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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公司奖惩细则(通用)

物业服务公司奖惩细则第一篇:物业服务公司奖惩细则物业服务公司奖惩细则微笑天使奖惩细则为确保公司员工对客提供优质服务及良好的工作效率,特制定员工奖罚细则。本细则依循公正、合理的原则,确保奖惩分明,以改善员工品行及工作表现,并允许员工有自我陈述。

物业服务公司奖惩细则

第一篇:物业服务公司奖惩细则

物业服务公司奖惩细则

微笑天使奖惩细则

为确保公司员工对客提供优质服务及良好的工作效率,特制定员工奖罚细则。本细则依循公正、合理的原则,确保奖惩分明,以改善员工品行及工作表现,并允许员工有自我陈述的权利。

第一章 公司员工奖励条例

奖励的原则:奖勤、奖优、奖创新、奖成果、奖效益、奖正气。 奖励类别:部门奖励、公司行政奖励

一、奖励细则

1、凡符合以下情形,部门可酌情奖励:

(1)积极参加部门及公司组织的各类活动,争得荣誉行为的;(10元)

(2)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完成或超额完成本职工作,受到同事或领导好评行为的;(10元)

(3)组织纪律性强,有团结协作精神,保持良好的班前准备工作和交接班工作行为的;(10元)

(4)服务态度优良,多次获得顾客表扬者;(20元)

(5)努力学习业务知识,在部门岗位培训或公司各类培训中成绩优异者;(20元) (6)为保护本部门的财产及人员安全挺身而出见义勇为者;(50元) (7)具有良好的清洁卫生习惯,自觉维护部门及公司环境行为者;(10元)

(8)在工作中受到他人无礼取闹,保持良好服务态度,为维护融洽氛围和公司形象作出贡献者;(20元)

(9)在完成本职工作之余,不计较个人得失,主动帮助同事行为者;(10元) (10)热心参加公司举办的各项活动或出谋献策表率行为者;(20元) (11)关心集体生活与其他同事融洽相处者;(20元)

(12)注意仪容仪表保持良好形象在同事中起到良好榜样作用者;(20元) (13)热心主动为同事或客人提供帮助,得到同事或客人口头赞许者;(20元) (14)平息同事之间纷争,制止矛盾发生者;(50元) (15)明辨是非,有效制止不正常言论传播者;(30元) (16)善于做员工思想工作,统一认识,稳定人心者;(50元) (17)保持清廉,谢绝或上交他人之馈赠者;(50元)

(18)为公司提供有效信息,对公司经营或管理有促进作用者;(50元—200元) (19)自觉控制部门成本及费用开支,取得明显效果者;(10—100元)

(20)对部门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获得采纳并取得明显效果者;(10—100元) (21)有效地防止了宾客或公司贵重物品或巨额款项的丢失,并尽力物归原主者;(10—50元)

- 1 - (22)发现事故苗头,采取及时措施,有效地防止事故的发生或有效地控制事故蔓延者;(10—50元)

(23)对员工违纪、违法行为,敢于举报并积极配合查证工作,有效清除恶性事件发生隐患者;(50元—200元)

(24)及时发现并堵塞管理漏洞为公司挽回损失者;(50—300元)

(25)在维修过程中利用废旧物资或者革新手段为公司直接节省费用500元以上者;(20—50元)

(26)为保护公司声誉和财产,勇于同犯罪分子搏斗者;(100—300元) (27)为公司引进杰出人才并且能发挥巨大作用者;(100—300元)

(28)刻苦钻研专业技术,不断提高服务技巧,并主动向员工同事交流学习传授,使整体服务质量有较大改观者;(50—100元)

(29)提出开源节流、提出有利公司发展的合理化建议,并取得一定效果者;(50—100元) (30)在公司重要的接待工作或大型对外活动中,有突出表现,获得宾客赞誉,为公司树立良好口碑者;(20—100元)

(31)具备多种岗位技能,并在不同岗位上充分发挥技术技能,出色完成任务者。(20—50元)

(32)充分发挥自身人脉关系,解决公司用工缺口,吸相更多合适的人才,及时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用工需求者;(100元)

2、奖励适用对象:部门第一负责人以下各级管理人员及员工。

3、奖励评定方式:按一级对一级负责的方式,由各级管理人员向上提出对下级员工的奖励,由部门第一负责人核实签名确认,交人力资源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4、奖金来源:原则上从公司员工级及以上管理人员累积扣罚金中支出。 第二章

公司员工处罚条例

一、处罚细则 (1)、组织纪律类

1-1工作时间唱歌。(10元)

1-2工作时间未经允许接、传、打私人电话。(10元) 1-3工作时间睡觉。(20元) 1-4工作时间吃零食。(10元)

1-5工作岗位上谈论与工作无关的事或嬉笑。(10元) 1-6工作时间看书、看报、听音乐、看电视。(20元) 1-7工作时间聚堆聊天,(10元)跨部门聚堆聊天。(20元) 1-8工作时间或工作场所下棋、打牌。(50元,情节严重停职检查) 1-9未经上级批准,离开工作岗位。(20元)

1-10未经允许私自带亲朋好友在公司参观或将非本部门员工带入工作场所。(10元) 1-11当班时间未经允许会客或不在公司规定地点会客。(10~20元)

2 1-12带情绪上岗。(10~30元,情节严重停职检查)

1-13未经允许班前、班中喝酒或带酒意上岗。(50元,情节严重停职检查)

1-14工作期间不接听电话。(第一次10元,第二次20元,第三次50元并取消当月通讯补贴) 1-15不服从分配和管理或消极怠工,(20~30元,情节严重停职检查) 1-16拒绝接受任务,不服从正常调动。(50元,情节严重停职检查~辞退) 1-17推诿、抵抗、变相不服从管理。(20~50元,情节严重停职检查~辞退)

1-18对公司规定、处理有意见,不通过组织反映,妄加评论,(20元,情节严重停职检查)纠缠取闹。(停职检查~辞退~开除)

1-19隐瞒过失、知情不报、欺上瞒下、为过失者包庇、打圆场。(30元,情节严重停职检查) 1-20弄虚作假。(20~50元,情节严重停职检查~辞退) 1-21参加会议手机未调至振动或静音状态。(10元)

1-22未按要求参加公司举办的各种会议、学习及其它集体活动。(10~20元)

1-23参加公司集体活动,不顾大局,不听指挥,不服从管理。(20~50元,情节严重停职检查) 1-24集体活动起哄、鼓倒掌、喝倒彩。(20~50元,情节严重停职检查) 1-25参加公司集体活动有失态形为。(20~50元,情节严重停职检查) 1-26扰乱会议秩序。(20~50元,情节严重停职检查~辞退~开除) 1-27在宿舍内打闹、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20~50元)

1-28在办公室看电视、唱歌,不按规定使用办公电脑设施设备。(10~20元) 1-29带有酒意在公司内闲逛。(50元,情节严重停职检查) 1-30未经允许把公司用品带出公司。(50~100元) 1-31未经宿舍管理部门允许私自调换宿舍。(20元) 1-32擅自带人在宿舍留宿。(20元)

1-33动用公司设施干私活。(20元~50元,情节严重停职检查) 1-34利用公司的材料干私活。(20~50元,情节严重停职检查~辞退~开除) 1-35利用工作之便推销代售非公司产品。(100元,情节严重停职检查) 1-36利用工作之便,营私舞弊。(辞退~开除)

1-37报假帐、弄虚作假,合伙营私舞弊或销毁、涂改各种原始记录资料、帐单、单据(开除并追究法律责任)

1-38接受他人礼品或小费隐瞒不交公。(停职检查~辞退~开除)

1-39向客户索取或变相索取小费,接受贿赂,或向他人行贿。(停职检查直到开除并追究法律责任)

1-40截留赠送客人的礼品。(停职检查~辞退~开除) 1-41以假劣物品更换公司物品。(开除) 1-42未经允许进入仓库。(10元) 1-43浪费材料、水、电等能源。(20元)

1-44私自向外界提供公司内的有关文件资料。(50—200元,情节严重停职检查~辞退)

3 1-45违章作业,造成事故。(50~200元,情节严重停职检查~辞退~开除) 1-46出现重大设备故障不及时上报(20~50元,情节严重停职检查)

1-47责任心不强,造成设备设施及物品损坏。(20元以下罚款10倍,20~100元罚款3~5倍,100元以上罚款2~5倍,情节严重停职检查~辞退)

1-48擅自动用、破坏公司消防设备设施。(停职检查~辞退~开除)

1-49蓄意破坏公司各种设备、设施及物品。(停职检查~辞退~开除并追究法律责任) 1-50拉帮结伙,搞小团体。(50~200元,情节严重停职检查~辞退)

1-51在公司内外损害公司形象和声誉的行为。(50~200元,情节严重辞退~开除) 1-52挑拨是非、乱传闲话、影响团结、扰乱公司的正常工作环境和秩序。(50~200元,情节严重停职检查~辞退~开除)

1-53威胁、打击报复。(停职检查~辞退~开除) 1-54道德败坏。(辞退~开除)

1-55牢骚满腹,对企业有敌视行为。(辞退) 1-56罢工或煽动他人罢工。(开除)

1-57赌博或变相赌博及进行其他带赌博性质的活动。(开除)

1-58殴打他人、聚众闹事、煽动、参与殴斗、动用凶器威胁他人。(开除~情节严重依法交司法部门处理)

1-59受治安条例和国家刑律处罚。(开除) (2)、行为规范类

2-1公司内两人或两人以上行走不排队(10元) 2-2行走时背手、手插口袋、袖手、勾肩搭背。(10元) 2-3在公共场所举止不雅、行走节奏慢或跑动。(10元)

2-4走路与客户抢道、争行、遇客不礼不避让,超过客人不致歉。(10元) 2-5不微笑服务、不使用礼貌规范用语。(10元)

2-6遇到客人、同事(上级)不主动问候或遇公司领导人员陪同客户时只问候公司领导,不问候客户;下级问候无回答。(10元) 2-7工作时间不讲普通话。(10元) 2-8对客户、对同事乱用称谓。(10~20元)

2-9出口伤人、粗言秽语、污辱人格。(50~200元,情节严重停职检查~辞退)

2-10接听电话不规范或背对客户、领导打电话,打电话遇客户、领导不点头示意。(10元) 2-11与客人打招呼举止不雅(指指点点)。(10元) 2-12对客户的意见不及时反馈。(10~30元)

2-13工作失误出错不向客户赔礼道歉。(10~20元,情节严重停职检查) 2-14与客户争高低,顶撞客户。(50元,情节严重停职检查~辞退~开除) 2-15无紧急事项,打断客户、领导谈话。(10~20元) 2-16取笑同事与客户。(20~50元,情节严重停职检查)

4 2-17遗忘客户交办的事项。(20元~停职检查)

2-18接待服务中单手接递物品,乱扔、乱抛、乱堆。(10~20元) 2-19讲话时交头接耳。(10元) 2-20用脚开门,用脚踢门。(10元) 2-21口哼小调,吹口哨、打响指。(10元)

2-22在岗位上打闹。(20~50元,情节严重停职检查) 2-23班中站姿不雅。倚墙、倚物、身子不挺直。(10元)

2-24当班时打哈欠不捂嘴、抓痒、叹气、抓头皮、掏耳朵、挖鼻孔、剔牙、梳妆打扮,咳嗽时不掩口、不掉转头。(10元)

2-25面客区域操作声音大,讲话,走路声音大;(10元) 2-26蹲或坐在地上,(20元)

2-27未等对方讲完话即扣电话或摔电话。(20元,情节严重停职检查) 2-28随地吐痰、乱扔纸屑。(10元)

2-29在公司的设备及宣传资料(牌)表格上乱写乱画。(10元) 2-30在设备设施、台面、椅、门窗、墙面等乱写乱画。(10~20元) 2-31非工作需要打听、传播、干涉外部门的事宜。(10~20元)

2-32打听、议论、传播客户、员工的家事、私事和隐私。(10~20元,情节严重辞退) 2-33议论是非,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破坏团结,影响他人形象。(10~20元,情节严重停职检查~辞退~开除)

2-34对顾客、对上级、对检查人员乱解释。(10~20元,情节严重停职检查)

2-35工作出现差错,为避免处罚,私自请客户讲情。(15~20元,情节严重停职检查~辞退) 2-36配合他人和外部门工作不积极、缺少团队精神。(10~20元,情节严重停职检查) 2-37故意刁难他人或其他部门。(20~50元,情节严重停职检查) 2-38工作互相推诿,推卸责任。(20~50元,情节严重停职检查) 2-39泄露公司和客户的秘密。(停职检查~辞退)

2-40诽谤公司的政策规定,破坏公司形象和声誉。(停职检查~辞退~开除) 2-41携带或收藏违禁品。(开除并追究法律责任)

2-42偷拿、骗取公司或他人财物。(停职检查~辞退~开除,并追究法律责任)不注意公共道德,严重破坏卫生秩序。(停职检查~辞退~开除)

(三)、仪容仪表类

3-1不按规定佩戴员工工牌、位置不规范。(10元)

3-2制服不清洁,不平整,有破损、脱丝、钮扣不全,制服有异味、有褪色、有污迹、不合身。(10元)

3-3不着公司规定颜色的鞋袜(鞋:黑色;袜:男式黑或深色,女式肉色丝袜)鞋有破损、有明显污染、不光亮清洁;袜子有破损、脱丝。(10元) 3-4着装不系扣,少系扣,领带(结)松。(10元)

5 3-5不戴公司配发的手套或手套破损、有污迹。(10元) 3-6佩戴的领带脱色、破损。(10元) 3-7内衣外露。(10元) 3-8毛衣外露。(10元)

3-9西装上衣外口袋插笔。(10元) 3-10衬衣不束在裤内。(10元)

3-11不按公司规定佩戴帽子(保安)(10元) 3-12挽裤腿、卷袖子。(10元)

3-13男士鞋跟超过3公分,女士鞋跟超过6公分(10元) 3-14不着公司配发的制服、工鞋。(10元)

3-15(男)有胡须。(10元)(女)面部不整洁、化妆不达标。(10元) 3-16工作时间内佩戴耳环、手链、夸张性手表、戒指等饰物。(10元)

3-17发型(男)前遮眉、侧过耳,鬃角过中耳线,后过衣领;(10元)留怪异发型,(10元~20元)(女)长发不盘起,头饰过多、过大、与发色反差大,刘海过长;(10元)留怪异发型。(10~20元)

3-18染有色指甲油、指甲过长;手不清洁。(10元) 3-19口腔有异味,身体有异味。(10元) 3-20贴身饰物外露。(10元) 3-21戴变色、异型近视镜。(10元) 3-22纹身外露。(10~50元)

(四)、考勤类 4-1迟到

(1)迟到10分钟,扣罚10元; (2)迟到10-30分钟,扣罚15元; (3)迟到30—60分钟,扣罚30元; (4)迟到1—4小时,按旷工半天处理; (5)迟到超过4小时,按旷工1天处理。 4-2早退

(1)早退10分钟,扣罚10元; (2)早退15-30分钟,扣罚15元; (3)早退30—60分钟,扣罚30元; (4)早退1—4小时,按旷工半天处理; (5)早退超过4小时,按旷工1天处理。 4-3旷工:

(1)在工作时间内,擅自脱岗聊天,出店办私事,按旷工处理。 (2)未按公司规定办理、补办请假手续,按旷工处理。

6 (3)当月无故旷工,除扣发当日工资外,扣罚2天工资,并停发当月全部奖金,取消当月的一切补贴。

(4)当月连续旷工达三天或累计旷工五天以上的,给予辞退。 4-4打卡:

(1)上班或下班未打卡,前3次未在24小时内填写忘打卡说明,扣罚10元。

(2)上班或下班未打卡,超过3次以上,领班、员工级扣罚10元/次;主管级扣罚20元/次;经理级以上30元/次。

(3)当日上、下班均未打卡,按缺勤1天处理。

(4)如因个人指纹无法正常打卡,未立即到人力资源部登记备案的,按未打卡性质论处。在人力资源部非当班时间段,未通过电话向人力资源部报备的,按未打卡性质论处。 4-5签到签退;

(1)上、下班未签到签退,扣罚10元 (2)上、下班签到签退不属实,扣罚20元。 (3)代替他人签到签退,每人次扣罚20元。 (4)擅自更改签到签退的时间,每人次扣罚20元。 (5)委托他人签到签退,每人次扣罚20元。 4-6员工退回人力资源部:

(1)当月连续旷工三天(含三天)以上的,月累计旷工5天以上。 (2)经常性劳动态度差,工作偷懒耍滑,消极怠工。 (3)严重违规违纪,当月两次以上停职检查。 (4)试用期内不适合本岗位工作。 (5)不服从工作安排,顶撞领导。 (6)不能胜任本职工作。 4-7其它:

(1)月考勤汇总表与实际出勤不一致的,相应班组考勤员及部门负责人,各扣罚10元。 (2)当月超休时间可通过年假、次月法定节假日或事假相抵。

(3)工资福利造册、发放因个人失误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追究当事人每次扣罚10元。造成直按经济损失的,视情节论处。

(五)、培训类

5-1下岗培训(第一次10元,第二次严重过失、三次以上重大过失) (1)应知应会考核不及格。 (2)企业文化考核不及格。 (3)礼貌礼节不达标。 (4)行为不规范。

(5)业务技能考试不及格。 5-2培训纪律

7 (1)培训期间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内的,扣罚20元;10分钟以上的,扣罚50元。 (2)不遵守培训课堂纪律或考试纪律的,扣罚每次10元。 (3)无故不参加培训的,扣罚每次30元。

(4)应参加培训,因工作需要无法参加培训,未书面请假的,扣罚10元。 (5)培训未签到或签退的,扣罚每次20元。 (6)破坏培训场所卫生环境的,扣罚10元。

(7)培训结束时未清自己位置上物品,椅子未归位的,扣罚5元。

(六)、会议类

6-1无故缺席会议或未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的,部门负责人扣罚每次50元;经理、主管级扣罚每次30元;领班、员工级扣罚每次20元。

6-2会议迟到部门经理级(含)以上,扣罚每次30元;主管级(含)以下,扣罚10元。 6-3不遵守会议纪律秩序,扣罚每次10元。

(七)、安全类

7-1擅自挪用消防安全设施。(50元或严重警告) 7-2人为破坏或丢失安全器材。(100元或严重警告) 7-3擅自将安全器材带出公司。(100元或重大警告) 7-4未经许可进入安全重地。(20元或严重警告)

7-5不及时制止儿童、残疾人、老人进入有安全隐患的区域。(10元或严重警告)

7-6班后未按规定锁物品橱、抽屉、柜、仓库等。(20~100元或视情节给予责任人过失处分) 7-7擅自使用电器或乱拉电线。(20~100元或严重警告) 7-8发现易燃易爆物品不上报、不上交。(15元或重大警告)

7-9非使用状态时煤气灶、柴油灶阀未关,班后未关闭煤气罐。(20元或重大警告) 7-10发现可疑人员或危险因素不汇报。(15元或重大警告) 7-11擅自撬门撬锁。(50元或重大警告) 7-12发生火灾等紧急险情不服从指挥。(辞退) 7-13擅自同意员工违章作业。(20~100元或重大警告)

7-14工作失职有损客户安全或造成公司损失。(5000元以下重大过失/5000元以上辞退) 7-15遇到有伤害客户、损害公司物品等行为不制止不上报。(视情节给予重大警告并给予责任人降薪~降职~辞退~开除)

7-16私配公共场所、办公室等部门钥匙。(200元并辞退) 7-17违章操作造成人身伤害。(辞退~开除)

7-18违反安全规定,引发火灾、造成人身伤害和设备损坏。(开除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19蓄意破坏公司设施、设备、财物。(1000元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八)、物资类

8-1不按时上交上报部门物品领用计划.(每拖一天5元) 8-2各类物资未按品种分类存放,乱堆、乱放物资。(5~20元)

8 8-3未按最低储备量或最高储备量储存各类物资,影响工作或造成浪费。(10元至重大警告) 8-4不按规定设专人管理物资。(10元)

8-5未经批准或未办理手续,擅自移动物品或互换位置。(10元) 8-6未经批准,擅自代存、代放、代管物品(客人物品除外)。(10元) 8-7物品损坏不报修。(10元)

8-8未按公司有关规定认真对公司离职员工进行物资审核,造成物资流失。(10元至重大警告) 8-9对即将到期的物品不及时按规定上报,造成浪费(20元至严重警告) 8-10查到物资盈亏不汇报。(50元至严重警告)

8-11责任心不强或管理不善,造成公司物资流失或损坏。(严重警告或辞退) 8-12不按规定填写领料单(不含特殊情况事后补单。)(5元) 8-13未按照以旧换新要求发放物品。(5~10元) 8-14领用的物品不登记、不建帐、无手续(10~20元) 8-15无正常理由,物资消耗数量超出规定标准。(20元)

8-16未按调拨手续或不经主管人员允许,擅自外拨设备用品。(20元) 8-17公司可以再次使用的物资闲置,造成浪费。(10元或警告) 8-18可以修复物品,闲置入库,造成浪费。(10元或严重警告)

8-19未经允许,擅自向店外外借设备物资。(50-200元或重大警告~辞退) 8-20不按规定擅自处理卖废品。(50-100元或严重警告)

(九)、表格类

9-1表格填写不规范(不填写日期、部门、时间、填表人、检查人等)。(5元/项) 9-2表格乱写乱画。(10元) 9-3用非规定用笔填写表格。(5元)

9-4填写表格弄虚作假(15元或重大过失~停职检查) 9-5表格统计有误。(5元)

9-6重大活动、VIP查房,不填写检查表。(10元或警告) 9-7表格补充更换不及时。(5元) 9-8表格上交、取回不及时。(5元)

9-9班前、班中、班后检查不填写检查表。(10元或严重过失~15元或重大过失) 9-10资料保管不善、丢失、不全。(20元至重大过失) 9-11管理不善,致使表格丢失、损毁。(10元或警告) 9-12擅自删除软件存档资料。(重大过失~辞退~开除)

(十)、设备设施类

10-1不按规定时间开关各类灯饰。(5元/项) 10-2 班后设备不按规定关闭电源。(10元)

10-3班后关闭不应该关电源的设备。(10元至重大警告)

10-4移动设备使用完毕后,未及时收撤、归位(10元至重大警告)

9 10-5设备设施报修后,未跟催。(10元至重大警告)

10-6设备故障或损坏后不报修,私自维修。(10元至重大警告) 10-7设备设施报废不履行相关审批程序。(10元至严重警告)

10-8设备运行过程中发现异常现象,不停机、不检查、不汇报。(10元至严重警告)

(十一)、服务类

11-1未及时向客户提供相应的服务(限时)。(10元至严重警告) 11-2未按公司要求为客户提供物品、有缺项。(10~50元) 11-3服务场所无人接听电话。(10元或警告)

11-4服务态度不好,服务不及时、不到位;(5~15元)向客户提供差错服务;(10~20元)向客人提供“NO”服务或劣服务;(15~20元视情节给予停职检查~辞退~开除) 11-5客人资料登记错误。(5元或警告)

11-6向客人提供错误的信息资料。(10元至严重警告)

11-7对电话或人为骚扰客户的行为不制止或制止不力。(10元至严重警告)

11-8业务技能不过关,未能给客户提供满意服务,给客人带来不便或损失。(10~15元或严重警告~重大警告)

11-9对客服务过程中脱岗,造成服务不周。(10元至严重警告) 11-10跟踪服务不落实。(10元至严重警告)

11-11内部信息传达有误,造成对客服务失误。(10元至严重警告)

11-12由于工作用心不到,直接或间接造成客户经济损失。(100元以下警告,100-500元严重警告,500元以上重大警告)

11-13强行让客户服从公司的规定。(严重警告) 11-14强行扣留客人的有效证件。(严重警告)

11-15有毒物品管理不当造成污染,影响到客户。(严重警告)

11-16未能及时提供服务,又未向客户解释、未取得客户谅解。(严重警告) 11-17客户提出的意见不及时整改导致重复出现。(严重警告) 11-18对客户交办的事项迟办、不办或失误。(严重警告) 11-19对客户的问询、要求无回答、无回复。(严重警告) 11-20客户有困难求助,未及时提供帮助。(严重警告) 11-21冷落客户,引起客户不满。(严重警告)

11-22对客乱解释、狡辩,掩盖自己的过失。(严重警告)

11-23无微笑、冷眼斜视客人,对客服务以貌取人,引起客人不悦。(严重警告) 11-24在客户面前违规违纪,影响到对客服务。(严重警告)

11-25因服务或管理出错导致客户对公司产生认识偏差,影响酒公司声誉。(重大警告) 11-26不了解公司情况,服务信息传达不及时,造成劣质服务。(重大警告) 11-27内部对客保密事项透露给其他客户或让其他客户听到。(重大警告) 11-28未及时提供服务,在客户提示后,仍未及时服务。(重大警告)

10 11-29利用各种手段宰客或以次充好、欺骗客户。(重大警告) 11-30对客提供假冒假劣过期商品。(重大警告) 11-31擅自将客户信息或资料泄露给他人。(重大警告) 11-32拒绝或变相拒绝给客户提供服务。(重大警告)

11-33对客户未按预订要求提供服务,违背承诺。(重大警告) 11-34未经请示擅自向客户索赔。(重大警告)

11-35当客户人身财产受到威胁,未及时采取保护措施,给客户带来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重大警告)

11-36对客户的投诉处理不当,影响公司声誉。(重大警告) 11-37由于工作失误给客户多收费或重复收费。(重大过失)

(十二)、管理人员职责类

12-1遗忘上级或客户交办的任务。(严重过失~重大过失) 12-2上报的请示报告不催办,且借故推卸责任。(严重过失)

12-3对上级或职能部门查出的问题不按时整改。(严重过失~重大过失)

12-4上级布置的任务(含例会布置的工作)反映慢,不落实,因故不完成不及时汇报(含超过承诺时间)。(严重过失~重大过失)

12-5上级批评时,作不正当的解释(严重过失~重大过失) 12-6上报材料、报表漏报、错报有误。(严重过失~重大过失)

12-7对部门工作出现问题不及时汇报或汇报不属实。(严重过失~重大过失)

12-8向上级汇报工作或上级调查问讯时,不摸清情况乱解释,说假话,找理由,找借口,编造事实。(严重过失~重大过失~辞退)

12-9上级调查工作时,教唆下级集体说假话,作伪证。(严重过失~重大过失~辞退) 12-10向上级做虚假的调查报告。(严重过失~重大过失~辞退) 12-11对提出辞职的员工不谈话、不做挽留工作。(严重过失~重大过失) 12-12把难以处理的事情推给下级。(严重警告) 12-13下级请示工作不耐烦,甚至训斥下级。(严重过失)

12-14对下级上报的工作请示,既不批准也不汇报,拖着不办。(严重过失~重大过失) 12-15员工思想上思想不通、情绪低落,不做思想工作。(严重过失~重大过失)

12-16对下级(员工)生活、工作方面的困难不关心,自己无力解决又不向上级反映和汇报。(严重过失~重大过失)

12-17下级工作出错,上级调查时庇护下级,隐瞒过失为下级乱解释。(严重过失~重大过失) 12-18见下级违规违纪不指正、不处罚、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严重过失~重大过失) 12-19听到下级议论他们(客户)的私事或讲不利于工作和团结的话,不制止并且参与议论。(严重过失~重大过失~停职检查)

12-20受到公司处罚后,在部门内部严厉处分下级,甚至将责任人退回人力资源部。(严重过

11 失~重大过失)

12-21受到上级批评后,不主动承担责任,直接指责下级。(重大过失) 12-22带情绪上岗,拿员工、拿工作赌气。(重大过失)

12-23对下级为客户或客户自己提出的问题和困难,不及时请示、办理(包括超过自己权限的事情)。(重大过失)

12-24指示、暗示下级(员工)撵客或不按公司规定办事。(重大过失~降级~降职) 12-25鼓动(教唆)下级闹事。(重大过失~降级~辞退)

12-26检查工作不认真,对检查出的问题(事故、客人投诉)不整改、不汇报。(严重过失) 12-27布置工作不定人、不定量、不限时、不落实、不检查。(20-50元) 12-28看到他人或其它部门工作有失误,不提示,不汇报。(轻微过失~严重过失) 12-29对外来信息忘记传达或传达不及时。(轻微过失~重大过失)

12-30部门之间有问题不沟通。不催办,互相扯皮推诿。(严重过失~重大过失)

12-31对超过自己权限的工作不及时反映汇报,擅自变通权限进行处理或不管不问。(严重过失~重大过失)

12-32工作检查不负责任,敷衍了事。(严重过失~重大过失)

12-33对查出的问题只进行处罚而不做调查,不找解决问题的办法。(严重过失~重大过失) 12-34日常工作完不成即下班。(严重过失~重大过失)

12-35不注意观察可能引起客户不便、投诉或公司财产安全的天气变化等情况,未采取措施。(严重过失~重大过失)

12-36指挥不当,引起失误,造成一般事故。(严重过失~重大过失)

12-37出现事故苗头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不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严重过失~重大过失) 12-38处理问题不到现场,不做调查,只听汇报。(严重过失~重大过失) 12-39处理问题不一视同仁,对人不对事。(严重过失~重大过失)

12-40紧急情况(投诉、事故)不立即到达现场,贻误处理时机。(严重过失~重大过失) 12-41在工作过程中遇到问题不请示,擅自停止工作或改变计划。(严重过失~重大过失~降职) 12-42在工作过程中擅自改变工作标准、工作规范、服务程序。(严重过失~重大过失~辞退) 12-43对客户讲话语言生硬、态度冷漠。(严重过失~重大过失~辞退) 12-44现场需要解决的问题,到位不及时,解决不果断。(重大过失) 12-45透露公司机密。(重大过失~降级)

12-46对检查人员检查工作不支持,故意刁难,态度恶劣。(重大过失~降职) 12-47向员工泄露不应传达的事项。(重大过失~降职)

12-48对不利于公司声誉和利益的问题、事件视而不见,听而不闻。(重大过失~降职) 12-49对危害客户和公司安全的人和事,不及时制止,不上报,采取回避态度。(重大过失~降职)

12-50利用职权、弄虚作假、假公济私、打击报复。(重大过失~降职~辞退) 12-51本部门工作管理不善,造成员工怠工。(重大过失~降职~辞退)

12 12-52本部门工作(分管区域)出现重大(一般)责任事故。(降薪~降职~辞退) 12-53指挥不当,引起失误,造成重大事故。(降职~辞退) 12-54检查工作不彻底、不认真。(轻微过失~严重过失)

12-55工作时间与熟人聊天时间过长,与员工或其他管理人员谈与工作无关的话题。(轻微过失~严重过失)

12-56发现问题不立即整改(不补位)。(轻微过失~严重过失)

12-57发现违规违纪现象(含非分管区域和非本部门)不立即纠正。(轻微过失~严重过失) 12-58脱离督导现场,办理与现场工作无关的其它事情,不到位执行自己的职责。(严重过失~重大过失)

12-59管理方式粗暴简单。出言不逊或体罚员工。(重大过失~降级降职~开除)

(二)、处罚形式及方式

对员工的处罚分为轻微过失处罚、严重过失处罚、降职或停职加处罚。

对于降级或下岗培训处罚,并开除处罚的员工,除扣罚一定罚金外,同时由总经理办公室通报批评,并记入员工个人档案。

(三)、处罚标准

轻微过失;扣罚人民币10—50元; 严重过失;扣罚人民币50-200元; 重大过失;扣罚人民币200-1000元;

降职与下岗培训;扣罚人民币100元,另:下岗期间无薪; 警告;视情节0—50元;

严重警告;视情节严重情况扣罚50—200元; 重大警告;处罚200—1000元并通报批评;

开除处罚;随时中止劳动关系,无需支付合同违约赔偿金;

(四)、处罚程序

违规处罚单由所在部门主管处罚,记录员工违规细节,并由员工本人在违规处罚单上签字,表示已知违规内容(当事人拒签,处罚单仍有效),如情况属实,当事人拒签者,以两倍罚金论处。

处罚单经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部、总经理签字生效。 当事人对处罚有异议的可行使申诉权力。

(五)、处罚原则

处罚只是一种手段,而非目的,各级管理人员应以帮助下属员工提高自身素质为出发点,给予员工改正错误的机会,实现公司与个人的共同发展。

(六)、申诉

员工不服处分者,可在接到处分通知二日内,向上一级部门申诉。如对申诉后的处理仍不服,可向公司更高一级部门提出再申诉。由更高一级部门检查,会同有关人员做出最后决定。

第二篇:物业公司保安部奖惩细则

为了促进和加强保安部的自身建设,奖惩分明,充分调动每一位队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和自觉性,必须建立健全保安部奖惩制度。现将奖惩细则和各项规定公布如下:

一、奖励制度

1、因工作出色受到业主和上级表扬者,一次加5分;

2、在当班期间发现或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分子者,一次加10分;

3、见义勇为,敢于同坏人坏事做斗争者,一次加10分;

4、积极参加抢险救灾,保护小区业主生命财产安全者,一次加20分;

5、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违法犯罪分子及侦破案件者,一次加10分;

6、拾金不昧者,一次加2分,数额巨大者,一次加10分;

7、在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且收效明显者,一次加10分;

8、积极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章现象,并勇于和不良倾向行为作斗争者,一次加5分;

9、在技术和业务考核及行业竞赛中获得优秀成绩者,一次加10分;

10、在当班期间发现事故隐患,采取积极措施,避免事故发生者,一次加10分;

11、工作勤奋认真,自觉奉献,绩效显着者,加10分;

12、当班期间做到微笑服务,体现程序、效率、温暖、主动的工作态度、服务效果好者,一次加5分;

13、当班期间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开展工作,一次加2分;

14、热爱本职工作,具在强烈的敬业精神,集体观念强,加5分;

15、当班期间,抓到损坏公物者,并进行赔偿者,加2分;

16、当班期间及时发现制止乱张贴、散发广告传单或随处便溺,每次奖励2分;

17、队列考核,表现突出者,每次奖励2分;

二、惩罚制度

(一)管理制度及纪律考核

1、班期间看报纸、吸烟、聊天、吃零食、大声喧哗者,每次扣5分;

2、上班期间未经领导批准私会客人或经常用手机玩游戏、发短消息者,每次扣5分;

3、见公司利益或财产受损而不制止者,每次扣5分;

4、对上级任务不积极主动完成或不圆满完成者,每次扣5分;

5、对住户不礼貌或与住户发生争执者,每次扣10分;

6、当班期间衣着不整洁,不按规定配带工牌或其它标志者,发现一次扣1分;

7、私自换班或换岗、不按规定交班者,一次扣5分;

8、上班迟到、早退者,发现一次扣1分;

9、不按规定做好岗位记录或在值班记录本上乱涂乱画者,发现一次扣2分;

10、工作期间未经请假,外出1小时以内扣2分,1小时以上扣5分。情节严重者可酌情加重处罚、直到开除;

11、当班期间睡觉一次扣20分,情节严重者做开除处理;

12、当班时擅离职守,发现一次扣20分,情节严重者做开除处理;

13、隐瞒、虑报、做假者,发现一次扣20分,情节严重者做开除处理;

14、不服从上级合理工作安排者一次扣10分,情节严重者做开除处理;

15、队列考核及业务考核不合格三次以上者做开除处理;

16、巡逻岗不按规定巡逻检查,每发现一次扣10分;

17、未经管理处同意,擅自调动人员、请休假手续不全或内部调整不当造成损失者队长、领班及当事队员扣5分;

18、当班期间对于不明底细人员或可疑人员不闻不问者,一次扣2分;

19、对进入车辆未按规定指挥停放者,一次扣1分;

20、对违章现象不及时制止者一次扣1分;

21、巡更棒点击间距过长,并无正常理由、没有在值班登记本上进行登记或无领班签字确认者,超过规定时间10分钟以内,每发现一次扣2分,超过规定时间20分以内,每发现一次扣5分,超过规定时间30分钟按旷工处理;

22、无正当理由在岗亭内停留者,每发现一次扣1分;

23、离岗: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发现一次扣10分,时间较长者按旷工处理;

24、脱岗:擅自脱离岗位,发现一次扣10分;

25、串岗,每发现一次扣2分;

26、吃饭时间规定为30分钟,领班应妥善安排,确保小区内有足够人员值班;吃饭超过规定时间10分钟每次扣1分,超过10分钟按擅自离岗规定处理扣10分;

27、因个人原因辞职,须提前十五天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有关辞职手续。未按规定办理辞职手续而私自离职者,扣发所有应发款项。

(二)队列或理论学习

1、训练或理论学习迟到者早退一次扣1分;

2、无故不参加训练、学习者一次扣5分。

(三)值班室内务卫生

1、对故意破坏公共财产者一次扣5分;

2、随地丢垃圾者,每发现一次扣1分;

3、个人、衣物不按规定摆放者一次扣1分;

4、当班期间,值班室内卫生脏乱差者一次扣1分。

(四)工作礼仪

1、违反工作礼仪每一次扣1分;

2、一个月内被业主正当投拆三次者,每次扣3分,情节严重者给予辞退。

(五)违反保安部器械管理规定,造成损失或丢失者,除按价赔偿,再加罚100元

第三篇:万嘉物业美景天城保安员奖惩细则

一 目的

为了保安部工作的全面开展,完善保安部奖惩制度,提高保安员的自律性,促使员工严于律己,爱岗敬业及更好调动保安员工作积极性。确保各项工作认真、仔细,以建立一支素质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受住户爱戴的保安队伍。

二 考核方法

1公司组织、部门考核

2现场考核

3奖励与处罚将于当月工资挂钩

三 考核内容

1岗位职责与现场操作

2仪容仪表

3内务考核

四 奖励标准

1连续三个月忠于职守、工作积极、文明执勤,表现优异者,给予表扬奖励。(50元)

2密切联系群众,为群众做好事,助人为乐、拾金不昧、拒腐蚀(贿赂),屡受客户称赞者或连续受表扬者,给予嘉奖。(视情况而定)

3抢险救灾,保护客户和管理区内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突出表现者,给予嘉奖。(50元)

4对在辖区内抓获抢劫、盗窃案犯和其他违法犯罪分子的保安队员给予表扬,并奖励每人50元;挽回公司重大经济损失者,奖励每人100元。

5努力学习业务知识,大胆提出合理化建议,对保安工作的改进做出较大贡献者,报请公司晋级或奖励。(100元)

6 保安员分别在队列或内务会操评比中突出者(20元)

7保安员在工作或生活中因表现突出而受到业主书面表扬或锦旗。(50—100元) 8举报同事利用职权不正当获利或利用公司资源占位已有。(视情况而定) 9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培训、集体活动并取得良好成绩。(20) 10公司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奖励方案。

五 处罚标准

5.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口头警告(20元)

5.1.1当值时不注意仪容、仪表、言行举止,连续两次提醒和经教育无效者。

5.1.2迟到、早退10分钟以内,未请假者。连续两次提醒和教育无效者。

5.1.3未经批准擅离岗位,时间较短尚未造成事故损失者。

5.1.4当班期间做与工作无关事情的,如看书报(杂志)、相互嬉闹、抽烟、吃零食、吹口哨、乱丢杂物等,在岗位上接待亲朋好友的。

5.1.5不遵守宿舍管理制度、经劝告一次无效者。

5.1.6不服从领导指挥,不服从工作安排者。

5.1.7岗位职责和要求执行不力,尚未造成损失的。

5.1.8不按规定参加培训、会议者。

5.1.9当班记录不完整、记录潦草。

5.1.10在集体宿舍吵闹、玩耍等影响他人休息的。

5.1.11保安员经公司同意方可在外租房。保安员外出时,不得穿着保安服装和配带保安器械。

5.1.12保安员宿舍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如检查发现被子、蚊帐、衣物及生活用品不按指定方法、位置摆放的,连续五次发现或屡教不改者。

5.1.13无故不参加学习、训练、会议等集体活动。

5.1.14未按要求做好值班记录,交接班时未做好交接手续或交接物品不清。

5.1.15应急报到要求5 分钟到达指定地点,无特殊原因故意拖延时间或不到者。

5.1.16保安员集体宿舍当天值日人员未做好值日的。

5.1.17巡逻岗未按规定路线、时间、巡逻签到。

5.1.18佩戴工号牌、对讲机及通讯工具不按要求的。

5.1.19上岗执勤时,坐姿、站姿等队列动作不按规范要求的,不符合标准的。

5.1.20保安员留长头发、留胡须、留长指甲或染异色头发,不注意个人清洁卫生的。

5.1.21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站岗的。巡逻时必须两人成排、三人成行。

5.1.22对业主或来访人员置之不理,不主动示好问候的;对老、弱、病、残、幼,者不主动提供帮助的。

5.1.23各保安员在履行本职岗位工作的同时,未能配合其他部门开展工作。

5.1.24不履行门岗职责,随意放任各类人员、车辆物质及小区禁止物品进入小区不礼貌询问、不核对确认、不登记上报或不阻止谢绝的,经查实属门岗责任的。

5.1.25遇到各级领导检查、参观或视察人员不主动敬礼问好的。

5.1.26未按规定使用文明用语的或使用通讯工具不规范。

5.1.27当班期间岗亭卫生及责任区域卫生较差,无人打扫的。

5.1.28未经当值班长允许擅自换岗的,未经队长同意私自换班、调休的。

5.2 一个月内连续两次口头警告或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予书面警告,严重者处予最后警告(50元)

5.2.1违反1.41.3 条屡教不改者,处第二次书面警告。

5.2.2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未请假者。

5.2.3擅自离岗、脱岗情节严重。

5.2.4新进保安员上岗二周后,还未熟识公司领导及车辆、甲方领导及车辆,一问三不知的。

5.2.5不遵守宿舍管理制度、不听从宿舍管理人员管理的。

5.2.6不服从领导指挥、不服从工作安排者。

5.2.7岗位职责和要求执行不严、造成一定影响者。

5.2.8无特殊情况未经允许私入业户房内、仓库、办公室等。

5.2.9 当值睡觉者。

5.2.10私自将保安装备借给别人使用,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

5.2.11未经本公司允许擅用办公设备(电脑、电视、音响等)或物品者。

5.2.12车岗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车辆、器材损坏除照价赔偿外。

5.2.13当班前饮酒或当班期间喝酒影响上班执勤的。

5.2.14监控值班员违反操作造成监控器材损坏或录像丢失。

5.2.15对公司配备的保安器材、装备或物品保管不爱护保养或使用不当,造成非正常损坏的,除照价赔偿外。(因责任人不清或找不到责任人,由在岗人员承担。)

5.2.16当班期间长时间在宿舍逗留、聊天、看电视等。

5.2.17当班期间遇到异常情况时,未能及时上报或相互推诿或处理失误的。造成失误或影响的。遇到突发事件时,未能及时处理、上报或相互推诿,未能及时处理,有严重失职行为的。

5.3有下列表现之一的或已处予两次书面警告的,立即辞退。并处

罚(100元)。

5.3.1当值时滥用职权,以权谋私。

5.3.2对工作麻木不仁,玩忽职守造成工作失误者。

5.3.3监守自盗、敲诈勒索、无理伤人、见危不救、给小区业主生命财产造成损

害者。立即辞退、情节严重者,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5.3.4不请假、连续旷工三天以上者。

5.3.5无论何种原因,与业主、公司员工打架者。

5.3.6不服从上级管理,出于私利漫骂上级者。

5.3.7因主观失职而损坏或遗失公物者,除照价赔偿外,立即辞退。

5.3.8搬弄事非,挑拨离间,煽动队友分裂,破坏团队精神,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开除处理。

5.3.9不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私自离队的作自动辞职处理,并罚50元;请假不按时归队则按本人月工资的平均收入扣除,超过5天以上者作开除处理(特殊情况除外)。

5.3.10隐瞒或虚报情况(知情不报)。情节严重辞退。

5.3.11保安员不服从检查人员检查,辱骂、威胁、事后报复经核实后视情节轻重处理。

5.3.12未经允许私自调动、删除、剪辑录像。

5.3.13当班期间发生偷、盗、抢等案件时,经查实当班人员负有责任时。

5.3.14在保安员内部发生打架斗殴现象的。

5.3.15随意向业主(住户)或其他人员索要财物,挪用、私吞赔偿金的,处罚后作辞退处理

六班长守则

保安班长应恪尽职守、以身作则、严格管理,带领本班人员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同时,积极配合上级展开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和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违反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如下处罚:

1、自身违反上述条款规定的,作加倍处罚。

2、因管理不严、洞察未及,不制止纠正队员违规行为的,与队员同等处罚。

3、不以身作则,“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或因公报私仇、分工不均及管理不当引起队员一致反对的,按情节作严罚、撤职和辞退处理。

附则

1 保安员违反上述规定,所罚款项由管理处统一保管,专款专用,奖励有功人员及工作表现突出的保安员。

2 本条例将随着保安工作的实际情况而逐步补充和完善。并由美景天城项目部负责解释

3对于队员违反规定虽然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但态度较差拒不认错,甚至强词夺理的,不适用于本条例,按照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严肃处理。

4 一种行为造成多种后果的,合并一起处理。

备注:本条例如于公司制定的有关条例或规定发生冲突时,按公司条例、规定执行。

2011-2-1

万嘉物业美景天城保安部

第四篇:物业公司员工奖惩制度

为保证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贯彻执行,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实行奖勤罚懒的用人机制,特制定员工奖惩制度:

(一)奖励:

1、奖励种类:

(1)物质奖励 (2)晋升工资或晋级 (3)发放奖金

2、奖励条件 :

(1)、微笑服务,为用户提供热情、耐心、周到的服务,体现出公司的温暖和主动,服务效果好,受到业主或上级表扬1次以上;;

(2)对改进公司工作,提高服务质量有重大贡献者;

(3)在发明创造、 技术改进、 节能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使公司在管理中取得良好经济效益者; (4)在各类报纸、杂志或学术研讨会发表有关物业管理论文者; (5)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 (6)控制开支、节约费用有显着成效者;

(7)廉洁奉公,敢于抵制不正之风,事迹突出者; (8)见义勇为,舍己救人,或做好人好事,事迹突出者; (9)拾金(物)不昧,主动上交者;

(10)敬业爱岗,工作勤恳,任劳任怨,模范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者;

(11)对提高管理水平有明显贡献;工作创新,使质量和水平有明显提高;

3、达到奖励条件的:

第一次可获季度优秀员工称号,部门内通报表扬,并可获一次性人民币奖励100元;第二次获得优秀员工称号的,可以获得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元、第二年工资升一挡或获得一次2级培训机会,并记入本人档案。 (二)处分

甲类过失,有不列行为者属甲类过失,罚款:(5-10 元): (1)不按公司规定着装; (2)仪表、仪容不整;

(3)不按公司规定佩戴员工证;

(4)不使用本岗位礼貌用语,言语粗俗,对客人不礼貌,与客人争辩; (5)不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6)当班时间吃东西、收听广播、看报纸等; (7)工作时间擅离岗位、串岗或聊天;私自外出购物; (8)丢失公司财物;

(9)私自使用公司长途电话;

(10)无特殊原因不按时完成上级交办任务或有意怠工; (11)工作时间接待私人来访时间超过 15 分钟; (12)工作责任心不强,粗心大意,造成工作差错; (13)无故不参加公司的业务培训;

(14)一月内无故迟到、早退 2 次或每次迟到、早退超过 10 分钟; (15)被客户投诉,情节较轻者;

(16)同事有违章违纪行为,在场的管理人员不纠正,不制止,不履行管理责任,情节较轻者; 乙类过失,有下列行为者属乙类过失: (1)委托他人或代人签到;

(2)当班时间喝带酒精的饮料,打瞌睡等;

(3)擅离工作岗位,经常迟到或早退(一周达 3 次); (4)因服务态度差受到用户投诉时,与用户争辩、吵闹; (5)在公司内变相赌博或从事不道德活动; (6)未经批准私自配制公司内房间钥匙; (7)弄虚作假,涂改单据、证明、记录; (8)私自向外界泄露公司机密资料;

(9)故意损坏公司或业主财物;

(10)不服从领导的正确命令并在公共场合顶撞领导; (11)超越职权范围或违章操作,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 (12)工作时间消极怠工;

(13)违反部门制定的安全守则、工作程序、操作规范和各项规章制度没有造成重大事故的; 丙类过失,有下列行为者属丙类过失 : (1)以权谋私,敲诈勒索用户或下属; (2)组织及煽动罢工、聚众闹事; (3)工作时间酗酒、赌博、打架 ;

(4)侮辱、谩骂、恐吓、诬告、威胁他人,造谣惑众、搬弄是非;

(5)服各态度极差,与用户吵架,且一年内累计被用户投诉达 3 次以上者; (6)偷窃公司或业主财物;

(7)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程,造成重大事故或严重后果; (8)恶意破坏公物或他人财物,造成公司或他人重大损失; (9)连续旷工 3 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 10 天以上;

(10)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或不服从正常工作调动; (11)受到国家法律及治安条例处罚; (12)其他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

(13)贪污挪用公款;

(14) 擅自对外界发表有关公司的诬蔑性言论,发表有损公司声誉的言论;严重损坏公司形象的;书写匿名诬告信;

(15)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

(三)处罚种类及执行方法:

(1)口头警告:仅限于首次触犯甲类过失的行为,由部门主管签字并报人事部审核备案并处5-10元的罚款; (2)书面警告:员工重复触犯甲类过失或首次触犯乙类过失,将给予书面警告,并扣除当月绩效的 20%; (3)最后书面警告:员工重复触犯乙类过失给予最后书面警告处分,扣当月绩效20%并下调工资一级; (4)员工违规给予书面警告外,还可以给予降级、撤职、罚款等处分;

(5)辞退或开除:员工触犯丙类过失,公司有权给予辞退或开除处理,公司也有权对重复触犯乙类 过失、情节严重的员工,给予辞退处分;

(6)经公司领导批准,行政人事部可直接对违规员工签发“警告通知书”; (四)处罚程序 :

(1)员工有违纪事实,由所在部门填写《员工违纪警告书》,列明违纪事实,提出处理意见,经违纪人签名后,送人事部;

(2)普通员工的违纪处罚,由主管人审批;

(3)主管级以上员工(含主管级)的违纪处罚,由经理审批; (五)处罚的取消 :

员工从收到“警告通知书”后一年内,如能认真改过,积极工作,连续两次考评为“优”,或因工作成 绩突出受到公司的通报表扬,经所在部门主管提出,公司领导批准后,可取消警告处分。

(六)申诉: 员工若对所受的处分不服,应在三日内书面向行政人事部或公司领导提出申诉,行政人事部经理或公司领导对员工申诉进行认真核查,并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如果行政人事部超过30日未做答复,申诉者可直接向总经理申诉。主管部门对申诉者应以实事求是的态度慎重处理。

郑州龙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行政人事部

2014年11月11日

第五篇:烟草公司员工奖惩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颁发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家局发布的《烟草行业各级局机关工作人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为加强企业管理,增强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确保《榆树市烟草公司企业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的有效实施。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榆树市烟草公司在册全民固定工和劳动合同制职工,是《榆树市烟草公司企业管理若干规定》的进一步完善和补充,是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提高企业员工素质的行为规范,全体员工必须认真遵照执行。

第三条

本细则的原则是思想政治工作同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相结合,在奖励上,要坚持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在惩罚上,要坚持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第二章奖励

第四条奖励分为:表扬、授予先进、模范、标兵、岗位能手、提职,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可发给一次性奖金。

第五条对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给予适当奖励:

1、超额、圆满完成工作任务,提高服务质量,提高依法行政质量,节约资金、增加效益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

2、在改进企业经营管理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成效。

3、在经营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上,做出显著成绩、贡献较大。

4、保护国家财产,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企业免受重大损失。

5、在执行公务维护国家法令,同违法行为做斗争有显著功绩。

6、一贯忠于职守,工作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舍己为人、事迹突出。

7、其它有突出贡献。

第六条员工获得奖励,记入本人档案。

第三章处罚

第七条

对员工违规违纪除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停职检查外,行政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留用察看、辞退、除名和经济制裁等九种,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可合并使用,也可单独使用。

第八条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者,视情况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直到辞退或除名。

1、违犯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月累计五次以上、事假三天、病假五天以上,取消当月奖金;连续旷工十至十四天,半年累计旷工不足十五天,给予行政处分,直至除名。

2、连续旷工十五天以上,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三十天以上予以除名。

3、工作时间酗酒闹事造成一定经济损失(本文来自文秘之音,更多精品免费文章请登陆查看)或不良影响者,给予经济和行政处分,直至除名。

4、服务态度低劣,刁难顾客,与顾客发生争吵或打骂,给企业造成一定影响者,扣发当月奖金,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调离本岗位,到人事科待岗。

5、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参与黄赌毒及其它行为被公安部门拘留处罚者,给予经济和行政处分,直至除名,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6、上班不上岗,消极怠工,不服从工作分配或工作调动,取消奖金或停发工资,严重者按待岗处理。

7、值班、值宿不到岗者,扣罚当月奖金,如漏岗发生事故,造成经济损失者,除承担经济责任外,并给予行政处分,直至除名或追究刑事责任。

8、不能履行本岗位工作职责,不胜任本职工作或工作平庸、职工信任度低,领导干部给予免职,一般员工调离工作岗位,送交人事科待岗。

9、对于滥用职权,对给自己提出批评和建议的员工进行打击报复,给予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10、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万元以下,除由个人全额赔偿外,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损失额在万元以上,情节严重者,除名、开除公职或追究刑事责任。

11、私自出车肇事者,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肇事者全部承担,并给予停止工作,下岗处理。

12、车辆丢失者,视情节给予停止工作,下岗处理,情节严重者,赔偿经济损失或除名处理。

13、非驾驶员开车肇事者,给予行政处分,全额赔偿经济损失,情节严重者,给予除名,驾驶员负连带责任。

14、人为造成火灾、被盗,使企业财产受到经济损失,全额赔偿损失,调离工作岗位,给予行政处分,到人事科待岗;情节严重者,给予除名或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罚。

15、凡有贪污、索贿等行为者,情节较轻并能主动交待清楚,不够刑事处罚者,扣发半年奖金,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者,报请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16、经查实参与亲属倒卖卷烟或为他人套购卷烟倒卖者,停止工作,停发工资、奖金,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直至除名或开除处分。

17、擅自赊销卷烟或白条出库,对直接责任人除按价赔偿外,并承担纪律责任,情节严重造成经济损失的,部门领导和责任人要负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18、因工作不负责任,丢款差货由责任人个人赔偿,并取消责任人当月奖金。收取假钞一律由责任人承担损失。

第九条

给予留用察看处分,期限为1-2年,留用察看处分期间停发工资,每月发给生活费。留用期满后,表现好的恢复为正式职工;表现特别好的可提前恢复为正式职工;表现不好的除名。恢复为正式职工的要重新评定工资,但不得高于原工资级别。

第十条

受撤职处分或免职的,按岗位易岗易薪。违反劳动纪律、工作纪律和考勤制度,必要时停止工作,停发工资。经教育无悔改表现,可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一条

审批职工处分时间,以通过一定程序正式认定之日起,开除处分不超过五个月,其他处分不超过三个月。职工受到行政处分要记入本人档案。

第十二条

拒不执行上级的决定,阳奉阴违,另搞一套的,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中层干部给予撤职处分,一般员工待岗。

第十三条

拒不执行组织分配、调动、交流决定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处分,中层干部撤职处分,一般员工待岗。

第十四条

专卖基础工作不实,抽查管辖商户,市场净化率达不到规定要求,两次对责任人给予黄牌警告;三次给予调离工作岗位,到人事科待岗。

第十五条

在执行公务中滥用职权,敲诈勒索及吃拿卡要者,调离工作岗位,到人事科待岗,给予记过以上处分,情节严重手段恶劣的,给予除名或开除,触犯法律的送交司法部门惩处。

第十六条

在处理专卖违纪案件时发现有通风报信或包庇协同烟贩隐瞒事实弄虚作假者,调离工作岗位,到人(本文来自文秘之音,更多精品免费文章请登陆查看)事科待岗,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直至除名或开除。

第十七条私自办案和私放被查扣卷烟者,调离工作岗位,到人事科待岗,并给予记过处分,严重的给予除名或开除处分。

第十八条

私分罚没款、物者,给予行政处分,调离工作岗位,到人事科待岗,数额较大者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直至开除,触犯法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违背省、市规定办理卷烟“许可证”者,不依据办案程序或规定办案,违犯规定或弄虚作假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调离工作岗位,待岗直至除名或开除。

第二十条在处理专卖违法案件中,收缴假烟、走私烟,不得私自销售,如违犯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调离工作岗位,直至除名。

第二十一条

烟草专卖许可证经办人和批准人,未按规定审查申办者的办证条件和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办理的,给予记过、记大过或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加重处分。

第二十二条

销售中心员工连续叁个月完不成中心销售计划,给予责任者黄牌警告,四个月完不成销售计划,调离工作岗位,到人事科待岗。

第二十三条销售中心擅自收取商户差价款,直接责任者,给予停止工作处理,调离工作岗位,并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二十四条违犯省、市局(分公司)销售价格者,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免职,调离工作岗位,到人事科待岗。

第二十五条挪用公司财产、商品三个月以上行为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调离工作岗位,触犯法律的送交司法部门惩处。

第二十六条

在经营中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赊销卷烟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调离工作岗位;如造成经济损失限期三日内必须全额追缴,情节严重,给予留用察看或开除处分,触犯法律送交司法部门惩处。

第二十七条

私自串换卷烟或从其它渠道购进、代卖卷烟或占用贷款私自购进卷烟销售者,给予开除处分,情节严重移交司法部门惩处。

第二十八条凡与烟贩勾结,合股倒卖卷烟者,给予开除处分,退休人员停止补差,只享受社保待遇。

第二十九条为非法烟贩提供伪证、票据或提供方便条件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直至除名或开除。

第三十条凡卖大份,跨区供货者,给予行政处分或调离工作岗位。

第三十一条

利用工作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以其他手段贪污公共财物的,给予记过直至撤职、留用察看或开除处分,情节严重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二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的,给予记过直至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用察看或开除处分。

第三十三条利用职务或工作上的便利,将本人或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到下属单位或相关单位报销的,依照前款处理。

第三十四条

利用职务或工作上的便利,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或降级处分。

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或非法活动的,从重或加重处分。

第三十五条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个人,时间超过三个月的,给予记过直至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用察看或开除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个人无特殊理由借用公款,超过三个月不还的,追还所欠公款及利息,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第三十七条擅自以单位名义为系统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给予记过、记大过或降职处分。

因担保给企业造成重大或巨大经济损失的,给予撤职、留用察看或开除处分,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的,给予留用察看或开除处分。

第三十九条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参与下列活动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直至撤职处分;

1、经商办企业,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友经商办企业谋取利益;

2、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3、未经批准在各类经济实体中兼职(包括名誉职务),并领取报酬。

第四十条对举报人、检举人打击报复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留用察看处分。

第四十一条侮辱、诽谤他人,破坏他人名誉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直至撤职处分。

第四十二条

诬告陷害他人的,根据所诬陷的事实,参照被诬陷者受到或可能受到的处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从重或加重处分或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四十三条弄虚作假,骗取职称、待遇及各种荣誉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或撤职处分。

第四章待岗人员管理规定

第四十四条为加强局(公司)待岗人员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1、待岗人员,发基本工资半年,半年后仍无岗位的发基本工资的60%,本人申请待岗的停发工资。

2、凡到人事待岗人员由人事科安排适当工作,如不服从分配,按下岗处理,取消一切待遇,或待岗三个月后自己联系岗位。

3、待岗人员不参加系统内职工晋升工资。

4、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不享受局(公司)职工福利待遇。

第五章相关事宜

第四十五条

在辞退职工前由所在部门或职能部门提出书面材料后,由人事劳资部门征得职工意见后报请党组批准,并报上级局(公司)人事劳资部门备案。

第四十六条

在辞退职工前也可以向本人发出辞退警告(在此期间取消奖励性工资)。三个月内仍无明显转变的立即给予辞退(限期调出本系统)。

第四十七条

被辞退的职工对辞退处理不服,可以在收到辞退书次日起十五日内,到当地劳动争议委员会和劳动部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八条

被辞退的职工应在批准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公务交接手续和辞退手续,必要时接受财务审计。对拒不办理公务交接手段或不接受财务审计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四十九条被辞退的职工,其人事档案由所在单位按规定转至人才交流机构或劳务市场。

第五十条被辞退的职工,在所在单位分过住房或购买住房的,按当地房改政策规定办理。

第五十一条被辞退的职工在待业期间的管理和待业救济金、医疗补助均按照《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办理。

第五十二条

对职工给予留用察看处分的期限为一年至二年,留用察看期间停发、停涨工资,发给生活费(生活费按省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245元执行),留用期间表现好的可恢复正式职工,否则予以辞退或开除。

第五十三条对职工罚款一次不超过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四十,赔偿可分月扣除,一次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五十。

第五十四条

职工在受处分期间取消一切奖励性工资(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半年期限,受撤职以上处分的期限为一年)撤销处分后与其他职工同样对待。

第五十五条

在批准职工处分后,受处分者不服,可在公布处分后十日内向工会或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诉,但在上级领导机关未作出改变处分决定前仍按原处分决定执行。

第五十六条除名或开除的职工按有关法规程序办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七条本规定与上级规定有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五十八条本规定由榆树市烟草专卖局(公司)人事科负责解释。

第五十九条本规定经全体职工通过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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