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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突发环境应急预案(集锦)

医院突发环境应急预案第一篇:医院突发环境应急预案中医医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为有效应对突发性环境事件,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应急反应和救援水平,将突发性环境事件对人员、财产和环境造成的损失降至最小程度,最。

医院突发环境应急预案

第一篇:医院突发环境应急预案

中医医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突发性环境事件,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应急反应和救援水平,将突发性环境事件对人员、财产和环境造成的损失降至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及生态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院区范围内人为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废水、废气、固废(包括危险废物)、破坏事件,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危及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故等。

二、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一)、指挥机构

医院成立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由院长、主管业务、环保的副院长及院办、总务科、感染控制科、供应室等科室领导组成,下设应急救援办公室(设在院办),日常工作由院办兼管,并有物业管理部门协助事故报警及事故处理工作。发生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时,以指挥领导小组为基础,院长任总指挥,主管环保的副院长任副总指挥,负责全院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和指挥,指挥部设在院办。

(二)、机构职责

1、指挥领导小组:负责“预案”的制定、修订;组建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组织实施和演练;检查督促做好重大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发生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时,由指挥部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向上级汇报和向友邻单位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组织救援工作。

2、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应急救援的日常工作,必要时代表指挥部对外发布有关信息。

3、物业管理处:协助总指挥做好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及事故处置工作;负责灭火、警戒、治安保卫、疏散、道路管制工作;负责现场医疗事故指挥及中毒、受伤人员分类抢救和护送工作。负责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和运输工作。

4、其他人员:负责维持事故现场稳定,对与事故应急救援无关的人员进行紧急疏散。

三、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

(一)、信息的监测与报告

1、信息的监测:指挥领导小组各成员根据各自职能,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的原则,负责院区环境事件的日常监管和信息收集工作。

2、信息的报告:各相关部门指定专人负责。遇有突发性环境事件隐患及特殊情况立即上报,应急救援办公室在收到各相关部门和各社区上报的信息后立即汇总,上报指挥领导小组总指挥。

(二)、预警预防行动

1、各部门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或经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报道等其它途径得到的重大环境事件隐患,必须立即报应急救援办公室以及时上报指挥领导小组。

2、对重大环境事件隐患,无论属于哪个部门主管,发现后应立即向应急救援办公室报告以及时上报指挥领导小组。

3、各部门应在上报信息的同时,指派有关人员对突发环境事件隐患的源头进行污染控制,以防止环境污染进一步扩大。

(三)、预警支持系统

指挥领导小组各成员,根据其职责范围,建立信息员制度,负责日常环境污染信息的收集、整理、归类建档工作,保障信息的传递高效快捷。

(四)、预警发布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院区内环境的预警,由应急救援办公室发布。

(五)、响应程序

1、突发环境事件报告

(1)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报告环境事件,有权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环境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及个人。

(2)对群众举报的突发性环境事件,无论属于哪个部门主管的,由接报部门立即向应急救援办公室报告。

(3)发生环境事件,应当在事件发生后1小时内以最快的方式向应急救援办公室报告。并采取积极有效的方法对污染事态进行控制,报告中应明确表述出事件发生的地点、时间、类型及初步预测的污染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等。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发展和处理进程等,做初次报告、进展报告和总结报告。

2、响应程序

应急救援办公室接到有关事件的报告后,应立即向指挥领导小组汇报,由总指挥宣布启动本预案,召集小组各部成员赶赴现场,迅速了解、掌握事件发生的具体地点、时间、原因、人员伤亡情况,涉及或影响的范围、已采取的措施和事件发展的趋势等,迅速制定事件处理方案并组织指挥实施,随时报告事件处理的最新进展情况。

(六)、信息发布与通报

1、信息发布

应急救援办公室及时、准确、全面发布环境事件的有关信息。要正确引导舆论,注重社会效果,防止产生负面影响。

2、事件通报

应急救援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及时通报环境事件的情况,做好防范污染事件危害、蔓延的预防工作。

(七)、指挥与协商

事件发生后,指挥领导小组立即开始运转,组织指挥和协调相关部门应急处理人员、设备及物资及时到达现场对事件进行处理。

(八)、应急处置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应立即对事件进行调查处理。要根据危害程度及范围、地形气象等情况,组织个人防护,进入现场实施应急。要尽快弄清事件种类、性质,污染物数量及已造成的污染范围等第一手资料,经综合情况后及时向指挥领导小组提出科学的污染处置方案,经批准后迅速根据任务分工,按照应急与处置程序和规范组织实施,及时将处理过程、情况和数据报区应急救援办公室。

1、封锁事件现场,严禁一切无关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事件危险区域,开辟应急处理专业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的安全通道,维持事件现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

2、控制污染源。根据发生事件的技术特点和事件类别,采取特定的污染防治技术措施,及时有效地控制事件的扩大,消除污染危害并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3、抢救受伤人员。迅速、有序地开展受伤人员的现场抢救或安全转移。尽最大可能降低人员伤亡,减少事件所造成的财产损失。

4、根据事件类别、规模和危害程度,配合环保部门迅速展开必要的环境监测等技术检验、监测工作,必要时应果断迅速地划定污染危害的范围或区域,组织相关人员和物资安全撤离可能受到危害的区域。

5、清理事件现场,消除危害后果。针对事件对人体、空气、水体、土壤、动植物所造成的污染和可能的危害,迅速采取技术措施进行事件后处理,防止污染危害的蔓延。

6、对受到污染危害的人员做好安抚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九)、信息发布

应急指挥部根据事件的具体情况、影响、危害程度等制定信息发布的原则、内容以及审查程序,由信息宣传组发布。

(十)、应急结束

应急领导指挥小组根据事件处理和控制情况,宣布结束应急状态。

(十一)、善后处置 环境事件发生后,要做好受影响区域群众的思想工作,安定情绪,组织有关部门尽快开展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宣传报道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事件产生的污染物进行认真收集、清理。

(十二)、环境事件灾害调查评估

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组建环境事件灾害调查队伍。调查人员由相关技术及管理人员组成。

灾害发生后,调查队要迅速赶赴现场开展灾害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受灾状况、危害程度、灾害过程有关环境保护资料等;听取有关部门对预防和减轻环境事件所造成灾害的意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并写出调查报告。

(十三)、奖励与责任

1、对环境事件灾害应急行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室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2、对未按应急预案开展工作,造成不应有的损失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3、环境事件发生后,应积极主动地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的救灾工作。

四、事件预防及应急保障

(一)应急队伍、物资、装备保障

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反应队伍,配备必需的应急交通、防护装备等应急物资,确保事件发生时应急队伍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防治与救灾演练,提高应急防治与救灾能力。

(二)、社会救助

由院办负责接受、安排社会各界的紧急救助。

(三)、治安保障

派出所和联防队员负责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应急处理工作顺利进行。

(四)、技术保障

加强对环境事件应急处理相关人员的培训,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预警机制和信息上报制度,抓好环境污染应急事件处理队伍建设。

(五)、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六)、宣传教育

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环境污染防治及应急突发性环境事件灾害知识的宣传,开展环境污染灾害避险、自救、互救等知识教育,增强减灾意识。

(七)、监督检查

对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力的科室和个人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应急培训及应急演练

(一)、应急培训计划:

1、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培养一支训练有素,作风优良的应急救援队伍,使应急救援工作令病人满意,令社会满意。

2、培训方法:

通过院内专题培训,辅以场景模拟,实战演练等多种形式开展培训,做到集中与在岗自学相结合,现场处置培训与理论学习相结合,采取多种灵活方式,提高培训效果。

3、培训内容:

科教科、医务科对全院在职在岗医生进行应急理论及急救技能的培训;护理部对全院在职在岗护士进行护理应急救护系统理论及护理急救技术的培训;物业部门对全院在职在岗职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及技能的培训;感染控制科对全体医护人员进行手足口病及传染病知识的培训。

(二)、考核计划:

培训结束后,各部门组织考核,不及格者实行补考,成绩备存。

1、医务科负责对全体医生考核;

2、护理部负责对全体护士考核;

3、科教科负责对全员消防知识考核;

4.感染控制科负责对全员传染病知识考核。

六、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应及时修改预案。

第二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关于印发xx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函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xx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2007年1月xx日市政府第二十四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实施。

二OO七年一月xx日

x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

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分类分级

1.4适用范围

1.5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与职责

2.1指挥机构组成

2.2指挥机构职责

2.3专家咨询委员会

3预防和预警

3.1预防预警信息

3.2信息报送与处置

3.3预防预警行动

3.4预警分级

3.5预警措施

3.6预警解除

3.7预警支持系统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机制

4.2应急响应程序

4.3指挥和协调

4.4应急处置

4.5事件通报与信息发布

4.6应急结束

5应急保障

5.1资金保障

5.2装备保障

5.3通信保障

5.4人力资源保障

5.5技术保障

5.6宣传、培训与演练

5.7应急能力评价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6.2保险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7.2奖励与责任追究

7.3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提高政府应对涉及公共安全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及时、有效处置发生和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有效控制和消除污染,保证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上级政府有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定,制定本预案。

1.3分类分级

1.3.1事件分类

本预案所称的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件。分为三类:

(1)环境污染事件。包括重点流域、敏感水域水环境污染事件;含大量耗氧物质的城市污水和工业废水、固体废物和废气的非正常排放或处置不当而导致的污染事件;危险化学品、废弃化学品污染事件;农业环境污染事件等。

(2)生物物种安全环境事件。

(3)核污染事件和电磁辐射污染事件。

1.3.2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环境事件(Ⅲ级)、一般环境事件(Ⅳ级)四级。

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

(1)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或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或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或发生

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

(2)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3)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储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4)转基因生物对人类、动物、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系统构成严重威胁,或造成高度侵袭性、传染性、转移性、致病性和破坏性的灾害;

(5)高致病病毒、细菌等微生物在实验室研究过程中造成特大污染事故;

(6)核设施发生需要进入场外应急的严重核事故或事故辐射后果可能影响邻市和区域流域之外的或按“国际核事件分级(INES)”标准3级以上的事件;

重大环境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

(1)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或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

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或

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者失控的;

(2)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及水库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3)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造成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环境污染事故,或资源开发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可能导致主

要保护对象或其栖息地遭受毁灭性破坏,或直接威胁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和游客安全的事故;

(4)由于自然、生物、人为因素造成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或可能造成物种灭绝的事件;

(5)核设施和铀矿冶炼设施发生的,达到进入场区应急状态标准;

(6)进口再生原料严重环保超标和进口货物严重核辐射超标或含有爆炸物品的事件;

(7)非法倾倒、埋藏剧毒危险废物事件。

较大环境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污染事件:

(1)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设区市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3)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者失控。

一般环境事件(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环境污染事件:

(1)发生3人以下死亡;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本市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

(3)

4、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者失控。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需要由市政府负责处置或者参与处置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健全机制。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心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加强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提高科学指挥能力和水平;充分依靠各级领导、专家和广大人民群众,发挥社会力量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有效机制。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本市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属地为主,实行分级响应。

(3)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把事故防范作为主要工作任务,督促企业加强管理,做好生产设备及污染防治设施的维护保养和外排污染物的日常监测,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人员、技术、物质和设备的储备工作,加强应急队伍的培训演练,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增强企业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责任感。完善工作机制,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4)依靠科学,处置果断。处理突发环境事件,应当依靠科学,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积极采用先进的应急处置技术。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快速反应机制,保证预警、响应、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依法及时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果断、准确处置。

2组织指挥与职责

2.1指挥机构组成

成立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

总指挥: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环保局局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地矿局、市人武部、市武警中队、市消防大队、市财政局、市安监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水产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气象局、市监察局、市广电局、市环保局。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

2.2指挥机构职责

2.2.1市应急指挥部职责

组织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并监督其落实;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系统的建设;决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文章版权归作者所有!组织实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指挥和协调有关部门、其他组织和个人共同做好应急工作;决定应急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2.2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应急提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建议;传达市指挥部应急指令;负责应急期间信息收集、分析、上报工作;协调成员单位和事发地政府的应急工作;负责应急期间情况通报;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积极主动地正确引导舆论,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的宣传报道,危机心理干预和相关知识的普及。

(2)市环保局:拟定和提供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人员、设备、车辆、物资计划;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和技术准备;直接组织或参与调查突发环境事件;统一协调和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协作联系制度;组成应急处置专家组,提供科学决策意见;组织实施减轻污染危害措施,建立重点排污单位、重点污染防治设施、污染隐患预警技术档案;组织环境监察、监测人员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负责与上级环保部门、相关县(市、区)环保部门和市直相关部门的联系、传达、协调工作;统一对外发布突发环境事件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信息;负责对造成污染事件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罚的意见;参与对造成污染事件的当事人提出处理意见等。

(3)市公安局:积极参与突发环境事件有关火情、灾情、险情的现场处置;密切注视与事件有关的社会动态,维护突发环境事件所在地的社会秩序和治安保卫工作,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组织当地群众撤离。

(4)市人武部:组织指挥人民解放军、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加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抢险工作。

(5)市武警中队:组织指挥武警部队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理行动,配合公安部门做好现场的控制工作,必要时参与事发地的警戒和污染消除工作。

(6)市财政局:组织安排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和其他有关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7)市安监局:依法行使国家安全生产监察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各有关行业、部门涉及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突发环境事件中有关安全事故的处理。

(8)市地矿局:负责对重大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山体灾害和地面塌陷的监测、勘察、预防和抢险工作;并向指挥部提供山地灾害易发地区的预测预报,避免由此造成的重点排污单位和重点污染防治设施受损而形成的重大环境污染。

(9)市建设局:组织对突发环境事件中被损毁的给排水设施进行抢排险,恢复城市基础设施功能。

(10)市监察局:负责督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责任制、工作纪律的执行和落实,对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11)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水产局:负责对外来物种和重大外业林业有害生物突发入侵的监测,发布外来物种入侵情况,并组织扑灭。当突发环境事件对农业、林业、渔业、生态产生严重危害时,负责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12)市水利局:负责全市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为市应急指挥部提供必要的汛情雨情资料,加强对重点排污单位和重点污染防治设施保障;协助环保部门做好污染水域的监测和调控工作,消除水域污染。

(13)市交通局:负责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水运、公路交通设施的安全顺畅,优先运送应急人员和物质、设备;组织调配应急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

(14)市卫生局:与环保部门共同制定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的规章制度和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应急方案,并负责检查、督促和落实;负责组织突发环境事件的医疗救护工作。

(15)市气象局:负责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及时提供气象分析预测信息。

2.3专家咨询委员会

市环保局负责组织突发环境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聘请有关环境监测专家、危险化学品专家、生态环境保护专家、核与辐射专家、环境评估专家、防化专家、水利水文专家等组成。职责为:参与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对事件级别进行评估,对采取的应急措施提出建议和进行技术指导,为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预防和预警

3.1预防预警信息

3.1.1环保部门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对全市环境及污染源信息的收集、综合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包括对发生在市外有可能对我市造成环境影响事件信息的收集与传报。

3.1.2各突发环境事件成员单位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可能造成环境事件或环境事件处理所需信息的监测,并做好相关信息的接收、报告、处理和统计分析。

3.2信息报送与处置

3.2.1报告时限和程序

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单位发现突发环境事件后,应在1小时内向市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相关专业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

负责确认环境事件的单位,在确认一般以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后,1小时内报告市应急指挥部,较大以及以上环境事件立即报告市指挥部和上级相关专业主管部门。

市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对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应立即向上一级应急指挥部报告。

3.2.2报告方式与内容

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从发现事件后起1小时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

本情况后立即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

报。报告应采用适当方式,避免在当地群众中造成不利影响。

初报可用电话或直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捕杀或砍伐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的名称和数量、自然保护区受害面积及程度、外来入侵有害物种的名称和数量及受害面积及程度、事件潜在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

续报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在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核与辐射事件的报告按照核安全法规报告制度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换按照相关规定程序执行。

3.3预防预警行动

(1)开展污染源和生物物种资源调查。市环保局负责对生产、贮存、运输有毒有害及危险化学品、核技术利用单位的普查,掌握全市污染源的产生、种类及分布情况,了解国内外的有关技术信息、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的建议.

(2)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假设、分析和风险评价工作,完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涉及有毒有害和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新、扩、改建项目凡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加工的,在环境影响评价阶段要制定应急预案。

(3)加强环境应急科研和软件开发工作。研究并建立本市环境污染扩散数字模型,开发研制环境应急管理系统软件。

3.4预警分级

对应本预案中突发环境事件分级,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分为四级,预警级别由低级到高级,依次用蓝色Ⅳ级、黄色Ⅲ级、橙色Ⅱ级和红色Ⅰ级表示。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颜色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3.5预警措施

进入预警状态后,市政府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发布预警公告。按照预警等级,蓝色预警由市政府负责发布,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由上级政府负责发布。

(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4)指令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应急状态,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5)针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等保护措施。

(6)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3.6预警解除

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因素已经消失,由发布预警公告的政府,向社会发布解除预警公告。

3.7预警支持系统

(1)建立环境安全预警系统。市环保局负责建立重点污染源排污强度实时监控信息系统、突发事件预警系统、区域环境安全评价科学预警系统、核与辐射事故预警信息系统等。

(2)建立环境应急资料库。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数据系统、生态安全数据库系统、突发事件专家决策支持系统、环境恢复周期检测反馈评估系统、核与辐射事件数据库系统。

(3)建立应急指挥技术平台系统。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需要,建立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协调指挥中心及通信技术保障系统,暂不具备条件的建立事件现场无线集群呼叫系统等。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机制

对应本预案中突发环境事件分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

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时,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采取Ⅳ级应急响应行动,启动并实施相应应急预案。对Ⅰ级、Ⅱ级、Ⅲ级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可能发生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请求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4.2应急响应程序

4.2.1Ⅳ级以上应急响应时,市环保局按下列程序和内容响应:

(1)立即向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基本情况和应急救援的进展情况,及时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

(2)开通与所在地环境应急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故进展情况;

(3)通知有关专家组成专家咨询委员会,分析情况。根据专家的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随时待命,为地方或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4)派出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

(5)需要有关应急力量支援时,及时向上级提出请求。

4.3指挥和协调

4.3.1指挥和协调机制

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指挥部在市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指挥事件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市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件所在地、毗邻地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参与应急处置。各应急机构接到事件信息通报后,应立即派出有关人员和队伍赶赴事发现场,在现场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的预案和处置规程,密切配合,相互协同,共同实施环境应急和紧急处置行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必须在当地政府和事发单位的协调指挥下坚决、迅速实施先期处置,果断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态势,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应急状态时,市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运用指挥决策系统,迅速对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供市应急指挥部领导决策参考。

发生环境事件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主动向市应急指挥部提供应急救援有关的基础资料,环保、卫生、交通、安监、农业、水利等有关部门提供事件发生前的监管检查有关资料,为市应急指挥部研究救援和处置方案提供基础。

4.3.2现场指挥协调主要内容

⑴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⑵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应急指挥部的应急指挥工作;

⑶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⑷及时向上级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

⑸协调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⑹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⑺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受灾群众返乡时间。

4.4应急处置

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按照本预案和各类涉及环境的事件应急预案,以及环境应急监测和应急处置等有关技术规范组织实施。

4.4.1应急监测

市环保局环境应急监测队伍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地区环境应急监测工作。

⑴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的扩散速度和事件发生地的水文、气象和地域特点,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在此范围内布设相应数量的监测点位。事件发生初期,根据事件发生地的监测能力和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按照尽量多的原则进行监测,随着污染物的扩散情况和监测结果的变化趋势适当调整监测频次和监测点位。

⑵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突发环境事件污染变化趋势,并通过专家咨询和讨论等方式,预测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展情况和污染物的变化情况,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的依据。

4.4.2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环境事故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进入和离开事发现场的程序。

4.4.3受灾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⑴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特点,向群众告知应采用的安全防护措施;

⑵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水文、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群众疏散的方式,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

⑶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4.5事件通报与信息发布

4.5.1事件通报

⑴突发环境事件涉及或者可能影响到毗邻和可能波及的县(市、区)时,环保部门在应急响应的同时,应当按规定及时向有关县(市、区)环保部门通报。

⑵如果突发环境事件的伤亡、失踪、被困人员中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籍人员,或者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进行通报时,由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规定渠道上报国家相关部门。

4.5.2信息发布

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由xx市政府办公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按照《江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办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6应急结束

4.6.1应急结束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结束条件:

⑴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发生条件已经消除。

⑵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⑶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⑷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⑸已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保护公众再次免受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4.6.2应急结束的程序

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应根据现场应急指挥部或事件责任单位的建议,决定结束应急状态并由原发布预警部门公告。

⑵现场应急指挥部向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结束命令。

⑶应急状态结束后,各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应根据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直至自然过程或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

4.6.3应急结束后的行动

⑴应急状态宣布结束后,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及时补充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重新回到应急准备状态。

⑵应急过程评价

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会同事发地政府组织实施。评价的基本依据:一是环境应急过程纪录;二是现场处置组及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总结报告;三是现场应急指挥部掌握的应急情况;四是环境应急救援行动的实际效果及产生的社会影响;五是公众的反映等。得出的主要结论应为:一是环境事件等级;二是环境应急总任务及部分任务完成情况;三是是否符合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总要求;四是采取的重要防护措施与方法是否得当;五是出动环境应急队伍的规模、仪器装备的使用、环境应急程度与速度是否与任务相适应;六是环境应急处置中对利益与代价、风险、困难关系的处理是否科学合理;七是发布的公告及公布信息的内容是否真实,时机是否得当,对公众心理产生的何种影响;八是成功或失败的典型事例;九是需要得出的其他结论等。

⑶对于应急行动,市应急指挥部指导有关部门及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查找事件原因,防止类似问题的重复出现。

市应急指挥部负责编制环境应急总结报告,于应急结束后15天内上报市应急委员会备案。

根据实战经验,市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对本预案进行评估,并及时修订本预案。

⑷参加应急行动的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环境应急队伍维护、保养应急仪器设备,使之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5应急保障

5.1资金保障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所需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所需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对受突发环境事件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地方,根据事发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实际情况,市财政适当予以支持,对受突发环境事件影响较大的非事故责任的行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按国家有关政策给予补偿或救助。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的支出渠道以及拨付和使用的管理等,按现行规定执行;在紧急情况下,财政部门应当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确保应急资金及时到位。

5.2装备保障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积极发挥现有检验、鉴定、监测力量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建立和完善环境、生态安全数据库系统,加强危险化学品检验、鉴定和监测设备建设,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物资的储备,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动态监控的能力,保证在发生环境事件时能有效防止对环境的污染和扩散。

5.3通信保障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建立和完善环境安全应急指挥系统、环境应急处置联动系统和环境安全科学预警系统,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讯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及现场处置工作的联络畅通。

5.4人力资源保障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队伍,加强应急队伍的建设,提高其应对突发事件的素质和能力;要培训一支常备不懈,熟悉环境应急知识,充分掌握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措施的预备应急力量;对本市所属企业消防、防化等应急分队进行组织和培训,形成由市和相关企业组成的环境应急网络,保证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能迅速参与并完成抢救、排险、消毒、监测等现场处置工作。

5.5技术保障

建立环境安全预警系统,组建环境专家咨询委员会,确保在事件发生后相关环境专家能迅速到位,为指挥决策提供服务;建立环境应急数据库;环境监测部门以及相关企业专业技术机构随时投入应急的后续支援和提供技术支援。

5.6宣传、培训与演练

环保部门应加强环境保护科普宣传教育工作,增加公众预防环境污染事件的常识,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环境监测机构以及有关企业、专业主管部门应加强环境事件专业技术人员日常培训和重要目标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环境应急处置、检验、监测等专门人才。环保部门按照环境应急预案,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环境应急实战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5.7应急能力评价

为保障环境应急体系始终处于良好的战备状态,并实现持续改进,对环境应急机构的设置情况、制度和工作程序的建立与执行情况、队伍的建设和人员培训与考核情况、应急装备和经费管理与使用情况等,在环境应急能力评价体系中实行自上而下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机制。市指挥部负责对部门环境应急机构的建立与运行实施监督,市环保局负责定期对市环境保护系统的环境应急机构、队伍建设和运行进行自查,对环境应急队伍的应急能力进行考核和评价。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市政府及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应做好受灾人员的安置工作,组织有关专家对受灾范围进行科学评估,提出补偿和对遭受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恢复的建议。

6.2保险

逐步建立突发环境事件社会保险机制。鼓励对环境应急工作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可能引起环境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要依法办理相关责任险或其他险种。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环保局组织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环保局负责管理与实施。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市环保局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报市政府审定。

7.2奖励与责任追究

7.2.1奖励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⑴出色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⑵防止或挽救突发环境事件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⑶对事件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⑷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7.2.2责任追究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造成的后果,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⑴不认真履行环保法律、法规引发环境事件的;

⑵不按照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拒绝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义务的;

⑶不按规定报告、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真实情况的;

⑷拒不执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件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⑸盗窃、贪污、挪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资金、装备和物资的;

⑹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⑺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⑻其他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造成危害行为的。

7.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主题词:环保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函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办,

市人武部政工科,市法院,市检察院,群众团体,新闻单位。

──────────────────────────

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7年1月xx日印发

──────────────────────────

共印200份

第三篇:突发环境应急预案演练总结

宁夏同心祥福绒毛制品有限公司突发环境情况演练工作总结

2016年12月宁夏同心祥福绒毛制品有限公司的在厂区内举行了突发环境情况的演练,公司共计70多人参加了此次的演练。

本次演练的是污水排放系统出现泄漏,造成污水排放到车间内部及气体扩散到空气中,我们采取了维修排水系统,及及时的稀释空气中的气体。

此次演练无论从演练方案设计,程序安排,内容分配,力量布置来看此次演练的组织和进行十分成功,本次演练方案的成功也为我公司应急管理工作积累了十分丰富的经验,也积累了突发进行救援和控制的实际经验。

在演练中,我们也发现了很多不足,这些都将是我们今后工作的重点。大多数的职工能够采取有效的措施来解决问题,也有一些职工对此次演练没有足够得重视,我们也将继续开会强调,培训教育,增强职工的重视性。今后我们将多开展这方面的活动,争取在实际中也做到有备无患。

第四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全文

环境保护部负责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应对的指导协调和环境应急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展态势及影响,环境保护部或省级人民政府可报请国务院批准,或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成立国务院工作组,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有关地区和部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必要时,成立国家环境应急指挥部,由国务院领导同志担任总指挥,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国务院办公厅履行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国家环境应急指挥部组成及工作组职责见附件2。

2.2 地方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明确相应组织指挥机构。跨行政区域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由各有关行政区域人民政府共同负责,或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对需要国家层面协调处置的跨省级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由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提出请求,或由有关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向环境保护部提出请求。

地方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2.3 现场指挥机构

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人民政府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工作。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3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3.1 监测和风险分析

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要加强日常环境监测,并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信息加强收集、分析和研判。安全监管、交通运输、公安、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卫生计生、气象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应当及时将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通报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当出现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时,要立即报告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3.2 预警

3.2.1 预警分级

对可以预警的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分为四级,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标准,由环境保护部制定。

3.2.2 预警信息发布

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研判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同时通报同级相关部门和单位。地方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相关部门,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当面告知等渠道或方式向本行政区域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并通报可能影响到的相关地区。

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将监测到的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有关信息,及时通报可能受影响地区的下一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3.2.3 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2)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在涉险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避险和减轻危害的常识、需采取的必要的健康防护措施。

(3)应急准备。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加强环境监管。

(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2.4 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发布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的地方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当判断不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危险已经消除时,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3.3 信息报告与通报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必须采取应对措施,并立即向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同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因生产安全事故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通过互联网信息监测、环境污染举报热线等多种渠道,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收集,及时掌握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情况。

事发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或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事发地人民政府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相邻行政区域同级人民政府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接到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跨省级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时,环境保护部要及时通报相关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对以下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省级人民政府和环境保护部应当立即向国务院报告:

(1)初判为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2)可能或已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突发环境事件;

(3)可能造成国际影响的境内突发环境事件;

(4)境外因素导致或可能导致我境内突发环境事件;

(5)省级人民政府和环境保护部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突发环境事件。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分别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初判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初判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易造成重大影响的地区或重要时段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2 响应措施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各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4.2.1 现场污染处置

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要立即采取关闭、停产、封堵、围挡、喷淋、转移等措施,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当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不明时,由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对污染来源开展调查,查明涉事单位,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切断污染源。

事发地人民政府应组织制订综合治污方案,采用监测和模拟等手段追踪污染气体扩散途径和范围;采取拦截、导流、疏浚等形式防止水体污染扩大;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氧化还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临时收贮、微生物消解、调水稀释、转移异地处置、临时改造污染处置工艺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程等方法处置污染物。必要时,要求其他排污单位停产、限产、限排,减轻环境污染负荷。

4.2.2 转移安置人员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及事发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建立现场警戒区、交通管制区域和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区居民,确保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确保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条件。

4.2.3 医学救援

迅速组织当地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症伤病员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强救治。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视情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支持事发地医学救援工作。做好受影响人员的心理援助。

4.2.4 应急监测

加强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工作,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确定监测的布点和频次,调配应急监测设备、车辆,及时准确监测,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4.2.5 市场监管和调控

密切关注受事件影响地区市场供应情况及公众反应,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集体中毒等。 4.2.6 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通过政府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借助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种途径,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

4.2.7 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4.2.8 国际通报和援助

如需向国际社会通报或请求国际援助时,环境保护部商外交部、商务部提出需要通报或请求援助的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事项内容、时机等,按照有关规定由指定机构向国际社会发出通报或呼吁信息。

4.3 国家层面应对工作

4.3.1 部门工作组应对

初判发生重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或事件情况特殊时,环境保护部立即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督促当地开展应急处置、应急监测、原因调查等工作,并根据需要协调有关方面提供队伍、物资、技术等支持。

4.3.2 国务院工作组应对

当需要国务院协调处置时,成立国务院工作组。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了解事件情况、影响、应急处置进展及当地需求等;

(2)指导地方制订应急处置方案;

(3)根据地方请求,组织协调相关应急队伍、物资、装备等,为应急处置提供支援和技术支持;

(4)对跨省级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进行协调;

(5)指导开展事件原因调查及损害评估工作。

4.3.3 国家环境应急指挥部应对

根据事件应对工作需要和国务院决策部署,成立国家环境应急指挥部。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专家组进行会商,研究分析事态,部署应急处置工作;

(2)根据需要赴事发现场或派出前方工作组赴事发现场协调开展应对工作;

(3)研究决定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的请求事项;

(4)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5)视情向国际通报,必要时与相关国家和地区、国际组织领导人通电话;

(6)组织开展事件调查。

4.4 响应终止

当事件条件已经排除、污染物质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时,由启动响应的人民政府终止应急响应。

5 后期工作

5.1 损害评估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要及时组织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的依据。

突发环境事件损害评估办法由环境保护部制定。

5.2 事件调查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有关规定,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牵头,可会同监察机关及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事件调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质,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

5.3 善后处置

事发地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制订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和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

6 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国家环境应急监测队伍、公安消防部队、大型国有骨干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及其他相关方面应急救援队伍等力量,要积极参加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应急处置与救援、调查处理等工作任务。发挥国家环境应急专家组作用,为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制订、污染损害评估和调查处理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强化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能力建设,加强环境应急专家队伍管理,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快速响应及应急处置能力。

6.2 物资与资金保障

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支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的需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物资储备,鼓励支持社会化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和供给。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当地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信息的动态管理。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首先由事件责任单位承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6.3 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通信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交通运输部门要健全公路、铁路、航空、水运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强应急交通管理,保障运送伤病员、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器材车辆的优先通行。

6.4 技术保障

支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监测先进技术、装备的研发。依托环境应急指挥技术平台,实现信息综合集成、分析处理、污染损害评估的智能化和数字化。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

预案实施后,环境保护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或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7.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环境保护部负责解释。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

2.国家环境应急指挥部组成及工作组职责

附件1

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

一、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重大跨国境影响的境内突发环境事件。

二、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三、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 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四、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5. Ⅳ、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的;铀矿冶、伴生矿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

6.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附件2

国家环境应急指挥部组成及工作组职责

国家环境应急指挥部主要由环境保护部、中央宣传部(国务院新闻办)、中央网信办、外交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计生委、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安全监管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林业局、气象局、海洋局、测绘地信局、铁路局、民航局、总参作战部、总后基建营房部、武警总部、中国铁路总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组成,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增加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其他有关部门。

国家环境应急指挥部设立相应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一、污染处置组。由环境保护部牵头,公安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安全监管总局、林业局、海洋局、总参作战部、武警总部等参加。

主要职责:收集汇总相关数据,组织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迅速组织切断污染源,分析污染途径,明确防止污染物扩散的程序;组织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已经造成的污染;明确不同情况下的现场处置人员须采取的个人防护措施;组织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至安全紧急避险场所;协调军队、武警有关力量参与应急处置。

二、应急监测组。由环境保护部牵头,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气象局、海洋局、总参作战部、总后基建营房部等参加。

主要职责: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气象、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明确监测的布点和频次,做好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协调军队力量参与应急监测。

三、医学救援组。由卫生计生委牵头,环境保护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伤病员医疗救治、应急心理援助;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集体中毒等。

四、应急保障组。由发展改革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测绘地信局、铁路局、民航局、中国铁路总公司等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做好事件影响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及临时安置重要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及时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开展应急测绘。

五、新闻宣传组。由中央宣传部(国务院新闻办)牵头,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收集分析国内外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电信和互联网管理,正确引导舆论;通过多种方式,通俗、权威、全面、前瞻地做好相关知识普及;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六、社会稳定组。由公安部牵头,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等参加。

主要职责: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打击囤积居奇行为。

七、涉外事务组。由外交部牵头,环境保护部、商务部、海洋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根据需要向有关国家和地区、国际组织通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协调处理对外交涉、污染检测、危害防控、索赔等事宜,必要时申请、接受国际援助。

工作组设置、组成和职责可根据工作需要作适当调整。 免责声明:本文章信息来源于网络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保证信息的合理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且不对因信息的不合理、不准确或遗漏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责任。本网站所有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交易和服务的根据,如自行使用本网资料发生偏差,本站概不负责,亦不负任何法律责任,并保证最终解释权。

第五篇:突发医院感染事件应急预案

2010年12月门诊护士业务学习

时间:2010-12-17地点:门诊办公室主讲:曾琼

A. 医院感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医院感染:医院感染是指住院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包括在住院期间发生的感染和在医院内获得、出院后发病的感染;但不包括入院前已存在或入院时已处于潜伏期的感染。医院工作人员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也属于医院感染。

医院感感染暴发流行:是指某医院、某科室的住院病人中,短时间内,医院感染病例发病率突然明显增加的现象,如呼吸机相关肺炎暴发流行,手术切口感染暴发流行等。

一. 医院感染突发应急处理组织体系工作流程.(见流程图)

二. 医院感染突发应急处理流程.(见流程图)

三. 医院感染流行或暴发应急处理措施流程(详细见流程)

重点:

下列情况属于医院感染暴发:

1. 发生3例以上5例以下的病原体相同的医院感染。

2. 发生5例以上医院感染暴发;由于医院感染暴发直接导致患者死亡;由于医院感染暴发

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3. 发生10例以上医院感染暴发事件;发生特殊病原体的医院感染;可能造成重大公共影

响或严重后果的医院感染。

发生上例情况立即报告感控科(或节假日报告总值班),医务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开展诊疗,做好感染控制工作(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废物和病人排泄物的无害化处理、防止交叉感染和污染)

B.何谓中药的配伍?各种药物的配伍关系怎样?

配伍----按照病情的不同需要和药物的不同特点,有选择地将两种以上的药物合在一起应用。药物配合使用,相互之间必然产生一定的作用,有的可以增进原有疗效,有的可以相互抵消或消弱原有的功效,有的可以或消除毒副作用,也有的可以产生毒副作用。

配伍关系---有单行、相须、相使、相畏、相恶、相反、相杀。

单行---是单一味药来治疗某种单一的疾病。如独参汤。

相须---是两种功效类似的药物配合应用,可以增强原有药物的功效。如麻黄配桂枝。

相使---是是一种药物为主,另一种药物为铺,两药合用可以提高主药的功效。如黄芪配茯苓。 相畏---是一种药物的毒副作用能被一种药物所抑制。半夏畏生姜。

相恶---是一种药物能破坏另一种药物的功效。如人参恶莱菔子。

相反----是两种药物同用能产生剧烈的毒副作用。如甘草反甘逐。

相杀----是药物能消除另一种药物的毒副作用。羊血杀钩吻毒。

故:相恶、相反则是配伍用药的禁忌,相恶是因为药物的拮抗作用,相反则是药物相

互作用,能产生毒副反应或强烈的副作用。

相畏、相杀可以减少或消除毒副作用,保证安全用药。

相须、相使起到协同作用,能提高药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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