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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安全人员岗位职责(通用)

辐射安全人员岗位职责第一篇:辐射安全人员岗位职责辐射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一、 放射工作人员就业前必须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合格者方可从事放射工作;二、 从事辐射活动的工作人员必须进行辐射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并进行考核,领取《培训合格证》,考核不合格不。

辐射安全人员岗位职责

第一篇:辐射安全人员岗位职责

辐射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一、 放射工作人员就业前必须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合格者方可从事放射工作;

二、 从事辐射活动的工作人员必须进行辐射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并进行考核,领取《培训合格证》,考核不合格不得上岗;

三、 严格按照国家关于个人剂量监测和健康管理的规定,对直接从事使用活动的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四、 发生辐射事故的单位应立即将可能受到辐射伤害的人员送当地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医院或者有条件救治辐射损伤病人的医院进行检查治疗;

五、 哺乳期妇女、孕妇应避免从事放射工作。

二O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第二篇:辐射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一、放射工作人员就业前必须经体格检查,体检合格者方可从事放射工作。

二、从事辐射活动的人员必须进行辐射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并进行考核、领取《培训合格证》考核不合格不得上岗。

三、严格按照国家关于个人剂量监测和健康管理的规定,对直接从事使用活动的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四、发生辐射事故的单位应立即将可能受到辐射伤害的人员送当地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医院或者有条件救治辐射损伤病人的医院进行检查治疗。

五、哺乳期妇女,孕妇应避免从事放射工作。

第三篇:辐射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为了保证辐射设备的安全,保护辐射源周围环境不被辐射污染,保护科室职工的安全,特制订本岗位职责。

1、从事放射性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2、从事辐射性工作人员必须经过放射性基础知识、放射性同位素源操作培训,经考试合格,持有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辐射工作人员上岗证”方可上岗。

3、新上岗或转岗人员必须经过健康体检合格,并取得“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合格证书”方可入岗。严禁未培训人员在使用辐射设备岗位工作。

4、上岗必须佩带个人剂量报警仪和热释光个人剂量仪。

5、建立放射源管理台帐。

6、放射源安装现场及暂存库房监控、报警系统,必须24小时专人值守,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7、放射源安装现场及暂存库周围设立明显的电离辐射标志牌,并设立监控及红外报警监控设备;暂存库实行双人双锁,做好放射源出入库记录。

8、放射源、暂存库周围设立明显的电离辐射标志牌,并画出安全线,严禁非操作人员靠近安全线。

9、时常保持放射源岗位环境整洁干净。

第四篇:辐射管理与工作人员岗位职责_2

呈贡朱氏骨科医院

辐射管理人员与辐射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国务院相关部门颁发的有关辐射方面的一系列法律、法规,条例、办法与相应标准等。检查各级辐射从业人员执行安全生产工作的情况,并直接领导、监督、检查本院辐射安全生产措施方案的制订和实施。

二、认真执行国家、省、市环境保护局的有关文件精神。

三、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等开展辐射安全与防护工作,做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保管工作。

四、对本院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五、认真接受并积极配合各级环保部门对本院辐射防护工作及辐射工作场所的监督检查与监测评价工作,根据环保部门的要求做好整改工作。

六、认真做好本院辐射工作人员的辐射防护与安全操作等工作。

七、认真做好本院辐射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监测,组织安排本院辐射工作人员的健康检查,建立本院辐射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档案。

八、定期组织本院辐射工作人员参加辐射防护与安全的培训

呈贡朱氏骨科医院

教育。对新上岗的辐射工作人员必须进行有效的岗前辐射防护与安全培训。

九、认真做好本院辐射防护与安全的管理工作,保障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安全。

十、完成本院辐射防护与安全工作年度安全评估报告,并及时上报环保主管部门。

十一、认真完成本院领导交办与辐射防护与安全相关的各项工作。

第五篇: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委员会职责制度(精选)

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委员会职责

医院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委员会在院长领导下,负责医院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制订本院辐射安全与防护工作的计划和总结;对辐射安全控制效果进行评议;定期对突发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各辐射安全与防护制度进行修订;

二、负责对全院辐射安全与防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各种制度以及防护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负责本院放射人员的健康档案管理;

四、组织实施放射人员关于辐射安全与防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及防护知识的培训工作;

五、会同上级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调查和处理放射事故,并对有关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委员会制度

医院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委员会在院长领导下,负责医院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工作,具体制度如下:

一、制订辐射安全与防护工作的计划和总结;定期对辐射安全控制效果进行评议;对突发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各辐射安全与防护制度进行定期修订。

二、定期召开辐射安全与防护工作会议,定期对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讨论辐射安全与防护工作计划和总结、放射人员职业危害控制等事宜。以会议纪要的形式下发。

三、对全院辐射安全与防护工作的监督检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及时督导。

四、会同上级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调整和处理放射事故,并对有关人员提出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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