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运输安全技术规范
第一篇:矿井运输安全技术规范
矿井运输系统安全技术措施
运输系统安全技术措施 (1250绞车道)
一:绞车相关参数
绞车型号:JTKB-1.2*1 电机功率:55KW 最大拉力:30KN 平均绳速:1.84m/min 容绳;600m 绳径 21.5mm 允许提升重车数:1m3矿车最多允许提升3个 二:绞车道相关参数
绞车道长度:235m 绞车道坡度:21场
三:运行相关规定和措
1、绞车下山平台、绞车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安装要牢固可靠,1350绞车道上下车场和中间甩车场斜坡口及平台必须安装阻车器和防跑车装置。
2、绞车所使用的钢丝绳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并有产品安全合格证,钢丝绳直径必须大于Ф18mm以上,绞车司机及维修工每班工作前必须检查提升绞车过卷装置和深度指示器工作情况,刹车安全系统是否灵敏可靠;绞车工、机电维修工、脱挂钩工、运输班组长在每班工作前都要检查各级绞车钢丝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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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0有一中间甩车完好性,发现钢丝绳磨损断丝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必须立即停止提升更换钢丝绳,并且填写“提升绞车运行情况记录”和“钢丝绳检查记录”表。
3、把钩工每班要认真检查“一坡三挡”完好和正常工作情况,下山平台的阻车器要经常正常使用,并经常维护检修,并且坚持正常使用;要坚持正常使用副绳。
4、绞车提升时,提升绞车道要做到“提升不能行人,行人不能提升”,严禁人员行走绞车道,井筒内所有人员要撤到防身洞躲避,防止飞车伤人,绞车提升时严禁人员搭车斗上下;
5、把钩工、信号工每班作业前要认真检查提升系统的声光信号是否齐全完好,每挂一钩要检查矿车碰头、车斗边销、轮子底销是否齐全完好,检查每个车斗连环、插销是否挂齐、挂纽、插销是否插到位,确保安全后才能提、放车斗,当车斗在绞车道上运行时,轨道下山巷、轨道下山车场等人员立即躲进防身筒,提放期间严禁在这些巷道内做任何工作,并且同上平台挂钩工一起在绞车道两端警戒,负责制止其他人上下行走。
6、需要经1350绞车道运送铁轨、管道等超长材料时,只能用人工搬运输送,严禁用矿车或材料架经绞车提升运送。人工运送铁轨、管道时要按如下规定执行:
1井筒内严禁行人或有人做其它工作,所有人员要躲到防身 ○硐内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才能允许人工搬运。
2经人工在斜井输送铁轨或管道时,抬起或停放铁轨或管子 ○要统一用力,慢慢抬起或放下,抬铁轨或管道中要缓慢行走,上方或下方抬铁轨或管子人员不得半途突然放下铁轨或管子一端或用力甩掉铁轨或管子,防止铁轨或管子飞溜伤人,严禁有人直接抬铁轨或管子端头,防止铁轨或管子摆动有贯性使端头伤人,人员抬管子要离端头1.5米以上地方杠着管子,搬运铁轨或管子前首先在变坡处用粗大麻绳捆绑铁轨或管子的上头,以便在搬运途中临时停放铁轨或管子要固定绳子的另一头来控制铁轨或管子防止往斜井下山飞溜。
3严禁将铁轨或管道沿绞车道底板和轨道上向下自动滑溜运 ○送,防止铁轨或管子往下山飚溜伤人。
(二)、副斜井、轨道下山巷运输系统安全技术措施
1、副井绞车、轨道下山平台绞车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青山煤矿安全专篇》的要求,安装要牢固可靠,副斜井井口、副斜井井筒、轨道下山巷上平台、底部车场斜坡口和中间甩车场斜坡口必须安装阻车器和防跑车装置,轨道下山与水泵房管子道交岔处要安装阻车器和防跑车装置,并长期处于关闭正常工作状态,除非水泵房需要提升运输才能暂时打开,不提升时要及时关闭。副斜井下山中部(与中部集中水仓巷交岔处)11.4绞车上15米处及中部车场变坡点附近要安装阻车器和防跑车装置,在副斜井与轨道下山平台交差处安装的11.4绞车往上15米处,应安装防跑车装置,防止副斜井提升运输发生飞车冲到轨道下山平台,同理,在16号溜煤眼往下5米处应安装阻车器和放跑闸,防止副斜井提升运输发生飞车冲到16煤老系统;
2、 11.4绞车安装要牢固,绞车安装时要加工有长×宽=1.5×1.2米的2条槽钢底座,绞车安装位置的基础要求:○1当底板是坚硬的厚度1.5米以上的砂岩时,可以安设4根直径不得小于Φ25mm,长度不得小于1.5米的绞车底座锚杆,每根锚杆使用两卷CK2840锚固剂进行锚固,锚固力≮80KN;○2当底板是坭岩或层状页岩、坭质砂岩等松软或遇水容化及容易风化的岩层时,必须捣实:长×宽×高=1.8米×1.5米×1.2米的水坭、碎石、砂子混凝土绞车机座,机座里埋住4根直径不得小于Φ25mm,深度不得小于1米的绞车底座螺杆;11.4绞车安装时,先把槽钢底座安装在底座锚杆(或螺杆)上用螺帽拧紧固牢,再将11.4绞车安装在槽钢底座上用螺杆连接底座拧紧固牢,最后再在绞车底座4角用单体液压支柱或木支柱支撑到顶板做压柱,4条压柱要打稳牢固。
3、副井绞车、轨道下山平台绞车所使用的钢丝绳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并有产品安全合格证,副井绞车钢丝绳直径必须大于Ф22mm以上,轨道下山绞车钢丝绳直径必须大于Ф22mm以上,11.4调度绞车使用直径Φ15mm以上的钢丝绳;绞车司机(副斜井口、轨道下山平台绞车、调度绞车、11.4绞车等)每班工作前必须检查提升绞车过卷装置和深度指示器工作情况,刹车安全系统是否灵敏可靠;每班安全员、11.4绞车工要认真检查在副斜井为轨道下山平台服务的11.4绞车和其它11.4绞车的压柱、底座是否稳定固牢,提升时绞车是否松动、移位,如果出现类似情况应立即停止提升采取措施处理,并汇报矿调度;同时详细检查刹车是否稳固,如果11.4绞车提升时出现绞车滚筒打滑,重车往后退现象,说明刹车不稳固,必须停止提升,处理刹车系统,及时检修或更换刹车带,调整刹车带螺杆达到稳固刹车的作用,确保绞车安全运行可靠方能允许提升;每班工作前绞车工、机电维修工、脱挂钩工、运输班组长和各工作面班组长都要检查各级绞车钢丝绳的完好性,发现钢丝绳磨损断丝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必须立即停止提升更换钢丝绳,每班要填写“提升绞车运行情况记录”和“钢丝绳检查记录”表。
4、脱挂钩工每班要认真检查“一坡三挡”完好和正常工作情况,下山平台的阻车器要经常正常使用,并经常维护检修;要坚持正常使用副绳。
5、,副斜井或轨道下山绞车提升时,提升绞车道要做到“提升不能行人,行人不能提升”,严禁人员行走绞车道,严禁在巷道内做任何工作,井筒内所有人员要撤到防身洞躲避,防止飞车伤人,绞车提升时严禁人员搭车斗上下;
6、脱挂钩工、信号工每班作业前要认真检查提升系统的声光信号是否齐全完好,每挂一钩要检查矿车碰头、车斗边销、轮子底销是否齐全完好,检查每个车斗连环、扎销是否挂齐、挂纽,扎销是否扎到位,确保安全后才能提、放车斗。提放车斗期间,脱挂钩工要在斜井绞车道两端进行警戒,禁止其他人上下行走。
7、严禁将空、重车停留在上、下山斜井或斜坡巷道上,以免造成飞车事故;当车斗在斜坡或下山巷道上跳轨时,要立即停止提升,不得强行提放车斗;在斜坡巷上处理跳轨车斗同时,跳道地点往下巷道内严禁有人工作和行人,处理跳轨车斗时,不准脱掉挂好的钢丝绳或串车间的连环扎销来处理车斗,如果是重车难撬上轨道,应把重车卸载,将空斗撬上轨道后再重新装车;绞车司机在处理跳轨车斗过程中,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两手不得离开操作手把,注意检查绞车刹车系统是否正常工作,把绞车滚筒锁住刹好车,确保处理跳轨车斗时钢丝绳不松动,防止车斗往下滑动伤及到撬车人员,如果有提放车信号时必须辨听清楚后方能进行操作,保持绞车起步缓慢匀速运行,严禁突然加速提放车斗。
8、副斜井及轨道下山提放大件设备和材料时,必须有带班矿领导和安全员现场指挥,必须使用专用材料车斗装载提放,大件设备如变压器、水泵、变速箱(减速器)、刮板机头等和铁轨、各种管道等大件材料要捆绑固牢在车架上,防止在斜井提放过程中脱掉或甩开在巷道上飞溜伤人。
9、锚喷、水沟、台阶施工作业人员在运送材料时必须按照上述第
(二)款的第1至8条的规定执行以外,还要做到运送材料的每一运输环节如主、副斜井、轨道下山、皮带下山等主要运输巷道每级绞车提升,必须有专职绞车工开绞车和挂钩、打铃工,做到每一平台绞车提升时有人摘、挂钩并警戒,禁止人员行走绞车道,做到绞车道“提升不能行人,行人不能提升”的安全要求,然后才发出提升信号,允许提放材料,严禁非专职绞车工开绞车和无人员摘挂钩就提放材料。
10、锚喷、水沟、台阶施工作业人员在副斜井、轨道下山及底部车场等斜坡巷道上施工作业时,这些巷道必须停止提升运输作业;使用材料、清理煤矸需要提升运输时,在绞车道和底部车场上进行锚喷、水沟、台阶施工作业的人员立即停止工作、撤退人员到躲避硐或上平台等安全的地方后,确定绞车道内无人行走和施工作业才允许提升运输。在安装有皮带、刮板运输机的巷道进行喷浆作业时,只有皮带、刮板机停止运转时才能进行喷浆施工作业,皮带、刮板机运转时停止喷浆施工作业,严禁站在(或靠近)正运行的皮带、刮板机上面进行喷浆施工作业。
11、采掘工作面的皮带、刮板机要加强安全管理,开皮带、刮板机人员上班工作中严禁打磕睡和睡觉,要经常检查皮带、刮板机各部件运转情况,随时注意观察皮带、刮板机运行情况,发现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处理,要更换皮带架托滚和刮板机部件或刮板机跳链及有大块煤、矸石卡住皮带架子和压边等情况要处理或其它故障要处理时,必须要有两人以上并停止皮带、刮板机运行后才进行处理。严禁对正皮带、刮板机机头、机尾开机或做其它工作,刮板机机头、机尾要打压柱,压柱要打稳固牢,放止机尾翘起伤人。 以上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组织工人学习并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在本矿井下任何地点进行各种施工作业,凡涉及到运输方面的安全要求均按本《安全措施》规定执行,本措施没有提到的均按施工地点《作业规程及安全措施》和《煤矿安全规程》、青山煤矿《工种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及煤炭行业规范标准规定执行。
第二篇:矿井提升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为了确保煤矿运输系统安全运行,保障提升工作任务,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斜井提升和平巷运输安全管理规定,各相关单位须严格遵照执行。
一般规定:
1 、从事运输作业人员必须经入井安全知识培训、技术操作规程培训和现场实际操作培训并合格(实际操作培训以矿机电部门据现场实作考试确认是否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2 、每班进班前必须由区队组织开好班前会,交待清楚本班工作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班与班之间必须做到现场手上交接班,交接班时交班人必须交清上一班工作情况和遗留问题,接班人进班作业前必须认真检查所使用的设备和安全保护设施并进行试验,处理上一班遗留问题,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作业。
3 、必须严格执行各工种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相关运输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规定。严格按章操作,拒绝违章指挥,严禁违章操作、违犯劳动纪律,严禁冒险蛮干。
4 、运输轨道必须按《 窄轨铁道》 相关要求和标准进行敷设和维护,运输工区必须每周对全矿主要运输线路和提升上山轨道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安排人员整改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做好周检、整改和验收记录。
一、柴油机车平巷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1 、机车司机和在有机车运输的进行人力推车的人员,都必须经区队或相关主管部门组织学习机车运行安全技术措施,并在现场严格按措施规定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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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2 、柴油机车司机每班进班作业前必须检查机车,发现照明灯不亮、刹车不灵、警铃(汽笛)不响、操作手把不灵活可靠或失灵、电气失爆等任一情况严禁开车。同时向矿调度室汇报,处理好后方可使用该台机车。 3 、机车行近在弯道、岔道、坡度较大的地方、车场、硐室口、巷道较窄或有人行复杂、噪声较大的地段、以及前面有车辆、视线有障碍时都必须减速鸣号,发现机车不能通过或威胁行人安全时必须及时停车,待行人安全通过后方可开。
4 、人员行至在有机车运行的巷道内行走时,必须随时观察巷道及巷道内机车运行情况,当有机车运行时,先选好避让机车的安全位置躲避,待机车通过后再行走,防止避让不及发生事故。若遇巷道太窄一时无法找到安全位置,必须及时用矿灯向机车司机发送紧急停车信号并同时跑步远离机车,机车司机发现紧急停车信号必须立即采取减速停车。
5 、机车司机应根据轨道情况控制车速,严禁开快车,严禁按规定超拉车辆,严禁脱钩顶车。
6 、严禁非专职机车司机操作柴油机车,严禁其他人员赶车或爬、蹬、跳。
二、斜井提升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l 、每班进班作业前,各工种必须认真检查所需使用的设备、设施和安全保护装置,发现问题和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汇报并积极协助处理,只有各种设备、设施完好,安全保护装置灵活可靠的情况下方可进行提升运输。 2 、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严禁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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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一坡三档”等任一安全装置不灵活或失去作用时;
(2)内齿轮绞车制动手把压到水平或超过全行程2 / 3 刹不住车时; (3)制动闸上沾有油脂时;
(4)提升钢丝绳磨损、断丝超限、锈蚀麻坑形成沟纹、钢绳打结、起扭、马蹄钩损坏时;
(5)信号不清时;
(5)信号把钩工没有全部到现场时; (6)提升道上有人行走时;
(7)提升道轨道或地滚安装威胁提升安全时。
3 、提升运输过程中,必须对提升的矿车(矿车联接装置、轴、销、叉子、轮子等)经常检查,不合格的矿车严禁使用。矿车联接装置不合格(如矿车碰头、插销、三环钩出现裂纹、保险绳磨损、断丝超限或锈蚀严重等),严禁使用(必须空车拉出地面检修后使用)。
4 、必须按规定数量和要求组列提升,对大型材料车必须按规定进行单钩提升,任何情况均必须坚持使用好“一坡三档”和保险绳,保险绳必须保住所有串车,严禁甩开保险绳和安全设施运行 。
5 、必须坚持做到“行人不提升,提升不行人”的提升安全规定,主要提升道严禁行人,若因检查和维修需要行人时或在提升道作业时,则必须先与上车场信号把钩工和绞车司机取得联系,停止绞车运行后方可行人或在提升道做检修维护工作。行人通过或施工作业完成撤离提升道后,再与车场信号把钩工和绞车司机取得联系后,方可恢复提升作业。严禁爬、蹬、跳车和赶矿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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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各工种必须按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操作。绞车司机必须严格按提升信号开车,信号不清严禁开车。每次启动绞车时必须先合电,再进行提升或下放作业,做到起车和停车要缓慢,加速要平稳。严禁不带电下放矿车或放飞车,严禁蹬绳。信号把钩工必须先连接好钩进入躲身铜后,才能发送开车信号,并目迎目送串车上下笼坡,严禁发送开车信号后才进行连钩作业。
三、用人力推车安全技术措施:
1 、采用人力推车时,人力推车工必须站在矿车尾部推车,严禁站在矿车两侧推车或站在矿车前方拉车。
2 、人力推车工一人一次只能推一辆车,推车时必须随时携带刹车棒控制车速,确保能随时能停车,严禁放飞车。
3 、人力推车工必须随时注意前方,发现前方路况、巷道状况有问题或推车受阻时,必须立即停车,严禁强行推车。同向推车,当坡度<5 ‰时,间距不得<10m;当坡度>5 ‰时,间距不得<30m : 当坡度>7‰ 编时,严禁人力推车。
4 、人力推车工在推车进、出车场前,必须先了解车场情况并与车场所有作业人员联系好,确保安全,并且不给其它作业地点造成生产影响后方可在车场推车。
四、处理掉道复道安全技术措施:
1 、凡发生掉道事故,必须由现场作业人员查明〔 斜坡掉道事故必须由上往下检查)掉道现场情况:掉道地点、掉道数量、所掉道车辆的联接情况、位置关系和装载情况及其与周围巷道和其它设备设施的关系,拿出初步处理意见。并向调度室和所在区队现场跟班队干(或区队地面值班队干)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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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清楚现场情况及处理意见。
2 、区队地面值班队干接到汇报后应立即通知现场跟班队干到现场负责处理。区队现场跟班队干接到汇报后根据汇报的现场情况立即组织人员到现场核实情况,根据现场情况,拿出跳道车的抬车的处理方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交待清楚安全注意事项。
3 、抬车时,必须至少有2 人以上,明确一人负责安全,选择好工具,约定好信号,安设好警戒,并将车辆可靠制动,防止在处理掉道过程中车辆被抬上轨道后因车辆滑动伤人或因所用工具、人员配合不当和其它人员、车辆进入抬车现场等出现事故。
4 、在提升上山、车场处理各类掉道车辆或在平巷处理重车、机车、大型材料车或多辆空车掉道事故时,区队跟班队长必须亲自到现场指挥,负责事故处理的安全工作。
5 、平巷处理掉道的安全技术措施:
(1)运输队应在运输平硐、各水平运输大巷适当位置备好处理掉道事故的设施,如长木棒、木蹬、短节钢轨、起道机或千斤顶等。
(2)出现掉道事故时,跟车工应立即发出停车信号,机车司机发现负荷突然变化、声音异常或接到停车信号应立即停车查明原因。
(3)处理掉道事故时,只能逐辆进行处理,其余车辆应采取措施使其与处理的矿车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并可靠制动,防止在处理矿车时因其它矿车滑动或翻倒伤人。
(4)抬车时,把矿车的另一端应可靠制动,先把矿车的一端抬上道。然后再把抬上道的这一端可靠制动,把另一端抬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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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抬车前应对所用工具和设施指定专人负责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
(6)除有复轨器外,严禁来用动力复轨。
(7)抬车必须随时注意抬车工具回弹、滑动、断裂或损坏伤人。
(8)抬车过程中,矿车两侧严禁站人,防止矿车侧翻伤人。
6 、斜井处理跳(跑)车的安全技术措施:
(1)斜井提升过程中:信号把钩工应做到“目迎目送”,发现矿车掉道或提升龙坡上声音异常应立即发送停车信号(若为主井则必须发送紧急停车信号),绞车司机接到停车信号后立即停车查明原因进行处理;绞车司机必须集中精力,发现负荷异常或钢绳巨烈抖动,必须立即停车检查。
(2)到提升龙坡上检查时,人员必须从上至下进行检查,下车场必须安设警戒,严禁人员由下车场进入龙坡检查,下车场内所有人员必须进入安全铜室,跳车下方提升道上和下车场严禁有人。
(3)在斜井龙坡上处理掉道时,从上至下逐辆进行处理。处理的这辆矿车必须联接好大钩,用好保险绳,插销用铁丝可靠固定在矿车碰头上,防止冒销,所有人员撤到安全处后才能由指定的人员发送提升信号,绞车司机启动绞车收紧余绳,防止矿车抬上道后下滑。其余车辆必须用钢绳可靠稳固在轨道上,防止车辆下滑。
(4)处理掉道过程中,矿车下方及倾斜方向严禁站人。若必须在矿车下方作业时,矿车必须采用钢绳可靠稳固在轨道上且下方作业人员必须找好退路横向撤离。若须启动绞车,在启动绞车前所有人员必须撤到跳道车辆上方的安全位置,绞车启动必须平稳且速度必须控制在lm / S 以内,防止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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绳。
(5)提升道处理掉道严禁采用绞车强行牵引。
(6)连接大钩的矿车处理上道后无法连接第二辆矿车时,必须把矿车调入就近车场,然后把大钩拖到下一辆跳矿车处连接,处理方法同上。
( 7 )处理掉道前必须指定专人对所使用的工具和设施进行详细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投入使用。
( 8 )处理完掉道
后必须对轨道、地滚、钢绳、“一坡三档”等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处理,确认无误后方可恢复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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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家河煤矿提升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编 制 人:
机 电 科:
运输工区:
调 度 室:
安 监 科:
机电矿长:
安全矿长:
总
工:
矿
长:
第三篇:矿井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一、采掘工程安全技术措施:
回采和顶板控制措施:
1、采煤工作面回采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情况变化时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安全措施。
2、采煤工作面必须保持两个畅通的安全出口。
3、采煤工作面不得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如果使用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4、严禁空顶作业,由于工作面倾斜必须有倒架措施。
5、采煤工作面过断层时必须有安全措施。
6、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和收尾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7、采煤机上必须装有停溜闭锁装置;工作面倾角15°以上时必须有可靠的防滑装置;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在煤墙一侧必须护帮护顶,切断电源,并闭锁大溜。
8、在独头巷道维修支架时,必须由外向里逐架推进。
9、报废的巷道必须封闭。
10、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有挂红、挂汗、空气变冷等预兆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发出警报,撤出所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11、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时,进行如下水动态观测,水害预测分析,并制定相应的“探、放、堵、截、排”等综合防治措施。
二、“一通三防”措施:
1、主要通风机安装必须保证连续运转,须安装两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
2、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停止通风机运转时,必须制定停风措施。
3、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只有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4、矿井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井下一切通风设施如风门、风窗、密闭墙、栅栏等必须有专人维修管理,使其保持完好状态,随工作面推进的进度及时进行通风系统调整和风量调节。
5、主扇必须安装在地面外部漏风率不得超过15%,出风口应安装防爆门。
6、矿井主要通风机有反风设施,并能在10分钟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供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反风设施,每年进行一 次反风试验,矿井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应进行反风演习。
7、矿井开拓或准备采区时,在设计中必须根据该处全风压供风量和瓦斯涌出量编制通风设计。
8、局部通风机指定专人管理,保证正常运转。
9、压入式局扇开关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米,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量。
10、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
11、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地点必须实行风电闭锁。
12、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13、井下爆炸材料库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回风流必须直接引到矿井的总回风巷或主要回风巷中。
14、每年必须对矿井进行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工作。
15、矿井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CH4或CO2浓度超过0.75%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经常处理。
16、采掘工作面 回风流中CH4浓度超过1%或CO2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7、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CH4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用煤电钻打眼、爆破弟弟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CH4浓度达1%时严禁爆破。
18、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的CH4浓度达到1.5%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采掘工作面及其巷道内,体积大于0.5m的空间内积聚的CH
43浓度达2%时附近20米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对因CH4超限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动。
19、采掘工作面风流中CO2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20、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提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并向调度室汇报,停工区内CH4或CO2浓度达到3%或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程第一百条的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h内封闭完毕。
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或采掘工作接近这些地点时,必须事先排除其中积聚的CH4。
严禁在停风或CH4超限的区域内作业。
21、停风区中CH4浓度超过1.0%或CO2浓度超过1.5%,最高CH4浓度和CO2浓度不超过3%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在排放CH4过程中,排出的CH4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CH4和CO2浓度都不得超过1.5%且采区回风系统内必须停电撤人,只有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中CH4浓度不超过1.0%和CO2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内电气设备的供电和采区回风系统内的供电。
22、CH4检查人员必须执行CH4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汇报制度。
23、通风CH4日报表必须送矿总经理、总工、生产副总、调度室和通风安全部负责人审阅,对重大的通风CH4问题应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24、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
25、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应安设风流水幕,井下煤仓放煤口、输送机转载点和卸载点等都必须安设喷雾装置。
26、必须及时清除巷道中的浮煤,清扫或冲洗沉积煤尘,定期对主要大巷进行冲洗。
27、矿井必须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
28、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米内不得用烟火或电炉取暖。
29、井下从事电焊或气隔作业的地点风流中,CH4浓度不得超过0.5%,必须备有专业灭火器2台和专用水管,作业完毕后,作业点应再次洒水,并应有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1h,发现异状立即处理。
30、井下使用的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必须装入盖严的铁桶内由专人押送至使用地点,剩余的部分必须运回地面,严禁在井下存放。
31、在抢救人员和灭火过程中,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CO、煤尘,其他有害气体的风向、风量的变化,还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
32、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遵守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33、制定防火措施,矿井必须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应每隔100米设置支管和阀门,地面消防水池必须经常保持不小于200立方米水量。
三、爆破材料管理和井下爆破措施:
1、井上、下接触爆炸材料的人员,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
2、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它人员运送。
3、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携带爆破材料人员沿井筒上下。
4、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联锁”放炮制。
5、爆破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破材料箱内并加锁。
四、机电、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1、矿井应有双回路电源线路。
2、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
3、矿井必须备有井上、下配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置系统图和电力、电话、信号、电机车等线路平面敷设示意图,并随着情况变化定期填绘。
4、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5、电压在36V以上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铠装电缆的钢带(或钢丝)钻或屏蔽护套必须有保护接地。
6、连接主接地极的接地母线,应采用截面不小于50mm2的铜线,或截面不小于100mm2的镀锌铁线或厚度不小于4mm截面不小于100的扁钢。
7、巷道坡度大于10%时严禁人力推车,严禁放飞车。
8、付斜井提升时,应设有防跑车装置。
9、主要排水设备有水泵、水管、配电设备、水泵须有工作、备用、检修的水泵,水管须有工作和备用两套,其总能力应能配合工作和备用水泵在20h内排水矿井24h的最大涌水量,配电设备应同水泵适应并能够同时开动工作和备用工作。
10、机电、运输、事故的防治措施应遵循自身安全设施的正常运转,及更新维修原则,防止和消灭重大隐患。
第四篇:矿井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预防煤矿在生产过程中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措施,望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矿井火灾隐患情况
根据晋煤检﹝2012﹞0501-MR-J0010号、﹝2012﹞0501-MR-J0011号煤自燃倾向性鉴定检验报告,自燃倾向性等级为Ⅲ级不易自燃;
3、4号煤层自燃倾向性均为不易自燃。开采以来,矿井从未发生火灾现象,因此,我矿火灾隐患主要在外因火灾方面,为防止火灾矿井特制定有严格的防火措施。
二、成立预防火灾事故的领导机构 组 长: 卫旺海
副组长: 张 杰、高保平、李鑫、郭宝清、张建荣、张书鸿
成 员: 刘玉生、高锦瑞、张利平、郭江涛、高明耀、张平平、卫全中
岳玉明 及其他生产、辅助队组 职责:
1、在组长统一指挥下,负责搞好矿井防灭火业务范围内的灾害预防工作。
2、负责矿井防灭火的技术管理、安全管理。
3、负责贯彻落实上级与防灭火相关的文件指令。
4、负责监督检查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及整改。
5、负责解决预防防火灾事故所需人、财、物,保证现场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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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负责组织追查、分析火灾事故,制定防范措施。
三、发生火灾事故的预兆 (1)外因火灾
外因火灾预兆不明显。一般情况下有:
看到烟雾或明火;嗅到着火气味;感到头疼和恶心;感到突然压力增加;发现意外的灰尘扬起。
(2)内因火灾
我矿
3、4号煤层自燃倾向性均为不易自燃
地面井口及井下人员发现外因火灾预兆时,必须立即采取直接灭火的措施,并报告调度室。
四、预防火灾事故的措施
(一)地面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
1、矿属各单位成立防灭火领导小组,由单位正职为防灭火第一责任人,各单位根基实际情况抽5-15命防灭火人员。
2、个单位每月对本单位进行一次放灭火自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留有记录。
3、机电对每月对主变电站、风井进行一次防灭火专项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4、保卫科对供应科仓库、机电各工作房、锅炉房、变电所、米料场、风井、更衣室,监控室、生活区宿舍等防灭火重点区域配齐灭火器等灭火器材,每季度负责对灭火器材检查一次。
5、保卫科负责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演习和消防知识普及教育活动。
6、加强平地安全供电管理,严禁在宿舍和生活区使用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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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以工业广场及主斜井口的净化水池为地面消防水池,并配备消防泵,保证管理畅通,且池内经常保持不少于200m水量,消防管路要直通井口、煤厂,木料场等主要场所。
8、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米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有烟火和用火取暖,井口房内严禁用可燃性材料搭设临时操作间和休息间。
9、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焊接或切割等工作。如必须在井口房内进行焊接工作,则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严格按措施进行。
10、材料仓库、风井房、绞车房、灯房等各场所要配备2个以上灭火器和足量的灭火砂等消防工具。
11、地面消防材料库设在木料场内,配齐铁锹、铁镐个5把,消防水管、消防桶、灭火器若干。
12、在主、副井井口房均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配置了必要的消防灭火器材和消火栓等设施。
13、井口80米范围内严禁堆放木料,30米范围内严禁存放汽油、煤油、变压油等。
14、井口附近20m范围内的照明线路必须符合消防规定。
15、严格执行出入井检身制度,严防烟草和点火物品进入井下。
16、严格执行爆炸材料清点检查制度。
(二)预防外因火灾的措施
1、建立健全防灭火制度,每季度由安全矿长组织有关科室、对井上、下消防器材和消防管路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隐患要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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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采掘地点必须建立消防管路系统,消防管路系统应每隔100米设置支管和阀门,在皮带运输送机巷道中每隔50米设置支管和阀门,通风队是消防管路的管理单位,确保消防管路使用可靠。
3、胶带运输机应使用阻燃胶带,且机头处前后20米范围内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4、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职工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5、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应按规定设置支管和阀门,胶带机头应设置25米长的软管挂在机头附近。
6、认真执行井口检身制度,防止携带烟火和穿化纤衣服人员入井。
7、井下不得从事电焊、气焊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时,机电科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签字批准,并向作业人员贯彻学习后,方可进行工作。
8、井口附近和通风机房附近20米范围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9、井下使用的汽油、煤油和变压油必须装入盖严的铁桶内,由专人运送至使用地点,剩余的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必须运回地面,严禁在井下存放。
10、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用过的棉纱、布头和纸,也必须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并由专人定期送到地面处理,不得乱扔乱放,严禁将剩油、废油泼洒在井巷或硐室内。
11、加强电气设备管理,除安装与使用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外,还应正确使用过负荷继电器与熔断保险器,一旦发生事故,能自动切断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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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放炮必须水泡泥,封泥要充足。禁止用煤粉、煤块或易燃物充当泡泥,严禁用明火、矿灯、动力线放炮、严禁使用变质炸药。
15、做好每年反风演习工作,保证反风时系统可靠,反风风量符合要求。
五、矿井成立火灾救灾指挥部
为了有秩序的迅速抢救灾区人员、处理事故,尽早恢复生产,矿井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火灾救灾期间的全部组织和指挥工作。
组 长: 卫旺海
副组长: 张 杰、高保平、李鑫、郭宝清、张建荣、张书鸿
成 员: 刘玉生、高锦瑞、张利平、郭江涛、高明耀、张平平、卫全中
岳玉明 及其他生产、辅助队组
火灾救灾指挥部设在安全调度指挥中心。
六、事故汇报程序
发生事故时由值班调度员立即按所列的人员名单顺序逐一通知,接到通知的人员30分钟内到救灾指挥中心待命(发生事故必须立即召集的单位和人员名单见附表)。
七、处理事故时各成员职责
1、发生火灾事故后,矿长、总工程师必须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抢救。矿长是负责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矿长未来到之前,由值班矿长负责指挥。
2、处理事故过程中,各有关人员职责:
(1)矿长:是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矿总工程师、生产矿长、安全矿长和矿山救护队的协助下,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火灾事故的作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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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矿总工程师:是矿处理火灾事故的第一助手,在矿长的领导下组织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组织协调有利于矿井处理火灾事故的各种有效方案、措施,监督处理事故作战计划的实行。
(3)机电矿长:根据发生的事故规模及矿井对救灾设备的需求,在本公司范围内为矿井协调好设备的供应工作,并对矿井救灾提出指导性意见。按制定的处理火灾事故作战计划,召集机电队负责人制定所需相关机电设备的种类、数量,并制定检点设备的安装位置方案,时刻掌握主要通风机和机电设备的工作状况。
(4)生产矿长:根据矿井事故情况,预测、分析事故可能扩大及波及范围,对矿井制定的作战计划做出指导,并及时掌握、指导救灾进展情况。在事故发生时,召集生产区队长,对事故可能波及的地点及受危害人员进行分析、予以认定,为事故作战计划的制定提供建议,并协助做好火灾事故处理工作。
(5)安全矿长:根据矿井事故情况,对矿井制定的防止火灾事故扩大的措施提出指导性意见,并进一步对矿井救灾人员的安全工作及时指导部署。根据发生的火灾事故及范围,预测事故规模,详细及时向所属的上级部门汇报是否支援,并结合矿长、矿总工程师制定处理火灾事故作战计划。
(6)调度中心:根据矿井火灾事故情况及公司领导指令,负责对公司各矿井救灾所需物资的统一调度,协助做好矿井调度工作。与矿生产矿长、机电矿长结合,确定救灾所需各种物质的种类、型号、数量,安排有关人员及时备齐到位,同时协助做好事故处理工作。
(7)安监站:协助安全矿长做好防止火灾事故扩大的工作。
(8)技术、地测科:协助总工程师做好有利于矿井处理火灾事故的各种有效方案、措施,监督处理事故作战计划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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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保卫科:根据矿井事故情况,做好矿井保卫工作,并在矿井范围内给予有效协调。
(9)工会主席:负责事故危害人员家属的接待及安排工作。
(10)通风副总:积极配合矿总工程师查阅事故发生地点的资料及预测周围巷道破坏情况,与抢险人员随时接受矿总工程师命令指挥。
(11)矿山救护队队长:对矿山救护队的行动具体负责,根据营救遇灾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所规定的任务,完成对灾区遇灾人员的救助和事故处理。
(12)调度主任:按事故作战计划的要求,召集所属人员坚守岗位,及时传达矿长对事故处理的各项命令。
(13)技术、地测科长:按照矿长命令负责协调各方面的工作,协助矿长进行抢救和灾害处理,准备好必要的图纸和资料,并绘制事故现场图。
(14)机电科长:配合机电矿长,对事故发生地点及可能波及范围的各种供电设备和供电线路进行预测,对救灾所需的相关消防设备、灭火器材的类型及数量提出建议,经矿长批准后,与机电队长落实。
(15)安监站长:按照矿长命令负责改变矿井通风方式,并执行与通风有关的其它措施,按照《规程》规定对抢险救灾工作的安全和入井人员的控制实施有效的监督。
(16)通风、瓦斯队长:按照矿长和矿总工程的命令,随时恢复事故地点的通风工作。
(17)维护队长:按照矿长和总工程命令,随时做好事故地点的巷道修复工作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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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机电队长:根据矿长命令,负责改变主要通过风机的工作状况,并保证正常运转,负责矿井的停送电工作,及时抢救或安装机电设备,完成其它相关任务。
(19)运输队长:负责将遇难人员及时运送到地面,保证救灾人员和器材及时运到事故地点,满足救灾需要。
(20)抢险队长:认真查阅有关事故发生地点的图纸资料,备齐所用设备、材料,对矿总工程师提出的抢险工程要求,立即付诸行动。
(21)供应科长:按作战计划的部署,根据矿长的要求,备足、备齐抢救事故所需的各种物资、设备。
(22)保卫科长:负责事故抢救和处理中的治安保卫工作,并负责消防器材、设备安装和消防培训工作。
(23)劳资科长:负责查找受事故危害人员的档案资料,做好事故危害人员的各项医疗保险协调工作。
(24)医疗室:负责对受伤人员的急救治疗,组织护理和药物供应。 (25)有关队长:负责查对留在本区域工作面的人数,并采取措施将他们有组织地撤到安全地点直至地面,将现场所见的事故性质、范围和发生原因等情况,如实详细地报告给调度室,并随时接受矿长命令,完成有关抢救和灾害处理任务。
(26)值班调度员:负责记录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和情况,立即把事故情况向有关领导和单位报告,及时传达矿长的命令,按照《发生事故后必须立即召集的单位和人员名单》及时按顺序通知各单位人员到矿调度室报道待命,随时调度井下抢险救灾的工作,并统计出入井人数和留在井下各地区的人数。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切断与事故没有直接关系的一切电话,同时通知电话修理员要保证通讯畅通,保证救灾命令的快捷及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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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处理火灾的组织措施及火灾事故的处理计划
(一)采掘工作面发生火灾事故时灾区人员撤退的方法、路线:
1、方法:
(1)工作面人员或知道火灾事故的人员,应迅速利用最近的通讯设施向矿调度室报告。
(2)在工作面通行的情况下,现场人员在跟班干部和有经验的老工人带领下,迅速戴好自救器沿矿井制定的避灾路线撤退或迅速撤到采面下机巷或其它新鲜风流中。
(二)注意事项:
1、事故一旦发生,迅速组织灾区并通知所有受威胁区人员撤退,需要时迅速通知矿山救护队探明事故地点、波及范围和气体成分。
2、井下人员发现火灾时,应首先查明火灾的地点、波及范围等情况。跟班值班队长应立即组织人员一边向调度室汇报,一边就地利用洒水管路、灭火器、灭火沙等进行直接灭火。灭火时要与火源地点保持适当距离,以免水蒸气灼伤,并派人守候电话,随时汇报灭火清况。
3、调度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值班领导、矿长汇报,由值班矿领导根据灾情决定灾区及沿途人员是否撤离险区,并向矿长和总工程师汇报。
4、调度室接到灭火无效汇报后,应立即通知井下所有工作人员,沿近路顶着新鲜风流撤离险区到达地面。
5、机电对根据命令切断火区电源。
6、在无二次发生事故可能时,应迅速恢复破坏的巷道和通风设施,恢复正常通风,排除烟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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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调度室要组织好处理事故所必需的设备材料,并及时组织人员运送到指定地点。同时通知灾害处理小组成员和公司有关领导,并做好记录。
8、矿长和总工程师接到灾害报告后,要立即成立救灾指挥部,全力以赴抢救人员。救灾人员到达事故地点后对灾区全面侦察,查清事故地点、范围、遇难人员人数和分布地点,并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发现幸存者,立即救出,发现火源,立即扑灭。
9、遇难人员救出后,要进一步对整个灾区进行瓦斯检查和巷道状况调查,若有瓦斯超限和冒顶堵塞巷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排放和处理。只有查明整个井下确无隐患,方可全面进行灾后处理。
(三)主、副井或井底车场发生火灾时人员撤退的方法、路线:
1、立即进行全矿井反风;
2、迅速组织井下人员沿就近的风井撤到地面;
3、救灾人员佩戴隔离室自救器,利用灭火器灭火;
4、确认火源全部熄灭后,在检查全矿井瓦斯聚积情况,制定排放瓦斯措施,恢复正常通风。
5、反风前,副井口及附近全部人员撤至20米以外。
(四)井下发生火灾事故时控制事故范围、灾害程度扩大的措施
1、井下发生火灾事故时。第一发现人用最近的电话把现场发生火灾的原因及火势情况报告给值班调度员。
2、值班调度员立即把事故现场情况向值班矿长汇报,按值班矿长确定的救灾指令,通知附近工作面值班干部组成灭火小组,带齐救火设备赶往事故现场救火,值班矿长并把事故现场情况及时向矿长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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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参加灭火的值班干部,要及时把现场的灭火进展情况、预测灭火的可能性及时向值班调度员报告。
4、矿长根据汇报情况,确定下一步采取的方案及措施。若火势继续扩大,蔓延较迅速,应立即下达各有关工作面人员撤退的命令。
九、井下火灾避灾路线
(一)采煤工作面发生火灾事故时灾区人员撤退路线:
采煤工作面→采煤工作面进风巷→采区进风巷→主要进风巷→副立井→地面
(二)掘井工作面发生火灾时人员撤退路线:
掘进工作面→掘进工作面进风巷→采区进风巷→主要进风巷→副立井→地面
除认真执行本措施外,还必须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各工种操作规程》等中防灭火方面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五篇:矿井停产检修安全技术措施
一、工作安排:
1、各检修项目要提前做好检修前的准备工作,将所用的工具、材料、配件提前准备齐全,并认真检查校对好后,提前一天运到施工地点。
2、各项目部供电技术人员提前办理好停电工作票,准备好施工用的安全用具,停电时要提前通知用电单位做好相应停电准备。
二、安全技术措施:
1、检修需要写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检修项目及时间不得随意变更,如确需变更,必须经机电矿长和装备动力科科长同意。
2、主井检修项目检修平台及井下作业,施工前认真清扫天轮平台、施工地点上方,井上井口搭设平台铺设安全网封口,防止施工中坠物伤人,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井口四周及井底拉好警戒绳,施工期间严禁闲杂人员进入,井上下派专职安监员盯靠现场。
3、各施工单位变电所检修项目施工期间,要严格执行停电工作票制度及倒闸操作票制度,停送电必须有专人联系,按规定停电、验电、放电、装设接地线、挂警戒牌。供电技术人员提前下达停电工作票,准备好施工用的安全用具。
4、检修时登高作业人员要挂牢保险带,做好防滑措施。
5、检修期间,凡起吊工作要提前检查、检修好起吊工具,起吊固定点要可靠,确无问题后方可使用。重物起吊前应先进行试吊,经试吊确无问题后方可继续起吊,重物起吊后,物体运动前方及下方不得有人。
6、检修中的安全检查人专职负责安全,不得从事具体施工,所有施工人员必须听从施工负责人的统一指挥、安全负责人的监督,否则不准参加施工。
7、所有施工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施工措施并签字。在检修期间各检修地点必须有筹建处相关科室负责人及监理盯靠现场。
8、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严禁带电作业及搬迁电气设备,任何项目不得借用其它项目停电时间。验电笔必须在施工操作之前试验好,检修机电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井下停送电前要检查瓦斯浓度,瓦斯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四十五条规定时(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瓦斯,在其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1.0%时,再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验)方可送电。
9、凡因检修影响掘进工作面停风的设备,送电前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在恢复通风前,必须由专职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确无问题后,方可开启局部通风机,人员方可进入施工地点。
10、主、副、风井井下掘进迎头所用低防、七小电器设备要认真进行检修,特别是接线腔内接线的检查,电气设备清扫紧固,要建立专项记录,检修完毕后要进行试运转。
11、调度室要做好检修项目的调度工作,各检修项目负责人要及时汇报开、竣工时间。调度室电话:
12、各检修项目负责人要严把检修质量关,检修后的设备要达到完好标准,并做好现场施工数据的记录工作,经试运行确无问题后,清扫现场开好收工会后,检修人员方可离开现场。
四股泉煤矿装备动力科
201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