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管理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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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规章制度管理工作总结
体育工作管理规章制度
1。体育工作管理及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学校体育工作的基本任务是:指导学生锻炼身体,增进学生身心健康、增强体质,使学生掌握体育的基本知识和运动技能,学会科学锻炼的方法,养成经常锻炼的习惯,逐步提高运动技能水平,向学生进行共产主义思想和道德品质教育,增强组织纪律性,树立良好的体育道德风尚和集体荣誉感,培养学生的勇敢、顽强、进取精神。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体育工作的正常开展,促进学生身心的健康成长,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校体育工作是指学校体
育课教学、课外体育活动、课余体育训练和体育比赛。
第三条、学校体育工作应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体育锻炼与安全卫生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强身健体活动,重视继承和发扬民族传统体育,注意吸取其他学校体育的有益经验,积极开展阳光体育工作。
第四条、学校体育工作应当面向全体学生,积极推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广东省中小学生体能评价标准》的活动。
第五条、体育课教学应当遵循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教学内容应当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符合学生年龄、性别特点和所在地区地理、 气候条件。体育课的教学形式应当灵活多样,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开展多种形式的强身健体活动,提高教学质量,形成学校的体育特色。
第六条、学生因病、残免修体育课或者免除体育课考试的,必须持医院证明,经学校体育教研组审核同意,并报
学校教务处备案,记入学生健康档案。
第二章 课外体育活动
第一条、开展课外体育活动应当从实际情况出发,因地制宜,生动活泼。每周安排五次大课间活动,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体育活动的时间。
第二条、在学生中认真推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广东省中小学生体能评价标准》。
第三章 课余体育训练与竞赛
第一条、学校在体育课教学和课外体育活动的基础上,根据条件建立学校各种运动队,开展多种形式的课余体育训练,保证训练时间、场地、经费,提高学生的运动技术水平,并积极参加各级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力争取得优良成绩。
第二条、教师应制定课余体育训练计划,重视对政策的管理,努力克服训练中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对参加课余体育训练的学生,应当安排好文化课学习,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并注意改善他们的
营养。
第三条、学校体育竞赛认真执行小型多样、单项分散、基层为主、勤俭节约的原则。学校每学年至少举行一次以田径项目为主的全校性运动会,并组织小型多样的体育竞赛,活跃学生的课余生活。
第四章 体育教师
第一条、体育教师应当热爱学校体育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依法治教,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文化素养。对待学生主动热情,关心爱护,不体罚学生,为人师表。努力钻研业务,掌握体育教育理论和教学方法,积极工作,勇于探索。
第二条、学校应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教师总编制数内,按照教学计划中体育课授课时数所占的比例和开展课余体育活动的需要配备体育教师。
第三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
应有计划地安排体育教师进修培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每学年应妥善解决体育教师工作服装以及落实室外津贴,对负责课外活动以及运动训练的教师,按要求计算工作量。
第四条、要按课程要求配备好体育教师,体育教师要认真执行体育与健身新课标,要依照《体育课堂常规》要求备好课、上好课,使用体育课本和体育备课本,制定好教学计划,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对教学、教研、训练工作突出的体育教师,学校要给予表彰奖励,推荐市、省评选先进个人。
第五条、体育教师切实组织课间操、大课间活动、课外体育活动和课余训练、体育竞赛。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任何个人或部门不得占用体育课和课外活动课。
第六条、教师要认真执教,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工作,如有伤害事 故应与卫生室和班主任联系,并及时送医院就诊治疗。体育教师做好事故原因的调查取
证工作。
第七条、努力做好体育成绩考核评定,《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中小学体育合格标准》的登统工作,建立健全学生体育档案、运动队训练档案及各项竞赛活动等资料的整编。
第八条、搞好体育教研组的办公环境,坚持参加教研、培训活动,认真做好期末工作总结,积极开展体育科研工作,撰写体育教育教学论文。
第五章 场地、器材、设备和经费
第一条、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应按照国家和地方制定的各类学校体育场地、器材、设备标准,并根据学校体育工作的实际需要,把学校体育经费纳入核定的教育经费预算内,予以妥善安排。每年体育经费不少于学校总经费的3%。添置体育器材需报告领导,批准后方能购进,并把好质量关。
第二条、学校应制定体育场地、器材、设备的管理维修制度,并由专人负
责管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学校体育场地或者破坏体育器材、设备。
第三条、做好各类体育器材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如有损坏或事故隐患应该及时报修,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保证体育课的正常开展。经批准报废、报损的体育器材设备,按报废报损制度进行。
第六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
第一条、由副校长主管体育工作,健全学校体育管理机构,加强对学校体育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在制定计划、总结工作、评选先进时,应当把体育工作列为重要内容。
第二条、班主任、辅导员应当把学校体育工作作为一项工作内容,经常教育和督促学生积极参加体育活动,并协助体育组做好课间操、眼保健操、课外体育活动的组织工作。学校的卫生部门应当与体育管理部门互相配合,搞好体
育卫生工作。总务部门应当搞好学校体育工作的后勤保障。
第三条、充分发挥学校体育工作作用,学校要把“两课两操两活动” 、体育达标活动等内容,列入“文明班”、“三好学生”评比评选条件,做好检查登记和评比工作,对有体育特长的学生要给予表彰,树立榜样。
第四条、对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部门或者个人,由学校行政部门令其限期整正,并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
1、违反学校规定,不按课表上课,随意增减或挤占体育卫生课课时的。
2、侵占、破坏学校体育场地、器材、设备的单位或者个人。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学校体育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款 工作制度
一、学校体育工作由分管校长负责进行工作统筹,教育管理处开展具体管理。
二、学校成立体育教研组,研究和操办全校体育活动的开展,教练组负责学生体育运动员的管理和训练。
三、体锻达标作为学校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少先队员和干部的重要标准之一,体锻达不到良好者,不能评为三好学生。
四、对师德良好、体育教学中成绩突出的教师和指导学生运动成绩显著的教练员给予奖励,在评优评先中优先考虑。关心体育教师的生活福利,认真执行有关规定。
五、学校把体育工作列入学校整体工作计划,并由主管领导做好督查和总结工作。
六、严格按照市课程方案开足开好体育课和体锻课,坚持每天开展课间操和眼保健操,确保每天学生有一小时体育锻炼时间。
七、按照体育发展的需要,逐年增加体育经费的投入,并在加强管理的前提下,按照勤俭办事的原则,添置或维
修必要的体育设备器材。
第二款 操作规程
一、每年举办校内的以田径运动竞赛为主的体育节活动,推动学校体育活动的全面开展。
二、体育课应建立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体育课的教学时间,不管晴天或雨天,教师都要严密组织,严格要求,严格训练,严肃纪律,既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又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锻炼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三、体育课教学或体育活动的组织和安排,要注意男女生区别,做到体能训练与思想教育并重。体育课及体育活动课,教师与学生都应穿着运动衫裤和运动鞋。
四、体育课上或体育课外活动,教师要进行安全教育。
五、学校重视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和全民健身运动,不搞突击,不搞形式主义,定期进行测试、登记。
六、因地制宜地组织小型多样、单
项分散的群众性体育锻炼活动,切实组织好学校体育工作。要面向全体学生,贯彻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方针,重点抓好广播操、体育活动课。竞赛制度要有利推进群众性的活动。
七、在普及体育运动的基础上,学校建立以传统项目为主的运动队。运动队要制订训练计划,坚持业余训练。要加强运动队的组织纪律管理,切实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关心队员的学习和生活。
八、建立体育场地及器材的使用管理制度和维修制度。
九、进校后学生参与体育活动所需的器材,球类一律由体育器材室统一按时出借,体育器材与球类不得带入教学区和生活区。
十、体育教师要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加强思想作风和道德品质方面的素养,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钻研教材教法,认真备课,上好体育课,组织和辅导学生开展课外体育活动,搞好运动队的训练和竞赛工作。既严格要求,
又耐心细致地全面关心学生的成长,教育学生爱护体育场地、器材和公共财物,努力提高学生的体育文明水平。
3。xxx民小学体育工作管理规章制度
一、体育工作领导小组
1.组织
组长:王侠
副组长:邓冬亮
组员:朱争奎、马继发、张爱凤、艾美玲、体育教师
2.分工与职责
组长:
坚持教育方针,组织在制定学校体育工作发展规划及计划,保证按国家标准开足开齐体育课,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的锻炼时间;支持体育教师进行业务进修和开展体育教学研究;对体育器材购置、体育活动开展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对体育教师的工作和师德情况进行评价和奖惩。
副组长:
1.组织教师进行体育教学、体育科
研工作,负责领导、协调各部门开展民族体育活动。
2.组织对体育教师进行考核。
教学主任:
1.负责组织体育教师、班主任学习有关体育工作的政策、法规,指导他们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树立“健康第一”的思想,认真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2.监控体育教师的课堂教学情况,保证体育教师能结合学生身心特点开展教学活动。
3.参与对体育教师的考核工作。
德育主任:协助体育教师做好群体性活动的组织管理工作。
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协助德育主任做好各项活动的组织管理工作。
体育教师:
1.按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规定、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组织实施体育课教学活动,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2.组织上好课间操,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的体育锻炼。
3.从实际出发,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体性体育活动。
4.合理使用场地和体育器械,保证学生体育运动的安全。
后勤主任:
1.保障体育教学所需的教材、教具、器材等,保障教学场地及所用器械安全可靠。
二、奖励与处罚
1.对在体育工作中成绩显著的教师及学生给予表彰、奖励。
2.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或者行政处分:
随意停止学生上体育课的。
未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锻炼时间的。
在体育竞赛活动中违反纪律,弄虚
作假的。
在体育工作中有体罚、变相体罚的。
三、体育器材、场地的管理
1.体育器材室内所有物品均由体育教师负责保管,造册登记,摆放整齐,帐物相符。
2.体育器材采取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使用前检查器材完好程度了解使用要领及注意事项,防止出现意外事故。
3.组织课外活动需用体育器材,班主任要事先向体育教师问明使用要求,教育学生爱护器材并注意安全,使用后及时归还。
4.体育课、体育活动课、体育训练课优先使用场地和器材,使用中注意安全第一。
5.非教学时间内场地及室外运动器械由传达室工作人员负责。
6.如在运动场地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本着谁在岗谁负责,谁在场谁帮忙,谁有效谁优先的原则处理。
龙华伟民小学
二零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4。xx中学体育工作管理规章制度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遵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提出的“学校教育要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切实加强体育工作”的指示精神,为不断提升我校体育工作的整体水平,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组织领导。我校要将体育工作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工作日程,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注重充分发挥共青团、少先队等组织在学校体育工作中的作用。建立体育工作领导机构,分工明确,职责到人。实行学校校长为学校体育工作第一责任人制,熟悉学校体育工作的法律法规,掌握学生身体健康的基本状况。主管校长或副校长经常深入体育教研组听评体育课,强化检查指导工作。
二、开齐并上好体育课。我校必须按国家有关体育课程设置的规定,开齐并上好每节体育课,根据教学班和学生情况配备专职体育教师。初中每周为2课时,坚决杜绝学期末提前停课,初中毕业学年不开课、学校活动冲击课等现象的发生。
三、建立健全学校体育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学校严格规范和执行各项体育工作规章制度,如体育教师课堂常规、学生体育课常规、体育课成绩考核制度、体育课和体育活动安全制度、大课间体育活动制度、体育场地器材设施使用维修管理制度等,并严格履行和落实。
四、加强学校体育场地器材设施建设。学校的体育场地平整、整洁,设施布局规划合理,符合教学和活动的要求。加强体育场地、室、器材设施的管理,实行学校、教研组、体育教师三级管理制度。每所学校必须有专门用于放置体育器材的室或库,设专(兼)职保管员,帐物相符。器材要放置,整齐,定期检查。
并在此基础上学校要保证经费的投入,有计划地逐年配置,争取社会力量的支持,提倡学校自制体育器材。
五、落实国家对体育教师有关政策规定。学校按国家规定,配备专职体育教师,学历达到规定的要求,组织早操、间操、课外体育活动和课余训练、运动竞赛等工作量的计算和补助标准,落实体育教师在评优、职务评聘与其他教师同等待遇的规定。
六、加强和规范学校体育教学工作。体育教师应具备基本的体育理论知识和从事体育教学的基本能力,有教学工作总结和教研能力,有组织体育竞赛和运动训练的能力,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坚决杜绝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现象的发生。体育教师应依据《教学大纲》,科学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每学的体育教学工作计划,教学进度计划、单元教学计划和课时计划。教案的形成应包括时间、课次、学习目标、教学内容、程序、组织教法、教学意图或学习提示,
帮助与保护、运动量等。严格考试并有成绩记载,每次课有课后小结或课后分析。严格《体育教师课堂常规》和《学生体育课常规》。制定教研工作计划,有教改专题或科研课题,并有经验总结,实验报告、论文等成果。经常有计划地进行集体备课、专题讲座、公开课、汇报课、研讨课、示范课等活动。
七、开展课外体育活动。保证学生课外体育活动的时间。学校每天保证做好大课间体育活动(间操),利用每天第二节课后25--30分钟安排大课间体育活动,并将其排入课表,按时进行,形成制度,并积极探索、不断丰富大课间体育活动的组织形式和活动内容,科学、合理地安排运动负荷。寄宿制学校要实行学生出早操制度。
八、组织学校体育竞赛工作。学校每年举办1次田径运动会,尤其要注重开展小型多样、简单易行、丰富多彩、趣味性强,适合学生年龄特点,学生广泛参与的群众性小型体育竞赛活动。
九、抓好学生课余体育训练工作。我校建立至少1个以上的学生课余体育运动队,选定事业心强,专项训练能力水平突出的教师任运动队的教练员工作。有严格的训练目标、具体内容、任务和要求,并有训练情况记载,定期检查、分析等。有参加比赛后和学年末的训练工作总结,加强运动队的管理,关心运动员全面发展,着重解决好体育运动训练与文化课学习的关系,使他们成为学校和班级体育活动的骨干。
十、做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我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要求,按《双鸭山市初中学校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常规工作检查评估细则》,做好初中学生的体育考试的相关工作。抓好常规工作的管理,建立学生个人档案,做好测试后的成绩填写和交接工作,督促班主任履行好所负责工作。杜绝“应试体育”的现象出现,使初中毕业升学体育的常规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十一、加强对学生进行体育安全教育工作。我校在结合生命教育的同时,加强对学生进行体育安全教育,遵照“以人为本”、“以育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学校要定期和经常地对体育场地、设施、器材等进行安全工作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和处理,杜绝安全隐患。通过课堂教学、主题班会、校园广播、等多种形式向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避免因不安全而引发的诉讼、赔偿等。确保广大师生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营造和谐的校园工作和学习环境,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
十二、做好学生体质状况的统计分析工作。我校要根据每年对学生健康体检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项目的测试,掌握学生的身体形态(身高、体重、胸围等),身体机能(肺活量)和身体素质(速度、力量、耐力、柔韧等)以及视力不良、龋齿等状况,加以归类、统计和分析。
双峰寺镇中学
第二篇:体育工作管理及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学校体育工作的基本任务是:指导学生锻炼身体,增进学生身心健康、增强体质,使学生掌握体育的基本知识和运动技能,学会科学锻炼的方法,养成经常锻炼的习惯,逐步提高运动技能水平,向学生进行共产主义思想和道德品质教育,增强组织纪律性,树立良好的体育道德风尚和集体荣誉感,培养学生的勇敢、顽强、进取精神。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体育工作的正常开展,促进学生身心的健康成长,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校体育工作是指学校体育课教学、课外体育活动、课余体育训练和体育比赛。
第三条、学校体育工作应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体育锻炼与安全卫生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强身健体活动,重视继承和发扬民族传统体育,注意吸取其他学校体育的有益经验,积极开展阳光体育工作。
第四条、学校体育工作应当面向全体学生,积极推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广东省中小学生体能评价标准》的活动。
第五条、体育课教学应当遵循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教学内容应当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符合学生年龄、性别特点和所在地区地理、 气候条件。体育课的教学形式应当灵活多样,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开展多种形式的强身健体活动,提高教学质量,形成学校的体育特色。
第六条、学生因病、残免修体育课或者免除体育课考试的,必须持医院证明,经学校体育教研组审核同意,并报学校教务处备案,记入学生健康档案。
第二章 课外体育活动
第一条、开展课外体育活动应当从实际情况出发,因地制宜,生动活泼。每周安排五次大课间活动,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体育活动的时间(含体育课)。
第二条、在学生中认真推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广东省中小学生体能评价标准》。
第三章 课余体育训练与竞赛
第一条、学校在体育课教学和课外体育活动的基础上,根据条件建立学校各种运动队,开展多种形式的课余体育训练,保证训练时间、场地、经费,提高学生的运动技术水平,并积极参加各级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力争取得优良成绩。
第二条、教师应制定课余体育训练计划,重视对政策的管理,努力克服训练中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对参加课余体育训练的学生,应当安排好文化课学习,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并注意改善他们的营养。
第三条、学校体育竞赛认真执行小型多样、单项分散、基层为主、勤俭节约的原则。学校每学年至少举行一次以田径项目为主的全校性运动会,并组织小型多样的体育竞赛,活跃学生的课余生活。
第四章 体育教师
第一条、体育教师应当热爱学校体育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依法治教,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文化素养。对待学生主动热情,关心爱护,不体罚学生,为人师表。努力钻研业务,掌握体育教育理论和教学方法,积极工作,勇于探索。
第二条、学校应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教师总编制数内,按照教学计划中体育课授课时数所占的比例和开展课余体育活动的需要配备体育教师。
第三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有计划地安排体育教师进修培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每学年应妥善解决体育教师工作服装以及落实室外津贴,对负责课外活动以及运动训练的教师,按要求计算工作量。
第四条、要按课程要求配备好体育教师,体育教师要认真执行体育与健身新课标,要依照《体育课堂常规》要求备好课、上好课,使用体育课本和体育备课本,制定好教学计划,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对教学、教研、训练工作突出的体育教师,学校要给予表彰奖励,推荐市、省评选先进个人。
第五条、体育教师切实组织课间操、大课间活动、课外体育活动和课余训练、体育竞赛。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任何个人或部门不得占用体育课和课外活动课。
第六条、教师要认真执教,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工作,如有伤害事 故应与卫生室和班主任联系,并及时送医院就诊治疗。体育教师做好事故原因的调查取证工作。
第七条、努力做好体育成绩考核评定,《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中小学体育合格标准》的登统工作,建立健全学生体育档案、运动队训练档案及各项竞赛活动等资料的整编。
第八条、搞好体育教研组的办公环境,坚持参加教研、培训活动,认真做好期末工作总结,积极开展体育科研工作,撰写体育教育教学论文。
第五章 场地、器材、设备和经费
第一条、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应按照国家和地方制定的各类学校体育场地、器材、设备标准,并根据学校体育工作的实际需要,把学校体育经费纳入核定的年度教育经费预算内,予以妥善安排。每年体育经费不少于学校总经费的3%。添置体育器材需报告领导,批准后方能购进,并把好质量关。
第二条、学校应制定体育场地、器材、设备的管理维修制度,并由专人负责管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学校体育场地或者破坏体育器材、设备。
第三条、做好各类体育器材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如有损坏或事故隐患应该及时报修,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保证体育课的正常开展。经批准报废、报损的体育器材设备,按报废报损制度进行。
第六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
第一条、由副校长主管体育工作,健全学校体育管理机构,加强对学校体育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在制定计划、总结工作、评选先进时,应当把体育工作列为重要内容。
第二条、班主任、辅导员应当把学校体育工作作为一项工作内容,经常教育和督促学生积极参加体育活动,并协助体育组做好课间操、眼保健操、课外体育活动的组织工作。学校的卫生部门应当与体育管理部门互相配合,搞好体育卫生工作。总务部门应当搞好学校体育工作的后勤保障。
第三条、充分发挥学校体育工作作用,学校要把“两课两操两活动” 、体育达标活动(学生达标率为95%以上)等内容,列入“文明班”、“三好学生”评比评选条件,做好检查登记和评比工作,对有体育特长的学生要给予表彰,树立榜样。
第四条、对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部门或者个人,由学校行政部门令其限期整正,并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
1、违反学校规定,不按课表上课,随意增减或挤占体育卫生课课时的。
2、侵占、破坏学校体育场地、器材、设备的单位或者个人。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篇:放射工作人员管理规章制度
为了防止和消除放射性对工作人员产生危害,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特指定本制度:
1. 由于辐照装置运行时具有高度的辐射危害性,所以运行人员应
有身体健康,并经相应的管理及监督部门批准,取得上岗许可
证的人员担任。
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辐射防护培训,熟悉辐照装置的基本
结构、运行和保养、辐射法官户的原则和实际操作、正常运行
和应急运行的操作程序、管理和监督机构的管理条理等。
为了做到安全生产,工作人员必须了解辐照室周围地区的辐射
水平,熟悉区域内的安全设施和应急处理程序。诸如连锁系统
的各种所顶关系、各类信号的位置、警告灯光和声光信号,以
及所用的监测仪表的性能和要求等。
工作人员必须具备正确操作电子加速器和相关设备及记录运
行日志的能力,爱岗敬业,具有高度的责任感。
公司配备1-2名具有资格的人员,负责装置在使用和运行过程
中的安全。他们必须受过理论培训,对所从事工作的电离辐射
特性具有必要的知识,熟悉设备结构性能并对处理事故的应急
措施有比较透彻的了解,较好掌握国家及有关主观部门颁发的
规定和装置的操作规程。
严禁工作人员擅自离开岗位,严禁工作期间嬉戏打闹。
工作人员如需要进入辐照厅、加速器厅或地坑,须经值班长允
许,确认停机后和值班长一起进入辐照厅、加速器厅或地坑。
工作人员应对安全连锁系统做定期检查和状态确认,包这个安
全系统工作正常。
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专门的辐射防护教育与培训。 2. 3. 4. 5. 6. 7. 8. 9.
中科应化辐照中心
第四篇:药事管理工作规章制度
一、处方制度
1.经注册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在执业地点的处方权,由本人申请,科主任同意,医务管理部门审核,主管院领导批准,登记备案后方可获得,并将本人签字或印模留样于药房。
2.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
3.药房不得擅自修改处方,如处方有错误应通知医师更改后配发。凡处方不符合规定,药房有权拒绝调配。
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按照卫生部《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 5.医师应根据病情诊断开具处方,处方一般不得超过七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三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或特殊情况可酌情适当延长。处方当日有效,超过期限须经医师更改日期,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医师不得为本人及家属开处方。
6.处方内容至少应包括以下几项:医院全称,门诊或住院号,年、月、日,科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情诊断,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及数量,用药方法,医师签字,配方人签字,检查发药人签字,药价。
7.处方一般用蓝色或蓝黑碳素墨水笔书写,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有涂改,医师必须在涂改处签字。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8.药品及制剂名称采用通用名,使用剂量应以中国药典及卫生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颁发的药品标准为准。如医疗需要,必须超过剂量时,应由处方医师在剂量旁重加签字方可调配。 9.处方上药品数量一律用阿拉伯字书写。药品用量单位以克(g)、毫克(mg)、毫升(ml)、国际单位(IU)计算,片剂、丸剂、胶囊剂以片、丸、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并注明含量。 10.一般处方保持一年,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两年,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三年。保存期满,经分管院长批准并登记后,予以销毁。
11.对违反规定,乱开处方,滥用药品的情况,药房有权拒绝调配,情节严重的应报告医务管理部门调查处理,必要时应报告分管院长甚至院长处理。
12.药剂师(含药剂士,下同)对每一张处方均应审核,有权利也有责任监督医师科学用药,合理用药,并给予用药指导。
二、药事管理制度
医院应成立药事管理小组,负责监督、指导本院科学管理药品和合理用药,及时纠正药品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开展合理用药培训教育。药事管理小组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院长任主任,药学/临床专家任副主任。设立由药学、医务、护理、检验、临床及院感专家组成的合理用药监督小组。 1.成立药事管理小组的基本原则
药事管理小组要以多学科专家的合作和透明的方式运行,并具备相当的专业能力和院方的委任。 2.药事管理小组的职能
2.1 监督、检查本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药事管理法律、法规和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药事管理规定。
2.2 负责制定本院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并督导实施。
2.3 负责制定和定期修订本院基本用药目录和处方集,并督导实施。
2.4 建立药品引进、评审、评价与淘汰制度,并督导实施。 2.5 审核本院申报的医疗机构新制剂和应用后药品临床观察。 2.6 定期调查分析本院药品使用情况,指导药物利用研究,优化药物治疗方案。组织相关专家评价药品临床疗效与安全性,对不合理用药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
2.7 督查毒、麻、精神及放射性等特殊管理药品的临床使用与规范化管理情况,及时研究存在的问题与隐患,提出改进与完善管理 。
2.8 对医务人员进行有关药事法规、合理用药知识教育,监督、检查、指导和考核本院临床各科室用药情况,提出改进意见。 2.9 编辑出版本院药品信息通讯,指导临床合理用药。 3.定期与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要有完整的会议记录。
三、临床用药管理制度
1.临床用药是使用药物进行预防、诊断和治疗疾病的医疗过程,临床用药管理的综结目的是合理用药。临床医师、药师、护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加强协作,知识互补,共同为患者用药的安全性负责。
2.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药品目录”、“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制定本院“处方集”和“本院药品供应目录”。药房在“本院药品供应目录”内组织有效的供应。 3.乡镇卫生院制定有相关处方权限的规定 3.1 抗菌药物处方权限。 3.2 麻醉药处方权限。
3.3 “本院药品供应目录”外药品处方权限和审批办法。 4.使用自费药品或乙类药品,以及扩展用药须经患者或其家属签字同意。在临床诊疗中,医师要制定合理用药方案,超出药品使用说明范围用药或更改、停用药物,必须在病历中做出分析记录。 5.乡镇卫生院应制定有药物治疗医嘱书写规范与查对制度。医师、护理、药师应知晓这些规范与管理流程,并能得到切实执行。 6.为确保病房需要时得到急诊用药。乡镇卫生院应制定病房急救、备用基数药品管理制度,由药房负责监管。
6.1 各病房急救、备用基数药品的种类和数量,由医疗、护理、药学相关人员根据临床需要讨论确定。 6.2 药房应有临床科室夜间、节假日应急药品供应途径。 7.乡镇卫生院必须建立健全激素及抗生素使用与管理制度。 8.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
8.1 护士、医师或药剂人员等一旦发现可疑的药物不良反应,应立即报告患者的主管医师、药房,并报告医务管理部门。 8.2 药房在收到药品不良反应(ADR)报告表或报告电话后,药剂人员应即时(至少报告的当日)前往调查,要与临床医师沟通,降低患者用药风险,分析因果,填写“药物不良反应报告表”,并按规定程序上报。
8.3 在病历上记录发生的不良药物反应及采取的措施。 8.4 临床医师与药师及时跟踪/随访所报告的不良反应,记录不良反应的治疗及预后情况。评价所报药品不良反应或药物相互作用,如有重要发现及时通知医务管理部门。
8.5 医务管理部门及药房有责任将本院发生的药品不良反应及时通报全院临床医师,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同类事件在本院重复发生,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9.严格监督考核。把合理用药与药事服务作为考核医师与药师的重要标准,定期公示不合理用药情况,记入个人技术档案,并作为个人晋升、评聘职称的参考。
四、药房(库)工作制度
1.药房在院长或业务副院长直接领导下工作。药房既具有很强的专业技术性,又有执行药政法规法规和药品管理的职能。 2.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及《处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3.具体负责药品采购、保管、分发、调剂、制剂、质量监测,以及临床用药管理和药学服务等有关药事管理工作。
4.应根据相关的规范要求制定出科学、完善、可行的工作制度、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并认真落实和执行。
5.应经常以各种不同的形式,组织本部门的各级各类药剂人员学习专业技术知识与技能,提高全体人员的技术和服务水平。 6.结合本院的功能、任务和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切合实际的部门发展规划和服务工作计划,并予以实施。
7.必须牢固树立以患者为中心,面向临床的服务意识,积极倡导和鼓励药师参与临床药物治疗工作,开展临床药学服务。
五、煎药室工作制度
1.根据临床需要,按时、按剂、按要求煎药。 2.新入院患者和急诊患者做到随到随煎。
3.煎煮前应将药材浸泡半小时,特殊处理者按规定执行。 4.药材必须煎煮两遍,按药材的性质,掌握煎煮时间,需灌服或外用特殊处理者,遵医嘱执行。
5.认真执行先煎、后入、烊化、包煎等特殊煎法。 6.煎药器具应保持清洁,做到用后必须清洗干净备用。 7.每日服药要进行消毒,并做到药液、服药人姓名、床位准确无误后方能发药。 8.传染病房与其他病房盛药器具要严格分开使用。
9.内服、外用煎煮器及服药瓶要严格分开使用。 10. 建立健全煎煮登记和差错事故登记制度。
11. 煎药室要注意安全和防火、防盗工作,与工作无关人员禁止入内。
12. 严禁中药煎枯后再加水继续煎煮,必须将煎枯的药渣丢弃,将煎药器具洗净后,重新配方煎煮,以保证患者用药安全。
六、药房值班工作制度
1.药房应根据临床医疗工作的需要和要求,建立药房值班制度。 2.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工作认真负责,急患者之所急,保证患者的用药安全。
3.应建立值班日志和交接班记录。值班人员应将值班情况详实记录在案,遇有重大事件应及时上报,并做好详实记录。交接班时应将值班情况,出现的问题和需要注意的事项,认真详细地交接清楚并有记录,交接双方应签字。
4.应保持值班室内干净整齐,工作区与休息区应分隔开。严禁非值班人员进入值班室。 5.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严禁做与值班无关的事情。
6.值班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在未经准许的情况下,不得随意请其他人员替班,尤其严禁非 药学技术人员替班或值班。
7.调剂处方时,应认真核对处方各项内容和药品名称、规格、剂量,确认无误后方可发药。发现处方有误时,应及时与处方医师联系,修改处方,不得擅自更改处方内容。
8.发药时应向患者或取药者详细说明药品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七、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根据国务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卫生部《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建立由分管院领导负责,医、药、护和保卫等职能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小组,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和人员职责;定期组织专项检查,保证药品安全及合理用药。 1.“印鉴卡”的管理
符合条件的乡镇卫生院药房应指派专人依据“印鉴卡”的申办规定,负责向市(州)卫生局申办、换发“印鉴卡”,申报用药结合及变更手续。按期报送药品购用情况统计表。批准核发的“印鉴卡”由专人保管,除购买药品之用外,不得带出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库。
2.专用保险柜和基数卡的管理
药库及各调剂部门贮存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必须使用专用保险柜,专人负责。药库与各调剂部门,各调剂部门与临床用药科室买行基数管理,基数卡注明所用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由双方麻醉药品管理人员及负责人签字,人员变更时,须办理变更手续。
3.药品采购与验收 药库特殊药品管理人员根据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用量和库存情况提出购药计划,药品采购员应向指定的药品经营单位采购药品。药品到达后,由采购员和库管员共同检查验收药品至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并核验购药票据凭证无误后,办理入库手续。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验收合格后,有药库特殊药品管理人员及时入库实物,每次购药后及出库后药库特殊药品管理人员须检查印鉴卡、购货发票、入库单、帐卡、药品、处方、领药单等均无误后方可进行其它工作。 4.药品的储存和保管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全部贮存于专用库内,门、窗应有防盗设施,有条件的应当安装报警装置,库房钥匙由指定人员保管。贮药保险柜双锁双人负责,除库管人员和调剂部门专门领药人员外,任何人不得进入库内。
5.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专用保险柜钥匙备案管理。存放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保险柜实行双锁双人负责制,历任管理人员情况须在药房备案。 6.药品的领发
各调剂部门指定专人凭处方、专册登记表、领药本领取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数量不得超过“基数卡”限定的数量。发药人和领药人需认真核对发药名称、数量、产品批号、有效期后签字领药。领药人员必须亲自运送药品至领药部门,并将药品存入专用保险柜、完成入帐等相关手续,中途不得停留或办理其它事宜。
第五篇: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规章制度
为抓好我校的安全工作,特制定以下例会制度。
一、召开安全工作例会。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校长室每月召开一次例会,各班级每周对学生进行一次安全教育。重大节日前召开安全工作会议。
二、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安全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掌握有关安全工作知识的内容。
三、汇报本部门的安全工作情况,对查出的隐患处理结案情况,要有书面的汇报材料。
四、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校长室、各班要按例会要求,写出安全工作汇报总结。
五、互相交流安全工作方面的经验,通报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研究处理意见,提出具体要求和下一步工作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