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安全值班制度
制度不仅是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也是国家与社会互动的竞技场,持续规训着各类主体的思想和行为,具有引领、规范、促进和保障等重要作用。那么,制度如何发挥其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为您收集的《二领导安全值班制度》,供大家阅读,更多内容可以运用本站顶部的搜索功能。
第一篇:二领导安全值班制度
领导安全值班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根据总公司有关文件精神,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天天有人抓、处处有人管、隐患有整改、措施有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值班的人员和时间。分公司(厂)、项目部的领导均应轮流承担安全值班任务。工长或项目经理对自己负责的工种项目进行各项安全工作安排,并做好安全生产日记,保证安全施工。值班的时间:根据本单位的任务特点和领导人数,依次排好次序,值班人员名单安排好后,按季度报公司(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监督执行。
2、各级安全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其管辖范围内所发生的工伤事故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对值班期间发生的工伤事故,及时组织抢救和保护好现场,并及时逐级上报。
3、深入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要责成有关部门领导定人、定时、定整改措施,消防事故隐患;整改后要负责验收并做好记录。若遇有危及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险情,有仅决定暂停生产,并向上级领导报告,提出整改意见和处理办法。
4、交接班。分公司(厂)、项目部的安全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在交接班时,要做好交接班准备,认真填写交接记录,将本班所做的工作、已经解决的问题和下一班应当注意的事项和继续要解决的问题向下一班移交。
5、分公司(厂)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负责领导和检查各级安全值班人员的工作。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因其它工作需要不能参加值班时,应向值班领导请假,中途不能脱节或无人值班。
第二篇:保卫值班巡逻和领导值班制度
段 村 一 中
保卫值班巡逻和领导值班制度
一、值班人员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安全保卫制度,服从领导,听从指挥,恪尽职守,切实做好校园安全保卫工作。
二、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划定的责任区域,认真落实岗位责任。
三、保卫值班巡逻和领导值班实行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值班人员上岗位期间,要不断巡查,并做好有关情况记录。
四、值班人员要积极搞好“四防”(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突发事件)工作,一旦发生案、事件,要做到快速反应,采取果断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上报值班领导。
五、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履行职责,做到勤巡视、勤检查,发现可疑情况和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处置并向上级汇报。
六、值班期间要提高警惕,严禁睡岗、串岗、脱岗或做与值班无关的事情。
七、值班人员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两班负责人要对责任区认真检查,认为没有问题时再正式交接班,同时在交接记录上签字。
八、因值班人员失职,给学校造成损失的,或因对案、事件处置不力造成损失的,要追究值班人员的责任。
第三篇:领导值班、带班制度
一.总则:
1.指导思想:
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住建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实施现场带班暂行办法》,《东营鲁恒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实施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项制度。 2.对 象:
企业负责人是指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
项目负责人是指项目经理。 3.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单位范围内所有在施项目。
二.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
1.公司建立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负责制:
1.1公司层级:是落实领导带班的责任主体,负责建立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带班检查制度,具体落实施工现场带班检查工作。
1.2分公司层级:各分公司根据公司的授权委托,对所辖区域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施工现场领导带班制度,当属地工程项目进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按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 2.公司负责人带班检查工作内容
2.1传达贯彻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和各级管理要求,对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2组织相关人员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巡视检查,掌握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管理状况;
2.3当工程项目出现险情或发现重大隐患时,进行现场带班检查,督促工程项目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险情和隐患。
2.4工程项目进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公司负责人应到现场进行带班检查。
3.公司应制定领导带班检查工作计划,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工作日的25%。
4.公司领导带班检查时,应做好检查记录,并分别在公司安全监督部和项目部存档备查,相关记录保存期不少于1 年。
5.由集团公司签约、公司负责履约的工程,经集团公司书面委托后,施工现场领导带班检查工作由公司领导负责落实。
三.项目经理带班生产
1.项目部是落实领导现场带班生产制度的责任主体,施工现场只要从事施工作业活动,项目经理应在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活动。
2.项目部应当建立项目领导现场带班生产制度,并严格考核。现场带班生产制度应当明确现场带班生产人员安排、带班生产工作时间、带班生产的任务、职责权限、考核奖惩等内容。
3.项目经理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因其他事务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开。离开期间应委托项目相关负责人负责其外出时的日常工作。
4.当项目处于昼夜连续施工期间,项目部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生产副经理、项目总工)应在现场轮流带班生产,并在明显位置公示当日带班生产领导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5.项目主要负责人现场带班生产时,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5.1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全面掌握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
5.2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
5.3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止作业、撤离现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
5.4对当日发生的事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抢险工作,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6.项目主要负责人带班生产时,要全面掌握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控制,及时消除隐患。要认真做好带班生产记录并签字存档备查。保存期不少于1 年。
7.当项目进行轮流带班时要实行交接班制度。上一班的带班负责人应当向接班的人员详细说明当前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
8.重要节日及重大活动期间,各分公司、项目应健全安全生产值班制度,确定带班领导,安排相关管理人员在现场带班,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及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管理等工作,发现安全隐患按要求立即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四.监督考核
1.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在对下属单位和项目进行安全生产绩效考核时,对带班检查、带班生产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考核指标。
2.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对公司所属各单位领导带班检查、带班生产的日常管理和督促检查,把建立和执行领导带班检查、带班生产制度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
3.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对公司所属各单位领导带班检查、带班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重点检查下列内容:
3.1是否建立健全领导带班检查、带班生产制度。
3.2.各分公司和项目部领导领导带班检查、带班生产情况,特别是项目领导带班生产情况。
3.3是否制订单位领导每月带班检查计划以及工作计划执行情况;
3.4项目部领导现场带班生产履行职责情况,特别是重大事故隐患和险情的处置情况。
五.处罚
1.在检查中发现下属单位或项目部有下列情况的,对相关责任人罚款500 元,项目经理处罚2000 元。
1.1未建立负责人带班检查、带班生产制度的。
1.2未按规定记录检查主要情况和问题隐患整改情况或者保存档案的。
1.3分公司或项目部负责人未按规定现场带班检查,或者检查记录档案虚假的。
六.附则
1.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监督部起草并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篇:领导带班值班制度
我局领导要坚持工作日带班制度、节假日值班制度,要恪尽职守,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日常,特别是节假日期间的安全保卫及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对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事故灾害,要严肃追究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1、带班领导要按时到岗到位,带头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
2、值班领导要严守岗位,对上级机关的指示、命令、规定要做好详细的记录,并及时准确地向有关领导转达,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3、要加强对节假日值班的管理。期间值班人员要坚持值班登记制度,不迟到早退,不脱岗空岗;坚持每小时巡查一次,严格交接班制度。发现火险、盗情等问题要及时报警和报告值班领导,并采取应急措施。
4、带班领导在值班期间不得外出参加活动,对本单位发生的重大问题要亲自处理,确保24小时联络畅通。
第五篇:领导带班、值班制度
为全面落实安全管理工作,切实抓好安全生产,保障公司生产工作的安全、高效、连续,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本制度。
1适用范围 公司所属各单位。 2职责
2.1公司领导带班职责
2.1.1坚持生产工作与安全工作的“五同时”(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评比),抽查公司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1.2负责当日的安全检查、督促和指导各车间的安全工作,解决安全方面的疑难问题,防范可能发生的一切不安全因素;
2.1.3负责当日生产现场的安全监督、督促和检查工作,有权对“三违”现象进行处罚,并停止其工作,对情节严重者,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2.1.4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整改;
2.1.5做好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巡回检查工作,负责指挥当日重大异常生产情况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对发生的事故要积极组织伤员抢救,保护好现场并向上级部门报告,要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原因,并提出安全措施及处理意见;
2.1.6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临时性安全工作,并根据要求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当班期间所发生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处理情况。 2.2车间领导值班职责
2.2.1布置当日生产时必须同时交代安全,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及规定,对本部门、车间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2.2负责当日的安全检查,督促和指导各班组的安全工作,组织班组员工解决安全方面的疑难问题,并对其安全生产状况负责;
2.2.3负责当日生产现场的安全监督、督促和检查工作,对“三违”现象有权进行制止并协助公司领导和安全部门进行处罚,性质严重的有权停止其工作,并向上级汇报;
2.2.4要认真检查人、物、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发现事故隐患必须按及时上报处理;
2.2.5当日发生的事故,必须组织对伤员的抢救,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协助对事故的调查、分析原因,并提出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3要求
3.1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处级)每天必须保证一人24小时在厂值班,如与节、假日有特殊要求的,按上级文件执行;
3.2公司级领导配以机关部室领导轮流带班,如工作忙或出差等,按顺序由下一组人员带班,需进行换班、替班须提前报公司调度,公司级领导带班具体名单由生产技术部统一安排;
3.3车间领导按照排班顺序每日轮流值班,如工作忙或出差等需进行换班的,车间要提前报公司调度;
3.4带班、值班领导每天早上8:30前到生产调度室签到; 3.5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把当天的安全工作遗留问题,负责向一下班的带班、值班领导交待清楚。交接班必须当面进行,严禁短信、电话交接班;
3.6超过交接班时间,如接班人不到,交班人不得离开岗位,否则按脱岗处理,应及时通知生产调度,并坚守岗位至有人接班;
3.7公司带班领导对当日安全工作全面负责,车间值班领导对当日安全生产直接负责;各级领导必须坚守岗位,恪尽职责;公司领导带班期间下现场巡检不得少于3次,带班和值班领导必须到关键装置和重点部分检查并填写记录;
3.8加强夜间值班的检查、监管,对于大修、开、停车时带班、值班领导要在现场监控。
4处罚
4.1对值班人员迟到、早退的,每人次罚款50元,带班、值班期间外出,未按照请销假制度履行请假和替班的,按照严重违纪处分;
4.2对值班记录填写不认真或交班不清楚的,每人次罚款50元; 4.3带班、值班领导不下车间检查、不履行职责,每次罚款100元;弄虚作假,忽视生产安全的,经查明后按照严重违纪处分;造成事故者,应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并接受上级部门的追查和处罚;
4.4对突发异常情况不能做到及时汇报的,相关责任人罚款100元,突发异常情况处置不积极,造成事故扩大或次生事故发生的,按公司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5附则
5.1安检部负责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及制度的修订。
5.2政工部负责本制度的宣传、贯彻等工作。 5.3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