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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项目实施方案(大全)

科技创新项目实施方案方案是对一项活动具体部署的安排和计划,那么方案的格式是什么样的呢?如何才能写好一份方案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科技创新项目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第一篇:科技创新项目实施方案科技创新奖励。

科技创新项目实施方案

方案是对一项活动具体部署的安排和计划,那么方案的格式是什么样的呢?如何才能写好一份方案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科技创新项目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第一篇:科技创新项目实施方案

科技创新奖励基金项目实施办法

附件5:

温州大学东海潮大学生科技创新奖励基金项目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温州大学东海潮大学生科技创新奖励基金项目(以下简称“基金”)的管理,确保基金运作、使用的规范和安全,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基金主要用于奖励我校在大学生科技创新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取得重大成果的师生。

第三条 该基金评奖工作由校团委负责实施。

第四条 基金总额为校友王孝安捐赠的200万元人民币。

第二章 基金奖励范围

第五条 学生奖励:

(一) 各类各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并获得奖励;

(二) 发表高质量的学生科技论文或获得各类学术论文评比获奖;

(三) 依托温州大学学生科技项目或学校实验室申报专利、发表著作;

(四) 社会实践论文或实践调研报告得到相关部门的奖励或采纳;

(五) 在学生学术科技组织中担任主要负责人,开展丰富多彩的学术科技活动,带领团队获各级表彰奖励。

第六条 教师奖励:

(一) 指导学生参加各类各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并获得奖励;

(二) 指导学生发表高质量的学生科技论文或获得各类学术论文评比获奖;

(三) 指导学生依托温州大学学生科技项目或学校实验室申报专利、发表著作等。

第三章 奖励金额及名额

第七条 每年《东海潮助学助教创新奖励基金》项目用于师生奖励经额,视该项目当年理财收益情况而定,学校和数学学院各占50%。 第八条 学校每年评选温州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之星”和“学生科技创新优秀指导教师”各10名。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实施办法由温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实施办法于2014年11月修订施行。

第二篇:党建创新项目实施方案

××*党建创新项目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推进街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大力实施创新,积极探索、不断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为推进改革开放和和谐社会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创新项目

根据《党章》有关规

定和要求,在去年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楼宇(市场、小区)党建。

三、实施步骤

1、摸底调查

组成专班,与经济发展办等部门联手,全面摸清街辖区范围内工商企业市场的分布情况,重点摸清楼宇企业和市场的党员分布情况。

2、建立台账

根据党员分布情况,逐一对相关楼宇企业建立党员登记台账,对达到党组织建设设置要求的企业进行重点走访调查,适时研究,确定党组织设置的具体方案。

3、组织实施

方案形成后,报请××××*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根据《党章》要求,依法成立党的基层组织,重点选好配强党支部书记。

4、建章立制

党的基层组织成立后,要按规定建立相应规章制度,包括党员学习制度、教育管理制度、党员活动制度等,保证党组织能正常运转,不断发挥党员先锋模范和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保进本单位经济发展。

四、具体要求

本方案6月份组织实施,9月底完成调查工作,年底完成1-2个重点楼宇企业党建,总结经验,并形成相关工作机制。

第三篇:管理创新项目工作实施方案

通 知

区综治委各成员单位:

区政法委拟于8月16日上午9时在A楼一楼接待室召开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会议(分管领导参加),现将《惠济区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组织学习,紧密结合我区实际及本单位职责任务,进行研究讨论,拿出修改意见。同时各单位领导参会时,请务必携带修改意见搞修改意见参会。

附件1:《惠济区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中共惠济区惠济区委政法委员会 惠济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2011年8月15日

惠济区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就当前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五个方面(五个比如)的讲话精神和市委书记连维良对全市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要求,进一步深入推进我区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关于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就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讲话精神和连维良书记的要求,坚持把经济社会发展与社会管理创新同步安排部署,以人为本,依法管理,认真破解影响全区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全面提升社会服务管理水平,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坚持把社会管理创新与经济社会建设作为党和政府的重要工作同步推进,将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纳入‚十二五‛规划。积极发挥政府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主导作用,合理配置党政部门社会管理的职责权限,逐步提高社会管理服务全区发展大局的水平。

坚持依靠群众,服务民生。在发展经济的同时更加注重

社会建设,扩大公共服务,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把人民群众的幸福感与满意度作为衡量社会管理创新成效的根本标准,巩固深化已有的好经验、好做法,探索新形势下的新经验,真正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努力实现由管理向服务的转变。

坚持多策并举,逐步推进。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探索社会管理创新长效机制,通过各部门齐抓共管推动社会管理向社会末端廷伸,实现社会管理深入化、系统化、社会化。鼓励先行先试,由点到面推广成功的典型经验。做到整体工作有进展,重点项目有亮点,体制机制有创新,阶段性工作有成效。

坚持底层突破,注重实效。坚持深入调查研究,科学把握规律,大胆探索实践,注重工作实效。把创新的重点放在基层,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发展壮大基层组织,健全基层服务管理网络,夯实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根基。

二、建设项目及责任单位

1、“大调解”体系建设项目 (1)建立诉前调解中心

设立诉前调解工作室,组建相应的专(兼)职调解队伍,投入必要的办公设施、交通通讯工具和调解工作经费。目标:通过诉前调解,对达成调解协议的纠纷制作调解书,经人民法院确认,具有法律效力,从而化解民间矛盾,降低诉讼成

本。

责任人 :杨林 蔡理亮 宋保平

责任单位:区法院、区司法局 (2)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网络

加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平台和专业性调解工作平台建设,在区建立社会矛盾排查调处中心,在各镇(街道)依托综治工作中心建立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平台。区社会矛盾排查调处中心强化纠纷排查、重大纠纷调处、组织听证对话、社会舆情研判、稳定风险评估、检查考核、专业调处指导、队伍教育培训等综合功能;镇(街道)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平台有效整合辖区内公安、司法、信访、民政、国土等部门资源,完善联动机制,实现‚一条龙‛受理、‚一站式‛服务、‚一揽子‛解决矛盾纠纷;在村居(社区)设立社会矛盾调处工作站,深入群众,收集社情民意、排查化解矛盾纠纷。

责任人:杨林 宋保平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镇(街道)

(3)重点行业、领域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项目 在征地拆迁纠纷、医患纠纷、劳资纠纷和交通事故、消费权益等领域建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组建相应的专(兼)职调解队伍,依照行业法规调解重点行业、领域的纠纷。

责任人: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国土局、区人社局、区卫生局、区工商分局

2、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建设项目

在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大决策、项目、事项出台实施的前置程序和必备条件,并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纳入党委政府决策程序,纳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履行综治维稳工作实绩档案。完善评估程序,建立健全听证、专家论证和社会公示等公众参与制度。建立专业评估队伍、专家信息库,加强教育培训,提高评估能力和水平,有效预防群体性事件。

责任人:杨林

责任单位:区发改统计局、区维稳办、区信访局

3、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体系建设项目 (1)建立惠济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建立健全区城镇职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社会保险体系,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制度,健全城乡各项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政策。以农民工、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困难企业为重点,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

责任人:

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区财政局

(2)建立就业社保服务中心

由区人社局牵头,建立区就业社保服务中心,在各镇(街道)建立就业社保服务站。组织下岗职工参加职业指导和再就业培训;有计划、有步骤、有组织地安置下岗职工;逐步引导和帮助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为下岗职工解决基本生活费、医疗费,完善养老、医疗、失业等失业社保体系。

责任人:

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商务局、区工信局

(3)建立社会弱势群体救助体系

健全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大病医疗救助、教育助学等社会救助制度。完善优抚、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司法援助、就业援助、公用事业救助等社会救助配套制度。加强低保与扶贫、最低工资、失业保险和新农保政策的衔接平衡,建立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和物价联动机制。建立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孤寡老人等困难群体救助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逐步提高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的待遇水平,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管理,确保基金安全。

责任人: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教育体育局、区

司法局、区卫生局、团区委、区妇联、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4、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

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为主体的保障性住房供给体系,积极推进城中村和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加强农村安居工程建设。进一步改善居民住房条件,着力解决城市新就业大学生、企业职工和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责任人: 责任单位:区房管局

5、建设区农业综合检测中心

建立责任明确、制度健全、运转高效、风险可控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全面解决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加强检验检测、认证检查和不良反应监测等食品药品安全技术支撑能力建设,防止区域性、群体性、灾难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确保食品安全。

责任人: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质量技术监督分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分局、区商务局

6、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体系建设项目

构建‚党政领导、综治牵头、公安为主、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完善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服务管理网络,加强协管员队伍建设,将流

动人口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健全实有人口动态管理机制、流动人口流入地与流出地双向服务管理协作机制和‚以证管人、以房管人、以业管人‚的服务管理新模式。在工业产业园区、大型企业等流动人口集聚地实行集中居住、集中管理、集中服务模式。

责任人:

责任单位:区综治办、大河路派出所、长兴路派出所、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区财政局、区教育体育局、区卫生局、区房管局

7、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帮教管理机制建设项目 开展重点青少年群体帮教服务和违法犯罪预防试点,对社会闲散青少年、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农村留守儿童、有严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青少年,采取每一类重点青少年群体确定一个部门牵头和一个相应行政区重点承办服务管理。通过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失学或流失;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职业介绍、信息咨询等服务,拓展就业渠道;依托有关专业力量,强化对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的青少年群体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帮助;完善重点青少年群体分类动态管理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杜绝辍学生、流失生,实行未成年人轻罪记录封存消灭制度、开展结对帮教等措施,探索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新途径。

责任人:

责任单位:团区委、区教育体育局、区司法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对具有肇事肇祸倾向精神病人救治管控机制建设项目 建立定期排查机制,以基层公安派出所为主,村(居)委会和社区干部密切配合,对管辖区内具有现实危害性和暴力恐怖等肇事肇祸倾向精神病人开展全面排查摸底,统一建立《具有肇事肇祸倾向精神病人病情档案》,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建立分类处理机制,对排查出的精神病人进行鉴定和风险评估,根据其现实危害性实行分类管理控制。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加大经费投入,安排精神病人鉴定和评估专项经费,对具有肇事肇祸倾向精神病人免费提供药物治疗,对需要收治的应及时予以收治。对狂躁型及无监护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查清原籍的具有肇事肇祸倾向精神病人集中治疗,做到应收尽收,应治尽治。建立重性精神病人管理治疗信息库,将重性精神病管理治疗项目列入重大公共卫生专项,增加资金投入,建设慢性精神疾病医疗机构和康复机构,加强社区精神病人的康复和管理。

责任人:

责任单位:大河路派出所、长兴路派出所、区卫生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9、社区矫正建设项目

在区建立社区服刑人员‚管理教育服务中心‛,组建司法所人员、社区民警、专(兼)职检察联络员、社区矫正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共同组成的社区矫正队伍,配备社区矫正工作专职人员,加强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帮贫扶困工作,对有需要的社区服刑人员提供技能培训、过渡性安置。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经费、行政运行费、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费等纳入财政预算,建立财政配套拨付保障机制。根据监狱提供的社区服刑人员的风险等级和矫正意见,实施分级管控措施。建立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使社区服刑人员从判决生效就进入监控视野。通过运用指纹识别、语音识别、手机GPS定位等技术加强对各个管理级别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有效杜绝脱管漏管现象,促进管控教育措施的落实。

责任人: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大河路派出所、长兴路派出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10、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整治改造建设项目

加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学校和幼儿园等重点地区及突出治安问题的排查整治,构建打防管控相结合、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治安防控体系。加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整治改造建设,解决困难群体的居住、就业、就医、子女就学和环境脏乱差等问题,建立起集整治、管理、建设、

服务于一体的长效工作机制。

责任人:

责任单位:区综治办、大河路派出所、长兴路派出所、区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区房管局、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区卫生局、区教育体育局

11、社会组织管理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发挥基层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在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的桥梁纽带作用。建立健全综合性社会组织工作机制、公共财政对社会组织的资助和奖励机制,扶持社会组织有序发展。严格执行社会组织负责人任职制度。完善境内组织登记注册、分类管理制度,实施社会组织登记和备案双轨制,加强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开展社会组织的等级评估工作,建立社会组织的激励机制和退出机制。建立由民政、业务主管单位和公安、国家安全等部门对敏感类社会组织管理的内部会商机制。在新经济组织建立党团组织。严格境外组织准入制度,健全监管机制,做到依法、有序、有效管理。

责任人:

责任单位:区组织部、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大河路派出所、长兴路派出所、区国家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团区委、区妇联、区总工会

12、社区管理社会化建设项目

全面推行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中心‚三位一体‛的社区管理模式,形成‚一站式‛、‚一条龙‛的服务机制,实现社会管理社区化、社区管理社会化。推进社区服务管理工作平台规范化建设,大力发展社区活动类、维权类、公益类、管理类等各种类型的社会组织。完善社区服务功能,建设覆盖全体社区居民的社会服务网络,构建迅速快捷的社区服务圈。设立社区社会工作站,培育社工服务机构,通过提升转换、招聘引进和政府购买等途径,在社区设置社会工作岗位,提供各类社会服务。建立社工队伍激励机制,大力培养社会工作人才,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志愿者有序参与社区管理服务。突出整合社区群防群治力量,规范管理平安志愿者队伍,开展大院式、楼栋式、棚户式等多种模式的平安社区建设活动。

责任人:

责任单位:区组织部、区民政局、区综治办、团区委

13、城市道路交通疏堵保畅工程建设项目

大力推进城市道路交通疏堵保畅工程建设,完善综合交通规划,提高交通系统的总体效率。解决占道停车问题,着力抓好停车站场建设、停车现场管理和停车市场培育,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政策法规、服务条例和收费标准,鼓励和引导小区大院的停车有偿开放、充分利用,逐步形成配建停车为主、路外停车位辅的城市停车格局。坚持公交优先发展,引

导市民乘坐公交出行。积极优化交通组织,加快交通事故处理速度,提升道路排障救援水平,实现交通组织科学、管理精细、行为规范。加大路网建设力度,构建立体型、网络型、枢纽型的交通格局。

责任人:

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管理局、大河路派出所、长兴路派出所

14、加强小旅馆管理建设项目

依法加强对小规模旅馆的管理,特别是对无办证条件的小旅馆要强化规范,按照‚同等对待、同等要求、同等责任‛的原则,安装旅馆业信息系统和二代身份证读卡器,提升信息登记、上传的数量和质量,及时、准确掌握流动人口实际情况,实现对小旅馆的有效管理。

责任人:

责任单位:大河路派出所、长兴路派出所

15、社会治安技防建设项目

按照‚政府组织、公安牵头、统一规划、市场运作‛的原则,以社会化、网络化、信息化为重点,构建市、区、镇(街道)、村(社区)四级联网的视频监控系统,在城镇地区建立以社区、单位和家庭为主体的区域报警联网系统,在农村地区实施平安互助网系统。加强镇(街道)专职巡防队伍建设,建立村(社区)治安巡防队伍,设立巡防室,配备

必要的巡防设备,实现治安防控‚公共场所全覆盖、监控范围无死角、电子防控联成网、防控打击有实效‛的目标。

责任人:

责任单位:区综治办、大河路派出所、长兴路派出所

16、“绿色网吧”建设项目

加强青少年上网阵地建设,建设能够满足青少年上网的‚绿色网吧‛,净化青少年上网环境。按照属地原则,加大投入,在每个社区(村)建设1所以上的‚绿色网吧‛,免费供辖区内青少年上网。推广‚网吧‛视频监控系统和二代身份证刷卡系统安装。严格上网人员实名登记制度。提高网络监督管理能力和水平。组织并壮大专业网管队伍,加大打击非法网站力度;完善网络屏蔽系统,及时有效的拦截有不良信息的网站和有害信息。

责任人:

责任单位:区宣传部、区工商分局、区文化旅游局、大河路派出所、长兴路派出所

17、司法信访救助基金建设项目

发展壮大司法信访救助基金,完善司法信访救助制度,最大限度地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明确基金使用管理范围,按基金模式运行,做到专款专用、管用分离、适时救助。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广泛发动社会各界捐赠与赞助,进一步拓宽资

金来源渠道。进一步明确司法救助主体、司法救助对象,建立健全基金申报、审批、核拨、发放及监管等制度。

责任人: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政法各部门、区民政局

18、村庄社区化管理体系建设项目

按照城乡一体化要求,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管理,整合村级公共服务设施,加强物防人防技防建设。加强村庄社区基层党政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组建农村平安志愿者、综治协管员、信息员、调解员、治安巡防队等群防群治队伍,加大经费投入,给予必要的工作补贴。规范和增强社区(村)管理功能,加强物业管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治安管理、环境卫生等服务管理工作。创新社区和农村警务模式,配齐配强警务力量,提高防范控制能力。

责任人: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19、城市社区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体系建设项目 在城区推行网格化管理,把街道作为一级网格,把社区作为二级网格,并在社区内划分若干基层网格,将社区内的市场、学校、医院等驻区单位以及楼栋、院落等归入基础网格,建立以‚人、地、物、情、事、组织‛为核心的社区基础信息数据库,将社区管理、社区服务和社区自治纳入网格,

使每一个网格真正成为社会管理服务的基本单元和组织节点。依托镇(街道)和基层社区,全面整合社区原有的劳动保障、计划生育和流动人口协管员、治安巡防员、城管协管员等力量,组成社区综合服务管理队伍,与党建、卫生、治安、城管、信访、流动人口及出租屋管理等基层工作一并纳入服务平台,明确网格责任人,全面承担各项工作任务,实现网格社会服务管理力量配置的优化整合。对管理网格实行定人、定岗、定责、定奖惩。严格落实网格责任,网格管理主体与单位签订管理责任书,将网格责任具体化,建立健全科学的考评体系,促进网格化管理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

责任人: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综治办 20、基层平安建设项目

组织开展平安乡镇、平安村寨、平安街道、平安社区、平安家庭、平安医院、平安校园、平安公路、平安铁路、平安机场、平安市场、平安文化市场、平安军港、平安营院、平安单位、平安景区、平安企业、平安边界等各种形式的基层平安创建活动,推动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深化行业、系统平安建设标准,重点建立健全平安测评体系。

责任人:杨林 责任单位:区综治办

21、专业社工和志愿者队伍建设项目

继续壮大平安志愿者队伍力量,完善平安志愿者队伍运行机制。推进青少年事务、禁毒、安置帮教等专业社工队伍建设。制定完善志愿者服务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人员选管、教育培训、信息研判、保障救助、考核奖励等工作机制,成立志愿者联合会,推进志愿服务长效机制,发展壮大城市管理、平安建设、治安防范、应急服务等专业志愿者服务队伍。探索群防群治新模式。规范见义勇为基金会运作,建立健全表彰奖励、医疗救助、抚恤安置等工作机制,加大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力度,有效激发和调动广大群众与违法犯罪作斗争的积极性。

责任人: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团区委、区综治办

22、基层综治组织建设项目

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基层综治组织建设,加强基层综治办、综治工作站、公安派出所、司法所、法庭和检察联络室及调委会、治保会、镇(街道)综治工作中心等配套组织建设。镇(街道)综治委(办)基础设施要与镇(街道)综治工作中心建设同规划、同实施。按照中央编办有关文件规定,结合镇(街道)人口、面积、经济情况,配备相应的办公用房、办公设备、交通工具及必要的办公经费,建立规范化的综治办和综治工作中心,形成综合治理基层一线实战平台。实现一个体系领导、一个平台统揽、一个机制运行、一个窗口服

务,通过矛盾纠纷联调、社会治安联防、重点工作联动、突出问题联治、平安建设联创、服务管理联抓,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

责任人:杨林 责任单位:区综治办

23、政法综治和法制宣传教育建设项目

建立健全政法综治宣传主阵地。围绕‚三项重点工作‛、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平安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等政法综治重点工作,在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开办专栏、专题节目、组织大型宣传活动,向贫困地区赠送报纸、期刊等宣传品,拍摄宣传教育专题片,制作公益广告,举办主题展览,提升政法综治宣传影响力。加快推进政法综治工作手机信息系统建设。完善政法综治宣传舆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切实提高舆论引导能力。

责任人:杨林

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综治办

24、开展‚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依法规范执法司法行为。重点引导流动人口、社会闲散青少年、特殊群体和广大网民等各类主体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培养法律意识,养成守法习惯,依法表达合理诉求,防范极端事件的发生。依托党校、行政学院建立培训基地,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以及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诚信和法制培训,建立健全

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组织开展送法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进机关、进工地等活动,提高法制宣传教育覆盖面和群众知晓率。

责任人:李文建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依法治区办

二、制定方案和项目规划要求

1、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项目建设要求,结合本部门、本单位职责任务,针对每一个项目建设要求,研究制定实施意见。

2、各有关单位对分管的每一个建设项目进行论证,制定项目规划,对需要纳入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项目提出立项规划。项目规划报告一般应包括:是新规划项目还是原有项目改扩建;应规划项目现在工作运行情况、存在问题、列入规划依据;具体项目建设规划(重点是建筑规划、机构编制、投入保障等)。

3、区直政法部门负责的社会管理创新项目建设内容与‚郑州市政法基础建设‘十二五’规划项目‛相同或相近的,应把社会管理创新项目建设规划并入政法基础建设规划之中,并根据新的项目建设要求提出加强和完善项目规划。

4、建设项目内容不易纳入‚十二五‛规划的工作,要逐项制定项目建设实施方案,提出加强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建立机制体制、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保障等具体办法,

列入惠济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整体规划。

三、有关要求

1、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社会管理创新项目建设规划和方案制定工作,明确分管领导、业务处室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2、建设项目有1个以上责任单位的,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牵头单位对该建设项目总体工作负责,应根据建设项目内容提出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分解意见。

3、各责任单位项目建设规划和工作方案于8月17日前分别报送区发改统计局、区综治办。

区发改统计局 :

区综治办:邮箱: hjqzzw@126.com

第四篇:农业科技示范县项目实施方案100万项目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利县2009年农业科技推广示范县项目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平利县2009年农业科技推广示范县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九年十一月

抄送:市农业局、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二)

平利县2009年农业科技推广示范县项目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2009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县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加强农技推广工作,提升农民科学种田水平,全面推进农业科技进村入户,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09]9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2009年中央1号文件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发[2006]30号)精神,坚持改革创新,以满足农民的科技需求为出发点,以服务农民的成效为检验标准,通过建立健全农技推广运行机制、培养农业科技示范户、建设农业科技实验示范基地、开展农技人员培训等措施,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进一步创新管理体制、健全推广机构、提高队伍素质、完善运行机制、强化条件建设,全面提升基层农技推广体系的公共服务能力,为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提供有效服务和技术支撑。

二、目标任务

1、坚持科学发展观,以满足农民科技需求为出发点,以服 务农民的成效为检验标准,通过建立健全农技推广运行机制,构建“专家组+技术指导员+科技示范户+辐射带动户”的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快捷通道,大力提升基层农技推广体系的公共服务能力,全面推进农业科技进村入户,为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提供有效服务和技术支撑。

2、通过项目实施,建立县、乡、村三级农业科技试验示范网络,带动我县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3、围绕主导产业,选聘100名技术指导员。培育农业科技示范户1000个,建设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12个,以示范户为基础,每个示范基地不少于500亩。加强对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的筛选与推广,使我县的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入户率和到位率达到95%以上;

三、实施内容

根据有关项目总体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一)确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

1、主导品种。根据平利县实际情况、现有产业发展现状和布局以及发展潜力,因地制宜的确定全县的主导产业为生猪、茶叶、蔬菜、蚕桑、粮油(玉米、水稻、油菜)五个主导产业。

2、主推技术。通过专家遴选和评定,确定五个主导产业的主推技术;制定五个主导产业的技术推广规划和主推技术操作规程,编印技术资料和技术明白纸;明确各实施指导单位和专家、技术指导员的工作职责,细化年度工作任务,进村入户开展技术 指导,使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的入户率和到位率达到95%以上。同时做好对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推广应用过程的跟踪调查和数据收集,并开展推广效果评价。

(二)选聘100名技术指导员。

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从县乡两级农技人员中择优选聘100名技术指导员。其中茶叶技术指导员20人,蚕桑技术指导员10人,生猪技术指导员40人,粮油技术指导员20人,蔬菜技术指导员10人。技术指导员经调查摸底汇总后,根据选聘条件进行审核,符合聘用条件的报农业局审核确认后予以公示。

2、制定农业技术指导员各项管理制度。以服务质量和农民满意度为指标对技术指导员进行工作考核,考核结果与工作报酬和待遇挂钩,年终对考核不称职的技术指导要调换,培育一支“责任心强、技术精湛、扎根基层”农技推广队。

3、实行责任制。县农业局与技术指导员、技术指导员与科技示范户之间分别签订技术服务协议,明确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4、实行技术指导员包村联户制。每名技术指导员对口联系2个村,负责10个科技示范户的技术指导;主要负责制定并实施分户技术指导方案,在关键环节、关键农时、突发事件及农民有需求时,开展技术指导和服务,技术指导员全年进村入户时间不少于150天。建立工作手册,采集相关信息等。

(三)培育1000名科技示范户。

1、根据五大示范主导产业,统筹考虑各产业分布,确定全县培育1000名科技示范户。其中生猪产业400户(广佛100户、八仙200户、三阳100户);粮油产业200户(城关70户、八仙80户、大贵50户);蔬菜产业城关镇100户,茶叶产业200户(城关镇80户、长安镇80户、大贵镇40户);蚕桑产业100户(西河乡50户、老县镇50户)。

2、科技示范户应具备条件:拥护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明礼诚信,乐于帮助和带动周边农户依靠科技发展农业生产;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生产经营规模较大,种养水平较高,一般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种养大户、农民技术员、《绿色证书》和《新型农民科技培训证书》获得者。

3、科技示范户遴选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自愿的原则遴选科技示范户,由区域站公布遴选条件和遴选程序,由农户自愿申请,村民委员会择优推荐,乡镇政府统一评议并张榜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县农业局审定,并予以确认。

4、科技示范户的管理。建立科技示范户管理档案(含电子)、统一制作科技示范户标牌、印制《科技示范户手册》。同时要加强科技示范户能力建设,主要是学习接受能力、自我发展能力、辐射带动能力建设。使之成为观念新、技术强、留得住的新型农民;成为农情调查员、技术推广员、政策宣传员。

(四)建设12个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

1、围绕我县优势农产品和特色产业发展需要,按照一业为主、多种示范的原则,依托现有试验示范基地、良种繁育场、种养大户、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基地,全县共建设12个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其中茶叶基地3个(城关、长安、大贵各1个);粮油基地3个(大贵水稻基地1个、八仙玉米基地1个、城关油菜1个);城关镇建设蔬菜基地1个;生猪基地3个(八仙、广佛、三阳各1个);蚕桑基地2个(西河、老县各1个)。

2、基地认定条件。充分考虑产业布局,应具备较好的基础设施,较强的技术力量和适当的规模,尽量依托现有科研教学推广单位试验示范基地、良种繁育场、种养大户、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基地等,建设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

3、基地每年的工作任务。按照“一业为主、多种示范”的原则,完成3个新品种、3项新技术、3个新机具的引进和技术培训等工作;同时展示1个新品种、1项新技术、1个推广成熟品种和技术;以示范户为基础,建立示范基地(县有示范园区、乡镇有示范基地、村有示范户)500亩(攻关田100亩、展示田100亩、辐射田300亩);基地每年培训农技人员50名,科技示范户100户,农民500名。并且实行统一挂牌,标明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和技术负责人等信息,同时集中展示示范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

(五)培训农技人员。

根据对农技人员的不同需求,分期分批开展培训。2009年挑选100名左右农业技术推广骨干人员,到农业院校、科研院所、推广机构开展5天以上的集中培训,逐步提高基层农技人员的业务能力。培训内容主要包括重点推广的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农技推广理论与方法、农业公共信息服务和管理统计技能;农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等。

四、明确职责分工

为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组织协调和顺利实施,各相关单位要根据县上统一安排,认真学习贯彻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的精神。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项目实施的宣传和发动工作,并全力配合技术指导单位开展指导工作;县农业局负责总体方案制订、综合协调、政策研究、资金落实和督导检查;县茶叶局负责茶叶产业技术指导工作;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负责粮油、蔬菜产业技术指导工作;县畜牧中心负责生猪产业技术指导工作;县蚕桑技术推广站负责蚕桑产业技术指导工作;各区域农业技术推广站全力抓好辖区内有关项目实施工作。

五、实施步骤

项目实施大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筹备阶段。2009年11月上旬到2009年12月上旬,召开动员会议,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各单位分工及职责、技术指导员、科技示范户、示范基地的调查摸底,确定各产业主导品种,主推技术。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从2009年12月中旬到2010年8月底。遴选示范户、确定技术指导单位和技术指导员、确定示范基地、组建专家组、筛选推介发布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编制技术指导方案、编印《科技示范户手册》、技术资料。对示范户开展技术指导和服务、兑现各项补贴、开展以技术员、示范户为重点的主体培训、进行项目跟踪检查指导等。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从2010年9月初到2010年9月底。进行项目总结,自下而上逐级报告;进行项目验收和抽检,并形成验收总结报告。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与工作协调

为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组织协调和顺利实施,成立由县政府副县长鲁延柱同志任组长,农业局长鲍平同志任副组长,各项目有关乡镇政府乡镇长,各技术指导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项目实施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实施和组织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农业局党委书记习明晶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抽调张明香、袁敦奎、黄光华三名同志负责具体办公。

(二)加大资金落实和监管力度

认真落实中央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大项目资金落实,对技术指导员、示范基地等按照项目要求给予适当补助。同时进行统一部署,统筹项目资源和技术力量,实现部门、人才、项目、资金的优势集成,形成工作合力。财政、农业、纪检等部门要切 实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与监督管理,严防截留或挪用资金。

(三)加强技术指导

为加强对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技术指导,各指导单位要成立各产业技术指导组,负责对项目实施工作的技术指导。

(四)加强绩效考评

制定项目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和绩效考评指标体系,明确项目实施的目标、内容、责任以及资金使用要求,保证项目实施工作的有序开展。

(五)加大总结宣传力度

充分挖掘、及时宣传项目实施中的典型经验,大力宣传农业技术推广改革与建设的成果,大力宣传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牢记宗旨、扎根农村、艰苦奋斗、服务农民的先进事迹,大力宣传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在加快现代农业建设、推进农村改革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激励广大农技人员建功立业。

第五篇: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附科技兴趣小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活动是提高大学生科学素养,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一个重要载体,是我院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大学生人才培养方案。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活动通过“南化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实施,遵循具有良好综合素质的创新性人才培养规律,实行点面结合,基本训练、综合能力训练和创新创业实践相结合。

第二条 “南化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的建设宗旨是:构建创新创业教育平台,构筑大学生科技创新体系,使大学生在大学阶段就得到科研项目的训练和科学素养的培养,积极倡导和鼓励大学生自主性学习和研究性学习,强化大学生创新精神、挑战意识和团队合作意识的教育,培养学生科技团队的领军人物和高水平的学生创新研究团队,进一步推动我院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三大功能的发展,形成高职教育多样化的创新人才培养体系,切实提高大学生创新创业创造能力和科研实践动手能力。

第三条

“南化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的实施,同时也为择优向院外推荐参加各类大学生科技项目打下坚实的基础,提供充分的项目申报及验收的准备。包括

1、各类大学生科技项目申报、科技成果(专利)评选与推广;

2、省教育厅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个人、团队)、大学生科技创新训练计划立项评选(并完成项目验收结题);

3、“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4、省级、国家级大学生专业学术科技竞赛(如数学建模、电子设计、机器人、机械创新设计、电脑网络设计等大赛);

5、积极鼓励大学生通过参加“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科技兴趣小组”,开展多种科技创新活动。(见附件一)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南化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领导小组的组成: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科技、教学的院领导担任,成员包括院团委、学工处、科技处、教务处、高教所、财务处等部门负责人、学院大学生科学技术协会主席。南化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调整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政策措施,审查项目经费资助使用情况,评选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

第五条 南化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办公室设在团委。由院团委主持负责项目的日常综合管理,部署每年大学生科技工作安排。

1、院团委负责学生科技创新创业活动的组织(如“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等相关大学生科技活动项目),营造优良的大学生科技活动氛围。负责院级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立项评审、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和总结工作。

2、学生工作部(处)负责组织引导学生积极参加各项科技创新创业活动,并将活动成果作为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优评奖的重要依据。

3、教务处负责制订相关学生科技活动学分管理制度。负责组织省教育厅大学生科技创新训练计划立项评选及项目验收结题、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个人、团队)等大学生活动项目。负责组织省级、国家级大学生专业学术科技竞赛(如数学建模、电子设计、机器人、机械创新设计、电脑网络设计等大赛)。

4、相关系部及工程中心负责进行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协调开放各级各类实训实验室等。

5、科技处负责指导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活动的科研管理工作,协调组织学生参与教师的科研课题。协助院团委进行院级大学生科技项目申报、结题验收。负责科技成果(专利)评选与推广、专利申报工作、日常大学生科技活动专家咨询指导。

6、院科协负责组织科技报告会、指导大学生科学技术协会进行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 第六条 各系部成立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活动指导小组,负责本系部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活动、营造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的氛围、组织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的申报、推荐和选派指导老师、进行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基地的建设等。

第二章 项目的申报、实施与验收

第七条

“南化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的申报,面向我院在册学生,采取项目负责人申请,并经相关系部推荐,学院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确定立项。项目可由学生确定并组织团队,聘请指导教师。项目也可由指导教师确定,选择相关学生成员。项目分个人项目和团队项目,鼓励学生组队联合申报。

第八条

申报“南化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的学生,须在规定申报时期内(每年十月)向所在系部提交完整的申报材料(附件一)。各系部根据本管理办法对学生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给出评价,由系部主任(或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向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办公室(院团委)择优推荐。南化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办公室(院团委)与院科技处组织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每年十一月),确定立项目名单,并签定项目合同(附件二),明确项目完成的目标及专项经费资助额度。

第九条

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办公室(院团委)定期组织专家和管理人员对项目进行中期或阶段性检查,对取得阶段性成果和存在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对检查不合格的项目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条

项目的结题时,项目负责人(学生)要及时撰写项目结题表和总结报告、项目验收报告等,提供相关研究论文、调研报告等成果的支撑材料(附件三)。由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办公室(院团委)与院科技处组织专家具体负责项目结题答辩工作。

第十一条

南化院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的运行周期,一般为一年,最长不超过三年。 第十二条 “南化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经评审立项后,在一个运行周期内,除完成相应的研究工作外,并完成以下七项任务中的1-2项:

1、参加一项省级或国家级大学生专业学术科技竞赛(如数学建模、电子设计、机器人、机械创新设计、电脑网络设计等大赛)并获奖;

2、以学生为第一发明人,申请获得专利;

3、完成一项横向科研项目(或完成一项科技成果推广及取得的相关经济效益);

4、研制一套实验仪器或开发设计一组自主实验内容,用于实验教学;

5、构思一个探索性研究项目,撰写出研究报告或调研报告,并通过专家组答辩;

6、申报并完成省级及以上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项目一个;

7、参加省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团队项目);

8、以学生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与项目相关的论文。

第十三条 学院对申请验收的项目参照项目申报书及合同书进行验收。验收结果为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种。

第三章 项目的团队成员

第十四条 根据项目的特点与要求,可以是系部联合组队、系部独立组队、社团组队、学生自主组队,积极鼓励项目成员跨系部、跨专业联合交叉组建创新团队,进行系列或复杂、高水平项目的研究、开发。学院在立项时优先考虑该类项目,并在经费支持上给予优先保证。

第十五条 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应注重学生的层次递进与团队项目的延续性,高年级、低年级组合,并鼓励高年级同学承担低年级同学相应科技活动与创新实践的指导,学院可根据其相应工作量给予适当补助。

第十六条 同一个学生只可作为一个项目的负责人,但可作为团队成员,同时参加另一个相关项目的研究。每一个团队学生总人数3-5人。

第四章 项目的指导教师

第十七条 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活动是学生和教师的双边活动,指导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活动是每位教师应有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八条

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所配备的指导教师:个人项目,可配一位指导教师。团队项目,可配指导教师2位。一个指导教师最多同时指导二个项目。

第十九条 指导教师在科技创新创业活动中,要对学生进行知识传授、科研方法训练、科研能力锻炼、为人治学教育和科学精神培养,并认真指导学生按时完成项目合同要求的相关任务。

第二十条 学院积极鼓励教师指导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活动。教师指导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活动的工作业绩,作为职称评定、评优、工作业绩考核等方面的重要内容。

第五章 创新创业(活动)基地建设

第二十一条 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活动)基地是我院依托自身学科专业优势与条件,为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培养和培训而构建的综合实践平台。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活动)基地依托工程中心、研究所、开放的教学实验中心(室)、各级重点实训基地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第二十二条

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活动)基地应具有开放性,能满足大学生从事科技创新创业活动的基本需求,并能及时为参赛大学生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撑。

第二十三条 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活动)基地由相关系部及工程中心负责具体建设及管理,并结合科技创新创业(活动)项目配备能力和责任心强、专兼职结合的管理指导教师队伍。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办公室负责协调相关事务等。

第六章 经费资助与管理

第二十四条 经费的预算、使用及结算由项目负责人和指导教师负责。

第二十五条

经费的使用与管理参照院级科研项目管理方法。包括:项目研究所需要的论文资料费、材料费、差旅费及其它确因研究需要的支出。

根据项目合同目标所确定的要求,申请参加省级或国家级大学生专业学术科技竞赛(如数学建模、电子设计、机器人、机械创新设计、电脑网络设计等大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等,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学院相关批准部门负责。获奖的项目,按学院《科研及质量工程项目奖励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项目经批准立项后,项目经费原则上实行一次性资金扶持,由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专项经费支出,资助额度平均为每项1000元(文)2000元(工)。

第二十七条

经评审通过立项的目,签定项目合同后,由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办公室(院团委)核准,科技处发放《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经费使用记录卡》,财务处编号后使用。学生可根据资助金额以及项目需要,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合理使用。(特殊情况由南化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领导小组研究批准资助)。

第二十八条 “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验收结果为优秀的颁发优秀证书并予以奖励(500元)。结果为合格的颁发合格证书。指导教师也将获得相应等级证书。结果为不合格的,取消该项目组指导教师及全体成员连续申请的资格。

第二十九条

指导教师的工作量在申请立项时按项目完成的申报计划,一个指导教师工作量为20-30科研分/项目/年。由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办公室(院团委)核定,科技处按实施。

第三十条 学生科技立项经费专款专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不同情况分别做出终止或收回拨款等处罚,如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和损失的,立项部门及指导教师在部门、教师业务考核中将降档一级。

1、无客观原因,擅自中止项目工作的;

2、将科技经费挪作他用的;不能说明其合理性的;

3、科研成果有明显剽窃他人成果或明显抄袭行为,给学校造成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4、其他违反国家法规和学院制度的。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院团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科技兴趣小组”管理办法 附件二: 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申报书 附件三: 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合同书 附件四: 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的验收材料目录

附件一: 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科技兴趣小组”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培养我院学生的专业实践能力、科技创新能力,学院决定成立“南化院科技兴趣小组”,这是同学们加强专业学习、技能培养、科技创新的平台也是进一步激发我院全体学生对专业学习、科技创新的重视程度与参与热情的载体。为进一步完善科技兴趣小组的组队、培训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成立目的:

1)通过指导教师有计划、有步骤的指导与培训,加强兴趣小组同学的专业学习能力,专业实践能力,并逐步培养其利用各种所学的专业知识进行科技创新的能力,为学院参加各级各类大学生科技比赛培养后备力量;

2)为老师的各项科研工作提供助手。

二、参加人员:

全院在册的学生均可申请参加,每班成立兴趣小组。

三、成立步骤:

鉴于“科技兴趣小组”指导、培养的专业性及延续性,其成立以系部申请为主(教研室、科研院所申请需经系部认可)

(一)、系部根据本系专业设置情况、实验实训条件、技能培养目标、科研项目等向学院团委申请成立“科技兴趣小组”,填写《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科技兴趣小组成立申请表》,同时提交指导、培养计划及目标(或相关科研项目),兴趣小组人员数量及条件(如:专业、年级、特长等),并注明“兴趣小组”拟聘指导教师;

(二)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办公室(院团委)会同科技处等相关部门进行评议,提出初步意见;

(三)领导小组在办公室整理提供的意见基础上,签署意见;

(四)大学生科协协助相关系部完成兴趣小组成员的招聘与注册。

四、指导教师的聘请:

(一)指导教师原则上须为学校注册的正式教师,也鼓励退休教师及高年级同学积极参与兴趣小组的指导;

(二) “兴趣小组”指导教师由各系提名,并经教师本人同意,经学院聘请由各系部、教研室、科研院所相关专业老师担任,每个兴趣小组安排指导教师1人,每个指导老师可指导1-2个兴趣小组,指导老师应对“兴趣小组”的各项活动进行认真指导;

(三)指导教师的考核及工作量计算:

指导教师的工作量按在申请成立时的工作计划核定,一般工作量为10-20科研分/组/年。由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办公室(院团委)核定,科技处按实施。

五、“科技兴趣小组成立”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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