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网 论文资料 建筑材料常见问题解答(集锦)

建筑材料常见问题解答(集锦)

建筑材料常见问题解答第一篇:建筑材料常见问题解答建筑专业申报职称须知及常见问题解答申报职称须知一、初级职称(一)申报条件1、认定取得国家统招学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大专生毕业参加工作满三年; (2)本科生毕业参加工作满一年; (3)。

建筑材料常见问题解答

第一篇:建筑材料常见问题解答

建筑专业申报职称须知及常见问题解答

申报职称须知

一、初级职称

(一)申报条件

1、认定

取得国家统招学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大专生毕业参加工作满三年; (2)本科生毕业参加工作满一年; (3)硕士研究生毕业,且已参加工作

2、评审

取得职称计算机C级证书(成都市人事考试网报名,每月两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中专毕业参加工作满五年;

(2)非国家统招学历(成教、函授、自考、网教、电大)大专生毕业参加工作满三年;

(3)非国家统招学历(成教、函授、自考、网教、电大)本科生毕业参加工作满一年;

(二)申报时间

全年

(三)申报资料

1、认定

(1)《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1份(贴照片); (2)学位证(专科生除外)、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与申报专业相关的论文1份(3000—5000字); (4)工作与思想方面总结1份(1500—2500字); (5)一寸标准证件照1张。

2、评审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份(贴照片); (2)《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表》1份;

(3)《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3份(最近三年每年一份,硕士研究生只需两份);

(4)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职称计算机C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单位综合推荐意见(须加盖单位公章)1份; (7)与申报专业相关的论文1份(3000—5000字); (8)工作与思想方面总结1份(1500—2500字); (9)一寸标准证件照1张; (10)《诚信承诺协议》1份。

二、中级职称

(一)申报条件

1、认定

取得国家统招学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毕业参加工作满三年; (2)博士研究生毕业,且已参加工作。

2、评审

取得职称计算机B级证书和职称英语C级证书(成都市人事考试网报名,职称计算机每月两次,职称英语一年一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中专生毕业参加工作满五年;

(2)国家统招学历大专生毕业后参加工作满七年; (3)国家统招学历本科生毕业后参加工作满五年; (4)国家统招学历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参加工作满两年; (5)非国家统招学历(成教、函授、自考、网教、电大)大专生毕业参加工作满十年;

(6)非国家统招学历(成教、函授、自考、网教、电大)本科生毕业参加工作满八年。

(二)申报时间

上半年:约5月份; 下半年:约10月份。

(三)申报资料

1、认定

(1)《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1份(贴照片); (2)学位证(专科生除外)、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与申报专业相关的论文1份(3000—5000字); (4)工作与思想方面总结1份(1500—2500字); (5)一寸标准证件照1张。

2、评审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份(贴照片); (2)《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表》1份;

(3)《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3份(最近三年每年一份,硕士研究生只需两份);

(4)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职称计算机B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符合免考条件可不提供);

(6)职称英语C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符合免考条件可不提供);

(7)单位综合推荐意见(须加盖单位公章)1份; (8)与申报专业相关的论文1份(3000—5000字); (9)工作与思想方面总结1份(1500—2500字); (10)初级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国家统招大专及以上学历除外);

(11)一寸标准证件照1张; (12)《诚信承诺协议》1份。

特别提示:

在建筑企业中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建筑安装工程、建筑经济管理和园林绿化工程四个专业的申报初、中级职称的,免考英语,选考职称计算机或专业知识(分别为《房屋建筑施工强制性条文及政策法规》、《机电安装工程强制性条文及政策法规》、《施工合同管理及政策法规》和《城市园林绿化操作规程及政策法规》合格证书(成都人事考试网)。

三、副高级

(一)申报条件

取得职称计算机A级证书和职称英语B级证书(成都市人事考试网报名,职称计算机每月两次,职称英语一年一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统招学历大专生取得中级职称满五年; (2)国家统招学历本科生取得中级职称满五年; (3)国家统招学历硕士研究生取得中级职称满五年; (4)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参加工作满两年;

(5)非国家统招学历(成教、函授、自考、网教、电大)大专生毕业参加工作满十五年,且取得中级职称满五年; (6)非国家统招学历(成教、函授、自考、网教、电大)本科生毕业参加工作满十三年,且取得中级职称满五年。

(二)申报资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份(贴照片); (2)《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推荐表》1份;

(3)《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3份(最近三年每年一份,硕士研究生只需两份);

(4)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职称计算机A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符合免考条件可不提供);

(6)职称英语B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符合免考条件可不提供);

(7)本人代表作一篇(一般为代表本人工作能力及学术技术水平的论文、论著、学术报告、专题技术学术总结等),如系与他人合作或集体创作完成,应具体说明本人承担的内容及所起的作用;

(8)业绩证明材料,一般包括获奖证书、成果鉴定、发表的与业务相关的文章、论文论著等,以上业绩证明材料均报复印件,但需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9)工作与思想方面总结1份(3000—4000字); (10)中级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博士研究生除外); (11)一寸标准证件照1张; (12)《诚信承诺协议》1份。

四、正高级

(一)申报条件

取得副高级职称满五年。

(二)申报资料

(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材料目录1份; (2)《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信息表》1份;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2份(贴照片); (4)《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表》5份,(博士研究生提供两份);

(5)《专业技术人员主要业绩证明材料登记表》1份; (6)单位综合推荐意见一式两份;

(7)工作与思想方面总计1份(3000—4000字); (8)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9)职称计算机A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符合免试或降低要求的,提过职称计算机考试免试<放宽成绩>申请表); (10)职称英语B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符合免试或降低要求的,提过职称英语考试免试<放宽成绩>申请表); (11)本人发表的论文目录及发表刊物封面、目录复印件,其中最具代表性的论文(第一作者)至少1篇,需附全文;未发表论文的,材料须由市州职改办或省级主管部门认定的三位同行专家鉴定,且至少有两位专家同意推荐,并填写《申报论文同行专家评议表》;

(12)中级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博士研究生除外); (13)一寸标准证件照1张。

常见问题解答

1、是否必须取得初级职称才能申报中级职称?

答:否。只要是符合中级职称申报条件(学历、工作年限等),可以直接申报中级职称。

2、相关表格在哪里下载?

答: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信息网(http://)人事人才表格下载专栏下载。

3、如所学专业为园林,可不可以申报园林和土木专业的双职称?

答:可以申报。若学历、工作年限等符合须知里面的要求,可以直接认定园林专业初、中级职称,也可以根据评审的条件评审为土木专业初、中级职称。

4、如某人30岁,刚取得某成教(或其他非统招)建筑专业本科毕业证,但是参加工作已5年以上,可不可以申报中级职称?

答:可以申报,学历为已取得,工作年限为参加工作年限总和,如企业员工,可由18岁开始算工作年限。

5、职称英语免试、暂不参加考试和降低要求条件? 答:①取得硕士研究生学位晋升中级职称;取得博士学位晋升副高级职称(含无正副之分的高级职称);

②在非涉外岗位工资,申报专业技术职称时距国家法定退(离)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

③参加国家六级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申报中级职称;参加国家四级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申报初级职称。

6、职称计算机免试条件?

答:①计算机专业硕士毕业生可以免予计算机高级考试,计算机专业本科毕业生可免予计算机中级考试,计算机专业专科毕业生可免予职称计算机初级考试;

②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高级程序员级考试合格,免予职称计算机高级考试;程序员级考试合格,免予职称计算机中级考试;初级程序员级考试合格,免予职称计算机初级考试;

③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可暂不参加职称计算机考试。

第二篇:中国建筑学会建筑设计奖相关问题解答

一、 中国建筑学会建筑设计奖经过审批吗?

答:根据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保留评比达标表彰项目16项,其中由中国建筑学会主办2项——梁思成建筑奖、中国建筑学会建筑设计奖(简称中国建筑设计奖)。

二、 中国建筑学会建筑设计奖开展方式?

答:按照建筑设计领域专业类别的划分,根据奖项评审工作要求,中国建筑学会设立不同的工作小组完成材料受理及初评工作,并进行答疑。受理方式见《中国建筑学会建筑设计奖受理单位示意图》;联系方式通过“中国建筑学会奖项申报及推荐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奖项系统”)(http://award.chinaasc.org)进行查询。

三、 申报单位和申报人都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答:申报单位应为中国建筑学会团体会员,申报个人应为中国建筑学会个人会员(申报项目的参与人都需要是个人会员)。非会员可通过“中国建筑学会会员系统”(http://home.chinaasc.org)(以下简称会员系统)申请入会并获取会员号。会员号通过“个人会员/团体会员申请——管理员审核——系统生成会员号”获取,无缴费要求。

四、 中国建筑学会建筑设计奖申报方式?

答:奖项申报须在奖项系统中进行申报,如未在奖项系统提交,则申报无效。奖项系统用户名与会员系统中的用户名一致(原会员为新会员号、新注册会员为在会员系统中注册时留下的用户名);密码为

1 会员系统中留下的11位手机号。(无手机号的用户请到会员系统中完善手机号信息,再登录)。

五、 申报范围、资格及材料要求?

答:申报范围和资格参照《中国建筑学会建筑设计奖申报及评审工作条例》和《中国建筑学会建筑设计奖申报及评审工作附则》;申报材料要求见《中国建筑学会建筑设计奖申报材料说明》。文件可在奖项系统(http://award.chinaasc.org)——“常用下载”处下载。

六、 青年建筑/工程师年龄要求?

答:申报青年建筑/工程师奖”须年龄在45周岁以内(以评审年度不超过45周岁计)。2018年度申报者须为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士。

2

第三篇:营改增后建筑业存在问题及解答

营改增后问题及解答

1.营改增后,建筑业如何最大限度取得进项抵扣?

答:一是难以取得可抵扣增值税发票。建筑施工项目一般工期比较长流动性大、施工区域广泛、建筑用材料品种丰富等持点,而且很多建筑材料都有是就地取材,而且某些环节经常存在区域垄断经营的状况,这些供应商很多是个体户、小规模纳税人,他们甚至于不能出具合法的票据。同时在建设项目中也普遍存在由建设单位提供材料和动力给建筑企业并以此抵扣工程款,而采购的原始发票归建设单位。因此会导致建筑企业无法取得有效的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二是进项抵扣不足,如商品混凝土可按简易办法纳税且适用3%的征收率抵扣不足且进销税率相差大;三是专用发票抵扣不及时。增值税法规定,凭票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期最长不得超过180天。在建筑业实际中,由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材料供应商之间互相拖欠货款的问题,导致货款的结算期难以把握,无法及时取得可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四是名称不一致不能抵扣,如跨地区经营在建筑业普遍存在,许多建筑业务都是由建筑企业的分公司承接或者实施,设备和材料由分公司自行采购,企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企业法人名称不一致,导致建筑业分公司取得专用发票不能抵扣;五是人工成本、融资产生的利息等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在建筑项目的成本构成中人工成本占整个工程成本的20%-30%,同时建筑业中的保证金、押金等带资垫资融资产生的利息、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不能抵扣。这些都将影响企业税负。

针对上述种种,企业必须树立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和抵扣的观念,最大限度的合法有效取得和及时足额抵扣进项,提高抵扣率。要加强源头控管,从材料采购环节抓起,尽量选择有一定知名度、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业口碑信誉较好的供应商。对于甲供材料建议改为签订甲方、总包单位和供应商三方协议,供应商给总包方提供可抵扣的进项税发票,总包方开具同样金额发票给甲方,作为工程款的一部分,从而大大降低企业税负。

2.营改增后,如何正确选择增值税计税方法?

答:增值税的计税方法有简易计税和一般计税两种方法。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3%);一般纳税人一般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税率11%),但财税36号文对于一般纳税人的建筑企业有三种情况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即以清包式方式提供建筑服务、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以及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规定采用了“可以”字眼,即可以选择简易计税,也可以不选择简易计税而是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这给建筑企业出了个难题:是选择简易计税好还是选择一般计税好?哪一个对企业效益最大?简单地看简易计税方法采用3%的征收率看似较低,但采取这种计税方法是不能抵扣进项税额,要根据企业自身实际情况作具体分析,理清自已承接业务所需的材料等上游方能否最大限度的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自已承接业务的对象即下游方(如房地产公司等)对发票、材料设备供应等要求;同时还要考虑是否影响报价、合作成败等自身与上下游方利益沟通、协商、博弈的可能程度来统筹考虑作出真正对企业更为有利、更能达到效益最大化的计税方法。一般来说,承接业务对象的下游方是般纳税人且采用一般主计税方法的,自身也理应采用一般计税方法。涉及具体:一是对清包工来说,由于仅有少许的辅料能取得进项税,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其税负比较低。二是甲供工程,规定中的全部或部分采购即采购比例没有具体明确,但比例的高低对建筑业的税负影响是巨大的。通常在甲供材料较少时,应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这样既保证与甲方工程报价的优势,又可以保持较为合理的税负;当企业取得的进项不充足或为取得进项付出的管理成本较大时,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可以降低税负。三是对老项目要可根据项目的具体完工情况核算后作出有利选择。老项目一个关键点就是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如果老项目的支出大多已经完成,建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如果老项目的支出大多尚未完成或只是刚刚开工,还未真正发生材料等方面的购进或发生极少的购进,则不一个定要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可能选择一般计税方法会更有利。

3.营改增后,如何有效防范税收风险?

答:建筑业营改增,改变的不仅是交税方式和财务核算,而是从招投标、采购、财务、销售等各环节对企业产生一系列的连锁影响,进而对行业链条生态带来深刻变化。表现在:一是工程预算编制复杂。营改增“后,由于在预算时并不能就何种材料能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出确定性判断,企业的税负是不确定的。使预算变得更为复杂,对预算人员提出了更高要求;二是发票管理风险加大:营改增后,建筑业的下游企业(如房地产业更需要上游的建筑业开具的是增值税发票进行抵扣,这样倒逼建筑业对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材料供应商更受青睐。建筑企业与下游的合作企业今后将就甲供、税负承担问题长期博弈;建筑业存在假发票、虚开发票虚抵虚列来达到避税目的。同时建筑业挂靠经营现象较为普遍,被挂靠方建筑企业提供建设资质,按照一定比例收取管理费,并不参与挂靠方项目的经营活动。如果挂靠方通过虚开发票的方式逃避纳税,违法责任仍然是属于被挂靠方。三是财务核算责任增强。”营改增“后,财务人员面临新旧税制的衔接与税收政策的变化、核算模式改变与业务处理和税务核算的转化等难题。如果财务人员不提高业务素质、不认真研读税收政策、不熟悉增值税会计核算等,很可能会造成财务核算不合规,纳税申报不准确等风险。

4.建筑服务税率是怎么规定的?

答: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11%;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以及一般纳税人提供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建筑服务,征收率为3%。

5.钢结构制作安装业务是全额按17%交税、还是全额按11%交税、还是制作按17%交税安装按11%交税?

答:上述属于兼营行为,钢结构制作按17%计税,安装业务按照按11%计税。

6.建筑业纳税人什么情况下可以选择简易征收?

答:

(一)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二)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三)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3.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7.建筑服务一般纳税人对老项目已选择按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未满36个月的,能否变更为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答:不能。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相关规定,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8.没有开工许可证和备案合同,但工程实际开工日期在4月30日前的,需提供什么材料佐证,才能认定为老项目?

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中规定,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三)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对于现实中存在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及建筑工程承包合同都没有注明开工时间的情况,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只要纳税人可以提供2016年4月30日前实际已开工的证明,可以按照建筑工程老项目进行税务处理。

9.建筑业纳税人不同的建筑项目,是否可以选用不同的计税方法?

答:可以。建筑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就不同的项目,分别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或简易计税方法。

10.一个建筑工程总包已经满足老项目认定条件,实行简易征收,下游分包如何鉴定是否实行简易征收未予明确,现实情况是5月1日之后,很多老项目陆续与下游分包签订合同,但确属“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此类分包单位可以按老项目实行简易计征吗?

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建筑工程总包方按照老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其与分包方在5月1日后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方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或者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开工日期在4月30日之前的建筑工程项目,建筑工程总包方按照老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其与分包方在5月1日后签订分包合同,分包方不可以按老项目选择简易计税。

11.建筑业老项目选择简易计税,不能抵扣进项税,但如果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是要先认证再做进项税转出,还是不认证直接以含税价进成本呢?

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按照相关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因此,为避免用途发生转变时,因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认证造成无法抵扣进项税额,建筑业纳税人取得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专用于简易计税项目的,应将专用发票认证但不进行抵扣,待转变用途时据以计算进项税额。

12.分包抵扣金额大于开票金额,是否不用预缴,直接回机构所在地开票,分包抵扣的资料税务局还需要审核吗?

答:分包抵扣金额大于开票金额的,当期不用预缴。纳税人应做好记录,待取得全部款项时再予以预缴。

13.建筑业简易计税备案,应在项目所在地备案还是在机构所在地备案?

答:机构所在地。

14.建筑项目采用不同计税方法的,在2016年5月1日后竣工的,处置结余的工程物资如何计税?

答:

(一)采取简易计税方法的建筑工程老项目,在2016年5月1日后竣工的,处置结余的4月30日前购入的工程物资,应按照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对采取简易计税方法的建筑工程老项目,在5月1日后购进的工程材料,发生转让、变卖和处置等应税行为的,按照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三)2016年5月1日后,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先行申报增值税进项税额,后期按照简易计税方法建筑工程项目的工程材料实际投入使用的数量和金额,在当期做进项税额转出。竣工结算后,处置结余的工程物资取得的收入按照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5.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总公司为所属分公司的建筑项目购买货物、服务支付货款或银行承兑,造成购进货物的实际付款单位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购货单位名称不一致的,能否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答:根据有关规定,对分公司购买货物从供应商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由总公司统一支付货款,造成购进货物的实际付款单位与发票上注明的购货单位名称不一致的,不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第一条第

(三)款有关规定的情形,允许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因此,分公司购买货物从供应商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由总公司统一支付货款,造成购进货物的实际付款单位与发票上注明的购货单位名称不一致的,允许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16.哪些建筑业纳税人适用取消认证?

答:对纳税信用A级、B级的建筑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销售方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不进行扫描认证,通过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并勾选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未纳入纳税信用A级、B级的建筑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至7月期间也适用取消认证。

17.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18.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19.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0.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如何计算应预缴税款?

答: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11%)×2%。

21.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如何计算应预缴税款?

答: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22.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如何计算应预缴税款?

答: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23.跨区县提供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能否在劳务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24.提供建筑服务预缴税款抵减应纳税额问题。

答:根据《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25.甲供材料是否计入建筑服务销售额?

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甲供材料不属于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因此不计入建筑服务销售额。

26.销售建筑服务如何开具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四条第

(三)项规定,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27.如果一个纳税主体的发票开具采用主分机方式,请问在企业名称和税号相同的情况下,主分机开票信息中的地址、电话和开户行账号能否有多个,即每个分机使用单独的地址、电话和开户行账号?

答:主分机开票信息需一致,每个分机不得使用单独的地址、电话和开户行账号开具发票。

28.建筑业纳税人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发生的应税行为,因税收检查等原因需要补缴税款的,应如何补缴?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 建筑业纳税人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发生的应税行为,因税收检查等原因需要补缴税款的,应按照营业税政策规定补缴营业税。

29.建筑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已缴纳营业税,营改增试点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如何申请退还?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建筑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已缴纳营业税,营改增试点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营业税。

30.建筑企业2016年4月30日前收的款要求同步开具建安税票,但可能存在个别项目在4月30日前收的工程款但营业税票未开,5月1日以后能否补开增值税票?

答:对于已缴纳营业税或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当确认计算缴纳营业税但尚未开具发票的情况,允许凭原主管地税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1.《营改增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对建筑工程老项目的界定:《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开工日期;《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合同是否只要甲乙双方签了就算,需要经过备案吗?一些工程施工过程涉及到拆迁等问题,造成工程工期及结算会拖很长,老项目过渡时间有无限期?

答:选择简易征收方法的老项目应当办理备案手续。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对建筑服务中允许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税项目,可以采取清单备案方式。现行税收政策只规定建筑工程老项目应具备的条件,没有对老项目的持续时间长短进行限制的规定。

32.建筑企业老项目选择适用简易征收,与“一般纳税人选择适用简易征收:一经选择36个月不变“的规定有何关系?能否理解成选择适用简易征收属于过渡政策,与前述规定无关,仅属于经营多种税率的情形。因此,仅需要在会计核算中分开核算?

答:《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一般纳税人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施工企业老项目。 33.建筑行业什么情况下可以选择简易征收?

答:(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三)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34.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此处的“4月30日之前自建”应如何界定?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的规定,4月30日之前自建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3)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35.建安企业清包方式提供建安服务,简易办法计税,有部分业务进行分包,预缴时扣除分包款,总包公司是否可以就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差额开具?

答:全额开票,差额征税。

36.大楼、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即用于免税项目又用于应税项目,根据规定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该固定资产纳入使用后,发生的后续的维修、维护等费用,是否可以全额抵扣?还是应当根据当期的征免收入比例进行划分?

答:可以全额抵扣。

37.4月30日前开工并且已经基本完工,5月1日后有少部分配套设施交由分包公司施工,分包公司无施工许可证,是否能一并认定为老项目?

答:可以。

38.房地产企业预缴税款后不能当月取得尾款,是否连续几个月都将预缴税款放在分次预缴栏次中?次月报表中形成多缴怎么办?

答:结算尾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时进行相应抵减。

39.房地产企业土地出让金由于资金不足,需要分期交齐,欠缴部分相关部门要收取利息,这部分利息,是否可以作为房地产企业的扣除项?

答:若能取得合法的扣税凭证,则可以作为扣除项。

40.5月1日前收的款要求同步开具建安税票。但可能存在个别项目在5月1日前收的工程款但营业税票未开,5月1日以后国税局能否补开增值税票?

答:对于已缴纳营业税或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当确认计算缴纳营业税但尚未开具发票的情况,允许凭原主管地税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1.纳税人对老项目选择适用简易征收,按征收率3%计税,其进项不能抵扣,财务上如何界定“可以准确划分可抵扣和不可抵扣的进项税不可抵扣的进项税票是否照常进项认证对于选择简易征收的老项目,其采购仅开具普通发票可以吗税局将会如何处理?

答:可以区分具体进项税额类型进行处理,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因此购入的上述资产如有用于一般计税项目,允许全额抵扣。对于专用于不同计税方法项目的购进货物或服务,应根据项目具体区分;对区间费用项目支出的进项税额无法区分的,则按《实施办法》第29条处理。纳税人购买用于不可抵扣项目取得的专用发票,可认证可不认证。纳税人购买用于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项目,可以只取得普通发票。

42.新老项目的界定问题。《有关事项的规定》对建筑工程老项目的界定:《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开工日期;《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合同是否只要甲乙双方签了就算,需要经过备案吗一些工程施工过程涉及到拆迁等问题,造成工程工期及结算会拖很长,老项目过渡时间有无限期?

答:选择简易征收方法的老项目应当办理备案手续,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对建筑服务中允许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税项目,可以采取清单备案方式。目前有关税收政策只对是否在老项目发生应税行为进行规范,没有持续时间方面的规定。

43.老项目遍布各省,在服务销售地预缴、回机构地申报缴纳、同时抵扣预缴税款,这种方式是否属于总分机构汇总缴纳,如此,是否需要省级国税局或国税总局批准?

答:老项目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和回机构所在地纳税申报并抵减预缴税款的规定与总分支机构汇总核算方式不同,不需要审批。

44.房产预售按3%预缴的税款,在发生纳税义务时未抵减完的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但因后续没有销售收入,预缴3%未抵减完的,能否退税? 答:未抵减完的预缴税款属于多缴税款,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时可以申请退税。

45.房地产挂靠企业应当如何确定纳税义务人?

答: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46.同一房地产开发公司,既有新项目也有老项目,老项目选择简易征收,相应的共同成本进项税额如何划分?因为房地产开发产品销售周期一般比较长,按销售额划分实际操作比较困难,还有一些新建的公建配套,成本分摊到新旧项目,进项如何划分?

答:根据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第三十四条规定,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若同一房地产开发公司,既有新项目也有老项目而分别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的,应将进项税额进行划分。对于无法划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根据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47.购入在建工程取得的发票是否可以作为进项抵扣?

答:购入不动产在建工程取得的发票可以抵扣,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48.按照政策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请问如何界定“房地产老项目”?

答:房地产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或者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49.一般纳税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是否可以扣除受让土地的价款?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

(三)款第10项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50.因土地缴纳的契税、配套设施费、政府性基金及因延期缴纳地价款产生的利息能否纳入土地价款扣除?

答: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支付的土地价款,是指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受政府委托收取土地价款的单位直接支付的土地价款。因此,不包括市政配套费等政府收费、契税、配套设施费、延期缴纳地价款产生的利息等其他费用。

51.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支付的土地价款,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能否将用于出租、自用的物业面积剔除?

答: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不可以将用于出租的、自用物业面积剔除。

52.项目后期发生的补缴土地出让金,是在剩余未售物业面积中平均抵减,还是可以对以前的进行一次性调整?即是否可用“累计应抵-累计已抵”作为本期数?

答:可以对以前的进行一次性调整。

53.房地产企业拆迁补偿费是不是不能扣除项目?

答:拆迁补偿费如果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不计入销售额。

(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 (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54.如果存在土地返还款,企业实际需要支付的土地价款可能要小于土地出让合同列明的土地价款,该种情况下可以扣除的土地价款的范围是不是只包含企业直接支付的土地价款? 答:按实际取得的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所列价款扣除。

55.同一法人多项目滚动开发,新拿地支付的土地出让金是否能够在其他正在销售的项目的销售额中抵减?

答: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因此,土地价款不得在其他项目的销售额中扣除。

56.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如何确认预收款,项目竣工日前收取的款项都是预收款?还是收楼或者办理产权证之前收取的款项都是预收款?

答:在没有新规定前,预收款为收楼或者办理产权证之前收取的款项。

57.房企销售时收取的诚意金、定金是否需要纳税?

答:销售行为成立时,诚意金、定金的实质是房屋价款,需要计算缴纳增值税。销售行为不成立时,如果诚意金、定金退还,不属于纳税人的收入,不需要计算缴纳增值税;如果诚意金、定金不退还,属于纳税人的营业外收入,不需要计算缴纳增值税。

58.买房违约赔偿收入是否为价外费用需要纳税?

答:销售行为成立时,买房违约赔偿收入属于价外费用,需要计算缴纳增值税;销售行为不成立时,买房违约赔偿收入属于营业外收入,不需要计算缴纳增值税。

59.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退补面积差,如何缴纳税款?

答:(1)2016年5月1日后发生退面积差款,如果该纳税人没有交过增值税,应向地税办理退还营业税税申请;如果该纳税人已交过增值税,直接向国税办理退还增值税申请。(2)2016年5月1日后发生补面积差款,纳税人应向国税缴纳增值税。

60.房地产公司承接三旧改造项目,在营改增试点前收购了城中村的老房子,然后进行拆除并重新开发建设,由于在5月1日前已收购了该部分老房子,但拆除工作仍在进行中,无法取得施工许可证,但是该部分老房子的收购价格很高,成本很高,对于该种情况是否有相应过渡政策?

答: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一经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36个月内不得变更为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61.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存在多个房地产开发项目,是否可以根据规定分别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或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答: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或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新项目,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不同时期开发的多个新老项目,可按上述规定分别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或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62.房地产公司多个老项目同时销售,有预收款收入,是汇总申报还是分施工证申报?

答: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18号文)第十二条:一般纳税人应在取得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税款。所以,房地产公司应在次月汇总申报。

63.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可能会同时提供精装修及部分家具、家电,如何界定相互关联的经营行为是“兼营”还是“混合销售”?

答:销售商品房时提供精装修应按照兼营行为征收增值税;提供家具、家电属于混合销售行为,应按照该纳税人的主营业务缴纳增值税。

64.怎样算一个项目?分期项目在2016年4月30日前后分别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作为一个项目还是不同项目?

答: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进行项目划分。分期项目分别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应作为不同项目处理。

第四篇:营改增后发票使用、固定资产和小额材料抵扣等问题解答

问题一:固定资产抵扣时间与如何抵扣?

答:税法规定,公司购买的固定资产有两种,动产固定资产和不动产固定资产。讲一个常识,中国的增值税的开始时间,中国的营改增的开始时间,不是从上海试点开始的,是从1994年朱镕基改革就开始营改增的。朱镕基1994年提出立法改革的时候规定,委托加工劳务,修理修配劳务交增值税,1994年,只有这两项劳务是交增值税的,所以营改增是从1994年开始的。

1994年之前叫做产品税,不叫增值税,增值税来自于法国,1994年,中国,朱镕基改革是成功的,1994年开始,中国实行的增值税叫做生产系增值税,生产系增值税是不允许企业购买固定资产抵扣进项税的,1994年到2008年的12月31号,执行的是生产系增值税,任何企业购买固定资产不可以抵扣进项税,但是2009年1月1日到现在,实行的是消费型增值税,所谓的消费型是指启用一些企业购买动产固定资产含有的17%的进项税可以抵扣,因为2008年,美国的次贷危机引起了国际的金融危机,所以从2009年开始,增值税改革叫做扩围改革,这次是叫做第二次扩围改革。

所以到目前为止,企业购买的动产固定资产含的17%的进项税可以抵扣,所以营改增以后,施工企业购买的挖土机、打钻机、升降机这些设备也可以抵扣17%,但是又一次改革,从2016年5月1日开始,企业新购买的不动产的进项税金分两年抵扣,一年抵扣60%,第二年抵扣40%,比如房地产开发公司卖给我们的房子,5月1日卖的1110万,就有110万的增值税,这110万是分两年抵扣的,第一年乘以60%,第二年乘以40%,抵扣不完,往后慢慢抵,但是这样只限于5月1日新购买的不动产,自己新建的不动产,可是5月1日之前,房地产企业开发完毕的楼盘没有销售完毕,5月1日以后销售的叫做去库存,税法规定,房地产开发公司一定选择简易计税,按5%算税,因为房地产开发公司没有抵扣的,所以,开给我们的发票,5月1日以后,从房地产开发公司购买营改增之前已开发完毕的房屋只能抵扣5%,5%的进项税分两年抵扣,第一年乘以60%,第二年乘以40%。 所以可以这样理解,动产的当年买来,有发票的当年可以全部抵扣,不动产的是分两年抵扣。所以以后建筑公司要做办公楼,就可以先做办公楼,投入使用以后,再分两年抵扣。但是,营改增以后,如果要办公维修,办公维修要有维修成本,如果维修价值超过了整栋楼在会计上入账价值50%以上的话,要分两年抵扣,第一年抵扣60%,第二年抵扣40%,如果我们的装修成本没有超过50%,当年全部一次性抵扣。

问题二:只有进项发票,短时间内确定不了收入,无法开销项发票,这段时间,进项发票使用技巧?

答:只有进项没有销项,增值税专票开过来以后一定要在180天内去认证的,当月认证、当月抵扣,先认证后抵扣,当月认证、当月抵扣,抵扣不完做留底,以后慢慢抵扣。

问题三:园林绿化工程苗木公司没有发票,如何计成本?交企业所得税? 答:苗圃本身是免增值税的,所以苗圃公司卖苗圃免增值税,但是营改增以后,特别是房地产开发公司去买苗圃来栽树,结果对方是免税的,但是税法规定,苗圃是列为农产品系列,所以营改增以后,购买的苗圃直接按购买价乘以13%抵扣销项税,所以苗圃营改增以后是按农产品来抵税的,抵扣13%,有的苗圃公司没有发票,要去当地国税局开购买农产品收购凭证,把收购凭证开给农民。 问题四:租赁大型机械设备,取得的租赁发票能否抵扣?

答:可以抵扣,能抵扣17%,因为农资租赁公司早在2013年8月13号列为营改增,动产租赁交17%,不动产租赁交11%,所以租的大型机械设备,付的租金要让他开专票过来,可以抵扣17%。

问题五:向供应商购买小额材料,如何处理取得的专票才能抵扣?

答:向供应商买小额材料,专票按税法来讲,票款一致,不能用现金,要公对公转账结算。营改增之前好多施工企业从公司买辅料,钱是汇给公司的法人代表,票款是分流。营改增以后,这种行为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必须要把钱付给公司,要票款一致。但是,一般小规模供应商可能开不了那样的票,在这种情况下,按国家规定,小规模供应商没有资格开专票,只能去税务局买普票,所以要开只能去当地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票给施工企业,只能抵扣3%。

还有一个常识,个人卖东西给你,个人只能去税务局代开普票,不能代开专票。所以工地上有很多是租个人的设备,工地上的挖土机、升降机是个人的,如果租个人的,就只能去税务局代开增值税普票,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的。个人卖砂石料抵扣不了,个人卖的价格要比别人更低才合算。

问题六:分包合同5月1日之前已经签订并施工,但是没有去建委备案,5月1日以后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吗,项目在外县市。

答:分包人不需要备案,合同是5月1日之前和业主签的合同,有工程施工许可证,这就是老项目。作为分包人要选择简易计税要看是不是所由清包工,要看是不是纯劳务,还是有部分辅料,所以清包工合同就可以选择简易增收。 问题七:施工许可证未下来之前,建筑承包合同已经签了,5月1日后,选择简易计税还是一般计税?

答:分三种情况,1)主体工程尚未动工;2)主体工程已经完成;3)介于两者之间。

第三类老项目通过计算,也不需要那么麻烦,直接用简易计税。所以看企业本身可以选择简易计税,下午谈到基础设施项目,根本没有什么抵扣的,所以就选择简易计税,但是要去税务局备案。

问题八:增值税是否必须每月都申报?增值税怎样抵扣企业所得税?

答:增值税必须每月申报。增值税有一个180天的认证期,比如说拿一张发票,上面是5月1日开给施工企业的,超过了180天到11月1日,如果没有去认证,就不能抵扣,出现这种情况,就把这笔增值税放到成本里,以后的企业所得税去做抵扣。比如说1170万,拿来做专票,170万可以抵扣,如果超过了180天以后没有去认证,这170万就不能抵扣增值税了,财务上这170万就要进成本,所以采购成本就是1170万,以后企业所得税减去1170万就减掉了。如果180天内认证了,抵扣170,成本就是1000万,以后企业所得税只能扣除1000万。 问题九:如果施工企业在某一个项目中选择简易计税,有利于清包或者业主原料甲供,但是公司全面项目中并不是每一个项目都是如此吗?一旦选择简易计税将36月不能更改。

答:施工企业选择一般计税还是简易计税是专门针对项目来讲的,不是针对企业来讲的,所以谈到上海有一个错误行为,肖博士的一个学生在央企上海分公司去办理时,税务局说,一旦选择简易计税,所有项目都是简易计税,连新项目也是简易计税,这个观念是错误的。施工企业只限三种,甲供材项目、清包工项目和老项目,针对这个项目本身,选择简易计税还是一般计税,选择了简易计税以后,这个项目三年以内不能更改,直到完工为止。但是别的项目还是可以选择一般计税的。不过简易计税有一个工控的进项税要分配,不能抵扣。

问题十:执行税务机关是否可以一个项目采用一般纳税,老项目采用小规模简易计税,人工多的项目如水利怎样选择,人工费怎样抵扣?

答:像水利工程、道路工程、基础设施工程的成本中人工费较多,这里含的人工费将超过50%,材料比例相对较少,所以对这类企业来讲,营改增以后的新项目正常是要选择一般计税。除非是小规模企业,但是修路的都是几千万上亿的项目,肯定是一般纳税人,所以这一块和营改增之前相比,抵扣就很少。人工费只能抵扣3%,材料费虽然可以抵扣17%,但是材料费不多,所以对于这类企业来讲,管理不好税负可能将会增加,所以只有走建筑劳务分包才合算,不能走工资表。很多人走工资条,全是人工费就没有抵扣的,税负就会更重。

当然道路施工企业还有别的抵扣,比如买机器可以抵扣17%。对于道路施工企业,买设备、租新的办公楼就要策划了,可以抵扣17%,设备不买如果租也可以抵扣17%的,给公司员工做工作服也可以抵扣17%,给公司管理层买电脑,电子设备,也可以抵扣17%,公司给所有项目经理买车产权注册公司名下,维修费、油费、买车钱、保险费全抵扣。买车费抵扣17%、油费抵扣17%、维修费17%、保险费抵扣6%。产权要在公司名下,不要以个人名义,这样就可以抵扣。道路施工的监理费,路两旁的绿化也可以抵扣13%,树死了在重新栽植,这条路做工程概算,树多少,覆盖率多少,测算进去,抵扣13%,像勘探费可以抵扣6%,不同的路国家规定也不一样,还有工程造价费抵扣6%,所以这个就要做好策划。

第五篇:口译常见问题解答

Q: 报考中级口译有什么条件吗?

A: 一般而言,具有英语四级水平左右的同学均可报名。但实际证明,中级口译比英语四级的难度略高,建议四级达到70分以上,并通过中级口译培训的同学报考。 Q: 口译笔试部分考试时,收卷顺序是怎样的?一起收卷吗?

A: 中级考试听力、阅读、翻译是同一张卷子,听力当然先统一做,然后开始做阅读、翻译,不严格规定做题顺序,到时收卷。高级考试先考听力、阅读和翻译的一卷,然后收上去;中间会休息大约10分钟,再发二卷,做完即收。

Q: 听力是直接做在答题纸上,还是做在试卷上再誊上去呢?

A: 如果是选择题,就直接做在答题纸上,但如果是spot dictation和sentence or passage translation,可以先写在草稿纸上再进行誊写。Q: 听说口译的笔试通过率很低,有数字证明吗?

A: 据上海市口译办公室最新统计,2004年3月的中口笔试的平均通过率为53.11%,而高口笔试通过率仅为25.87%。可见,口译证书含金量颇高。南京新东方口译班学员经统计通过率为75%,该数据是由我们的工作人员逐一打电话给各位学员,一一确认的。 Q: 请问阅读的理想完成时间是多少啊?

A: 最好能够提前五分钟检查一下。不过如果在高口的第二部分阅读当中,不要指望有太多的检查时间,争取一次性搞定。

Q: 参加了中口的培训之后若想继续考高口,还需要继续接受培训吗?自己自学可以吗? A: 高口和中口的差距是比较大的,而且通过率明显较低,因此考生进行培训的目的更多的是了解考试的特殊要求,以便以更高的效率来应试。所以培训的好处大于自己独自摸索,高质量、高强化的培训确实是需要的。

Q: 英语专业,刚刚过专业四级,可以直接参加高口考试和培训吗? A: 如果中级口译的考试成绩超过180分,那么建议你在半年之内去参加高级口译考试。如果是在150-180分,那一年是比较合理的期限。一般说来,英语专业学生如果在专业四级的口试中取得了“优”的成绩,在中口考试的口试部分可能会有比较好的表现,如果参加高口考试,需要强化口译部分。

Q: 我在做某一类题目,如经济类题目听译的时候总是比其他题目慢半拍,怎么解决这个问题呢?

A: 为口试口译部分做总复习的时候千万要按topic来复习,比如说一个星期复习旅游方面,一个星期专门复习礼仪发言,如果你在经济类题目反应比较慢,就要多花一些时间专门对付经济类题目并建议掌握经济常识以及相关词汇,多阅读一些纽约时报上的经济类文章。如果对政治类话题比较陌生,应该熟记这类话题的相关表达。 Q: 把口译书背熟口试就有希望通过吗?

A: 从某种意义上说,如果你把这本书背得很熟的话,对词汇和句型的掌握可能自然而然的也就上了一个台阶,口试也许有可能通过,但是口试内容书上只占20%左右,而且翻译是一种习惯,背下来这本书并不能帮你对付真正的翻译,如果有时间的话还不如去多多做一些段落的翻译而不是去背诵。

Q: 最近笔译有什么热门的话题或最新的内容吗?

A: 中欧关系,特别是文化交流方面,应该是这两年中高级口译考试的热点。因为我们和欧洲在商讨一个关于全面市场经济地位的问题,而且这两年也是中法文化交流年,所以各类口译考试的重点——中美关系,可以说是在近几年不会像以前那样热门了,所以考生应当留意中国外交网()中有关中欧的版面新闻。此外,有关奥运的新闻考生也应当留意一下。特别是在汉译英中,但是对于英译汉,新东方口译教研组经过几年的教研观察,其主题领域一般和热门主题没关系,恰恰相反的是,它会选择一些相对比较冷门的、甚至比较陌生的领域主题,比如说03年的科研主题,以及04年的学费贷款问题。所以,对于英翻中部分,考生应该保持一个良好的心态,不出大的意外的话,其所选文章会取之于原版英文报刊杂志,考生不必有侥幸心理。

Q: 我是英语专业,已取得高级口译证书,现已工作。可发觉英语水平远不能和从前相比,每次有同声翻译的任务时,我就总有力不从心的感觉。难道离开课堂密集的训练,就不能保持原有水平吗?

A: 即使是高级口译证书也只是考生进入翻译领域的一张入场券,要成为一个真正的翻译,除了在培训中熟知的一些翻译技能和翻译技巧,更重要的是进行相关场景和场合的语汇积累。其实翻译技能在一两年之内完全可以学透,但翻译难就难在它不是一种技巧,它是对所翻领域的一种全面的知识积累。所以,要做同声翻译的话,仅仅依靠证书是远远不够的,还应该进行特定语汇的积累,了解公司的各方面情况,这样才能排除自己紧张的情绪。在每次接到翻译任务以后,一定要保证一定的准备时间,不打无准备之战。

Q: 在自己练习的时候,我的很多译法和参考答案不同,这样考试的时候能给分吗?怎么把握这个原则呢? A: 在学翻译的初期,你的译法和答案一定会有许多不同,这其中可能有很多原因,其一在于一般的参考答案提供了一种比较专业的想法,或者是译者根据多年的经验的一些约定俗成的讲法。而无论是中级还是高级考生,可以说是刚刚开始接触翻译,在翻译的基本功以及常用语汇积累上,存在着较大的缺陷,因此导致译文与参考答案不符,这可谓翻译的硬功。除此之外,翻译本身也存在着多样性,套用一句比较流行的话,“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因此,有时你的译法有可能在局部地区超越了参考译文,比如说恰当的成语,考生完全不必有这方面的心理负担。但是,对于大多数考生来说,在初学翻译的时候不建议大家使用过多的意译,特别对于应试场合。首先应该满足译文的正确,这对评分是很重要的,但考生在平时可以熟悉一些中文中常使用的成语,甚至可以浏览、翻看一下成语词典,这样在短期之内可以锤炼自己的语言表达,而且效果非常好。

上一篇
下一篇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