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承发包协议书
第一篇:建筑工程承发包协议书
建筑工程承发包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方承包的房工程,现将工程发包给乙方负责施工,为明确双方在本工程施工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后,特签订如下协议:
一、工程名称:房工程。
二、工程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负责清理各楼层的建筑垃圾,直至工程验收合格为止。)
三、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纸、设计变更、井架安装及合同约定的所有内容(不包括水电安装工程、外架安装拆除及井架拆除)。
四、工程价款的确定:主体工程元/平方米(不包模板顶杆及铁钉铁线);工程量计算:主体工程按施工建筑面积计算(飘窗挑出部及阳台分全部计算面积);(建筑面积为投影面积计算)。
五、工程款的支付:按所完成工程量的%支付工程款,其余%的工程款待工程验收合格后天内一次性付清。(如做工到途中的按完成工程量的%结算)。
六、施工工期:开工时间:年月日,竣工日期: 1
年月日(包括雨天)工程必须全部竣工。(乙方争取每个月施工完成两层)。
七、工程质量:甲方必须提供合格的建筑材料,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及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在验收中发现工程质量出现不合格的项目,如属乙方原因施工的,乙方必须进行无偿返修,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包括材料及工期延误赔偿)。
八、施工安全:甲方负责办理乙方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并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安全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不能违章作业,如发生安全事故,属乙方责任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日期:年月日
身份证号码:
乙方:日期:年月日
身份证号码:
第二篇:承发包工程施工安全协议书
承发包工程名称和内容:
承包单位:
工程地址:
协议期限:
为贯彻执行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各施工人员的自我安全保护意识,保障安全,确保工程施工安全顺利地进行,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特制定本安全合同书。
一、甲、乙双方共同遵守的条款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法令与安全规范标准。
2.严格履行“协议书”各条款,如有争议,可由甲乙双方主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协调解决。
二、双方各自应履行的条款
1.甲方
1.)负责对乙方进行施工安全督促。
2.)负责向乙方说明应遵守甲方有关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3.)对乙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作业情况应予以检查,查验有效证件。
4.)对乙方施工中(包含高空作业、电焊、明火、基础建筑等)安全生产予以监督检查,发现违章作业,违章指挥以及安全隐患,有权停止乙方作业,并要求立即整改。
2、乙方
1.)乙方必须具备工程施工资质及需要的相应能力。
2.)乙方作为承发包工程主体,负责本单位参与施工及对所有分包单位负有管理责任,一切分包单位的过错均视为乙方过错。
3.)乙方在负责对本单位参与施工的职工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做好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交待,健全现场管理制度、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噪音、污水、灰尘控制)临时用电安全、机械安全、消防安全、工人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应急与急救等制度,并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4.)乙方需配有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负责人经常与甲方保持联系,听从甲方人员指挥及建议,对本单位人员的安全负责并进行管理。
5.)如施工中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要及时通知甲方,并同时上报有关部门。
6.)劳动保护品的发放及使用由乙方自行负责,要求正确穿戴,严格管理。
7.)乙方必须为其所有从业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对其施工作业人员伤害负全部责任。
8.)乙方承包工程时缴纳一定数额的安全风险押金,工程竣工后结算,无发生安全事故和违章罚款,押金如数退还,如发生安全事故和违章,按照甲方安全奖罚制度的有关规定处罚。
三、本承发包工程施工安全协议书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发包单位(甲方盖章):承包单位(乙方盖章):
发包方代表签字:承包方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第三篇:工程承发包安全协议(大全)
附件一
上海同皆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承发包安全管理及治安、消防协议
发包单位:(甲方)
承包单位:(乙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甲方将本工程项目发(分)包给乙方施工。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法规、规定,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工程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
一、承包工程项目:
1.工程项目名称:
2.工程地址:
3.承包范围:
4.承包方式:
5.合同编号:
二、工程项目期限:
自年月日起开工至年月日完工。
三、协议内容: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上海市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2.甲乙双方都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抓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干部,应有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
3.甲乙双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
1)工程项目应由甲方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
2)工程项目由乙方按甲方的要求自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
4.甲乙双方的在关领导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
5.施工前,甲方应对乙方的管理、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进场教育,介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乙方应组织召开管理、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并通知甲方委托有关人员出席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甲乙双方应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交底的书面材料,交底材料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6.施工期间,乙方指派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甲方指派同志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1
7.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对甲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等情况,乙方有要求甲方整改的权利。甲方应该认真整改。
8.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防护用品,由各方自理。甲、乙方都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
9.甲乙双方人员对各自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该施工单位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责。
10.由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甲方应会同乙方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概有擅自使用方负责。
11.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应由乙方自备。如甲乙双方必须相互借用或租赁,应由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制订有关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度。借出方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借入方必须进行检验,并做好书面记录。借入使用方一经接收,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应由借入使用方负责,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使用过程中,用于设备、工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由借入使用方负责。
12.甲乙双方的人员,对施工的现场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和甲乙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
13.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中、小型机械的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14.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
15.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应积极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擅自乱拉电气线路造成后果均由肇事者单位负责。
16.贯彻先订合同后施工的原则。甲方不得指派乙方人员从事合同外的施工任务,乙方应拒绝合同外的施工任务,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有关方负责。
17.甲乙双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压架空线路的保护。甲方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应详细交底。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18.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甲、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包括甲、乙方责任造成对方人员、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双方应协力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国务院及上海市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在事故发生后及时报告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及市、区(县)劳动行政部门等有关机构。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应按责任,协商解决。
19.其他未尽事宜。
1)乙方人员进厂前,由甲方负责进行入厂安全教育培训、考试
2)乙方人员进厂前,乙方必须做好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并做好书面记录。
3).关于事故报告程序,如发生事故,立即报告甲方,并按国家安全生产有关事故报告规定时限处理。
4).如发生人身死亡安全生产事故,按合同总价30%扣除工程款;如发生人身重伤安全生产事故,按合同总价10%扣除工程款。
20.为了确保上海同皆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的治安、消防工作的顺利进行,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凡在我公司施工的单位都必须签订治安、消防责任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职责,共同做好治安、消防的各项工作。具体协议如下:
21.组织制度落实
1)乙方应接受甲方对治安、消防工作的指导,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2)乙方进入甲方施工现场,必须落实专门人员负责治安、消防工作,并根据甲方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治安、消防工作的各项制度和措施。施工期间乙方委派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有关治安、消防工作,联系电话。
3)乙方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治安、消防的常识教育及法制教育,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4)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严格遵守要害部位制度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制度。
22.责任落实
1)乙方在本公司内发生治安、刑事案件,火灾事故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2)乙方在本公司内如发生治安、刑事案件,火灾事故等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安保部汇报,同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且有责任做好现场的保护工作。
3)乙方在工作中需要动火时,必须遵守甲方的《明火作业管理标准》,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执行,严禁违章作业。如有违章动火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并根据情节和损失追究当事人及领导的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4)乙方在现场施工时如需借用甲方的消防器材等物品,必须有专人负责妥善保管,如有损坏、被盗等情况由乙方负责赔偿。
5)禁止在本公司内进行酗酒、赌博、斗殴、盗窃等违法犯罪活动,如有发现必须进行严肃处理,必要时追究当事人和负责人的责任。
6)乙方人员进入本公司必须按规定办理临时出入证,并遵守相关的出入制度。
7)乙方在施工中违反上述条款,甲方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扣除若干安全保证金。
8)甲方为乙方进出本公司工作提供便利,协助和配合乙方的正常施工。
23.本协议订的各项规定适用于立协单位双方。如遇有同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规不符者按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24.本协议经立协双方签字、盖章有效,作为合同正本的附件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
25.本协议同工程合同正本同日生效,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由于违反本协议而造成伤亡事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甲方:单位名称(盖章)乙方: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年月目
第四篇:工程承发包安全管理协议
发包单位:(甲方)承包单位:(乙方)
甲方将本建设安装工程项目发(分)包给乙方施工,为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江苏省招标、承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规,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
一、承包工程项目:
1、工程项目名称:镇江新区植物园、核心湖水下长廊项目
2、工程地址:镇江新区银山南路植物园
承包范围:见协议书(不包括有其他单位安装的项目)
3、承包方式:见协议书
二、工程项目期限:
自 2013 年月日起开工至 2014 年月日完工。
三、协议内容: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江苏省镇江市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2、甲乙双方都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
3、甲乙双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
(1) 工程项目应由甲方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
(2) 工程项目由乙方按甲方的要求自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制定有针对
性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
4、甲乙双方的有关领导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
5、施工前,乙方应组织召开管理、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并通知甲
方委托有关人员出席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甲乙双方应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交底的书面材料,交底材料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6、施工期间,乙方指派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的安全、防火工作;甲方指派同志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7、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对乙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等情况,甲方有要求乙方整改的权利,乙方应该认真整改。
8、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防护用品,由各方自理,甲、乙方都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戴好防护用品。
9、甲乙双方人员对各自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该施工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导致的事故后果负责。
10、有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甲方应会同乙方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概有擅自使用方负责。
11、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有乙方自备。如甲乙双方必须相互借用或租赁,应甲乙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制订有关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度。借出方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借入方必须进行检验,并做好书面记录。借入使用方一经接收,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应由借入使用方负责,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使用过程中,用于设备、工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由借入使用方负责。
12、甲乙双方的人员,对施工的现场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和甲乙双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
13、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进入江苏省镇江市的外省市特种作业人员还须经有关特种作业考核站进行审证教育;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14、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
15、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应积极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的、或不经甲方许可,擅自乱拉电器线路造成后果均由肇事者单位负责。
16、贯彻先订合同后施工的原则。甲方不得指派乙方人员从事合同外的施工任务,乙方应拒绝合同外的施工任务,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有关方负责。
17、甲乙双方在施工中,并注意地下管线及高压架空线路的保护。甲方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应详细交底,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18、乙方在签订建筑安装施工合同后,应自觉地向地区劳动局劳动保护监察(股)等有关部门办理开工报告手续。
19、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甲、乙双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包括甲、乙双方责任造成对方人员、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双方应协力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国务院及上海市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在事故发生后的24小时内及时报告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及市、
区劳动保护监察部门等有关机构。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应按责任,协商解决。
20、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21、本协议的各项规定适用于立协单位双方,如遇有同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规不同则按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22、本协议经立协双方签字、盖章有效,作为合同正本的附件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3、本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由于违反本协议而造成伤亡事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住所:住所: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
168弄6号F栋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64950065电话:021-62337100
传真:64957531传真:021-62336050
邮政编码:200233邮政编码:200050
第五篇:天津市建设工程承发包廉政协议书
发包人(甲方): 天津市塘沽海洋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 承包人(乙方): 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为保证政府和国企事业单位投资,以及由国企事业单位控股投资的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防止腐败问题的发生,根据国家和天津市关于加起对建设工程活动监督管理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订立廉政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甲乙及其工作人员要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不得收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劵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各人支付的费用;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以及对工程建设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指定建筑材料生产商和供应商,推销建材产品;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馈赠礼金、礼品、有价证劵;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不得以洽谈业务、签定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或高消费娱乐;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不得未经招投标而使用甲方指定的分包队伍和建筑材料。
四、甲乙双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本工程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五、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甲方领导或甲方上级单位举报,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甲方应向乙方单位领导或上级单位举报,也可直接向市监察局派驻建交中心监察组举报。
六、本廉政协议作为 海洋高新区道路及排水维修 工程承发包合同的附件,经协议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七、本协议由市监察局留驻建交中心监察组负责监督检查,对违约行为,由监察组直接或协调有关部门进行核查处理。 本协议作为施工合同的附件之一。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