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互联网金融平台
第一篇:p2p互联网金融平台
互联网金融平台P2P的分析
网络借贷平台,是借贷与网络借贷相结合的金融服务网站。网络借贷指的是借贷过程中,资料与资金、合同、手续等全部通过网络实现,它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民间借贷的兴起而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金融模式,小额借贷是一种将小额度的资金聚集起来借贷给有资金需求人群的一种商业模型,主要是指个人通过第三方平台在收取一定费用的前提下向其他个人提供小额借贷的金融模式。
金融危机爆发后,欧洲各大银行为自保普遍出现惜贷情况。急于发展业务的中小企业苦于借贷无门,常为一小笔周转资金不到位而束手无策,网络金融服务首先在英国兴起。目前中国的情况:银行信贷偏向国企和大企业,处于夹缝中的中小企业往往很难从正规渠道获得融资支持,借贷无门。小额贷款公司则受限于资本金的限制,服务客户有限。在此背景下,网络借贷平台应运而生。
网络借贷模式在服务小微企业方面有着独特的优势。小微企业主以个人名义,通过中介获得融资,既能做到方便快捷,又能有效利用社会闲散资本,再加上机构通过网络能有效降低服务成本,符合小微企业需求,投融贷P2P就很符合。
最早的网贷模式就是采用无担保线上模式的网贷机构用网络平台规范个人借贷行为,让借入者和借出者均得到收益。网贷机构的所有借款均是由借入者和借出者之间通过签订电子协议的方式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所有资金由第三方平台支付宝、财富通、银行等托管,网贷机构本身不存放用户的投标保证金。
无担保线上模式目前处于不能理想化的原因有很多,包括监管不善、技术薄弱,以及征信系统不开放导致的信审成本过高等。然而在此之外,借款人资源的匮乏同样是阻碍中国发展的主要原因。
随着发展,中国的网贷平台市场走入了多元化发展阶段,除了线上线下结合模式外,以投融贷P2P网贷为代表的与小贷公司、担保公司合作的模式也正成为一种新趋势。
第二篇:互联网金融P2P
投融贷P2P理财平台
记者调查发现,基于对这一监管精神的深入理解,投融贷P2P网贷平台从筹建到正式上线,一直是按照纯撮合资金借入方与借出方平台进行运营流程设置,不接触资金,引入第三方支付机构对借出人的资金进行监管,让P2P网贷阳光化透明化操作。
投融贷P2P网贷平台CEO分析以往一些跑路的网贷平台时表示,目前线上现存活跃的P2P网站大概有800家,且增长势头迅猛。很多网贷平台在信息披露、资质审核、利率确定方面流于形式,为了追求规模效益而大肆扩张,造成经营上的风险,再加上不规范操作,也导致风险被人为放大,最终酿成无法挽回的资金链断裂风险。
P2P平台在风险控制方面,当前存在的风险主要有道德风险、信用管理风险、资产管理风险。道德风险需要建立完善的流程和制度来进行约束;信用管理风险,一是尽可能采取小额分散投资来降低风险,二是根据我国当前没有征信库的大环境下,风控重点还是要放在线下做,且线下的尽职调查不可能脱离线下的物理条件全部转移到线上来操作进行。具体讲,借出前的尽职调查中杜绝虚假借款人(有的P2P平台自已制造项目来自融)和无还款能力的借款人,借出后还要对借入方进行实时跟踪监管等。
对于互联网投资者,投融贷网贷平台CEO姚元祥认为应当给大家提个醒:P2P网贷平台提供透明完备的信息及项目初审复审,严格对风控把关。但对于项目的终审,还是要由客户自身来判断,比如说行业收益与借入人承诺的利率水平是一个判断的因素,特别是利率很高达到20%以上,做为借出人就要小心啦。这种状态有点像股票的注册制,投资者自行通过判断进行交易,所以建议投资者要有一定的辨别力,要对自己的钱负责,尽量选择一些规范专业的投资平台,同时理性投资,不要为一些平台承诺的超高收益所诱惑,这些极可能是庞氏骗局。
作为网贷平台,一定要有建立互联网普惠金融的心态,同时苦练金融基本功,懂得金融的运作规律和风险把控体系,共同促进网贷行业稳健发展。
第三篇:P2P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刍议
【摘 要】作为一种新的金融创新模式,P2P互联网金融引起了整个社会的高度关注。P2P互联网金融的出现满足了个人和中小企业的借贷要求,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但另一方面,由于缺乏相关的风险监管法规,出现了很多问题.本文首先介绍了P2P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历程和我国P2P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状,在此基础上,对P2P互联网金融的风险进行了阐述。最后,通过对英美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探讨,提出了对我国P2P互联网金融监管建议。
【关键词】P2P互联网金融;借贷;发展历程;发展现状;金融监管
P2P金融起源于2006年度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尤努斯博士1983年创建的格莱珉银行,2005年3月在英国伦敦开始运营一家名为Zopa的网站开展金融服务,P2P金融开始进入互联网时代,2005年11月,美国创办了Prosper,让资金富余者通过Prosper向需要借款的人提供贷款,并收取一定利息。2007年5月,Lending Club在Facebook上线。除了英、美的P2P互联网金融公司外,目前世界上最具有代表性的P2P网络借贷平台还有德国的Auxmoney和日本的Aqush等。
国内的P2P借贷服务平台,则于2006年由宜信引入,2007年,拍拍贷和宜信网络平台先后上线,中国进入P2P互联网金融时代。据《2013年中国P2P网贷行业数据报告》显示,2013年末我国P2P网贷平台数量为523家,全年累计交易额近1000亿元。2014年据不完全统计,中国P2P互联网金融公司达1000多家,全年累计交易额近2000亿元。在P2P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许多问题。从2013年以来,因限制提现、倒闭、卷款跑路、网站瘫痪等问题平台200多家。尽今年2月爆发问题平台58家。因此,防范P2P互联网金融风险,加强P2P互联网金融监管刻不容缓。
目前我国P2P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主要风险是:
1、平台风险,P2P网络贷款的载体是互联网,网络本身是一个虚拟的世界,这就为不法分子诈骗提供了机会,由于投资者没有直接接触到借款人获得还款的渠道,同时也欠缺调查借款人信用的能力,部分网贷平台利用了这种信息上的不对称进行欺诈,“淘金贷”和“天使计划”诈骗案就是这样发生的。2.信用风险,我国还未建立完善的个人信用体系,较低的违约成本就容易出现逾期不偿还贷款和恶意拖欠贷款的现象,直接导致了金融机构面临更高的信用风险。3.政策风险,P2P网贷在我国作为一个新兴行业,整体处于“三无”(无准入门槛、无行业标准、无机构监管)状态,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其加以规范,使行业整体面临风险。
英国是P2P互联网金融的发源地,也是最早制定法律监管P2P的国家。了解它们是如何监管这个行业的,对我们有一定的借鉴作用。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CA)于2014年3月式对外发布《关于通过互联网众筹及通过其他媒介发行非易于变现证券的监管方法:对于CP13/13的反馈说明及最终规则》,该政策正式确立了英国对包括P2P网络借贷在内的众筹监管的基本规则。新规则已于2014年4月1日起实施,今后P2P平台需要得到FCA授权后才能经营。围绕金融消费者保护这一监管目标,FCA建立了平台最低审慎资本标准、客户资金保护规则、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报告制度、合同解除权(后悔权)、平台倒闭后借贷管理安排与争端解决机制等七项基本监管规则,其中信息披露制度是P2P金融监管的核心规则。除了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和明确监管部门之外,英国P2P行业还有一个很重要的特征就是行业自律。2011年3月,三家行业领头P2P(Zopa、RateSetter、FundingCircle)公司成立行业自律协会P2PFA.要求成员需要履行“八个必须”和十项《P2P金融运营原则》,在最低运营资本金、高级管理人员和平台IT系统等方面对成员提出了基本要求。行业监管法律法规和行业自律规章互相补充,行业监管法律更注重宏观层面,关注整个行业,从英国P2P行业整体发展和消费者保护的角度提出要求,对融资类众筹平台进行监管,而P2PFA的自律规章更加倾向于关注微观层面,强调具体化、细节化,且侧重于关注平台的经营体系,是对宏观层面行业监管法律法规的有效补充。而美国对P2P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是由联邦和州层面的证券监管部门及其它监管部门共同监管,在《多德―弗兰克法案》颁布和消费者金融保护局(CFPB)设立后,金融领域的立法和执法权向CFPB集中形成了统一监管和多头监管共存的监管局面。多头监管主要分为证券监管、电子商务监管和消费者保护三个方面。其中证券监管强调市场准入和信息披露,电子商务监管保护信息和交易安全,消费者权益监管保护消费者权益。P2P公司在遵守上述联邦法律外,还要遵守各州的相关法律法规。即采用联邦与州共同监管的形式。
综上所述,英国采取FCA与P2PFA相结合的监管体系,从宏观和微观两方面对P2P网贷公司进行监管,P2P行业受到的制约相对较少。而美国的监管过于庞大和复杂,交叉监管,缺乏灵活性,对P2P金融创新不利。通过对英美P2P金融监管的了解,对我国P2P行业监管有如下启示:
(一)设立准入门槛
P2P网贷是一个新兴行业,运作模式多样,参与人员众多,为了使行业健康发展,规范行业整体经营,有效防止金融诈骗的出现,保护贷款人的利益,设立准入门槛是必须的。但不应抑制行业的创新和发展,对于“中介性”的P2P公司,可以适当放宽准入门槛,而对于 “参与型”的P2P公司就必须严格监管,控制风险。
(二)重视资金监管
针对P2P网贷公司的资金监管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要保证贷款资金正常地从贷款人账户流入借款人账户,防止P2P公司截留资金。解决这一问题的一个方法就是通过独立第三方进行资金托管,对包括资金发放、客户使用、还款情况等进行跟踪管理,提高了资金的安全性。二是监控资金流向,打击金融犯罪的同时也保护P2P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
(三)建立多层次的合作监管体系
1.强化地方政府监管责任
P2P互联网金融主要服务于个人和小微企业,区域性地方化色彩比较强,各地方应根据实际发展情况,因地制宜制定行业发展规范。将地方的监管地位合法化,同时建立中央与地方的信息沟通。
2.建立P2P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
行业协会专业性强,与政府监管相比,其监管方式更加灵活,同时可以搭建监管部门与平台企业之间的桥梁,更好地协调、监督行业的良性竞争。
(四)加强信息披露
为了更好地保障贷款人的利益,P2P互联网金融公司应将相关信息进行披露,这些信息包括涉及自身经营、资产、财务等状况以及任何影响贷款人是否选择该公司的信息。至于信息披露的方式,由于P2P互联网金融公司网络性的特点,公司只要将相关的信息在其网站上进行公示,并到相关监管机构进行备案即可。准确充分的信息披露框架,有助于提升P2P互联网金融行业整体和单家企业的运营管理透明度,从而让市场参与者对互联网金融业务及其内在风险进行有效评估,发挥好市场的外部监督作用,同时有助于增强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的信任度,奠定互联网金融行业持续发展的基础。
(五)完善P2P互联网金融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
P2P互联网金融还处于发展探索时期,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规范:
1.明确P2P平台的定位
P2P最初的定位是提供金融信息服务的平台,但是经过这几年的发展,P2P平台的定位也发生了改变,增加了借款人审核,投资担保等职能,更多元化发展的同时也使得P2P走到了法律的边缘,被市场质疑,这就需要政府早一点明确P2P平台的定位,出台监管措施,从立法上予以规范。
2.保护客户个人信息
P2P互联网金融公司在个人信息管理方面经验不足,容易造成客户个人信息泄露,应该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对个人信息管理予以规范,包括P2P互联网金融公司未经同意不得泄露个人信息、防止内部人员出卖个人信息的恶性事件以及信息泄露时的赔偿责任。同时客户自身也要强化个人信息的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
3.出借的后悔权
参考电商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出借人在一定的时间段内有权无条件毁约。
4.平台倒闭后借贷管理安排
由于平台仅仅扮演中介角色,不承担借款人还款义务,因此在平台倒闭时并不必然导致出借人损失。为此,平台经营的借贷能够得到继续管理,偿还的款项能够得到归总。平台为此应制定关于管理未到期借贷、向出借人分配偿还资金、追踪延迟支付或违约支付的适当计划。
5.争端解决规则
平台应建立正式的投诉处理程序,受理投诉程序的有关细节应当在其网页上公布。在发生借贷引发的纠纷时,按程序处理。
总之,P2P网贷作为新兴的金融发展模式,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但由于相关法律和制度的缺失,增加了行业发展的泡沫和风险,应尽快建立监管体系,完善法律法规,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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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聂涛.中国P2P网络借贷平台模式与风险研究[J].现代商业工贸,2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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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P2P 互联网金融专项检查资料清单
一、企业基本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社会信用代码证
2、公司章程、验资报告
3、公司简介、宣传资料
4、公司组织架构图
5、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名单、简介(姓名、身份证号、简要介绍)、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公司在职员工花名册(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专业、学历及简要工作经历)
7、公司股东基本资料(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
8、公司主要规章制度(内控制度、风险控制制度、财务制度、投资者管理制度、信息安区制度等)
9、公司经营地点租房协议(如为自有,提供房产证复印件)
10、公司分支机构和线下经营门店一览表
11、其他资料
二、平台及运营资料
1、公司平台名称及网址、ICP经营许可证书
2、平台使用的APP、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名称及网址
3、平台运营以来发生的借贷业务台账(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项目类型、借款人、出借人、利率、金额、起止日期、募集时长、借款用途、担保方式、是否线下交易等信息)
4、未到期(结清)的借贷业务明细(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项目类型、借款人、出借人、利率、金额、起止日期、募集时长、借款用途、担保方式、是否线下交易等信息)
5、逾期及代偿借贷业务明细(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项目类型、借款人、出借人、利率、金额、起止日期、担保方式、逾期天数、不良金额、代偿金额、代偿人等信息)
6、平台运营以来发生的资管类业务台账(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名称、管理规模、投资人、单个投资人最高和最低投资金额、项目推荐渠道、项目上线时间、融资结束时间、年化收益率、项目期限、资金存管账户等信息)
7、平台资金存管业务合作协议(与银行或第三方存款机构)
8、平台资金存管账户流水对账单(运营以来各月流水对账单)
9、平台发布项目相关业务(借贷、资管)档案(包括项目资料、尽职调查报告、合同、担保方资料等)
三、企业财务资料
1、2013年至2016年3月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2、2013年至2016年3月银行存款日记账及其他主要科目明细账、会计凭证
3、2013年至2016年3月银行账户流水对账单
第五篇:互联网金融之p2p发展之瓶颈
互联网金融在高速发展的道路上,正在行驶在一个“交叉路口”,而征信体系的缺失,使得P2P很难健康发展。很多公司都走向了间接融资的误区,只有具备征信能力的公司,才能最终走向正确的方向。鼓励民间建立征信公司,有利于促进直接融资的发展,央行已经准备发放这方面的牌照,网络公司掌握着众多的(信用)信息、有大数据处理的能力,我们应该利用这些能力和信息,来建立民间的征信公司,帮助金融业更健康地发展。
现如今,细看那些做得比较好的P2P公司普遍遇到了担保方式对自身发展的制约,在这种情况下,他们有的开始借助第三方担保,有的则通过提取风险准备金来保证投资人的本金安全,而这两种模式都有其局限性。
在中国征信体系缺失的情况下,我们很难对借款人的资信进行比较好地分析,我们国家也缺少财产登记制度,对出借人的资产情况和他的风险承受能力难以作出准确判断。这是制约P2P行业发展的两大瓶颈。投融贷P2P平台相关负责人也表示,由于央行的征信系统尚未对P2P行业开放,每家公司都需要去完善自己的信用评价体系,这为其带来了很大的成本负担,同时,也给P2P公司业务地发展增加了许多隐形风险。
近来,国务院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这是我国首部国家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规划。其中提出“加快征信系统建设”和“推动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建设。”
现在大家都在呼吁,希望央行的信贷登记系统能够对社会开放,能够对P2P小贷公司开放。不过,央行的信贷登记系统如果向P2P小贷公司全面放开,将面临非常高的运营成本。因此,我们更要着力于建立民间的征信系统。央行已经开始在准备发放这方面的牌照,网络公司掌握着众多的(信用)信息、有大数据处理的能力,我们应该利用这些能力和信息,在建立民间的征信公司,帮助金融业更健康地发展。,如果基于电商平台的网上借贷能够建立独立的征信体系,那么P2P平台就能够实现比较健康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