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政府经济服务承诺书
第一篇:镇政府经济服务承诺书
乡人民政府服务承诺书
一、坚持依法行政。做到程序规范、公开透明、高效便民、办事公正。依法履行行政职能,公开我乡主要职能、服务项目、法律依据、办理程序、办结时限及监督方式等,组织全乡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行使行政权力,文明接待,热情服务。严格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
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大力加强行政监督,开通电话申请服务渠道,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坚持有访必接,每月接访不少于2次。
二、坚持服务群众。做到热心接待、耐心解释,用心办理,及时答复。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认真清理行政许可事项,公开办事标准和办结时限,按照服务承诺及时或提前办好各项许可事项。切实减轻当事人负担,努力简化办事程序,除法规规定的收费项目外,做到行政审批和非行政审批项目全部免费。
三、坚持勤政廉政。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勤政廉政有关规定,树立机关良好形象。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用好各项项目资金,切实为广大群众服务,使群众享受到更多实惠。严格遵守《云南省公务员八条禁令》,坚决做到不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不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不接受行政相对人的宴请、娱乐活动安排等好处。严格执行“四项制度”,凡我乡工作人员违反服务承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行政问责的有关规定,严格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我乡将严格遵守以上承诺,欢迎社会各界、宣传媒体和广大群众监督。
第二篇:高唐县人民政府服务承诺书
高唐县人民政府
节约能源办公室服务承诺书
承诺对象:
向县委、政府、全县人民及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作出庄严承诺
承诺目标:
一、完成市政府下达我县“十二五”万元生产总值能耗降低17%以上,2011年降低3.7%以上。(完成时限:2011年12月30日)
二、上报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完成时限:2011年12月30日)
三、 做好2011第二批次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工作,包括:高唐县热电建材厂、国能生物发电公司、兴鲁—奔达可公司、新华木业公司的资源综合利用的初审、复审工作。(完成时限:2011年9月30日前)
四、运作好国礼节能服务公司,为更好地促进我县节能工作的扎实深入开展。
落实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调度分析;加强责任考核;落
实节能目标责任制,确保全面完成节能任务。
二、重点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及耗能企业节能技术和典型经验,杜绝严重浪费能源和不合理利用能源的行为,在引导企业提高能源利用水平,鼓励社会发展低碳经济的同时,努力做好“红娘”,为符合国家政策的企业积极争取资金,解决了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资金瓶颈。
三、节能办将对认定企业加强日常监督和管理工作,并实行动态管理,对出现问题的企业及时提出意见;对申报企业的材料严格审查。
四、采用先进的节能技术、工艺、产品为企业进行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绿色照明改造、建筑节能改造等服务
责任人:周正伟
公开电话:0635-3955041
第三篇: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民营经济工作总结
为贯彻落实《关于2014年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工作措施》(新民经发〔2014〕1号)精神,结合我县民营经济发展的工作实际,县政务服务中心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狠抓服务促发展,努力加快了我区民营经济发展的步伐,并取得了很好的成效。现将2014年上半年民营经济工作总结如下:
一、明确思路,抓住重点
县政务服务中心把加快民营经济发展作为推动经济发展增长点来抓,把民营经济发展摆在了事关全局的战略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形成了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科长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牢固树立全局和服务意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并结合中心实际,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扫除一切阻碍民营经济发展的不利因素。同时还将各项指标作为硬性任务进行重重分解,明确责任,把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工作落实到了实处。
二、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
围绕县委提出的“减少、下放、代办”行政审批改革精神,大力推进“4+4+2+1”建设项目审批改革。一是试点项目进展情况。目前,进入并联审批的项目有“南河丽景、兰湾蒂钒尼、花桥镇黄桷社区十
二、十三地块”共3个房地产项目,南河丽景项目已圆满完成“立项阶段”审批手续,顺利进入规划阶段。二是联合审批室筹备工作。县国土局、经发局、规划局、建设局4个牵头和安监局等7个关联部门审批科长、审批工作人员于6月24日入驻联合审批室。目前,正在进行工作流程规范。三是中介服务机构筹建工作。经过主管部门推荐和公开征集,已确定测绘服务、交通评价、节能评估、勘察服务、设计服务、水土保持、环境影响报告、安全评价、职业病危害评价、土地评估、项目建议书、图纸审查、房地产评估、会计服务、金融服务等15类150家中介服务机构,其中入库的126家,入驻的24家。已在XX县公众信息网上公示完毕,正在办理入驻或入库相关手续。
三、提升对民营经济的服务水平
提供规范高效的政务服务,依法在政府网站上公开申办事项的前置条件、办理流程、审批环节,大力推行网上申办、网上受理、网上办结。进一步规范和简化申办事项的审批、核准、备案程序,切实提高办事效率,缩短办事时限。设立“民营经济审批服务绿色通道”,安排专门工作人员负责民营企业审批手续办理的指导、领办、帮办、代办服务,进一步完善电话预约、延时下班、上门服务等便民措施。按照“环节少、路径短、审批快、收费低、服务好”的工作要求,实施“一楼式办公、一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一窗口收费”的工作模式,真正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规范、满意”的服务。
四、扩大名优产品政府采购比例
为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我中心在政策上给予优惠,逐步扩大中小微企业的采购比例,对进入《XX市地方名优产品推荐目录》的民营企业,享受扶持名优产品政策,在参与政府采购招投标时给予综合评分加分的政策优惠,让更多的中小微企业参与到政府采购项目中来。
第四篇:那哈乡人民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服务承诺书
为进一步强化机关工作人员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公仆意识和依法履行职责的法治意识,形成高效服务、政令畅通的行政管理新局面,根据墨江县“四项制度”实施细则要求,现将综合办公室工作向社会和公众作如下承诺:
一、文明办公,提高服务水平
廉洁勤政,强化服务意识,端正服务态度,简化工作程序,工作中坚持文明用语,礼貌待人,积极主动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二、规范办文,提高办文质量
严格实行办文负责制,加强公文审核把关;草拟公文做到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改进文风,进一步精简文件,提高文件质量。
三、改进会风,提高会议效率
坚持精简、高效、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压缩会议规模,缩短会期,提倡开短会,降低会议成本;会务工作做到组织严谨、程序规范、服务周全,会前协调好,会后抓落实。
四、亮牌上岗,提高工作效能
全面履行“八项工作承诺”,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并在办公室实行工作人员亮牌上岗,增强事业心和责任心,严格按工作程序办理各种事项,急事急办,特事特办,一般事项15个工作日 1
内办结,紧急事项3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急事项1个工作日内办结,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五、加强沟通,提高协调实效
密切各村委会、各单位(部门)工作关系及协调沟通,及时通报乡政府的主要工作情况;及时协调办理各村委会、各单位(部门)需要办公室办理的工作,提高工作的协调性和实效性;及时了解各村委会、各单位(部门)情况,加强督办,保障政令和信息畅通,切实提高“三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六、加强值班,重视来信来访
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处理应急事项。认真贯彻《信访工作条例》,并按照办公室领导职责分工,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妥善处理好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七、办公室设置监督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举报。监督举报电话:0879—4321011/4321012。
第五篇: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服务承诺制度
***委组织部为认真履行有关职能,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为我市民营经济发展创造一个宽松环境,特作如下承诺:
一、承诺内容
(一)加强民营企业主管部门班子建设,研究和指导民营企业党组织的建设,规范和加强民营企业中党组织的工作,探索和指导民营企业党组织的设置和活动方式,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服务承诺制度。
(二)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民营企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对民营企业党组织的自身建设、组织领导、作用发挥、党员发展、流动党员管理等方面进行正常指导,使民营经济党组织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充分发挥党员在企业中的示范带动作用。
(三)做好对民营企业的引智服务工作,及时收集民营企业引进智力的需求信息,积极提供智力信息,为民营企业物色、聘请急需的技术和管理专家;组织民营企业参加有关的人才交流及项目洽谈会,帮助民营企业建立和拓宽联系渠道,指导民营企业做好引智工作。加强调查研究,及时了解民营经济发展中存在的人才问题,有针对性地给予支持与帮助。做好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牵线搭桥工作,使优秀博士、硕士毕业生能够为我市民营企业服务,从整体上提升民营企业的技术实力和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管理制度《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服务承诺制度》。
(四)重视在民营经济组织中发现、培养、选拔人才,在推荐、评定、选报省“333”、***“111”、****“222”优秀人才时,民营企业与其他企事业单位一视同仁。
(五)充分发挥组织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大机关效能建设,对阻碍民营企业发展的人和事,加大投诉查处的力度,坚决做到有报必查、有查必究,对不落实政策和故意刁难阻挠经济发展的人和事加大曝光力度,对情节严重的,责令当事人停职检查,并视情况给予降级、降职、撤职等处分,努力营造一个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二、服务态度
1、实行亮牌上岗。工作人员一律实行挂牌上岗,举止得体、文明礼貌、热情接待每一位服务对象。
2、切实履职尽责。工作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做到不脱岗、空岗,办事一视同仁、无亲疏远近之别。
3、实行首问负责制。凡首先接到基层、企业和群众的来电、来信、来访的同志,首问负责到底,能解答的即刻解答,能办的事迅速办理,不刁难、不推诿,更不得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凡涉及其他部门或科室的,立即协调解决,如果一次协调未到位的,负责做好有关工作,约定回复;如果需要交接办理的,做到交接清楚,明确责任;凡不能办到的事耐心做好解释说服工作,做到事事有交待,件件有落实。
三、违诺责任
凡有违反上述承诺内容以及服务态度不好的,情节轻微的,一次给予批评教育,二次给予通报批评,三次给予待岗;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给予离岗、待岗处理,同时追究部门主要领导的连带责任;对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的,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对我部实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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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0四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