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督检查日志内容
第一篇:安全监督检查日志内容
“工地安全日志”填写内容要求
一、填写要求
1、安全日志按单位工程填写,由安全员进行记录;项目经理对安全员每日记录内容进行检查,并签署意见。记录时间从工程开工时起到竣工验收时止,逐日记载,不许中断。
2、记录内容必须真实、完备,中途发生人员变动,应当办理交接手续,保持安全日志的连续性、完整性。
二、填写内容为施工现场当天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1、组织施工班组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和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对工人进行安全技术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情况;
2、参与编制分项作业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并监督施工班组在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向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等情况;
3、项目部安全活动、安全例会情况;
4、巡查施工班组、操作工人是否按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及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进行作业,是否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等情况;
5、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处理,提出改进意见和纠正措施,督促整改,并对操作人员的违规行为做出处罚等情况;
6、对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或遇到严重险情、发生重大事故等的处理情况;
7、对进场的各种机械设备、临时用电、安全防护设施(包括“四口”“五临边”、高处作业安全防护等)、脚手架搭设、模板支撑系统、消防用具进行安全检查和验收等情况;
8、文明施工(包括场容场貌、材料堆放、工完场清、卫生状况、噪音控制、扬尘治理等)、消防工作及治安保卫工作情况;
9、不定期对职工开展卫生防病宣传教育情况;
10、上级部门检查简要情况,并针对各级安全检查部门签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单,逐项落实“三定”(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时间)措施情况。
第二篇:安全检查工作日志封面
工程名称:建筑面积: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开工日期: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保证资料
群众来访登记表
大寺新家园E地块、F地块工程 123651.32平方米 结构类型: 框剪 层数 2-6层
天津天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尚军
2014年5月25日 竣工日期:2015年12月25日
工程名称:建筑面积: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开工日期: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保证资料
电工日巡查维修记录
大寺新家园E地块、F地块工程 123651.32平方米 结构类型: 框剪 层数 2-6层
天津天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尚军 2014年5月25日 竣工日期:2015年12月25日
工程名称:建筑面积: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开工日期: 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保证资料
施工机具安全检查记录
大寺新家园E地块、F地块工程 123651.32平方米 结构类型: 框剪 层数 2-6层
天津天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尚军 2014年5月25日 竣工日期:2015年12月25日
工程名称:建筑面积: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开工日期: 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保证资料
脚手架安全检查记录
大寺新家园E地块、F地块工程 123651.32平方米 结构类型: 框剪 层数 2-6层
天津天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尚军 2014年5月25日 竣工日期:2015年12月25日
工程名称:建筑面积: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开工日期: 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保证资料
负责人现场带班记录
大寺新家园E地块、F地块工程 123651.32平方米 结构类型: 框剪 层数 2-6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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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军 2014年5月25日 竣工日期:2015年12月25日
工程名称:建筑面积: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开工日期: 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保证资料
安全检查记录
大寺新家园E地块、F地块工程 123651.32平方米 结构类型: 框剪 层数 2-6层
天津天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尚军 2014年5月25日 竣工日期:2015年12月25日
工程名称:建筑面积: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开工日期:
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保证资料
安全员工作日志
大寺新家园E地块、F地块工程 123651.32平方米 结构类型: 框剪 层数 2-6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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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军 2014年5月25日 竣工日期:2015年12月25日
工程名称:建筑面积: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开工日期: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保证资料
塔式起重机检查表
大寺新家园E地块、F地块工程 123651.32平方米 结构类型: 框剪 层数 2-6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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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军 2014年5月25日 竣工日期:2015年12月25日
工程名称:建筑面积: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开工日期: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保证资料
文明施工检查记录表
大寺新家园E地块、F地块工程 123651.32平方米 结构类型: 框剪 层数 2-6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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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军 2014年5月25日 竣工日期:2015年12月25日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保证资料
起重吊装作业前安全隐患排查表
工程名称: 大寺新家园E地块、F地块工程 建筑面积:123651.32平方米 结构类型: 框剪 层数 2-6层
施工单位: 天津天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 尚军 开工日期: 2014年5月25日 竣工日期:2015年12月25日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保证资料
施工机具作业前安全隐患排查表
(钢筋调直机)
工程名称: 大寺新家园E地块、F地块工程 建筑面积:123651.32平方米 结构类型: 框剪 层数 2-6层
施工单位: 天津天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 尚军 开工日期: 2014年5月25日 竣工日期:2015年12月25日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保证资料
施工机具作业前安全隐患排查表
(钢筋弯曲机)
工程名称: 大寺新家园E地块、F地块工程 建筑面积:123651.32平方米 结构类型: 框剪 层数 2-6层
施工单位: 天津天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 尚军 开工日期: 2014年5月25日 竣工日期:2015年12月25日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保证资料
施工机具作业前安全隐患排查表
(钢筋切断机)
工程名称: 大寺新家园E地块、F地块工程 建筑面积:123651.32平方米 结构类型: 框剪 层数 2-6层
施工单位: 天津天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 尚军 开工日期: 2014年5月25日 竣工日期:2015年12月25日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保证资料
施工机具作业前安全隐患排查表
(钢筋直螺纹滚压机)
工程名称: 大寺新家园E地块、F地块工程 建筑面积:123651.32平方米 结构类型: 框剪 层数 2-6层
施工单位: 天津天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 尚军 开工日期: 2014年5月25日 竣工日期:2015年12月25日
工程名称:建筑面积: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开工日期: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保证资料
消防防火安全检查记录表
大寺新家园E地块、F地块工程 123651.32平方米 结构类型: 框剪 层数 2-6层
天津天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尚军 2014年5月25日 竣工日期:2015年12月25日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保证资料
塔式起重机作业前安全隐患排查表
工程名称: 大寺新家园E地块、F地块工程 建筑面积:123651.32平方米 结构类型: 框剪 层数 2-6层
施工单位: 天津天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 尚军 开工日期: 2014年5月25日 竣工日期:2015年12月25日
第三篇:煤矿安全大检查检查内容
一、证照
1、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主要负责人、隶属关系、企业名称变更后以及改(扩)建工程验收合格后,按照《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20条、第21条的规定,及时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
2、取得采矿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3、建设矿井取得政府有关部门对该建设项目核准(或批准)文件,或者列入省级政府批准的煤矿资源整合或兼并重组方案中。
4、建设矿井取得采矿许可证或者划定矿区范围批复文件,并在有效期内。
5、建设矿井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并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复,编制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并进行评审。
6、主要负责人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二、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
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投入、奖惩、技术措施审批、培训、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地质灾害普查制度,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井工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本单位的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符合《安全生产法》第4条、《煤矿安全规程》第4条、《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6条规定。
2、建设矿井建设单位承担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符合《煤矿建设安全规范》(AQ1083-2011)4.3、4.
4、4.6等规定。施工单位对煤矿建设施工安全承担主体责任,符合《煤矿建设安全规范》(AQ1083-2011)4.3、4.
4、4.5、4.13等规定。监理单位对煤矿施工质量和安全等承担监理责任,符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加强煤矿建设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安监总煤监〔2012〕153号)文件第17条、第18条等规定。
3、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各工种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符合《安全生产法》第4条、第19条、第43条,《煤矿安全规程》第4条、《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6条规定。
4、建设矿井建设、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等制度,符合《煤矿建设安全规范》(AQ1083-2011)4.3等规定。
三、人员配备及持证上岗情况
1、配备矿井“五职”矿长,配齐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符合《安全生产法》第21条、第24条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6条规定。
2、主要负责人培训时间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9条规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培训合格后上岗,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9条的规定,培训时间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第9条规定。
3、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并持证上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在有效期内,符合《安全生产法》第27条、《煤矿安全规程》第9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5条的规定,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进行复审,符合《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21条规定。
4、一般从业人员经培训合格后上岗,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9条、《安全生产法》第25条的规定,培训时间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11条、第13条规定。
四、问题整改及自检
1、自检严格按照《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自检自改工作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7〕6号)明确的《井工煤矿安全自检表》《露天煤矿安全自检表》要求组织开展自检自改工作,隐患和问题整改做到“五落实”。
2、安全体检”发现的隐患和问题整改做到“五落实”。
3、见附件4“国务院安委办暗查暗访问题汇总表”
4、“安全体检”查出的重大隐患由地方人民政府挂牌督办。
五、安全监控系统
1、建立健全安全监控系统,对矿井各重要场所瓦斯等相关数据进行实时监测,并可实现对矿井相关设备的自动化控制。监控系统功能完善。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89条、第490条规定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
4、9的规定。
2、安全监控系统能够正常运行;模拟传感器报警、断电运行正常;开关传感器设置和运行正常,故障断电正常。具备实时上传监控数据。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91条、第495条规定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8.4的规定。
3、甲烷传感器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应准确,监控中心能实时反映监控场所瓦斯的真实状态。甲烷传感器(便携仪)的设置地点,报警、断电、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98条、第499条、第500条、第501条规定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6的规定。
六、瓦斯防治
1、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瓦斯超限和防突预警分析处置制度,瓦斯涌出异常或防突指标异常时,立即撤出人员,分析异常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175条规定。瓦斯超限及追查处理符合《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十条禁令”》第6条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1〕26号)第19条要求。
2、对突出煤层进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和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经区域预测后,突出煤层划分为突出危险区和无突出危险区。经工作面预测后划分为突出危险工作面和无突出危险工作面。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33条、第59条规定。
经开拓后区域预测或者经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后为无突出危险区的煤层进行揭煤和采掘作业时,必须采用工作面预测方法进行区域验证,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39条规定。 只要有一次区域验证为有突出危险或超前钻孔等发现了突出预兆,则该区域以后的采掘作业均应当执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58条规定。
3、突出矿井应采取开采保护层和预抽瓦斯等区域防突措施。开采保护层、预抽瓦斯应符合《保护层开采技术规范》(AQ1050-2008)、《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规章、标准的要求。
4、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应直接测定残余瓦斯含量和残余瓦斯压力指标,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51条、第52条、第55条规定。
5、保护层工作面采空区内不得留设煤(岩)柱,被保护层工作面须布置在有效保护范围内,否则须对未保护区域采取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 开采保护层时必须最大限度地抽采被保护层的瓦斯,编制被保护层工作面区域性消除突出危险性评定报告,符合《保护层开采技术规范》(AQ1050-2008)9.2的规定。 采煤工作面应采用超前排放钻孔、预抽瓦斯、松动爆破、注水湿润等防突措施,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95条、第96条、第97条规定。
6、有下列条件之一的突出煤层,不得将在本巷道施工顺煤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瓦斯作为区域防突措施: (一)新建矿井的突出煤层。
(二)历史上发生过突出强度大于500t/次的。
(三)开采范围内煤层坚固性系数小于0.3的;或者煤层坚固性系数为 0.3~0.5,且埋深大于500m 的;或者煤层坚固性系数为 0.5~0.8,且埋深大于 600m 的;或者煤层埋深大于700m 的;或者煤巷条带位于开采应力集中区的。
7、石门揭煤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孔数不得少于5个,分别位于石门的上部、中部、下部和两侧;对煤巷掘进工作面的检验孔数不得少于3个,深度应小于或等于防突措施钻孔;采煤工作面应每隔10-15m布置一个检验钻孔,深度应小于或等于防突措施钻孔。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检验要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99条、第100条、第101条规定。
8、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102条、第103条、第104条、第105条、第106条规定。
9、应当对瓦斯抽采基础条件和抽采效果进行评判。工作面采掘作业前,应编制瓦斯抽采达标评判报告,并由矿井总工程师和主要负责人批准,确保抽采达标,符合《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第21条规定。
七、水害防治
1、结合实际情况开展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编制《煤矿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报告》,并经矿总工程师组织审定,严禁存在重大灾害不治理盲目组织生产。
2、设立地测部门,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2条规定;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矿井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83条规定。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
3、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矿井,在地面无法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充水因素时,应当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加强探放水工作。
4、在受水害威胁的区域,进行巷道掘进前,采用钻探、物探和化探等方法查清水文地质条件。地测机构提出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并提出水害防范措施,经矿井总工程师组织生产、安监和地测等有关单位审查批准后施工。地测机构提出专门水文地质情况报告,经矿井总工程师组织生产、安监和地测等有关单位审查批准后回采。发现断层、裂隙和陷落柱等构造充水的,应当采取注浆加固或者留设防隔水煤(岩)柱等安全措施。否则,不得回采
5、矿井工作面采煤前,采用物探、钻探、巷探和化探等方法查清工作面内断层、陷落柱和含水层(体)富水性等情况。
6、建立暴雨洪水可能引发淹井等事故灾害紧急情况下撤人制度,当发现暴雨洪水灾害严重可能引发淹井时,立即撤出作业人员到安全地点,经确认隐患安全消除后恢复生产。
7、编制完善汛期安全措施,落实应急值班制度。
8、编制5种必备图件,建立14种基础台账,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87条及《煤矿防治水规定》第15条、第16条的规定。
八、开拓部署与采掘生产
1、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及安全(抽采、超前治理)煤量平衡,无“剃头下山”开采情况。四个煤量的开采期符合《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第23条规定、《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第11条和第13条规定。采掘接续合理、正常。
2、矿井月产量按月度计划组织生产;没有月度计划的,不得超过矿井核定(设计)生产能力的1/12,符合《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第18条规定。灾害严重矿井重新进行生产能力核定,符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4部门《关于开展灾害严重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15〕98号)规定。矿井采掘工作面数量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95条规定、《关于加强煤矿井下生产布局管理控制超强度生产的意见》(发改运行〔2014〕893号)、《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5.1.2的规定。严格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
3、生产经营决策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下达生产计划或经营指标。
4、淘汰巷采等落后采煤方法,采用有利于瓦斯、水害和煤层自然发火防治的采煤方法,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97条、第113条、第114条、第115条、第116条、第196条、第263条规定;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19条规定;符合《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5.2.1规定。
5、回采工艺及采掘设备先进、适用、可靠,符合《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5.2.2、5.2.3的规定。
6、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是否存在违规分包、转包
九、新版《煤矿安全规程》
1、规程对标 煤矿企业必须组织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对照新版《规程》,全文进行逐条对标检查、梳理和体检,特别是水、火、瓦斯、冲击地压和运输提升等重点问题和关键环节,全面进行对标检查整改。按照新版《规程》要求,对查找出的安全生产隐患或问题,必须制定“五定”方案进行整改。
2、依法在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井巷煤柱留设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95条、第123条规定,严禁开采保安煤柱。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等图纸按规定填绘,能反映实际情况,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4条规定,严禁图纸造假、图示不符、假密闭等违法生产行为。
3、严禁使用国家命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和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使用的设备按《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要求更换淘汰。
十、新版《安全生产标准化》
1、及时组织开展新版《安全生产标准化》宣贯培训工作
2、煤矿企业必须开展达标建设工作,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生产矿井按照新标准达到三级以上。
十一、职业危害防治、防尘管理
1、煤矿企业应当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每年进行一次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符合《安全规程》第683条规定。
2、是否按照《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051)为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提供符合被找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并指导和督促其正确使用。
3、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煤矿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
4、消防水池设置、洒水、降尘设施等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644条、第648条、第649条、第652条规定。
5、制定综合防尘措施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87条规定。 采、掘、运主要地点粉尘检测制度健全,效果应满足要求,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640条、第642条规定。
煤层注水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645条规定。
采掘机喷雾、支架喷雾等防尘措施齐全,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647条、第650条规定。
十二、顶板管理(冲击地压)
1、采掘工作面支护结合实际进行设计(过地质构造带、破碎带、应力集中区是否有加强设计)并按设计实施,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01条、第102条、第106条规定。
2、采用锚、网、喷等主动支护的巷道安设顶板离层仪等矿压观测仪器,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02条规定。
3、采煤工作面顶板悬顶面积超过规定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98条规定。
4、开采有冲击倾向性的煤层,按规定进行冲击危险性评价并按规定采取有效的综合性防冲措施,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27条、第228条规定。
允许临时性生产矿井检查内容
1、煤矿必须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未批先建煤矿临时生产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7〕32号)要求,安排专人,明确责任,加快办理项目前期手续。
2、是否制定临时生产期间对照设计剩余工程加快施工的方案。
3、是否对照新的规程、规范、标准,对设计进行修改、补充,并按程序上报。
第四篇:安全检查内容
文明施工检查
序号检查内容
检查要求
结果
1 现场围档
(1)主干道围挡高2.5m,非主干道(一般路段) 围挡高1.8m; (2)围挡材料选用坚固、稳定、美观; (3)围挡必须连续设置。
2 封闭管理
(1)有门卫及门卫制度;
(2)管理人员配戴工作卡上岗。
3 施工现场
(1)施工场地主要道路,有条件的用混凝土进行硬化; (2)有排水措施,现场无明显积水;
(3)工程施工的废水,经沉淀处理后排放; (4)设置吸烟室或吸烟处; (5)现场有绿化措施。
4 材料堆放
(1)有材料堆放平面布置图,并按图堆放;
(2)设置明显标牌;
(3)作业区及建筑物楼层内建筑垃圾及时清理;
(4)易燃易爆物品存放符合规定。
5 现场住宿
(1)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与施工区严格分开;
(2)在建工程未兼做宿舍;
(3)宿舍内床铺及各种生活用品放置整齐,室内限定人数;
(4)有宿舍管理制度和卫生值日制度并上墙;
(5)室内高度低于2.4m时,采用36V安全电压;
(6)室内无私拉乱接现象。
6 现场防火
(1)有消防管理制度和动火审批制度;
(2)有义务消防组织;
(3)有施工现场消防平面布置图,并按图配置消防灭火器材;
(4)有消防防火管理台帐。
7 施工现场标牌
(1)施工现场入口处有符合要求的牌图;
(2)施工现场在明显处,有必要的安全宣传标语;
(3)现场有读报栏、黑板报等宣传园地。
8 生活设施
(1)厕所符合卫生要求,并有水冲设施及专人管理;
(2)食堂使用洁净燃料符合卫生要求,并取得卫生许可证,炊事员有健康证,并穿戴工作服上岗;
(3)生熟食分开存放,有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4)有淋浴室,并设置淋浴设施。
9 治安综合治理
(1)有现场工人业余学习和娱乐场所;
(2)有现场治安保卫制度。
10 保健急救
(1)较大的施工现场设置医务室,一般现场配备保健急救箱及一般常用药品;
(2)现场有急救器材及经培训的急救人员;
(3)有卫生防病的宣传教育措施。
11 社区服务
(1)夜间施工办理相关手续;
(2)现场建立不扰民措施和便民服务措施; (3)有相应社区服务管理资料。
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内容
序号检查内容
检 查 要求
结果
1 管理方面
(1)现场布置合理,有项目管理标牌、安全警示标志和项目责任人。 (2)有专职的安全员,有班前会记录和安全检查记录。 (3)危险作业必须有安全措施和安全责任人。 (4)定期开展安全活动,且必须做好记录。 (5)对事故隐患登记并限期整改。 2对施工人员的要求
(1)穿戴好劳保用品,正确使用防护工具。
(2)工作期间,不准穿拖鞋、高跟鞋或赤脚,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3)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4)不准任意拆卸和挪动各种防护装置、设施、标志。
(5)不准酒后上班,不准爬车、跳车、强行搭车及拦车。
(6)在禁止烟火的区域不准吸烟、动用明火等。
(7)在工作区域若需动火作业,必须开具动火工作证。
(8)非施工人员和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作业现场。
(9)在指定区域内工作,不得进入无关区域。
(10)做指定的工作,不得误碰设备或动无关设备。
3 施工现场
(1)材料堆放整齐、稳固,工具器摆放有序,垃圾分类堆放并及时处理。
(2)工停时应对场地进行清理,工作完成后应彻底清理场地。
(3)保持有允足的照明。
(4)夏季应有防暑措施,冬季应有防冻措施。
4 危险作业区域
(1)边坡、临空面、临水面等边缘必须设有栏杆或明显的警告标志。
(2)对孔口等应设放护围栏或加盖板,并要有明显的警告标志。
(3)对多层作业应有隔离防护措施并有专人负责监护。
5 施工方案
(1)有专项施工方案;
(2)符合编制、审核、批准程序;
(3)经现场总监理签字批准。
6 制作组装
(1)使用合格的产品;
(2)使用前经荷载试验。
7 安全装置
(1)升降葫芦有保险卡;
(2)升降吊篮有保险绳;
(3)两片吊篮同时升降有同步装置。
8 脚手板
(1)作业层上满铺脚手板; (2)脚手板材质符合要求;
(3)无探头脚手板。 9 荷载
(1)施工荷载不超过限载要求;
(2)荷载堆放均匀。
10 防护
(1)脚手架外侧使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
(2)施工层设1.2m高的防护栏杆,并设18cm高的挡脚板。
11 验收
(1)安装固定完毕进行检查验收,并有记录;
(2)对作业人员进行交底,并有记录。
12 检测、登记
(1)经机械检测合格,并取得机械检测合格证书;
(2)办理起重机
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内容
项目序号检查内容结果
施工管理
1 施工现场布置合理,危险作业有安全措施和负责人
2 有安全值班人员 施工人员
3 穿戴好安全保护用品和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4 在工作期间,不准穿拖鞋、高跟鞋,不准干与工作无关事情 5 特殊工种持证上岗, 6 不准酒后上班。
7 不准任意拆除和挪动各种防护装置、设施、标志 8 在禁止烟火的区域内不准吸烟、动用明火等 9 非施工人员和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场地
10 材料和设施堆放整齐、稳固、不乱堆乱放
11 废物、废渣急时清理,不乱丢乱扔
12 露天场地夏季设防暑降温凉棚,冬季设取暖棚
13 尘毒作业有防护措施,禁止打干钻 14 排水良好,平坦无积水
15 照明足够
危险区域
16 悬崖、深沟、边坡、临空面、临水面边缘有栏杆或明显警告标示
17 孔、井口、等加盖或围拦,或有明显标志
18 洞口、高边坡、危岩等处有专人检查,及时处理危石或设置安全挡墙、护棚等
19 滑坡体、泥石流区域进行定期专人监测,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处理
20 多层作业有隔离防护设施和专人监护
21 洞内作业有专人检查处理危石并保持通风良好、支护可靠
道路
22 路基可靠、路面平整、不积水、不乱堆期材、废料,保持畅通
23 通道、桥粱、平台、扶梯牢固、临空面有扶手拦杆
24 横跨路面的电线、设施不影响施工、器材和人员通过
25 影响交道的作业、有专人监护
26 倒料、出渣地段平坦、临空边缘有车挡
27 冬季、霜雪冰冻期间有防滑措施
28 危险地段有明显的警告标志和防护设施
机电设备
29 施工机械设备运行状态良好,技术指标清楚,制动装置可靠
30 裸露的传动部位有防护装置
31 机电设备基础可靠,大型机械四周和行走、升降、转动的构件有明显颜标志
32 作业空间不许架设高压线并与愿高压线保持足够距离
33 高压电缆绝缘可靠,临时用点线路布置合理,不准乱拉乱接
34 变压器有围拦,挂明显警告标志
易燃易爆场所
35 施工区域不准设炸药库油库
36 氧气瓶电石桶单独存放安全地嗲,远离火源5m以上
37 易燃易爆物品使用的影响区内,禁止烟火
38 有足够得上消防器材
临时房屋
39 基础稳定,房屋牢固
40 不准建在泥石流,洪水,滑坡,滚石等施工危险区域内
41 有可靠的防火措施
评定
安全
基本安全
危险
立即停工
第五篇:电气安全检查内容
电气安全检查包括检查项目包括:
1. 电气设备绝缘有无破损;
2. 绝缘电阻是否合格;
3. 设备裸露带电部分是否有防护;
4. 屏护装置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5. 安全间距是否足够;
6. 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是否正确、可靠;
7. 保护装置是否符合要求;
8. 手提灯和局部照明灯电压是否是安全电压或是否采取了其他安全措施;
9. 安全用具和电气灭火器材是否齐全;
10.电气设备安装是否合格,安装位置是否合理;
11.电气连接部位是否完好;
12.电气设备或电气线路是否过热;
13.电气设备安装、维修、保养和检查制度是否健全;
14.是否对于使用中的电气设备定期测定其绝缘电阻;
15.是否对于各种接地装置定期测定其接地电阻;
16.是否对于安全用具、避雷器、变压器油及其他一些保护电器定期检查、测定或进行耐压试验。
除了以上各点以外,还要对重要电气设备要坚持巡视,并做必要的记录新安装的设备,特别是自制设备的验收工作要坚持原则,一丝不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