严禁堆放木料,30米范围内严禁存放汽油、煤油、变压油等。

14、井口附近20m范围内的照明线路必须符合消防规定。

15、严格执行出入井检身制度,严防烟草和点火物品进入井下。

16、严格执行爆炸材料清点检查制度。

(二)预防外因火灾的措施

1、建立健全防灭火制度,每季度由安全矿长组织有关科室、对井上、下消防器材和消防管路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隐患要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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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采掘地点必须建立消防管路系统,消防管路系统应每隔100米设置支管和阀门,在皮带运输送机巷道中每隔50米设置支管和阀门,通风队是消防管路的管理单位,确保消防管路使用可靠。

3、胶带运输机应使用阻燃胶带,且机头处前后20米范围内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4、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职工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5、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应按规定设置支管和阀门,胶带机头应设置25米长的软管挂在机头附近。

6、认真执行井口检身制度,防止携带烟火和穿化纤衣服人员入井。

7、井下不得从事电焊、气焊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时,机电科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签字批准,并向作业人员贯彻学习后,方可进行工作。

8、井口附近和通风机房附近20米范围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9、井下使用的汽油、煤油和变压油必须装入盖严的铁桶内,由专人运送至使用地点,剩余的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必须运回地面,严禁在井下存放。

10、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用过的棉纱、布头和纸,也必须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并由专人定期送到地面处理,不得乱扔乱放,严禁将剩油、废油泼洒在井巷或硐室内。

11、加强电气设备管理,除安装与使用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外,还应正确使用过负荷继电器与熔断保险器,一旦发生事故,能自动切断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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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放炮必须水泡泥,封泥要充足。禁止用煤粉、煤块或易燃物充当泡泥,严禁用明火、矿灯、动力线放炮、严禁使用变质炸药。

15、做好每年反风演习工作,保证反风时系统可靠,反风风量符合要求。

五、矿井成立火灾救灾指挥部

为了有秩序的迅速抢救灾区人员、处理事故,尽早恢复生产,矿井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火灾救灾期间的全部组织和指挥工作。

组 长: 卫旺海

副组长: 张 杰、高保平、李鑫、郭宝清、张建荣、张书鸿

成 员: 刘玉生、高锦瑞、张利平、郭江涛、高明耀、张平平、卫全中

岳玉明 及其他生产、辅助队组

火灾救灾指挥部设在安全调度指挥中心。

六、事故汇报程序

发生事故时由值班调度员立即按所列的人员名单顺序逐一通知,接到通知的人员30分钟内到救灾指挥中心待命(发生事故必须立即召集的单位和人员名单见附表)。

七、处理事故时各成员职责

1、发生火灾事故后,矿长、总工程师必须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抢救。矿长是负责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矿长未来到之前,由值班矿长负责指挥。

2、处理事故过程中,各有关人员职责:

(1)矿长:是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矿总工程师、生产矿长、安全矿长和矿山救护队的协助下,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火灾事故的作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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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矿总工程师:是矿处理火灾事故的第一助手,在矿长的领导下组织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组织协调有利于矿井处理火灾事故的各种有效方案、措施,监督处理事故作战计划的实行。

(3)机电矿长:根据发生的事故规模及矿井对救灾设备的需求,在本公司范围内为矿井协调好设备的供应工作,并对矿井救灾提出指导性意见。按制定的处理火灾事故作战计划,召集机电队负责人制定所需相关机电设备的种类、数量,并制定检点设备的安装位置方案,时刻掌握主要通风机和机电设备的工作状况。

(4)生产矿长:根据矿井事故情况,预测、分析事故可能扩大及波及范围,对矿井制定的作战计划做出指导,并及时掌握、指导救灾进展情况。在事故发生时,召集生产区队长,对事故可能波及的地点及受危害人员进行分析、予以认定,为事故作战计划的制定提供建议,并协助做好火灾事故处理工作。

(5)安全矿长:根据矿井事故情况,对矿井制定的防止火灾事故扩大的措施提出指导性意见,并进一步对矿井救灾人员的安全工作及时指导部署。根据发生的火灾事故及范围,预测事故规模,详细及时向所属的上级部门汇报是否支援,并结合矿长、矿总工程师制定处理火灾事故作战计划。

(6)调度中心:根据矿井火灾事故情况及公司领导指令,负责对公司各矿井救灾所需物资的统一调度,协助做好矿井调度工作。与矿生产矿长、机电矿长结合,确定救灾所需各种物质的种类、型号、数量,安排有关人员及时备齐到位,同时协助做好事故处理工作。

(7)安监站:协助安全矿长做好防止火灾事故扩大的工作。

(8)技术、地测科:协助总工程师做好有利于矿井处理火灾事故的各种有效方案、措施,监督处理事故作战计划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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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保卫科:根据矿井事故情况,做好矿井保卫工作,并在矿井范围内给予有效协调。

(9)工会主席:负责事故危害人员家属的接待及安排工作。

(10)通风副总:积极配合矿总工程师查阅事故发生地点的资料及预测周围巷道破坏情况,与抢险人员随时接受矿总工程师命令指挥。

(11)矿山救护队队长:对矿山救护队的行动具体负责,根据营救遇灾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所规定的任务,完成对灾区遇灾人员的救助和事故处理。

(12)调度主任:按事故作战计划的要求,召集所属人员坚守岗位,及时传达矿长对事故处理的各项命令。

(13)技术、地测科长:按照矿长命令负责协调各方面的工作,协助矿长进行抢救和灾害处理,准备好必要的图纸和资料,并绘制事故现场图。

(14)机电科长:配合机电矿长,对事故发生地点及可能波及范围的各种供电设备和供电线路进行预测,对救灾所需的相关消防设备、灭火器材的类型及数量提出建议,经矿长批准后,与机电队长落实。

(15)安监站长:按照矿长命令负责改变矿井通风方式,并执行与通风有关的其它措施,按照《规程》规定对抢险救灾工作的安全和入井人员的控制实施有效的监督。

(16)通风、瓦斯队长:按照矿长和矿总工程的命令,随时恢复事故地点的通风工作。

(17)维护队长:按照矿长和总工程命令,随时做好事故地点的巷道修复工作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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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机电队长:根据矿长命令,负责改变主要通过风机的工作状况,并保证正常运转,负责矿井的停送电工作,及时抢救或安装机电设备,完成其它相关任务。

(19)运输队长:负责将遇难人员及时运送到地面,保证救灾人员和器材及时运到事故地点,满足救灾需要。

(20)抢险队长:认真查阅有关事故发生地点的图纸资料,备齐所用设备、材料,对矿总工程师提出的抢险工程要求,立即付诸行动。

(21)供应科长:按作战计划的部署,根据矿长的要求,备足、备齐抢救事故所需的各种物资、设备。

(22)保卫科长:负责事故抢救和处理中的治安保卫工作,并负责消防器材、设备安装和消防培训工作。

(23)劳资科长:负责查找受事故危害人员的档案资料,做好事故危害人员的各项医疗保险协调工作。

(24)医疗室:负责对受伤人员的急救治疗,组织护理和药物供应。 (25)有关队长:负责查对留在本区域工作面的人数,并采取措施将他们有组织地撤到安全地点直至地面,将现场所见的事故性质、范围和发生原因等情况,如实详细地报告给调度室,并随时接受矿长命令,完成有关抢救和灾害处理任务。

(26)值班调度员:负责记录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和情况,立即把事故情况向有关领导和单位报告,及时传达矿长的命令,按照《发生事故后必须立即召集的单位和人员名单》及时按顺序通知各单位人员到矿调度室报道待命,随时调度井下抢险救灾的工作,并统计出入井人数和留在井下各地区的人数。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切断与事故没有直接关系的一切电话,同时通知电话修理员要保证通讯畅通,保证救灾命令的快捷及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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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处理火灾的组织措施及火灾事故的处理计划

(一)采掘工作面发生火灾事故时灾区人员撤退的方法、路线:

1、方法:

(1)工作面人员或知道火灾事故的人员,应迅速利用最近的通讯设施向矿调度室报告。

(2)在工作面通行的情况下,现场人员在跟班干部和有经验的老工人带领下,迅速戴好自救器沿矿井制定的避灾路线撤退或迅速撤到采面下机巷或其它新鲜风流中。

(二)注意事项:

1、事故一旦发生,迅速组织灾区并通知所有受威胁区人员撤退,需要时迅速通知矿山救护队探明事故地点、波及范围和气体成分。

2、井下人员发现火灾时,应首先查明火灾的地点、波及范围等情况。跟班值班队长应立即组织人员一边向调度室汇报,一边就地利用洒水管路、灭火器、灭火沙等进行直接灭火。灭火时要与火源地点保持适当距离,以免水蒸气灼伤,并派人守候电话,随时汇报灭火清况。

3、调度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值班领导、矿长汇报,由值班矿领导根据灾情决定灾区及沿途人员是否撤离险区,并向矿长和总工程师汇报。

4、调度室接到灭火无效汇报后,应立即通知井下所有工作人员,沿近路顶着新鲜风流撤离险区到达地面。

5、机电对根据命令切断火区电源。

6、在无二次发生事故可能时,应迅速恢复破坏的巷道和通风设施,恢复正常通风,排除烟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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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调度室要组织好处理事故所必需的设备材料,并及时组织人员运送到指定地点。同时通知灾害处理小组成员和公司有关领导,并做好记录。

8、矿长和总工程师接到灾害报告后,要立即成立救灾指挥部,全力以赴抢救人员。救灾人员到达事故地点后对灾区全面侦察,查清事故地点、范围、遇难人员人数和分布地点,并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发现幸存者,立即救出,发现火源,立即扑灭。

9、遇难人员救出后,要进一步对整个灾区进行瓦斯检查和巷道状况调查,若有瓦斯超限和冒顶堵塞巷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排放和处理。只有查明整个井下确无隐患,方可全面进行灾后处理。

(三)主、副井或井底车场发生火灾时人员撤退的方法、路线:

1、立即进行全矿井反风;

2、迅速组织井下人员沿就近的风井撤到地面;

3、救灾人员佩戴隔离室自救器,利用灭火器灭火;

4、确认火源全部熄灭后,在检查全矿井瓦斯聚积情况,制定排放瓦斯措施,恢复正常通风。

5、反风前,副井口及附近全部人员撤至20米以外。

(四)井下发生火灾事故时控制事故范围、灾害程度扩大的措施

1、井下发生火灾事故时。第一发现人用最近的电话把现场发生火灾的原因及火势情况报告给值班调度员。

2、值班调度员立即把事故现场情况向值班矿长汇报,按值班矿长确定的救灾指令,通知附近工作面值班干部组成灭火小组,带齐救火设备赶往事故现场救火,值班矿长并把事故现场情况及时向矿长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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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参加灭火的值班干部,要及时把现场的灭火进展情况、预测灭火的可能性及时向值班调度员报告。

4、矿长根据汇报情况,确定下一步采取的方案及措施。若火势继续扩大,蔓延较迅速,应立即下达各有关工作面人员撤退的命令。

九、井下火灾避灾路线

(一)采煤工作面发生火灾事故时灾区人员撤退路线:

采煤工作面→采煤工作面进风巷→采区进风巷→主要进风巷→副立井→地面

(二)掘井工作面发生火灾时人员撤退路线:

掘进工作面→掘进工作面进风巷→采区进风巷→主要进风巷→副立井→地面

除认真执行本措施外,还必须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各工种操作规程》等中防灭火方面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四篇:矿井停产检修安全技术措施

一、工作安排:

1、各检修项目要提前做好检修前的准备工作,将所用的工具、材料、配件提前准备齐全,并认真检查校对好后,提前一天运到施工地点。

2、各项目部供电技术人员提前办理好停电工作票,准备好施工用的安全用具,停电时要提前通知用电单位做好相应停电准备。

二、安全技术措施:

1、检修需要写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检修项目及时间不得随意变更,如确需变更,必须经机电矿长和装备动力科科长同意。

2、主井检修项目检修平台及井下作业,施工前认真清扫天轮平台、施工地点上方,井上井口搭设平台铺设安全网封口,防止施工中坠物伤人,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井口四周及井底拉好警戒绳,施工期间严禁闲杂人员进入,井上下派专职安监员盯靠现场。

3、各施工单位变电所检修项目施工期间,要严格执行停电工作票制度及倒闸操作票制度,停送电必须有专人联系,按规定停电、验电、放电、装设接地线、挂警戒牌。供电技术人员提前下达停电工作票,准备好施工用的安全用具。

4、检修时登高作业人员要挂牢保险带,做好防滑措施。

5、检修期间,凡起吊工作要提前检查、检修好起吊工具,起吊固定点要可靠,确无问题后方可使用。重物起吊前应先进行试吊,经试吊确无问题后方可继续起吊,重物起吊后,物体运动前方及下方不得有人。

6、检修中的安全检查人专职负责安全,不得从事具体施工,所有施工人员必须听从施工负责人的统一指挥、安全负责人的监督,否则不准参加施工。

7、所有施工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施工措施并签字。在检修期间各检修地点必须有筹建处相关科室负责人及监理盯靠现场。

8、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严禁带电作业及搬迁电气设备,任何项目不得借用其它项目停电时间。验电笔必须在施工操作之前试验好,检修机电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井下停送电前要检查瓦斯浓度,瓦斯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四十五条规定时(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瓦斯,在其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1.0%时,再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验)方可送电。

9、凡因检修影响掘进工作面停风的设备,送电前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在恢复通风前,必须由专职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确无问题后,方可开启局部通风机,人员方可进入施工地点。

10、主、副、风井井下掘进迎头所用低防、七小电器设备要认真进行检修,特别是接线腔内接线的检查,电气设备清扫紧固,要建立专项记录,检修完毕后要进行试运转。

11、调度室要做好检修项目的调度工作,各检修项目负责人要及时汇报开、竣工时间。调度室电话:

12、各检修项目负责人要严把检修质量关,检修后的设备要达到完好标准,并做好现场施工数据的记录工作,经试运行确无问题后,清扫现场开好收工会后,检修人员方可离开现场。

四股泉煤矿装备动力科

2013.10

第五篇:调整矿井通风系统安全技术措施

我矿在施工井下紧急避险系统期间,为保证全负压供风正常,杜绝微风、循环风的出现,确保全矿井通风系统安全,特编制此措施。

一、成立调整矿井通风系统协调领导小组 组 长:矿 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副矿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通防)

成 员:通防科长、技术科科长、安全科科长、机运科科长、施工班组长、矿调度室主任

二、调整矿井通风系统安全技术措施

1、通风队认真检查井下所有设施,保证风门灵敏、可靠,调节挡墙、调节风门控制风量符合设计要求,密闭前瓦斯符合规定。

2、通风队认真检查井上、下所有监测线路接头无明接头,鸡爪子、羊尾巴,保证线路布置合理、可靠,线路传输正常,检查井下监测探头、分站,保证监测探头监测数据准确无失真,分站运行可靠,上传数据准确无误码,井上监测监控主机、备机进行切换试验确保调整矿井通风系统期间监测监控主机正常运行。

3、通风队认真检查所有局部通风地点风筒吊挂、距迎头距离、连接部位反边是否符合规定,异径风筒连接必须设置变头,风筒上破口必须进行粘补。

4、通风队清洗井下所有巷道粉尘,确保巷道内无防尘堆积、超限。

5、机运科认真检查双回路供电线路是否能够正常切换、运转,保证通风系统进行调整期间如出现一趟供电线路掉电能及时切换到另一趟供电线路上,正常供电。

6、机运科认真检查井下所辖区域内的供电线路,确保供电线路正常运行,电器设备杜绝失爆。

7、机电队负责检查局部通风机、局部通风机开关及闭锁装置进行检查维护,确保灵敏、可靠,杜绝失爆,通风队配合检查主、备局部通风机是否能正常进行倒换。

8、施工班组负责协助当班安瓦员检查辖区域内电气设备及瓦斯电闭锁装置得检查维护,确保灵敏、可靠,杜绝失爆。

9、施工班组负责清理所辖区域内矿车、材料及杂物,保证井下所有巷道通风断面满足设计要求,确保通风系统正常、可靠。

10、安全科对井下各场所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查出一条立即落实责任单位整改,对所查出的隐患在矿井通风系统调整前必须全部整改,保证在调整矿井通风系统期间无安全隐患。

11、在进行通风系统调整时除通风队测风员外其它人员全部撤离到离工作区域最近的主要进风流巷道中所有掘进工作面、采煤工作面人员撤离以后瓦检员负责设置全断面栅栏并悬挂禁止入内排版,设置完成立即撤离。

12、各班组长负责清点本班人数,清点人数与下井人数相符后汇报跟班矿长,由跟班矿长向汇报矿调度室本班组人员全部撤离,矿调度室确认所有人员进入安全地点后,通知井下测风员。

13、主要通风机运行20分钟后由测风员测定主要通风机运行负压和抽出风量。

14、测风员接到通知20分钟后测量井下指定地点风量,指定地点风量如满足设计要求由测风员汇报矿调度,矿调度通知各施工地点恢复生产。如不能满足设计要求立即通知矿调度采取下步方案。

15、通防科负责分析风量不满足设计要求的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报矿总工程师。

16、方案通过后重复以上安全技术措施直至风量满足设计要求。

17、未尽事宜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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