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管理和生物安全
第一篇:实验室管理和生物安全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和操作指南》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和操作指南》 作 者:刘来福等编著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定 价:40.00元出版日期:2010.5.
【内容简介】
本书编写立足于加强实验室人员对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知识、规范化实验操作技能和相关法规的掌握,降低实验室生物安全风险,力求系统性和新颖性,突出实用性。本书共分五章,第一章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概论;第二章主要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设备以及操作进行了说明;第三章主要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有害化学试剂与放射性物质以及安全操作进行了阐述;第四章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风险评估及风险控制提出了要求;第四章主要从组织和管理、管理责任、个人责任、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文件控制、安全计划等23个要素提出生物安全实验室的管理要求;第五章主要对典型的食品病原微生物、动物病原微生物以及医学病原微生物编制了安全操作指南。最后附录汇编了我国目前重要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法规和标准。
目录
第一章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概念
第二章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设备与操作
第三章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有害化学试剂与放射性物质安全操作
第四章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估及风险控制
第五章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要求
第六章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安全操作批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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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实验室生物安全培训和考核制度
为确保实验室全体员工熟悉生物安全法律、法规,建立生物安全意识,保证相关工作人员掌握开展工作必需的生物安全知识和技术,避免实验室感染,防止实验室事故,特制订本制度。
一、制定生物安全培训、考核计划,报生物安全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二、培训内容:生物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办法、标准、本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紧急事件的上报和处置程序、生物安全风险评估、生物安全操作规范、仪器设备的使用、保养、维护、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菌(毒)株及样本的收集、运输、保藏、使用、销毁、实验室的消毒与灭菌、感染性废物的处置、急救等;
三、每年组织全员(包括实验室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样本运送人员、保洁员等)的生物安全培训、考核;
四、针对不同的工作岗位,在全员培训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专项生物安全培训;
五、培训应该由取得实验室生物安全师资培训合格证的人员进行;
六、培训后应对参加培训的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形式可采取多样化,如笔试、口试、实操等;
七、对考核合格的工作人员颁发相关岗位的上岗证;
八、建立并保存生物安全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档案;
九、做好生物安全培训需求和效果的评估工作,为制定培训、考核计划提供依据;
十、对新上岗、转岗的员工进行生物安全相关知识、生物安全手册等的培训,明确所从事工作的生物安全风险;
十一、进入实验室的外单位人员(包括进修、实习等工作人员)的由所在科室,根据所从事工作的生物安全风险进行必要的生物安全培训,所有工作均在带教教师指导下进行,学习期间不得从事危险性较高的工作;
十二、当有关部门新颁发、修订生物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进行修改后应组织开展相关内容的培训和考核;
十三、按照档案资料管理制度保存与人员培训、考核相关的记录。
第三篇: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1.为了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管理,保护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制定本制度。
2.医院和科内实行对实验室的实验活动进行安全管理与监督。
3.实验室实行分级管理,检验科微生物室为二级生物安全标准。
4.检验科负责微生物室日常活动的管理,承担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检查、维护实验设施、设备,控制实验室感染的职责。
第二章 生物安全水平
生物安全水平一般可分为四级:
a.生物安全水平Ⅰ级:用于已知的通常不引起健康成人感染,对实验室人员和环境危害甚少的病原体,如大肠艾希氏菌等。
b.生物安全水平Ⅱ级:用于具有中度潜在危害的病原的实验操作,主要防止通过皮肤黏膜及消化道的感染,实验室应有进出规定程序,粘贴生物危险的警示标志。
c.生物安全水平Ⅲ级:用于可通过气溶胶传播的,能引起严重可致死性疾病的病原体,如结核分支杆菌等。
d.生物安全水平Ⅳ级:可用于可通过气溶胶传播的,能引起致死性感染的高风险剧毒病原的操作。同时还要有内部和外部进行对话的装置,要有应急供气、应急供电和应急出口等。
第三章 生物安全操作要求
实验室操作要求分为标准微生物学操作(见微生物操作规程)和特殊操作,前者是指实验室安全的共性要求,后者是指根据特定生物安全的级别提出的特殊要求。
安全装备:为达到生物安全的目的,安全装备包括两部分,即操作设备、生物安全柜。二级实验室必须有可提供一个无菌操作的生物安全柜。
个人防护用品:主要有工作服、隔离衣、防护服、工作帽罩、眼罩、面罩、手套,呼吸保护装置及正压气体供应的工作服等。
第四章标本的采集、转运和接收
微生物标本在接收时操作者要穿工作服、带手套和口罩,必要时要戴眼罩,必须在生物安全
柜内执行严格操作。所有盛标本的容器必须是防漏的。在转运时应密封,标本不可发生泄露。一旦发生泄露,应高压灭菌处理。具有强感染性的标本转运时要严格包装,严格操作。标本的采集应由专人转送,实验室应由专人验收和签收。
第五章 生物废物的安全处理
1.生物废物包括培养物、分离物极其污染物,剩余标本极其污染物,尖锐破碎物,吸管、针头和费包装等。
2.生物废物的安全处理要求:A.装废物的容器应防漏,坚固而不宜刺穿,密封并要避免装的太满。B.尖锐的破碎物要放入专用的硬质容器中。C.盛放生物废物的容器应置入高压灭菌袋中送去灭菌。D.所有能在实验室消毒的物品在送出实验室前尽可能先进行一次消毒处理。E.盛放生物废物的容器要做到安全转运。
第六章 安全应急措施
1.操作者暴露的处理A.立即报警并告知同事。B.立即用肥皂水清洗暴露表面,用洗眼液洗眼,用生理盐水漱口。C.启动应急治疗。D.尽快向上级报告。
2.污染表面的处理A.立即报警并告知同事。B.隔离污染区。C.处理者穿戴适当的防护服。
D.用镊子将污染物移入废物桶。E.用干毛巾吸干,将消毒剂到在毛巾上,一段时间后仍入废物桶。F.先后以消毒剂和酒精清洗污染表面。G.以适当方法对桶消毒。F.尽快报告上级。
第四篇: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保护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依照国务院颁布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程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实验室主要涉及第三类病原微生物(少数第二类病原微生物如结核杆菌),符合二级生物安全防护水平(BSL-2),适合于从未知病原的人身上取血、体液和组织进行微生物学检验,因此主要按二级生物安全防护水平进行管理。从事实验活动应当严格遵守有关国家标准和实验室技术规范、操作规程。
第三条 安全标准。第三类病原微生物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但一般情况下对人、动物或者环境不构成严重危害,传播风险有限,实验室感染后很少引起严重疾病,并且具备有效治疗和预防措施的微生物。接触这些致病微生物的工作人员的主要危害是与感染性材料的偶然的皮肤或粘膜破损、或吞食感染性食物。必须强调对污染的针头或利器的使用要非常谨慎。对未知的通过气溶胶途径传播的微生物、具有增加工作人员暴露的可能气溶胶或高度飞溅物的防护程序:
1、用布或纸巾覆盖并吸收溢出物;
2、向纸巾上倾倒适当的消毒剂,并覆盖周围区域;
3、作用30分钟后清理处理物质;
4、如有必要重复以上步骤。
第四条 设立检验科生物安全管理小组,由检验科主任、微生物实验室组长及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制定和修改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实验室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组织实施。科主任和实验室组长,为全科和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由高年资微生物检验人员任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实验室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 第五条 每年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保证其掌握实验室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生物安全防护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并进行考核。工作人员经考核合格的,方可上岗。
第六条 实验室要具有与采集病原微生物样本所需要的生物安全防护水平相适应的设备;具有有效的防止病原微生物扩散和感染的措施;具有保证病原微生物样本质量的技术方法和手段。工作人员要严守操作规程,在采集过程中应当防止病原微生物扩散和感染,并对样本的来源、采集过程和方法等作详细记录。
第七条 制定严格的安全保管制度,作好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进出和储存的记录,建立档案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 第八条 实验室感染控制。依照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对废水、废气以及其他废物进行处置,并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防止环境污染。配合医院,定期检查实验室的生物安全防护、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保存与使用、安全操作、实验室排放的废水和废气以及其他废物处置等规章制度的实施情况,定期调查、了解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 第九条 违反《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未执行本制度的,造成后果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或行政责任。 实验室运行基本规范 第一条 实验室的进入
与实验室工作无关的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进入实验室工作区域。儿童不得进入实验室工作区域。可能增加获得性感染的危险性或感染后可能引起严重后果的人员不允许进入实验室。
• BSL-2实验室门上应标有国际通用的生物危害警告标志,包括通用的生物危险性标志,标明传染因子、实验室负责人或其他人姓名、电话、以及进入实验室的特殊要求。 • 实验室的门应保持关闭。
• 与实验室工作无关的动物不得带入实验室。 第二条 个人防护要求
• 在实验室工作时,必须穿着工作服外加罩衫或穿防护服,戴帽子、口罩。
• 在进行可能接触到血液、体液以及其他具有潜在感染性的材料的操作时,应戴上合适的手套。手套用完后,应先消毒再摘除,随后必须洗手。一次性手套不得清洗和再次使用。
• 在处理完感染性实验材料和动物后,以及在离开实验室工作区域前,都必须洗手。 • 当操作不可能在生物安全柜内进行时,为了防止眼睛或面部受到感染性材料喷溅物或雾化危害、或防止碰撞或人工紫外线辐射的伤害,必须戴合适的安全眼镜、面罩(面具)或其他防护设备。
• 严禁穿着实验室防护服离开实验室工作区域。 • 不得在实验室内穿露脚趾的鞋。
• 禁止在实验室工作区域进食、饮水、吸烟、化妆和处理隐形眼镜。 • 禁止在实验室工作区域储存食品和饮料。
• 在实验室内用过的防护服不得和日常服装放在同一柜子内。
第三条 有关操作的指导原则
• 严禁用口吸移液管, 严禁将实验材料置于口内。严禁舔标签。 • 所有的实验操作要按尽量减少气溶胶和微小液滴形成的方式来进行。
• 应限制使用注射针头和注射器。除了进行肠道外注射或抽取实验动物体液外,注射针头和注射器不能用于移液或用作其他用途。
• 实验室应制订并执行处理溢出物的标准操作程序。出现溢出、事故以及明显或可能暴露于感染性物质时,必须向实验室负责人报告。实验室应如实记录有关暴露和处理的情况,保存相关记录。
• 污染的液体在排放到生活污水管道以前必须清除污染(采用化学或物理学方法)。根据所处理的微生物因子的危险度评估结果准备专门的污水处理系统。
• 只有保证在实验室内没有受到污染的文件纸张才能带出实验室。
第四条 实验室工作区的管理原则
• 实验室应保持清洁整齐,严禁摆放和实验无关的物品。 • 每天工作结束后应清除工作台面的污染。若发生具有潜在危害性的材料溢出应立即清除污染。 • 所有受到污染的材料、标本和培养物在废弃或清洁再利用之前,必须先清除污染。
• 感染性材料的包装和运输应遵循国家和∕或国际的相关规定《感染性物质运输指南》。
•如果窗户可以打开,则应安装防止节肢动物进入的纱窗。
第五条 生物安全管理的指导原则
• 实验室负责人负责制订和采用生物安全管理计划以及实验室安全或/和操作手册。
• 实验室应能提供常规的实验室安全培训,并建立制度。 • 实验室负责人(或生物安全负责人)要将生物安全实验室的特殊危害告知实验室人员,同时要求他们阅读生物安全或/和操作手册,并遵循标准的操作程序。实验室内应备有可供取阅的安全或/或操作手册。所有实验室人员必须经过培训,了解所从事工作的危险、掌握有关的管理规定和操作程序,通过考核后方可从事相关实验室工作。
• 应当制订节肢动物和啮齿动物的控制方案。
• 如有必要,应为所有实验室人员提供适宜的医学评估、监测和治疗,并建立健康档案。实验室人员应接受与所操作生物因子或实验室内潜在的因子相关的免疫接种或检测。 第六条 污染物与废物的处理 实验室和医疗废物的处理要遵守国家标准《医院废物管理条例》 医疗废物的定义: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的废物。
--及时用专用包装物、容器收集所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有明显的警示标示和警示说明。实验废物应置于实验室指定的安全地方,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密闭包装容器的中,定期安全运出实验室。在运走之前,应使其达到生物学安全。 --有害气体、气溶胶、污水、废液应经适当的无害化处理后排放。 --在设计和执行关于生物危害性废弃物处理、运输和废弃的规划之前,参考《医院废物管理条例》相关条例。
--高压蒸汽灭菌过的废物可以在其他地方焚烧后处理,或在指定垃圾场掩埋处理。 第七条 个人防护装备
要求工作人员应掌握的要点:
1、必须十分了解和掌握自己工作性质和特点。
2、所涉及的实验工作需要使用个人防护装备的类型。
3、正确的使用方法。
BSL-2实验室基本要求:
1、工作人员在实验时应穿工作服,戴防护眼镜。
2、工作人员手上有皮肤破损或皮疹时应戴手套。
3、在实验室中应穿着工作服或罩衫等防护服。离开实验室时,防护服必须脱下并留在实验室内。不得穿着外出。用过的工作服应先消毒,然后统一洗涤或丢弃。
当手可能接触感染材料、污染的表面或设备时应戴手套。如可能发生感染性材料的溢出或溅出,宜戴两副手套。不得戴着手套离开实验室。工作完全结束后方可除去手套。
第五篇: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自查报告
为加强医院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医院平安目标的实现,我院检验科根据山东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内容,对医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了自查,对涉及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及样本的人员进行了培训,提高他们生物安全的意识,掌握必要的生物安全知识。
一、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的运行情况 医院检验科根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学习,并定期对有关生物安全各项规章制度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实验室所从事的实验活动均严格遵守有关的国家标准和实验室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并指定专人监督检查实验室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同时,对检查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
二、病原微生物菌(毒)种的管理及运输 因各方面条件限制我院现不能开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的检查,根据通知要求积极组织相关人员主要学习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菌(毒)种的管理严格登记制度,收到菌(毒)种后立即进行编号登记,详细记录菌(毒)种的名称、来源、特性、用途、批号、传代日期、数量。在菌(毒)种的管理,安全保卫制度,安全保卫措施,保管过程中,传代、分发及使用,均应及时登记,定期核对库存数量。菌(毒)种在进行销毁时,灭菌指示标志,灭菌效果,同时做好销毁登记等内容。
三、实验室生物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在此次自检中,我院实验室对以前制订的处置意外事件的应急指挥和处置体系,进一步进行了修订,使之能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 针对当发生自然灾害(如地震、水灾等)或设施出现故障时,我们制定了可能遇到的紧急情况及其处理原则。同时规范了菌(毒)种外溢在台面、地面和其他表面的的处理原则、皮肤刺伤(破损)的处理原则、离心管发生破裂的处理原则并建立了意外事故报告制度。 在实验室的显著位置张贴了实验负责人、实验室工作人员、消防、医院、公安、工程技术人员、水、电气维修部门电话。
四、提高意识,加强学习 组织检验人员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进行全面系统的学习,同时加强了实验室的准入制度的管理,标明实验室类型、负责人及其联络方式。加强了个人安全防护,并要求检验人员严格遵守标准的操作规程进行检验。 通过这次对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自查,提高了全体检验人员对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实验室工作安全。
****卫生院检验科
2015-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