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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资金使用实施方案(大全)

扶贫资金使用实施方案方案在我们工作与学习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对于我们进一步开展工作与学习,有着非常积极的意义。那么一份科学的方案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扶贫资金使用实施方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第一篇:扶贫资金使用实施方案202。

扶贫资金使用实施方案

方案在我们工作与学习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对于我们进一步开展工作与学习,有着非常积极的意义。那么一份科学的方案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扶贫资金使用实施方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篇:扶贫资金使用实施方案

2020年度产业扶贫资金使用方案

2020年度产业扶贫资金使用方案

产业扶贫是脱贫攻坚的治本之策和主攻方向,对于增强贫困群众造血能力、激发内生动力具有重要作用。下面是产业扶贫资金使用方案,欢迎大家阅读!

2020年度产业扶贫资金使用方案

产业扶贫是脱贫攻坚的治本之策和主攻方向,对于增强贫困群众造血能力、激发内生动力具有重要作用。为了进一步贯彻中央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发挥扶贫资金支撑保障、激励作用,支持引导贫困群众发展特色产业、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根据中央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20年度产业扶贫资金使用,制定本方案。

一、资金来源

1、上级下达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2、县财政统筹、整合的扶贫资金。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自愿参与原则。坚持政府积极引导、群众自愿参与,充分发挥村集体和贫困群众的主体作用,保障贫困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

(二)产业为本,强化风控的原则。坚持以促进产业发展为根本,选准本地优势特色产业、对贫困户辐射带动强的产业,带动贫困群众增收,提高精准脱贫成效。资产收益扶贫项目,合理建立收益分配机制,兼顾各方利益,实现产业增效益、集体增实力、农民增收益的有机统一。

(三)因户施策,精准到户的原则。所有产业扶贫资金都要实行项目化、具体化管理,确保扶贫资金发挥应有的效益。

(四)利益联结、鼓励支持的原则。鼓励产业扶贫帮扶主体与贫困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根据自身条件成为产业扶贫政策宣传员和帮扶企业产品宣传员,从种植、养殖方面直接或间接带动贫困户脱贫。

三、扶贫资金分配使用方向

(一)帮扶主体确定。由2018年遴选确定的xx县胜利养殖有限公司(远村现代农业园区)、xx农业有限公司、xx农业开发有限公司、xx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四家企业继续作为我县2020年产业扶贫帮扶主体,各乡镇本着自愿、就近的原则,在四家农业企业中选择一家作为本乡镇产业扶贫项目帮扶主体。

(二)产业帮扶类型。各乡镇本着自愿、就近的原则,在充分征求村委会和贫困户的意见基础上,从四家帮扶主体中选择一家,由乡镇、村街、贫困户和企业四方共同签订产业帮扶协议,根据贫困户需求,开展具体帮扶工作。种植业发展帮扶,重点发展大田、蔬菜、林果等优势产业,以提供籽种、农药、化肥、农膜等生产资料和技术服务为主。养殖业发展帮扶,采取大型养殖场集中养殖方式,并给予长期的技术支持、疾病防疫服务。 资产收益帮扶,贫困户与帮扶主体、所在乡镇、村委会共同签订《扶贫资金收益协议书》,以扶贫资本金投入帮扶主体,协议明确贫困户获得保底收益。

(三)资金使用。对我县138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有劳动能力66户,按照每户4.18万元标准;无劳动能力72 户,按照每户5万元标准,实施资产收益帮扶,共需资金635.88万元;2020年种植业发展帮扶贫困户45户,所需资金总额7.4602万元;生猪集中养殖续资项目帮扶贫困户18户,所需资金总额3.6万元;三项合计共需资金646.9402万元。产业扶贫资金不足部分由县财政予以列支。(资产收益类扶贫专项资金本金,由县财政局统一管理,待扶贫脱贫攻坚任务结束后,按上级政策执行)

四、加强扶贫资金监督管理

(一)科学整合资金。坚持“多管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出口放水”和“各负其责、各尽其职”的原则,创新机制体制,加大资金统筹整合力度;注重完善扶贫规划,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确保涉农资金精准用于扶贫脱贫。

(二)强化绩效管理。完善扶贫资金绩效评价机制,创新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模式,提高扶贫资金使用的精准度和效益,切实做到资金投向精准、资金使用精准、脱贫成效精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和杠杆作用,撬动金融资本、社会帮扶资金参与扶贫、脱贫。

(三)加强资金监管。乡村两级对扶贫资金使用承担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产业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全程公开公示。财政、扶贫、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对扶贫领域腐败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第二篇:2020全面排查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实施方案供参考

为落实中央、省、市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全面排查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时发现突出问题,堵塞管理漏洞,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根据区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2020年工作要点要求,结合区财政局2020检查计划,制定如下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检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二)《财政部门财政扶贫资金违规管理责任追究办法》;

(三)《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意见》;

(四)《全省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五)《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切实改进扶贫工作作风专项方案的通知》;

(六)中共市区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全力保障打赢脱贫攻坚战持续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七)《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八)各项扶贫资金管理制度、规定、办法等。

二、检查范围

检查范围包括全区负责申请、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财政扶贫资金的区直有关部门、乡镇、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受益主体。区扶贫办和财政局联合组成4个检查组,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开展专项检查。检查组要对所查乡镇抽查不少于3个行政村,进行重点检查。

三、检查内容

此次专项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扶贫领域中存在失职失责问题、违法违纪问题、作风不实问题、设立“小金库”问题和其他违反财经纪律问题,2019年国家脱贫攻坚考核反馈有关问题和2019年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等。检查的时间范围重点是2018年结转和2019年使用的财政扶贫领域资金,必要时可追溯到以前。

(一)失职失责问题重点检查内容

1、党委、政府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切实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大决策部署态度不坚决、工作不扎实、敷衍应付,致使扶贫资金、项目出现严重问题;

2、扶贫主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扶贫政策,项目资金等信息不公开、不透明,监管不严、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导致扶贫资金项目出现严重问题;

3、全区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中失职失责等问题。

(二)违法违纪问题重点检查内容

1、贪污侵占,贪污或克扣,挤占扶贫款物;

2、行贿受贿,扶贫款物分配中通过行贿受贿谋取利益;

3、虚报冒领,通过伪造材料、虚报情况等方式骗取套取扶贫款物;

4、截留挪用,将扶贫款物截留或挪作他用;

5、挥霍浪费,扶贫款物分配使用中不负责任、脱离实际、造成浪费;

6、吃拿卡要,违规向贫困群众索要财物、收取费用或提供有偿服务;

7、优亲厚友,贫困户认定、低保五保申请和扶贫款物发放中不公开公正公平;

8、违规操作,扶贫资金项目分配、审批、招投标、验收等环节违规操作、滥用职权以权谋私;

9、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三)作风不实问题重点检查内容

1、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扶贫领域政策措施盲目决策、脱离实际、生搬硬套不接地气、难以落实;

2、各级各部门和党员干部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待扶贫工作,以会议贯彻会议、文件落实文件作风疲沓、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工作进展迟缓;

3、脱贫质量不高,扶持对象和措施到户不精准,脱贫结果不真实,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

4、其他作风问题。

(四)设立“小金库”问题重点检查内容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经营收入等各项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4、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5、以虚假事项或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6、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五)其他违反财经纪律问题重点检查内容

1、财政扶贫资金申请、分配、拨付、管理、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虚报冒领、依法侵占、挤占挪用、资金闲置、以拨代支、虚列支出、优亲厚友、使用效益不高、管理不规范、未聚焦精准及其他违规违纪问题。

2、扶贫资金项目是否遵循“两个一律”公告公示制度,即国家、省、市、县扶贫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乡、村两级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示公告。

(六)2019年国家脱贫攻坚考核反馈有关问题和2019年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根据我区《2019年国家脱贫攻坚考核资金使用管理反馈有关问题整改工作方案》要求,对2019年国家脱贫攻坚考核反馈的“资金拨付不及时”、“未有效跟踪监控绩效目标”、“扶贫资金公开公示”等扶贫领域情况开展排查。对2019年扶贫专项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查看问题整改是否及时彻底,是否按要求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法违纪案件移交到位、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

四、专项检查步骤和时间

(一)查前培训和基础性资料准备阶段(6月15日—6月21日)

召开动员部署会,宣读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提出工作要求。同时,在组织全体参加检查人员学习财政扶贫领域有关政策的基础上,由扶贫办、财政局相关人员解读扶贫政策和文件,统一检查标准,对全体检查人员进行查前动员及业务培训。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集汇总全区2019年财政扶贫资金和项目情况,被检查单位和有关部门准备2019年财政扶贫资金接收明细、项目安排明细、项目进展明细等基础性资料,以及2017年以来巡视发现的问题和审计报告等有关资料。

(二)开展专项检查(6月22日--7月21日)

各专项检查组要召开进驻检查会议,听取资金主管部门、项目主管单位对扶贫资金使用、政策落实情况、资金拨付、整改落实等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并在政府新闻媒体发布检查公告,公布举报电话,搜集问题线索。

各专项检查组釆取随机抽查、明查暗访等方式开展检查,现场核查部门项目资料、资金管理、报账资料等情况,通过调阅资金分配方案、查阅原始会议记录、审核报账原始票据、个别访谈经办人员、深入贫困户核实、到项目现场核查等方法,顺着资金流向查,顺着扶贫项目查,顺着举报线索查,顺着典型案例查,顺着巡视、审计及国家扶贫考核发现的问题查,务求把问题搞清楚、查彻底。各专项检查组在检查期间,要注重基础资料、佐证材料的收集整理,用事实和数据说话,找准摸实问题的来龙去脉,确保专项检查工作的质量和效果。为了及时掌握各检查组工作开展情况,各检查组进点后要及时汇总检查出的问题,遇有重大案情要随时报告。

(三)总结阶段(7月22日—7月31日)

各检查组应于7月22日前将检查材料(含电子文档)经检查组组长签字后报送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检查材料包括:检查报告、检查工作底稿、原始凭证复印件等,由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检查工作,形成专项检查报告,报送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五、组织机构

为做好此次全区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检查工作,成立由区政协副主席、财政局局长任组长,国资办主任、国资办副主任和区扶贫办副主任任副组长,区扶贫办和财政局相关科室负责人任成员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监督科,具体负责此次专项检查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配合。

这次专项检查时间紧、任务重、要求严,区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要积极配合检查组的正常检查工作,做好各项检查资料的整理汇总,及时向检查组提供有关文件、账簿、凭证和项目等基础性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确保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专项检查发现的失职失责问题、违法违纪问题、作风不实问题、设立“小金库”问题和其他违反财经纪律问题,线索一经核实,要按照有关规定迅速处理。违规资金该追回的要追回,该处分处罚的要处分处罚,该移交的按规定程序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三)强化整改,健全机制。

此次专项检查要将边查边改贯穿工作始终。对发现的问题,要立行立改。不能马上整改的要列出问题清单、排出时间表,限期整改到位。同时,要认真分析查找问题存在原因,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对未完成的问题,各检查组要进行后续跟踪督导,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四)遵守纪律,依法监督。

本次检查实行组长负责制。检查组长负责按照《财政部门监督办法》和《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等规定检查程序执行,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执法的原则,认真搜集检查证据和填写检查工作底稿,确保查出的问题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完善。同时,管理好检查工作队伍,严格执行廉政制度和保密纪律。

此次专项检查处在疫情防控期间,各检查组要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举措,自觉遵守各部门、各单位的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釆取切实有效的防控措施,确保专项检查安全、有序进行。

第三篇:扶贫项目资金使用自查报告[最终版]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省民政救灾、城乡低保、扶贫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集中检查的通知》精神,我市扶贫办财政局组织专班人员,深入各项目实施镇处和村组,围绕2010扶贫开发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等方面,认真开展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0扶持老区建设项目、资金执行及落实情况

2010年,省下达我市财政扶贫、扶持老区建设项目资金151万元,其中,基础设施类项目7个,项目资金99万元;生产发展类项目5个,项目资金43万元;科技培训类项目2个,项目资金9万元。截止到2010年底所有扶贫项目已全部完工,资金已全部下拔到各镇处和项目建设单位,资金到位率达到100%。

二、2010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的做法

一是强化项目监管。省扶贫资金及项目一经省扶贫办备案审批下达,我们始终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 、“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按照省办《关于进一步改进扶贫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严格按下达的项目资金额度和建设内容精心组织实施。同时,市扶贫办会同市财政局多次深入项目施工现场调查了解工程进展情况,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规划实施方案施工,确保工程按规定的时间、进度和质量要求完工,对不符合施工要求的责成施工单位返工。在项目建设验收合格后,将项目建设内容、资金额度等内容及时录入湖北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监测信息系统,使全市扶贫项目资金做到无任意调整挪项、无擅自分散使用,无“半拉子”工程现象发生。

二是坚持阳光作业。严格实行项目资金公示公告制,各镇、村、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充分利用镇、村公开栏、宣传单、新闻媒体等,对项目审批程序、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规模和效益、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及责任人、资金来源、资金总额等内容在公开栏进行至少为期半个月的公示公告,确保了扶贫项目和资金充分接受群众监督,提高了扶贫项目和资金使用的透明度。严格实行竣工审计验收制,项目完工后,市扶贫办会同市财政局及相关部门、镇分管负责人、村委会负责人、施工单位按照规划实施方案组织验收。严格项目建设质量监督评审制,各村成立了项目建设质量监督小组,在项目验收上,严格实行质量监督小组不签字不得评为合格项目。同时,项目主管单位对项目建设采取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同时,市扶贫办联合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相关单位组成的专班,深入到各镇处和重点村,对2010年的老区建设项目和资金进行审计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并把检查审计结果作为下一扶贫资金和项目分配的一个重要参考因素。

三是严格资金使用。在扶贫资金的管理上,我们严格按照《湖北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在市财政局设立了扶贫项目资金专户,实行全过程跟踪管理,全封闭专户运行,严格把握所有项目资金必须进入项目资金账户,然后履行审批手续后使用的规定。在项目申报、审批到资金下拨、使用的各个环节,主动接受审计、财政、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审计和监督,始终做到了专款专用,足额到位,无挤占、挪用、截留现象发生。

四是注意发挥效益。对推进实施的项目,力求效益最大化,坚持做到建设一个,达到促进一片发展的目的。2010年,维修村级主干渠5000米,改善了1000多亩的农田灌溉难问题;硬化和改造老区村特别是重点老区村村级道路20公里,解决了5000多人的行路难问题;开展我市贫困地区贫困农民技术培训3000人。这些项目的实施,改变了贫困地区的面貌,为贫困地区的全面、快速、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极大地改善了老区部分群众的通行条件,使农产品卖难和农资运输难问题得到缓解,提高了贫困农民脱贫致富的能力,增加了老区农民的收入,促进项目实施区的农民年人平增加收入300元以上。

总之,我们通过自查,认为我市2010扶贫项目的实施符合国家、省、宜昌市相关规定,资金拨付及时,项目管理规范,发挥效益明显。

第四篇: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和提款报帐

扶贫资金主要有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和扶贫信贷资金3种。其中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是国家设立的财政专项资金,扶贫信贷资金是国家安排的贴息和不贴息专项扶贫贷款。除这3种外,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也是国家设立和安排的。此外有国外扶贫援助资金、扶贫捐助资金等,扶贫物资主要有汽车、农资、钢材等,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扶贫物资逐渐失去作用。

财政扶贫资金是国家建立的用于贫困地区、经济不发达地区的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改变落后面貌,改善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提高贫困农民收入水平,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的专项资金。主要有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新增财政扶贫资金和生产发展资金,其他还包括贴息资金、扶贫培训费、项目业务管理费等。1997年国家和自治区发布了《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将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纳入国家扶贫资金,规定必须全部用于国家重点扶持的贫困县,可适当兼顾自治区重点扶持的贫困县。从2001年开始,生产发展资金作为财政扶贫资金进行安排分配,由扶贫攻坚阶段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与解决贫困地区特别是贫困县经济发展问题的双重目标,转入重点确保扶贫开发

工作重点村村级规划项目的实施,也就是现在的财政扶贫项目资金。

一、 财政扶贫资金的划分

扶贫项目可分为财政扶贫项目、以工代赈项目、少数民族发展项目;按项目主管单位划分,扶贫专项资金的项目管理单位为各级扶贫办、发改委、民宗委,资金管理监督单位为各级财政部门,扶持对象为国家、自治区级贫困县和重点贫困乡镇、非重点贫困乡镇,涉及的行业有农业、畜牧、林业、水利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按资金投向划分可分为五类:一是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主要是以工代赈项目,用于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重点修建县、乡、村道路(含桥、涵,)建设基本农田,解决人畜饮水,适当用于异地扶贫开发中的移民村基础设施建设;二是生产发展资金,主要是财政扶贫项目,重点用于发展种植业、养殖业,适当用于修建乡村道路、桥梁,建设基本农田(含畜牧草场、果林地),兴建农田水利,解决人畜饮水问题;三是社会发展资金,主要是少数民族发展资金,解决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聚集地区的基础教育、医疗、卫生、文化、广播电视等方面问题;四是科技推广及培训资金,主要反映科技扶贫,专项用于贫困县农村先进实用技术的推广及培训;五是扶贫贷款贴息支出,主要用于贫困县、乡镇、村扶贫贷款的贴息资金。

二、 财政扶贫资金县级报帐制

(一)报帐制的定义

财政扶贫资金报帐制度是指各级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财政扶贫项目合同协议书、财政扶贫资金报帐提款申请单、财政扶贫项目工程预付资金审批表、财政扶贫项目验收单、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实施情况表及相关报帐凭据,按规定程序到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拨付资金的管理制度。报帐过程中,县级财政部门是财政扶贫资金的主管部门,负责资金的核拨、监督和检查;县级扶贫办是财政扶贫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实施管理、组织协调、检查验收;县级各行业主管部门是财政扶贫资金的报帐主体,负责资金的支付、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

(二)报帐原则

财政扶贫资金县级报帐工作,应在县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项目管理、明确事权、分工协作、招标采购、审批报帐”的原则实施。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报帐:

1、 无项目计划擅自实施的项目。

2、 存在质量问题,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项目。

3、 无合同项目或擅自变更合同内容的项目。

4、 始凭证不真实、不合法的项目(假发票或不是税务发票)。

5、 未经自治区批准同意,擅自改变自治区审定的项目。 暂缓报帐的有:

1、 超项目计划资金,未履行追加审批手续的项目。

2、 不按时申报项目建设进度的项目。

3、 停建的项目。

(三)报帐程序

1、自治区财政厅与扶贫办批复的财政扶贫资金项目计划下达后,当地扶贫项目主管部门开始组织实施。通过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有形式确定项目的施工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收到下达的《财政扶贫项目启动通知书》后,正式启动项目。

2、项目行业主管部门根据项目计划、项目施工进度,定期提出用款计划,并附报凭据(税务统一发票复印件),经县扶贫办审核,县领导审批后,报县级财政部门请拨资金。

3、县级财政部门根据项目需要及财政扶贫项目工程预付资审批表预付30%――50%的项目启动资金,余款由县级财政部门根据报帐审核情况和项目工程进度分批拨付。

(四)报帐凭据

1、上级部门批复的项目计划、实施方案;

2、项目中标通知书;

3、项目建设合同书、监理合同书;

4、工程预算(有资质实施单位及工作人员编制工程预算);

5、项目启动书;

6、监理部门出据的工程进度表;

7、工程竣工决算表、工程验收单;

8、工程款税务发票;

9、工程竣工移交表。

(五)各级、各部门项目管理费、培训费的使用按照《自治区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管理办法》和《自治区扶贫培训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到同级财政部门报帐请拨资金。

三、报帐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原始凭据内容要求完整、项目启动书、竣工验收手续完善;

(二)项目实施单位要认真按项目归类整理支出凭据,在真实合法的支出凭据上,经办人员、村负责人及项目的乡镇领导要签字;

(三)支出凭据带附件说明的(如:合同项目支出说明等),项目实施单位要保留支出凭据的复印件。

(四)对真实合法有效凭据的要求:

1、材料费支出;(1)采购材料的销售发票;(2)项目相关的材料计划(附件);(3)材料发放登记表(附件)。

2、项目承包支出:(1)真实合法的付款凭据;(2)合法有效《承包合同》(附件);(3)工程竣工验收结论(附件)。

3、种、苗、畜支出:(1)有真实合法有效的付款凭据;(2)有购销合同(附件);(3)种、苗、畜发放花名册(附件);(4)种苗、畜禽采购应有相关业务部门出具鉴定及检疫意见,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

4、以奖代补支出:(1)真实的农户领款单;(2)有以奖代补项目实施方案;(3)奖补项目验收结论(附件)。

5、扶贫贷款贴息资金:(1)利息清单复印件。

(五)支出凭据审定和附件审查

1、支出凭据审签:(1)必须有经办人签字;(2)项目监管小组组长签字;(3)项目资金管理科核实;(4)扶贫办主任审签。

2、支出附件审查:(1)材料发放领取人必须签章;(2)种、苗、畜、禽发放花名册受益人必须签章;(3)以奖代补领款书由受益人填制并签章;(4)承包项目、工程验收结论必须真实有效。

(六)国际农业发展基金项目财务报帐

农发基金项目的实施在尼勒克和察布查尔县。去年已经通过中评。经过这几年的提款报帐,现已能够按照农发基金项目办的要求提款报帐,今年的财务申计工作结束后,伊犁州的财务工作受到自治区通报表扬。今年是项目实施推广期的第一年,两个县一定要按照推广期调整后的模块报帐比例,按分配的额度报帐。

产业化扶贫与扶贫龙头企业

的申报、运行、监测

产业化扶贫,就是在贫困地区建立农产品基地,或者是通过订单农业等多种手段带动贫困农民调整结构、增加收入的一种农业产业化形式。产业化扶贫主要靠扶贫龙头企业带动,发展扶贫龙头企业是产业化扶贫的关键环节。自治区自2004年起开始实施产业化扶贫攻略。2006年,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制定了《自治区扶贫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自治区扶持扶贫龙头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自治区扶贫龙头企业联络管理办法》3个文件,2008年印发了《自治区扶贫龙头企业运行监测考核办法》,2009年印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扶持畜牧业和林果业重点扶贫龙头企业暂行办法》。目前,扶贫龙头企业申报、运行、监测仍然按照上述文件要求进行。2006年至2010年自治区分四批认定了自治区扶贫龙头企业(我州第一批3家,第二批3家第三批7家,第四批1家,畜牧业重点扶贫龙头企业2家)。2010年,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国家和自治区扶贫龙头企业近三年运行情况进行了考核通报。我州巩留县新疆伊力特野生果开发公司被取消扶贫龙头企业资格。其他龙头企业均通过考核。

一、 扶贫龙头企业的认定

扶贫龙头企业是指以农业产品加工或流通为主业,或以贫困地区劳动力为就业主体的,通过各种利益联结机制带动贫困农户进入市场、促进贫困地区产业结构和就业结构调整、在规模和经济指标上达到规定标准的。企业应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没有不良记录,法人代表资信状况良好。在经济效益方面,企业效益方面,企业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不欠税、不欠薪、不欠折旧、不欠社会保险、不亏损。资产负债率低于75%,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含A级)。加工企业应以当地农产品为主要原材料,流通企业应以营销当地主要农产品为主。企业与带动的基地、农户之间签定稳定的合作关系。对扶贫龙头企业每年考核一次,考核不达标的,取消其扶贫龙头企业资格。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及违法经营、损害农民利益的,从发现之日起即取消扶贫龙头企业资格。

二、 扶贫龙头企业的审报、运行、监测

扶贫龙头企业的审报、运行、监测严格按照《自治区扶贫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自治区扶贫龙头企业运行监测考核办法》进行。

三、 扶贫贷款项目编制工作

扶贫贷款项目要紧紧围绕与贫困村、贫困户增加收入紧密相关的特色优势产业发展,能够安排贫困地区剩余劳动力就业,改善生态环境,引导贫困群众走现代化农业发展道路

等内容进行编制。各县市扶贫办要认真指导扶贫龙头企业做好项目编制和上报工作。扶贫贷款项目每年编制一次。

四、 扶贫龙头企业扶贫贷款项目财政贴息工作

扶贫龙头企业扶贫贷款项目财政贴息是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扶贫项目贷款优惠政策,自治区扶贫办、财政厅依据各地编制的扶贫贷款项目情况向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推荐扶贫贴息贷款项目并下达当年的贴息额度,(2011年州直12家扶贫龙头企业22900万元),各县市扶贫办、财政局按照自治区的要求认真审核,上报。下面,重点讲一下今年的贴息结算工作:

(一)扶贫贷款项目财政贴息按照《关于推荐国家和自治区扶贫龙头企业申请扶贫贴息贷款项目的函》(新扶贫函[2011] 11号)确定的贷款额度申报。

(二)要确保上报扶贫龙头企业扶贫项目贷款是当年自治区推荐的、且是企业当年新增的贷款,即贷款期限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10日所取得贷款。

同时,今年的扶贫项目贷款财政贴息结算工作与上年相比,增加了几项内容:

(一)自治区将对扶贫项目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的审核结算工作实行“专家审核”制度,即自治区依据各级财政局和扶贫办共同审核的扶贫龙头企业项目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申请表,以项目贷款财政贴息30万元的标准,要求2011

财政贴息资金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的扶贫龙头企业派一名代表、携带所提供原始资料原件参加自治区组织的“扶贫项目贷款专家审核会”,小于30万元的扶贫龙头企业须提供原始资料原件供企业注册地财政局和扶贫办核查。

(二)申报附件表1—3:

1、扶贫龙头企业项目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申请表

2、扶贫龙头企业应提供原始资料目录

3、扶贫龙头企业扶贫项目贴息贷款汇总表

其中:表1—2新增了一些内容表格。表3与上年相同,属汇总表。(各县市、地州分别填报)。

谢谢大家!

附表1:扶贫龙头企业项目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申请表(反面) 扶贫部门序号审核确认内容名称财政部门是否属实(打√)12341)2)3)4)5)6)56企业是否扶贫龙头企业是否自治区当年推荐项目贷款是否取得贷款超出自治区推荐规模当年取得贷款是否属实是否有银行开具贷款证明是否有贷款签署正式合同是否有借款凭据是否有进帐单或收帐通知备 注(否时须在备注栏具体说明)○是 ○ 否○是 ○ 否○是 ○ 否○是 ○ 否○是 ○ 否○是 ○ 否○是 ○ 否○是 ○ 否○是 ○ 否○是 ○ 否○是 ○ 否○是 ○ 否○是 ○ 否○是 ○ 否○是 ○ 否○是 ○ 否○是 ○ 否不属实须在表格正面的相应位置下方用红笔直接标注是否每笔贷款的数额、利率、时间属实○是 ○ 否其它企业提供料是否真实、齐全和及时其他○是 ○ 否○是 ○ 否县级扶贫部门审核意见:县级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字和盖章 年 月 日地州级扶贫部门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字和盖章 年 月 日地州县级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字和盖章 年 月 日 审核人签字和盖章 年 月 日自治区“扶贫项目贷款专家审核会”组成人员意见: 审核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扶贫龙头企业应提供原始资料 1.项目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申请表(填写正面的附表1) 2.银行开具证明 3.项目贷款合同 4.借款借据 5.进帐单(收帐通知) 6.企业与贫困户签订的订单或协议、用工合同等证明备注: (1)申请2011扶贫项目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的、年初自治区向金融部门推荐的每一家扶贫龙头企业都要提供第

1、

2、6个资料原件和第

3、

4、5资料复印件,并由各地州统一收齐后上报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扶贫办各一份。 (2)申请2011扶贫项目贷款贴息资金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的扶贫龙头企业须携带第

3、

4、5资料原件参加自治区“扶贫项目贷款专家审核会”,如缺一漏项或不提供原件自治区视同扶贫龙头企业自动发弃享受贴息权利,不予结算贴息。

第五篇:2011-2012年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汇报

永兴县2011-2012年扶贫资金使用管理

情 况 汇 报

永兴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2年10月19日

我县在省、市扶贫办的关心指导下,严格按照《郴州市财政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切实加强扶贫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我县扶贫资金管理水平和扶贫成效,增强扶贫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有效性,推动扶贫资金使用规章更加完善,管理使用程序更加规范,管理使用机制更加健全,确保扶贫资金发挥最大效益。现将有关工作汇报如下:

一、扶贫资金项目下达及安排去向情况

自2010年至2011年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先后下达给我县财政扶贫资金共162万元。分别是2011年82万元,2012年80万元。其中,基础设施建设资金31万元,产业发展资金118万,实用技术培训资金13万元。 扶贫项目43个,其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6个,产业发展33个,实用技术培训项目3个。在安排下达项目过程中,我们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政策,坚持面向重点村、面向贫困户,以产业发展为主、以智力扶贫为主。所有资金项目批准文一经下达,我县及时向各项目单位下达,让项目尽快实施,发挥效益。在向各项 1

目单位下达扶贫项目资金计划时,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的要求,做到所有扶贫项目不变更,所有扶贫资金不调整,全部按照上级文件如实下达。

二、扶贫资金项目的安排及落实情况

2011-2012年我县共安排实施扶贫项目43个,下达财政扶贫资金162万元。其中,基础设施建设资金31万元,安排项目6个,产业发展资金118万,安排项目43个,实用技术培训13万元,安排实用技术培训1.2万余人次。到目前止, 2011-2012年项目资金下拔额度达162万元。所有项目全部实施并验收、项目完成率、验收率达到100%,资金下拨额度占资金总数的100%。没有出现转移、挪用、拖欠 、挤占、截留扶贫资金的现象,做到各项扶贫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三、扶贫资金管理情况

扶贫资金是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组成部份。为确保资金的使用安全,防止资金挪用、它用、贪污等违法乱纪现象的发生,我县严格按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管理的要求,切实强化扶贫资金的管理。

(一)专户专账,严格执行县级报账制。认真执行扶贫资金管理规定,建立了财政扶贫资金专户,做到了扶贫资金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人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资

金始终不脱离财政轨道。扶贫开发项目资金的拨付程序是由项目单位实施完成项目建设后,向县扶贫办和县财政局提出申请,县扶贫办组织财政、相关乡镇、相关单位对项目进行验收,并填写好《扶贫开发项目验收单》,所有参与验收人员全部签字,然后项目单位开具正规发票,凭《扶贫开发项目验收单》、《拨款申请表》、发票到财政局农业股报账。

(二)阳光操作,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各扶贫项目、资金、建设内容、相关要求等都在村一级公示,项目资金拨付后及时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监督管理的通知》(永办[2010]73号)的要求,及向群众公布,并报县纠风办、县审计局和县减负办备案。增加财政扶贫资金分配和 使用透明度,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加大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力度。发挥财政扶贫资金的最大使用效益,确保了资金安全。

(三)跟踪问效, 建立多方监督、检查制。县扶贫办、财政局依规加强对扶贫开发项目资金的监督检查,配合审计等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工作。加强对扶贫开发项目资金计划执行、资金使用、工程建设和财务管理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建立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制度,发现问题,要限期整改,及时纠正。同时,组织社会有关方面加强监督,把行政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结合起来。

(四)奖罚分明,健全完善激励约束制。采取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好、成效明显的县乡村,在资金分配和试点项目安排上给予

倾斜;挤占、挪用、截留扶贫资金的,在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四、扶贫项目管理情况

我县对扶贫项目管理一贯高度重视,从项目申报到项目验收都严格把关,确保扶贫项目发挥最大效益。

(一)严把“项目申报关”。对各村上报的扶贫项目县扶贫办派员实地调查、论证后,县扶贫办会同财政局共同研究提出初步方案,然后按公开、公正、公平、公示的原则,对申报项目进行公示。经公示后,报县委、县政府审定同意,再上报省、市审批。

(二)严把“项目规划关”。做到因村制宜,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科学规划,不搞行政强迫命令,不搞一刀切工程和形象工程。

(三)严把“项目实施关”。严格实行招投标制度,落实专业施工队伍,设立村民监督领导小组,对项目施工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工程质量达标。

(四)严把“项目验收关”。项目完成后由县扶贫办组织财政、相关乡镇、相关职能单位对项目进行验收,填写《扶贫开发项目验收单》。项目单位凭《验收单》、《拨款申请表》、正规发票到县财政局农业股报帐,杜绝了冒领、套取扶贫项目资金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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