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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装工程合同范本(通用)

建筑安装工程合同范本第一篇:建筑安装工程合同范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范本发包方:___________承包方: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

建筑安装工程合同范本

第一篇:建筑安装工程合同范本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发包方: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

3.工程计划批准单位及文号:__________;

4.工程范围和内容:全部工程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各单项工程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第二条工程期限

1.本工程合同总工期为__天(日历天从开工之日算起)。

2.本工程开工日期____年__月__日,竣工日期____年__月__日。

3.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签证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发包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__天,不能交承包方施工场地、进场道路、施工用水,或电源未按规定接通,影响承包方进场施工者。

(2)明确由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未能按双方认定的时间进场,或进场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向承包方交验时发现有缺陷,需要修配、改、代、换而耽误施工进度者。

(3)不属包干系数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使基础超深;施工方法与设计规定不符而增加工程量影响进度者。

(4)在施工中因停水、停电连续影响8小时以上者。

(5)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无故拖延办理签证手续而影响下一工序施工者。

(6)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施工进度者。

(7)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等)而影响工程进度者。

第三条工程合同总价

1.本工程合同总价为人民币_____元。

2.如遇下列情况,合同总价作相应调整:

(1)合同总价内经双方确认的暂估价变化;

(2)在合同工期内政策性调整所发生的材料差价、工资、费率及其他费用的变化;

(3)重大设计发生变更;

(4)基础超过设计深度;

(5)在施工中新增加了工程项目;

(6)其他。

第四条材料、设备供应

1.本工程所需的全部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物资的供应方法,经双方商定按附件第____办理。

2.材料、设备供应范围的划分和检验:

(1)进口特殊材料、有色金属统配、部管物资和

二、三类机电产品,由发包方组织供应到现场或指定地点。如在规定交货地点之外交货,其发生的超运距运费和其他费用由发包方负责。

(2)成套设备和专用设备,由发包方负责招标、定货、供应和商品检验后交付承包方。对提前到货的设备应由发包方设库保存,安装时交付承包方妥善保管,不得挪用,丢失或损坏。

(3)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除在“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明细表”明确由发包方供应外,其余材料均由承包方组织供应。

(4)所有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均应附有合格证,都要检验验收,签交物资验收合格单方可进场,已进场的物资未经发包方许可签署出场证书,不得运出场外。

(5)已进场的物资,若发现有不合格者,供料一方必须迅速将其运出场外。

(6)具有合格证书的建筑材料、设备,任何一方如有异议要求检验时,可以重新检验,检验后如属合格产品,其检验费用由要求检验的一方承担;如属不合格产品,检验费用由供料一方负担。

(7)没有合格证书,且未经试验鉴定或经过试验鉴定为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等,双方均不得用于本工程。若属材料人员失职或其他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由责任一方负责。

(8)任何一方强迫对方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构配件于本工程的,都要签证记录在案,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强迫一方负责。

3.材料价差及实物价格的结算

(1)发包方提交的主要材料指标,由承包方采购供货的,应根据指标的性质、发生的政策性调价等,以建筑安装材料预算价格为依据,逐项计算出原价价差或预算价差,均由发包方负责补差。此价差未包括在本合同承包造价之内的,不得列入工程直接费。

(2)发包方提供的主要材料实物,按发包方提供实物时建筑安装材料价格结算价款。

(3)除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外,发包方指定厂家、品种让承包方购买和供应其所指定的材料、设备的,其价款按实结算。

(4)发包方委托承包方代购的材料、设备,按双方商定的价格,由承包方收取代购款包干使用,发包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__天内一次付清。

(5)发包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的指标或实物,必须是本合同工程用的材料和设备,规格品种与实际需要不相符时,由承包方协助进行调剂串换使用,由发包方给付承包方劳务费___元(或承包方不收取劳务费)。

(6)发包方供应的木材、成材指标或实物、硬杂木均按有关规定办理,其量差、价差由发包方承担。

第五条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1.承包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的监督检查。

2.发包方聘用的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必须以书面通知承包方其姓名、身份、所承担的任务。

3.承包方确定的施工现场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专门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必须以书面形式将其姓名、身份、所分担的工作通知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

4.承包方应按工程进度,及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设备合格证、试验、试压、测试、报告等的影印件。材料代用必须经过设计单位和发包方同意并签证后,方可使用。

5.隐蔽工程由承包方自检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检查验收,监理工程师接到通知后__小时内应到现场检验,认可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监理工程师未接的检查验收,承包方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确认合格后,即可隐蔽继续施工,发包方应予承认并办理检验合格手续。如提出异议,经复查合格者,其费用由发包方负责;不合格者,由承包方负责,因此而造成工期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6.电气照明、通风、水暖、卫生工程和机电安装工程竣工后,必须按照

(1)________;(2)________;(3)________等有关规定进行技术检验。属于单体试车,由承包方负责进行。无论由谁负责试车,双方均应相互配合,共同进行。

试车中需要的动力、燃料、油料、材料、仪器、专用工具、技术劳务费用等,由发包方提供。其费用包括在定额内的,由承包方负担;定额中未包括的,由发包方负担。

7.设备安装工程,由承包方会同发包方将已完工程(设备基础)向安装单位办理中间交工手续,并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

8.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图说、技术交底纪要、设计更改通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9.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并发出竣工通知书,经双方协商确定验收时间,由发包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交工验收证书,并将工程移交给发包方管理,如发包方拖延接收,其保管费用和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

交工验收中如发现有不符质量要求,需要返工的工程,应分清责任。属施工原因造成的,按双方验收时商定的时间,由承包方负责修好再进行检验。竣工日期以最后检验合格的日期为准。

10.已竣工未验收工程,在交工前由承包方负责保管,发包方不得动用,若发包方已经使用,即视同交验。由于承包方原因,应交工验收而不交不验的工程,除按拖延工期条款处理外,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11.工程交工验收后,土建工程保修期为1年,采暖工程为一个采暖期,水电保修期为半年。保修证书在交工验收后由承包方填写交给发包方。

由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发包方应书面通知承包方并约定时间进行修理。

在保修期内承包方拒不修理时,发包方可动用预留保修款请人修理,超支部分应由承包方负担。

第六条施工设计变更

1.发包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均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发包方、承包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2.施工图的重大修改变更,必须经原批准、设计单位同意,并于修改前__天办理设计修改议定单。设计修改议定单经发包方签证后,承包方才予实施。议定单和修改图纸发出份数与施工图份数相同,并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

3.当修改图纸属于设计错误、设备变更、建筑面积(容积)增加、结构改变、标准提高、工艺变化、地质条件与设计不符实际时,其增加的费用(包括返工损失、停工、窝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构配件积压的实际损失)由责任方负责并调合同造价。

4.承包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的合理化建议,经发包方、设计单位或有关技术部门同意后实施,其节约的价值按国家有关规定分配。

5.在工程施工中发生下列各项事实之一时,承包方必须立即以书面通知发包方,要求确认:

(1)设计图纸和说明文件与工程现场状况不一致,如地质、地下水情况等,设计文件所标明的施工条件与实际不符;

(2)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表示不明确或有错误及遗漏,图纸与说明书不符;

(3)设计图纸和说明文件中未标明的施工条件发生了预料不到的特殊困难等。

确认的事实必须在限期内解决,不得如期解决而造成停工的,工期损失由发包方承担。

第七条双方负责事项

1.发包方

(1)办理土地征用、青苗、树木的赔偿,坟地迁移、房屋拆迁、障碍物的拆除(包括架空及隐蔽的),并提供有关隐蔽、障碍物资料;

(2)在开工前做好建筑红线以外的“三通”和红线以内的场地平整;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提供在红线图以内距建筑物不大于___米的水、电源联结点,并装好水、电表,以便承包方按表计费;负责红线以外进场道路的维修;

(3)根据施工地区供水、供电、水压、电压情况,采取措施满足施工用水、用电的需要;

(4)按规定提供不少于承包合同建筑面积__%的施工用地,办理红线外的临时用地及临时占用道路、爆破及临时铁道专用线接岔许可证,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5)合同签订后__天内(以收签最后一张图纸为准)向承包方提供完整的建筑安装施工技术资料__套;

(6)确定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线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标桩、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

(7)组织承发包双方和设计单位参加的施工图纸交底,并做好三方签署的交底纪要,并在__天内分送有关单位;

(8)审核承包方工程进度月报,及时向承包方支付工程进度款;

(9)按《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明细表》确定的供应时间及时组织供应,应由发包方提供材料、设备以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

(10)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隐蔽工程和合同执行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中间验收、工程进度拨款签证和其他必须的签证;

(11)组织对工程的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日期配合承包方办好决算工作,及时了结工程财务和工程尾款。

2.承包方

(1)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界区以内的用水、用电、道路和临时设施的施工;

(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用水、用电计划、开竣工通知书、隐蔽工程验收单等,并及时送发包方及有关单位;

(3)按双方商定的分工范围,做好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供应和管理;

(4)于每月底前__天向发包方报送月度施工计划,属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供应计划和当月工程进度月报(包括工程量、工作量和形象进度等);

(5)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说明书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

(6)已完工的房屋、构筑物和安装的设备,在交工前应负责保管,并清理好场地;

(7)提供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参加竣工验收;

(8)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承包方责任的工作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理。

第八条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本合同签订后__日内,发包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的(或当年投资额的)

__%的预付款,计人民币____万元。

2.发包方收到承包方的工程进度月报后,必须在__日内按核实的工程进度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总合同总价的__%时,逐步按比例开始扣回预付款(或抵作工程进度款)。

3.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款的__%时,不再按进度付款。办完交工验收后__天内支付__%的价款,留__%的价款存入建设银行,待保修期满后连本息一次支付给承包方。

4.如发包方拖欠工程进度款或尾款,应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或“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鉴(公)证意见

地址:地址:

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

鉴(公)证机关(章)

委托代理人(签名):委托代理人(签名):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电话:电话:

电挂:电挂: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

有效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附表一:

工程项目一览表工程项目结构层次面积(平方米)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合同造价其中土建暖卫电气通风

附表二:

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明细表材料设备名称单位品种规格数量单价金额供应时间供应地点验交方式

第二篇: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范本三

工程名称:

工程编号:

发包方:

承包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项目批准单位:

批准文号: (指此工程立项有权批准机关的文号) 项目主管单位:

四、承包范围和内容:(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工程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他: 。

五、工程造价: 万元,其中土建: 万元,安装: 万元。 第二条 施工准备

一、发包方:

1. 月 日前做好建筑红线以外的“三通”,负责红线外进场道路的维修。

2. 月 日前,负责接通施工现场总的施工用水源、电源、变压器(包括水表、配电板),满足施工用水、用电量的需要。做好红线以内场地平整,拆迁清除全部障碍物(包括架空的、隐蔽的),并提供有关隐蔽障碍物的资料。 3. 本合同签订后 天内提交建筑许可证。

4.合同签订后 天内(以收签最后一张图纸为准)提供完整的建筑安装施工图 份,施工技术资料(包括地质水准点坐标控制点) 份。

5.组织承、发包双方和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施工图交底会审,并做好三方签署的交底会审纪要,在 天内分送有关单位, 天内提供会审纪要和修改施工图

份。

二、承包方:

l.负责施工区域的临时道路、临时设施及水电管线的铺设、管理、使用和维修工作; 2.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材料、施工机械进场;

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预算,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包括月计划),用水、用电计划,送发包方。 第三条 工程期限

一、根据国家工期定额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总工期为 天(日历天),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验收(附各单位工程开竣工日期,见附表一)。

二、开工前 天,承包方向发包方发出开工通知书。

三、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及水、电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

2.凡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证施工需要或因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修配、代、换而影响进度;

3.不属包干系数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致使设计方案改变或由于施工无法进行的原因而影响进度;

4.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5.非承包方原因而监理签证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

6.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或代购材料差价款而影响施工; 7.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第四条 工程质量

一、本工程质量经双方研究要求达到: 。

二、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派驻代表的监督。

三、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承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必须按有关规定提供质量合格证,或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

2.由发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也必须有质量合格证,方可用于工程。对材料改变或代用必须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发正式书面通知和发包方派驻代表签证后,

方可用于工程;

3.隐蔽工程必须经发包方派驻代表检查、验收签章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4.承包方应按质量验评标准对工程进行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及时将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结果送发包方和质量监督站。单位工程结构完工时,应会同发包方、质量监督站进行结构中间验收;

5.承包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发包方派驻代表和当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应送发包方和质量监督站备案;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经设计单位、质量监督站、发包方等单位共同研究,并经设计建设单位签证后实施; 6.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对工程实行保修,保修时间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算起。 第五条 建筑材料、设备的供应、验收和差价处理

一、由发包方供应以下材料、设备的实物或指标(详见附表二);

二、除发包方供应以外的其他材料、设备由承包方采购;

三、发包方供应、承包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才能用于工程,任何一方认为对方提供的材料需要复验的,应允许复验。经复验符合质量要求的,方可用于工程,其复验费由要求复验方承担;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按有关规定处理,其复验费由提供材料、设备方承担。

四、本工程材料和设备差价的处理办法: 。 第六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工程价款的支付和结算,应根据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制定的“基本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执行。

一、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发包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或当年投资额)的 %备料款,计人民币 万元;临时设施费,按土建工程合同总造价的 %,计人民币 万元;安装工程按人工费的 %,计人民币 万元;材料设备差价 万元,分 次支付,每次支付时间、金额 。

二、发包方收到承包方的工程进度月报后必须在 日内按核实的工程进度支付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的 %时,按规定比例逐步开始扣回备料款。

三、工程价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款的95%时,不再按进度付款,办完交工验收后,待保修期满连本息(财政拨款不计息)一次支付给承包方。

四、如发包方拖欠工程进度款或尾款,应向承包方支付拖欠金额每日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五、确因发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承包方停、窝工损失的,应由发包方承担。

六、本合同造价结算方式: 。

七、承包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 天内,将竣工结算文件送交发包方和经办银行审查;发包方在接到结算文件 天内审查完毕,如到期未提出书面异议,承包方可请求经办银行审定后拨款。

第七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发包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开工前由发包方组织设计交底和三方会审作出会审纪要,作为施工的补充依据,承、发包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二、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承包方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由发包方及时会同设计等有关单位研究确定修改意见或变更设计文件,承包方按修改或变更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若发生增加费用(包括返工损失、停工、窝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构配件积压的实际损失)由发包方负责,并调整合同造价。

三、承包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修改工艺的合理化建议,经发包方、设计单位或有关技术部门同意后采用实施,节约的价值按国家规定分配。

四、发包方如需设计变更,必须由原设计单位作出正式修改通知书和修改图纸,承包方才予实施。重大修改或增加造价时,必须另行协商,在取得投资落实证明,技术资料设计图纸齐全时,承包方才予实施。 第八条 工程验收

一、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的竣工验收规定、施工图纸及说明书、施工技术文件为依据。

二、工程施工中,地下工程、结构工程必须具有隐蔽验收签证、试压、试水、抗渗等记录。工程竣工质量经当地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合格后,发包方须及时办理验收签证手续。

三、工程竣工验收后,发包方方可使用。

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凡因施工造成的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应由承包方无偿保修。其保修条件、范围和期限按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4)城建字第79号通知印发的《建筑工程保修办法(试行)》执行。 第九条 违约责任 承包方的责任:

一、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偿付逾期违约金。

二、工程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按关于建设工期提前或拖后的奖罚规定偿付逾期罚款。 发包方的责任:

一、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二、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三、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四、承包方验收通知书送达 日后不进行验收时按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

五、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的规定延付金额每日万分之三偿付承包方赔偿金。 第十条 纠纷解决办法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双方协商不成,按以下第( )项方式解决:

一、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附则

一、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附件 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其余副本由发包方报送经办银行、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按规定必须办理鉴(公)证的合同,送建筑物所在地工商公证部门办理鉴(公)证。

二、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需办理鉴(公)证的,自办毕鉴(公)证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要求,结清工程款后终止。

三、本合同签订后,承、发包双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经办建设银行: 建筑管理部门: 鉴(公)证机关:(盖章) (盖章) (盖章) 鉴(公)证意见: 经办人:(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表一

建设单位: 工程项目一览表

注:维修和屋外管道、给排水等项目也应按此表逐项填写。

附表二 由甲方负责供应设备和材料表

第三篇:建筑安装工程合同

合同编号:CL—2013—036

建筑安装工程合同

工程名称:珠海长炼石化设备有限公司120万吨/年石脑油综合利用项目催化重整装置安装工程

发包方:珠海长炼石化设备有限公司

承包方:中国机械工业第一建设有限公司

合同订立地点:珠海长炼石化设备有限公司

合同订立时间:2013年7月23日

安装工程合同

发包方:珠海长炼石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中国机械工业第一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珠海长炼石化设备有限公司120万吨/年石脑油珠海利用项目催化重整安装工程,双方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建筑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责任,经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如下协议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工程概况、合同工期、价款

工程名称:120万吨/年石脑油珠海利用项目催化重整安装工程。 工程地点: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石化工业园珠海长炼石化设备有限公司。 监理方:本工程已委托洛阳忠元石油化工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发包人与监理公司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也作为组成合同文件的内容。 承包方式:总价包干,保工作内容所有施工蓝图设计的安装内容、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稳定。

工作内容:120万吨/年石脑油珠海利用项目催化重整安装工程。

合同工期:2013年8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工期合计150天(含法定节假日)达到吹扫试压条件。

工程价款:合同价壹仟万元整(¥10000000.00元)(最终以双方协商的价款为准)。 工程施工图纸:利用旧装置施工图纸,施工结束后有关资料按发包人要求全部收回。为达到施工、竣工或保修目的,工程师尤其随时向成本人发出图纸或指令,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受其约束。

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发包方委托的安装检修工程,包括装置所有动设备安装检修及调试,装置所有静设备安装、试压及检修,装置所有利旧的设备及管线的卸车,装置工艺管线安装试压,装置给排水安装,钢结构制作安装(包括设备构架、平台、梯子、管廊等、无论新增及利旧的工程量均按800吨包干),管线设备无损检测及焊口热处理及硬度检测部分,设备管线结果喷砂除锈刷漆防腐及保温工程,设备衬里修补及更换,脚手架搭拆,设备检维修(在甲方指导下达到甲方的检修要求,包括压缩机保养、崩解体拆检、换热器抽芯试压、阀门本体拆检打压、塔检修试压、容器检修试压,其设备维修费用按80万元包干),具体工程量以大连西太平洋石化有限公司提供的催化重整装置设计蓝图(老图)为准,实际工程量增减按本合同第十条执行(筑炉及卸车另计)。

第三条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进度计划

1.1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监督计划的时间: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后10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供2份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包括施工总进度计划和单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所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应为投标时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的细化,还应包括关键路线网络图,材料供应计划,资金需求计划,设备进退场计划,与土建、防腐、电气、自动化、无损检测等交叉与配合施工的时间,其内容与格式与投标时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基本一致,未经发包方同意,不得进行实质性修改或变动。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收到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3天内予以确认并提出修改意见。

1.2 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本工程各单位工程进度计划应在单位工程开工前不少21天提交。

1.3 本条所述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不应对随投标文件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做实质性变动,而是对其的进一步细化。在施工过程中,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随时提交工程师认为必要的关于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的任何说明或文件,对此类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承包人应按照经工程师批准的上述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进行施工。但在任何情况下,工程师对上述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的批准不应解除承包人对其应负的责任。施工组织计划和施工技术方案的编制内容和深度应达到《建筑工程项目规范》中“项目管理规划”的规定。

1.4 承包人应严格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质量保证措施、安全技术措施、现有建构筑物和设施的防护措施、施工方案施工。当承包人任务需要碧昂上述措施或方案时,须得

到发包人人员的书面批准。如承包人擅自变更,承包人应对由此擅自变更带来的后果负完全责任,发包人不支付擅自变更部分的措施费或扣除因擅自变更措施(方案)而相应减少的费用。

2、开工及延期开工

2.1 以发包方要求的工期为期为准,承包方应按发包方工期要求,合理组织施工,保证工期;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因素影响,工期顺延,发包方依据实际延误情况,只延长工期,不补偿任何损失。因承包方自身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2.2 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发包人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发包人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延期。发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2.3 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发包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

3、暂时施工

发包人代表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发包人代表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发包人代表作词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发包人代表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发包人代表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作词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有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负责工期延长责任;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工期

4.1 以发包方要求的工期为准,承包方应按发包方工期要求,合理组织施工,保证工期;因发包方原因及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因素影响等,工期顺延。因承包方自身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4.2 工期延误

4.2.1 因发包方以下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经发包人代表确认后承包人不予承担相应责任。

(1)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提供关键图纸;

(2)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提供主要设备;

(3)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显著增加;

(4) 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2.2 承包人应在4.2.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代表提出报告。发包人代表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工程师在收到此类通知并与承包人适当协商之后应决定:依据实际延误情况只延长工期,不补偿任何损失。

如承包人在上述期限内延期造成的损失,且工期不予延长。

5、竣工

5.1 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协议书约定的中交日期及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的工期或发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完成中间交接。

5.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中交日期及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的工期或发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完成中间交接,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将扣留违约金。

5.3 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中间交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中间交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中间交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应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中间交接提供的条件等的内容。

第四篇:建筑安装工程分包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电话: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条 工程名称

(指分包部分之间工程名称)

第二条 工程地点 。

第三条 工程范围 。

第四条 质量标准 可依照工程施工详图、施工说明书及《安装工程施工验收技术规范》列出)。

第五条 承包人

(如按预算实行包工包料,属于总承包人及发包人负责供应之材料,分包人应将材料品种、规格、数量、交货时间、技术要求等用附表详细注明)。

第六条 工程总价

本工程包价计人民币 元整。

第七条 工程包价

本工程包价计人民币 元整(本工程全部总造价减去发包人及总承包人供应材料总值)。

第八条 付款办法

第九条 工程期限

按本合同第三条的工程范围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止全部完工。

第十条 中间开工

本工程范围内的 工程,自 年 月 日开工于 年

月 日完成交工。

第十一条 双方联系制度及协作办法 。

第十二条 关于工程保密办法 。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

第十四条 特殊条款 。

第十五条 合同有效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在全部工程竣工,办理交工验收款项结清后失效。

第十六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份,总承包人收执份(其中送拨款银行及发包人各一份)分包方收执 份。

第十七条 合同附件

总承包人:分包方:

年 月 日订立

附表1:

工程项目一览表

工程预算号工程名称单位工程数量预算(概算)价值预定工期

开工 竣工备注

附表2:

总承包人(发包人)负责供应材料表

品种规格单位数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备注

附表一:工程项目一览表建设单位:

序号工程名称设计单位栋数结构层数面积资金来源批准文号投资总额(万元)工程总造价(万元)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备注

注:维修、屋外、管道、给排水等项目也应按此表逐项填写。

附表二:

由甲方负责供应设备和材料表

材料名称规格单位数量交料地点到场日期备注

第五篇:建筑安装工程分包合同

2010年9月5日

(甲方):内蒙古锦城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乌达区北岸新城第二标段

负责人(甲方):电话:

负责人(乙方):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规范》和乌海市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严肃履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乌达区北岸新城第二标段43#、44#、51#住在楼及商铺钢筋工程。

二、工程地点:乌海市乌达区

三、工程承包范围:按施工蓝图及设计变更施工,承包方式为甲方提供材料,乙方负责材料加工及安装;加工机械乙方自理。

四、承包工程期限2010年7月1日开工至工程竣工验收;施工中若遇不可抗力等因素无法施工,甲乙双方协商顺延工期。

五、承包价格:元/㎡(建筑平米)元每平米

第二条 工程结算

1. 基础验收合格付5%;二层封顶付15%;四层封顶付20%;六层封顶付20%;主体验收付20%;剩余20%一年内付清。

2. 计算方法:以实际操作面积为准。

第三条 工程质量

甲方根据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进行技术交底和组织验收,乙方按照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要求,精心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如质量不合标准,必须返工修理,其工料费损失,由乙方承担;如工程质量低劣又无法补救的,应由乙方负责赔偿全部工料损失。

第四条 安全生产

一. 甲方对乙方承担的工程要做安全交底,提出明确的安全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必须认证贯彻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

提供的安全生产设施,乙方经检查合格方可使用,施工中如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发生伤亡事故,其损失由乙方自责。

二. 劳动保护用品及施工中属个人的带电操作用具如绝缘手套、胶靴等由乙方自行

解决。

三. 在施工中,乙方因违反消防条例和法规造成的火灾事故,由乙方自责。

第五条 生活管理

一. 乙方工人进场后,食宿问题由乙方自行解决。

二. 生活需用之粮食、油类,由乙方自理。

第六条 现场管理

一. 甲、乙方人员要严格遵守现场各项管理制度,在甲方现场负责人统一领导

下组织施工,有关计划、进度、材料供应等工作应密切配合,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二. 乙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和安全生产、爱护财产的教育,并指定专

人负责现场 保卫工作,严禁偷拿现场用料,如有违反现场管理制度的不法行为,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乙方应承担法律责任,并负责赔偿所盗材料1000倍的罚款。

三. 分包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出入施工现场要佩戴工作标志,不准合同外人

员出入现场和住宿。

四. 安全事宜:必须接受现场管理人员的领导和指挥,未带安全帽的进入现场

50至100元。

五.

六. 违反操作规程的,罚款50至100元。 每星期日下午6时召开现场管理人员到会,承包人晚到十分钟罚款200

元,未到一次罚款500元

七.

八. 承包人手机关机或停机一次,罚款200元。 未按分项工程进度施工,影响其他分项工程进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造

成者负责赔偿直接经济损失。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 乙方分包的工程项目,不得在行分包。在施工工程中经检验达不到国家验收

规范规定,不能保证工程质量,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返工的损失,乙方应予赔偿。

二. 合同签订后,不经双反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如乙方不

经甲方同意,单方解除合同时,应由乙方赔偿甲方因影响施工计划造成的经济损失;如家方中途解除合同,应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三. 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及质量要求完成,否则每逾期一天,应赔付给甲

方按分包工程人工费8%的逾期违约金。

第八条 附则

一. 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解决不了的,可

按一下第(2)解决:(1)向建筑物所在地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 本合同一式贰份 ,甲乙各持一份。

三. 要求鉴证(公正)的,可到建筑物所在地的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鉴证

或公证处公正。

四. 双方的商定的其他条款:

五. 无

六. 无

七.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全部竣工并结算完毕后失效。

甲方:

乙方:

2010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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