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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领域作风专项整治(精选)

扶贫领域作风专项整治第一篇:扶贫领域作风专项整治xx镇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情况报告xx镇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报告为认真落实省市扶贫脱贫工作推进会和我区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各项政策。xx镇党委政府高度重。

扶贫领域作风专项整治

第一篇:扶贫领域作风专项整治

xx镇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情况报告

xx镇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情况报告

为认真落实省市扶贫脱贫工作推进会和我区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各项政策。xx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压实责任,对全镇扶贫领域进行了一次全面、细致的专项整治。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成立组织、高度重视

为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xx镇及时成立了由镇党委书记张xx任组长,镇长赵xx、镇党委副书记孔xx、镇纪委书记xx任副组长,其他科级干部、管区主任为成员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专项治理办公室设在镇纪委,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督导和协调工作,由镇纪委书记xx兼任办公室主任,镇纪委副书记xx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明确重点,梳理排查

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主要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大决策部署态度不坚决、工作不扎实、敷衍应付等问题;扶贫领域贪污侵占、行贿受贿、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挥霍浪费、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突出问题;扶贫项目分配、验收等环节违规操作、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问题;在脱贫攻坚中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盲目决策、弄虚作假、数字脱贫,扶持对象、措施到户、资金分配、项目安排、脱贫成效不精准,对口帮扶不到位等问题。

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督促整改。做到问题查不清不放过、责任不查明不放过、追责不到位不放过。通过专项整治为全镇脱贫攻坚工作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三、自查方法和成效

我们把纠正“四风”主题活动贯穿在此次专项整治的全过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加强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相关精神,坚持挺纪在前,突出问题导向,认真组织好专项整治。

一是组织领导,压实责任。我镇多次组织召开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推进会,在会上认真贯彻了上级对本次专项治理的相关要求,布署了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并成立了分区域工作小组,强力推进专项整治任务扎实完成。

二是重点核查2015年以来的扶贫资金发放和使用情况、由镇纪委牵头,组织扶贫办、财政所、审计站、经管站对扶贫资金的来龙去脉进行充分自查剖析,尤其是对扶贫资金管理和账目规范,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公款消费、损失浪费和随意调项等问题,进行严格、深入、细致的专项整治。

三是采取个别谈话、入户走访、调阅档案、检查镇村公示公告情况等形式对扶贫工作中存在的腐败和作风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专项整治;xx镇成立25个工作核查小组,由市区派驻的第一书记任组长,镇党政班子成员和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对全镇1460户贫困户进行全面核查,走村入户,全面核查人员信息,扶贫政策落实情况,是否存在着扶贫攻坚不坚决不到位,是否存在着弄虚作假、阳奉阴违,甚至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优亲厚友等行为。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向党委政府汇报,并整理汇总,限期整改。真正做到明确责任,转变作风,建立和完善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治理长效机制,推进全镇脱贫攻坚各项工作任务按期落实、健康运行。

四是立行立改,做到随时发现问题、随时整改落实,同时注重加强问题整改的建章立制工作,制定和完善一批打基础、管长远、治根本的有效制度,达到举一反

三、标本兼治的效果。对扶贫领域存在突出问题坚决一查到底,以零容忍的态度抓实抓好专项治理工作,切实把好事办实、实事办好。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措施

我镇从扶贫对象、建档立卡、扶贫资金、帮扶措施、帮扶力量五方面入手,逐村、逐户、逐条、逐项进行核查,实地抽查贫困户基本信息和生产生活状况,了解帮扶责任人走访到位情况以及脱贫计划落实情况。我们对检查走访过程中发现的一些问题和薄弱之处进行了细致剖析,并研究商讨了整改措施,对发现的问题即刻整改。

一是通过自查,我们发现了在农村和基层一些主要的共性问题:

(一)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方面。

扶贫资金存在着未用于产业发展的问题。各村不同程度存在着扶贫资金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一是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使用和管理,跟踪资金去向,确保专款专用。二是通过精准帮扶干部逐户督促产业扶贫资金,使扶贫资金充分利用到发展产业方面,达到预期效果,产生的收益及时发放到位。

(二)干部作风方面。 我镇针对扶贫工作中,个别基层干部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或者低保对象识别不精准、政策理解不透彻等问题,对8名包村机关干部和8名村级负责人给于全镇通报批评问责和相关的经济处罚。我镇还邀请区扶贫办业务骨干到我镇开展扶贫业务培训,讲解相关政策文件,带领各级干部学懂弄通扶贫相关政策文件精神。针对群众反映个别基层干部扶贫工作中不讲原则,优亲厚友、弄虚作假的情况。镇纪委及时立案调查,对调查属实的新河庄村和柿树园村的两起扶贫领域案件责任人分别予以党纪处分,通过两起案件查处对全镇基层干部形成震慑,扎起篱笆,树好标杆,在全镇营造扶贫领域不敢腐、不能腐的环境。

通过专项整治,我们发现,镇党委和政府在扶贫领域的工作中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尽管我们高度重视,做了一系列工作,但是与中央省市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异。我们在接下来的工作中,确定通过组织召开专题班子会,安排班子成员村户调研落实,及时对扶贫款物发放和使用流程进行跟踪核查,逐项逐块落实,确保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见真章、出实效。

第二篇:扶贫领域专项整治自查报告

交通运输局根据县委、县政府精准扶贫工作部署,聚焦脱贫攻坚工作中履行责任不力、腐败问题、作风问题等方面问题,认真开展自查,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落实领导责任,坚决贯彻中省市县扶贫工作政策

局党委高度重视精准扶贫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股室、局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明确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脱贫攻坚工作,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工作人员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定期专题研究精准扶贫工作,对交通运输行业服务“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的人员保障、计划安排、项目支持、资金落实和检查督办等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按要求开展专题调研,多次现场办公解决实际问题。选派一名讲政治、业务强、能吃苦的干部,担任凤凰村“第一书记”,开展驻村扶贫。局党委加强干部驻村扶贫日常管理,落实驻村工作经费和驻村干部有关待遇,建立完善扶贫工作制度,按制度落实责任、兑现奖惩。

二、紧盯项目进度,把脱贫政策切实落到实处

一是加快推进县乡道提升改善工程,龙两路硬化工程、落可路大楠段改建工程、大桥至落孝路连接线完成投资 1***万元,。二是完成通村路窄路加宽 52 公里,“百里茶桑产业环线”东线云黄路项目、西线林湖至前哨项目。三是加快推进道路养护工程项目,安装村道波形护栏等综合安防设施 75.4 公里,开工建设县机械化养护与应急中心。四是加强督促实施交通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道路重点项目共***个57公里,已完成项目3个,在建项目6个,其他项目正在推进前期工作,为

脱贫攻坚提供交通基础保障。

三、紧盯关键岗位,合法合规划拨使用扶贫资金

把财务和工程列为扶贫攻坚关键岗位,进一步完善工程款划拨、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村道公路建设及村道公路质量控制及验收等工作流程,明确责任监管,监督落实好扶贫带帽资金划拨使用。通过自查,我局涉及的扶贫项目如期推进,扶贫带帽资金及时划拨,不存在违规使用扶贫资金问题。

四、纪检跟踪留痕,全面履行监督责任

开展脱贫攻坚工作以来,局纪检组紧盯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和项目资金不放,开展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一是全面自查自纠。由分管领导牵头,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分类建立问题台账,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按期逐一整改。二是强化监督检查。每季度开展 1 次专项督查,坚持“见人、见项目、见资金”,保持专项督查常态化、长效化和逐步全覆盖。重点督查各单位发现问题和督促整改的情况,坚决查纠专项督查应付了事,搞形式、走过场等问题,加大对扶贫领域问题的问责问廉力度。三是及时通报曝光,实行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制度,凡是涉及扶贫领域典型案例,一律内部通报或公开曝光。四是严肃追责问责。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脱贫攻坚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采取批评教育、约谈、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严肃问责。对推进脱贫攻坚不力,甚至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搞形式、搞变通、弄虚作假的,一律问责追责。

第三篇: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整治工作方案

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部署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精神,结合脱贫攻坚工作实际,在全区集中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任务 围绕落实“两不愁、三保障”“六个精准”“五个一批”要求,紧盯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时间表和路线图,专项梳理分析脱贫攻坚识别不精准、帮扶措施不精准、退出不精准、群众认可度低及资金安排使用不精准等问题,深入查找扶贫领域存在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把专项整治作为提高脱贫攻坚精准度的制度性安排和经常性手段。

二、整治工作重点 (一)整治退出不精准问题。整治“算账脱贫”、“数字脱贫”等错退及退出程序不规范问题。对工作落实走形式,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贯彻文件;垒大户堆盆景,搞形象工程等现象,严肃查处问责。

(二)整治责任不落实问题。要坚持标本兼治,既要认真纠正、严厉惩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又要结合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深入查找在工作推进、日常监督、制度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提出意见建议,倒逼脱贫攻坚责任制落实,推动各乡镇、园区及有关职能部门履职尽责、建章立制、强化监管。

(三)整治违法乱纪问题。对全区扶贫领域巡查、审计全覆盖,促进中央精准扶贫、精致脱贫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对扶贫领域延压滞留、贪污侵占、截留挪用、骗用套取扶贫资金、优亲厚友等方面问题重点查处、问责。

三、整改工作措施 (一)加强学习培训。研究制定全区扶贫干部培训规划,组织开展扶贫干部的培训。各乡镇、园区要分别制定学习培训计划,分级安排培训活动,重点要加强对基层扶贫干部的培训。培训要深入学习贯彻党关于脱贫攻坚的新部署新要求,解读脱贫攻坚政策举措,介绍精准扶贫典型做法,帮助培训对象提高认识,着力培育懂扶贫、会帮扶、作风硬的扶贫干部队伍。

(二)改进调查研究。各乡镇、园区各成员单位要改进脱贫攻坚调研方式,通过深入基层、联系群众、解剖麻雀,总结推广经验,发现并解决问题,防止走过场。调研方式要实,不提前踩点,不培训农户,不弄虚作假。调研活动要严格遵守中央和省有关规定,一律轻车简从。严禁为迎接检查制作展板,严禁无实质内容的安排,严禁搞层层陪同。

(三)完善扶贫开发大数据平台,加强建档立卡动态管理,不断提高识别质量。提高国家、省市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开发数据平台使用效能。

加强部门间数据和信息共享,加强数据分析,为宏观决策和工作指导提供支持。

(四)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建立扶贫资金增长机制,强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监督,提升使用效能,建立区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加强项目论证和储备,防止资金闲置浪费,防止因项目选定不准造成损失。加大项目资金和政策措施审计力度,围绕我区脱贫攻坚重大决策开展跟踪审计,实现全覆盖,推动政策措施落实潜地。

(五)严格考核评估。实施最严格的考核评估和督查巡查,开展常规性的暗访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跟踪核查,销号整改,切实提高脱贫质量。对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不安排、不督促、不落实或者发现问题不整改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并与考核结果挂钩。自觉接受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纪检监察、检察、媒体、社会等全方位的监督。

(六)查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督促各乡镇、园区打造过硬优良作风,落实群众信访與情和举报投诉追查制度,拓宽受理渠道,落实责任,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对扶贫领域不正之风,一经举报,追查到底。建立查实曝光制度,对查实的扶贫领域案件,坚决予以曝光。建立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制度,对涉贫作风问题发生的部门和单位,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责任。按照精准监督的工作部署,落实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清单化管理。

第四篇:克州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暨

克州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暨 “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根据《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暨“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实施方案》(新扶贫领字[2018]4号)总体部署,克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决定2018年在全州范围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暨“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活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维护总书记在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领导,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强化目标导向,强化责任担当,强化问题意识,认真解决扶贫领域存在的“四个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准、工作作风不扎实、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及扶贫领域腐败等问题,全面系统清除扶贫领域作风问题形成根源,较真碰硬压缩作风问题滋生空间,严惩严治形成对作风问题的强大震慑,标本兼治构建扶贫领

域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全力战胜作风不实这个最大的敌人,促进脱贫攻坚各项政策措施全面落实,确保全州脱贫攻坚任务如期完成。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一部署与分工负责相结合。自治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明确专项治理总体要求。各县(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围绕本县(市)、本部门扶贫工作存在的作风问题开展专项治理。

(二)坚持以上率下与加强指导相结合。各县(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带头示范,以严肃的态度、严格的标准、严明的纪律抓好自身作风建设。指导本县(市)、本部门加强作风建设,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坚持立行立改与制度建设相结合。对影响脱贫攻坚政策措施落实的突出问题,对基层干部反映强烈的问题,对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迅速纠正,坚决整改。追根溯源,举一反三,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制度建设,扎紧制度笼子。

(四)坚持集中突破与持续推进相结合。用一年左右时间,集中力量解决克州扶贫领域,特别是类似阿克陶县“十大乱象”等突出问题,确保取得阶段性成效。将作风建设贯穿脱贫攻坚全过程,持续推进。

三、治理重点和责任分工

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全州扶贫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不2

正之风,较真碰硬,力行力改,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制定整改工作措施,抓好整改跟进落实,确保扶贫领域作风专项治理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一)“四个意识”不强

1.政治站位不高,以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统揽和脱贫攻坚工作指导不够,对脱贫攻坚“头等大事”、重要性、艰巨性、紧迫性认识不到位,存在松懈情绪和厌战心理,攻坚克难韧劲不足,没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进行安排部署。

整改牵头单位: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整改责任单位: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对党中央脱贫攻坚重大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具体政策措施贯彻不力,制定配套措施、细化落实方案、推进组织实施不及时不到位;主动作为意识不强,甘当“二传手”,工作浮在表面,仅仅满足于“层层转发”“安排部署”。

整改牵头单位: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整改责任单位: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3.对推动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认识不到位,行动不坚决,对加强和改进扶贫工作缺乏好的点子和思路,对待上级工作部署照本宣科、生搬硬套,不能结合本地、本单位工作实际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以农村区域发展代替精准扶贫。

整改牵头单位: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整改责任单位:各县(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4.对脱贫攻坚标准把握不准,或提高标准,人为吊高胃口;或降低标准,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

整改牵头单位: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整改责任单位:各县(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5.对贫困退出时序谋划不科学不合理,不顾客观条件,层层加码、急躁冒进;不主动作为,消极观望、拖延等待。

整改牵头单位: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整改责任单位:各县(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二)责任落实不到位

6.领导责任落实不到位,主要负责同志研究指导不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分管负责同志工作不深入不扎实,具体负责部门责任不明确不落实。

整改牵头单位: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整改责任单位: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7.对已出台政策措施的实施指导督促不够,政策停留在纸面上或实施效果不明显。

整改牵头单位: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整改责任单位: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8.对本县(市)、本部门的扶贫工作指导不够,没有形成系统合力。对脱贫攻坚中出现的新问题不重视、不解决或4

者推诿扯皮。

整改牵头单位: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整改责任单位: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9.一些部门单位帮扶责任空转虚化,缺乏协调配合意识,行业规划与脱贫攻坚规划不衔接,项目资金与脱贫需求不协调,扶贫措施与致贫原因不合拍,主动作为不够。

整改牵头单位: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整改责任单位: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10.对定点扶贫、选派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等工作不够重视,派出的干部不得力,“单位做后盾”主体作用发挥不明显。

整改牵头单位:州委组织部

整改责任单位: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州“访惠聚”驻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访惠聚”驻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工作措施不精准

11.精准识别不准不全,建档立卡不实不细,没有做到应纳尽纳,贫困退出没有坚持标准和程序,退出质量不高;贫困户对上级安排的脱贫措施不了解、不清楚,存在被脱贫、假脱贫。

整改牵头单位: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整改责任单位:各县(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12.行业扶贫政策措施操作性不强,无法落实落地。 整改牵头单位: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整改责任单位: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13.扶贫政策聚焦精准不够,“一户多策、一人一策”没有真正到户到人,到村到户政策措施针对性不强、力度不够。

整改牵头单位: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整改责任单位:各县(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14.扶贫工作一般化。对扶贫政策不研究,以普惠性政策代替精准扶贫政策。缺乏因地制宜的精准措施。

整改牵头单位: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整改责任单位: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四)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

15.对扶贫资金和项目监管不严,导致贪污浪费、挤占挪用等问题时有发生。

整改牵头单位:州财政局

整改责任单位:州发改委、民宗委、审计局、扶贫办,各县(市)党委、政府

16.在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失职渎职,导致扶贫资金闲臵滞留或造成损失。

整改牵头单位:州财政局

整改责任单位:州发改委、民宗委、审计局 、 扶贫办,各县(市)党委、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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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对县(市)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用于脱贫攻坚支持不坚决,甚至软抵制。

整改牵头单位:州财政局

整改责任单位: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党委、政府

18.县(市)未按规定执行扶贫资金公开和公示公告制度,群众和社会不知晓,难以有效监督。

整改牵头单位: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整改责任单位:各县(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五)工作作风不扎实

19.调查研究不深入实际,指导工作脱离实际,遇到问题不解决。

整改牵头单位: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整改责任单位: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工作落实走形式,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贯彻文件。

整改牵头单位: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整改责任单位: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1.垒大户堆盆景,搞形象工程,或者强迫命令“一刀切”。 整改牵头单位: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整改责任单位:州审计局、财政局,各县(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2.简单发钱发物、送钱送物,不注重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扶贫成果不可持续。

整改牵头单位: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整改责任单位: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3.把加强工作搞成开会、发文件、打电话、填表格、报数据、搞评比,朝令夕改,增加基层负担。

整改牵头单位: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整改责任单位: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4.脱贫攻坚项目安排、资金使用、扶持对象、措施到户、脱贫成效不精准,贫困县、贫困村、贫困户虚假 “摘帽”等问题。

整改牵头单位: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整改责任单位:州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 (六)考核监督从严要求不够

25.考核评估一团和气,不较真碰硬。 整改牵头单位: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整改责任单位:各县(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6.督查避重就轻,报喜不报忧。

整改牵头单位: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整改责任单位:各县(市)党委、政府,各县(市)扶贫办

27. 发现问题隐瞒不报,袒护包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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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牵头单位: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整改责任单位:各县(市)党委、政府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学习培训。各县(市)、各部门要分别制定培训计划,分级安排培训,重点针对扶贫干部的指导能力、推进能力、实施能力,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脱贫攻坚的新部署新要求,解读脱贫攻坚政策举措,介绍精准扶贫典型做法,帮助培训对象提高认识,着力培养懂扶贫、会帮扶、作风硬的扶贫干部队伍。

整改牵头单位: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整改责任单位:各县(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二)规范驻村帮扶。派出单位选派得力干部担任驻村“第一书记”及“访惠聚”工作队员,切实体现“队员当代表,单位做后盾”。加强管理考核,对成绩突出、群众认可的,表彰奖励,对弄虚作假、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加强保障支持,确保驻村干部下得去、融得进、干得好。

整改牵头单位:州“访惠聚”驻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整改责任单位:各县(市)“访惠聚”驻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改进调查研究。进一步改进脱贫攻坚调研方式,通过深入基层、联系群众、解剖麻雀,总结推广经验,发现并解决问题,防止走过场。调研方式要求实,不提前踩点,不培训农户,不弄虚作假。调研活动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一律轻车简从。严禁为迎接检查制作 9

展板,严禁无实质内容的安排,严禁层层陪同。

整改牵头单位: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整改责任单位: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四)减轻基层负担。减少村级填报表数,除每年根据统一部署填报建档立卡信息系统数据外,任何单位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村级填报扶贫数据,切实减轻村级扶贫干部负担。减少检查考评,按照自治区要求,州、县(市)不再层层多头组织脱贫攻坚检查考评。减少会议文件,精简会议活动,减少发文数量,严禁朝令夕改。

整改牵头单位: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整改责任单位:各县(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五)完善扶贫开发大数据平台建设。加强建档立卡动态管理,不断提高识别质量。建立大数据平台,开发业务管理子系统,拓展服务功能。加强各县(市)、各部门间数据和信息共享,加强数据分析,为宏观决策和工作指导提供支持。

整改牵头单位: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整改责任单位:各县(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六)加强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根据脱贫攻坚规划、实施方案和工作需要,指导县(市)建立健全脱贫攻坚项目库,加强项目论证和储备,防止资金闲臵浪费,防止因项目选定不准造成损失。

整改牵头单位: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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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民宗委、各县(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七)健全扶贫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州、县(市)扶贫资金计划一律公开,乡村两级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告公示。引导贫困群众参与扶贫项目决策、管理和监督,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整改牵头单位: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整改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各县(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八)加强常态化督查巡查。紧扣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一条主线”,把握政策落实、资金落实、项目落实、帮扶落实、数据到位“五个环节”,实现扶贫领域督查巡查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自觉接受人大、纪检监察、审计、媒体、社会等全方位的监督,倒逼打造过硬优良作风。

整改牵头单位: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整改责任单位: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九)扶贫专项资金审计全覆盖。对所有下拨扶贫资金,实现州、县(市)、乡(镇)审计全覆盖。围绕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和管理,对县(市)安扶贫资金比例、拨付进度、结余率及使用范围进行督查落实,重点督查资金拨付、下达是否符合规定时限,资金投向是否符合规定,管理使用是否存在违规违纪违法问题,资金安排社会公开公示制度是否落实到位,资金安排、使用、监管长效机制是否建立健全 11

等,着重解决挤占、挪用、延压资金及资金使用不精准的突出问题。

整改牵头单位:州审计局

整改责任单位:各县(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十)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深入脱贫攻坚一线重点查处扶贫领域贪污挪用、截留私分,优亲厚友、虚报冒领,“雁过拔毛”、强占掠夺、群众身边的“微腐败”问题;“四风”问题新表现新动向,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工作避重就轻、报喜不报忧,发现问题隐瞒不报、袒护包庇的问题;精准脱贫方面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摘帽”,对扶贫工作不务实不扎实、脱贫结果不真实,朝令夕改、增加基层负担等问题。建立查实曝光制度,对查实的扶贫领域案件,坚决予以曝光。建立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制度,对作风问题频发的地区部门和单位,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整改牵头单位:州纪委、监察委员会

整改责任单位: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五、时间安排

(一)制定工作方案。2018年3月1日-4月5日,制定专项治理暨“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实施方案,并上报自治区扶贫领导小组备案。

(二)开展学习培训。2018年4月6日-4月12日,采取集中培训、分级培训等形式,组织全州各级扶贫干部开展12

培训,动员充分认识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三)全面专项治理。2018年4月13日-11月30日,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州纪委、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督导,促进专项治理工作深入推进。

(四)系统总结提高。2018年11月30日-12月31日对治理结果进行回头看,总结提高,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

六、组织领导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县(市)、各部门要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增强“四个意识”,进一步引导扶贫领域干部充分认识脱贫攻坚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标志性指标和底线任务,是提高各族干部群众生活水平的有效渠道、凝聚人心凝聚力量的关键举措,是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有力保障,强化责任担当,切实转变作风,自觉从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各部门要按照中央统筹、自治区负总责、州县抓落实的扶贫工作机制,把扶贫领域作风专项治理纳入本县(市)、本部门重点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明确牵头部门、重点内容、工作节点和具体措施,确保专项治理落到实处。各县(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州、县(市)扶贫办党组书记、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各县(市)分管负责同志具体负责。

(三)贯彻从严要求。各县(市)、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扶贫领域作风专项治理作为管党治党具体行动,将全面从严治党系列安排部署落实到脱贫攻坚全过程各环节,高标准 、严要求、做表率,坚持不懈搞好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各县(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自治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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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4月1日印发

第五篇: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方城县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 工 作 方 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的系列重要讲话、批示精神,根据中央纪委办公厅《关于2018年至2020年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部署,县纪委决定,从2018年至2020年,在全县持续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及时发现和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影响扶贫工作实效的典型问题、易发多发的普遍性问题。严肃查处一批党员干部贪污挪用挤占扶贫资金、失职渎职典型案件,严肃查处一批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的典型案件,严肃查处一批不担当、不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健全完善一批政策制度,督促全县各级党委、政府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脱贫攻坚的重大政治责任,为确保到2020年我县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二、治理范围

全县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行政村,县直各职能部门,负有帮扶任务的县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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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治理重点

(一)扶贫领域腐败问题。

开展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要坚持问题导向,紧盯资金和项目落实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努力做到扶贫工作延伸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项目资金流向哪里,监督检查就覆盖到哪里,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

坚持抓重点,带全面,着力治理以下五个方面问题。一是贪污侵占、截留挪用、挥霍浪费扶贫资金。二是通过多头、重复申报或虚报、虚列项目、虚增工程量等方式套取、骗取扶贫资金。三是插手扶贫工程项目,在项目招投标及发包、建设、验收、结算环节乱打招呼、吃拿卡要;在扶贫贷款、物质采购、资金拨付中行贿受贿。四是在扶贫对象精准识别、产业扶持、扶贫资金或物资分配中,优亲厚友、暗箱操作、以权谋私。五是扶贫领域其他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

(二)扶贫领域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行政监管责任落实不力问题。

严格落实县委“九位一体”责任体系,夯实我县各级领导干部脱贫攻坚责任,形成“责任捆绑连带”机制,确保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推进脱贫攻坚工作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1.乡镇党委、政府主体责任落实不力问题。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履行主体责任不力,态度不坚决、工作不扎实、敷衍应付等问题;对扶贫检查、专项督查巡查、专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等。

2.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等问题。对群众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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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问题不及时调查核实,该处理的没有处理到位,该问责的不敢大胆问责,甚至以案谋私、压案不查、查小放大,以及为他人说情、打招呼等。

3.政府职能部门行政监管责任落实不力问题。相关职能部门履责不力、监管不严、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

(三)扶贫领域不担当、不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重点治理以下五个方面问题:一是热衷于做表面文章,“堆盆景”、设计样板路线,应付上级检查或影响恶劣的问题。二是职能单位办事拖沓,审批繁琐,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三是帮扶单位组织不力、措施不硬、工作不实;帮扶人员作风漂浮、纪律松散、弄虚作假等。四是扶贫开发部门工作指导不够,督促检查不力,发现问题不准,帮扶措施不实,图形式、走过场,摆花架子等问题。五是扶贫项目安排不科学、不切实际或推进缓慢等造成损失等。

四、工作措施

专项治理工作2018年1月开始至2020年年底结束。

(一)线索搜集

1.问题线索回头看。对2016年以来受理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进行“回头看”,并建立管理台账,对未办结或办理不到位的,重新进行处置。

2.梳理专项巡察线索。对巡视巡察、专项审计、财政检查和扶贫巡察等工作中发现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进行优先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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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拓宽案源线索。扎实开展脱贫攻坚专项督查巡查,公开信访举报电话、网址和电子信箱。对扶贫政策落实、扶贫项目建设、扶贫资金使用等方面的信访举报件优先受理,单独登记,建立专门工作台账,实行专人管理。

(二)开展督查巡查

对2016年以来县扶贫办、财政局、发改委、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教体局、组织部、文广新局、卫生局、供电公司、网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等单位及各乡镇在扶贫项目申报、审批、验收和资金拨付等环节的腐败和作风问题进行专项督查巡查。

1.招标投标情况。应实行公开招标的是否都实行公开招标;实行邀请招标的是否履行批准手续;招标程序是否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有关规定;招标投标过程中是否存在围标串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收取管理费出借资质、超出资质许可承揽工程等问题;是否存在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情形;是否按照属地原则进入地方有形建设市场。重点查验招标投标相关审批文件,招标公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招标投标文件和合同,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等。

2.项目建设实施情况。是否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法人组建是否规范,人员结构是否合理,内部制度是否完善,履行责任是否到位;是否严格执行开工报告制度,是否存在未经审批擅自开工问题;是否严格执行工程监理制,监理单位资质及其人员资格是否符合规定,现场监理工作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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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到位,是否存在监理单位和人员不认真履行监理职责问题;是否严格执行合同管理制的有关规定,是否存在肢解发包和违反合同约定指定工程分包人问题,是否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问题;是否存在授意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问题;是否存在擅自修改工程设计规划、偷工减料、以次充好问题;是否健全并落实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建设中是否存在质量和安全隐患,是否存在工程质量低劣问题,项目建设中是否发生过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是否存在任意压缩合理工期或进度滞后问题。重点查验项目法人单位管理文件,参建各方来往文件,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日志,质量检验评定资料,有关实验检验报告,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开工报告批复文件,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工程施工日志等。

3.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项目自筹资金及其他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财政部门是否按照项目建设进度,及时足额拨付中央投资资金;中央投资资金是否专款专用,资金拨付和账户管理等方面的内控机制是否健全,财务管理是否规范,财务支出是否依法合规;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扶贫项目资金问题;是否存在擅自改变扶贫项目资金用途、变更项目内容地点问题;是否存在滞留上级拨付专款、资金使用效率低的问题;是否严格执行项目投资预算,是否出现投资概算或投资规模失控的现象;是否存在大额现金支付工程款问题;是否存在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是否存在多头申报、虚报冒领、套取扶贫项目资金问题。重点查验下达投资计划文件,下达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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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资金的文件、资金到位情况有关凭证或材料,财务管理有关文件、工程财务收支项目,投资估算、工程概算、工程预算及其批文,工程量清单、监理现场签证单、工程款支付凭证,竣工结算报告及有关部门审核报告,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及有关部门评审报告等。

(三)严肃问责,注重实效。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要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严肃问责,真正落实有责必担、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使干部能上能下,关键是能下。要盯住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部门、重点岗位,抓住“关键少数”和突出问题,敢于“开刀问斩”,严肃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四)公开曝光,形成震慑。建立定期通报曝光制度。对查处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以案明纪,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县纪委对影响较恶劣、社会关注度较高、具有代表性的问题,在广播、电视、网络等主流媒体公开曝光,增强震慑效果。

(五)整改落实,建章立制。把整改贯穿专项治理全过程。对因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受到停职检查、调离岗位、党政纪处分、诫勉谈话等处理的,要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跟踪督导,确保整改落实。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严肃处理。要针对专项治理中暴露出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查缺补漏、建章立制,建立健全有效防范和纠正干部作风等问题,形成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委成立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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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治理的统筹协调,抓好部署指导、组织推动和督促检查等各项工作。×××任组长,×××任副组长,县纪委、县委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公室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县纪委承担。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推动专项治理有序推进、有效开展。

(二)完善工作机制。全县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建立直查快办的工作机制。要把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作为督查巡查的重要内容,对发现的问题优先查办。要建立纪检监察、组织、督查、审计、行政审批等部门的沟通协作机制,及时发现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从严从快查处典型问题,形成工作合力。

(三)持续深入推进。全县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作为一项长期任务,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做到事要解决、人要处理、整改到位。要以最坚决的态度、最务实的作风、最有效的措施抓治理,敢于担当、敢于较真,加快节奏、提高效率,促进广大党员干部真正做到为官有为、为政善为,恪尽职守、敢于担当,确保高质量、高标准搞好专项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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