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交通运输局领导
第一篇:佛山市交通运输局领导
佛山市交通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根据省编委《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方案的通知》(粤机编〔2006〕1号)精神,在佛山市交通局内设佛山市“执法监督科”,加挂“佛山市交通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市交通局行政执法局)。该局是负责全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的行政机构,是佛山市交通局的直属行政单位,以佛山市交通局的名义实施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一、职能调整
把原市交通局交通管理总站承担的道路运政执法职能、市港航管理局承担的水路运政和港口行政执法职能、市交通征费稽查站承担的交通规费稽查执法职能、市交通局地方公路管理总站承担的地方公路路政执法和地方公路规费稽查职能、市公路局承担的公路路政执法和公路规费稽查执法职能、佛山航道局承担的航道行政执法职能、广佛高速、佛开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广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广珠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广州西二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珠二环西北段高速公路)、广东省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南二环分公司(珠二环西南段高速公路)、三水大桥收费站(广肇高速公路西南镇高丰村至金本镇洲边三村段)承担的高速公路路政执法职能交由市交通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承担。
二、主要职能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交通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市交通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宣传工作;制定全市交通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范围和管理制度。
(二)组织协调全市重大交通专项整治执法工作,负责跨区的重大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案件。
(三)负责全市辖区内高速公路、“一环”快速干线路政执法和全市航道行政执法工作。
(四)负责全市交通行政执法队伍的培训、考核督查和行风建设工作。
(五)负责指导全市公路运政、路政、规费稽查以及水路运政、港口行政执法工作。
(六)依法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交通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况
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对违反交通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七)参与办理交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
(八)负责全市交通行政执法案件的统计汇总呈报和分析。
(九)负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交通行政执法工作。
(十)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一)综合室
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局日常行政事务的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局机关工作;负责文秘、信息、信访、保密、档案、宣传、财务等工作;负责督查督办事项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重大交通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备案工作,参与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有关应诉工作;负责交通综合执法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宣贯工作;负责制定交通行政执法的业务规范和管理制度并监督落实贯彻,组织和指导交通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行政执法证件的申办和发放及交通执法专用车、船及执法服装的管理工作。
(二)执法室
负责拟订执法局执法目标和阶段性任务;审批各大队执法工作计划,部署执法任务;组织开展全市跨区域执法行动;指导、监督、检查各大队的执法工作;负责交通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区级交通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公路交通稽查站、治超检测站、水上交通检查站执法的管理工作;负责投诉案件调查处理工作。
(三)违章处理室
负责接收违章案件材料;负责违章案件文书、程序的审查;负责处理交通违法、违章案件;负责建立和保管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件卷宗档案;负责执法案件的统计、汇总和分析。
(四) 第一大队(机动执法大队)
依法实施市级权限的道路运政、公路路政、公路规费稽查、港口行政、水路运政和航道行政等行政执法职权;负责组织开展跨区域的公路执法、水路执法行动;组织和督导属下各执法中队和违章处理室的执法以及日常业务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第二大队(高速公路执法大队)
承担辖区内高速公路及“一环”快速干线路政执法工作;组织和督导属下各执法中队和违章处理室的执法以及日常业务工作;协助做好公路路政的专项整治和重大执法行动;
负责辖区内高速公路路政执法案件的统计汇总和分析;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第三大队(航道执法大队)
承担辖区内航道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和督导属下各执法中队和违章处理室的执法以及日常业务工作;协助做好水路运政的专项整治和重大执法行动;负责辖区内航道行政执法案件的统计汇总和分析;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非领导职数
(一)人员编制
市交通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专项编制110名,其中:正、副局长4名,综合室8名,执法室8名,违章处理室6名,第一大队(机动执法大队)30名,第二大队(高速公路执法大队)34名,第三大队(航道执法大队)20名。
(二)领导职数
市交通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1名(副处级),副局长3名(正科级);室、大队领导职数共18名(正职:正科级;副职:副科级),每室、大队各3名(一正两副)。
(三)非领导职数
市交通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设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共11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交通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设 110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后,相应核减市交通局交通管理总站事业编制32名、市交通局地方公路管理总站事业编制2名、市交通征费稽查站事业编制12名、市公路局事业编制18名、佛山航道局事业编制10 名,共74名。其中市交通局交通管理总站、市交通征费稽查站成建制划转入市交通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市交通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成立后,市交通局地方公路管理总站、市公路局、佛山航道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同时作相应调整。
(三)高速公路路政和航道行政执法人员经费由省有关部门统一协调解决。
第二篇:佛山市南海区公开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我区专家型领导干部队伍建设,经上级有关部门和区委研究,决定面向珠江三角洲地区公开选拔规划、建设和交通系统的副科级领导干部各1名,具体方案如下:
一、公开选拔职位和人数
1、佛山市规划局南海分局总规划师1名(副科实职)
2、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局总工程师1名(副科实职)
3、佛山市南海区交通局总工程师1名(副科实职)
二、报名资格条件
报名参加公选者,应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并且要符合各职位的具体报考资格条件(详见《佛山市南海区公开选拔职位资格条件一览表》)。
三、公开选拔程序和办法
1、发布公告
在《南方日报》、《广州日报》、《佛山日报》、《珠江时报》、南方人才网、珠三角联合人才网、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网、南海组工网以及我省部分专业网站等媒体发布公告。
2、报名
符合职位资格条件者均可报名,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者可直接到区公选办报名,也可通过信函方式报名。
报名时间:2009年8月17日至31日。邮寄资料报名的截止时间,以收到报名材料的邮戳时间为准。
报名地点:佛山市南海区南海大道北88号南海区委组织部干部一科(区公选办)。咨询电话:(0757)86337955。
报名者须填写和提交《佛山市南海区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报名表》一式两份。报名时,同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证复印件和大一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近照2张。南海区内的报名者可直接将报名表及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送至公选办;南海区外的报名者可将报名表及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直接寄区公选办,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待笔试报到时再补充提供原件审核。报名表可在佛山市南海区
或人南民海政组府工网网(http://)
(http://zuzhibu.nanhai.gov.cn)下载。
3、资格审查
由区委组织部统一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发给笔试通知书。
每个职位的开考比例为1:10。如果某个职位符合资格条件的报名人数比例不足时,由公选领导小组视情况确定该职位是否进行公开选拔。
4、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试者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每一职位按
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前5名的应试者为面试对象。
5、面试
面试采用演讲答辩的形式,满分为100分。面试主要测试选拔职位所要求的素质能力,包括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决策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领导气质与仪表举止以及选拔职位所需要的其他素质和能力。每个公选职位设1个面试评委会。面试评委会设主任评委1名、评委6名,共7名成员,分别由区有关领导、公选职位所属部门领导、组织人事部门领导和其他有公选面试经验的领导同志担任(规划分局人选面试评委同时邀请佛山市规划局有关领导同志参加)。
笔试和面试试题委托省内相关考评中心组织专家命制。
6、确定考察对象和组织考察
每一职位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试总成绩)前2名的人选列为组织考察对象。考试成绩通知本人。考察对象名单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网和南海组工网上公布。
考察工作由区委组织部统一组织(规划分局考察人选由佛山市规划局和区委组织部组成联合考察组),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
7、提出建议人选
区委组织部根据考试成绩和考察情况,按职位与人选1:
2的比例,提出每个职位的建议人选,报区委常委会差额票决。
8、决定任用
根据考试成绩和考察情况,建设局、交通局总工程师人选由区委常委会集体讨论、差额票决作出任用决定。佛山市规划局南海分局总规划师人选由区委常委会集体讨论、差额票决提出任职人选建议,报佛山市规划局作出任用决定。如拟公选职位经过选拔,没有合适人选,该职位可暂为空缺。
9、任前公示
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办理任职手续。如公示期间群众所反映公示对象问题经调查属实,不符合任职条件的,由区委组织部提请区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取消其任职资格,并提出拟任职递补人选,报区委常委会审批。
10、试用与任命
本次公开选拔的领导干部试用期1年。
国家公务员身份的,办理转任手续,试用期间履行所担任职务的职责,享受相应的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办理正式任命手续;不胜任的,按原职级另行安排工作。
非国家公务员身份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和事业单位的任职人员,按照《广东省国家公务员调任、转任工作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调任公务员手续,试用期间履行所担任职务的职责,享受相应的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办理正式任命手续;不胜任的,按原职级另行安排
工作。
属南海区外转任、调任为国家公务员的,配偶可推荐安排工作,子女入学由教育部门统一安排。
四、时间安排
2009年8月14日前:发布公告。
2009年8月17日至8月31日:组织报名。
2009年9月1日起: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组织考察、研究任命等。
中共佛山市南海区委组织部
2009年8月13日
第三篇:井冈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开展校车隐患排查集中整治行动情况报告
为贯彻落实省公安厅交警总队“11.18”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遏制涉及校车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根据上级公安机关的要求和统一部署,大队组织开展了校车隐患排查集中整治行动,现将行动情况报告如下:
一、领导重视,周密部署
为使本次校车隐患排查集中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大队专门成立了由井冈山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交警大队长吴冲任组长,交警大队教导员肖元华任副组长,副大队长颜梅开、副教导员谢建南为小组成员的学生接送车辆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大队还抽调民警会同安监、教育部门对我市学校、幼儿园学生接送车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此次行动不漏一校、不漏一车、不留死角。
二、多管齐下,措施到位
1、集中排查学生接送车辆及驾驶人。大队组织民警对辖区内学生接送车辆重新进行了一次摸底排查,特别是对无办学资质学校、民办学校以及私人提供车辆接送学生等情况重新建档,并纳入车辆户籍化管理,其中就包含了学生接送车数量、车辆所有人、驾驶人驾驶资质、交通违法情况、校车标识设置、车内安全装置、车辆年检情况、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切实做到了“分类建档、不漏一校、不漏一车、见车见人、不留死角”。据统计,本次共排查出有校车的幼儿园29所,校车39辆,建立校车和驾驶员档案39份。
2、集中整顿学生接送车辆及驾驶人。首先,大队民警对校车特别是学校专用校车和承租运输公司的非专用校车,按照《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第2号修改单规定的标准和《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的要求,组织开展了安全检查。对未按照《校车标识》规定喷涂外观标识的校车,督促校车所属学校幼儿园及时喷涂。此外,大队还将在校车车身张贴该校车所属辖区中队管辖民警的照片、联系电话及监督电话。其次,大队严格落实学生接送车辆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交管部门备案制度,集中审查辖区内学生接送车辆驾驶人的驾驶资格和安全驾驶资历,对驾驶员不符合《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20条有关资质要求,以及饮酒和醉酒后驾驶的,一律禁止驾驶学生接送车辆。再次,大队督促中小学、幼儿园落实校车驾驶人管理制度,对校车驾驶人进行面对面的安全教育,并签订安全驾驶责任书,切实增强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守法意识。截止目前,已经排查出按规定喷涂校车外观的33辆,未喷涂校车外观的6辆,与校车驾驶员及学校幼儿园负责人签订校车交通安全承诺书39份。
3、集中整治校园周边交通环境,查处校车违法行为。大队组织民警对学校及周边地区交通安全情况、交通安全设施以及校车往返学校沿途的停靠站牌等进行了全面调查摸底,对缺失、损坏的交通设施进行登记备案,并将会同教育部门向当地政府报告,尽快加以完善,确保各类标线、标志、信号及设施清晰、完整、醒目、有效。于此同时,为了进一步规范校车运行秩序,确保学生上下学出行安全。大队加强了学生上下学时段和校园周边道路的巡逻管控力度,严格整治学生接送车辆超员、超速、饮酒和醉酒后驾驶、假牌假证、无牌无证以及报废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搭载学生等交通违法行为。同时,还依托护学岗,在校园门口周边地区或接送学生车辆必经路段设置检查点,坚决遏制接送学生车辆超员交通违法的发生。据统计,大队已经查处超员校车7辆,转运学生109人,并将查处情况通报校车所属学校幼儿园以及安监、教育部门。
三、准备充分,宣传到位
本次行动过程中,大队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掀起浓厚的宣传声势和舆论氛围,将宣传教育贯穿于排查整治行动始终。第一,大队借助短信互通平台向广大干部群众发送校车整治短信,广泛宣传查获的接送学生车辆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引导和呼吁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关注、关心学生乘车安全,共同推进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第二,大队组织民警到辖区学校组织开展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活动,采取张贴宣传画和挂图、发放宣传卡片、举办讲座等形式,深入校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使学生逐步养成良好交通习惯,维护自身交通安全。第三,大队通过在校车上张贴责任民警、公布监督电话等途径,引导群众对发现安全状况差、不符合标准以及没有校车标识的“黑车”接送学生时,主动向公安交管部门举报。截止目前,大队已经发送交通安全教育短信1000余条,张贴宣传画和挂图200余份,举办讲座2次,受教育人数2000余人。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第四篇:昆山市公安局的领导及分工
何苏华同志 负责全面工作,分管干部工作;
周云麟同志 分管户政科、经文保科、押运中心工作,挂钩联系周庄派出所;
徐清平同志 分管交巡警大队、巡防大队工作,挂钩联系城中派出所、朝阳派出所、城北派出所、城西派出所、吴淞江派出所、同心派出所、科技教育园派出所;
陆迎芳同志 负责公安调研、创意警务和市局创建“法治昆山”工作,分管办公室、法制办、刑侦大队四中队(案审中队)工作,挂钩联系周市派出所、新镇派出所;
王金亮同志 分管经侦大队、禁毒大队工作,挂钩联系千灯派出所、石浦派出所;
马俊友同志 负责市局纪委、机关效率效能建设工作,分管警务督察队、监察室、审计科和行政服务科工作,挂钩联系巴城派出所、正仪派出所;
祁建华同志 分管水警大队(水上派出所)、监所管理大队(看守所、拘留所)、消防大队、武警昆山中队和武警六中队工作,挂钩联系花桥派出所、曹安派出所;
沈桃林同志 分管指挥中心、网监大队和技术防范办公室工作,挂钩联系陆家派出所;
施建良同志 分管刑侦大队、有组织犯罪侦查大队工作,联系苏州行动技术支队八大队(昆山大队);
韩国强同志 负责政治处工作,分管信访工作、治安辅助人员管理和群团工作,协助分管机关党建工作,挂钩联系张浦派出所;
沈东林同志 负责开发区分局工作,挂钩联系长江派出所、青阳派出所、兵希派出所、中华园派出所、蓬朗派出所。
第五篇: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鞍山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的
【发布单位】鞍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鞍政办发[2009]24号 【发布日期】2009-05-27 【生效日期】2009-05-27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鞍山市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鞍山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鞍政办发[2009]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切实加强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鞍山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省、市政府关于节能工作的要求,统一部署和组织实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研究审议鞍山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重大事项;协调解决节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世超 副市长?
副 组 长:张天影 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孙宝涌 市政府副秘书长、法制办主任?
王卫国 市经委主任?
成 员:王太保 市委办公厅副主任?
钟庆伟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主任?
李 洁 市政府办公厅副局级调研员?
李新刚 市政协办公厅副主任?
张士庸 市直机关工委委员?
邓 力 市建委副主任?
王 涛 市教育局副局长?
鞠幼华 市科技局副局长?
霍庆永 市财政局副局长?
徐长有 市文化局副局长?
刘忠校 市卫生局副局长?
马士惠 市体育局副局长?
任雅芹 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
李延博 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标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厅,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张天影(兼),副主任:李洁(兼)。?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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