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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全文)

论述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第一篇:论述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论述中国革命胜利的基本经验首先,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够把中国革命引向胜利,是由于她坚持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真理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的正确方向。这是党的一条最基本的经验。自从鸦片战争到五四。

论述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篇:论述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论述中国革命胜利的基本经验

首先,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够把中国革命引向胜利,是由于她坚持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真理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的正确方向。这是党的一条最基本的经验。自从鸦片战争到五四运动的近80年的时间内,中国人民的反抗斗争从来都是没有停止过的。但是,中国人民没有什么思想武器来抵御帝国主义,只是在十月革命以后,马克思主义开始在中国广为传播起来,中国人民才有了新的思想武器。马克思主义是无产阶级的科学世界观和社会革命论。它的生命力正是在于它是同社会实践紧密结合的,在于它能够在实践中为人们认识真理开辟道路。毛泽东和他的战友们以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采取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独立自主地来思考和解决中国的问题,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把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同中国革命实践结合起来,从而成功地使其具有了为中国

其次,没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就没有新中国。中国人民反帝反封建的旧民主主义革命之所以失败,就是因为没有一个像中国共产党这样作为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在革命、建设、改革的各个历史时期,时刻代表着中国先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着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着中国最广大人民的利益的先进政党的坚强领导。在新民主主义革命中,中国共产党为中国人民指明了斗争的目标,在长期斗争的实践中找到了使革命走向胜利的道路,并且把被人视为“一盘散沙”的中国人民团结和凝聚成万众一心的任何反动势力也没有可能战胜的伟大力量。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尽管中国人民的革命斗争也经历过重重的挫折,走了许多弯路,但最终取得了中国革命的伟大胜利。“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这是中国人民依据近代中国革命的历史经验所得出的一个科学的结论,是他们基于自己的切身体会所确认的伟大真理。

再次,建立一个最广泛的革命统一战线是中国革命胜利的基础。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革命对象是极其残暴和凶恶的,同时,无产阶级和地主大资产阶级都只占人口的少数,最广大的人民是农民、城市小资产阶级,以及其他中间阶级。因此,无产阶级如果要取得革命的胜利,就必须争取和联合广大的中间阶级。在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过程中,中国共产党始终坚信这一点,并且坚持了在革命统一战线中以无产阶级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原则,从而在反帝反封建的旗帜下,把全国各族和各阶层人民紧密地团结在自己的周围,历尽千辛万苦,战胜了许多艰难险阻,最终推翻了压在人民头上的三座大山,取得了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这是中国革命胜利的另外一条重要的经验。

最后,在中国实行人民民主专政制度,是中国革命发展的历史必然。在中国民主主义革命的进程中,曾经实验过资产阶级的民主和资产阶级共和国的方案,但是,它们最终都失败了。事实证明,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之所以能够取得胜利,就是因为以人民民主代替了资产阶级民主,以人民共和国代替了资产阶级共和国,正如毛泽东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中总结中国共产党领导革命斗争28年来的经验时,所指出的:“总结我们的经验,集中到一点,就是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我们完全可以依靠人民民

主专政这个武器,团结全国除了反动派以外的一切人,稳步地走到目的地”。这是对中国共产党近百年来革命斗争经验的深刻总结。

国民党的失败,是基于多种原因。在孙中山执政期间,国民党尽管实力不强,但党内依然有不少怀着救国救民抱负积极分子。但蒋介石执政以后,国民党从根本上偏离了三民主义,使政治、经济、军事上一直走滑坡路。尽管共产党还处于年幼时期,但相比共产党,国民党已经变成了一个阻碍社会发展的落后组织。

从政治上分析,国民党始终代表着大地主大资产阶级的根本利益,相比之下,中产阶级与下层贫苦农民的生活就苦不堪言了。从古至今,中国都是一个农业大国,其核心代表当然是农民阶级。但是,国家的政权都集中在大地主大资产阶级手上,使得国民党在中国失去了根本上的支持。其中,蒋介石的过度的权力集中,使得他在各方面的独裁政策得以实施,政治、经济、军事都听命与他,导致国民党表面上团结实际上严重分裂。李宗仁在回忆录中提到:“记得以前台儿庄捷报传出之时,举国若狂,爆竹震天。蒋先生在武昌官邸听到街上人民欢闹,便问何事。左右告诉他说,人民在庆祝台儿庄大捷。蒋先生闻报,面露不悦之色,说:„有什么可庆祝的?叫他们走远点,不要在这里胡闹。‟蒋先生并不是不喜欢听捷报,他所不喜欢的只是这个胜仗是我打的罢了。”后来,国民党要选副总统,李宗仁打算竞选。李宗仁为人光明磊落,政治清明,深得人心,令蒋介石感到十分恐惧。于是,蒋介石及其党内各员力劝李宗仁放弃竞选,甚至威胁他。当时,《救国日报》登载孙科生活的丑闻。孙科助选团得知消息后,率众捣毁报社。最后,李宗仁以退为进,当上了副总统,但蒋介石暗中剥夺其权力,使李宗仁失去领导实权。本来民主选举出来的副总统却失去了民主的权力,这又使得蒋介石从根本上失去了民心。

从经济上分析,国民党贪污腐败之风盛行。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党政权要接收日伪政权所控制的一切厂矿、金融、企事业单位。国民党政权将全国的经济接收工作,划分为苏浙皖、湘鄂赣、粤闽桂、冀察热、鲁豫晋、东北和台湾7个大区进行,从1945年9月起,至次年上半年基本告一段落。据国民党六届二中全会公布,共接收敌伪物资价值6200亿元。实际上,远不止此数,在接收过程中贪污、盗窃的数量颇巨。内战时期,财政部长宋子文贪污腐败尤其严重。美国联邦调查局背景的材料说宋氏家族“一直是金钱狂,他们的一切行动都是受其聚敛钱财的欲望所驱使”。他们“正在进行一个诈骗中国人民的巨大阴谋——骗取中国人通过租借法案所应正常收到的物资,并把其中很大一部分钱财转移给宋氏家族。”“租借法案物资迄今已经分配给中国的约五亿美元,其中很大一部分最终将转入宋家。”“战时约有价值三十五亿美元的租借物资,有的在到达中国之后,有的在离开纽约环球贸易公司之前,据说都通过子文和子良之手,但极少到达目的地。”“宋子文一次给重庆方面的报告说一艘装有60辆新式美军坦克和其他价值昂贵的战争物资的货船沉没了。而事实是该货船从„未装载坦克离开西海岸,也从来没有制造过这些坦克。这是对宋氏家族行为方式的确切说明,他们用这个办法把租借法案拨给制造60辆坦克的资金转入自己的手中。” “当救济物资一到中国,立即转入黑市渠道。当时美国红十字会捐赠的血浆竟然放在上海药房里公开出售,每品脱高达2 5美元。为此,美国海军海岸巡逻队扣押了存在仓库里余下的三千五百箱。” 正由于国

民党内部腐败现象突出,导致了党在人民中的威信急剧下降,严重削弱了内战强有力的后方支援,为国民党的灭亡种下了恶果。

从军事上分析,国民党的军队正如毛主席所说的“纸老虎”那样不堪一击,主要归结国民党内军心军纪散涣与蒋介石及其所谓党内高级军事将领的指挥失误。淮海战役中,杜聿明陷于重围,粮尽弹绝,12月9日风雪大作,至12月28日无一晴天,空投补给极度困难。据杜聿明回忆:“29日,天居然晴了,开始投粮,蒋机怕被解放军打落,飞得很高,投的粮食到处飞散,各处官兵如同饿狼一样到处奔跑,冲击抢粮。有的跟着空投伞一直冲到解放军阵地前,不顾死伤地抢着吃大饼、生米;有的互相冲突,械斗残杀;有的丢开阵地去抢粮,指挥部也无法维持……”可见,毫无军纪的国民党军队在敌人面前毫无战斗力可言,不仅如此,“首先下来的是近万份黄伯韬„烈士‟纪念册,和南京《救国日报》刊登人民解放军公布蒋介石、何应钦、杜聿明等43名头等战争罪犯消息。官兵看到后大骂:„老子们要吃饭,投这些废物干什么?‟”其实蒋介石目的是要杜聿明去送死。在蒋介石如此对待下,上至杜聿明下至各级官兵军心涣散,毫无迎战之心,在解放军面前显得弱不禁风。就蒋介石而言,他对军队指挥屡屡失误,似乎对兵法一窍不通的样子。在徐州作战时,杜聿明回忆:“自徐州到蚌阜间设置数十万官兵,而弃置徐州既设永久工事不守(只派一两个军镇守如此庞大防御工事相当于不守),各兵团摆于铁路两侧毫无既设阵地的一条长形地带,形成鼠头蛇尾、到处挨打的形势……可见蒋介石及其党内高级军事将领都是些什么货色。”当22日徐州失守时,蒋介石又命令杜聿明撤离徐州南下救黄维。这样,蒋介石又犯了“撤即不能打,打即不能撤”的兵家大忌,最后导致淮海战役全局失利。可见,蒋介石对军队的盲目指挥使得自己陷入了困局,导致国民党最后的失败。

由此可见,国民党的失败并不是单方面的,而是由多方面的原因所造成的。国民党最厉害的敌人不是共产党,而是国民党本身。抗战胜利以后,毛主席打算以联合政府的方式处理战后重建工作,而以蒋介石为首的国民党却迅速升级内战形势,到头来却为自己在大陆掘了个好墓。新中国新形势,如今台湾问题持续升温,马英九当选总统,台湾问题又到了一个新的转折点。虽然现在马英九对台湾问题态度并不太明朗,但我们都坚信,马英九以后将用行动证明国民党这次的选择是正确的。自古天下合久必分,分久必合。相信国民党会记住自己以前的失败史,并从中吸取教训,将会在台湾回归以后为中华民族的崛起献上自己的力量。

第二篇:党的基本知识(填空题、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

来源:未知 发布:2011-9-30 8:53:21 点击:2617 次

党的基本知识测试题

一、填空题

1、中国共产党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

代表。党章第一段

2、是党的根本宗旨。这是由工人阶级同最广大劳动人

民群众利益的一致性决定的。P34

3、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基本要求是全面

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P58

4、“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是党的基本路线的核心内容。“一个中心”,

是指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两个基本点”是指坚持,坚

持。党章第十段

5、是党的建设和发展的最基本的制度保证。是党内政治生活和

组织制度的根本依据,是党的群众路线在党的组织原则上的体现,它最能从组织

制度上保证实行正确的领导,所以说,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P94

6、党章规定,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章

10条

7、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是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精髓。P146

8、党章规定,申请入党对象必须是“年满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

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党章1条

9、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党员的党龄从之日

算起。党章7条

10、党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

看、。党章39条

11、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阶段。党章9段

12、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领导和团结,以为中心,坚持,坚持,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

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党章10段

13、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党章9

14、党章规定:年满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

层的先进分子,承认,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和按期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党章1条

15、共青团中央委员会受的领导。党章49条

16、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是、、和。党章2段

17、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要有两名作介绍人,要

经过通过和批准,并且经过的考

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党章5条

18、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的

先锋队。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党章1段

19、党代表中国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的

前进方向,代表中国的根本利益。党章1段

20、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取得胜利的根本保证。

P30

21、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坚持的原则。党章5条

22、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作介绍人。党章5

23、预备党员必须面对进行入党宣誓。党章6条

24、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党章7条

25、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时,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预备期,但不能超

过。党章7条

26、党章规定,申请入党对象必须是“年满的中国工人、农民、

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党章1条

27、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P89

28、开除党籍是党内的。党章39条

29、党的根本宗旨是。p34

30、党的中央委员会委员必须有年以上的党龄。党章21条

31、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党章9段

32、在现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之间

的矛盾。党章9段

33、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党章9段

34、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不惜牺牲个人

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党章1条

35、发展党员,必须有名作入党介绍人。党章5条

36、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的普通一员。党章1条

37、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党章7条

38、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小组或其他特定

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章8条

39、中国共产党是中国运动和主义相结合的产物。

P5

40、党员要求退党,应当经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党章9条

41、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核心。党章

1段

42、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的领导。党章27段

43、是党的根本宗旨。这是由工人阶级同最广大劳动人

民群众利益的一致性决定的。P34

44、党必须在的范围内活动。党章27段

45、党章规定,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坚持的

原则。党章5条

46、中国共产党成立于__________年,今年7月1日是党成立__________周年纪

念日。P6

47、使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党章9段

48、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党章18

49、党的思想路线是:一切从实际出发,,

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党章24段

50、党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留党察看、开除

党籍 。党章39条

51、中国共产党是的先锋队,同时是的

先锋队。党章

52、中国共产党以、、和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党章

53、在现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之间

的矛盾。党章9段

54、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党章9段

55、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我们的之本。党章12段

56、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觉悟的

先锋战士。党章

57、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基本要求

是,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P58-59

58、党章规定,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坚持的原则。党章

59、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党章

60、是争取入党的首要问题。P194

61、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P89

62、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的先锋队。党章

63、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党章

64、预备党员的义务同正式党员一样。预备党员的权利,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

权、以外,也同正式党员一样。党章

65、发展党员,必须有名作入党介绍人。党章

66、中国共产党的宗旨是。p34

67、总的看来,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的基本国情

没有变。党章9段

68、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小组或其他特定

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章

69、是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保障。P190

70、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取得胜利

的根本保证。P139

71、中国共产党代表,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

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章)

72、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

是,根本方法是。P58-59

73、是党的根本宗旨。这是由工人阶级同最广

大劳动人民群众利益的一致性决定的。P34

74、党章规定,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

章)

75、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取得一切成绩和进步的根本原因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党章)

76、党章规定,申请入党对象必须是“年满的中国工人、农民、

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党章)

77、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党章)

78、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

(党章)

79、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党员的党龄从

之日算起。(党章)

80、党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

开除党籍 。(党章)

81、中国共产党是的先锋队,同时是

的先锋队。(党章)

82、中国共产党代表中国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的根本利益。(党章)

83、是党的根本宗旨。P34

84、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

领导核心。(党章)

85、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党章)

86、预备党员的权利除了没有权权权以外,其他权利和正式

党员一样(党章)

87、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基本要求

是,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P58

88、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党员的党龄从

之日算起。P229

89、党章规定,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

(党章)

90、是争取入党的首要问题。P19

4四、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10分)

1、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和奋斗目标p66

2、党的基本路线党章10段

3、入党誓词党章6条

4、科学发展观p55,p58-60

5、党的组织制度p89

6、党的组织机构p99

7、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p139

8、党的纲领p6

29、四项基本原则党章

10、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p 144

11、三个代表党章

12、民主集中制党章26段

13、党的纪律p120

五、简答题(每题8分,共16分)

1、党的纪律的内容p121

1、 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有哪些?党章3条

3、党章在规定的党员享有的八项权利,具体内容是什么?党章第4条

4、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总体布局和总要求是什么?p164

5、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什么?党章10条

6、入党誓词的内容什么?党章6条

7、党章规定的发展党员的必须履行的手续?党章5条

8、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的主要内容? p74-75

9、党章对党的基层组织有哪6种不同的分类?党章32条

10、如何理解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p67

11、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党章第1条

1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内涵是什么?p139

六、论述题(共14分)必做题

联系自己的学习和工作实际,谈谈如何在学院的学生管理工作中更好的发挥入党积极分子的模范带头作用?(14分)

第三篇:行政法--名词解释、简答、论述

模拟题

一、名词解释:

1、 行政效率原则:指行政机关在行使其职能时,要力争以尽可能快的时间,尽可能少的人员,尽可能低的经济耗费办尽可能多的事,取得尽可能大的社会、经济效益。

2、

3、

4、

5、

6、

7、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指指导和规范法的立法、执法以及指导、规范行政行为的实施和行政争议的处理的基础性规则。

行政机关:指依宪法或行政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置的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国家机关。

行政相对人:指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组织。

国家公职关系:指国家公务员因担任国家公职,执行国家公务而与国家发生的法律关系。

※行政立法: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制定行政法规、规章的活动。

行政处理:行政主体为实现相应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行政管理目标、任务,根据行政相对人申请或根据职权,依法处理涉及特定行政相对人某种权利义务事项的具体行政行为。

8、 ※行政许可: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或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特定行政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或资格的行政行为。

9、 行政处罚:行政主体为达到对违法者予以惩戒,促使其以后不再犯,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目的,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给予法律制裁的行政行为。

10、 ※行政拘留:又称治安拘留,是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

11、 行政救济:指公民权利和利益受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或不当侵害,有关国家机关基于相对人的请求通过法定途径和程序纠正,制止或矫正行政侵权行为,使受损害的公民权益得到恢复、补救的法律制度。它包括复议、诉讼、国家赔偿等。

1

12、 行政法制监督:国家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国家机关以外的个人、组织,依法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和遵纪守法的行为的监督。

13、 ※行政复议: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请求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法定复议机关依照行政复议程序重新审查原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并作出复议决定的活动。

14、 ※行政赔偿: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国家负责向受害人赔偿的制度。

15、 行政补偿:指行政相对人由于行政主体的合法活动而遭受损失,由国家给予补偿的制度。

16、 行政诉讼: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有公共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行政诉讼程序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判,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

17、 一般地域管辖:行政案件一般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即以被告所在地来确定管辖法院。

18、 管辖权的转移:经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同意,由下级人民法院将其有管辖权的案件移送给上级人民法院审理,或者由上级人民法院将其有管辖权的案件移交给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19、 行政诉讼当事人:因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应诉和参加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的人。

20、 行政诉讼第三人:指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因而参加他人正在进行的行政诉讼中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1、 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实施的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22、 行政强制:行政主体为保障行政管理的顺利进行,依法采取强制手段迫使拒不履行行政义务的行政相对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或出于维护社会秩序或保护相对人个人人身、财产安全的需要及为了获得行政上信息的需要,而对相对人人身或财产采取即时强制措施的行政行为。

23、 行政合同:行政主体为了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与其他行政主体之间或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基于意思表示一致而达成的协议。

24、 ※行政立法

2

25、 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指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处理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裁决引起的行政争议案件时,根据民事争议当事人的请求,对相关民事争议一并审理的活动。

26、 政府工作报告:是政府对其施政情况的工作总结,反映其在行政管理各个方面或者某个特定方面所取得的成就以及尚且存在的问题。

27、 行政规范性文件:指国家行政机关为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社会实施管理,依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发布的规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政令。

28、 行政裁决:依法由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与合同无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政行为。

29、 ※行政赔偿

30、 移送管辖:某一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后,发现自己对该案没有管辖权,而将该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

31、 行政关系: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能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

32、 ※行政许可:

33、 ※行政拘留:

34、 具体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

35、 行政监察:指国家监察机关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的情况进行监督、纠举、惩戒违法、违纪行为的活动。

36、 行政主体:指能自己名义行使国家行政职权,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由其本身对外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37、 行政法规:指国务院依宪法或法律授权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38、 行政确认: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甑别,给予确定、认可、证明(或否定)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

39、 ※行政复议 40、 ※行政立法

41、 变更判决:人民法院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显失公正的行政处罚决定,通过

3 司法裁判直接予以改变的判决。

42、 说明理由制度:指行政机关在作出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决定时,要说明作出该决定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的制度。

43、 行政行为的公定力:行政行为一经作出,除非有重大、明显的违法情形,即假定其合法有效,任何机关、组织、个人未经法定程序,均不得否定其法律效力。

44、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指当场处罚程序,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处罚事项,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处罚程序。

45、 行政追偿:指国家行政机关向请求人支付赔偿费用或履行其他赔偿义务后,依法责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公务员或委托的组织或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的制度。

二、简答题

1、简述我国行政法的法源

答:我国行政法法源的种类:

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法律;

3、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依宪法或法律授权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4、地方性法规;

5、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制定自 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6、部门规章(指国务院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发布的规章);

7、地方政府规章(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及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8、法律解释;

9、条约与协定。

2、简述行政机关的主要职权

答:行政机关的主要职权有:

1、行政立法权

2、行政命令权

3、行政处理权

4、行政监督权

5、行政裁决权

6、行政强制权

7、行政处罚权

3、简述行政相对人的权利

4 答: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行政法理,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主要享有下述权利:

1、申请权

2、参与权

3、了解权

4、批评、建议权

5、申诉、控告、检举权

6、陈述、申辩权

7、申请复议权

8、提起行政诉讼权

9、请求行政赔偿权

10、抵制违法行政行为权

4、简述告知制度及其内容

答:告知制度是指行政主体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应将有关事项告诉相对人的制度。它的主要内容有:①告知决定;②告知权利;③告知其他事项。

5、简述行政强制执行的特征

答:行政强制执行的特征有:

1)在行政强制执行中不得进行执行和解;

2)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是实现义务的履行;

3)行政强制执行的对象具有广泛性和法定性;

4)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是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

5)行政相对人不履行的义务,是适用行政强制执行的前提条件;

6、简述行政指导的意义和作用 行政指导的意义:

1、行政知道是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管理方式的一种理性选择。

2、行政指导是对行政法治一种补充和配合。

3、行政知道是协调政府与公众关系的有效手段。 行政指导的作用:

7、简述行政救济的特征 答:行政救济的特征:

1、行政救济通常是事后的救济,一般不存在事前救济。

2、行政救济以当事人申请为前提,非经当事人申请,有关机关不能主动为之。

3、行政救济中争议双方当事人地位不平等,一方是代表公权力的国家机关,另一方是普通公民,除在行政诉讼之中外,大部分纠纷在行政机关内部解决,双方地位不一样。

4、行政救济是一种直接的救济,即能直接给受害方提供权利救济。

8、简述行政复议申请的条件

答:行政复议申请的条件:

1、申请人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5 2 、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 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复议范围和受理复议机关管辖;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简述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的相同点

答:两者的相同之处在于:

1、两者都是由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发生的,都是行政管理产生的后果。

2、两者都是行政救济的手段,都属于行政救济的范畴;

3、两者都是国家向受害人负责任。

10、简述行政诉讼的涵义

1、行政诉讼起因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并向法院提起诉讼;

2、行政诉讼是在统一的法院主持下进行的;

3、行政诉讼适用不同于民事诉讼的独立的程序规则;

4、诉讼是解决一定范围内行政争议的活动;

5、法院在行政诉讼中主要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

11、简述行政诉讼第三人的特征

1、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厉害关系,即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2、在本诉已经开始,但尚未作出终审判决前参加进来,这是时间上第三人参加诉讼特征;

3、 第三人在诉讼中具有独立的诉讼主体资格;

4、 第三人可以自己申请参加到诉讼中来。

12、简述当事人申请执行行政裁判的条件

当事人申请执行行政裁判的条件:

1、具有执行根据,或称据以只的法律文书;

2、具有可供执行的内容;

3、当事人拒绝履行司法文书规定的义务;

4、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执行申请,3个月内。

13、简述处罚法定原则

行政处罚是典型的侵益行为,其实施必然导致对特定行政相对人某种权利或权益的限制或剥夺;因此,行政处罚行为自始至终都应该严格贯彻处罚法定的原则;这一原则主要包括下述内容:

1、处罚设定权法定;

2、处罚主体及其职权法定;

3、被处罚行为法定;

4、处罚的种类、内容和程序法定;

14、简述行政补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行政补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1 、行政机关合法行政管理行为造成了相对人的损害

2、造成损害的对象是无法定义务之特定人

3、 相应致害行为与结果间有因果关系

15、简述“参照”规章的涵义及规章的类别

“参照”规章:人民法院在行政审判中对规章的有条件适用,即对合法的规章可直接予以适用;对不合法(包括不符合法的原则、精神)的规章,法院可灵活处理。

“参照”规章的类别有:国务院部委制定、发布的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的规章;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的规章;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发布的规章。

16、简述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17、简述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1、行为主体合法。行为主体是行政主体;行为在行政主体的权限范围内;应通过一定会议做出的行为通过了相应会议的讨论,并相应会议由法定人数出席、相应决定由法定票数通过;

2、行为内容合法。 行政行为有事实根据,证据确凿;正确适用了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行为目的合乎立法目的;

3、行为程序合法。行为符合法定方式;行为符合法定步骤、顺序;行为符合法定时限

18、简述行政复议申请的条件

答:行政复议申请有条件有:

1)申请人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复议范围和受理复议机关管辖;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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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行政行为有什么法律效力?

1、行政行为的公定力:行政行为一经作出,除非有重大、明显的违法情形,即假定其合法有效,任何机关、组织、个人未经法定程序,均不得否定其法律效力。

2、行政行为的确定力:行政行为实施后除非有重大、明显的违法情形,即发生法律效力,行政主体本身费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撤销或废止。

3、行政行为的拘束力:行政行为生效后,作为行政相对人的所有个人、组织都要受该行为的约束,履行该行为确定的义务,不得作出与该行为相抵触或违反该行为有关要求的行为。

4、行政行为的执行力:行政行为生效后,行政相对人必须自觉履行相应行为为之定的义务,如其拒绝履行或拖延履行,相应行政主体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强制相对人履行,如相应行政主体不具有采取某种强制措施的法定权力,该行政主体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行政复议有哪些基本原则?

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①合法原则 ②公开原则 ③公正原则 ④及时裁决原则 ⑤便民原则 ⑥一级复议原则 ⑦书面复议原则

21、行政诉讼法以列举方式规定了哪些可诉性行为?

1、行政处罚行为;

2、行政强制措施;

3、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定经营自主权的行为;

4、颁发证照行为;

5、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法定职责的行为;

6、发放抚恤金的行为;

7、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其履行义务的行为;

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22、简述行政相对人的义务

答:行政相对人的义务:

1、服从行政管理的义务;

2、协助公务的义务;

3、维护公益的义务;

4、接受行政监督的义务;

5、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

6、遵守法定程序的义务。

23、简述行政补偿的适用范围

答:行政补偿的适用范围:

1、政府采取的社会、经济措施,造成个别或一部分人特定损失的,国家应予补偿;

2、国家合法采取的强制性行为;

3、公务合作者遭受损害,国家应予补偿;

4、因无过错危险事故造成的损害,国家应承担补偿责任;

5、其他间接行为所致损害。

24、简述行政行为的特征

1、服务性 (决定其无偿性)。

2、从属法律性。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从而必须从属于法律,不能违反和超越法律。

3、裁量性。行政行为在法律范围内通常有一定的自由裁量余地。

4、单方性。行政行为只要在行政组织法或特定法律、法规所授权范围内,即可自行决定和直接实施,而无需与行政相对人协商和征得相对人的同意。

5、强制性。行政行为的实施以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如遇到障碍,可运用行政强制措施排除。

25、简述行政公开原则的内容

1、行政立法和行政政策公开;

2、行政执法行为公开;

3、行政裁决和行政复议行为公开;

4、行政信息、情报公开。

26、简述行政裁决的特征

行政裁决的特征:

1、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争议是民事性质的且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这是行政裁决的前提

2、行政裁决的主体是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机关;

3、行政裁决程序通常依当事人的申请开始,以协商或调解为前置;

4、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裁决权的活动,具有法律效力;

5、行政裁决具有不可变更力

27、简述行政诉讼中原告的举证事项

1、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是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

2、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

3、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受被诉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失的事实;

4、其他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事项。

三、论述题

1、试述行政公开原则

行政公开原则,其主要要求包括:

1、行政立法和行政政策公开

2、行政执法行为公开

3、行政裁决和行政复议行为公开

4、行政信息和情报公开

2、试述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

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

1、法定原则

2、公开公平公正和民主的原则

3、平等原则与先申请主义和通知利害关系人的原则

4、均衡、比例、适度和责任的原则

5、效率与时限原则

6、适应形势发展需要与诚信的原则

7、合理收费原则

3、试述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

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①合法原则 ②公开原则 ③公正原则 ④及时裁决原则 ⑤便民原则 ⑥一级复议原则 ⑦书面复议原则

4、试述行政诉讼一审判决中撤销判决的适用条件

撤销判决是司法机关纠正违法具体行政行为最有效手段,集中体现着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和制约。适用撤销判决的一般的或概括的条件是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法律,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表现,《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2款将之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①主要证据不足;②适用法律、法规错误;③违反法定程序;④超越职权;⑤滥用职权。

5、试述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法基本原则是指指导和规范行政法的立法,执法以及指导、规范行政行为的实施和行政争议的处理的基础性规则。

(1)行政法治原则,其基本要求是政府在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法办事;政府和政府工作人员如果违反法律,超越法律活动,即要承担法律责任。 (2)行政合理原则,这一原则主要由比例原则和信赖保护原则构成。

10 (3)行政公正原则,其基本精神是要求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办事公道,不徇私情,平等地对待具有不同背景的行政相对人。

(4)行政公开原则,其主要要求包括行政立法和行政政策公开、行政执法行为公开、行政裁决和行政复议行为公开、行政信息和情报公开等。

(5)行政效率原则,其涵义是行政机关在行使其职能时,提高效率,取得尽可能大的社会、经济效益。

6、试述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概念、适用条件和步骤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指当场处罚程序,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处罚事项,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处罚程序。 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

1、违法事实确凿

2、有法定依据

3、较少数额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 简易程序的步骤:

1、标明身份

2、确认违法事实,说明处罚理由和依据

3、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4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交付

5、备案

7、试述行政赔偿的范围 对侵犯人身权的赔偿:

1、违法拘留或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行为;

2、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

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

4、 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行为;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对侵犯财产权的赔偿:

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行为;

2、 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行为; 3 、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务、摊牌费用的行为;

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8、试述行政法治原则

1、依法行政。政府的一切行为应依法而为,受法之拘束。

2、控制滥用自由裁量权。对政府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控制包括事前控制(授权控制和程序控制)和事后控制(行政复议和司法审查)。

3、政府对违法、侵权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对违法行为是否承担法律责任,是区别法治政府和专制政府的一个重要标志。

4、保护人权、维护公司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9、试述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是指该行为要具备什么要件才是合法的行政行为,不致被撤销或宣布无效。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可以概括为三大类:

1、行为主体合法。行为主体是行政主体;行为在行政主体的权限范围内;应通过一定会议做出的行为通过了相应会议的讨论,并相应会议由法定人数出席、相应决定由法定票数通过;

2、行为内容合法。 行政行为有事实根据,证据确凿;正确适用了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行为目的合乎立法目的;

3、行为程序合法。行为符合法定方式;行为符合法定步骤、顺序;行为符合法定时限

第四篇: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论述题: J:

1、结合工作实际,谈谈行政法基本原则在实践中的运用。

答:行政法基本原则具有普遍性、基础性、自身的特殊性,它应能反应出行政法律规范区别于其他法律的本质特性。

主要表现在: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行政法规范制定的依据;②当行政法具体规范不明确或没有规定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可以直接适用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也可以根据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作出法律解释。 L:

2、论行政主体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

答:行政责任指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因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违反其法定责任和义务而应依法承担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有:(1)行政责任的主体是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2)行政责任产生的前提条件是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3)行政责任必须为行政法律规范所确认,是一种法律责任,而且行政责任的内容和承担方式必须依法确定。(4)承担行政责任须有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

作为承担行政责任的主体之一的行政主体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主要有:(1)通报批评、即由有权机关在一定范围采取的一种书面形式的批评措施。(2)赔礼道歉,承认错误。即由承担行政责任行政主体本身向相对方采取的一种事后悔过措施。(3)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即由承担行政责任行政主体或其他有权机关在一定范围采取一定的方式对相对方采取的一种事后补救措施。(4)返还权益,恢复原状。针对违法和不当的剥夺权益、侵害财产的行为采取的恢复措施。(5)停止违法行为。(6)撤销违法决定。(7)撤销违法的抽象行政行为。(8)履行职务。即针对行政主体不作为行为而采取的继续履行职责一种方式。(9)纠正不当。对不当的行政行为及时纠正。(10)行政赔偿。由于行政主体的行政违法和行政不当给相对方造成损害的要给予经济上的赔偿。

3、论行政主体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

答:行政责任指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因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违反其法定责任和义务而应依法承担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

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有:①行政责任的主体是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②行政责任产生的前提条件是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③行政责任必须为行政法律规范所确认,是一种法律责任,而且行政责任的内容和承担方式必须依法确定;④承担行政责任须有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

作为承担行政责任的主体之一的行政主体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主要有:①通报批评。即由有权机关在一定范围采取的一种书面形式的批评措施;②赔礼道歉,承认错误。即由承担行政责任行政主体本身向相对方采取的一种事后悔过措施;③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即由承担行政责任行政主体或其他有权机关在一定范围采取一定的方式对相对方采取的一种事后补救措施;④返还权益,恢复原状。针对违法和不当的剥夺权益、侵害财产的行为采取的恢复措施;⑤停止违法行为;⑥撤销违法决定;⑦撤销违法的抽象行政行为;⑧履行职务。即针对行政主体不作为行为而采取的继续履行职责一种方式;⑨纠正不当。对不当的行政行为及时纠正;⑩行政赔偿。由于行政主体的行政违法和行政不当给相对方造成损害的要给予经济上的赔偿。

行政主体的执行公务的人员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①通报批评;②赔礼道歉,承认错误;③退赔,恢复原状;④停止违法行为;⑤采取经济制裁措施;⑥赔偿损失;⑦行政处分;⑧罢免。

4、论述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共同点与差异。

答:二者都是行政法律救济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共同点主要表现为:①客体相同;②提起主体相同;③适用的实体法相同。

差异主要表现为四方面:①性质不同;②主持机关不同;③受案范围不同;④适用程序不同。

5、论述行政合法性原则。

答:⑪ 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治的核心内容。它是指行政权力的设立、适用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

⑫ 行政合法性原则包括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两方面内容。

⑬ 行政合法性原则应包括三方面:①任何行政职权都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②任何行政职权的行使应依据法律、遵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这就要求行使行政权力不仅应遵循实体法规范,而且应遵循程序法规范,两者不能偏废。(3)任何行政职权和委托及其运用都必须具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宗旨。

⑭ 行政合法性原则在行政违法责任方面的要求主要体现在对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必须予以追究,尤其是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更应严格追究其法律责任。

6、论述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和构成要素。

答:行政法律关系是指为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与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有:①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②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行政法律规范预先规定。当事人不能自由选择,也不能随意放弃;③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不对等性。双方当事人地位不平等;行政主体可以单方面设立或变更行政法律关系;④行政主体的权利义务具有统一性;⑤行政法律关系引起的争议,在解决方式及程序上有其特殊性。行政争议实行行政主体先行裁决制度;司法程序也不同于解决民事争议、刑事案件的司法程序。

7、论行政处罚的原则。 答:⑪ 处罚法定原则。处罚法定原则是行政合法性原则在行政处罚行为中的集中的体现,指行政处罚必须依法进行。其内容包括三个方面:①处罚依据是法定的;②实施处罚的主体是法定的;③实施处罚的职权是法定的。

⑫ 处罚公正、公开原则。在行政处罚中,公平原则行为要求行政主体必须依法裁判,公平地处罚违法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做到同样的违法行为受到同样的处罚,不同的违法行为,不应受到同等的处罚。同时,必须以公正而无偏私的程序达到公正的结果。

⑬ 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应的原则。这一原则是指实施的行政处罚,必须与受罚人的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太社会适程度相适应。

⑭ 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行政主体在行政处罚的适用过程中,对违法者要始终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从而达到特殊预防和教育的目的,收到较好的社会效果。

⑮ 不免除民事责任,不取代刑事责任原则。这一原则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提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⑯ 救济原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主体给予的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行政赔偿要求。

8、论述追偿制度与赔偿制度的关系。

答:追偿,是国家向行政赔偿请求人支付赔偿费用以后,依法责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公务员,受委托组织和人员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法律制度。

追偿制度与国家赔偿制度是直接有关的,追偿制度本身并不是与国家赔偿制度同时发展的,而是国家赔偿制度发展完善的一个重要体现。

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人员或受委托的组织和个人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对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论述行政法制监督的构成。

行政法制监督是由主体,对象和内容三个部分构成。

(1)行政法制监督的主体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以及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公民、组织.其中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和专门行政监督机关所进行的监督属于权力性监督,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公民,组织所进行的监督属于汉利性监督.

(2)行政法制监督的对象是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行政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主体的工作人员包括行政机关的公务虽和被授权的组织中的行使行政职权的工作人员。

(3)行政法制监督的内容是监督行政主体是否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以及监督国家公务员及被授权组织中的工作人员是否遵纪守法。

10、论述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

①选择复议原则是指在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必须经过复议的情况下,相对方对行政处理决定不服时,既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法律规定的特定机关申请,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不经复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简言之,在我国,复议不是进行行政诉讼的必经程序,是否经过复议,由相对方自己选择。 ②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原则。

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都有可能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构成侵害,但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只能在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时,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是认为抽象行政行为的元宝影响、妨碍或者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时,则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 ③体行政行为不因诉讼而停止执行原则

《行政诉讼法》第44条规定:“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此与民事诉讼完全不同。其根据是,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代表国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的,一旦作出即应推定其为合法,亦即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先定力. ④适用调解原则

调解是我国民事诉讼的一项基本原则。在行政诉讼中不适用的根本原因在于,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是其行使法定职权的表现,而对于这种法定职权,行政机关不得放弃或者让步,否则即构成失职.因此,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或者是合法,或者是违法,没有第三种可能。

⑤法变更权有限原则 司法变更权是指人民法院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经过审理后改变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力。司法变更权涉及到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关系问题.因此,各国在规定法院所享有的变更权时都极为慎重.

11、论述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具体要求

(1)行政行为的动因应符合法律目的,无论有无成文的法律规定,行政机关运用权力时必须符合法律目的,

(2)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要有正当的动机,动机正当要求行政机关不能以执行法律的名义,将自己的偏见、歧视、恶意等强加于公民和社会组织;

(3)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合乎情理,如果在具体处理案件时,重者轻处,轻者重处,显然违反常规和处罚要求,不符合行政合理性的要求。

12、论述对行政权进行监督的作用 ①行政权力接受监督可以防止政府权力失衡与变异。按照平衡论的观点,行政法所调整的行政权,必须受到立法权、司法权、公民权的监督与控制,才能依法行政,为人民服务,否则就失去平衡。因此,必须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②行政权力接受监督可以防止政府官员专制独裁。民主替代专制独裁的重要标志就是行政权力接受监督,因此要加强政府官员的自律教育,同时要不断强化外部系统的监督,不断扩大公众参与评价政府行为的层面,把评价方式、手段和步骤纳入法制化轨道。③行政权力接受监督可以扼制腐败。为了扼制腐败,必须改革行政体制,控制个人专权,加强监督机制,适当提高薪金待遇,健全法制强化反腐力度,严明法纪。力争做到使官员们不能腐化、不敢腐化、不愿腐化的反腐机制、行政体制与法制。④行政权力接受监督可以防止政府官僚主义。政府及其公务员必须接受来自政府内部和外部的监督,并为监督实施创造条件,实行行政公开,让人民群众对政府活动有充分的了解,为有权机关监督提供条件。在阳光下的行政行为既可以接受监督,克服官僚主义;又可以克服办事拖拉,提高行政效率,实行勤政为民的行政目标。

13、论述行政行为的特征

1)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任何行政行为均须有法律依据,具有从属法律性,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或授权,行政主体不得作出任何行政行为;2)行政行为具有一定的裁量性,这是由立法技术本身的局限性和行政管理的广泛性、变动性、应变性所决定的;3)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具有单方意志性,不必与行政相对方协商或征得其同意,既可依法自主作出;4)行政行为时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带有强制性,行政相对方必须服从并配合行政行为。 R:

14、如何确定一个组织是否能成为行政主体?(须举例说明)

答:行政主体具有的特征:①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②行政主体是能以能的名义行使行政权的组织③行政主体是能够独立对外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15、如何确定一个组织能否能成为行政主体?

答:组织的含义可以从不同角度去理解,古今中外的管理学家也对此作出了各种不同的解释。巴纳德(C.I.Barnard )将组织定义为“有意识地加以协调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的活动或力量的协作系统”。我们可以把组织定义为:①组织是一个社会实体;②组织必须具有确定的目标;③组织是一个权力与责任的系统;④组织与外部环境的适应性。

行政主体的特征:①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②行政主体是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的组织;③行政主体是能够独立对外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S:

16、试述行政诉讼中被告负举证责任的基本依据

1)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是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由行政机关单方作出的,因此由行政机关举证证明其所作出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符合公平合理原则;2)依据法治原则,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行政,因此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起诉后,行政机关应有责任证明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有充分的事实根据和法律根据的;3)被告行政机关的举证能力比原告强,被告因具备技术、人员等方面条件,举证较为容易;4)与原告相比,被告行政机关对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根据等有更充分的了解,在我国目前的条件下,原告并不完全清楚被告所作出某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原因。

17、试论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是指行政行为合法成立生效所应具备的基本要素。或者说是应当符合的条件。

(1)行政行为的主体应当合法

这是行政行为合法有效的主体要件。所谓主体合法,是指实施行政行为的组织必须具有行政主体资格。1.行政机关合法:指实施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必须依法成立,并具有行政主体资格。2.人员合法:行政行为总是通过行政主体的工作人员具体实施,这些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所实施的行政行为方有效。 3.委托合法:是指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基于实施行政活动的需要,依法委托社会团体或群众组织、公民个人代表行政机关实施某种行政活动。委任的合法性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委托的行政机关必须具有合法的委托权限;(2)接受委托者必须具备从事行政活动的能力;(3)被委托者必须在委托权限内实施行政行为。

(2)行政行为应当符合行政主体的权限范围 权限合法, 是指行政行为主体必须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行为,必须符合一定的权限规则。行政职权的限制表现在几个方面:行政事项管辖权的限制、 行政地域管理权的限制、时间管辖权的限制、手段上的限制、 程度上的限制、条件上的限制、委托权限的限制。

(3)行政行为内容应当合法、适当

这是行政行为的内容要件。行政行为的内容合法,是指行政行为所涉及到的权利、义务以及对这些权利、义务的影响或处理,均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包括几项要求: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法定幅度、范围;行政行为的内容必须明确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必须适当;行政行为必须公正、合理。 (4)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程序

所谓程序,是指行政行为的实施所要经过的步骤。程序是行政行为的基本要素,因为任何行政行为的实施都要经过一定的程序表现出来,没有脱离行政程序而存在的行政行为。有两项具体要求:其一,必须符合与该种行政行为性质相适应的程序要求。其二,必须符合程序的一般要求。

18、试述行政诉讼的构成要件

(1)原告是认为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被告是行使国家行政管理权的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3)原告提起行政诉讼必须是在法律、法规规定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内的行政争议,以及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4)原告提起行政诉讼必须是在法定期限之内; (5)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过行政复议的,已经经过行政复议;自行选择行政复议的,复议机关已作出复议决定或者逾期未作出复议决定。

19、试述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涵义:两原则概念及基本要求)。

答: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权在行使其行政职权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以及对行政活动进行规范和控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概括起来就是行政法治原则,包括行政合法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

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治的核心内容。它是指行政权力的设立,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

行政合法性原则具体要求:任何行政职权都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任何行政职权的行使应依据法律、遵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任何行政职权的授予和委托及其运用都必须具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宗旨;

行政合法性原则这三方面的具体内容要求行政主体应严格依法办事,行政管理活动应有法可依,严格按照法律规范进行。

合理性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指行政机关不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种类和幅度范围作出行政决定,而且要救这种应符合法律的意图和精神,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

合理性原则的具体要求:行政行为的动因应符合法律目的;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要有正当的动机;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合乎情理。

20、试论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答: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行政行为一旦成立即具有公定力、确定力、枸束力、和执行力,但这并不意味着行政行为具有了实质上的合法性。只有当行政行为具备合法要件后,才能是合法的,从而获得肯定性评价。一般来说,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主要包括:

⑪ 主体合法。所谓主体合法是指作为行政行为的组织必须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能以自己名义作出行政行为,并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规定,能够成为行政主体的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由于行政行为通常是由行政主体的具体工作人员实施的,因此这些工作人员应具备法定条件,才能保证行政行为的合法有效性。另外,主体合法除了要求行为主体必须是行政主体以外,还要求其行为必须在权限范围内。若行政主体的行为超出其权限范围,则其行为不合法。

⑫ 内容合法。内容合法要求:①行为有确凿的证据证明,有充分的事实依据;②行为有明确的依据,正确适用了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③行为必须公正、合理、符合立法目的和立法精神。

⑬ 程序合法。程序是实施行政行为所经过的步骤、时限方式 等。行为的程序是否合法影响着行政行为实体的合法性。程序合法要求:①行政行为符合行政程序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如行政行为公开、公正、效率等原则以及为确保上述原则的实施而确立的情报公开制度、调查制度、职能分离制度、回避制度、辩论制度、听证制度、案卷制度、时效制度等;②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的步骤和顺序。如行政处罚的先调查后取证裁决的顺序不得颠倒,否则即构成违法。

21、试论行政立法的原则。

答:从法律意义上讲,行政立法程序必须遵循以下两个基本原则,一是民主原则,二是效率原则。

⑪ 民主原则。民主原则在造型立法程序中起作用的最重要的体现是公民的参与制度。其基本内容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立法时,应尽可能地听取和尊重行政相对方的意见。

主要通过下列制度实现:①情报公开制度。与行政立法有关的情报、资料以及对行政立法计划的解释说明等,凡是不属于法律规定为国家机密的情况,公民均有权向行政机关了解;②咨询制度。它是指公民就有关自己权益的问题请求行政机关给予说明和答复的制度;③听证制度。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立法时听取公众意见的制度;

⑫ 效率原则。 在行政立法过程中,在保障行政相对人基本人权和公平行政的前提下,应尽可能以最低的成本制定出高质量的法律规范。

效率原则一般是通过学习如下制度加以实现的:①时效制度。这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定的期限内不作为,等法定期限届满后即产生相应的不利的法律后果;行政相对人在法定期限届满后就丧失权利或者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②代理制度。这是指在听证、协商等程序中,行政机关或行政相对人不能履行义务、行使权利时,依法由他人代替的制度。

民主原则和效率原则是立法程序中所应遵循的两条基本原则,二者在本质上是统一的。首先,效率的提高在很大程度上依赖民主机制的作用。现代程序的基本特征是,处于平等地位的个人参加决定过程,民挥各自的角色作用。

22、试论行政强制执行的原则。

答:行政强制执行是行政机关在一定条件下采取的比较严厉的行政措施,关系到行政相对方切身的权利义务,因此,必须遵循特别的原则才能进行。

⑪ 强制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强制执行和说服教育,都是实现和保证国家行政管理活动顺利进行的有效手段,二者相辅相成,不可偏废。只有贯彻强制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才能保证行政权的实现,维护相对方的合法权益。

⑫ 依法强制执行的原则。依法强制执行原则是行政强制执行中贯彻始终的最基本的原则。①行政强制执行必须有法律上的依据,而且必须要由有权机关予以执行;②行政强制执行的措施必须合法,即有执行权的机关只能采取法律明确规定的具体的执行措施;③行政强制执行必须依据法定的程序;④行政强制执行必须有事后的补救措施,对违法的强制执行应有救济手段;

⑬ 强制执行适当的原则。这项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采取行政强制执行措施时应该做到客观、适度、符合理性。①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要合理;②行政强制执行的手段要得当,其程度应从轻到重;

⑭ 目的实现原则。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是明确的一旦目的达到,即相对方抗旱地完全地履行了义务,强制措施即应停止。

23、试论行政复议的原则。

答:行政复议的原则是指贯穿行政复议全过程、对行政复议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行为准则。具体包括:

①通八达合法原则。在行政复议活动中遵循合法原由,就是要求参加行政复议的主体双方合法、复议机关合法,复议程序合法。复议机关处理复议案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顾问为准绳。

② 公正原则。复议机关解决行政争议,应当将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机关与作为申请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放在平等的位置上,不能偏袒任何一方。

③ 公开原则。在行政复议活动中,公开原则不仅体现为行政复议决定公开,还要求行政复议的过程公开,允许当事人参与。

④ 及时原则。要设计行政复议程序时不仅要考虑行政效率,在处理行政复议案件时出要考虑行政效率,要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⑤ 便民原则。行政复议是公民权利的一项救济措施,其中一个关键就是是否便民,是否能够节省时间、精力和费用。 X:

24、行政救济的途径有哪些?(须举例说明)

答:行政救济的途径主要有两种,即行政机关救济和司法机关救济。

提起行政诉讼必须符合:①提出诉讼请求的管理相对方必须是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②被诉的对象是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行政主体,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③必须是法律、法规明文规定行政管理相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行政争议案件;④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向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论述题(目录):

1、结合工作实际,谈谈行政法基本原则在实践中的运用。

2、论行政主体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

3、论行政主体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

4、论述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共同点与差异。

5、论述行政合法性原则。

6、论述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和构成要素。

7、论行政处罚的原则。

8、论述追偿制度与赔偿制度的关系。

9、论述行政法制监督的构成。

10、论述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

11、论述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具体要求。

12、论述对行政权进行监督的作用

13、论述行政行为的特征

14、如何确定一个组织是否能成为行政主体?(须举例说明)

15、如何确定一个组织能否能成为行政主体?

16、试述行政诉讼中被告负举证责任的基本依据

17、试论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18、试述行政诉讼的构成要件

19、试述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涵义:两原则概念及基本要求)。

20、试论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21、试论行政立法的原则。

22、试论行政强制执行的原则。

23、试论行政复议的原则。

24、行政救济的途径有哪些?(须举例说明)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问答题(目录):

1、被授权组织的法律地位是什么?

2、被委托组织与被授权组织的区别是什么?

3、变更和解除行政合同的法律后果会怎样?

4、第一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所作出的判决有哪些种类?

5、罚款与罚金的区别是什么?

6、法院不能采用的证据有哪些?

7、国家行政机关有哪些特征?

8、国家机关行使追偿权,必须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9、国家行政机关的设置原则。

10、管辖权的转移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11、公务员在法律地位上有下列特点:

12、划分个人行为与机关行为的标准是什么?

13、简述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具体要求。

14、简述行政立法与权力机关立法的区别.

15、简述行政复议的特点。

16、简述国家行政机关的特征。

17、简述在行政诉讼中诉讼阻却有几种情形。

18、简述行政授权的特征。

19、简述在我国行政处罚的分类。20、简述行政案件的执行根据。

21、简述行政法的作用。

22、简述行政诉讼原告的法律特征。

23、开庭审理行政案件应当分为几个阶段?

24、哪些情况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25、确立行政立法程序的民主原则的意义何在?

26、确定行政立法程序的民主原则的意义何在?

27、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行政案件有哪些?

28、人民法院可以受理的案件有哪些?

29、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实体法依据有哪些?

30、什么是行政法基本原则?

31、什么是抽象行政行为?

32、什么是行政救济?

33、什么是即时强制?

34、审判监督程序与第二审程序的区别是什么?

35、涉外行政诉讼的一般原则是什么?

36、行政法的法源的形式有哪些?

37、行政法的作用是什么?

38、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内容?

39、行政主体的特征是什么?

40、行政职权的特征是什么?

41、行政机关组织法所包含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42、行政职务关系变更的情况有哪些?

43、行政职务关系产生的主要程序是什么?

44、行政相对方的权利是什么?

45、行政相对方的义务是什么?

46、行政法制监督是由哪几部分构成的?

47、行政法制监督主体的监督包括哪些内容?

48、行政行为的内容有哪些?

49、行政立法的程序是什么? 50、行政许可的特征是什么?

51、行政许可有哪些作用?

52、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53、行政强制预防、行政强制制止和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是什么?

54、行政合同履行的原则是什么?

55、行政指导的特征是什么?

56、行政指导与行政领导的区别是什么?

57、行政处罚执行的原则有哪些内容?

58、行政机关组织法所包含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59、行政监督与监督行政行为的相同点是什么?60、行政违法有什么特征?

61、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6

2、行政救济的特征是什么?

63、行政复议的原则是什么? 6

4、行政赔偿的特征是什么?

65、行政诉讼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6

6、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是什么?

6

7、行政诉讼法对管辖权的规定考虑了哪些因素?

68、行政诉讼的被告有哪些特征?

69、行政诉讼第三人的特征是什么?70、行政诉讼证据有哪些种类?

71、行政诉讼法律冲突适用的规则有哪些内容?7

2、行政相对方的法律地位。

73、行政许可的特点是什么?

74、一般行政监督的主要方式是什么?

75、在行政诉讼中,被告不履行举证责任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第五篇:行政领导学论述题

《领导学基础》论述题

1、试述领导与管理的区别和联系

(1)领导与管理的联系:①领导是从管理中分化出来的; ②领导和管理无论是在社会活动的实践方面,还是在社会科学的理论方面,都具有较强的相容性和交叉性。

(2)领导与管理的区别: ①领导具有战略性。领导侧重于重大方针的决策和对人、事的统御,强调通过与下属的沟通和激励实现组织目标,管理则侧重于政策的执行,强调下属的服从和组织控制实现组织目标。领导追求组织乃至社会的整体效益;管理则着眼于某项具体效益。②领导具有超脱性。领导重在决策,管理重在执行。工作重点的不同,使领导不需要处理具体、琐碎的具体事务,主要从根本上、宏观上把握组织活动。管理则必须投身于人、事、财、物、信息、时间等具体问题的调控与配置,通过事无巨细的工作实现管理目标。

2、列举领导的三种功能,并做简要分析

(1)引导功能。领导从根本上规定了组织发展目标,规范了组织前进的方向。(2)组织功能。组织功能是指按照目标合理地设置结构、建立体制、分配权力、调配资源等。(3)指挥功能。指挥是领导的一项重要功能,是确保决策得以执行的重要条件。(4)控制功能。组织的目标和战略决策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只有授权而没有控制,是很难达成目标的。领导的控制功能是从外部对组织战略与规划的执行过程进行宏观把握,以保证组织相对的稳定和有序发展,防止组织的失控或瓦解。(5)协调功能。协调是为了实现领导战略目标而对领导活动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所做的调整过程。(6)激励功能。所谓激励,就是激发人的积极性、创造性的过程。激励功能是领导的主要功能之一。(7)教育功能。教育成为获取、保持、发展组织核心竞争力和创新力的必然要求,成为反映时代需求的一项重要领导功能。

3、试述如何对领导权力进行科学合理的划分与配置

领导权力的行使是以领导权力的合理划分与配置为前提的,因为领导权力的行使必须首先立足于有序的组织机构,即所谓的在其职,谋其政。

(1)宏观层面上领导权力的合理划分与配置

宏观层面上领导权力的合理划分与配置主要是从与社会大系统诸要素的互动中探索领导权力的合理划分与配置。①领导权力的合理划分与配置必须服从于国家的政治制度; ②领导权力的合理划分与配置必须有利于公民权利的充分享有;③领导权力的合理划分与配置必须与社会经济结构相适应;④领导权力的合理划分与配置必须考虑民族传统文化的因素。

(2)微观层面上领导权力的合理划分与配置

微观层面上领导权力的合理划分与配置主要是从行政系统内部各要素的联系中寻求领导权力的合理划分与配置。①组织职能的配置是领导权力的合理划分与配置的基础;②组织是领导权力合理划分与配置的载体;③组织人员是领导权力行使的主体。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领导权力的划分与配置必须与社会大系统相适应,并充分考虑领导系统内部的各种要素,从而把各种要素相互融合与协调,才能达到领导权力划分与配置的科学化与合理化。

4、试述如何对领导权力进行有效的制约

对于领导权力的制约应该是与领导权力同生并存的,这是由权力自身的特性决定的。要对领导权力进行有效的制约,就必须建立完善合理的制约机制。这主要体现为以下三种权力监督与制约机制的建设,

(1)权力制约机制,以权力制约权力。以权力制约权力这一机制的核心是分权,并使不同权力机构之间形成一种监督与被监督或相互监督的关系。监督者负有监督的权力或职责。以权力制约权力是通过两种方式实现的,一是由一种高级的权力监督低级的权力;二是平行权力层级之间的监督与制约。以权力制约权力这一种机制可以存在于民主社会,也可以存在于专制社会,不过在两种社会中的分权程度和保障目的有所不同。

(2)道德制约机制,以道德制约权力。以道德制约权力这一机制的涵义是通过学习和教育的方法使社会或统治阶级对政府官员的要求内化为他们的道德信念,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培养他们勤政廉政为统治利益或公共利益服务的意识和品质,使他们能够自觉地以内心的道德力量抵制外在的不良诱惑,自觉地严格地要求自己,行使好手中的权力。

与"以权力制约权力"的机制相比,以道德制约权力的机制侧重于事先的预防,期望将问题解决在可能出现之前"。而前者侧重于事后的阻止或惩罚,以使己经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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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权利制约机制,以权利制约权力。 此种制约机制是民主社会所独有的一项治国战略。它的主要涵义是,在正确理解权利与权力关系的基础上,恰当地配置权利,以使它能够起到一种限制、阻遏权力之滥用的作用。以公民权利制约政府权力这一机制的实质是使公民成为监督政府的力量。

以权力制约权力和以道德制约权力,这两种机制都属于统治体系的内部监督。以权力制约权力的机制意在便公共权力内部的机构和官员实行相互的监督与制约,以道德制约权力的机制在于培养官员的自我监督和自我制约的能力。而以权利制约权力这一机制所要建立的是

被统治者对于统治者的监督。这是一种体现民主性质、与公民的民主地位相称的监督与制约。但是民主社会中这三种机制是可以相互并存、相辅相成的。舆论监督是以权利制约权力这一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一种民主性质的监督。

5、试述我国领导体制的主要弊端以及改革的原则与内容

主要弊端具体表现为:(1)权力过分集中。权力过分集中是我国领导体制最主要的弊端,从领导体制的内外部关系来看,主要表现为:在横向结构上,权力过分集中于党委领导机关;在党委领导机关内部,权力过分集中于党委书记尤其是第一书记;在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上,权力过分集中于中央,地方自主权甚小。就领导体制的角度而论,权力过分集中有两种具体表现:一是在政治上党政不分,以党代政,党委包揽行政领导事务;二是在经济上政企不分,各级政府作为管理者掌握着企业相当一部分的权力;(2)组织结构的设置不科学。这主要表现为组织层次与管理幅度的关系问题,组织中的管理幅度与组织层次之间的关尹具有一定的规律性,在组织规模一定的情况下,较大的幅度意味着较少的层次,反之,较小的幅度则意味着较多的层次。一般情况下,层次越多,信息沟通越迟缓,信息失真的可能性越大;管理幅度越宽,协调越困难,以致官僚机构膨胀,行政效率低下;(3)领导法规的缺失。领导法规的缺失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缺少完备的自上而下的领导法规与负责制;二是缺少完善的行政领导管理法规。

改革的原则:(1)领导体制改革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原则;(2)政企分开、两权分离的原则;(3)效能与效率原则;(4)统一原则;(5)精简原则;(6)权责相称原则。

改革的内容:(1)按照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原则转变政府管理模式,理清政府职能;(2)按照统

一、精简的原则构建政府的组织结构,精简机构;(3)按照权责相称原则确定职权体系,理顺职权关系;(4)按照政企分开、两权分离原则建立新型的政企关系,实行政企分开。

6、结合WTO的要求,试述我国领导体制改革的方向与背景

(1)实现领导权力划分的科学化;(2)建立与WTO规则对接的政府法律体系,严格依法行政;(3)推行政务公开,健全监督机制;(4)加快政府管理信息化、网络化建设进程;(5)改进公共服务方式;(6)按照国际市场经济通行规则,改进行政审批制度;(7)加强公务员培训,努力树立良好的政府领导形象。

7、试论领导个体素质提高的基本途径

(1)教育。教育是最普通的领导素质提高途径,领导者的全面发展或者全面提高领导素质都要依靠教育。(2)实践锻炼。领导者亲身参加社会实践,是素质培养和提高的最关键环节。(3)修持。修持是公认的各种德才标准内化、德才水平提高的修炼过程,是在自我要求、自我推动、高度自律的状态下进行的品格锻炼、精神锤炼和才干提高的综合性过程。这是一种内向和内省的方法,完全依靠人的自觉性,依靠原来就具有的一定程度的领导素质,而后才有可能进行并有所提高。

8、试论WTO对领导素质的挑战与应对策略

WTO市场化的观念及以公平公正,互惠为主的游戏规则对我国领导素质的发展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这主要体现在:(1)领导观念。立足中国实际,应对WTO的机遇与挑战,中国领导者应强化的观念有:①战略思维②创新观念③法治观念④市场观念⑤竞争观念⑥开放观念⑦效率观念。(2)领导知识。①要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②要优化知识结构。(3)领导能力。①要提高决策能力②要加强谈判能力。

9、试论竞争与合作的矛盾统一性

竞争与合作的矛盾性是由竞争与合作的不同性质和功能决定的。活跃和富于变化是竞争的特点,它具有使系统不断发生变化的功能。这种性质和功能,既可能使系统发生积极变化,也可能使系统发生破坏性变化。在领导关系中,竞争的破坏性往往造成系统的动荡和裂变,导致内耗现象的发生。

与竞争相对应的是合作。以内容为标准,合作可以分为目标合作、权力合作、信息合作、心理合作、利益合作等。无论哪种合作,其基本功能都在于最大限度地克服由于竞争而产生的各种内耗,保持系统的稳定性和凝聚力,最优化地实现组织目标。

竞争与合作的统一性主要表现在:(1)竞争与合作都能促进系统功能的充分发挥;(2)竞争与合作都能推动系统的有序化;(3)竞争与合作同时存在于领导关系中,他们既对立又统一,反映了领导关系运动的基本规律,合理的竞争并不纯粹是一种对立,它同时也也含着一定的合作和互助。

10、结合实际论述非正式组织在领导关系中的作用

在任何组织或社会的构成中,非正式群体的存在既具有客观性,又具有必然性,许多组织目标和组织职能的实现都是直接通过或借助于非正式群体来完成的。由于非正式群体存在的广泛性和必然性以及在领导活动中所发挥的特殊作用,使其成为诸多群体类型中与领导关系关联最为密切、影响最为重要的一个因素,特别是在正式群体的沟通和指挥协调通到问题时,非正式群体往往成为影响和制约领导关系的关键因囊。

当非正式群体的组织结构和行为取向与正式群体保持一致或基本一致时,非正式群体往往发挥积极的作用,有助于营造良好融洽的领导关系。主要体现在,(1)协调组织成员间的人际关系,缓和或改善领导关系中存在的问题;(2)调节组织成员的心理情绪,有利于保持和创造组织内和谐的领导关系;(3)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提高领导效能。当非正式群体不配合正式群体的工作时,特别是非正式群体的领导行为与正式群体的领导行为发生严重冲突时,非正式群体就会发挥消极作用,破坏既有的良好领导关系,或者激化矛盾,使得已经出现问题的领导关系进一步恶化,最终阻碍组织目标的实现。

11、如何认识战略制定的原则?战备管理有哪些步骤

原则:(1)充分掌握影响与制约领导战略的环境因素;(2)追求长期效应;(3)必须选择好战略重点。步骤:(1)环境分析(2)战略形成;(3)实施战略;(4)评估和控制。

12、什么是领导决策体制?科学的领导决策体制应该如何设置?1

所谓领导决策体制,是指在决策过程中承担决策的机构和人员所形成的组织形式。这里所说的组织形式,是指整个决策过程中的各个层次、各个部门在决策活动中的决策权限、组织形式、机构设置、调节机制和监督方法的整个体系。

领导决策体制在宏观上完整的结构,一般由以下五大系统所组成:(1)决策中枢系统。决策中枢系统是决策体制的核心部门,由拥有决策权并负有责任的决策者及其所设立的决策机构组成;(2)智囊系统。智囊系统是专门为领导决策服务的研究咨询系统,由各种不同专业的

专家与学者组成;(3)信息系统。信息系统是专门为决策者收集和处理信息的决策服务性机构(4)执行系统。执行系统是指将各项决策指令付诸实施的系统;(5)监督系统。监督系统是对执行系统贯彻执行决策系统的指令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的系统。

13、如何认识危机与契机的关系

危机是威胁决策者的核心价值或根本利益的,迫使决策者在信息不充分和事态发展高度不确定情况下,需要迅速决策的不利情势的集合。所谓契机,是指由一定事态带来的某种转折变化的机缘,即"危险中的机会"。危机具有双重性,它有破坏的一面,也有积极的一面。

危机对组织来讲是一个契机,是组织命运"转机与恶化的分水岭",从组织管理的角度来看,危机也具有积极的功能效应,危机可以暴露出旧模式中的弊端,并渲染着改革的迫切性,管理者可以通过解决危机使组织获得进步。对于组织来讲,危机本身也是一种契机,对改善

组织结构,树立危机意识,完善危机管理机制起到了重要促进作用。对于领导者来说,危机也是契机,领导者妥善于抓住契机,有效处理危机,得到更高的权威,不失时机地推行自己的改革理念,使那些在常规情况下难以解决的问题得到解决。

14、试论领导的用人原则

(1)峰区年龄原则;(2)扬长避短原则;(3)量才任职,职能相称原则;(4)诚信不疑原则;(5)明责授权原则;(6)环境原则;(7)数量原则;(8)用养并重原则;(9)流动原则。

15、结合实际分析领导用人的心理误区

(1)晕轮效应;(2)投射效应;(3)相互回报心理;(4)嫉妒心理;(5)首因效应;(6)近因效应;(7)偏见效应;(8)马太效应;(9)戴维现象。

16、结合实际论述激励的原则

(1)实事求是原则;(2)及时适度原则;(3)适人性原则;(4)一致性原则;(5)公平公正原则;(6)讲求效应原则;(7)注重法纪原则。

17、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试论如何有效地发挥领导者在创新活动中的主体作用

(1)以创新为核心对组织行为进行适当地规范(2)创建尊重和鼓励创新的组织文化(3)建立合理的激励制度

18、论述创建一个成功的团队的方法

(1)了解团体方面的理论;(2)设立共同的目标;(3)团队设计;(4)合理建构;(5)明确阶段目标;(6)共同奋斗。2

19、论述如何克服沟通中的障碍

(1)建立正式、公开的沟通渠道;(2)克服不良的沟通习惯;(3)领导者要善于聆听。

20、论述领导处理冲突的方法

(1)回避;(2)建立联络小组;(3)树立更高目标;(4)采取强制办法;(5)解决问题。

21、试论领导效能测评的意义

(1)领导效能测评是一切领导活动的出发点与归宿;(2)领导效能测评是衡量领导活动成败得失的标尺;(3)领导效能测评是改善领导者素质和提高领导水平的重要环节;(4)领导效能测评是正确使用与科学培训领导者的重要依据;(5)领导效能测评是对领导活动进行民主监督的有效途径。

22、结合实际论述领导效能测评的原则

(1)主观与客观测评相结合的原则;(2)静态与动态相结合的原则;(3)直接与间接相结合的原则;(4)定性、定量测评相结合的原则;(5)整体与局部相结合的原则。

23、论如何改善我国领导发展与培训的现状

(1)确立正确的培训目标;(2)设置科学的培训内容;(3)改革培训的手段与方式;(4)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5)规范强化培训的制度。

24、试述电子政务的发展阶段和应用类型

电子政务是建立在政府内部的信息系统管理和对外服务的信息化基础之上的,对内体现行政业务电子化、网络化、程序化,对外则体现为信息公开和便民服务。电子政务是伴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政府改革与发展的进程不断发展变化的,其外延和内涵也在不断扩充。总体来说,电子政务的发展已经并即将经历以下几个阶段,并在其不同的发展阶段表现为不同的应用类型。

(1)网络建设阶段。在这一阶段,首先是政府部门在统一的标准下建设各自的局域网,实现单个机构内部的信息资源共享,建成政府内部的信息流程。在此过程中,政府在网站上发布和提供的信息逐步增多,并且更加及时和全面。但在此阶段,公民获得的电子服务,仍然主要是以政府为中心,即政府与公民之间单向互动。

(2)政府与公民互动阶段。这一阶段包括了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单向和双向互动。但此阶段公民仍然需要在网络上访问多个部门网站,由原本跑多个衙门转变为访问多个网站,原先己经存在的职能交叉问题依旧没有得到解决。

(3)垂直整合阶段。这一阶段主要是在政府机构内部进行整合。一般情况下是以部为单

位,并结合机构改革的契机,遵照公民的需求,运用电子政务的信息技术,考察机构内部存在的层级矛盾和体制不顺等问题,进行合理地改革。

(4)水平整合阶段。这一阶段主要是在政府机构之间进行整合。即充分运用中央的权威

与机构改革的契机,来清理部门之间的职能交叉问题,并运用信息技术加以解决。

(5)虚拟政府阶段。这一阶段主要是在以上四个阶段已经完成的工作的基础上,最终得

以为公民提供以公民为中心,“一站式”和无缝隙的公共服务。对于公民而言,政府在此阶段才真正由原来的物理实体转变为网络站点,由原来的分散结构转变为一体化的网络门户,由原来的管理主体转变为服务中心。总体来说,这是一种比较理想化的状态,为电子政务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25、试述电子政务对现代领导的挑战与应对策略

电子政务对现代领导的挑战主要表现在:(1)对领导思维模式的挑战;电子政务作为一种新的政府-公民互动方式,与传统的交流方式不同,互联网打破了信息的垄断,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变得自由和平等。这就要求掌握着信息优势的政府彻底摆脱传统思维模式的束缚,真正做到与公民的平等对话,政府应无保留地提供信息资源共享,并且认真听取来自公民的意见;(2)电子政务对领导体制的挑战。网络是一个没有边界的世界,它提供了二个无中心的自由领域,它使网络使用者跨越时空加强沟通与交流,这必然加速分权化的趋势。电子政务旨在建立政府与公众的互动机制,互联网便利了大众的表达,因而参与日益增多。可以预见在不久的将来电子政务的开展将对传统官僚体制产生颠覆性影响,有学者就曾预言信息时代需求的

政制形式是"共同参与制";(3)电子政务对领导方式的挑战。电子政务的开展可以消除人为的信息壁垒和信息封锁,进而对传统的领导工作方式产生重要影响。主要表现为:①电子政务的开展打破了信息壁垒,公民有更多的参政机会和更强的参政意识,随着政治偏好的多元化,过去简单一致的领导方式难以实现; ②电子政务的开展,将极大地增加领导决策的透明度,简化领导和决策的中间环节,避免了虚假和冗余的信息对领导的干扰,改变了传统决策过程中存在的暗箱操作模式,起到了透明行政和公开行政的作用,有助于领导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现代领导应对电子政务挑战的策略:(1)转变思维模式。这主要表现为:①由封闭型的自我思维转向创新型的开拓思维; ②由本位思维转向整体思维; ③由单一的静态思维转向多维的动态思维;(2)改革领导体制。这主要是指减少领导和管理的中间层级,使组织结构由层级制向扁平型发展;(3)优化领导方式。这主要表现为:①由控制型向参与型和自主型转变; ②实现以人为本的领导; ③重视政府文化建设; ④注重创新领导;(4)解决现实问题。①加快制定政府信息化建设管理的技术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 ②引入竞争机制,建立健全政府招标和采购制度; ③网络建设、维护经费要在本级政府或部门预算(结算)中单独列支; ④创造电子政务的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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