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网 论文资料 证照分离改革服务大厅(精选)

证照分离改革服务大厅(精选)

证照分离改革服务大厅第一篇:证照分离改革服务大厅xx县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进一步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有效降低企业制度性交。

证照分离改革服务大厅

第一篇:证照分离改革服务大厅

xx县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进一步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有效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活力,营造更优质、更高效、更便利的营商环境,根据《xx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x政发〔xx〕xx号)要求,现就我县贯彻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最多跑一次”改革引领作用,加快政府数字化转型,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明晰政府和企业责任,全面清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完善简约透明的行业准入规则,进一步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强化政府部门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市场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措施

根据省市部署要求,结合本次改革赋予县级政府的改革权限和我县实际,按照清单同步发布、方案同步制定、步骤分步实施的方式,全面推进我县“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

(一)强化实时高效,实施清单动态管理。按照“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要求,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形成《xx县“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2019年版)》(附件1),清单应结合我县实际及改革权限调整,定期更新并同步向社会公布。对我县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零许可”改革目标,通过立改废予以清理,清单之外不得违规限制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业专业合作社,下同)进入相关行业或领域,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自主开展经营。

(二)强化执行落实,分类推进事项改革。各部门要严格按照《xx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x政发〔xx〕xx号)和《xx县“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2019年版)》要求,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落实具体改革举措及事中事后监管举措。各有关单位要做好与省、市对口部门的对接、沟通,及时反馈改革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深化细化工作措施,及时落实各项改革事项的后续具体举措,积极探索优化服务的创新举措,确保改革措施落地。

(三)强化统筹协同,落实配套改革措施。在推进改革工作中,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推进。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快推进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建立市

场监管部门与有关主管部门之间涉企经营许可信息双向精准推送机制,

实现企业登记注册信息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办理信息互通共享;大数据管理部门要强化统筹协调和技术支撑、保障,大力推进数据共享、数据归集和数据成果应用,为“证照分离”改革提供数据支撑;司法部门要对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调整情况,全面梳理地方层面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实现“零许可”的改革目标,加快推动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分别制定相应的事中事后监管举措,坚决纠正“不批不管”“只批不管”“严批宽管”等问题。

三、工作要求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改革总体要求、具体任务、主要举措、时间要求,落实任务、压实责任,确保高质量完成我县“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做好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扩大政策知晓度,形成全社会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

第二篇:市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精神,确保我市“证照分离”改革全面有序推进,根据《甘肃省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18〕20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国家和省市统一部署,紧紧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关系,全面改革审批方式,精简涉企证照,加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进一步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准入环境,充分释放市场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突出照后减证。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外,分别采用适当管理方式将许可类的“证”分离出来,能减尽减,能合则合,尽可能减少审批发证,有效区分“证”“照”功能,着力破解“准入不准营”难题。

——做到放管结合。该放给市场和社会的权一定要放足、放到位,该政府管的事一定要管好、管到位,做到放管并重,宽进严管。始终把放管结合置于突出位置,做好审批和监管的有效衔接,从事前审批向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转变。

——落实监管责任。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行业主管部门切实承担监管责任,针对改革事项分类制定完善监管办法,明确监管标准、监管方式和监管措施,加强公正监管,避免出现监管真空。

——坚持依法改革。按照国务院总体要求,依法推动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采取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改革方式,涉及修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要按法定程序修改后实施,确保改革于法有据,稳妥推进。

二、工作目标

2018年11月10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对国务院公布的《第一批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具体事项表》中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有效区分“证”“照”功能,让更多市场主体持照即可经营,着力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形成全过程综合监管体系。建立长效机制,同步探索推进中央事权与地方事权的涉企行政审批事项改革,做到成熟一批复制推广一批,逐步减少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在全市有序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对所有涉及市场准入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证照分离”改革模式进行分类管理,实现全覆盖,为企业进入市场提供最大便利。

三、任务分工

(一)明确改革方式。

对纳入“证照分离”改革范围的涉企(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行政审批事项分别采取以下四种方式进行管理。

1.直接取消审批。对设定必要性已不存在、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有效实现行业自律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直接取消。市场主体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市市场监管局、市审改办、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协调,市公安局、市交通局负责落实)

2.取消审批,改为备案。对取消审批后有关部门需及时准确获得相关信息,以便更好开展行业引导、制定产业政策和维护公共利益的行政审批事项,改为备案。市场主体报送材料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有关部门不再进行审批。将“证照分离”改革后属于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审批改备案事项,纳入我市“多证合一”整合事项,通过“多证合一”改革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市市场监管局、市审改办、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协调,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落实)

3.简化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行为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市直有关部门要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制定标准化《办事指南》,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的,当场办理审批。市场主体要诚信守诺,达到法定条件后再从事特定经营活动。有关部门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予以从重处罚。(市市场监管局、市审改办、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协调,市文广新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环卫局、市公安局、市运管局、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市人防办负责落实)

4.完善措施,优化准入服务。对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审批事项,保留审批,优化准入服务。要针对市场主体关心的难点痛点问题,精简审批材料,公示审批事项和程序;

要压缩审批时限,明确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

要减少审批环节,科学设计流程;

要下放审批权限,增强审批透明度和可预期性,提高登记审批效率。(市市场监管局、市审改办、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协调,市旅游局、市交通局、市运管局、市文广新局、市商务局、市文物局、市财政局、市农林局、市卫计委、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工信委、市银监局、市体育局、市粮食局、市公安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安监局、市综合执法局、市统计局负责落实)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加快建立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制度。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强化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针对改革事项,分类制定完善监管办法,明确监管标准、监管方式和监管措施,并将监管办法和措施向社会公开,加强综合监管,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全面推进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构建全市统一的“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逐步实现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常态化,推进抽查检查信息统一归集和全面公开。建立完善惩罚性赔偿、“履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等制度,探索建立监管履职标准,使基层监管部门在“双随机”抽查时权责明确、放心履职。健全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进一步推进联合执法,建立统一“黑名单”制度,对失信主体在行业准入环节依法实施限制。探索对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新产品、新业态采取包容审慎的监管方式,着力为新动能成长营造良好政策环境。强化企业的市场秩序第一责任人意识,建立完善信用修复机制,更好发挥专业服务机构的社会监督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市场秩序治理,逐步构建完善多元共治格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审改办、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协调,市直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三)加快推进信息归集共享。

依托已有设施资源和省政府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进一步完善市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实现市场主体基础信息、相关信用信息、违法违规信息归集共享和业务协同。加快完善政府部门涉企信息资源归集目录,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建立企业法人单位基础信息资源库。健全市场监管部门与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之间对备案事项目录和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的动态维护机制,明确事项表述、审批部门及层级、经营范围表述等内容。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按照统一的数据标准,通过省政府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或“甘肃省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将登记信息及时推送告知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将备案事项和后置审批事项信息通过“信用中国(嘉峪关)”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记于相对应市场主体名下,并对外公示。

全市“证照分离”改革部门间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统一使用“甘肃省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各相关部门应及时登录“甘肃省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对照本方案附件中涉及本部门的事项,根据市政府明确的审批权限,按照系统提示的操作说明准确认领事项;

“证照分离”改革实施后,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各相关部门对事项的认领情况,将涉及改革事项的市场主体登记信息,通过“甘肃省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即时推送至相关部门。各相关部门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平台认领接收信息,事项审批后及时通过平台反馈相关事项办理结果。(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社会治理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协调,市直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四)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

通过“证照分离”改革,有效区分“证”“照”功能,让更多市场主体持照即可经营,着力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营业执照是登记主管部门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市场主体资格和一般营业能力进行确认后,颁发给市场主体的法律文件。“多证合一”改革后,营业执照记载的信息和事项更加丰富,市场主体凭营业执照即可开展一般经营活动。许可证是审批主管部门依法颁发给特定市场主体的凭证,这类市场主体需持营业执照和许可证方可从事特定经营活动。要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对于“证照分离”改革后属于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事项,原则上要通过“多证合一”改革尽可能整合到营业执照上,真正实现市场主体“一照一码走天下”。(市市场监管局、市审改办、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协调,市直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四、实施步骤

(一)全面安排部署。

建立全市推开“证照分离”改革联席会议制度,召开全市联席会议,对“证照分离”改革进行全面安排部署。

(二)制定管理措施。

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对照本方案附件中涉及本部门的具体改革事项,积极与省级主管部门对接,细化改革举措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逐一制定出台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的具体管理措施,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并及时报送市市场监管局。

(三)推进信息互联共享。

近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业务系统进行了改造,确保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及时推送。“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涉及的各审批部门,由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分配“甘肃省部门协同监管平台”登录用户名。各相关部门要主动与同级市场监管部门联系,做好用户名的领取工作,确保按时登录接收和反馈相关信息。

(四)全面推开改革。

11月10日起,在全市范围上线运行“证照分离”改革业务系统,开展跟踪调研,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建立完善的制度规范和工作督查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靠实工作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按照“强化部门责任,统筹各项工作,落实部门任务”的要求,研究制定本部门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层层压实责任,确保“证照分离”改革积极稳妥推进。

(二)注重宣传培训。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媒体,采取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做好改革政策宣传解读工作,扩大各项改革政策知晓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供政策咨询、业务引导等服务,营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氛围。要加强业务培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三)强化督查检查。

各有关部门要全力抓好改革任务落实,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充分调动推进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和支持创新开展工作。市“政管办”要加强对“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督导检查,对推动各项改革措施落实不力的,要严肃问责;

对改革中出现的问题,要深入调查,认真分析,加以解决;

对改革中的好做法和好经验,要及时总结推广。

第三篇:国内水路运输许可“证照分离” 改革工作方案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45 号)、《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 号)、《关于印发<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和<广东省复制推广“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具体作法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机编办法[2017]186 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事项名称 国内水路运输许可。

二、改革方式及完成时限 优化准营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 2018 年 12 月 21日前完成。

三、实施范围 在前海蛇口自贸区实施。

四、“证照分离”改革措施 (一)

优化准营管理措施 。

1.实施全流程网上办理 。运行指挥中心协调有关单位对深圳市一窗综合服务受理平台及委行政审批系统进行调整,做好全流程网上办理的技术条件。港航货运局对权责清单进

行修改,修订完善网上办理流程,加强行业宣传,实现零窗口受理,全流程网上办理。

2.简化 1 1 项 许可申请材料。简化申请材料,若取得与其经营范围相一致的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或者安全与防污染符合证明(DOC)的申请人,可不再提交安全管理制度。港航货运局负责修订权责清单,加强行业宣传。

3.实现 与省业务系统对接。交通综治处负责协调有关单位实现深圳市一窗综合服务受理平台与港航行政管理综合业务系统的对接,申请人在深圳市一窗综合服务受理平台一次录入,审批人员通过系统进行审批,全过程数据交换至港航行政管理综合业务系统,减轻申请人员负担,提高审批效率,同时满足许可流程监管要求。

4.。

优化办理时限。国内水路运输许可证延期由法定的 20个工作日提速到 5 个工作日内办结。

5.简化内部流程。国内水路运输许可证延期情形,通过梳理,取消处领导和局领导对该事项的审批环节,最大限度缩减审批层级。

(二)

加强 事中事后监管 。

市港航货运局在职责范围内加强道路运输站(场)事中事后监管,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制定完善检查和监管清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制定完善检查和监管清单,包括企业营业执照、相关人员的身份和专业证明、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设施设备清单及特定设备检测合格证、业务操作规程等。

2.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要求,与本审批企业签订《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安全生产的职责和任务,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3.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全市道路运输企业季度安全工作会议和相关专题工作会议。通过安全生产会议,通报行业安全生产形势,宣贯安全生产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交流突发应急事件处置经验,分析交通运输行业事故案例,布置安全生产工作任务,为企业提供了的交流平台,做到安全警钟长鸣,安全意识常在。

4.加强 “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检查。制定双随机监督检查工作计划,依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并动态调整本事项抽查比例,根据委统一的双随机监督检查要求,依托统一的双随机抽查系统,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取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的方式,强化对被审批人的日常监督检查。

5.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全面推进已获得审批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引导我市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强

化安全基础管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6.全面开展应急预案备案和应急处置演练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 88号)要求,指导企业制定并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履行备案手续。

7.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对被审批人从事行政审批事项的活动加强监督检查,发现被审批人有违法行为的,依法及时作出处理。部门联动,安全工作齐抓共管。建立与市监、公安、安监等部门联动执法工作机制。加强信息互通,监管互补,执法协作,进一步提高综合安全管理效能,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篇:浙江出台方案,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附具体事项目录)

近日,为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效能,充分激发市场主体创新创业活力,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了《浙江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提出要破解市场主体“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突出问题。

所谓“照”,指的是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证”指的是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从前,开办公司首先要取得主管部门的经营许可证,才能到工商部门申办营业执照。方案印发后,将如何推进改革呢?快随小布来看看:总体要求工作目标进一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破解市场主体“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突出问题。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创新,实现放得更活、管得更好、服务更优,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在全省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试点成熟经验。试点范围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复制推广上海市116项行政许可等事项(国务院或国家部委已取消的事项除外)“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经验做法,对浙江相应的98项行政许可等事项进行改革。试点期为自本方案公布之日起至2018年12月21日。省内有条件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可从实际出发提出复制推广上海市浦东新区“证照分离”改革具体做法的申请,经省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改革重点1清理规范各类行政许可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外,能分离的许可类的“证”都分离出去,根据地方实际分别采用适当管理方式。直接取消审批实行行业自律管理,允许企业直接开展相关经营活动。由审批改为备案企业将相关材料报送政府有关部门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政府部门不再对备案材料进行核准或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企业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即可办理相关审批事项。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和程序,明晰具体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列明审查要求和时限,实现服务事项标准化。全面加强行业规范建设,制定明确具体的行业经营标准,督促企业对照标准进行备案或实行告知承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市场主体首负责任制,探索业界自治,建立健全行业管理规范和自律框架,建立政府与行业协会信用信息互联共享机制。完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机制和公众参与监督机制;围绕审批、监管、执法适度分离,健全政府监管制度,厘清部门间监管职责边界,杜绝监管盲区和真空。建立跨部门“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实现市场监管部门、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间的信息实时共享和工作联动。健全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和公示信息抽查制度,完善信用评价制度、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制度。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要围绕海洋经济、油品全产业链发展和大宗商品国际贸易等重点领域,探索监管制度的创新和监管模式的多元化。加快推进信息共享全面整合优化权力运行业务流和信息流,按照事项名称、办事材料、工作流程、数据流程的统一要求,继续做好办事事项的规范化工作,并不断推进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间工作。加快建设数据共享技术体系,以基础先行、急用先上为原则,加快推进“1253”公共数据共享技术体系建设,完成信用信息库和电子证照建设任务。加快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开通网上申报、网上审核、快递送达的“零跑动”办事渠道。积极提升准营便利建立“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的“单一窗口”服务机制,以“互联网+政务服务”为手段,加快推进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实现“全城通办”“一网通办”。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按照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能简化的尽量简化、该减掉的坚决减掉的原则,全面梳理、分类处理各类涉企证照事项。将“证照分离”改革后属于信息采集、记载公示和管理备查类的各种证照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做到成熟一批、整合一批,实行“多证合

一、一照一码”。《方案》还对改革具体事项作了明确:

第五篇:纳税人必须知道的8个税务常识!“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将扩容!-20170930

衡信会计工作室

纳税人必须知道的8个税务常识!“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将扩容!

摘要

1、不忘初心 反躬自修 担当尽责;

2、全面推开营改增催生多重积极效应;

3、平谷互联网办税村民少跑路;

4、“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将扩容;

5、北京全民参保入户调查启动;

6、新老纳税人必须知道的8个税务常识。

1、国家税务总局:

不忘初心 反躬自修 担当尽责。9月21日,首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训班结业式在国家税务总局干部进修学院举行。国家税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军出席结业式,要求首批结业学员不忘初心,反躬自修,担当尽责,努力为税收改革发展贡献更多更大的智慧和力量。

点击查看详情☞不忘初心反躬自修担当尽责

2、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集成创新聚改革合力,全面推进税收现代化。五年来,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国税务系统上下一心,砥砺前行,从顶层设计到基层探索,从确定目标到规划路线,从一次次研究部署到一项项改革落地,80万税务铁军推动税收现代化建设稳步向前。

3、经济日报:

全面推开营改增催生多重积极效应。营改增试点自2016年5月1日全面推开以来,积极稳妥推进,在有效释放减税红利、支持企业发展壮大的同时,产生了促进创业创新、拉长产业链、催生新业态等多重积极效应。(记者 曾金华) 点击查看详情☞全面推开营改增催生多重积极效应

4、中国政府网:

四部门印发科研院所等免税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管理办法。近日,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制定了《科研院所、转制科研院所、国家重点实验室、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免税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管理办法》。

点击查看详情☞四部门印发科研院所等免税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管理办法

5、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天扬杯”2017年全国建筑业财税知识竞赛决赛在京举行。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联合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开展的“天扬杯”2017年全国建筑业财税知识竞赛决赛于9月23日至24日在北京举行,本次竞赛以建筑业营改增为主题,以“支持改革、优化管理、增强实力、选拔人才”为目标。

小微企业代账报税助理

衡信会计工作室

点击查看详情☞“天扬杯”2017年全国建筑业财税知识竞赛决赛在京举行

6、北京日报:

平谷互联网办税村民少跑路。北京市平谷区办税服务中心专门在办税服务中心开辟40平方米,搭建安装有12台外网电脑的互联网办税体验厅,每天安排4至5名税收志愿者指导纳税人网上办理涉税业务,并积极推广票e送,让纳税人足不出户就能办税、买票。其中最受益的纳税人就是平谷区的观光旅游和民俗接待经营户。(通讯员 吴海蛟)

1、中国新闻网: 两部门:逐步将失业保险金标准提至最低工资标准90%。人社部、财政部发布《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指导意见》,意见称,各省要在确保基金可持续前提下,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适当提高失业保障水平,分步实施,循序渐进,逐步将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90%。

2、经济日报:

“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将扩容。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马正其25日在上海召开的“证照分离”现场会上表示,上海浦东新区率先开展的“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将向全国10个自贸试验区和具备条件的国家级自主创新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新区等更大范围“扩容”。(记者 周琳 赵文君)

3、经济参考报:

中央首次出台专门文件聚焦企业家精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25日正式公布。《意见》从营造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营造促进企业家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等九个方面提出了27条具体措施,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记者 林远 实习记者 黄可欣)

4、人民网:

外交部:已有74个国家和国际组织与中方签署“一带一路”合作文件。外交部发言人陆慷25日主持例行记者会时表示,已有74个国家和国际组织与中方签署了“一带一路”合作文件,表明“一带一路”倡议自提出以来在国际上得到越来越多的积极响应和广泛的支持。

5、北京日报:

“十一”出游北京人均预算超7000。预订数据显示,今年“十一”黄金周,北京人平均花费超过7000元预订跟团游、自由行等旅游度假打包产品。再加上当地玩乐和购物等消费,预计北京人“十一”单次旅游人均花费将近万元。(记者 潘福达)

6、北京青年报:

北京全民参保入户调查启动。25日起,北京市启动“全民参保登记”入户调查工作,对调查对象的个人信息、参保信息和就业信息进行全面登记。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调查为期30天,将推动实现本市社会保险人员的全覆盖。(记者 解丽)

新老纳税人必须知道的8个税务常识!

一、不管有没有生意,都需要进行申报

有的纳税人认为有生意时要填报申报表,而没有生意或是不达起征点就无需申报了。非也非也,按时、如实申报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承担法律责任的主

小微企业代账报税助理

衡信会计工作室

要依据,是税务机关税收管理信息的主要来源和了解纳税人的经济活动情况,掌握和分析税源的变化情况。如纳税人不申报,依照征管法,税务机关可对纳税人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报税不是申报纳税,每月操作不可忘

报税是报送税控装置或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的数据,未按期报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企业规模虽然小也能申请“一般人”,申请成功不能取消

规模小的企业并不等同于税收上的“小规模纳税人”。按照有关规定,即使销售额未达到规定标准,只要具备会计核算健全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两个条件,经过申请,也可以获得一般纳税人资格,也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四、发票需仔细保管,丢失发票要罚款

向税务机关领用发票免收工本费,可丢失发票却是要罚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否则情节严重的,被处以最高3万元罚款。如果不慎将发票丢失,应于发现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以争取从轻处罚。

五、购买虚假生意的发票属违法,达到一定标准要坐牢

发票开具要建立在发生真实业务的基础上,如果没有发生真实的业务,千万不要购买进项发票用于抵扣。

目前国税局的“金三系统”功能强大,发票电子底帐全方位采集、查验、对比,一张发票都跑不了,当初抵了多少就得补交多少税,还有滞纳金和罚款,严重的要被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得不偿失。

六、关门不能一走了之,“任性”后果很严重

江湖不好混,做不下去了,觉得反正也没欠过税,联系方式也改了,直接关门走人,不走正常的注销税务登记程序,也不再申报了。这种行为使不得,殊不知,擅自走逃会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同时也会留下不良纳税信用等级,以后

小微企业代账报税助理

衡信会计工作室

再注册或投资公司都会受到很大影响。同时,在非正常解除的环节,税务机关会根据纳税人逾期未申报的时间长短处以万元以下罚款。

七、税务检查要出示,未出示可拒绝

依据《征管法》第五十九条和《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九条,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向您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您有权拒绝检查。

八、账簿调取有程序,移交税务要收据

按照《征管法》第八十六条内容,税务机关有权调取企业账簿,但必须出具相关手续,否则属于越权。调取账簿也有时限要求,调取当年账簿应在30天内归还,调取以前年度账簿应在3个月内归还。

小微企业代账报税助理

上一篇
下一篇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