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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行政执法责任书(通用)

食药监行政执法责任书第一篇:食药监行政执法责任书食药监执法人员综合试题一、填空题1、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应对辖区内生产、经营、使用的食品、药品、 化妆品、医疗器械进行监管。2、在对监管对象日常监督检查时,需要2人以上执法人员在场,检查。

食药监行政执法责任书

第一篇:食药监行政执法责任书

食药监执法人员综合试题

一、填空题

1、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应对辖区内生产、经营、使用的食品、药品、 化妆品、医疗器械进行监管。

2、在对监管对象日常监督检查时,需要2人以上执法人员在场,检查前要先出 示行政执法证,执法过程需要拍照或录像。

3、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 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4、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5、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 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

(二)不当 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6、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情况复杂的,经分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 可以延长,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

7、对扣押的物品要用盖有永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封条封存。

8、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的,要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并加盖公章的《当 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9、《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 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二、单项选择题:

1、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什么时候颁布实施(D)

A.2012年9月1日 B.2013年10月1日

C.2016年5月1日 D.2015年10月1日

2、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的条件 下存放(B)

A.高于60℃低于0℃ B.高于60℃或低于10℃

C.高于70℃或低于0℃ D.以上都不是

3、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 得少于(B)

A.一年 B.二年 C.三年 D.四年

4、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距离墙壁、地面(B)

A.5CM以上 B.10CM以上 C.15CM以上 D.20CM以上

5、食品加工场所应距粪坑、污水池、垃圾场、旱厕等污染源(B)

A.15米以上 B.25米以上

C.35米以上 D.100米以上

6、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熟透,需要熟制加工的大块食品其中心温度不低于(A) A、70℃ B、50℃ C、60℃ D、80℃

7、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 存放(C)以上,每个品种留样不少于(C)

A、12小时、100克 B、24小时、70克 C、48小时、100克 D、72小时、250克

8、进货查验记录及证明材料真实、完整,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少于产品保质 期期满后(D)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少于(D)年。 A.3,2 B.3,1 C.6,1 D.6,2

9、实施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对重点项目应当以(A)方式为主,对一 般项目可以采取(A)的方式。

A.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B.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C.书面检查,书面检查 D.现场检查,现场检查

10、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确定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采用评分方法进行,

其中,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和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分别为(D)分。 A.30和70 B.60和40 C.50和50 D.40和60

11、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的调整,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

A.一般可在一个监管年度的年末调整 B.应根据监督管理记录实时调整 C.一般2-3年调整一次

D.无重大食品安全问题可不调整企业风险等级

12、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C)制度。

A.专营 B.严格管理 C.许可

13、《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特殊食品分为 (C) A.2类 B.3类 C.4类

14、蔬果店经营蔬菜、水果、核桃鲜肉,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食

品经营许可证,是否符合发证条件。(B) A.符合 B.不符合

15、某养鸡场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食品经营许可(预包装),是否

符合发证条件。(B) A.符合 B.不符合

16、国家对食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月饼批发,需要取得(C)

A.餐饮许可证 B.流通许可证 C.食品经营许可证

17、从事白酒销售应取得(B)许可。

A.酒类流通 B.食品经营 C.食品流通

18、在高铁站经营食品的商户应取得(B)颁发的经营许可,并接受发证机关管理。

A.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B.铁路部门 20、药品批准文号中字母“S”表示的是以下那类药品?(C) A.化学药品 B.药用辅料 C.生物制品 D.中成药

21、国家对化妆品实行分类管理,下列不属于特殊用途化妆品是(C)

A.美白化妆品 B.烫发化妆品 C.洁肤类化妆品 D.防晒化妆品

22、按照医疗器械管理原则,经营以下那类医疗器械需申请办理《医疗器械经

营许可证》(C)

A.一类 B.二类 C.三类 D.四类

23、《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于2014年2月12日国务院第39次常务会议修

订通过,自(B)起施行。

A.2014年10月1日 B.2014年6月1日 C.2015年6月1日 D.2015年10月1日

24、国家对医疗器械按照风险程度实行分类管理,具有中度风险,需要严格控

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列为(B)

A.一类 B.二类 C.三类 D.四类

三、多项选择题:

1、下列哪些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ABCDF)

A.痢疾 B、伤寒 C、病毒性肝炎 D.活动性肺结核 E.心脏病 F.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

2、下列哪些做法符合烹调安全要求(ABCD)

A.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它感官性状异常

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

B.不得将回收的食品或辅料经烹调加工后再次供应。

C.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加工时的中心温度不得低于70度。 D.加工后的成品应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

3、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日常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下列措施,被检查单位 不得不得拒绝、阻挠、干涉:(ABCDEF) A.进入食品生产经营等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B.对被检查单位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 C.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D.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食品安全 隐患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工 具和设备; E.查封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F.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4、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提交哪些材料?(ABCDE) A.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B.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C.健康证复印件

D.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E.保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5、农村集体聚餐的形式有哪些?(ABCD)

A.主家采购原材料、流动厨师提供棚、桌椅、碗筷等 B.流动厨师大包 C.家庭自办 D.餐饮单位送餐

6、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事项包括食品生产者的(ABCD)、贮存及交付控制、 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从业人员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情况。 A.生产环境条件 B.进货查验结果 C.生产过程控制 D.产品检验结果

7、依据《办法》在评定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时,应考虑(ABC)。 A.静态风险因素 B.动态风险因素 C.年度监督管理记录 D.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8、下列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记录情况中,可作为下一年度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生产 企业风险等级进行动态调整依据的是(ABCD)。 A.日常监督检查结果 B.监督抽查结果 C.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D.食品安全事故应对情况

9、以下情形中,下一年度生产企业风险等级可视情况调高一个或者两个等级的 是(ABC)。

A.故意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且受到罚款、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 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的

B.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C.不按规定进行产品召回或者停止生产经营的 D.企业逃税漏税的

10、食品生产企业和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中检查重点

项目不符合要求的,风险等级不得划分为(AB)级。 A.A级 B.B级 C.C级 D.D级

11、销售下列哪些(BC)食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A.预包装食品 B.鸡蛋 C.青菜 D.月饼

12、食品经营项目(流通)分为(ABCD)

A.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 B.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

C.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 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 D.其他类食品销售。

13、下列哪些不是食用农产品(BD)

A.木耳 B.麻糖 C.鸡蛋 D.腐竹 E.红枣

14、药品的质量特征有(ABCD)

A.安全性 B.有效性 C.稳定性 D.均一性

1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应按劣药论处的有(BC)

A.被污染的

B.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C.超过有效期的 D.变质的

14、化妆品的基本性质有(ABCD)

A.安全性 B.稳定性 C.功效性 D.舒适性

15、化妆品的施用方式有(BD)

A.口服 B.喷洒 C.注射 D.涂抹

16、药品零售企业禁止销售的药品有(ACD) A.麻醉药品 B.处方药

C.人工终止妊娠药品 D.一类精神药品

四、判断题(正确的打“√”,错误的打“×”)

1、食品在冷藏、冷冻柜(库)内贮藏时,应做到原料、半成品和成品严格分开。(√)

2、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3、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 制度。(√)

5、由于留样食品需要保存48小时以上,为防止留样食品腐败,应在冷冻条件 下存放。(×)

6、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值越高,风险等级越高。(√)

7、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属于监管部门内部规定,食品生产企业可以不配 合风险分级管理工作。(×)

8、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者存在安全隐 患,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可以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或主 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

9、对日常监督检查结果属于基本符合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市、县级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应当就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书面提出限期整改要求。被检查单 位应当按期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 人员可以跟踪整改情况,并记录整改结果。(√)

10、在实施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时,基层监管部门可以与企业协商确定 风险等级(×)

11、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当真实, 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 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12、某商户经营预包装啤酒时,需要取得健康证明。(×)

13、食用农产品无须经营许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无监管职责 (×)

14、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对进出口食品安全实施管理(√)

15、乳制品(营养快线)不属于特殊食品(√)

16、药品有效期是指药品在任何条件下,能够保持质量不变的期限。(×)

17、药品包装上标示的储存条件为阴凉处是指不超过30度。(×)

18、非处方药是指不需要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即可自行判断、购买

和使用的药品,标识为OTC。(√)

19、《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应开展医疗器械

质量管理工作年度自查。(√)

20、化妆品发生不良反应,代表化妆品质量有问题。(×)

五、案例分析

2017年*月**日,我局接到举报称:***市**区***路东段路北的***乐超市销售的标示“***”牌挂面无生产日期,请求查处。我局接到举报后立即指派执法人员***(执法证号:*******)、***执法证号:*******)前往调查。调查时在该超市内西侧面制品区货架3层发现标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保质期12个月、生产许可证号SC000001的“**”牌挂面(30包)标签上无生产日期。该挂面进价为2元/包,售价为2.5元/包,经调查,该批挂面是2017年**月**日从*****食品有限公司购进的,有购进票据和随货清单,购进数量为30包。该超市经理为孙兰(身份证号123456789),面制品区营业员为李洁(身份证号987654321),该超市有营业执照(证号:111111)和食品经营许可证(证号:222222)。 问题:

1、请根据案情制作现场执法文书;

2、请分析此案如何处理(写明违法行为违反了哪部法律哪条那款,应按照哪部法律哪条那款处理);

3、请按顺序填写案卷目录(写明整个案卷包含的文书和相关证据材料名称)。

第二篇:国食药监食[2010]187号-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文书规范

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文书规范的通知

国食药监食[2010]1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福建省卫生厅(局):

为落实《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范餐饮服务许可、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执法行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文书规范》,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年五月六日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文书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许可与监管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规定的文书适用于餐饮服务许可、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抽检、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活动。

第三条 本规范确定的各类文书格式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制定。除本规范规定的文书格式外,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增加相应文书,并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第二章 文书类型

第四条 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书,是申请人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餐饮服务许可申请需要填写的文书。

第五条 餐饮服务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单,是用于登记申请人向行政机关递交行政许可申请的凭据和载明申请人身份事项、申请内容及提供的资料的文书。

第六条 餐饮服务许可申请补正材料通知书,是用于要求申请人补正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材料的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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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餐饮服务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是用于做出受理餐饮服务许可申请决定的文书。

第八条 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是用于做出不予受理餐饮服务许可申请决定的文书。

第九条 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笔录,是用于对申请人申请的餐饮服务许可事项进行现场核查时,记录现场核查经过及《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表》中不符合项具体情况的文书。

第十条 餐饮服务许可延期通知书,是用于延期做出餐饮服务许可决定的文书。

第十一条 不予餐饮服务许可决定书,是用于做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文书。

第十二条 不予变更餐饮服务许可决定书,是用于做出不予变更餐饮服务许可决定的文书。

第十三条 不予延续餐饮服务许可决定书,是用于做出不予延续餐饮服务许可决定的文书。

第十四条 撤销《餐饮服务许可证》决定书,是用于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做出撤销餐饮服务许可决定的文书。

第十五条 注销《餐饮服务许可证》决定书,是用于做出注销行政许可证件决定的文书。

第十六条 注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书,是用于根据《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

(四)项规定申请人主动申请注销所获得的行政许可的文书。

第十七条 餐饮服务许可审批表,是用于签署对《餐饮服务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延期通知书》、《不予餐饮服务许可决定书》、《不予变更餐饮服务许可决定书》、《不予延续餐饮服务许可决定书》、《撤销〈餐饮服务许可证〉决定书》、《注销〈餐饮服务许可证〉决定书》审查意见的文书。

第十八条 案件受理记录,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检查发现、消费者投诉举报、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交办、下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请、有关部门移送来的案件,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受理手续的文书。

处理意见,应当写明经办人提出的具体办案建议,如案件是否需要进一步核实、承办具体部门、承办负责人等。

负责人意见,是有关领导对处理意见的批示。

第十九条 立案报告,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受理的案件进行初步核实后,确认有违法事实,属于本部门管辖,需要予以立案调查,向有关领导提出的书面报告。

立案报告中案情摘要,应当按性质和程度,由大到小、从重到轻加以排列,逐个提出问题并加以简要说明。同时要指明当事人违反的具体法规条款。

负责人审批意见,是负责人对查处案件的批示。如批准立案,应当确定承办人员。

第二十条 现场检查笔录,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或者案件调查过程中,对现场进行实地检查、勘验时记录的文书。

检查时间,应当写明实施现场检查的起止时间。

检查地点,应当写清勘验、检查地点的具体方位和具体地点。

检查记录,应当准确、客观地记录现场勘验、检查或者涉及案件事实的有关情况。

第二十一条 监督意见书,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被检查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出具的指导性或者指令性文书。

监督意见栏应当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使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关要求。

第二十二条 责令改正通知书,是对有违法事实,但案情轻微,不需给予行政处罚的当事人,提出限期改正的文书。责令改正通知书应当写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具体的责令改正意见、改正期限和法律依据。

责令改正通知书存根由执法人员填写。责令改正通知书文号与责令改正通知书存根文号应当一致。

第二十三条 询问笔录,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为查明案件事实,收集证据向案件当事人、证人或者其他被询问人的询问记录文书。

基本情况,应当记录被询问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职务、身份证号、住址(联系地址)以及与被调查对象的关系等。

询问时间,应当写明询问的起止时间。

询问地点,应当写明询问的具体地点。

询问内容,应当记录被询问人提供的与案件有关的全部情况,包括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事实经过、因果关系、后果等。 第二十四条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案情简单、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违法案件依法当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文书。

被处罚人是单位的,应当填写单位全称,是个人的填写姓名。同时,还应写明被处罚人的地址。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写明查实的违法事实、相关证据、违反的法律条款、行政处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的内容,还应当将复议和诉讼的途径、方法和期限等事项进行告知。

第二十五条 非产品样品采样记录,是从有关场所采集鉴定检验用非产品样品的书面记录。

非产品样品采样记录应当写明被采样餐饮服务提供者名称或姓名、采样地点、采样方法、采样时间、采样目的、使用的设备或者仪器名称、采集样品名称及份数。

应当对相应的被采样物品或者场所的状况进行客观的描述。

第二十六条 产品样品采样记录,是采集鉴定检验用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等样品的书面记录。

采样记录应当写明被采样餐饮服务提供者名称或姓名、采样地址、采样方法、采样时间、采样目的和同批次产品数量等内容。

样品基本情况应当写明样品名称、规格、数量、包装状况或者储存条件、生产日期或者批号、标注的生产或者进口代理单位、采集样品的具体地点。

第二十七条 产品样品确认通知书,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餐饮服务提供者处采集样品后,为确认样品的真实生产或者进口代理单位,向标签标示的生产或者进口代理单位发出的书面通知。在上述单位难以确认或者难以联系的情况下,可要求餐饮服务提供者送达本通知书。

产品样品确认通知书应当依次写明样品的基本情况:采样日期、被采样餐饮服务提供者名称或姓名、地址、样品名称、样品标注的生产或者进口代理单位、生产日期或者批号、商标、规格以及包装状况或者储存条件、有关依据等内容。还应当告知当事人进行确认的时间、地点,进行确认后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联系的方式和联系人等内容。

第二十八条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当事人对需要保全的证据在登记造册后进行保管的文书。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应当写明保存方式、保存期限、保存地点以及保存证据的有关内容。

第二十九条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规定的期限内对被保存的证据做出处理决定的文书。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全称,保存决定书做出的时间、文号及具体处理决定。

第三十条 查封(扣押)物品审批表,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做出查封(扣押)物品决定的内部审查文书。

查封(扣押)物品审批表要明确查封还是扣押,由承办人提出主要案情、查封或者扣押的理由,由部门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提出审核意见。

第三十一条 查封(扣押)物品决定书,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经营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及用于违法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采取强制性查封或者扣押的文书。

查封(扣押)物品决定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全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联系电话以及违法的行为、涉嫌违反的有关规定等,对查封或者扣押的物品应当写明物品名称、规格、数量、包装状况或储存条件等。

第三十二条 查封(扣押)物品处理决定书,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被查封(扣押)的物品做出处理的决定文书。

查封(扣押)物品处理决定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全称以及查封(扣押)决定书的文号、做出决定的日期。

第三十三条 封条,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为调查取证、保存证据,或者防止危害进一步扩大等,对餐饮服务经营场所、物品等采取临时停止使用、禁止销售、转移、损毁、隐匿等措施时使用的文书。

封条上应当注明查封日期和期限,并加盖公章。

第三十四条 技术鉴定委托书,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委托技术机构对有关问题进行专门鉴定检验时使用的文书。

技术鉴定委托书相当于委托合同,委托事项是指需要鉴定检验的项目。

第三十五条 检验结果告知书,是根据有关规定将检验结果告知相应当事人的文书。

检验结果告知书要写明被检验的产品或者其他物质的名称、法律依据及提出复核申请的期限等内容。

第三十六条 案件合议记录,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需要进行行政处罚的案件在调查终结后,组织有关人员对案件进行综合分析的文书。

案件合议记录应当写明案由、合议主持人、参加合议人员、合议时间、合议地点等内容。

案件合议记录应当包括:违法事实、相关证据、处罚依据、合议建议。应当如实记录合议中的不同意见。

合议结束后,所有参加合议人员都应在每页合议记录上签名并注明日期。

第三十七条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将要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应当享有的权利的文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应当告知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处罚理由和依据及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并设有当事人对其陈述申辩权的处置意见栏。

第三十八条 陈述和申辩笔录,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记录当事人及陈述申辩人所做出的陈述和申辩事实、要求、理由的文书。

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写明受委托代理人的姓名、性别、职务、身份证号、工作单位等。受委托的代理人应当出具当事人的委托书。

陈述和申辩笔录,应当写明陈述和申辩的地点和时间。尽可能记录陈述申辩人原话。不能记清原话的,应当真实表达陈述申辩人原意。

第三十九条 听证告知书,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适用听证程序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向当事人告知有要求听证权利的文书。

听证告知书应当写明当事人违法行为、违反的法律条款、将要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律依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听证机关的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

5 话、联系人等。

在当事人表明放弃听证权时,应当请当事人在“当事人签收”处写明“放弃听证权”等内容。

第四十条 听证通知书,是根据有权要求举行听证的当事人要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决定举行听证时向当事人发出书面通知的文书。

听证通知书应当写明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方式、听证组成人员、申请回避的权利、听证机关的联系方式等。

第四十一条 听证笔录,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记录听证过程和内容的文书。

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写明代理人的姓名、性别、职务、身份证号、工作单位等。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当事人的委托书。

听证笔录应当写明案件承办人、听证员、听证主持人、书记员、听证方式、听证地点、听证时间、案由以及案件承办人提出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陈述、申辩等内容。

所有参加听证的人员都应当在每页笔录上签名并注明日期。

第四十二条 听证意见书,是听证结束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就听证情况及听证人员对该案件的意见,以书面形式向本部门负责人或者有关部门所做的正式报告的文书。

对当事人和案件承办人的陈述,应当抓住要点,归纳概括。听证人员意见是评议后对案件承办人认定的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和适用法律是否正确提出的意见。

负责人意见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对听证人员意见的具体批示,但也可以是经授权的有关主管处(科、室)负责人的意见。

第四十三条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是承办人在案件调查终结后,就案情事实、对所调查问题性质的认识、对当事人责任的分析、对当事人的处理意见等,以书面形式向领导或者有关部门所做的正式报告的文书。

承办机构,指主要办理该案件的部门。

承办人,指负责办理该案件的执法人员。

案情及违法事实,应当简明扼要,写清案件的经过和结果,违反的法律条款等。

相关证据,应当列明已经查证属实的,与案件有关的所有证据。

争议要点,应当写明当事人与承办人之间对案情事实的不同观点,以及承办人之间对案件的不同意见。如无争议则写“无”。

处理建议,经过调查,立案时的违法事实不存在的案件,或者情节轻微可以免于行政处罚的案件,应当写明建议终结调查并结案等内容。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应当写明拟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及法律依据等。

负责人意见,应当写明承办部门负责人是否同意承办人的意见,对需要合议的案件应当提出进行合议的具体意见。

第四十四条 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记录,是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拟给予较重行政处罚时,记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进行集体讨论时有关内容

6 所填写的文书。该文书要求载明参加人及列席人员的姓名、职务,讨论过程中的重要意见及决定意见,并有主持人和参加人签名。

第四十五条 行政处罚审批表,是对依法适用行政处罚的案件,在进行行政处罚之前,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对案件的调查结果及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意见进行审查,并签署审批意见的文书,是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必经程序。其内容包括:由案件承办人填写的案由、当事人的一般情况、主要违法事实、证据、处罚依据和建议,所属处(科、室)负责人复核意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意见。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日期,即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

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违法案件,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文书。

被处罚人是单位的填写单位全称,是个人的填写姓名。同时,还应写明被处罚人的地址。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写明查实的违法事实、相关证据、违反的法律条款、行政处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的内容,还应当将罚款缴往单位、地址和缴纳期限,复议和诉讼的途径、方法和期限等事项进行告知。

第四十七条 送达回执,是确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文书送交有关当事人时签收的文书。

送达回执可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等方式。

送达回执应当写明送达人、送达方式、送达机关、送达文件名称及文号、送达地点、签收人等内容。

在当事人拒绝签收而采用留置送达方式时,应当在备注栏说明有关情况,并邀请见证人签字并注明日期。

第四十八条 没收物品处理审批表,是对没收的物品进行处理前由承办人报请处(科、室)负责人审核,并经主管领导审批的文书。主要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名称、没收物品名称、没收时间、没收数量、规格、折合金额、没收物品处理的法律依据、没收物品所依据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文号、对没收物品的处理建议、负责人签名及主管领导审批意见。各项内容应当在相应的横线或空白处填写。

第四十九条 物品清单,是在行政处罚中,用于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查封(扣押)物品、没收物品时使用的物品登记清单,此文书应附在主文书的后面,注明主页文书的文号,并由当事人、案件承办人签名。

第五十条 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是在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做出的处罚决定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文书。

申请理由要简述被处罚当事人的违法事实以及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可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记载的违法事实和处罚决定填写,证实被处罚当事人在处罚当时确有违法行为,并依据违法事实给予了行政处罚。申请理由栏要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文号或者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编号。

第五十一条 结案报告,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立案调查的案件在行政处罚决定履行或执行后,或者对不作行政处罚的案件,报请负责人批准结案的文书。

结案报告应当填写当事人、案件来源、立案日期、案由等,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写明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执行方式、执行日期、执行结果等内容。不作行政处罚的,应当写明理由。

第五十二条 案件移送审批表,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准备将案件移送给有权处理的其他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报请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时制作的内部文书。

案件移送审批表应写明案由、案件来源、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当事人联系地址、接受单位、案情简介及移送理由、部门负责人、行政机关负责人意见等。

第五十三条 案件移送书,是将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案件,移送有关单位或部门处理的文书。

案件移送书应当写明移送案件的受理时间、案由、移送原因、移送的法律依据。移送时应当将案件材料一并移送。

第五十四条 撤案决定书,是行政处罚案件立案后,对经调查确认不存在违法事实或者属于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报请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人批准撤销案件所制作的文书。

撤案决定书应写明案由、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联系方式、案件来源、立案时间、案情调查摘要、撤案理由、承办人签字、部门负责人和行政机关负责人意见等。

第三章 制作要求

第五十五条 文书制作应当完整、准确、规范,符合相关要求。文书中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名称应当为机关全称。文书编号形式为(年份)+顺序号,如(2010)第0001号。

第五十六条 文书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用蓝色或者黑色的墨水笔或者签字笔填写,保证字迹清楚、文字规范、页面清洁。文书栏目应当逐项填写。摘要填写,应当简明、完整、准确。签名和标注日期,必须清楚无误。有条件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按照规定的格式打印。

第五十七条 各类文书中有关共性栏目的填写方法:

文书本身设有“当事人”项目的,按以下要求填写: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填写单位的全称、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姓名、性别、民族、职务等内容;是自然人的,应当填写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内容。

文书首页不够记录时,可以续页记录,但首页及续页均应当由当事人签名并注明日期。

案由写法为当事人名称(姓名)+具体违法行为+案,例如XX酒楼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案。文书本身设有“当事人”项目的,可在书写案由时省略有关当事人的内容。

第五十八条 对外使用的文书本身设定签收栏的,在直接送达的情况下,应当由当事人直接签收。没有设定或不能直接送达当事人的,一般应当另行制作使用送达回执,送达回执应当由被送达人签收。

第五十九条 询问笔录应当具体详细,涉及案件关键事实和重要线索的,应当记录原始状况。不得使用推测性词句,避免发生词句歧义。对方位、状态及程度的描述记录,应当依次有序、准确清楚。

第六十条 当场制作的采样记录、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陈述和申辩笔录、听证笔录等文书,应当当场交由有关当事人审阅或者向当事人宣读,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认为记录有遗漏或者有差错的,应当当场提出补充和修改,并在改动处按捺指印或签字确认。对外使用的文书需作出修改的,应当在改动处加盖校对章,或者由对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当事人认为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所记录的内容真实无误的,应当在笔录上注明“以上笔录属实”并签名。

第四章 附 则

第六十二条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文书的管理,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管理。

设有存根的文书,存根应当妥善保存、便于查询。

第六十三条 查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所形成的案卷材料应当按照“一案一卷”形式进行装订、归档。装订按照有关规定顺序排列,保存期限和方式应当符合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六十四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文书

目 录

1.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书

2.餐饮服务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单

3.餐饮服务许可申请补正材料通知书

4.餐饮服务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

5.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6.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笔录

7.餐饮服务许可延期通知书

8.不予餐饮服务许可决定书

9.不予变更餐饮服务许可决定书

10.不予延续餐饮服务许可决定书

11.撤销《餐饮服务许可证》决定书

12.注销《餐饮服务许可证》决定书

13.注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书

14.餐饮服务许可审批表

15.案件受理记录

16.立案报告

17.现场检查笔录 18.监督意见书

19.责令改正通知书

20.询问笔录

21.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22.非产品样品采样记录

23.产品样品采样记录

24.产品样品确认通知书

25.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

26.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

27.查封(扣押)物品审批表

28.查封(扣押)物品决定书

29.查封(扣押)物品处理决定书

30.封条

31.技术鉴定委托书

32.检验结果告知书

33.案件合议记录

34.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35.陈述和申辩笔录

36.听证告知书

37.听证通知书

38.听证笔录

39.听证意见书

40.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41.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记录

42.行政处罚审批表

43.行政处罚决定书

44.送达回执

45.没收物品处理审批表

46.物品清单

47.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

48.结案报告

49.案件移送审批表

50.案件移送书

51.撤案决定书

第三篇:食药监

党的群众教育路线实践活动学习心得体会

通过近段时间学习,使我深切地认识到深入开展党的群众教育路线实践活动,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新形势下如何开展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指明了方向,面对新任务,新挑战,作为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执法部门,更要坚定不移地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更加扎扎实实地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做好保障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的守护者,要确保人民饮食用药安全必须要牢固树立四种意识:

一、牢固树立为民意识

做为党员干部就要立足本职岗位,多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牢固树立为民意识,尤其是作为一名食品药品监管干部,必须坚持把维护群众的健康权、生命权和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宗旨,真正解决好“为谁监管、怎样监管”这一根本问题。要一心一意“为民”,从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入手,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办群众之所需,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权益。要尽职尽责“护民”,做到监管决策体现人民意志,监管过程维护人民权益,监管结果落实人民利益。要实实在在“利民”,坚持用监管给人民群众带来实惠、用监管帮助人民群众解决现实问题、用监管使人民群众享受到改革发展成果。

二、牢固树立服务意识

要坚持把保障人民饮食用药安全作为第一中心任务,积极建设食品药品监管服务文化、提升服务理念,以行政相对人为本,以诚信的态度对待行政相对人,以规范的行为满足行政相对人,以高尚的品位感动行政相对人。一是要创新服务理念,打造人性化服务。面对行政相对人的需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积极调整服务模式。为加强服务沟通,提高工作效能,局干部职工应积极主动深入企业进行现场办公,走访听取在帮助企业发展中的服务态度和服务项目上的意见,让广大行政相对人真正感到暖心、省心、贴心,构筑相互理解、相互尊重、密切配合的监、帮、促关系。二是要创新服务机制。减少服务环节,打造便捷化服务,进一步简化程序,提高服务效率,营造一流的投资环境。积极探索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提供事前监督服务,明确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责任归属,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三是要创新服务氛围。打造规范化服务,优化服务形象。服务形象是服务质量外显的、具体的、综合的反映,在服务文化中最容易被人感知。努力把优化服务形象作为突破口,规范工作人员的行为,让来机关办事的群众感到门好进,人好找,话好听,事好办。用“一张笑脸相迎、一把椅子让坐、一句稍后谅解、一流高效服务、一声走好相送”的温暖型服务方式,让群众来到机关办事有宾至如归的感觉。通过服务环境的建设,促进服务意识的确立、服务观念的转变,真正用文明指导机关服务工作,用文化规范管理,在机关营

1造出一个蕴含着浓厚的文化氛围的服务环境。

三、牢固树立责任意识

“安全责任重于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作为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抓手”,要搭建工作平台,形成有效机制,特别要在建章立制、责任落实、绩效考核、工作保障、资源整合等方面狠下功夫。要时刻牢记执法为民宗旨,切实履行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不断提升处置和应对食品药品安全危机的能力和水平。特别要在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分析体系建设、应急管理制度建设、应急处置上加大力度,确保公众饮食用药安全有效。要坚持预防为主、科学监管,做到思想上始终清醒,意志上始终坚定,作风上始终务实,戒骄戒躁,开拓创新,以昂扬的锐气和蓬勃的朝气推动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深入开展。作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人员,要树立安全监管只有起点、没有终点、不可懈怠的安全意识,凡事以大局为重,只要有利于食品药品事业发展的事情就要积极去办、全力办好,不能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切实为百姓的饮食用药安全保驾护航。要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模范遵守国家局“八条禁令”、“五项制度”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抵制诱惑,加强党性锻炼,增强廉政意识,明晰党纪和法律的“高压线”,划清公与私的“警戒线”,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四、牢固树立忧患意识

由于社会经济的重要转型,食品药品安全仍处于风险高发期和矛盾凸显期。食品药品产业结构不合理,发展水平不高,公众对饮食用药安全的需求与食品药品产业发展水平之间的矛盾仍然比较突出。特别是近年来发生的多起严重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在群众中引起了一定程度的恐慌,影响较为恶劣,教训十分深刻,为我们做好新时期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敲响了一记警钟。站在新的历史起点,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做好食品药品监管工作,面临的机遇前所未有,面临的挑战也前所未有。我们一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把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增强危机感、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正确认识和把握监管形势,未雨绸缪,防患未然,时刻绷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这根弦。

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全面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真正做到贴近群众、走进群众,解决群众最直接、最关心的实际问题,实践科学监管理念,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要立足岗位、创先争优,抓实抓好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全力保障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务实的工作作风,努力践行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确保人民饮食用药安全和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力量。

第四篇:湘食药监培函

湘食药监培函〔2011〕12号

关于举办全省药品广告与监测培训班的通知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省局2011年系统内培训计划安排,拟定于9月22日至9月23日举办全省药品广告与监测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9月22日下午报到,9月23日全天培训。

二、培训地点

新天宾馆(长沙市远大路11号,火车站附近)。

三、参训人员

全省各市(州)局分管副局长;市(州)、县(区)局药品广告监管人员一名。

四、培训内容

1、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审查要求和法律法规;

2、2010年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和互联网信息监管分析;

3、大力开展广告专项整治,提高广告监管执法效能;

4、2011年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管情况通报。

五、注意事项

1、请各市州局通知辖区内相关人员参加培训。

2、参训人员由省局统一安排食宿(司机不安排食宿),往返交通费用单位自理。

3、请参训人员自带洗漱用品。

联系人:市 场 处李长林15974250606

培训中心曾莉13786196636

新天宾馆总机: 0731—82299661转4131

附件:全省药品广告与监测培训班名单回执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第五篇:政务公开总结 食药监

XX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2年政务公开工作总结

2012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指导下,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主线,紧紧围绕《XX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和《XX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积极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真正做到了公开化、透明化、公正化,有力地促进了全局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2012年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回顾

(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局党组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把推行政务公开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多种措施强化政务公开工作:随着人事的变动,及时调整充实了局机关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日常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印发了《XX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2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明确了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并提出了具体的保障措施;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各处室工作目标的一

项重要内容,同其它业务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考核,推动了政务公开工作有效落实。

2012年,我局紧紧围绕增强工作透明度这个中心任务,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突出政府信息公开重点,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为重点,不断在抓落实、抓规范、抓深化、抓成效上下功夫,有力地促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使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实现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二)规范完善政务公开内容。从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知情和有利于群众监督的角度,将涉及行使行政权力办理的各类事项及群众关心的热点、疑点、难点问题进行公开,丰富和拓展公开的内容。为防止走过场,搞形式,对公开的内容作了刚性规定,除法律规定不准公开的外,必须公开的是:行政许可、办公用品采购、添置执法设备、基建等重大资金使用以及机构职能职责、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指南、办理时限、办理依据、办理结果、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等方面的情况都在政务公开栏或局门户网站进行了公示公告。使广大管理相对人和公众较为清楚地了解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内容、性质、办事程序和群众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的解决情况。

(三)拓展创新政务公开形式。继续推广政务公开栏、公开电话、公开办事指南等公开形式,坚持对内政务公开和

对外政务公开相结合,根据实际需要,我们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和局门户网站等媒体,公开食品药品监管信息。进一步健全了信息工作制度,规定局机关各处室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有信息及时报送,每月至少报送一条,有重大活动必须报送。同时,为了方便群众,我们还制作上墙了办事流程图,真正做到让群众满意,让群众方便。2012年,我局主要通过局门户网站和报纸、广播、电视、公交站亭等方式主动公开应公开的内容。全年,通过局门户网站共发布各类信息298条次,其中焦点新闻111条、工作动态80条、监管信息33条、工作文件41条、公告通知13条、饮食安全与健康8条、用药常识12条,并及时对各栏目板块进行更新;今年共编发各类信息130余期,被省政府、省局和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采纳近80条;组织各类宣传专题在《中国医药报》、《XX晚报》、《XX电视台》、《XX市人民广播电台》等媒体发表新闻报道12次,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2年,我局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尝试和探索,大大地推进了市食药监系统民主政治建设的步伐,但相对于新形势发展的要求和干部职工的期望,尚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推行规范的政务公开工作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对政务公开工作公开的程度、内容需要进一步规范。另一方面是政务公开工作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政务公

开民主管理的机制没有在规模上形成体系,全程监督、全方位公开还不到位,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政务公开工作本身的发展。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积极研究对策,认真加以解决。

三、2012年政务公开工作思路

(一)认真组织学习贯彻中央、省、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文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把政务公开与纠风、政风、行风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促进政务公开工作向纵深发展。

(二)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制度,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职责、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要求,努力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规范行为的良好局面。

(三)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工作监管考评机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定性、定量、客观地反映,并根据工作实绩兑现奖惩。

(四)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信息工作队伍的业务素质和能力,为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2012年11月29日

食药监行政执法责任书(通用) 论文资料 第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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