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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惠民项目实施方案(大全)

科技惠民项目实施方案方案具有明确的格式和内容规范,要求其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和可操作性,避免抽象和假大空的内容,那么具体如何制定方案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科技惠民项目实施方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第一篇:科技惠民项目实施方案科技惠民计划。

科技惠民项目实施方案

方案具有明确的格式和内容规范,要求其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和可操作性,避免抽象和假大空的内容,那么具体如何制定方案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科技惠民项目实施方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篇:科技惠民项目实施方案

科技惠民计划启动实施

发布时间: 2012-06-14|作者:陈磊

http:// 2012年06月14日 来源: 中国科技网 作者: 陈磊

中国科技网讯 6月12日,科技部、财政部在北京共同组织召开科技惠民计划工作会议,正式发布《科技惠民计划管理办法(试行)》,启动科技惠民计划组织实施工作。科技部副部长王伟中、财政部教科文司司长赵路等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

王伟中表示,当前我国社会发展滞后于经济发展,人口健康、公共安全、生态环境、防灾减灾等事关民生的需求日益增长。通过科技进步与创新使人民群众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是全体科技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职责。实施科技惠民计划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结合的重要举措。《科技惠民计划管理办法(试行)》有特色、有新意,科技部万钢部长、王志刚副书记和财政部张少春副部长等领导非常关心,多次批示要求做好制度设计与实施工作,希望大家认真学习,按照办法规定和要求做好各项工作。

王伟中指出,近年来,各级科技主管部门将社会发展科技放在更加突出和重要的位置,中央财政加大了对相关科技领域的投入力度和比例,社会发展科技进入了快速的发展阶段,科技进步对维护人民健康、改善人居环境、保障社会安全、防灾减灾等提供了有力的支撑。但我们仍应看到民生科技中的薄弱环节,如科技原始创新成果缺乏、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水平低、企业技术创新主体未确立、民生科技服务有待加强等。

王伟中强调,今年是科技惠民计划启动实施的第一年,要起好头、开好局。各地区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设计,突出重点,务求实效;要注重机制创新和制度建设,集成资源,加强科技部门、财政部门与相关业务部门的合作,协调各方力量参与科技惠民计划实施;要充分利用现有平台和基础,发挥好政府投入引导和放大作用,创造环境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培育和发展民生相关产业;要积极探索科研人员与基层合作的长效机制,动员广大科技人员深入基层,服务民生。

赵路指出,科技惠民计划不仅是对现有科技计划体系的补充和完善,也是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完善财政科技投入机制的必然要求。科技惠民计划在创新财政科技经费管理机制中,进行了很多的探索。例如,科技惠民计划强调科技引领与需求驱动,发挥中央财政引导作用,支持基层先进适用科技成果示范应用,还对实施成果的推广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探索公共财政引导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新途径。科技惠民计划在经费管理上有无偿资助、后补助、以奖代补等多种制度设计,经费开支范围将明显区别于其他科研项目,将更加适合于公益领域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赵路要求,各地方财政部门特别是省级财政部门要统一思想,积极筹措资金、大力支持科技惠民计划及后续的成果推广工作,加强经费使用监督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安全性。

会议还进行了分组讨论,北京、天津、江苏、广东、山西、湖南、甘肃、新疆等地方作了工作交流。财政部教科文司副司长宋秋玲、科技部社会发展科技司司长马燕合作总结讲话,对科技惠民计划组织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记者 陈磊)

《科技日报》(2012-06-14 一版)

第二篇: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惠民工程实施方案(2008—2010年)》的通知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文件 苏科社〔2008〕247号

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惠民工程实施方案

(2008—2010年)》的通知

各省辖市科技局,省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强社会事业领域的科技工作,推动全省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发挥科技创新的引领和支撑作用,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我厅特制定了《江苏省科技惠民工程实施方案(2008—201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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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江苏省科技惠民工程实施方案(2008—2010年)》

二○○八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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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江苏省科技惠民工程实施方案

(2008—2010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强社会事业领域的科技工作,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发挥科技创新的引领和支撑作用,特制定2008-2010年科技惠民工程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江苏省2008-2010年科技惠民工程的指导思想是:率先落实国家区域可持续发展科技促进行动,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美好江苏”的战略要求,遵循“以人为本、富民优先”的指导原则,围绕百姓关心的热点民生问题,以科技创新为先导,开展科技攻关,加强技术集成,组织示范工程,打造民生科技,让科技创新成果更多地惠及百姓生活。

主要目标是:到 2010年,围绕人民群众最为关心的安全、健康、环境、生态等民生领域,组织实施20个使百姓直接受惠的民生科技示范工程,建设20个经济发展、环境美好、社会和谐的国家和省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开展20个促进农民增收的“科技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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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强县”工作试点,着力突破100项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关键技术,构建形成服务于民生的科技工作体系,积极培育发展民生科技产业,大力提高科技创新对民生领域的支撑引领作用。

二、重点任务

(一)组织实施关系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的科技示范 针对人民群众最为关心的安全问题,大力加强粮食安全、食品安全、生产安全、公共安全等重大安全技术的开发应用与集成示范,组织实施安全领域的科技示范工程,着力提高解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重大问题的科技支撑能力。

1、组织实施粮食安全保障科技工程示范。

(1)加强优质口粮新品种的选育及产业化。以满足我省人民群众对优质口粮需求为目标,加强高科技育种技术的自主创新和优质高产多抗新品种的选育,重点开展关系我省城乡居民口粮安全的优良食味、超高产、抗病虫热害水稻新品种和优质高产抗病专用小麦新品种的选育及产业化,育成10个优质高产专用新品种,培育发展5个具有高科技含量的品牌种子产业,为保障我省口粮安全提供科技支撑。

(2)组织实施粮食丰产科技示范工程。以提高我省稻米丰产能力为目标,针对粳稻生产中的重大技术需求,组织实施国家粮食丰产工程江苏粳稻丰产高效技术集成研究与示范项目。在我省选择里下河地区等有代表性的粳稻主产区,开展集约生产、清洁生产和安全生产的科技攻关及应用示范,建立1万亩核心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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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100万亩示范区和1000万亩辐射区,形成适合我省稻麦(油)两熟地区粳稻丰产优质高效技术体系,为保障我省水稻丰产提供技术示范。

2、组织实施食品安全关键技术攻关与应用示范。 (1)开展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的攻关与应用。针对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方面的民生需求,以方便百姓使用为原则,加强重要大宗食品安全控制、跟踪和溯源技术的集成应用,组织实施食品中的致病微生物、重金属、农兽药残留以及其他有害物质快速检测先进实用技术的攻关,研制开发适宜流通市场质量监控的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仪器与试剂盒并进行产业化,为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提供技术支撑。

(2)加强超市食品安全防控技术的集成应用示范。围绕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超市生鲜农产品和加工包装食品的安全需要,选择苏果超市等大型连锁超市,针对采购、加工、储运、配送等供应链重要节点的安全问题,重点围绕食品安全生产、检测、控制、溯源和应急处置等技术,组织科技攻关和集成示范,建立形成以超市为平台的食品安全技术体系,为广大社区居民的食品安全提供技术保障。

3、组织实施生产安全科技工程示范。

(1)建立化工行业安全事故防范及应急处置技术示范工程。针对我省化工行业的安全生产重大需求,选择扬子石化等典型化工企业,以保障一线职工安全和防范重大事故为宗旨,开展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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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行业生产流程的风险监控预警、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等关键技术的开发应用,建立安全生产监测预警与事故应急处置技术体系,为我省化工行业的生产安全提供技术支撑。

(2)加强煤矿生产安全与救援支持技术的应用示范。以保障井下人员的生命安全为宗旨,选择徐矿集团等企业,采用安全可靠的射频技术和无线网络技术,开发矿井人员跟踪定位系统,建立由井下人员携带的应急自救装备和井上灾害应急救援平台构成的矿井灾害救援支持技术系统,为煤矿突发灾害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3)开展高危行业劳动保护关键技术的研究与示范。选择装备制造和电子信息等产业的重点企业和关键工种,以保障工人劳动安全为出发点,开展作业场所危害监测、工种风险评价分级与危害控制等劳动保护技术的技术开发应用,并在典型企业开展集成示范,建立劳动保护监测技术平台,为保障劳动者从业安全提供技术支持。

4、组织实施公共安全技术集成应用与工程示范。 (1)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与应急救助技术示范工程。针对冰雪、大雾、暴雨、台风等影响城乡居民正常生活的气象灾害问题,加强突发性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与应急处置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建立省级气象灾害预报预警监测与信息发布平台,形成气象灾害预警发布、防御决策、应急救助联动指挥系统,提高我省应对异常气象灾害的抗灾救灾技术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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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开展地震预测预报与应急救灾技术的研究应用。建立基准地震台观测资料基础数据库,组织震情快速收集与判定技术的综合研究,开展应急救灾预案与救援调度技术的应用研究,加强地震监测预警系统与城市应急管理平台的技术集成,针对南京等典型大中城市的防灾需要,建立地震灾害预警与应急处置工作平台,为地震灾害预防提供技术支持。

(3)开展交通安全疏导与应急处置技术应用示范。针对道路交通安全问题,开发道路交通动态信息采集、交通诱导、车辆定位导航、交通信息服务、交通违章纠查、事故报警、应急救援、安全疏导等技术与管理信息系统,选择常州、南京等大中城市,建立交通安全技术示范体系,为道路交通的安全疏导、救援联动与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4)加强社会治安监控技术集成应用研究与示范。针对社会面治安和城镇生活小区等公共安全保障需要,开展重点部位、交通卡点、居民小区、重点单位等社会治安监控技术集成的应用研究,组织周界报警、电子门禁、电视监控、入侵报警、电子巡更等技术的集成示范,建立城镇居民小区治安监控技术集成示范工程,为保障居民生活与出行安全提供技术支撑。

(5)加强城市火灾监控报警及应急处理技术研究与示范。开展居民区火灾探测报警系统、重点单位监控网络、城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监控网络管理系统、灭火抢险救援应急处置等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建立城市火灾自动监控、报警及消防灭火抢险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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援应急处理技术平台和示范体系,提高城市火灾防范能力。

(二)组织实施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科技示范 针对人民群众最为关心的生命健康问题,组织重大疾病防治技术的应用研究,开展农村居民和老龄人口诊疗先进适用技术的集成示范,提高公共卫生突发事件防范技术能力,努力为改善人民群众生命质量提供技术支撑。

1、加强重大疾病临床规范化综合诊治技术的应用研究。 针对危及人民群众安全的重大疾病防治需要,重点加强心脑血管病、恶性肿瘤等重大疾病的早期诊断、疾病危险因素早期干预等关键技术的应用研究,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安全、高效、价廉的预防与治疗新药,研究开发规范化综合治疗关键技术与方案,建立重大疾病规范化治疗技术服务示范体系,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

2、建立农村急病救治与卫生适宜技术的应用示范工程。 针对农民看病治病的紧迫需要,结合我省农村地区的卫生事业发展布局规划,选择溧阳、高邮等5个县级区域,开展面向广大农村的农民急病救治、卫生适宜技术以及小型诊疗、远程诊疗服务装备与技术服务系统的应用研究与集成示范,建立农村急病救治与卫生适宜技术的示范推广体系,保障农民生命健康。

3、建立社区老年人常见慢性病医疗服务技术示范工程。 针对我省老龄化不断发展和慢性病患病率增加的趋势,开发老年人慢性病、常见病、多发病的监控、预防、诊疗、康复与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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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治疗技术服务系统,研究开发适宜老年慢性病的现代化中药新药和保健技术,选择泰州等城市有条件的社区,开展城市社区老年慢性病的规范化防治及保健服务关键技术的应用示范,建立惠及16万人口的社区常见慢性病防治技术体系。

4、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范与应急救援技术集成研究与示范。

针对突发性的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以烈性传染病和重大流行性疾病的防控为重点,开展公共卫生监测与预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范、应急救援与治疗等关键技术研究,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范与应急救援技术的公共服务平台,提高我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范与应急救治的技术水平。

(三)组织实施促进农民生活富裕的科技富民工程 针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民增收需要,按照“富民优先”原则,以组织实施“送科技下乡、促农民增收”和“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为重点,大力开展“科技富民”示范工作,为促进广大农民生活富裕提供科技示范。

1、深入开展“送科技下乡、促农民增收”活动。 以促进农民增收为中心,以实施短平快科技富民项目为抓手,选择一批农民需求迫切、增收效益明显的先进适用技术,面向广大农村开展技术集成与应用示范。积极向苏北经济薄弱村派驻科技特派员,深入开展“科技帮扶,百村示范”主题活动,组织实施一批科技帮扶项目,加快培育形成“一村一品”,加大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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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对扶贫工作的支撑力度,提高科技致富能力。

2、组织实施“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

以实施国家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为契机,重点在苏北经济欠发达地区,每年选择一批试点县(市),组织实施一批重点科技富民强县项目,建立健全一批科技服务中介机构,以科技为先导,加快培育壮大一批具有较高科技含量和市场竞争力的苏北特色产业,带动当地农民致富和财政增收。

(四)组织实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科技示范工程 针对人民群众最为关心的生态环境问题,以水污染科技治理和节能减排为重点,组织实施一批环境治理与生态建设科技示范工程,为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改善提供科技支撑。

1、组织水环境治理科技示范工程。

(1)建立水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科技示范工程。围绕我省湖泊河网水污染控制的紧迫需求,以太湖水污染治理为重点,组织湖体氮磷沉积与消除机理等基础性研究,开展入湖河道生态修复与污染消减功能重建、湖滨带水生植被恢复与生态系统构建等技术的集成应用和示范,形成大水面水体污染控制与生态修复的关键技术体系,实施水源地水质保障科技工程。

(2)建立蓝藻防治科技示范工程。积极开展高效除藻专用设备的引进消化和研制创新,重点开发适合近岸打捞、湖区打捞、常态打捞等不同需求的各种类型蓝藻高效打捞船和干化减容水面处理船、储藻运输船以及专用打捞装备,加强蓝藻发酵制沼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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沼渣沼液花木肥施用等技术的研究与示范,建立年处理5.5万吨蓝藻的无害化处置科技示范工程,为太湖蓝藻无害化资源化处置提供技术支撑。

(3)组织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科技示范。从率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出发,不断满足全省人民群众日益提高的饮用水水质标准和安全需要,紧密结合当前我省太湖地区饮用水安全保障需要,选择无锡市自来水公司,开展饮用水深度处理和水源地水质突变情况下应急达标处理工艺研究,形成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技术支撑体系,建立太湖水源地饮用水安全保障技术科技工程。

(4)组织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科技示范。着眼工业污水源头控制,加强重点行业工业废水深度处理技术攻关和清洁生产与排污监控技术的开发应用,集成应用多种工业废水综合治理核心技术,组织实施面向工业集中区的工业废水综合治理科技示范工程,提高工业废水污染治理技术水平。

(5)组织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科技示范。组织实施城镇污水氮磷深度处理等关键技术攻关,解决生活污水治理关键技术问题,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除磷脱氮、中水回用、尾水生态处理等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建设城镇生活污水治理科技示范工程,提高城镇污水处理水平。

2、开展社会事业领域节能减排科技示范。

(1)建立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技术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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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围绕城镇生活垃圾处理问题,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减量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关键技术研究,选择苏州等城市,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垃圾焚烧发电、餐厨垃圾处理等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新技术应用和示范,建设城市生活垃圾处置关键技术的集成应用与示范工程,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水平。

(2)建立建筑节能节水节材技术集成与应用示范工程。选择重要公共建筑和有条件城市社区,开展绿色建筑技术、建筑节能技术、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照明节能技术、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等集成应用和示范,加快推广建筑一体化设计的太阳能热水器、地源热泵等先进实用技术,选择无锡等地区,组织实施公共建筑光伏屋顶、光伏幕墙等一批建筑节能重大科技项目,建设一批公共建筑节能、社区节能减排科技示范工程,提高城市节能减排水平。

(3)开展城镇生态环境构建技术集成应用与示范。针对城镇居民改善居住环境质量的需求,重点研究开发室内污染物监测与净化、居住区环境生态调控、居住区噪声与光污染控制、居住区最小排放、城镇粉尘污染控制、城镇园林绿化与景观规划、城镇湿地恢复、城镇生态构建等技术,选择扬州等城镇居住小区,建立城镇生态环境构建技术集成应用和示范体系,建设适合苏南、苏北经济发展水平、资源状况与地域特色的城镇生态环境构建科技示范工程。提高城镇人居环境质量。

(4)组织城镇道路与景观照明节能技术应用与集成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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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城市道路和大型景观照明节能需要,开展太阳能照明技术、半导体照明技术、照明灯具光控技术、景观灯节能控制技术等照明节能技术的开发应用与示范,建设城镇道路与景观照明节能技术集成应用与示范工程,提高我省道路与景观照明节能水平。

3、组织实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工程。 围绕与农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民生需求,以农村面源污染控制、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农村农业生态修复为重点,加强先进适用技术的科技攻关和集成应用,组织科技示范工程,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1)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的集成应用和示范工程。以农村面源污染科技治理为重点,选择先进适用技术,分别在有条件的地区进行集中试点,选择太仓、锡山、海安等3个县(市、区)进行集中试点,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与循环利用等技术的开发应用,建立覆盖1.25万户农民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科技示范工程,真正让农民享受到先进科技成果带来的实惠。

(2)实施新农村建设技术集成示范工程。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建设要求,选择不同类型的村庄,选择常熟蒋巷村、南京侯冲村等6个不同类型的村庄,开展生态农业、绿色能源、清洁家园等关键技术的集成应用,实施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工程,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提供科技支撑。

(3)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应用与示范。积极示范推广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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杆综合利用、测土配方精确施肥、病虫草害生态控制、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农田节氮控磷、农田径流氮磷生态拦截与农药安全施用及残留降解等农业清洁生产新技术,开展农业精准施肥、施药科技工程示范,提高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水平。

4、加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

全面推进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以节约能源资源、加强环境保护和建设生态文明为宗旨,选择苏州、无锡、大丰、江阴、张家港、宜兴等地区,围绕节能减排、循环经济、生态修复、绿色建筑等主题,应地制宜开展国家和省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的建设,建设一批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科技创新特色鲜明、科技惠民成效显著的综合实验示范基地,为加快建设美好江苏提供科技示范。

三、主要措施

1、提高科技惠民工程的组织程度。各地科技部门要围绕科技惠民工程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各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计划,有机衔接技术开发、工程示范与专项行动,落实各项政策措施,提高科技创新对民生工作的支撑能力。

2、加大科技惠民工程的投入力度。不断加大对民生科技的经费投入,充分发挥省科技支撑计划的主导性作用,积极衔接国家重大科技示范工程,加强各类科技计划的集成实施力度,大力引导企业和社会资金加大对民生科技的投入,努力形成多元化的投入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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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强民生科技基础设施和服务平台建设。围绕科技惠民工程确定的重点任务,加强生命健康、公共安全、环境治理等民生领域的重大研发机构、科技公共服务平台、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基础设施的布局与建设,提高民生科技创新与服务能力。

4、推动民生科技工作的运行机制创新。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积极引导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科技惠民工程的实施,加强民生科技成果产业化,积极培育发展环保产业、健康产业、医药产业等民生科技产业,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民生需求。

5、加强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努力拓宽国际科技合作渠道,借助国际资本与技术推动我国人口健康事业发展、公共安全保障、环境污染治理以及区域可持续发展工作。充分吸纳国际科技人才资源,鼓励海外优秀人才回国创业,参与实施民生领域重大科技示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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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科技

惠民 方案

通知

报送:科技部,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试点办。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2008年7月18日印发

共印3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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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教育惠民项目资金专项清查行动方案

阿扎克乡麦玉中学教育惠民项目资金

专项清查行动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开展“学讲话、转作风、促落实”专项活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学转促”)的要求部署,我校对2013年以来相关教育惠民政策落实、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清理行动,,明确清查时限,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确保教育惠民项目资金落地落实。特制定本清查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清重要意义。开展“学转促”活动,是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具体实践,是落实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自治州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县第十四次党代会工作部署的内在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充分认识开展“学转促”活动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党委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上来,保持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定力,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把“学转促”活动抓好、抓实、抓出成效,推动党风政风向上向善,为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提供坚强保证。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注重发挥学校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贯彻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自觉把党的领导贯穿于“学、转、促”活动全过程。 坚持学用结合。弘扬理论联系实际学风,以知促行、以行促知、知行合一,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用总要求凝聚力、推动工作。

坚持从严从实。“严” 字当头,从严开展学习教育,从严纠治作风问题,从严落实维稳措施;“实”字托底,倡导“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干老实事”,落细落小、注重实效,以推进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新实验检验活动成效。

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全面从严只党和总目标,从点滴抓起,从具体问题抓起,以问题整改开局亮相,以问题整改整饬作风,以问题整改注入动力,以问题整改赢得民心。

坚持标本兼治。既侧重于惩治和震慑,严肃查处“四风”、“四气”、“乱政”问题,架起带电的高压线;又侧重于教育和制约,综合实策,健全以良好作风促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长效机制。

三、领导小组

为了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开展“学讲话、转作风、促落实”专项活动(以下简称“学转促”活动)的要求部署,我校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和管理。 具体分工如下: 组长:王德路 副组长:库那吉·莫名

组 员: 吐逊江·不都热依木、阿比旦·吾买尔、乃依曼·喀米力、帕提古丽·阿不来、艾尼江·玉苏甫、瓦热斯江、艾尼瓦尔、迪力夏提·肉孜以及各年级组组长和各班班主任

四、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 此次清查整顿的范围是2013年至2017年3月三年中教育系统安排的各项用于教育教学资金,包括学生营养餐资金、公用经费(办公用品支出、水费、电费等)、取暖费等。

(二)整治内容。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教育系统发放的教育经费等问题,坚决纠正损害教育经费的事情发生,包括五个方面内容:

1、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问题;

2、是否存在多头申报、虚假冒领、套取资金的问题;

3、对教育经费是否全部用于学生、教育教学问题;

4、是否建立学校经费管理制度;

5、是否存在违反制度的行为问题

五、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此次教育惠民项目资金专项清查行动工作采取自查自纠的方式,自2013年底至今结束,共分五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3月10日至25日)

1、积极开展回头看。从资金申请、下达学校、使用等环节,对损害教育经费的行为,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等为题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纠正,对立即纠正确有困难的,严格落实整改责任,限期整改。

2、建立健全完善制度。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着眼于是教育系统下达的资金发挥最大作用,完善监管制度。

(二)、整改阶段(2017年3月25至4月10日)

学校自查自纠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改,对清理整顿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成立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教育局领导高度重视此次教育惠民项目资金专项清查行动工作,我校根据文件要求,严格、认真做好此次教育惠民项目资金专项行动,党支部书记任组长,校长亲自抓,并成立清查领导小组,抽取学校政治觉悟高、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领导小组,明确责任抓好落实。

(二)、加强舆论引导。学校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教育惠民项目资金专项清查行动工作,使全体师生了解教育惠民项目资金专项清查行动的重大意义,在全校营造良好氛围,及时上报教育局清查信息,推动此次教育惠民项目资金专项清查行动工作顺利完成。

阿扎克乡麦玉中学 2017年3月20日

第四篇:科技惠民任务原则要求

科技惠民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加快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应用,发挥科技进步在改善民生和促进社会发展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科技部和财政部组织实施科技惠民计划。

实施资料:科技惠民计划坚持面向基层,依靠科技进步与机制创新,加快社会发展领域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应用。通过在基层示范应用一批综合集成技术,推动一批先进适用技术成果的推广普及,提升科技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和服务基层社会建设的能力。

主要任务:

1、面向社会提供先进、适用的惠民科技成果信息。

2、资助科技惠民计划项目,支持惠民科技成果应用示范与转化推广。

3、探索适合区域特色的依靠科技进步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新机制、新做法。 实施原则:

1、优先资助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科技需求,如人口健康、生态环境、公共安全、防灾减灾、公共服务等领域。

2、面向基层,分类实施;

3、政府引导,多元投入;

4、资源协同,规范管理;

5、公开透明,社会监督。

立项流程:

1、科技部、财政部发布科技惠民计划优先支持领域指南;

2、基层组织单位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经专家论证后上报省级组织部门;

3、省级组织部门组织专家咨询论证后择优推荐上报科技部、财政部;

4、科技部、财政部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择优立项资助。

第五篇:科技惠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规范和加强科技惠民计划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技惠民计划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是中央财政安排的引导支持基层开展社会发展领域先进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先进适用技术综合集成示范的专项经费。

国家引导和鼓励其他资金投入科技惠民计划,包括地方财政投入的资金、单位自筹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从其他渠道获得的资金。各渠道资金按照科技惠民计划的部署统筹安排和使用,并执行各提供方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原则:

(一)突出重点,择优支持。科技惠民计划重点资助人口健康、生态环境、公共安全等与社会管理和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科技领域,择优支持基层开展具有导向作用的先进技术成果转化应用,提升技术的实用性和产业化水平;择优支持基层开展重点领域先进适用技术的综合集成和示范应用,推动先进适用技术在基层公共服务领域转化应用,促进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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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府引导,多元投入。科技惠民计划坚持政府引导、需求驱动,推进“政、产、学、研、用”联合的协同机制;坚持经费来源多元化原则,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投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单位自筹等多元化投入。

(三)分级管理,明晰责权。科技惠民计划实行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基层(县、市、区)三级管理,明晰项目经费管理各方的责任和权利。充分发挥各级人民政府科技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作用,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作为项目实施的省级组织单位,基层科技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单位)作为项目实施的基层组织单位。

(四)专款专用,追踪问效。专项经费应当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信用管理和监督考核,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面向结果的绩效评价制度。

第四条 科技惠民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等,鼓励用户优先作为项目牵头单位。

第五条 结合科技惠民计划组织实施的要求和项目的特点,对于具有明确的可考核的产品目标和产业化目标的项目,应当实施后补助。对其他类型的项目,鼓励采用后补助方式 。

第二章 开支范围

第六条 专项经费主要用于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和集成示范直接相关费用的补助支出。

第七条 专项经费的开支范围主要包括技术引进费、技术开发费、 2 技术应用示范费、科技服务费、培训费等。

(一)技术引进费: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为引进新技术、新流程、新工艺,或购买专利等发生的费用。

(二)技术开发费: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对有关技术进行消化吸收、生产工艺流程改进、技术的适用性改进和创新等发生的费用。

(三)技术应用示范费: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为开展技术转化应用、综合集成和示范等发生的费用。

(四)科技服务费: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聘请有关技术专家对项目进行技术指导、咨询和服务所发生的费用。

(五)培训费: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开展的实用技术培训等工作发生的资料费、专家讲课费、场地租用费、学员食宿补助等费用。

专项经费不得开支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福利支出,不得开支罚款、捐赠、赞助、投资等,严禁以任何方式牟取私利。

第八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需由专项经费安排的其他支出,应当在申请预算时单独列示、单独核定。

第三章 预算编制与审批

第九条 项目牵头单位联合合作单位(统称项目承担单位)按照有关部署和要求,提出项目实施方案,同时编制项目预算,报基层组织单位。

第十条 项目预算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项目预算应当全面反映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做到收支平衡。

3 第十一条 项目收入预算包括专项经费和其他来源资金。收入预算编制的要求:

(一)收入预算的编制应当根据项目目标和任务的实际需要,合理确定专项经费和其他来源资金的投入结构、投入规模、使用方向和重点。

(二)地方财政投入是项目其他来源资金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编制收入预算时,应当明确地方财政投入的总量、投入方向、预算安排方式和预算安排进度等。

(三)基层组织单位和项目承担单位落实除财政投入以外的其他来源资金,并提供相关资金来源证明,明确到位时间与进度安排。

(四)作为项目组织实施保障条件的现有实物资产不得列入收入预算。

第十二条 项目支出预算包括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必要费用。支出预算的编制要求:

(一)支出预算应当围绕项目确定的目标,坚持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有科学的测算依据并经过充分论证,以满足项目的合理需要。

(二)项目牵头单位应当在基层组织单位的协调指导下,联合合作单位共同编制项目支出预算,在预算中分别列示各单位承担的主要任务、经费预算等,并申明现有组织实施条件和资源。

(三)专项经费的支出预算应当单独列示。

第十三条 基层组织单位在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可行性论证时,对项目预算进行审核。经可行性论证的项目实施方案和经审核的项目 4 预算由基层组织单位按程序报送省级组织单位。

第十四条 省级组织单位对基层组织单位上报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评审论证的同时,应当对项目预算进行评议,按有关要求向科技部、财政部报送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预算,并抄送科技惠民计划相关的中央级业务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 科技部商相关中央级业务主管部门委托相关机构对项目预算进行评估或评审,提出预算安排建议。

第十六条 科技部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将项目预算安排建议报财政部审核批复。财政部审核并向科技部批复项目总预算,并分别抄送省级财政部门、当地专员办和相关中央级业务主管部门,同时分下达项目预算。

项目牵头单位是中央单位的,将项目预算下达至科技部,并分别抄送省级财政部门、当地专员办和相关中央级业务主管部门。由科技部向项目牵头单位下达预算。

项目牵头单位是地方单位的,将项目预算下达至省级财政部门,并分别抄送科技部、相关中央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当地专员办。省级财政部门根据中央财政下达的专项资金,结合地方财政投入,统一下达到项目牵头单位同级财政部门。

第十七条 省级组织单位根据预算批复,组织基层组织单位和项目承担单位对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申报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修改,完善项目预算,协调落实其他来源资金,并将修改后的项目实施方案上报科技部备案。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预算修改完善时,实施方案不 5 得随意调整,地方财政投入等其他来源资金收入预算一般不得调减。有关预算安排是预算执行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第十八条 后补助项目预算的申报和审核按上述规定程序进行,待项目通过验收后一次性支付经费,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使用。对于风险程度高、经费投入多的项目,根据情况可先行支付一定比例的启动经费,其余经费待项目验收后予以支付,启动经费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专项经费开支范围使用。国家对经费用途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预算执行

第十九条 专项经费实行项目承担单位法人管理责任制。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内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货币资金和实物资产管理,明确专项经费支出的审批权限和流程。

第二十条 项目牵头单位应当按照预算批复,结合修改后的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预算,在基层组织单位的协调下及时与合作单位签订任务协议,落实任务分工和预算分解方案。

第二十一条 项目牵头单位应当及时足额向合作单位转拨专项经费,并加强对合作单位的监督和管理。项目承担单位不得层层转拨、变相转拨经费。

第二十二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经制度的规定加强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对不同来源的项目经费分别单独核算。

第二十三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预算批复和项目实施方 6 案执行预算。专项经费预算一般不予调整,确有必要调整时应当按程序报批:

(一)专项经费总预算调整,项目牵头单位应当按预算申报程序报财政部批准。

(二)专项经费总预算不变,项目承担单位之间以及增加或减少项目承担单位的预算调整,应当由项目牵头单位按预算申报程序报省级组织单位批准。省级组织单位将调整情况汇总报科技部备案。

(三)专项经费总预算不变,专项经费支出结构进行的调整,由项目牵头单位提出申请,报基层组织单位审核备案后执行,省级组织单位在财务检查或财务验收时予以确认。

第二十四条 省级组织单位、基层组织单位和项目承担单位及时协调并按进度落实承诺的其他来源资金和实施保障条件,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第二十五条 基层组织单位每年组织项目牵头单位按时编制项目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并及时报送省级组织单位。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应当包括项目总体实施情况、预算来源及到位情况、预算支出情况、预算执行效果、影响预算执行的重大事项变更、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

专项经费下达之日起至终了不满三个月的,当年可不编报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其经费使用情况在下一的预算执行情况报告中编制反映。

省级组织单位每年向财政部、科技部报送项目预算执行情况汇总报告,并抄送相关中央级业务主管部门。

7 第二十六条 未完项目结存经费,按规定结转下一继续使用。项目因故终止,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编制财务报告及资产清单,逐级审核后报送省级组织单位。省级组织单位组织进行清查,结余经费(含处理已购物资、材料及仪器设备的变价收入)收回原渠道,按照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将有关情况报财政部备案。

第二十七条 专项经费的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专项经费使用中涉及政府采购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事业单位使用专项经费形成的固定资产属于国有资产,一般由项目承担单位进行使用和管理,国家有权进行调配。企业使用专项经费形成的固定资产,按照《企业财务通则》等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第五章 财务验收与考核评价

第二十九条 省级组织单位和基层组织单位应当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加强项目经费的管理和监督,保证项目经费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对于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上报财政部、科技部。

第三十条 科技部、财政部会同相关中央级业务主管部门对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专项经费支出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以及地方财政投入等其他来源资金的落实情况等。 第三十一条 项目完成后,基层组织单位应当组织项目牵头单位在项目结束后一个月内向省级组织单位提出财务验收申请。财务验收 8 是项目验收的前提。省级组织单位负责组织对项目进行财务审计与财务验收,财务审计是财务验收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二条 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通过财务验收:

(一) 编报虚假预算,套取国家财政资金; (二) 未对项目经费分别进行单独核算; (三) 截留、挤占、挪用专项经费; (四) 违反规定转拨、转移专项经费; (五) 提供虚假财务会计资料; (六) 未按规定执行和调整预算; (七) 虚假承诺、其他来源资金不到位; (八) 其他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 项目通过验收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及时办理财务结账手续。专项经费如有结余,应当按原渠道收回科技部或省级财政部门,并按照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省级组织单位完成项目财务验收后,应当将验收结果报科技部、财政部、相关中央级业务主管部门备案。科技部、财政部会同中央级业务主管部门对财务验收结论进行抽查,重点检查财务验收工作的规范性和工作质量等。

省级组织单位完成项目验收后,应当组织编制成果推广方案,并落实成果推广所需经费。

第三十五条 科技部、财政部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逐步建立项目经费的绩效评价制度,并组织实施绩效评价。对于项目绩效评价 9 结果良好、成果推广方案执行效果显著、管理经验先进的,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社会管理和社会发展领域相关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第三十六条 科技部、财政部逐步建立信用管理机制和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对省级组织单位和基层组织单位以及项目承担单位在经费使用管理方面的信誉度进行评价和记录;对于非保密项目信息及时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逐步探索建立项目绩效情况公示制度;积极推进违规使用专项经费行为的公开。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予以停拨经费,通报批评,终止项目,取消基层组织单位、项目承担单位未来三年的项目申报资格,调减或取消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未来三年的申报项目数量或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项目经费;

(二)不按承诺落实地方财政投入等其他来源资金;

(三)不及时编报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四)不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五)项目组织实施和经费监督检查不力;

(六)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项目财政经费;

(七)其他违反有关规定和相关财经纪律的行为。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科技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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