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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管执法存在问题(精选)

安全监管执法存在问题第一篇:安全监管执法存在问题安全监管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安全监管行政执法是法律赋予安监部门的重要职责,执法水平和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法律的尊严、政府的权威和安监部门的形象。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

安全监管执法存在问题

第一篇:安全监管执法存在问题

安全监管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安全监管行政执法是法律赋予安监部门的重要职责,执法水平和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法律的尊严、政府的权威和安监部门的形象。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设,依法治“安”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但基层的行政执法工作还不同程度存在一些问题。

一、存在的问题

1. 乡镇执法都是上级部门委托执法,已经颁布的行政法律、法规、规章,许多实施主体均为县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乡镇政府事实上不具有执法主体资格。

2. 执法人员大多不是法律专业出身,缺乏对行政法律法规的系统学习,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凭经验机械片面地理解适用法律法规的条款,对有些违法行为的定性把握不准,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难免出现误差。

3.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还不够规范,立案、备案、听证、复议、结案等程序不到位,甚至有一定的随意性。

4. 对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力度不够。

5. 个别群众只要权利不要义务,只顾个人利益,没有全局观念,给我们基层工作造成了很多被动,镇上除了大量做工作外,没有具体处理的法律依据。

二、工作建议

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1.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要积极主动更新法律知识结构,对法律法规的掌握要全面系统,除学习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外,更应学习和掌握《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监察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立法法》等基本知识 。

2. 建议上级相关部门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不断提升乡镇安全监管委托执法水平和能力。同时,派出执法人员和乡镇执法人员一起开展联合执法,在执法过程中对乡镇执法人员进行业务指导,迅速提升乡镇安办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不断充实基层安监力量,夯实乡镇安全监管基础。

3. 安监部门要加强行政执法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廉政制度,使行政执法立案、备案、行政复议、应诉、结案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和程序规定。

4. 按要求认真制定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定责、分解量化、职责到位,并强化实施。加强对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的考核,列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执法部门出现的违法违纪现象和重大行政执法问题,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

5. 按照六五普法的总体要求,继续强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在工作中把普法与提高干部、群众整体素质相互结合,注重实效,真正达到教育群众和提高干部、群众法制意识的目的。

6. 强化监管严格执法,不断提升乡镇安全监管形象。督促各乡镇、各部门将安全生产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大执法力度,对违法非法生产经营行为进行严厉查处,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取缔的坚决取缔、该处罚的坚决处罚,确保“隐患排查不彻底不生产、隐患整治不到位不生产”,彻底消除隐患苗头。树立乡镇安监执法队伍的权威,不断提升乡镇安全监管形象,从源头上控制住安全隐患。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四日

第二篇:农机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农机安全监管工作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农村经济发展中,起着保驾护航作用。近几年,各级农机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不断加大农机安全监管力度,有效地促进了农机安全生产,实现了连续六年道路外农机“零事故”。但随着农业机械保有量不断增长,截止08年底,东营市拖拉机保有量已达5.1万台,农机分布涉及千家万户,给农机监管工作带来了诸多困难,农机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为进一步降低农机事故,最大限度地保证农机安全生产,更好地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就要立足改革,分析新情况,理顺新思路,寻找新对策,解决新问题。

一、存在的问题

(一)农机监管执法手段薄弱。农机执法缺少法律依据,农机监管法规层面存在缺失和不足。《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农机监管提供了法律依据,也带来了很多问题,《道路交通安全法》只规定了拖拉机该谁管,却没有如何管,怎样管的实施细则;只赋予了农机部门对拖拉机实施牌证管理行政许可权,却没有赋予对该许可事项的监督检查职权,监管手段严重缺位,路查权、扣车权、处罚权以及事故处理权的规定严重不到位。调查中发现,基层农机监管人员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给农机监管工作造成的困境的认识相当一致,普遍感到无所适从,不干是不作为,干就可能又是乱执法。

(二)农机手认识不到位。部分农机手对农机安全监管存在认识上的偏差,认为拖拉机特别是小型拖拉机是自己的农具,主要用于农田作业和生活服务,很少上公路,操作比较简单,技术容易掌握,一般的技术维护和维修问题自己就能解决,不存在安全问题,也就没有必要到农机部门进行知识培训,没有必要花钱费工夫办理牌证和检验,甚至产生抵触情绪,出现一些法律意识淡薄的农机手以众抗法的现象。

(三)农机结构及作业形式发生变化,农机手感到负担沉重,削弱了农机手主动参与农机管理的积极性。近年来,由于三轮汽车、低速汽车发展迅猛,拖拉机尤其是小型拖拉机自身固有的缺陷等,造成在短途运输市场所占的份额大幅削减,正逐步退出运输市场,经营拖拉机的收入迅速降低,而燃油费价格偏高和农机、交通、保险等有关部门向农机收取各项费用,使农机手感到负担过重,不愿去农机部门办理牌证手续。其次,农机部门又没有拖拉机强制报废的有关规定,使用年限过长,技术状态达不到安全要求,应予强制的拖拉机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事故隐患。

(四)农机监管队伍的不适应,对农机监管起到了一定影响。主要表现在基层农机监管力量不足,县区农机监管机构直接肩负着农机安全培训、考核发证、技术检验、监督检查的重要职责,但有的县区农机监管人员偏少,个别县区只有几个人,乡镇农机站撤并,更使得监管力量薄弱。

(五)农机监管装备落后,困扰着农机监管工作向更高层次发展。装备建设是强化行政执法工作的基础,按照国家《农机监理技术装备标准》要求,农机监管部门应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检测、事故勘察及办公自动化设备,但个别农机监管部门配备不全,且没有配置上线检测设备之规定,检验人员还没有摆脱传统的靠眼看、凭经验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机监管规范化建设和农机工作效率的提高。

二、对策及建议

(一)依法行政,改善农机监管执法环境。要认真贯彻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行使法律赋予农机部门的职责,需要进一步规范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农机安全检查、农机事故处理等一系列的配套规范性文件,争取尽快推动配套法规的完善,强化农机执法手段,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于执法环境的改善,应树立“事在人为”的观念,紧紧依靠当地政府和安全监督主管部门,协调好与有关部门,特别是公安交警的关系,形成合力,扭转农机执法检查的被动局面,改善农机监管执法环境。

(二)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农机手的法制观念和守法意识。要把农机监管宣传工作纳入重要议程,列入农机目标管理范畴,建立规章制度,实现宣传教育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对农机手的宣传,可采用农机协会、合作组织、集中培训、现场说教、送教下乡等方法,不断提高农机手法制观念和安全生产观念,使农机手达到“要我安全”成为“我要安全”。

(三)把农机手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改进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做好服务工作。一是拖拉机驾驶员绝大多数是农民,他们的服务对象也是农民,从事的职业赚钱不多,农机等有关部门要严格按规定收取牌证核发等相关费用,严禁搭车收费,增加农民负担。二是认真落实各项便民措施,深入基层办理业务,减少办事环节、简化手续、方便群众。三是向上级部门呼吁尽快制定拖拉机强制报废制度,减少安全生产隐患。对于农机手缺少更新报废资金的实际,应制定拖拉机更新报废补助办法。

(四)以提高农机执法人员素质为突破口,抓好各级农机监管机构建设。连续三年的中央1号文件都提出加强农机安全监理工作,这足以说明中央把农机安全列为国家整个大安全框架之中,对我们的工作极为有利。为此,农机部门必须按照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的总体部署,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农机监管队伍,重点落实“五个教育”和“一个机制”,即法律法规教育、专业技术教育、职业道德教育、规范化管理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和建立健全监督管理约束机制。加强农机监管机构建设,重点放在县区一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县区担负着拖拉机挂牌、驾驶员发证、检验等任务,要积极争取各级政府的支持,把农机安全工作列入社会总体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各级政绩考核岗位目标责任制,绩效挂钩。

(五)改善监管手段,加强装备建设。建议加大投资,争取当地政府财政支持,在农机监管收费返还的基础上,追加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同时,千方百计地节约经费,有计划的配

备安全技术检测,农机事故勘察处理、在线考试等必备的技术装备,逐步形成“基地健全、设施齐备、手段科学、执法规范、保障有力”的农机安全监管体系。

总之,在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新时期,农机部门要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围绕安全生产这个中心,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强化措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就一定能够开创农机安全监管工作新局面,实现农机监管工作的健康发展。

第三篇:当前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企业的监管执法方面

1.监管执法的精细化程度不够。主要表现:局部检查多,全面监督少;表面检查多,深入分析少;查细小问题多,查大系统、大隐患少;查静态问题多,查动态问题少(生产过程中的违章指挥、操作,颁发许可证后的安全条件监管)。主要原因:一是监管人员少,力量分散,专业不齐全,二是监管目的不明确,监管方案不具体,不详细,甚至没有监管方案,三是监管时间短,有时难免走马观花,应提倡分级监管。

2.行政处罚裁量随意性较大。主要表现:一是同一违法事实,运用法律不一致。二是同一处罚条款,不同县市区局、不同科室,不同承办人之间处罚尺度把握不一致。主要原因:一是对法律法规选择和适用的基本原则把握不准,对上位法与下位法、新法于旧法、特别法与普通法的从属关系理解不准;二是公正、公平执法的意识不强;三是有执人情法、关系法的现象;四是法律、法规、规章之间相互矛盾、冲突,存在“打架”问题。

3.执法程序不合法、不完善、不闭合。主要表现:一是该复查未复查或没有及时复查(特别是不复查会留下很大隐患);二是处罚告知后未留足够的陈述、申辩或听证时间即做出处罚决定;三是只有处罚告知没有处罚决定;四是对事故的处罚案卷中没有调查取证文书,直接下达处罚告知。主要原因:一是对程序合法的重要性认识不够(程序不合法,执法行为不合法);二是监管人员自我保护意识不强;三是对法律、法规规定执法程序把握不准;四是缺乏内部监督约束机制。

4.执法文书的制作存在漏洞,案卷管理不严。主要表现:一是文书制作不注重细节,填写不规范,漏填、随意省略。特别是一些县市区局,此类情况不少,如检查路线、许可证号、违法事实的描述;二是法律条款引用不具体,没有确切表述到条、款、项;三是违法事实的描述与法律、法规条款不能准确吻合(如未持证上岗与无证上岗概念不一致);四是未使用重大处罚集体讨论文书;五是执法文书不按时整理归档,统一管理。原因在于: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认为小问题无关大局;二是嫌麻烦图省事;三是档案管理制度执行不严,四是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专业知识欠缺。

5.部分行政处罚(罚款)执行难。主要表现:一是罚款收缴率低;二是处罚案件因执行不到位而长期不能结案;三是财务已列入收账款的则成了呆坏账。原因在于:一是执法力度不够,不敢于碰硬,怕得罪人,不愿意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二是罚款数额大,企业确有困难,不能按时上缴罚款;三是企业被关闭,法人代表或实际控制人被判刑或逃匿,找人没人要钱没钱,处罚无法落实。

6.监管执法计划的制定和执行存在诸多弊端。主要表现:一是市局计划受省局、国家总局临时性工作冲击大,调整较大;二是有的计划变更没有报批,影响计划的权

威性和严肃性,甚至可能在事故调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时,对未批准的计划不予认可;三是部分计划在执行时与县市区局计划衔接不好,如有的专项监管时间不能提前确定,也影响了县市区局月度计划的制定和执行;四是制订计划的限制条件太多,太复杂,操作性差,如以工作日计算工作量,限定监管人数比例,监管工作日数比例,覆盖面,高危企业监管次数等。主要原因:一是省委省政府和省局根据安全形势及时调整对安全工作的安排部署,市局要认真贯彻执行,有时工作难以按照既定计划执行;二是市局个别部门执行计划时主动沟通、统筹协调不够;三是有的县市区局执行计划审批制度不严格;四是上级有关部门制定监管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尽科学、合理。

(二)对市属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的检查指导方面

1.检查指导的方式方法单一。主要表现:一是仅仅向政府通报检查情况或送达加强安全监管建议书,对政府是否监督企业整改存在的问题,并对同类问题做到举一反三等情况没有跟踪监管;二是对政府企业安全监管部门的执法情况、监督管理工作缺乏有效的检查指导。主要原因:一是监管体制没有理顺,监管职责界定不清,相互关系不明确;二是监管执法人员思想有顾虑,认为自己职务低、部门级别低,对政府检查指导底气不足,还怕影响同政府的关系。

2.检查指导不能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主要表现:一是没有定期检查、定期通报情况制度;二是没有建立定期参加政府安全工作会议,安全办公会议等制度,不能知己知彼,三是各县市区局检查指导工作不平衡。主要原因:一是缺乏有力的政策引导;二是缺乏上级部门有效的工作示范。

3.检查指导的效果不很显著。主要表现:一是检查指导的带动作用和放大作用没能很好体现;二是个别县市区政府对检查指导不理解、不配合,甚至抵触的情况也有发生;三是安全事故总量仍然很大,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主要原因:一是对国家监管职责宣传不够;二是检查指导缺少抓手;三是查出的问题没有典型性、代表性,引不起震动和高度重视。 对策和建议

(一)认清形势,理性看待执法环境问题

今年以来,全国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恶性事件接连发生,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尤其是我省今年西山煤电集团屯兰煤矿发生的重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在全国造成较大影响,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一直保持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和事故责任追究的高压态势,煤矿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也感到了空前的压力。但是从近几年安全监管人员受到责任追究的情况看,并没有走进“不去是失职,去了是渎职”的怪圈,只要按执法计划执行,不去并不失职,去了只是有渎职的可能。所以每个监管人员只有把思想压力、危机感、风险意识转化为从严、从细、从实做好执法工作的动力,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才能保证自身的“本质安全”。另外,只要执法到位,尽职尽责,不留死角,不留漏洞,即使发生事故,也能有效避免追究的风险。

(二)加强学习交流,提高执法水平

1.认真学习研究法律法规规章。学习实体法与学习程序法并重,不但学习安全专门法律法规,还要学习公共行政法律,学习刑法及其修正案。通过学习弥补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专业技术强、执法能力相对较弱的不足。

2.开展多种形式执法培训。一是聘请法律专家开办讲座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开阔视野,丰富法律知识;二是邀请司法、纪检监察部门领导和专家进行案例教学,认真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三是组织监管执法人员开展研讨式培训,每个监管执法人员都带着问题参加讨论座谈,研究解决执法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3.多走出去学习交流。一是各县局之间相互派出监管人员参与对方的执法监管,事故调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等工作,取人之长,补己之短;二是到其他地市局考察,学习他们安全监管执法典型经验和好的做法;三是到系统外执法部门,如国土、环保、技术监督部门取经。总之,必须克服保守封闭意识,走出去海阔天空。

(三)继续解放思想,创新监管方式方法

1.切实履行国家监管职责,加强对各县市区政府安全监管工作的检查指导。一是日常检查情况及时向各县市区政府通报,对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向各县市区政府提出加强安全监管建议书;二是定期对各县市区政府安全监管工作进行集中检查指导;三是按照执法计划确定的“示范检查指导”企业,邀请各县市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相关企业负责人共同参与检查指导。

2.积极推广解剖式(精品式)监管。突出监管重点,明确监管目的,制定监管方案,细化监管内容,集中监管力量,甚至可以抽调专家和其他县市区局监管力量,对重点企业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大检查。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查出的问题,做出现场处理决定,对限期整改问题按时复查,由各县市区监管部门复查的要监督复查工作的落实。该处罚的下达处罚告知书、决定书,对不按期缴纳罚款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逐步完善执法计划的制定、执行标准。一是执法计划要突出重点监管;二是专项监管以市局为主,各县市区局配合;三是取消监管覆盖率、监管次数、工作日数等限制,实现从求数量到保质量的转变;四是执法计划要突出对各县市区政府的检查指导工作,要详细具体操作性强。

4.以国家局积极推进安全工程为契机,逐步实现执法文书电子化,行政许可、执法监督网络化,提高执法工作效率和效果。

(四)强化执法监督,提高执法效能

1.树立广义执法监督的理念。执法监督不单是执法机构的职责,应形成领导全面抓,部门系统抓,执法机构具体抓,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执法监督新格局。执法监督主体要多元化,上级下级之间要相互监督,部门之间要相互监督,企业、社会群众、新闻媒体也要对监管执法工作进行监督。

2.正确认识执法和执法监督的关系。从工作性质看,二者是相互独立相互排斥的一对矛盾(执法监督要查问题、找毛病);从工作目标看,二者处在服务安全生产的统一体中,是一致的和谐的;从工作关系看,二者是相互配合、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3.把执法监督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一是各县市区局要明确机构,指定专人负责执法监督工作;二是各县市区局每月召开执法分析会;三是市局每年组织2次以上的执法监督检查,并不定期抽查,执法案卷评查每年不少于1次;四是认真执行执法计划审批制度和重大处罚报备案制度;五是深入企业现场跟踪监督,积极开展效能检查;六是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工作,保证行政相对人法律救济渠道的畅通;七是加强行政执法考核,县市区局可组织月度、季度、考核,市局组织执法情况综合考核,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八是市、县两级安监局公布执法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五)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1.大力宣传国家安全监管人员的职责,宣传国家监管、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安全工作体制,重点宣传国家监管对地方政府安全监管的检查指导作用,维护国家监管的严肃性和权威。

2.大力宣传企业安全监管先进集体,个人的典型事迹,充分展示企业安全监管队伍良好的素质,扎实的作风,优异的成绩,朝气蓬勃的精神风貌。

3.大力宣传企业安全监管工作新动态,工作新思路、新成效,曝光违法生产行为,剖析事故案例,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第四篇:药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药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2007-12-15 21:38:第1文秘网第1公文网药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药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2)**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一手抓整治,一手抓规范,认真贯彻“以监督为中心,监、帮、促相结合”的药品监督工作方针,通过三年多的努力,药品市场由原先无序经营逐步转向有序经营,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质量管理体系日趋规范,群众的用药安全有效越来越有保障。但仍然存在许多不足和薄弱环节,面临着许多困难。

一、存在问题及原因

(一)群众药品法律意识和用药安全意识淡薄。药监局成立以后,采取新闻媒体报道、街头法律咨询和“送法下乡”等

多种形式,大力开展药品法律法规宣传,但群众对药品法律知识和用药安全知识仍掌握不多,识别假劣药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仍然薄弱。如今年3月在矿山新村菜场捣毁非法销售药品的案例中,就有人为无证销售假药,这些假药都是一些研碎的药粉,用黄、白纸简陋包装,外包装没有任何标识,对药物成分一无所知,他们根本不知道这是假药,也不知道自己在违法。多数服用后无效,也不举报而自认倒霉,不予追究。还有多数群众对无证经营药品的危害性认识不足,由于涉及面广,经营隐蔽,数量又少,查处起来非常困难,即使查到也只能依法给予2-5倍的罚款,打击力度不足,部分群众不明真相,药品执法人员有时甚至遭到围攻,威胁到人身安全。

(二)从非正规渠道采购药品现象屡禁不止。日常检查中,经常会发现一些生产厂家销售代表直接上门推销药品,由于厂家和销售公司只管推销产品,对销售代表的管理较松,导致销售代表队伍

鱼龙混杂。其盖有生产厂家红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空白委托书、空白合同书和送货单往往发到各销售代表手中,任其填写,让不法分子有机可趁。这些不法分子借着厂家授权的合法身份,将假冒生产加工的伪劣药品以串货、换货等方式销售谋取暴利,干扰了正常的药品流通市场秩序。少数药品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受利益驱动,只求价格低而不认真查验销售代表的手续真假,一旦被药监部门查到,再让销售代表补办各种手续,企图蒙混过关。由于药品法律法规的不健全,给这些不法分子有空子可钻,也给药监执法者造成一定的监管难度。如常见的从非法渠道购入药品案件中,案件当事人通常无法当场提供购入凭证,药监执法人员对嫌疑药品采取了查封扣押强制措施,而由于法律没有对举证期限作出相关规定,案件当事人在任何时间补交的购入凭证,只要是有效的凭证,药监部门就要依法解除查封扣押和撤案。即便当事人未能在案件处理期

间提交凭证,而在行政诉讼时再行提交相关凭证,如果凭证有效,药监部门还要承担败诉风险。

(三)农村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仍然隐患不少。我市农村医疗机构数量众多,农村医疗机构在管理上普遍存在着重医轻药的倾向,药品管理在医疗机构管理中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安全用药隐患不少。对此,我局从2004年起推行农村医疗机构规范药房达标工程,使农村医疗机构在药品管理上有了很大程度的改观,但由于农村医疗机构基础比较薄弱,医疗条件和技术素质参差不齐,规范化验收合格后又出现了反弹回潮的迹象。药械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设施条件不能保证药品在贮存期间的质量。当前,药品经营企业都在积极实施GSP认证,认证的各项要求达143条,而医疗机构只须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就有了药品配用的市场准入资格,药房的药品质量管理规范没有出台,监管中发现的规范管理问题只能进行教育整改,没

有处罚条款,监管乏力。

(四)农村药品监督管理网络监督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农村药品市场是药品流通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农村药品监督网、供应网络建设,是解决农民用药安全问题的治本之举。2004年我局强化农村“两网”建设,构建了市、县、乡、村四级食品药品监管网络,建立了以副乡镇长为组长的药品协管网络,经过几年的努力,农村药品监督和供应网络已建成,农村地区药品规范化管理逐步走向成熟。但由于协管人员的药品监管知识缺乏,而且这支队伍量大面广,药监部门要进行培训提高其知识水平面临着经费等困难,难以真正发挥其全方位、广覆盖的监督作用。而且除了举报查实案件获得的一点点奖励外,农村协管人员没有其他待遇,缺乏主动参与工作的积极性。

(五)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宣传违规现象比较严重。我国目前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督体制

中监管主体多,方式和渠道多,导致监管效能弱化。对于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作为广告管理机关的工商部门缺少相应的专业人员,对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不易及时辨别发现,无法及时制止,而药监部门发现违法广告要移送到工商部门处理,没有主动权,监管不能到位。加上新闻单位广告部往往是承包经营,只求经济效益而忽视了广告的合法性审查,来者不拒,助长了违法广告蔓准就刊播,有的虽经批准但未按核定内容刊播,故意夸大疗效和作用。更有甚者,一些保健食品推销员往往选择一些年龄较大,身患风湿、高血压、高血脂等慢性病的群体,先赠送后购买,故

药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第五篇:武乡县煤矿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武乡县煤炭工业局

关于煤矿安全监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工作建议

市煤炭工业局:

经过这次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后,我县保留煤矿13座,其中山西潞安温庄煤业由潞安集团监管,其余12座均为地方监管;目前,全县生产矿井4座,建设矿井9座,高瓦斯矿井6座,低瓦斯矿井7座。按照市煤炭局安排根据省厅调研提纲要求,现将我县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政策和证照办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建议报告如下:

一、 当前煤炭工作存在的问题

1、煤矿安全监管

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后,煤矿单井规模、机械化程度、全员素质等方面均有不同程度的提升和提高,但是随着开采深度的增加,煤矿的地质灾害类型也发生了根本性变化,采空区积水的治理、上层老空水治理、带压开采、吸附性瓦斯的治理、放顶煤开采的防灭火治理等灾害直接威胁着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近年来随着煤矿安全管理的不断深入和煤炭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不少煤矿也加大了安全和科技方面的投入,但是安全投入和生产比例不协调,还存在有差距;特别是煤矿企业高素质人才缺乏,在现代化设备面前显的束手无策,这给安全监管也带来一定困难;这次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后,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方面还存在差距,煤矿的主体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机构正在建立和完善,安全监管人员配备还是有一定差距,安全监管力度还是不够。

2、煤炭行业政策

这次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后,煤矿劳动用工虽然调整到煤炭主管部门,还存在人社部门和煤炭部门的综合协调过程;生产转建设要求一井一面达生产能力等问题,行业政策可变性大,企业审批难度大,审批周期长,不同程度影响了煤矿建设和生产的进度。

3、证照办理

这次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后,煤矿企业所有证照全部换发,但证照有效期太短换证太频繁,这就加大了煤矿企业办理证照的难度和影响了办理证照的进度,即使是这样煤矿企业也经常面临着无证生产和建设,直接影响了生产和建设的合法性。特殊工种培训后证件不能及时发放到煤矿企业,造成培训合格而无证上岗。

二、今后的工作建议

1、对这次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中遗留下的问题,如调整主体企业、税收清算等,建议上级部门要给予明确的政策支持,确保这次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彻底完成。

2、建议煤炭行业政策要有可持续性,可操作性,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程序,为煤矿企业创造优质环境。

3、建议煤炭主管部门加大安全技术培训力度,提高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的素质,变招工为招生和在岗人员再培训,采取引进招聘外来人才,煤炭主管部门和安全培训中介机构要协调配合、统筹兼顾,培训合格后及时下发证件,真正做到持证上岗标准。

4、延长煤矿企业证照有效期限,保障煤矿生产和建设的合法性,如煤炭生产许可证已换发成长期证,用年检办法管理该证件,其它证件能否效仿。

5、加大煤矿企业的专项安全检查力度,确实能为煤矿企业查出安全隐患,提供技术服务。

6、建议煤矿企业的安措资金和维简费,能否加大提取额度,确保煤矿企业安全设施和安全措施到位。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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