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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企业项目类型(通用)

物业服务企业项目类型第一篇:物业服务企业项目类型公司企业法律服务类型、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一、 服务类型公司企业法律顾问服务分为A型法律顾问服务(见第五条)、B型法律顾问服务(见第六条)、C型法律顾问服务(见第七条)、D型法律顾问服务(见第八。

物业服务企业项目类型

第一篇:物业服务企业项目类型

公司企业法律服务类型、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一、 服务类型

公司企业法律顾问服务分为A型法律顾问服务(见第五条)、B型法律顾问服务(见第六条)、C型法律顾问服务(见第七条)、D型法律顾问服务(见第八条)和E型总揽型法律顾问服务(见第九条)五类法律顾问服务套餐,供聘请单位根据实际法律服务需求情况进行选择。

二、 个性化法律套餐服务

公司企业可在五类法律服务套餐中,自主选择所需法律项目进行组合,实现个性化法律套餐服务,法律顾问费另行协定。

三、 收费标准说明

1、每类法律服务套餐的法律顾问费均为幅度收费标准,具体依据聘请单位登记性质、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资产总额、企业内部结构、经营规模、业务区域范围、员工人数、法律事务工作状况、生产、经营和管理制度规范程度、法律服务需求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而定。

2、法律顾问费仅包括律师提供法律服务、聘请单位应支付的费用,不包括律师提供服务过程中所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等差旅费,有关部门收取的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鉴定费、调查取证费用等费用。

四、“团购”优惠

“团购”优惠是指多家聘请单位同时聘请,法律顾问费予以优惠计收。优惠办法如下:

1、两家公司企业同时聘请的,法律顾问费按协定后价格9.6折优惠

2、三至四家公司企业同时聘请的,法律顾问费按协定后价格8.8-9.6折优惠

3、五至六家公司企业同时聘请的,法律顾问费按协定后价格8-8.8折优惠

4、七至八家公司企业同时聘请的,法律顾问费按协定后价格7.2-8折优惠

5、九家及九家以上公司企业同时聘请的,法律顾问费协定

五、A型法律顾问服务套餐

(一)适用对象

注册资本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下的公司、企业、个体工商户 。

(二)服务项目

1、提供有关生产、经营和管理的法律事务口头、书面咨询 。

2、提供并解释与生产、经营和管理有关的中国(不含港澳台)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等法律规定 。

3、提供公司章程、股东协议、合作协议、劳动合同、买卖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合同、协议类法律文书范本 。

4、审查、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协议、合作协议、劳动合同、交易合同等合同、协议类法律文书。

5、协助建立法律文件归档和合同管理制度 。

6、就处理劳资纠纷和外部法律纠纷提供法律分析和处理意见 。

7、就外部法律事务出具律师函 。

8、就重大法律事务出具法律意见书 。

9、定期提供上门法律服务 。

10、代理诉讼、仲裁、劳动仲裁、行政复议、听证活动,优惠计收律师费 。

(三)收费标准

每月:500-1000元,每年:6000-12000元

六、B型法律顾问服务套餐

(一)适用对象

注册资本在人民币50-200万元以下的公司、企业

(二)服务项目

1、提供有关生产、经营和管理的法律事务咨询,出具律师咨询意见书 。

2、提供并解释与生产、经营和管理有关的中国(不含港澳台)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等法律规定,出具法律理解和适用意见书 。

3、提供公司章程、股东协议、合作协议、劳动合同、买卖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合同、协议类法律文书范本 。

4、草拟、审查、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协议、合作协议、劳动合同、交易合同等合同、协议类法律文书。

5、协助建立法律文件归档和合同管理制度 。

6、制定和完善聘请单位内部规章制度 。

7、就处理劳资纠纷和外部法律纠纷提供法律分析和处理意见,出具案件分析意见书 。

8、就外部法律事务出具律师函 。

9、就重大法律事务出具法律意见书 。

10、发表律师声明 。

11、应邀参加聘请单位重大会议 。

12、进行法律知识专题培训(次数协定) 。

13、每月提供一次上门法律服务 。

14、代理诉讼、仲裁、劳动仲裁、行政复议、听证活动,优惠计收律师费 。

(三)收费标准

每月:1000-2000元,每年:12000-24000元

七、C型法律顾问服务套餐

(一)适用对象

注册资本在人民币200-500万元以下的公司、企业

(二)服务项目

1、提供有关生产、经营和管理的法律事务咨询,出具律师咨询意见书 。

2、提供并解释与生产、经营和管理有关的中国(不含港澳台)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等法律规定,出具法律理解和适用意见书 。

3、提供公司章程、股东协议、合作协议、劳动合同、买卖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合同、协议类法律文书范本 。

4、草拟、审查、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协议、合作协议、劳动合同、交易合同等合同、协议类法律文书。

5、协助建立法律文件归档和合同管理制度 。

6、制定和完善聘请单位内部规章制度 。

7、就处理劳资纠纷和外部法律纠纷提供法律分析和处理意见,出具案件分析意见书 。

8、就外部法律事务出具律师函 。

9、就重大法律事务出具法律意见书 。

10、发表律师声明 。

11、律师见证 。

12、应邀参加并主持公司企业重大会议,指导草拟会议文件 。

13、应邀参加重大交易谈判(另行签订合约) 。

14、进行法律知识专题培训(次数协定) 。

15、每三周提供一次上门法律服务 。

16、代理诉讼、仲裁、劳动仲裁、行政复议、听证活动,优惠计收律师费 。

(三)收费标准

每月:2000-2500元,每年:24000-30000元

八、D型法律顾问服务套餐

(一)适用对象

注册资本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的公司、企业

(二)服务项目

1、提供有关生产、经营和管理的法律事务咨询,出具律师咨询意见书 。

2、提供并解释与生产、经营和管理有关的中国(不含港澳台)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等法律规定,出具法律理解和适用意见书 。

3、提供公司章程、股东协议、合作协议、劳动合同、买卖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合同、协议类法律文书范本 。

4、草拟、审查、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协议、合作协议、劳动合同、交易合同等

合同、协议类法律文书。

5、协助建立法律文件归档和合同管理制度 。

6、制定和完善聘请单位内部规章制度 。

7、就处理劳资纠纷和外部法律纠纷提供法律分析和处理意见,出具案件分析意见书 。

8、就外部法律事务出具律师函 。

9、就重大法律事务出具法律意见书 。

10、发表律师声明 。

11、律师见证 。

12、应邀参加并主持聘请单位重大会议,指导草拟会议文件,并做律师见证 。

13、应邀参加重大交易谈判(另行签订合约) 。

14、进行法律知识专题培训(次数协定) 。

15、每两周提供一次上门法律服务 。

16、提供有关行业信息和法律信息 。

17、进行在厦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公司、企业和个体户的工商登记资料调查 。

18、单项公司企业法律风险评估 。

19、重大法律事务律师团队服务 。

20、代理诉讼、仲裁、劳动仲裁、行政复议、听证活动,优惠计收律师费 。

(三)收费标准

每月:2500元以上,每年:30000元以上

九、总揽型法律顾问套餐 (整体打包服务)

(一)服务项目

有关公司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的全部非诉讼和诉讼法律事务。

(二)收费标准

十二万元以上

第二篇:县服务项目服务企业活动 为企业发展排忧解难

****县服务企业服务项目大行动 打通联系服务企业“最后一公里”

为促进****县工业企业提速增效、推进工业项目加快建设、促进工业经济健康快速发展,根据省服务企业服务项目大行动“经济总量要“进”、产业结构要‘优’、项目建设要‘快’、改革政策要‘准’”的总体要求,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深入企业开展服务企业服务项目大型化活动。通过县督查考核局每月定期真督实查,狠抓措施落实,做到真帮扶、解难题,推动工业经济提速转型,打通联系服务企业“最后一公里”。

一、基本情况

本次活动共34位县级领导和33个部门参加,走访服务涉及91户企业123个项目(不含煤炭生产企业),其中:磷及磷化工业23个、建材业17个、特色轻工业38个、特色食品业23个、矿山开采企业13个、铝化工业3个、能源业5个、煤及煤化工业3个、其他行业1个。共梳理出涵盖资金、资源配置、原材料供应、土地、水、电和煤的供应、生产技术瓶颈、市场因素、省级电费补贴兑现、矿群矛盾、企业入规、企业遗留问题、运输(道路)问题、同质化竞争等方面13类163个问题或困难,其中有9个问题已经列入省政府重点解决。

二、主要做法

(一)反应迅速,快速建立工作运行体系

为有效推动工作开展,制定了《****县服务企业服务项目大行动方案》,成立了以县委书记为组长、县长为常务副组长的县服务企业服务项目大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服务企业的目标任务,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给各包保领导进行了职责分工,并安排县督查考核局每月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直接向书记、县长汇报。为将服务企业服务项目大行动工作推向深入,形成服务企业常态化,出台了《****县支持工业企业发展九条措施》,拟定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引导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县服务企业服务项目“九项”长效机制》、《****县入企检查报备制度》、《****县协调解决企业问题联席会议制度》等提交县委审议,待通过后执行,为切实服务企业服务项目,解决困难问题,减少干扰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转变作风,上门服务,切实帮助企业解难题 自工作开展以来,县委政府主要领导、包保企业县领导及各职能部门通过召开相关部门座谈会(协调会)、与上级部门对接、召开专题会议等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和问题,到目前为止共走访企业(项目)370余次,覆盖91户企业,已解决67户企业资源配置、项目用地、项目资金、税费征收、矿群纠纷、股权纠纷、生产技术、配套设施、厂房建设、项目用电、生产技术、企业入规、生产许可证办理、土地地证办理、矿山林权、地质灾害群众搬迁安置、商品混凝土市场混乱等17类问题,正在着手解决41户企业资源配置、项目用地、矿群纠纷、土地手续、股权纠纷、电费补贴、原料供应、生产(建设)资金等8类问题。列入省政府重点解决的9个问题基本得到落实。

(三)部门联动,协调解决企业问题联席会议制度初步建立。

自开展服务企业服务项目大行动以来,县委、政府主要领导分别组织县政府办、发改、工信、 国土、财政、工商、有关乡镇、街道办等帮助文真、兴发、成功、龙腾、巨鑫建材、日升建材、宏鑫石村等企业解决了资源配置、项目资金、项目选址、配套设施、原料供应、土地流转、矿群矛盾等困难和问题,初步建立了协调解决企业问题联席会议制度。

三、取得的成效

(一)全力搞好后勤保障,确保企业正常生产 为解决黄磷渣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原料保障,原常务副县长钟旻组织县政府办、雍阳办、发改、工信及相关企业召开专题会议,解决巨鑫建材、日升建材、洪源保温、建辉公司等黄磷渣综合利用重点企业原料供应问题,会议明确帮助企业协调60%的黄磷渣原料供应;鼓励加快技术进步,转型升级;新建企业压缩建设规模,帮助企业渡过眼前难关。

(二)积极争取,全力协调,确保重点项目入驻 杭州锦江集团160万吨/年氢氧化铝、500吨/日垃圾发电项目已获省发改、省能源局同意开展前期工作批复,并拟定于今年10月14日举行项目开工仪式;湖北兴发集团成功收购龙马磷业公司入驻****,政府已派工作组进入企业协助解决收购遗留问题,同时县工信部门正着力推进兴发集团10万吨黄磷及配套的磷资源循环经济项目落地青坑工业园区;金正大、芭田、源翼三家公司项目进入省“四个一体化”调度项目,其中金正大正在申报全省第一家“四个一体化”示范基地,并形成一企一策方案;文真、锦江、成黔、热电厂项目正在争取进入省“四个一体化”调度项目。

(三)开展银企对接,努力缓解企业融资难

重点抓好银企对接活动,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支持企业发展,确保工业企业发展后劲。截至目前,全县金融机构为企业提供贷款9.42亿元,其中“助保贷”解决6260万元,涉及企业25户。为解决部分高载能企业流动资金问题,就丰水期期间黄磷企业生产经营中需要流动资金囤积黄磷的事宜,县工信局积极与邮政银行对接协调,目前龙腾磷化、成功磷化、****磷矿黄磷厂、瓮福黄磷公司均达成贷款意向,贷款金额达9000万元。至目前为止,已为返乡农民工创业园部分企业协调贷款共计1210万元。缓解了企业资金需求困难。

(四)经济开发区配套设施正在逐步完善

标准化厂房第三期正在火热建设中,建成后将解决部分入驻企业新厂房不能满足生产需要问题。园区通过与****供电局多次协调,最终达成一致,同意为东方管道、浦峰粉磨站新搭建用电线路,解决企业的用电问题。县职校根据自身条件和职能,针对企业的需求尽最大努力提供服务,针对企业引进留住重要专业技术人才问题,草拟出了具体扶持方案,提交县委、政府讨论,现已行文,切实为企业解决用工培训及招工等问题

(五)规范解决商品混凝土市场混乱问题

针对商砼自拌导致市场混乱,行业标准不统一,恶意竞争造成设备闲置,给企业生存发展带来较大压力问题,县政府在大量调研基础上出台了《****县预制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将商品混凝土从生产到销售各环节进行了规范。

(六)9个问题列入省政府重点解决的问题

工业园区规划用地问题、贵州芭田生态工程有限公司资源配置问题、贵州成黔冶金辅料公司****县铝土矿勘探矿权的问题、贵州金正大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资源配置问题、贵州源翼集团热电联产煤炭资源配置问题、贵州文真铝业公司资源配置问题、****-马场坪铁路项目建设问题、贵州****磷业有限公司纳入全省直供电用户名单问题、****工业园区拟建水库项目问题已列入省政府重点解决问题,目前都在有序的实施中。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1、受宏观经济环境等因素影响,磷矿、煤矿、黄磷等企业产品价格下跌仍积压严重,生产经营面临较大困难。

2、企业(项目)融资问题因企业自身原因及金融机构门槛较高问题致很多企业融资困难。成功磷化、中亚彩印、天农饲料等企业新建厂房短期内办理不了土地证、房产证,客观上给企业融资带来很大困难。种植企业、烟花炮竹企业因租用土地无法办理土地使用权证难以获得融资支持。龙腾磷化、黔渝香食品、日升建材土地出让金(补偿款)、项目资金达1000余万元未及时拔付,造成企业资金紧张。

3、矿(厂)区居民堵工堵路、垄断运输问题突出,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严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

4、少数包保领导只反映企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没有积极主动协调,没有创造条件解决问题,解决问题措施少,效率不高。

5、有的单位工作比较扎实,问题解决得比较好;有的单位采取应付手段,解决问题停留在表面上,只有解决问题的建议,没有解决问题的措施,未开展实质性工作,进展缓慢。

五、下步工作打算

(一) 提高认识,强化措施,促进活动深入开展 开展服务企业服务项目大行动,是实现****工业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是工业企业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同时也是我县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需要。因此,它不是一个短期行为,而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是全面完成各项经济指标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县全面落实小康建设目标的重要举措。

(二)进一步加强帮扶企业力度,着力解决企业困难和问题

着力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分管领导和各职能部门务必以高度的责任感对待此项工作,尤其在当前工业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情况下,更就身体力行为企业服务,真正做到真帮扶、解难题,而不只是听取企业汇报,提出工作建议。

(三)服务企业减轻负担,优化发展环境

“服务企业服务项目大行动”是一个具有专业性、技术性及针对性的“课题”,搞好“服务企业服务项目大行动”关键是要在“加”和“减”上下工夫,“加”就是加强企业服务工作,加大支持工业力度,“减”就是减少干扰,减轻企业负担。通过加减工作法着力为企业排忧解难,体现对企业的贴身服务,实现优势企业上水平,一般企业渡难关,困难企业保生存的服务目标。为此,就要求各包保领导和责任部门认真研究企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和问题。

第三篇:大连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管理办法

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关于印发《大连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大国土房屋发[2010]88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大连市实施〈物业管理条例〉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大连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大连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管理项目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大连市实施<`物业管理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因物业服务合同期满、不再续订以及依法解除或者依据合同约定提前解除合同,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管理项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双方当事人应当坚持诚信守法的原则,认真做好物业的交接工作,保证物业管理正常秩序依法有序、平稳过渡,不得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市及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管理项目的监督、指导工作。

第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管理项目的,应接受物业项目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辖区居民委员会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六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从保持项目管理的连续性和长远利益出发,依法有序做出解聘、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决定,以维护社会的稳定和业主的正常生活秩序。

第七条 物业服务合同期满,合同双方不再续签物业服务合同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做好物业管理项目退出工作:

(一)在合同期满两个月前,物业服务企业应将退出原因、退出时间及相关善后事宜,以书面形式告知业主委员会,就退出的事宜与业主委员会进行协商,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15日。同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将公告内容,以书面形式报送物业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书面告知辖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

(二)业主委员会自接到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告知书后,应当在原物业服务合同到期一个月以前,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依法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三)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向全体业主公布预收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以及停车场进行经营管理的收入、支出状况,并与业主委员会协商清退事宜。

(四)在未正式退出前,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继续按服务标准提供物业服务,积极协助业主大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应当按时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直至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日或双方确认的实际服务终止日。

(五)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合同终止之日起10日内,向业主委员会完成下列移交事宜:

1、受聘时接管的各种资料及财产等物品。

2、受聘期间购置的应属于业主所有的资产及物品。

3、实施物业管理期间形成的有关维修、养护、更新、改造等技术资料。

(六)新物业服务企业接管后,业主委员会或者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前款所列资料及物品移交新物业服务企业。

第八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满,双方当事人不再续约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做好物业管理项目退出工作:

(一)物业服务企业或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满二个月前,书面告知对方,并就退出物业管理区域相关事项进行协商。

(二)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物业管理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按规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三)开发建设单位已不存在,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合同期满二个月前,书面向辖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报告,并向业主公示,按本办法第七条第

(三)、

(四)项规定退出,并负责保管第

(五)项规定的有关资料。

第九条 物业服务合同期满前,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和开发建设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单方面提前解除合同。确需提前解除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解除合同:

(一)需要提前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提前二个月将解除合同的理由、时间、相关事宜的处理意见等书面告知对方。

(二)被告知一方应在接到告知书15日内,就对方提出的要求作出反应;

(三)被告知一方同意提前解除合同的,合同双方可以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程序,做好移交工作,并按双方约定的时间,退出物业管理项目。

被告知一方不同意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当告知对方不同意理由。

(四)物业服务合同各方对提前解除合同的要求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邀请辖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居(村)民委员会协调;协调不成的,应当通过司法程序予以解决。

(五)提前解除合同的要求未经双方协商同意,或未经法院裁定解除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业主应当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第十条 物业服务合同单方提前解除退出物业管理项目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物业服务企业单方解除合同的:

1、当年考核为不合格企业,记入该企业诚信档案。同时,按照建设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停止参加物业管理项目投标资格一年。

3、自退出物业管理项目之日起一年内接管新的物业管理项目不予备案。

(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提前单方解除合同的:

1、物业管理项目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街道责令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撤销终止物业服务合同的决定。

2、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提前单方解除合同,已对物业服务企业造成损失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通过司法程序要求赔偿;业主委员会未经业主大会的同意,擅自做出提前解除合同决定的,由同意该决定的人员负责赔偿,并不得再担任业主委员会成员。

(三)开发建设单位提前解除合同的:

1、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建议市建设主管部门予以处理,并记入该企业诚信档案。

2、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通过司法程序,要求撤消提前解除合同的决定,或者要求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

第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管理项目,应当及时按规定成立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尚未选聘出新物业服务企业的,应按照下列程序做好衔接工作:

(一)业主委员会要书面告知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

(二)在业主大会重新选定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可以由业主委员会组织业主对物业管理项目实施自我管理,或委托一个物业服务企业临时代管,由业主交纳相关费用。

(三)业主大会尚未选聘出物业服务企业的由业主委员会负责,没有业主委员会的,由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按“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协调城建部门委托经核准的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单位负责环境卫生工作;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场地需要维修养护的,组织利益相关的业主按照规定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维修;没有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的,组织利益相关的业主自筹。需要用物业费支付的费用,业主据实交纳,直至新的物业服务企业进入。

第十二条 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合同约定,未按本办法规定程序退出的,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可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并将不良行为记录向社会公布。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起诉,要求退出管理。给业主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不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撤销其决定,并告知全体业主,导致物业服务企业受损失的,由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司法程序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建设部关于修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4号

《建设部关于修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07年10月30日经建设部第14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 汪光焘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建设部关于修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

建设部决定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5号)作如下修改:

一、删去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

二、将“物业管理企业”修改为“物业服务企业”。

此外,对条文顺序作相应的调整。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发布。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2004年3月17日建设部令第125号,2007年11月26日根据 《建设部关于修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秩序,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实施对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等级分为

一、

二、三级。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一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二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二级和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各资质等级物业服务企业的条件如下:

(一)一级资质:

1.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管理两种类型以上物业,并且管理各类物业的房屋建筑面积分别占下列相应计算基数的百分比之和不低于100%:

(1)多层住宅200万平方米;

(2)高层住宅100万平方米;

(3)独立式住宅(别墅)15万平方米;

(4)办公楼、工业厂房及其它物业50万平方米。

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有优良的经营管理业绩。

(二)二级资质:

1.注册资本人民币300万元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管理两种类型以上物业,并且管理各类物业的房屋建筑面积分别占下列相应计算基数的百分比之和不低于100%:

(1)多层住宅100万平方米;

(2)高层住宅50万平方米;

(3)独立式住宅(别墅)8万平方米;

(4)办公楼、工业厂房及其它物业20万平方米。

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有良好的经营管理业绩。

(三)三级资质:

1.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有委托的物业管理项目;

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

第六条 新设立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资质:

(一)营业执照;

(二)企业章程;

(三)验资证明;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五)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

第七条 新设立的物业服务企业,其资质等级按照最低等级核定,并设一年的暂定期。

第八条 一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承接各种物业管理项目。

二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承接30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项目和8万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项目的物业管理业务。

三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承接20万平方米以下住宅项目和5万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项目的物业管理业务。

第九条 申请核定资质等级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

(三)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四)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工程、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

(五)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

(六)物业管理业绩材料。

第十条 资质审批部门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相应资质等级条件的企业核发资质证书;一级资质审批前,应当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审查,审查期限为20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申请核定资质等级,在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资质审批部门不予批准:

(一)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

(二)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业务一并委托给他人的;

(三)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

(四)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的;

(五)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

(六)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七)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八)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不按照规定移交物业管理用房和有关资料的;

(九)与物业管理招标人或者其他物业管理投标人相互串通,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十)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业主投诉较多,经查证属实的;

(十一)超越资质等级承接物业管理业务的;

(十二)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的;

(十三)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

第十二条 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

企业遗失资质证书,应当在新闻媒体上声明后,方可申请补领。

第十四条 企业发生分立、合并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到原资质审批部门申请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并重新核定资质等级。

第十五条 企业的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到原资质审批部门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第十六条 企业破产、歇业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业务活动的,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注销手续后15日内,到原资质审批部门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

第十七条 物业服务企业取得资质证书后,不得降低企业的资质条件,并应当接受资质审批部门的监督检查。

资质审批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审批部门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根据职权可以撤销资质证书:

(一)审批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批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批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批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颁发资质证书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审批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 物业服务企业超越资质等级承接物业管理业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条 物业服务企业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不按照本办法规定及时办理资质变更手续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 资质审批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颁发资质证书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不予颁发资质证书的;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未在法定期限内予以审批的;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五)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四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基本要求及项目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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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基本要求及项目类型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法律规定

1、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企业用于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规定,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了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3、国税发[2008]116号对企业进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主体要件、申请流程以及需要提交的资料进行了详细规定,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实务操作提供了直接有效的指导。

一、政策规定

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允许再按其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1、企业必须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

2、研究开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研究开发活动。不包括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或对公开的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3、研究开发费包括:

(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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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费。

(二)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三)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

(四)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

(五)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六)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

(七)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八)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

4、企业集团根据生产经营和科技开发的实际情况,对技术要求高、投资数额大,需要由集团公司进行集中开发的研究开发项目,其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可以按照合理的分摊方法在受益集团成员公司间进行分摊。

5、对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对企业委托给外单位进行开发的研发费用,由委托方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

6、企业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在年度中间预缴所得税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再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二、财务核算要求

1、企业必须对研究开发费用实行专账管理,准确归集填写年度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金额。企业未设立专门的研发机构或企业研发机构同时承担生产经营任务的,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开进行核算,准确、合理的计算各项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2、自2009年度起,企业申请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应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及下列要求进行相关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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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发生建立明细帐,将有效凭证和明细账对应;

(二)对不同的研究开发项目要设立专账进行管理,实行以项目为成本费用归集对象的会计核算;

(三)对企业同时研究开发多个项目,或研究开发项目和其他项目共同使用资源的情况,有关费用要在项目间进行合理分摊。金额较大的要在实际发生前后及时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

3、企业研究开发费各项目的实际发生额归集不准确、汇总额计算不准确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调整其税前扣除额或加计扣除额。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费用和支出项目,均不允许计入研究开发费用

三、申请加计扣除的程序

享受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必须向税务机关进行立项备案和减免备案。

1、立项备案:企业申请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应在研究开发项目确定后,将《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立项备案表》、《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说明书》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同时附送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如属委托或合作开发的,应提供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

2、减免备案:企业应于每年3月15日前向办税服务厅提请备案并按规定报送相应的资料。申报的研究开发费用不真实或者资料不齐全的,不得享受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主管税务机关有权对企业申报的结果进行合理调整。纳税人享受备案类优惠,

纳税人在年度纳税申报时附报以下资料进行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备案:

(1)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需根据《领域》详细说明至具体项目; (3)研究开发费预算,需说明资金来源;

(4)属于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应提供合同或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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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

(6)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对委托开发的项目,应提供受托方出具的该研发项目的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7)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额的填报

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的数额按规定计算后分步填报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五第10行“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栏、附表三第39行“加计扣除”栏、主表20行“加计扣除”栏。 附: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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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服务】餐厅不同顾客类型服务方法

家长型:

这种顾客脸部表情总是具有一种威严,说话时爱用祈使句或肯定句,希望服务员服从他的指挥,不愿听解释,而且很好面子。比如,当他们步入餐厅时,会对服务员说:“给我们安排一张好桌子”,同时他们的目光会巡视一遍餐厅,然后停留在一张桌子上,预示这就是他们所想要的。点菜时说:“我要一份牛排,五成熟”等等,说话非常肯定。这种顾客总是同几个顾客(他的朋友或家人)一起来用餐,很少一个人来,一般情况下都是由他做东。服务员在给他服务时,要顺着他的思路。比如,当他步入餐厅时,对你说了给他们安排一张好桌子时,你就要立即从他的语气中判断出他是什么类型,然后搜巡他的目光所注视的地方,等他的目光固定在一张台上时,立即用手势带引他们到这张台边,拉椅让他们坐下。点菜之前要先征求他的意见,比如:“我可以为您们点些开胃酒(菜)吗?”在得到他的许可后,再点。点完后要当面重复每一位顾客所点的内容,这表示你在认真地为他们点菜,另外也可避免点错和漏点。在客人要求结帐时,你一定要事先检查帐单,无错漏后,方可呈递上去。

朋友型:

这种顾客性格开朗,随和,与人见面熟。当这种顾客步入餐厅时,能够造成一种轻松的气氛,他们与服务员之间就像老朋友见面一样,互相间长间短。点菜时,愿意与同来的顾客和服务员共同参考,比如:“我点一个扒大虾,你看如何?”在为这种顾客服务时,要尽量随和一点,参与客人的点菜,帮助他们选择可口的食品(因为服务员最熟悉菜单)。有时开个小玩笑能使得顾客开心,而且这种顾客一般为常来的顾客,作为服务员应当记住他们的饮食习惯,适当介绍一些合他们口味的饮料和食品。我记得有一次一个常来我餐厅吃饭的顾客布朗先生,一进餐厅就主动和我打招呼,拉着我的手问长间短,我把他带到餐桌旁拉椅让他坐下,并且注意到他刚理了发,刮了胡须,于是我半开玩笑半认真地说:“布朗先生今天好像年轻了许多,您的胃口一定也年轻了,(我知道他爱好牛排)点一个四百克牛排三成熟如何?”当我说完后,他吃惊地看着我,一会儿哈哈大笑起来,一拍我的手说:“我看起来年轻了吗?好!今天就要个牛排。”可见只要你注意观察,抓住适当的机会,用一两句话就可使顾客非常高兴。当然首先你要分清是什么类型的顾客,不是所有顾客都能与你这样交谈的。

儿童型:

这种顾客一般分为两种。第一种为“不愿劳神者,”当他们步入餐厅时,愿意让服务员为他安排一切事情,甚至结帐时,都不愿意看帐单。服务员为他引坐时,他会说“随便,你看哪合适就坐哪。”点菜时,也愿意让服务员为他安排。做为服务员就必须熟悉菜单,先问顾客鸡、鸭、鱼、肉里喜欢吃哪一类,再真体安排哪道菜,然后征询他的意见,得到同意后,再送交厨房。第二种顾客是性格内向,自己拿不定主意,而需要眼务员去安排尤其以初次来的居多。当他们进人餐厅时

会东张西望,服务员带他人坐后,不知所措.拿不准应该点什么。这时我们决不能嘲笑客人,而应当细心引导,提出一些有目的性的建议,让他的思路尽快靠近你为他制定的框架,这样他就会感到点菜容易多了。比如你可建议:“你喜欢吃海鲜吗?我们这里有扒大虾,炸鱼柳。”等等。另外再加上细致入微的服务,比如一有机会就上前问问是否添些酒水?菜的味道如何?这样,会使他感到这顿饭吃得很满意,下次还来。对以上两种顾客,我们应当细致入微地关心照顾,要让他们感到我们就是他最可信的朋友、亲人。

挑别型:

这种顾客被服务员称为“Trouble maker",中文意思为“麻烦制造者。”服务员在为他们服务过程中,稍微不小心,就会招致投诉,像上菜不及时了,每道菜之间相隔时间太长了,菜的味道不好了等等。这种顾客一般有两种心态表现,第一种是把自己工作或生活中的不愉快带到餐厅,总想找个机会或借口发泄一下心中的怨气。像这种顾客从他们的脸上和他们的言", V举止上就可以发现,脸上阴沉沉的,带有一点怒气,说话时口气很冲,态度非常不耐烦。第二种是吝音,这种顾客想吃好,又不想花太多的钱,可是他们嘴上却经常说不怕花钱,因为他怕旁人认为他小气,于是总想找点麻烦或借口,好打折扣。对第一种顾客,服务员说话时一定要简练不可太烦琐,听顾客点菜和酒水时一定要仔细,不能听错,最好不要重复订单,不然他们会认为你太罗嗦。上菜时间间隔要适中(凭服务经验),上菜时和上菜的顺序决不能有错误。餐间服务时,不要老是围着他们的桌子转,免得顾客嫌你碍眼。服务员之间不要当他们的面交头接耳,以免引起顾客疑心而发生误会。第二种顾客从他们的言谈中也能表现出来,比如看菜单时,嘴里说着菜太贵,用餐时又认为菜的份量太小。不要随便为他们推荐酒水或菜,因为他们很可能认为你在向他们推销卖不动的产品。在餐间服务时,服务员应随时注意这张台子。比如,顾客的餐巾或餐具掉落地上时,要马上予以更换,不能等顾客招呼,必要的时候免费送上一盘精美的果盘可以产生意想不到的效果。总之,服务的时候掌握好分寸,再配合精美的食物也就不会被这种顾客找麻烦了。

主人型:

这种顾客一般来到餐厅时,就好像回到家里一样,不等服务员与他打招呼就径直朝餐桌走去,并招呼自己的客人,不管此桌是否有别的客人或预定,总之先坐下再说。点菜时,根本不看菜牌,随口就点,好像他点的菜就应该有。这种顾客一般会经常光顾这里,对菜单也比较熟悉了,他们很可能向他带来的朋友夸耀过这家餐厅,并以自己在这里用过餐而自豪。如果他当着服务员的面向他带来的顾客夸赞餐厅时,服务员应当面表示感谢。这种顾客希望自己带来的朋友也喜欢这里,因此服务员在为他们点菜过程中,应尽量满足他们的要求,不使他们失望,否则会使这种顾客丢面子,而被投诉。如果当顾客走入餐厅朝一张被预定好的桌子走去时,服务员应当立即迎上前礼貌地与顾客打招呼(如果认识直呼其名更好),并伸手示意一张未被预定的空台:“李先生,坐这张桌可以吗?正好四位。”

这样只要服务员反应机敏就会在顾客自己找坐之前为其安排。如果顾客点菜时,点了一道菜牌上没有的菜时,应立即告知其这道菜菜牌上没有,但请他稍候片刻,自己先去厨房间间厨师能否加工,如果能做当然好,如果不能做应婉转地向顾客说明并道歉,然后推荐一道类似的菜间间顾客是否能接受。比如可以说“很对不起,李先生,您点的烤羊腿今天刚好没有(卖完了),您看换一道煎羊排如何?”总之,对待这种顾客,要顺着他们的思路去为他们服务,这样在不知不觉中,就可以调动他们进入你为他们编好的“程序”中,使你不致太为难,顾客太遗憾。

主妇型:

这种顾客来到餐厅里会主动与服务员交谈,出主意,想办法,帮助服务员为自己带来的顾客点酒水、点菜,有时甚至调动服务员干这干那,好像她就是餐厅经理。这种顾客一般为某个老板随从,她这样做是为在老板面前显示很能干,这种顾客一个人来餐厅吃饭时,从不这样表现。一但她这样表现肯定身旁的顾客身份很重要,做为服务员这时不要太墨守成规。比如,当这种顾客要求你给她的老板或某位男士先上饮料时,你却对他说“我们餐厅规定上酒水女士优先……”,这就等于你在引火烧身。因此在遇到上面这种情况时,你一定要服从她的指示,尽量配合她,当你认为需要给客人添酒水或上菜时,要先征求她的意见,得到允许后再做。这顿饭她吃得好不好无所谓,但是她带来的客人吃得好不好却很重要,这关系到服务员是得到表扬还是投诉。另外,在结帐时,一般都由这种顾客付钱,干万不能将帐单递给其同桌的顾客,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工作型:

有些顾客在来到餐厅后,通常是边吃边谈生意,有时是很重要的生意,这时,饭菜质量和服务质量的好坏很可能影响生意的成败也影响到服务员的前途。这种顾客在整个进餐过程中,不希望有人站在一旁或经常打断他们的谈话,因此对待这种顾客一定要随机应变,谨慎小心。比如有的顾客落座以后,把菜牌放于桌上,就开始谈起来。他们可能忘记点菜了,也可能不忙于点菜,这时,服务员就应当站在适当的位置观察他们。十分钟左右还没有点菜的意思时,服务员可以上前换换烟缸,倒一下饮料,间一问是否可以添些酒水,然后再问一问是否可以点菜。语言一定要婉转,另外,还要跟上一句“对不起,打断您谈话了,”把他们的注意力转移到点菜上。当顾客看好菜单后应立即走上前,点菜要迅速,如果哪道菜没有听清楚,可以重复一次。上菜后,要立即离开,站在适当位置观察,决不能在顾客进餐时走过去打扰他们,否则会引起他们的反感。最后他们吃完了,生意也谈成了,你的服务又得体,他们会非常感激你,即使服务不好也不会在意。如果生意谈崩了,那样就正好相反了,你服务的得体,他们不说什么,服务不好就会把责任迁到你身上,要是这样那你就是费力不讨好了。

读报型:

这种顾客每次进餐厅时,手里总有一份报纸或一本书,而且是一个人。他们喜欢坐在一个安静的角落里一边读书看报,一边用餐。他们不喜欢被别人打扰,工作了一天很累,想借吃饭时间休息一下,所以服务员对这种顾客不要服务得太频繁。点菜时,尽量简短,一次性上好饮料和饭菜后就不要去打扰他了。上菜时不要让顾客等得太久,因为他们吃饭的时间可能不会很长,这种情况午餐比较多,结帐时服务员要准备好笔,因为这种顾客签单的比较多。

古典型:

这种顾客以法国人、英国人比较典型,他们喜欢正统或传统式的进餐,而且经常是邀请一些重要客人或家人,在一些节日或纪念日里举行。这顿饭吃得好坏他们非常重视,在为他们服务时,最好由餐厅经理出面,有经验的老服务员上前,一切必须用正规的服务方法和服务程序。像进门先问好,帮助顾客取下大衣,接过手包,引导入座,为女士拉椅铺口布,上酒水,女士优先等等。一般情况下这种顾客会提前预定的,我们在他们到来之前,可以在给他们预定的桌上摆放一盆鲜花,表示尊重,这样会使顾客高兴的。在进餐过程中,一定要有服务员随侍左右,勤倒酒水勤换烟缸。另外在上菜时,一定要一起上,一起撤,吃完饭后一定要问餐后酒,像白兰地、爱尔兰咖啡等等。如果有条件可以为随行的女士每人送一束玫瑰,以示我们的敬意,当他们愈外地接受这些小礼品后,肯定会特别高兴。

旅游型:

这种顾客以旅游团队为主,他们一般都是头一次光顾这里,他们会对这里的一切都感兴趣,不停地间这问那,比如风土人情,旅游景点,并且希望能够得到让他们满意的回答。这就要求服务员知识面要广一些,基本上回答出他们所提出的问题,否则会令顾客感到失望.上菜时给他们介绍一下食品名称和制做方法,可能会提高他们的食欲;在服务时注意微笑和周到,这样会令他们非常满意。还有一些特殊情况我们必须注意,比如一些人由于出来时间长了,飞机晚点了,或水土不服而导致情绪低落或身体不舒服时,做为服务员要格外照顾他们。比如单为他们打壶开水,问一问他们饭菜是否可口。行动不方便的顾客在用餐完毕后,由服务员主动送回客房等等。“在家千日好,出外一时难”,只要我们站在顾客的角度上就可以理解,自觉地关心照顾他们,我想顾客是会满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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