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生育津贴需要材料
第一篇:报销生育津贴需要材料
生育产检报销及申报生育津贴所需要的材料
产前检查门诊费用
1、《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复印件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
3、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或者流产诊断证明(诊断证明需注有孕周数)
4、原始收据
5、医疗费用明细单
6、北京市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底方
参保人员全额垫付的分娩当次的住院医疗费用
1、原始收据
2、住院费用清单、住院费用结算单
3、出院诊断证明
4、《北京市生育服务证》以及《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复印件)
5、婴儿出生证明复印件。
津贴领取所需要材料
1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 《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原件和A4规格复印件一份
3 《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 《医学诊断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6 《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表一一式两份,
第二篇:生育报销及津贴材料清单
生育津贴申报材料:
1. 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注:诊断证明要求-姓名,怀孕周数,具体生产/流产日期,具体生产方式(如剖宫产、产钳助娩、胎吸都属于难产,阴道产为顺产),医生签字,医院盖章(必须是诊断专用章)。 2. 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 结婚证原件(员工本人) 4. 生育证明材料(选其一)
1)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
2)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原件,注:收取原件后不再归还,请自行留存复印件)
3)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原件及复印件) 4)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2份原件---(原件,注:收取原件后不再归还,请自行留存复印件)
5)外地居住办事处员工需提供婚育证明(①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办开具婚育证明2份原件;②配偶单位出具婚育证明2份原件) 5. 生育津贴表格
1)2015年12月31日及以前第一胎可申领生育+晚育津贴,第二胎可申领生育津贴,按照旧政策提交资料,填写旧版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见附件1)
2)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3月23日生育的员工:
①、该期间生育的第一胎可以申领生育津贴+晚育津贴,填写旧版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见附件1)
②、该期间生育的第二胎可以申领生育津贴,填写新版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生育奖励津贴是否可以申领,待政策出台后另行通知);(见附件2)
3)2016年3月24日及以后生育的员工,第一胎、第二胎均需按照新政策提交资料,填写新版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见附件2)
北京市生育报销材料
1. 医疗报销申请表(门诊、住院分开计算填写) 2. 产检专用收据(含产后42天复查未用卡部分) 3. 产检化验、检查报告复印件 4. 住院分娩专用收据 5. 住院费用清单结算表 6. 住院费用清单明细表 7. 住院病历 8. 出院记录
9. 住院化验、检查报告复印件
10. 住院全额结帐证明(如医院未实时结算需医院开具)
第三篇:生育津贴报销所需材料:
适用于在京外籍人员。
1. 女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男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院办理)原件及复印件。
4. 诊断证明书(找主治医生开具)原件及复印件。
5. 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6.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7. 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
8. 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
异地生育住院费报销所需资料:
1. 女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院办理)原件及复印件。
3. 诊断证明书(找主治医生开具)原件及复印件。
4.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 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
6. 外地生育原因(A4纸)加盖公章。
7. 生育医院是否是医保定点医院及等级证明。(当地社保中心及医院开具)
8. 发票。
9. 住院明细单。
10. 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
注:外地产检不予报销!!!!以上所有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
第四篇:2015年北京市生育津贴报销所需材料
《生育津贴报销》所需材料:
1、《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 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份;——男女双方单位扣章
3、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产妇出院记录及复印件一份;——需要医院扣章
5、男女双方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6、外埠职工须提供《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及《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所需材料——去暂住地的社区居委会开居住证明,然后去办公中心办理,这可以生产前办理,好像可以在住院的时候直接用
1、本人社保卡(未发放社保卡可持《医疗保险手册》或领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蓝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去镇上办理
身份证或居民户口薄 结婚证(已婚的) 1寸免冠近照2张
5、在本辖区居住的证明(暂住证);本人居住在外省市而工作单位注册地在本辖区的,出具工作单位注册地在本辖区的相关证明材料。
6、夫妻双方单位开具的婚育情况证明(证明须一年内有效)。因申请人多次流动或变换单位,单位无法开具婚育证明的,可凭本人书面承诺办理。
7、女方户籍地街道(乡镇)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或其他符合当地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这个就是准生证
户籍地出具证明时要求现居住地配合的,现居住地应予以配合。现居住地不了解情况的,应向外省市发协查,在15个工作日后协查没有反馈的,可凭本人书面承诺为其出具在现居住地期间的婚育情况证明。
以上材料均需要原件和复印件。
第 1 页 共 1 页 生育医疗费用(产前检查)
1、产前检查费用
(1)《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 (2)《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
(3)门诊费用收费票据;
(4)检查、治疗费用明细;
(5)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底方(有药费时提供);
(6)医学诊断证明书复印件;
(7)《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复印件或《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复印件;
(8)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死亡或流产证明复印件; (9)定点医疗机构等级证明(异地就医人员需要提供此证明)。
2、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1)《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 (2)《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 (3)门诊费用收费票据; (4)检查、治疗费用明细;
(5)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底方(有药费时提供); (6)医学诊断证明书复印件;
(7)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相关证明(单位证明);
(8)定点医疗机构等级证明(异地就医人员需要提供此证明) 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住院费)
1、《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
2、《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
3、住院费用收费票据;
4、住院费用明细清单;
5、医学诊断证明书复印件;
6、急诊入院证明;
7、《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复印件或《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复印件;
8、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死亡或流产证明复印件;
9、计划生育手术证明(单位证明,仅计生手术费用提供);
10、定点医疗机构等级证明(异地就医人员需要提供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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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报销生育保险需要的材料
提供以下的证明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再)生育服务证》复印件(卫计委出具证明); 3.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
4.医疗机构出具的住院发票、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出院证明等复印件;
5.《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需单位盖章并填写基本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