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驻地安全管理制度
制度是员工行为的准绳,通过制度和观念双管齐下,共同提高全员对全面预算管理的重视程度。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临时驻地安全管理制度》相关资料,欢迎阅读!
第一篇:临时驻地安全管理制度
临时驻地管理方案
呈贡至澄江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总承包
K7+700~K11+000段
施工驻地管理方案
云南建工呈贡至澄江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经理部
2013年11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简介
呈贡至澄江高速公路建设项目K7+700~K11+000段,总长3.3kmm。提古铺隧道左侧K7+933~K9+609总长1.676km,右侧K7+935~K9+657总长1.722km,折合单洞长为:3.398km,宽14.5m,高5.0m。 扣除隧道后,路基长度为1.58km,路基采用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采用80km/h,整体式路基宽度采用32m,分离式路基宽度采用16m。工程内容包含提古铺隧道、路基、涵洞、通道、防护及排水。
2、项目部组织机构
项目部设实验室、合同计量部、总工办、工程部、材料物资部、综合办,下设六个施工队伍,隧道进口有隧道一队施工,出口左洞由隧道二队施工,右洞由隧道三队施工,路基土石方由路基二队施工,圬工砌体结构由路基一队和路基三队施工。
二、临时驻地建设
1、项目驻地建设
呈贡至澄江第四工区项目经理部于2013年9月份正式成立组建,租赁呈贡县马金铺乡多多山庄作为项目部办公驻地,驻地面积约4300m2,为两层楼房,其大致位臵位于桩号K6+400右侧,位于S202省道旁,交通便利,环境优越。
驻地经我部改建与装修,现主要有办公室、会议室、学习室、资料室、住宿区、食堂、厕所、院落停车区等,在每间办公室都悬挂相关制度、岗位职责、标牌等,我部对已老化及无法满足办公需要的线路进行更换及重
新走线,对供水系统进行检查及更换、维护,对墙面进行重新整修、涂刷,重新整修大门,做好院内的绿化及停车区的规划建设等。
项目部为项目管理人员配备办公桌椅及办公电脑,配有无线网络通信、四台打印机,在项目部设臵投影、视频设备,办公的自动化满足信息化硬件要求及施工信息收集、 整理、传送的要求。项目部配备一辆越野车,三辆轿车,两辆面包车,交通工具基本满足项目部日常施工的需要,另项目部为改善住宿条件,对每间房间进行重新涂刷等。
项目部主要设臵部门有:工程管理部、总工办、材料物资部、试验室、合同计量部、安全部、综合办。各部门管理职能如下:
工程管理部:负责现场施工组织,从事现场质量、进度管理,编制月旬进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进行班前教育和技术、质量交底;进行现场施工工序监督、检查、报检;组织中间交工验收。
合同计量部:负责劳务合同管理;收集计量资料,完成每月工程计量;编制新增单价;进行内部核算。
安全部:对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现场施工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并督促整改;负责组织安全演练,制定安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
总工办:负责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并对现场施工管理人员进行交底;负责变更签证办理及报批;解决施工过程中存在的技术问题及设计图纸问题。
综合办:负责文件收发,采购办公用品;负责施工驻地生活管理,劳务班组人员进出场管理;负责保险理赔。
材料物资部:负责材料物资进场计划编制及材料物资采购,组织进场材料验收。
试验室:编制项目试验计划,完成现场试验工作;联系外委试验单位,
配合完成外委试验工作。
2、施工队伍驻地建设
各劳务队伍驻地为新建活动板房,驻地内场地进行15cmC15砼硬化,并设临时排水系统。
隧道一队驻地及加工厂位于提古铺隧道进口路基范围内,占地约12350m2,设有办公区、住宿区、会议室、食堂、厕所及加工厂、拌合站等。 隧道二队驻地位于K10+000右110m,面积约2020m2,设有办公区、住宿区、会议室、食堂及厕所等。加工厂位于提古铺隧道出口左洞洞口,占地约3000m2,设有办公室、钢筋加工厂、料场及拌合站等。
隧道三队驻地位于K9+950右90m,面积约2565m2,设有办公区、住宿区、会议室、食堂及厕所等。加工厂位于提古铺隧道出口左洞洞口,占地约2800m2,设有办公室、钢筋加工厂、料场及拌合站等。
路基一队驻地位于ZK10+200左50m,占地约2700m2,设有办公区、住宿区、会议室、食堂及厕所等。
路基二队驻地位于ZK10+000左100m,占地约1000m2,设有办公区、住宿区、会议室、食堂及厕所等。
路基三队驻地位于ZK9+900左100m,占地约1100m2,设有办公区、住宿区、会议室、食堂及厕所等。
火工材料临时库房设臵:在隧道进口、出口各设一座1吨贮量的火工材料临时库房,用于供应隧道洞身开挖爆破作业用炸药及雷管。火工材料
临时库房按当地公安部门相关规定建设,要求设臵位臵距离施工现场不小于200米。
三、临时用水电
项目部水电系统利用山庄原有水电系统,进场前对水电检查维修,以保证正常办公。隧道进口安放一变电站以供应隧道一队的办公及现场施工,隧道一队饮用水及施工用水由附近饮水点引入。隧道出口端设一变电站以供应隧道二队、三队驻地用电及现场施工用电,隧道二队、三队饮用水及施工用水由附近水源接入。
四、施工队驻地管理
(一)、劳务班组管理
1、由项目部综合办编制各施工班组人员花名册,及时跟踪劳务人员进退场情况及劳务人员身份。
2、由工程管理部对进场劳务人员进行岗前培训。
3、定期对施工队驻地生活卫生进行检查,保持驻地清洁,防止食物中毒及疾病传播。
(二)、施工用电管理
1、驻地生活办公用电线路应单独从总配电房接出,不得从施工用电回路接出。各驻地预备220KW发电机一台。
2、 驻地用电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用电线路采用TN-S系统(三相五线制),设专用保护零线(PE线)。
3、设生活办公用电总配电箱,总配电箱设过载、短路保护和漏电保护开关,分配电箱设过载、短路保护。配电箱采用金属制成品,并上锁。
4、干线采用架空或埋地敷设,支线及入户线采用线槽敷设。
5、驻地严禁使用电炉、电老鼠等安全性能不佳的用电器。
(三)驻地安全文明管理
1、项目部驻地设立“六牌一图”(施工现场平面布臵图、施工公告牌、工程简介牌、施工组织机构牌、安全纪律牌、防火须知牌、文明守则牌)。
2、各驻地设有效排水系统,设沉淀池、化粪池。
3、主要施工通道进行硬化处理,并设临时排水沟,保持道路畅通。
4、各驻地设后勤保障人员二至三名,负责驻地保安、卫生管理等日常工作。
5、驻地应进行适当绿化,改善驻地办公生活环境。
6、施工队及项目部驻地配备足够的灭火器,各施工队驻地设消防水池一座。
(四)、火工材料临时库房
储存民用爆炸物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民用爆炸物品必须进行登记,做到账目清楚,账物相符;
2.储存的民用爆炸物品数量不得超过储存设计容量,对性质相抵触的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分库储存,严禁在库房内存放其他物品;
3.专用仓库应当指定专人管理、看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仓库区内,
严禁在仓库区内吸烟和用火,严禁把其他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仓库区内,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其他活动;
4.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附图:项目部驻地平面布臵图 施工队驻地平面布臵图
第二篇:驻地办安全管理制度
省道212线海流图至五原一级公路工程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内蒙古华通顺公路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省道212线海流图至五原一级公路××××驻地办
2012年
目
录
一、会议制度
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三、监理组安全检查制度
四、安全监理汇报制度
五、建立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审查制度
六、监理内部安全保卫制度
七、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八、建立内部考核机制
驻地办安全管理制度
一、会议制度
驻地办将根据工程的进展情况,每月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驻地办安全例会,根据工程施工的情况明确本月安全监理工作重点;分析上月在安全生产中所暴露的问题,制定相应对策,避免类似安全问题的出现,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学习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安全监理的方法,共分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1)在施工准备阶段,驻地办制定安全培训计划,由驻地办监理工程对本部门的培训计划进行审批后实施。施工准备阶段至少组织一次全体监理人员对《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进行学习。
(2)在施工阶段除依据计划学习相应的法律法规外,还应对本部门的危险源和重大风险进行认真的剖析,也可由驻地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现场对监理员进行分析讲解,使每位监理人员能够充分地做到理论联系实际,从而激发监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感,明确自己的职责,提高监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克服麻痹思想。
(3)在施工阶段还要通过工地例会的形式在危险源和重大风险的预防和处理方面向相关方施加影响,并利用邮件、简报、工作指令、交谈等多
种渠道倡导安全理念,创建“平安工地”、“安全交通”和“和谐交通”的氛围。
(4)在竣工验收阶段,驻地监理工程师还要带领全体监理人员结合本阶段的实际情况进行学习,在资料中如何做好安全方面的记录进行培训,真正地做到说到、做到、写到。
三、监理组安全检查制度
监理组至少进行一次对施工单位、监理组的办公室生活区、施工单位及监理试验室、施工工地现场、拌和站及料场的全面安全检查,检查由驻地监理办安全监理组织各标段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参加。发现问题立即通知相关责任人限期整改,并作好相关记录,如经复查仍未整改到位的当即下发监理工程师通知书,督促其整改到位。专业工程师和现场监理人员日常巡查工地时,也要对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需立即处理,必要时发出书面通知。
(一)、检查的范围:
施工方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体系及台帐资料、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情况及生活办公区、试验室、拌和站安全管理情况。
(二)、安全监理方法
1、施工安全监理的方法从形式上分为两种:以现场监理人员日常安全巡查为主,以监理组开展的集中的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为辅。
2、施工安全监理的方法从内容上也分为两种:基础安全监理和现场安全监理。基础安全监理是指对项目部和施工单位的施工许可证、人员资质
进行核查,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方案、专项安全方案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等有关方面的基础台帐等内容的审核把关。现场管理监理是指采取旁站、平行检验等方式,对施工现场及作业过程中专项方案是否落实、机具设备是否完好、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执行,作业人员是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程和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到位,以及是否存在重大隐患进行监理。
3、监理组开展以旬或月为单位的集中安全监理检查制度,并积极配合和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定期安全检查,对被查单位签发安全检查意见书或安全检查通报,集中的安全监理检查要形成台帐和书面汇报材料,发现严重问题要及时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并要求承包人限期整改,书面回复备案,并及时组织复查;
4、监理人员开展日常安全监理检查必须做好相应的监理记录(安全监理日志),发现问题必须立即按安全监理程序进行处理,现场无法处理的要及时向上级监理人员汇报,问题严重的向建设单位直至交通主管部门汇报备案,必要时下发停工指令;
5、驻地监理工程师要定期对监理人员的日常检查工作和台帐进行检查和评价,作为监理组内部考核的依据;
6、监理组要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方案和专项安全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相应的安全方面的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予开工;审查必须严格仔细,审查人员签署相应的审查意见并签名。
(三)、施工安全监理的范围
1、督促施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各级政府文件要求。
2、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安全责任制,建立并落
实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3、检查施工单位安全资质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质,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有施工许可证。
4、督促施工单位是否建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并组织实施。
5、检查施工单位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
操作资格证书,严禁无证上岗。
6、检查施工单位的消防制度是否健全,消防安全器材是否到位,消防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7、检查督促施工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是否落实,对参加安全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8、督促施工单位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落实各项劳动保护措施。
9、检查施工单位各种设备是否完好,证件是否齐全;物料是否堆放整齐,设备安置是否合理;安全标志是否设置合理有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10、督促并检查施工单位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在发生职工伤亡和安全质量事故时在现场积极组织救援,及时上报,配合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并督促落实事故“四不放过”制度。
11、督促并检查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
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12、检查施工单位办公、生活区的选址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督促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13、协助建设单位制定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并参与对各施工单位的定期考核。
14、检查和督促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和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协助施工单位解决外部矛盾。
四、安全监理汇报制度
驻地监理将在每月的监理月报中汇报本月安全监理所发现和处理的问题,作出分析和结论,以避免类似的情况的再次发生;根据工程的进展情况,制定下月安全监理的计划,部署重点安全监理的范围,做到主动控制。
五、建立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审查制度
本项目工程安全监理的重点和难点集中在:路线长,路基挖填量大,桥梁涵洞构造物多,道路不封闭,车流量大,车辆干扰因素多,因此需要申报重点工序安全技术方案的分项:
(1) 桥梁下部结构施工:灌注桩施工的安全技术方案,以及现浇墩台立柱模板安装、混凝土浇筑安全技术方案、交通疏导方案,临时用电方案;
(2)桥梁上部结构施工:梁板运输、安装安全技术方案,悬(现)浇梁方案,跨线桥安全方案;
(3)路基施工:软基施工安全方案、土石方爆破方案,高填高挖路段
安全施工方案。
六、监理内部安全保卫制度
(一)安全纪律
1、企业职工要热爱本职工作,努力学习,提高政治、文化、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
2、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和安全人员的指挥,工作时思想集中,坚守岗位,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非本专业工作;严禁酒后上班;不得在禁止烟火的地方吸烟动火。
3、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4、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水上作业必须穿救生衣,高空作业不得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不得往下投掷物件,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
5、在施工现场行走要注意安全,不得攀登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和随吊上下。
6、正确使用防护装置和防护设施,对各种防护装置和防护设施和警告、安全标志不得任意拆除和随意挪动。
(二)安全防盗制度
1、每个监理人员必须树立高度的安全防盗意识。
2、员工宿舍的私人物品,必须个人自行保管好,分开摆放整齐;钥匙要保管好,不可丢失,严禁交给本宿舍以外的人使用。
3、人员离开宿舍时,要随手关好窗,锁好门。如果发现人员离开宿舍,门未锁而造成室内物品被盗,应全额赔偿被盗人的经济损失。
4、人员下班时,最后离开的人要及时关锁好办公室的门窗,如果因最后离开的人员疏忽大意,没有关锁好门窗造成室内的办公用品及仪器等物品被盗,应按被盗物品的全价赔偿。
5、如果发生被盗情况,应立即主动报警,同时保护好现场,等待公安人员的调查和处理。
(三)安全防火制度
1、每个员工都必须牢固树立“防火安全、人人有责”的思想,保持高度的警惕性。
2、遵守消防法规和各项防火管理制度,严格遵守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履行本岗位安全防火职责。
3、不准在禁止烟火区域内吸烟、动火。如因工作需要在禁区内动火的,必须报告领导批准,并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
4、学习消防知识,掌握各种灭火工具的使用方法,爱护消防设备,不得随意挪动和损坏消防器材、防火标志。
5、不得乱拉乱接电线,除因工作需要以外,严禁使用电炉。
6、下班以前清理检查监理现场及办公室然后切断工作电源,消除火险隐患。
7、发现火情,及时报警,即时扑救。配合有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8、违章用火、用电,违反消防法规定和内部防火安全管理制度,造
成火警火灾事故的,酌情赔偿经济损失,并处罚50- 500元,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责任。
(四)用火用电制度
1、各种电器设备的安装、使用管理要符合供电局的规定。
2、监理现场办公室、试验室、宿舍等电器设备安装、拆除、暂设电源的架设维修、拆除,应由电工进行,任何部门和工种未经批准,不准使用电炉,违者除没收电炉以外,并罚款50元。
3、宿舍内禁止乱搭乱接电源,照明灯泡不得大于100W。
4、各种电器设备要采取防雨、防雷措施,接地必须牢固,电源线头必须有插头,否则不准使用。
5、监理现场和宿舍禁止使用明火取暖。
6、严禁在有易燃易爆和可燃性物品的区域内使用明火。 7、在易燃易爆和可燃性物品区域内要配有足够的消防器材。 8、违反用火制度尚没有造成后果的罚款5-2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五)现场监理安全防范措施制度
1、上下工地必须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以防止被高空落下的物体砸伤,进入水上作业区必须穿救生衣,同时要系好救生衣的扣带。
2、乘坐交通车辆,不得超过规定的人数,(现场监理必须及时提醒施工单位注意)行车时不可嬉笑打闹,不得将手或头伸出车窗外,以防发生危险。
3、如果因工作需要,需登高时,要事先检查登高的搭板和扶手是否牢
固后再进行攀爬。
4、构造物施工时,在现场预留有许多钢筋接头,现场监理人员在现场行走时要密切注意脚下和周围以防被钢筋头等杂物刺伤身体或刮坏衣裤。
5、夜间监理作业时,应及时提醒施工单位在工作区域备有足够的照明设备,以防止发生不测。
(六)试验员安全操作规程
1、各种药品必须有专人保管,易燃、易爆、剧毒药品分别分开贮存低温、干燥处。
2、使用剧毒药品,必须戴好口罩,用完后立即将器皿洗净,并且将试验台擦洗干净。
3、易燃、易爆、剧毒药品不准私自带出试验室,不准做人情,给予其它人员。
4、使用带电的仪器时,应注意人身安全,以防发生触电事故。 5、试验人员应不定期的检查试验室的电器设备有无异常现象和仪器的零件有无松动情况等,防止以后使用发生事故。
(七)测量员安全操作规程
1、高空(包括高墩柱、桥面边缘、盖梁、高边坡、)测量时必须遵守高空作业有关规定,并系挂好安全带,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作业人员安全。
2、搬仪器时要遵守测量有关规定,特别是在块石面上和泥泞上下陡坡道路上行走,注意防止滑倒造成受伤或损坏仪器等事故。
3、穿越公路时要挂慢车旗,仪器设置在公路边时设置警戒线,确保人
员及仪器的安全。
(八)汽车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1、汽车驾驶员必须经过学习,熟悉所驾驶车辆的构造、性能;熟悉操作和维修保养规程。并经交通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发给驾驶执照后,方准单独驾驶,严禁没有驾驶执照的人员开车。
2、汽车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部、公安部联合颁发的“城市交通规程”和有关交通部安全法令的规定,积极维护交通秩序。
3、出车前驾驶员不得饮酒,行车中不得吸烟,吃食物或与其人交谈,要保证适当的休息时间,如身体有病或有极大的精神负担时,不得驾驶车辆。
4、载重汽车必须按规定装载货物。车厢上禁止载人,驾驶室不准超额坐人。
5、每天行车完毕入库前要对车辆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修理。 6、对自己车辆上的消防器材要妥善保管,熟悉其性能和使用方法。
七、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1)驻地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制定该施工程项目部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和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2)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驻地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的领导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驻地监理工程师应当汇报总监办的同时协助施工单位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作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
(4)驻地办在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及时启动应急计划,并与全体监理人员协助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5)在事故调查后,确定的监理责任,依据相关规定,监理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6)发生交通事故应当按照公司《车辆、驾驶员管理规定选编》的处理交通事故流程进行。
八、建立内部考核机制
为了切实抓好项目安全监理工作,确保安全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保证监理安全工作的质量,提高监理安全工作的水平,搞好驻地办安全监理工作,充分利用内部考核机制,落实“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实现安全无事故的目标。
1、考核的依据
(1)国家颁布实施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条例; (2)公路工程安全规范;
(3)省、市政府及其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文件; (4)本公司制定实施的安全管理制度;
(5)本项目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中的安全要求; (6)来自业主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2、安全监理工作考核
(1)在监理活动中,及时发现施工中出现在的安全隐患,不文明行为,正确及时纠正。
(2)资料完善情况,在资料收集、整理、排序、编目做到繁而不乱,与工程同步、记录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签字手续是否完备。
(3)及时完成监理安全日志、例会纪要、旁站记录、安全台账、检查记录表。
(4)通过问业主、承包人及本项目其他人员调查的方式,了解监理人员的工作责任心、职业道德、安全意识及对安全工作的态度和反应能力。
3、奖惩制度
每季度对每位监理进行一次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年终统一汇总,对安全监理工作考核成绩差的,不能胜任监理工作的报公司处理决定,对成绩优异的报公司奖励。
第三篇:13职、民工驻地安全管理制度
重庆宏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红南二级公路第二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职、民工驻地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职民工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预防驻地安全事故,根据《云南省公路工程从业队伍职民工驻地安全管理规定(试行)》,规范项目职、民工驻地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职、民工驻地严禁建盖在滑坡体地段、河道边、水库下游沟边、山谷底、低凹处和未经碾压的弃土场上面等存在安全隐患的地点。
2、项目部应根据工程量的大小、职民工的使用计划,明确不同时期的职民工数量,规划职、民工驻地规模。
3、项目部应参照施工设计图,结合项目地质、地形、地貌的特点,避开地质不良地段,满足防洪要求,合理规划施工区和生活区,合理设置宿舍、食堂、饮水、厕所等生活设施。
4、职、民工驻地的选址和建设必须在规划图报监理审核、业主审查批准后方能建盖。若存在安全隐患,必须无条件搬迁。租用民宅作为驻地的,同样报监理审核、业主审查批准后,方能使用。
5、职、民工驻地的搭建不得使用易燃物品,职、民工驻地房屋内,禁止个人使用电炉,严禁私藏危害公共安全的易燃、易爆物品(如:炸药、雷管等)。禁止改变原有结构、设施(包含电路布设、消防器材等)。项目部每月组织一次职、民工驻地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重庆宏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红南二级公路第二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6、劳务施工队进入施工现场前,根据职、民工驻地建设规划图对驻地进行认真选址,报项目部审查同意后方能建盖。住房结构必须牢固,入住人员须安排合理,安全消防设施齐全。
7、劳务施工队负责人为劳务工驻地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劳务工的驻地安全管理负直接责任。劳务工必须自觉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项目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驻地安全工作;劳务工必须积极参加各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劳务工负责人必须对驻地经常进行自我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发生驻地安全事故应立即采取自救措施并上报项目部,积极做好抢救工作,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8、驻地发生伤亡事故要坚持“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及广大职工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安全措施未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得到处理不放过)的原则,查明事故原因、分清责任、制定整改措施、严肃处理事故责任者。造成重、特大伤亡事故的,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9、驻地发生伤亡事故发生后,瞒报、谎报或者故意拖延不报的,按管理权限对有关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〇〇九年十月一日
第四篇:公路工程从业队伍职民工驻地安全管理规定
云南省公路工程从业队伍职民工驻地
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公路建设项目职、民工驻地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预防驻地安全事故,增强施工驻地安全意识,结合我省山坡陡,地质、地形、地貌较为复杂,雨季洪灾频发的实际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驻地,是指在我省公路建设(新建、改建、扩建、大修、维修、养护等)项目从事工程施工和劳务承包的单位或个人的临时驻地。
第三条
职、民工驻地管理应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建设、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
在我省从事公路建设的职、民工在劳动过程应享有获取安全驻地的权利、休息的权利、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权利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
凡在我省从事公路建设(新建、改建、扩建、大修、维修、养护等)工程项目的从业单位必须遵守本规定。(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公路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检测试验的单位以及相关设备、材料的供应单位的统称)。
第二章
职、民工驻地建设的基本要求
第六条
职、民工驻地严禁建盖在滑坡体地段、河道边、水库下游沟边、山谷底、低凹处和未经碾压的弃土场上面等存在安全隐患的地点。
第七条
用人单位要根据设计工程量的大小、编制职、民工的使用计划,计划应明确不同时期的职民工数量,驻地规模等。职、民工驻地须满足消防、卫生、保温、通风及防洪防灾等要求,明确划分施工区和生活区;合理设置宿舍、食堂、饮水、厕所等生活设施;职、民工宿舍净高不得低于2.5米,每间居住人数不得超过20人,人均居住面积不得少于2.5平方米,禁止使用通铺、地铺。
第八条
驻地规划时要按不同的使用功能隔离,不能连接成整体,须预留安全通道;必须远离炸药库、油库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厨房、锅炉等设施要与住房具有一定的安全距离。
第九条
驻地电力线路要统一布设,并配备有效的消防灭火设施,雷区必须安设避雷装置。
第十条
租用民宅作为施工驻地时,同样按照以上条件对照要求,严禁租用危房。
第三章
职、民工驻地建设的管理
第十一条 承包人选定项目驻地时,必须参照施工设计图,避开地质不良地段,满足防洪要求,并按第二章的相关要求综合规划。
第十二条 职、民工驻地的选址和建设规划图必须报监理审核、业主审查批准,方能建盖;未经批准擅自施工,若存在安全隐患,必须无条件搬迁,并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租用民宅作为驻地的,同样必须报经监理审核、业主审查批准后,方能使用。
第四章
驻地安全管理职责
第十三条
职、民工驻地房屋内,禁止个人使用电炉,严禁私藏危害公共安全的易燃、易爆物品(如:炸药、雷管等)。禁止改变原有结构、设施(包含电路布设、消防器材等)。
第十四条
各单位结合管理情况,每月组织一次驻地安全检查,定期组织各种应急演练。
第十五条 业主单位的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加强职、民工驻地建设管理和安全检查,推行职、民工驻地标准化建设;
(二)负责审批承包人的驻地建设规划,督促、检查承包人驻地安全管理的落实情况;
(三)负责在招投标阶段明确职、民工驻地建设的规模和要求,要求投标人进行相应的报价;
(四)对从业单位的职、民工驻地事故隐患进行检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严重危及人身安全时,有权责令整顿;
(五)检查从业单位的职、民工驻地建设资金落实及使用情况。 第十六条 勘察、设计单位职责
(一)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勘察设计时必须考虑:线路设计如果涉及沟河、不良地质、水文等地段,应综合分析地质、水文调查资料,对从业单位可能会造成挤占河道的地段要进行必要的分析论证,向业主提出驻地选址安全区域的建议;
(二)设计阶段的概、预算编制要列入职、民工驻地建设的相关费用。
第十七条 监理单位职责
(一)负责审核承包人的驻地建设规划选址,督促、检查承包人驻地安全管理的落实情况;
(二)对承包人的职、民工驻地事故隐患进行检查,承包人的职、民工驻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严重危及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时,有权责令整顿;
(三)对承包人的职、民工驻地建设的选址、施工质量、进度、资金投入等进行控制,并按合同要求进行计量。
第十八条 承包人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落实安全生产规定,并按前述要求设计、报批、建设驻地;
(二)建立安全组织管理机构,制定职、民工驻地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层层落实安全责任;
(三)项目经理或法人代表委托人为职、民工驻地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职、民工的驻地安全管理负直接责任;
(四)负责职、民工的安全教育和制定各种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检查落实和整改职、民工驻地安全隐患;
(五)发生事故时应立即上报业主及当地有关部门,积极做好抢救工作,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第十九条 劳务承包队伍职责
(一)自觉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做好驻地安全管理工作,并负有民工驻地安全管理的最直接责任;
(二)进入施工现场前,首先对驻地进行认真选址,征得民工同意后并报项目部审查,住房结构必须牢固,入住人员安排合理,安全消防设施齐全;
(三)积极参加各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和事故预案应急演练活动,不断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四)对驻地经常进行自我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五)发生驻地安全事故应立即采取自救措施并上报项目部,积极做好抢救工作,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第五章
责任追究和处罚
第二十条 驻地发生伤亡事故要坚持“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及广大职工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安全措施未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的原则,查明事故原因、分清责任、制定整改措施、严肃处理事故责任者。
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国家安全法规及本规定,造成重、特大伤亡事故的承包人,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承包人(包括劳务承包队)凡因违规指挥,玩忽职守,有章不循,忽视驻地安全工作,缺乏驻地安全管理制度;不按规定对职、民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未组织应急演练,驻地建设不规范,没有安全消防设施和安全应急通道,重大隐患不及时消除,造成伤亡事故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三条
伤亡事故发生后,瞒报、谎报或者故意拖延不报的,按管理权限对有关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对原在建项目由各单位按规定要求进一步整改,新开工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二00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实施。
第五篇: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太白购物有限公司生产单位临时用电及合格制度、职责要求及《厂区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本制度不适用于太白购物有限公司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固定用电作业场所。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制度,然而,鼓励根据本制度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JGJ 46-200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GB/T 13869 《用电安全导则》
GB 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94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本制度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低压 low voltage
交流额定电压在1 kV及以下的电压。
3.2 高压 high voltage,交流额定电压在1 kV以上的电压。 3.3 安全了变压器 safety isolating transformer
为安全特低电压电路提供电源的隔离变压器。
它的输入绕组与输出绕组在电气上至少由相当于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绝缘隔离开来。
它是专门为配电电路、工具或其他设备提供安全特低电压而设计的。 3.4 开关箱 switch box 末级配电装置的通称,亦可兼作用电设备的控制装置。 3.5 外露可导电部分 exposed conductive part
电气设备的能触及的可导电部分。它在正常情况下不带电,但在故障情况下可能带电。
3.6 人工接地体 manual grounding 人工埋入地中的接地体。
3.7外电线路 external circuit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配电线路以外的电力线路。 4 临时用电作业危害识别
4.1临时用电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4.2将安全措施填入“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内。 5 临时用电作业要求
1.1为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促进建设事业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范围为各单位正式运行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电源。
1.3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应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1.4 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装置生产、检修施工需要时,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
6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
6.1本企业内部单位(以厂为单位)的临时用电,由用电单位持“施工作业单”、“特种作业(电工)操作证”到电检车间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6.2本企业以外单位所需临时用电,必须由用电单位向企业机动部门提出临时用电申请,由机动部门批转电检车间组织实施。施工单位负责人持“施工作业单”、“特种作业(电工)操作证”到电检车间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6.3在用火管理范围内的临时用电,用电单位必须先办理施工地点及电源箱处的“用火作业许可证”,然后再申办“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6.4电检车间负责人应对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6.5临时用电主要安全措施和其他补充安全措施,由供电执行人负责确认签字;
6.6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 6.7作业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供电单位停电,施工单位拆除临时用电线路,并由供电执行人组织施工单位对现场进行验收,合格后分别在“完工验收”一栏签名。
7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措施
7.1有自备电源的施工和检修队伍,自备电源不应接入公用电网; 7.2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检作业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电工)操作证”; 7.3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检元件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严格执行电检施工安装规范,并接地良好;
(1)安装临时线路人员持有电工作业操作证;
(2)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
(3)临时用电的单相和混用线路采用五线制;
(4)临时用电线路架空高度在装置内不低于2.5m,道路不低于5m; (5)临时用电线路架空进线不得采用裸线,不得在树上或脚手架上设。 (6)暗管埋设及地下电缆线路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深大于0.7m;
(7)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由防雨措施。
(8)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9)用电设备、线路容量、负荷符合要求。
7.4供电单位应进行每天两次的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发生威胁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供电单位有权紧急停电处理;
7.5临时用电单位应严格遵守临时用电规定,不得变更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或私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
8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8.1“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申请表”是临时用电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不得代签,如确需修改时,应经签发人在修改内容处签字确认;
8.2“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签发人留存,第二联由临时用电单位持有,第三联上交安全部门保管。
8.3在非用火管理范围内的“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为一个作业周期;
8.4在用火管理范围内的“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必须与“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一致;
8.5“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为一年。 9 管理职责
9.1各单位电检管理部门负责临时用电归口管理;
9.2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临时用电的安全监督; 9.3供电单位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临时用电的审批;
9.4施工单位负责所接临时用电的现场运行、设备维护、安全监护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