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第一篇:贵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论文:甘肃民族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
行研究
摘要: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障广大农民身体健康、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起重要作用。民族地区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严重,甘肃民族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存在政府财政投入不足,筹集资金困难,基金使用率低;基金补偿率低,农民参合意愿较差;定点医疗机构偏少,医疗设备缺乏,卫生人员水平低;报销程序繁琐,报销比例低。甘肃民族地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应进一步加大宣传,提高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认识;大力支持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提高农民参合积极性;改善医疗条件,加大农村医疗队伍的培养和再培训力度;制定便捷的报销政策,鼓励使用中医药和民族医药;结合民族地区实际,采取各种方式拓宽筹资渠道。
关键词:民族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府责任;医疗保障制度;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一、甘肃民族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现状甘肃是一个多民族的省份,包括54个民族。行政区划上包括甘南藏族自治州和临夏回族自治州所辖的16个县(市)以及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天祝藏族自治县、肃南裕固族自治县、肃北蒙古族自治县、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等五个民族自治县。根
据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这21个县(市)共计323个乡镇,2310个行政村,总人口219.92万人,约占全省总人口的8.75%。2007年,民族地区约192万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87.5%,其中天祝藏族自治县179928人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89.13%,比2006年增长3.24%,筹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总额823万元,增长38.32%,支出总额607万元,增长40.03%,133865人受益;甘南藏族自治州全州8个县(市)参合农牧民群众47.13万人,参合率85.69%,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集基金总额2424万元,基金累计支出1506万元,受益群众29.08万人次[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进一步减轻了民族地区农民群众的医疗费用负担,使看病难、看病贵、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得到了有效缓解。由政府主导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受到了农民的欢迎,产生了一定的积极效应。
第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使民族地区农民的健康有了保证,负担得到了适当减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结束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民看病由个人负担的历史,农民的健康问题受到了各级政府的普遍关注。
第二,越来越多的民族地区农民受益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民真正享受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缓解了群众“看病难”的问题,以前绝大多数群
众都是“小病扛、大病拖”。主要因为高额的医疗费用使他们忘而却步,自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后,群众看病才真正有了保障。
第三,对于那些民族贫困地区的农民,考虑到他们的特殊情况,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规定:出资困难的农户,由民政部门和扶贫部门资助其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传统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没有类似的配套制度,医疗救助制度的建立是民族地区在配套改革方面前进的一大步。
二、甘肃民族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财政投入不足,筹集资金困难,基金使用率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由政府组织、引导和支持实施,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5]。所以,新型第1期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健康发展需要各级政府给予较大的资金补助。但是由于甘肃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低,财税增长基础薄弱,地方政府特别是县级政府财政压力极大,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投入资金严重不足。民族地区统筹到的基金使用率低。2007年甘肃民族地区统筹基金的使用情况不容乐观。民族地区基金平均使用率为68.62%,其中用于门诊和住院的基金平均使用率为67.20%,用于体检的为0.84%,这说明民族地区农民只有生病了才想到用基金治疗疾病,而很少使用基金去积极主动地预防疾病。甘肃省基金平均使用率为
78.22%,比民族地区高出近10个百分点;民族地区基金使用率最高的为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高达113.52%,而最低的肃北蒙古族自治县仅为1.33%,可见民族地区内部基金使用出现严重的不平衡。王文静等:甘肃民族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研究
(二)基金补偿率低、农民参合意愿较差民族地区基金补偿率低,极大地影响了农民参合的积极性。民族地区平均每人补偿金额为62.00元,远低于全省的平均水平71.49元;民族地区内部平均每人补偿金额相差悬殊:肃北蒙古族自治县平均每人补偿金额为1500元,排在七个民族地区之首,而天祝藏族自治县平均每人补偿金额仅为45.36元,为肃北蒙古族自治县的3%。此外,甘南藏族自治州平均每人补偿金额为51.73元,在七个民族地区中排倒数第二,补偿金额也远低于民族地区的平均水平。所以要提高民族地区内部个别县或州的补偿金额,提高这里农民的参合积极性
(三)定点医疗机构偏少,医疗设备缺乏,卫生人员水平低由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甘肃民族地区尚处于试点时期,上级部门确定的定点医院数量较少,给农民病带来许多不便。处在县、乡、村的医疗机构条件又比较差,医疗设备投入不足,绝大多数乡镇卫生院仍然只听诊器、体温计、血压计诊病,使得县乡村医疗机构难以为民族地区农民提供
较好的医疗服务。部分农村合作沈阳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第12卷疗定点机构用药和检查不合理,住院费用、门诊费用较高,医疗费用上涨过快,这就增加了农民的负担。另外村药品市场秩序较乱,药品价格偏高,本来在乡村医生那里只需要几十元,而到定点医院却要花费几百元现了“小病大治”的现象,这无形中增加了农民的医疗支出。另外,民族地区农村卫生部门人才缺乏,卫生技人员诊疗水平低,素质参差不齐,很难保证对病人及时正确的诊断和治疗,满足不了当地农民的基本医疗需,与“大病不出镇、小病不出村”的目标相距甚远。
(四)报销程序繁琐,大部分民族地区报销比例低目前推行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以大病统筹为主。农民生病后,只有住院治疗的医药费才有可能得报销补偿。而且看病只能在定点医院,转院就医的需要经过层层审批;报销比例不够合理且报销门槛过高很多项目不能报销,能报销的手续比较繁琐,报销时间过长,典型的“交钱容易,拿钱难”。大部分民族地区报比例低。虽然民族地区整体的报销比例是40.78%,高于全省的平均水平38.67%,而且个别的地区远远高于省,像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和甘南藏族自治州,报销比例分别高达41.43%和43.85%,但是大部分地区的销比例还是远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像肃北蒙古族自治县,报销比例
为27.19%,最低的是肃南裕固族自治县销比例仅为24.96%,比全省的平均水平低13.71个百分点,比同为民族地区报销比例最高的甘南藏族自治低18.87个百分点。
(五)政府、社会、媒体关注程度不够,政策宣传不到位各级政府和社会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关注不够,有关部门没有深入基层,充分了解民情,广泛听取民,没有摸清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真实态度和看法,没有弄清各项工作存在的问题和难题,部分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对这项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缺乏足够的认识,对政策学习不够深入,理不够透彻,把握上不够准确,甚至存在畏难情绪。有些单位缺乏大局观念,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运行没负起应有的责任,甚至认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卫生部门的事情,与已无关,造成合作医疗工作运行不畅流媒体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道不多,政策宣传不到位[4],民族地区农民不了解政策,部分农民对参加新型村合作医疗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认为“谁看病,谁拿钱”,对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目的和意义缺了解,甚至出现误解,所以许多农民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处于观望状态。
三、完善甘肃民族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对策
(一)大力支持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提高农民参合积极性甘肃民族地区大部分属于经济落后的欠发达地区,中央
和地方政府应该对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地区多加持,促进当地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只有政府扶持,不断为个别民族地区创造发展经济的条件,千方百计地增农民的收入,才能解决他们最基本的温饱问题,农民才会考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提高民族地区新型农合作医疗的实际报销比例,特别是个别民族地区,比如肃南裕固族自治县,缩小与其他民族地区平均水平的距,让这里的农民真正得到实惠,也能提高他们的参合积极性。
(二)改善医疗条件,加大农村医疗队伍的培养和再培训力度加大对民族地区投资,切实改善乡镇卫生院、卫生所的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必要的医疗设备,改善医疗条,提高乡镇卫生院的服务能力,让农民放心就医就诊。加大民族地区基层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给他提供免费再学习的机会[9],鼓励在职卫生从业人员参加成人高等教育举办的医学类和药学类专业的学历教,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服务质量和职业道德素质。此外,还应改善乡村卫生从业人员的工作环境和生活待。为民族地区留住医学人才,逐步缓解民族地区基层卫生院医务人员紧缺的现状。
(三)制定便捷的报销政策,鼓励使用中医药和民族医药确定合理的补助标准,简化繁琐的报销程序,探索简便可行的报销方式。还要加强经办机构建设,提高经办构人员素
质,实行全省或全国联网的网络化结算,方便农民跨地区就医、报销医疗费用。鼓励民族地区农民用中医药和民族医药,降低中医药和民族医院和综合医院中医科住院的起付线,参合农民在中医药或民族医机构和综合医院中医科住院的,报销起付线在原有标准基础上降低20%;提高中医药和民族医药的报销比。在门诊统筹补偿、纳入管理的慢性病补偿及住院补偿中,中医药和民族医药费用报销比例提高10%;扩大医药和民族医药的补偿范围。大力推广应用中医药和民族医药适宜技术,使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掌握1以上中医药和民族医药适宜技术,同时扩大中医药和民族医药适宜技术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的补偿范。充分发挥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在民族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的作用,切实减轻甘肃民族地区参合农民医费用负担。
(四)结合民族地区实际,采取各种方式拓宽筹资渠道首先,政府增加对民族地区的财政资金投入。其次,从社会赠捐等来增加民族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外,目前多数民族地区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仍然以农民“自愿性”为原则,但是“,强制性”是社会保险所有的特征。所以合作医疗也应该坚持“自愿性”与“强制性”相结合。在政府给予资金支持的前提下,对于超过地区平均收入水平且不愿意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民族地区农民,要正确引导并强制
其参加。对于低于地区平均收入水平但超过最低生活保障线的民族地区农民,鼓励其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给予适当的助。对于需要领取最低生活保障的民族地区农民,政府应免费让这些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民族地区筹集基金本来就困难,所以对于筹集到的基金,一定要提高基金的使用效率。如肃南裕固族自治、临夏回族自治州和肃北蒙古族自治县基金使用率排在七个民族自治县的后三位。特别是肃北蒙古族自治排在倒数第一位。所以应尽快在这些民族地区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8],建立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使用度和多层次的监督机制,保证民族地区基金用到实处,为农民的医疗卫生带来真正的实惠。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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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厘清及立法初探[J].湘潮·理论,2007,(1):38. [6]刘丹,兰庆高,于丽红.统筹城乡医疗保障问题的研究[J].沈阳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8(1):32. [7]宫晓霞.建立和完善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思考[J].农村经济,2005,(8):82.
第二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一、进一步提高筹资水平,完善筹资政策
2013年起,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24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80元。其中,原有240元部分,中央财政继续按照原有补助标准给予补 助;新增40元部分,中央财政对西部地区补助80%,对中部地区补助60%,对东部地区按一定比例补助。参合农民个人缴费水平原则上相应提高到每人每年 70元,有困难的地区个人缴费部分可分两年到位。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探索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收入状况相适应的筹资机制。
二、提高保障水平,减轻群众经济负担
进一步优化统筹补偿方案,提高保障水平。将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75%左右,进一步提高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和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要适 当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的门诊和住院报销比例,将门诊逐步引向乡村医疗机构,将住院主要引向县乡两级医疗机构,引导农民合理就医流向,推动实现“小病不 出乡,大病不出县”。根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及时调整新农合报销药物目录,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新农合报销药物目录,报销比例高于非基本药 物。严格控制报销目录外的药品、检查、耗材费用,进一步缩小政策报销比和实际补偿比间的差距,使参合农民更大受益。
三、推进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工作
2013年,要以省(区、市)为单位全面推开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妇女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耐多药肺结 核、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1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共20个病种的重大疾病保障试点工 作。进一步推进各地通过谈判、团购的方式将原研药、专利药等特殊药品纳入报销范围,降低药品费用。在完善保障政策的同时,推进重大疾病的医疗服务能力建 设,确保患者既看得起大病,又看得好大病。
四、加快推进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农合经办服务和大病保险工作
按照管办分开、政事分开的要求,更好地发挥社会力量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作用,加快推进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农合经办服务有关工作。完善委托商保机构经办服 务的准入、退出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高新农合经办服务水平,力争在更大范围和更高统筹层次上推进商保机构经办新农合服务。
全面推开利用新农合基金购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试点,制定大病保险的基本政策要求,完善招标、协议、监管、保障、基金结余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确保大 病保险试点工作顺利起步。试点地区要根据新农合基金承受能力和群众大病保障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大病保险的筹资水平。鼓励以地市或省为单位开展大病保险工 作,做好大病保险与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的衔接,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向大病保险统一,确保参合农民待遇不降低。
五、进一步加强新农合基金监管,规范基金使用
2012年审计署对社保基金进行了全面审计,要根据审计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完善新农合基金管理制度和措施。特别是加大对乡村两级门诊统筹和异地就医 发生费用的审核力度,严格执行审核支付流程和标准,规范岗位设置和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违规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新农合基金有效用于参合农民看 病就医。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新农合基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检查,对挤占、挪用、骗取、套取新农合基金的行为,如“小病大治”、虚增医疗费、挂床等问题,要 依据法律法规及时予以惩处。
继续严格控制新农合基金结余,特别是基金结余率较高的部分地区要在具体分析基金结余原因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 确保基金结余率在2012年的水平上有明显下降,实现统筹基金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筹资总额的25%,当年结余不超过当年筹资总额的15%。2012年当期 基金收支出现赤字及2013年存在基金超支风险的部分地区,也要通过精细测算、控制不合理费用增长等方式,确保基金不出现净超支现象。
六、加强管理能力,提高经办服务水平
深入推进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在前期改革的基础上,结合门诊统筹推行按人头付费,结合门诊大病和住院统筹推行按病种付费等多种形式的支付方式改革,增强 改革的规范性和实效性,扩大支付方式改革对医疗机构和病人的覆盖面,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提高参合农民受益水平,并以此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 机制改革。积极推动建立新农合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和购买服务的付费机制。
以统一补偿方案、统一信息平台、统一即时结报为重点,加快提高新农合统筹层次,推动实现地市统筹,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实施省级统筹。
全面推进新农合信息化建设,具备条件的省级新农合信息平台要加快与国家新农合信息平台的联通工作,力争2013年底在部分省份开展参合农民跨省异地就医和报销的试点。同时,开展便民可行的诊疗付费举措,进一步提高农民满意度。
第三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2010年新农合工作总结
访问次数: 14850 作者:点军区卫生局 发布日期:2010-12-10
信息来源:点军区卫生局 字号:[ 大 中 小 ]
2010年我区新农合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在区卫生局的正确领导,参合农民的保障水平稳步提升,新农合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参合农民的医疗费用负担,保障了农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促进了和谐点军的建设。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运行情况
(一)参合农民人数逐年增长。2010年我区为做好新农合工作,通过采取加大宣传力度、延长个人缴费时限等措施,使我区参合率逐步提高,参合率为96.54%,基本实现了农村人口应参尽参。
(二)新农合基金规模再度扩大。2010年,农民自筹新农合基金243.63万元,截止11月31日,中央、省、区共补助新农合基金956.815万元。为提高参合农民医疗费用补助比例奠定了基础。
(三)参合农民受益程度稳步提高。截止2010年11月31日,新农合基金支出989.7136万元,受益131561人次,政策范围内住院补偿率61.07%。
由此可见,新农合制度是解决广大农民看病就医问题的重要举措,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矛盾得到了基本缓解,有效地减轻了农民的医疗费用负担,深受广大农
民欢迎。
二、工作措施
(一)抓好宣传发动,提高农民参合率。2010年基金征收工作期间印发宣传资料3.5万余份发到每家每户,使老百姓了解、掌握农村合作医疗的有关政策;乡镇村组干部走村入户,做耐心细致的宣传工作,取得了农民的信任,提高了农民的认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在筹资中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愿”的原则。
(二)科学确定标准,提高参合农民受益率。根据上级相关政策,结合近年农民住院医药费用和我区新农合基金承受能力,及时调整补偿标准、起付线及住院补偿比例,将严重慢性病门诊补偿由最初的9种增加到15种,扩大受益面,让农民从新农合制度中最大限度受益。
(三)进一步加强监管,提高基金使用效益。一是按基金管理要求,严格封闭运行,加强财政、审计监督力度,确保新农合基金安全;二是根据新农合工作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和不良倾向,制订和完善相应的管理规定及制度,进一步强化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责任和管理意识,引导医务人员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使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不断规范。三是实行医疗服务承诺制,因病情需要做特殊检查和使用自费药品时,医院必须履行告知义务,尊重患者和家属的知情权并签字同意。
(四)优化服务措施,提高参合群众满意率。一是充分考虑农村困难群众家庭收入低、生活困难的实际情况,对全区农村低保户、五保户、特困优抚对象凭有效证件给予取消住院起付线,最大程度地缓解农村困难群众住院医疗费用负担。二是针对我区外出务工人员较多,一些外出务工人员常常因看病、补偿等问题,不能充分享受合作医疗制度优越性。因此,对外出打工的参合农民享受本地同级别的补偿比例。三是针对艾家镇卫生院的医疗条件及服务能力相对薄弱,地理位置相对偏远的情况,为方便艾家镇参合农民就医,艾家镇参合农民可直接到仁和医院住院,无需办理转诊并适当降低起付线。
(五)方便住院患者,实施市级即时结报。根据《宜昌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宜昌市新农合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即时结报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宜卫函〔2010〕16号),为方便参合农民在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及时获得医药费用报销,我区已于3月与市中心医院、市一医院、市中医院签订了市级即时结报服务协议,目前我区参合农民在这三家医院住院后,出院时都可以即时结报,极大地方便了参合农民。
(六)推进信息化建设,促进新农合规范化管理。按照《点军区卫生局关于印发〈点军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点卫发〔2010〕26号)要求,为加快我区新农合信息化建设,区卫生局、区合管办多方争取资金,购置电脑49台,配备条码枪、刷卡器49套,设计制作点军区新农合就诊卡3万余张,用于村卫生室新农合管理系统的建设。投资5万元为各(镇、街办)合管办安装了宽带,将新农合宽带由原来的2兆扩容到现在的8兆,满足了新农合信息化管理的需要,基本完成了我区新农合信息化管理四级联网,达到了网上监控、网上审核、即时结算的目标,为今后实现一卡通奠定了基础。
三、存在的问题
(一)经费投入不足。由于区财政经费紧张,新农合工作启动至今,4年来,仅划拨人员、工作经费41万元,用于新农合启动、每年宣传、基金征收、信息化建设、外伤调查、日常办公、人员工资和福利等,经费严重不足,制约了新农合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信息化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虽然我区的新农合信息化建设在区政府和卫生局的支持下,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主要是相关定点医疗机构由于人员匮乏,造成软件操作人员队伍不稳定;村级医生年龄老化,计算机操作培训难度较大;少部分村不通宽带,无线上网增加了村卫生室经济负担等,不利于信息化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医疗服务能力不强。由于多种原因,特别是我区经济基础薄弱,对卫生投入长期不足,区、乡、村三级医疗机构普遍存在基础设施落后,技术人员严重匮乏,基本服务项目不全等问题,导致大量参合患者和基金流向区外医疗机构。区外定点医疗机构普遍存在“三高一低”现象(即人均住院费用高、目录外用药比例高、检查费用高、补偿比例低),增加了参合农民住院费用负担和合作医疗基金风险,直接影响了全区的整体补偿水
平。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提高区内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能力,降低区外转诊率。加大对区内定点医疗机构的经费投入及合理引进专业技术人才,不断提高基层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满足更多的参合农民选择区内就医需求。严格执行转诊制度,控制病源的不合理外流,提高区内卫生资源和合作医疗基金的利用效率,降低参合农民的医药费用负担,防范合作医疗基金超支风险。
(二)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服务行为。加强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监管,有效制止门诊转住院、“小病大养”等导致住院率不合理增长现象的发生;加强对大型检查的审核,严格控制目录外用药,进一步强化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责任和管理意识,引导医务人员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确保基金安全。
(三)推进信息网络化建设,提升管理水平。今年新农合信息化建设,省政府将其作为全省医改的“亮点”工作加以推进。目前,我区新农合信息化软件处于边试用、边修改的阶段。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要提高认识,强化责任,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不断完善系统设置。明确信息管理人员的岗位责任,提高责任意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在整个新农合工作过程中,尤其是经费的管理、使用、审核、报销、清单打印等环节上,使用计算机信息化管理,助推全区新农合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四)加强门诊基金管理,稳步推进门诊统筹。按照省政府提出的要求,我区已于2010年1月1日正式开展门诊统筹。由于我区村卫生室信息化建设刚刚起步,不能有效对门诊补偿情况进行监管。我区将于2011年1月1日起对区内门诊统筹实行卡管理,村卫生室医生看病只要开具电子处方,通过刷卡和条码枪扫描药品,药费就能自动计算出来,加强对门诊基金的监管和村卫生室卫生医疗行为的督查,进一步规范诊疗行为,发挥门诊基金效益
第四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看农村医疗保障
座号:7-079学号:0943004465821姓名:吴许业
从古塘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看农村医疗保障
摘要:我国农村保障医疗问题已经不仅仅是一个社会公平或道义的问题,更是一个需要重视的经济和社会问题。笔者在调研古塘乡农村合作医疗及周边新化县等地方的基础上,探讨分析了试点中暴露出来的诸多制度和运行中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文章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以促进合作医疗制度的可持续发展。通过分析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参与情况得出:农民参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以保大病为主,降低了农民的受益面;规定定点医院,农民选择余地较小;农民经济负担没有从根本上减轻。因此提出通过加强宣传工作力度,扩大定点医院范围,加强立法工作,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等对策,更好地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关键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古塘乡;制度设计;问题;对策;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简称“新农合”) 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 农民自愿参加, 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 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它是惠及我国亿万农民的一项新制度, 其目的是减轻农民经济负担, 提高农民健康水平, 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是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理想途径之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从2003 年在涟源市古塘乡开展以来, 较大地促进了农村医疗水平的提高, 减轻了参合农民的医疗负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已经取得了阶段性的成就,目前探讨影响合作医疗可持续发展的问题具有特别重要的现实意义。笔者做过很长一段时间的赤脚医生,对农村的合作医疗有着深该的认识和感情,下面结合我的观察及从外了解的情况做如下的分析:
1当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1.1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影响
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古塘乡落山村的土地被分到各家各户,农民经营自主权越来越大,乡村组织在农业生产和分配上的权力弱化,集体经济被削弱,致使过去依托集体经济的合作医疗失去了资金来源。在个人自愿参加的原则下,2003年由于多数农民受经条件的制约,思想上的多种顾虑,对参加合作医疗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古塘乡落山村这一年收10元村就举债垫付了3元(以前其中7元可以直接通过门诊使用群众可以接受)。目前,我国农村合作医疗的外部环境不配套可以说是其制约的主要因素。在探讨农民的医疗保障时,我们不仅要分析规范这一特定活动的规则——即合作医疗制度本身,还应该了解该规则,即如何在更大的制度环境中运作。制度结构的关联性构成了合作医疗制度运行变迁的制度环境。制度结构中每一安排的改变都可能会引起合作医疗制度的变迁,而无规则的改变必然导致制度结构中所有安排的变迁[1] [2]。
1.2政府投入不足
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是典型的公共物品,政府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 从2003年起,中央财政每年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对中西部地区除市区以外的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按人均10元安排补助资金,地方财政每年按人均不低于10元给予补助。这是国家首次在文件中明确具体出资额度,表明国家对实施农村合作医疗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是政府资助的数额比较少,产生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少额的补助对于解决农民看病的医药费无异于杯水车薪。同时,地方财政中省、市、县(区)三级的出资额度没有清晰的界定,导致出资额的随意性。二是古塘乡卫生院的设备、技术条件较差,要看较大较急的病就需要花费上百元的租车费去35公里外的涟源市级医院看病,这样不仅加大了农民负担也有可能耽误合适的医疗时间。所以政府应该适当加大对农村合作医疗的投入[3]。
1.3农民收入水平低下
古塘乡落山村经济不发达,农村居民的收入普遍较低,古塘乡2010年人均收入为2154元。在收入低下的情况下,农民很难有多余的钱为自己的健康买单。在当前我国农村中,农民对合作医疗“潜在” 1
需求不足是制约其发展的重要因素。农民对合作医疗的需求于农民的预期收入程度是相关的,在当前农民收入缓慢增长的情况下,加上农民对自身健康难以预期心理,致使农民不太愿意参加合作医疗[4]。尤其在古塘乡有些农民家庭劳力少、收入来源少,只能维持基本生活保障,健康的保障可能是一种奢侈。
1.4资金来源有限,影响制度的可持续性
在新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中央及各级政府承担了主要责任。国务院新农村合作医疗部际联席会议决定,2008 年每位参合农民的筹资标准提高到100 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40 元,地方财政补助40元(可分2 年到位),农民个人筹资标准20 元(可分2 年到位)。[4]但新农村合作医疗在总体上存在筹资水平和保障能力都较低的问题。由于中国农业基础总体上仍较薄弱,农村地广人多,所以即使政府财政每年拨付了巨额资金,但分摊到个人,人均水平仍很低。而且,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作为一项庞大的社会福利工程,最终将成为政府的一项沉重的财政开支。因此,扩大资金来源、广开筹资渠道应成为这一制度建设的重要议题[5]。
1.5补报模式不尽合理,影响制度的公平性
中国的医疗政策重城轻乡,医疗资源分配不公平,这已成为中国卫生体系最突出、最关键的问题。目前我国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主要是“削峰填谷”,即加大对农村的投入。但新制度的公平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解决,如新制度主张保“大病”与“住院”,轻“小病”与“门诊”,带来了“鼓励生病、生大病,鼓励住院、高消费”等负面影响。相对而言,对农民健康威胁更为普遍的是常见病和多发病,如果只负责大病统筹而疏于对小病的防治和保健,必定不能从根本上改善农民的医疗保障状况。据估算,享受大病补贴的仅为总参合人数的5%左右,其余95%的参合农民只得到“两枚硬币”(每位参合农民每年交费10元以后,可以享受门诊费用12 元,也即只得到2 元补贴)。即使统筹水平提高到100 元,每位参合农民也只能在门诊享受4 元的补贴,在当今药价虚高不下(有些同一种药在药房与其他地方价格不同)的情况下,区区4 元钱简直是杯水车薪。这样的制度设计显然有失公平,有悖“满足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的执政理念。这就会导致两种情况:或者因从新制度中得不到预期的实惠而对新农村合作医疗产生怀疑,进而产生“淡出效应”;或者诱发农民“小病大医”,造成医疗费支出急剧上升,其结局一样是削弱新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基础,进而影响制度的可持续性[6]。
调查显示,合作医疗有一部分人因享受到合作医疗的好处,对合作医疗的热情升高,因而参加人数越来越多。这种现象在“只保住院”的合作医疗模式中较为常见。但新农村合作医疗药品报销目录中规定范围过窄、药品品种功效过于陈旧、起付线过高、转诊难、专病专报而不能合并治疗并报销等情况,给广大农民和医疗机构带来诸多不便,影响参合农民的利益和参合积极性。
1.6基金管理不完善,影响制度的有效性
首先,有些地方的患者与医疗机构合谋套取资金的事情时有发生,暴露出资金管理的体制漏洞[7]。比如,以给参合农民几百元不等的免费药品为诱饵,借用其相关证件来编造假住院手续;以患者名义更换处方并大肆虚开药费;低价收购那些未参保者的票据,然后通过各种途径报销套现等。这些现象都在严重地侵蚀着新农村合作医疗基金。
其次,其他有些定点医院药价虚高,剥夺了参合农民的利益。目前,不少医疗机构已经成为新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超级吸纳器”,其能量远远大于筹资力度和农民的可支配收入增长的速度,这已构成农村医疗卫生制度可持续发展的严重威胁。[5]不少农民反映:定点医院开出的药品价格往往要高出普通药店同类药品的10%~200%不等,再加上乱检查、大处方等,使参合农民通过报销所获补偿被虚高的药价和不合理的费用所抵消[8]。有关人士认为,在新农村合作医疗中获益最多的应该是乡镇医院———它一方面从国家获得了大笔的补贴资金用于改善医院的基础设施和医疗设备,提高医务人员的工资待遇;另一方面又从广大参合农民的口袋里攫取了不少的利益,参合农民仅仅是名义上的受益者。这种状况有违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初衷,亟待扭转。
1.7统筹层次偏低,影响制度的有效运行
2003 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提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一般采取县(市)为单位进行统筹”,条件不具备的地方,在起步阶段也可采取“以乡(镇)为单位进行统筹,逐步向县(市)统筹过渡”。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尤其是农村劳动力的频繁跨区流动已成必然之势。但目前的情况是,国家一方面要求所有公民包括农民工要进入医疗保障体系;另一方面,整个医疗保障体制又被人为地切割成条条块块,且统筹层次仅限于县、乡一级,致使县域之间就医、就诊困难重重,既限制了人们的就医选择权,又不同程度地增加了就医成本。在各自的医疗“势力范围”内,各医疗机构为了保证其利益最大化,往往会借制度之名千方百计将患者禁锢在自己的范围之内。
通常情况下,统筹层次越低,基金的积累量也就越小,抗风险能力也就越弱。改革前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情况是,参合人只能在一个公社,甚至一个大队范围内就医、就诊,保障能力极其低下。就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来讲,在制度运行的初期,统筹层次低一些有利于管理和操作;但随着制度的日渐成熟与完善,过低的统筹层次必将成为新制度发展的障碍。
2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相应策略
2.1加大宣传力度
使农民充分了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在深入了解和分析农民的认识、疑虑和意见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健康和风险共担意识。乡、村一级干部的宣传落实情况尤其重要,因为他们直接与农民打交道。与农民接触最多,对农民所思所想最了解,也最透彻,宣传中更能做到对症下药,才能收到更好的效果[9]。
2.2积极探索稳定的筹资渠道
按现行分税制度,财力分布呈逐级向上集中态势。所以,不能仅依赖中央财政来提高对贫困地区参合农民的补助标准,各省级财政要承担起主要责任。另外,地方政府应开发其他资金来源、拓宽筹资渠道:可以尝试同基金会、慈善机构等社会组织发展合作,也可以通过媒介广泛宣传农村合作医疗的重要性,鼓励各种形式的捐赠。
2.3因地制宜分区域、分阶段加快建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体系
统一标准的全国范围的社会保障目前很难实现,要因地制宜,在不同地区、不同时期有所侧重和区别。基本条件具备的富裕地区应采取措施完善各项制度、健全服务网络。医疗保障体制建设应纳入一体化发展,农民的健康保障体制可以向城镇过渡,直至结合;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可在发展和完善现行合作医疗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向医疗保险制度过渡。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工作的深入,再全面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而对于欠发达的地区,目前重点是根据自愿的原则建立合作医疗保险。
2.4科学、合理地设置与管理经办机构
农村卫生机构设置不应该与行政体聚焦新农村制相对应。应根据地理环境、病人流向等客观因素,结合乡撤并、卫生院产权制度等相关配套改革,撤并重复设置的卫生院。调整乡卫生院的规模、功能和布局,整合卫生资源。充分满足广大农民对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10]。
2.5坚持普通疾病就近医疗等简化手续原则
按照普通疾病就近解决原则,至少在乡一级卫生院有配套的基本医疗硬件设备。为更好实现就近原则,可以采取如下措施:改进用人机制,不断提高学历、水平;加强卫生技术人员的在职培训,强化卫生行政管理人员管理知识的培训,提高管理工作能力,建立定期考核制度等。同时在报付合作医疗费的时的手续应减少到最少,现今采取在医院直报是可行的,但要加强有关监管。
2.6加强基金监管,广开筹资渠道
一方面,要加大违规违纪处罚力度,提高违规违纪的犯罪成本。从财经管理风险的角度讲,任何一笔专项基金在发放或传输途中,都可能遭到一定程度的消耗或“线损”。因此,必须对那些事关国计民生的基金实施“高压传输”,有了这法律的“高压线”,才能令那些对农民救命钱垂涎欲滴者望而却步[11]。要建立和完善群众举报制度,使邻里之间相互了解、共守规则。另一方面,要扩大资金来源,广开筹资渠道。首先,在保证中央政府投资增量不减的情况下,适当加大地方政府的投资比重。当前的投资结构总体是“上大下小、上重下轻”,这不利于调动地方的积极性。其次,可以发挥商业保险和有关慈善组织的作用。在加强管理的情况下,也可以引进境外相关组织参与进来,还可以考虑发行彩票来募集资金。目前,一些地方正在着手改“种粮直补”为“参合直补”,以提高农民参合的积极性,这一做法亦值得借鉴。
2.7调整补偿模式,提高补偿比例
鉴于当前农村居民就医主要还是以非住院的老年性疾病和慢性病为主,因此在筹资额度增加的情况下,应调整补偿方案,适当加大小病和慢性病的补偿额度,以提高农民获益程度。如将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起付线、补偿比例、封顶线等都适当调高,农村五保户和低保户的住院、门诊、慢性病补偿均不设起付线(即零起付线),专门设立100 万元大病救助基金,对于恶性肿瘤、尿毒症、糖尿病和器官移植等特殊疾病增加补助额度[12]。
建议参合农民在本县(市、区)范围内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现场结报医疗费用。对于采取参合农民就医时先垫后报的地方,要积极创造条件,尽可能采取由医疗机构先垫付费用、然后定期到新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兑付的办法。
2.8增强公益性质,取消定点医院,引入市场机制
建立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根本目的,就是要解决农民看病难问题,不仅要让参合农民有钱看病、有地方看病,还要让农民看得起病、看得好病。卫生
事业的主要责任是维护和增进全民健康,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不是通过治病而取经济收益。因此,农村卫生工作要进一步强化公益性质,对参合农民实行零利润或微利润,切实把药费、诊疗费等降下来。同时,还要为参合农民免费体检,建立健康档案,做到“无病早防,有病早治”。在确保农民看得起病的同时,还有帮其树立健康观念,培养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这是降低疾病发生率、减少医药费用开支以及减轻家庭和社会的经济负担,进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农村和谐度的重要一环[13]。
强调公益性,并不是不要竞争。当前的定点医疗机构(特别是乡镇一级)具有一定的垄断性,缺乏激励性,其服务水平、服务质量难以满足农村患者的要求。所以,要取消定点医疗结构,同时政府也要更注重药价、药源、药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农村卫生服务事业。鼓励企业、团体和个人在符合有关条件的情况下,兴办农村乡镇一级的卫生机构,增加参合农民就医的选择机会。
2.9提高统筹层次,实现城乡对接
2007 年《国务院批转卫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通知》要求,在“十一五”期间,要“统筹城乡、区域卫生协调发展,统筹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协调发展,建设适应人民健康需求、比较完善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卫生服务水平和质量,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人群之间卫生服务差距,努力实现人人公平享有基本卫生保健目标”。
3结语
增加投资、强化监管是保证新农村合作医疗可持续运行的基础。一是建议政府继续加大对农村地区,尤其是对贫困农村地区卫生领域的投资力度。对广大农民的健康投资就相当于减轻了农民负担,增加了农民收入,提高了农民的消费信心,从而也有利于发展和繁荣农村经济。二是从医疗机构和患者两方面同时入手加大对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监管力度。三是要做好医疗卫生领域投入与产出的测算评估工作。任何一项投入如果不与其产生的绩效挂钩都将是盲目的,最终也是难以为继的。
“小康”的关键在于“健康”。没有农民的健康也就没有全面的小康,同时这也是民心所向的民生工程。农村是我国卫生工作的重点,但又是最薄弱的环节。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重大民生工程。我们要吸取以往的经验教训,用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方式来解决新问题;要克服“大功告成”、制度已经定型的松懈思想,防止重蹈历史的覆辙;要注重新制度覆盖面的扩展和投放资金的合理使用,注重新制度推行的社会效果和经济效果。
古塘乡的群众多次跟笔者说现在的国家真的好,甚至还有些老农对笔者说再也不可能有这样的时代了,这不仅仅是群众的心里话这也是对古塘乡农村合作医疗等相关政策的深深肯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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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江启成,秦其荣,叶宜德,汪时东,汤质如. 以政府为主导的合作医疗个人筹资研究[ J ]. 中国医药管理. 2006, 10.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浙江省桐乡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一体化发展的调研报告. 2008, 3. 20.
[13]肖莎,徐欣.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挑战与出路[ J ]. 农村经济.2007, 07.
第五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办理须知
一、审批流程:社区(村)初审→填写报销申请表→镇(街道)受理→费用结算→支付补偿款
二、申请资料:
1、本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和农村合作医疗卡、村居证明;
2、住院时的出院记录;在外地医院治疗后须报销的,需出示本地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转院证明单”;
3、住院发票及费用清单(及药物清单),另办理自费保险的人员凭保险公司盖章的住院发票和清单复印件,办理社保学生险的学生可凭社保局盖章的住院发票和清单复印件;填写住院费用报销申请表;没有费用清单的,“其他”费不予报销;
4、外伤需填写外伤原因情况说明表;
5、万元以上报销需提供瓯海区农村合作银行存折复印件。
三、承诺时间:万元以下报销5个工作日、万元以上报销10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无
五、联系电话:88591986
六、法律依据:《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瓯海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瓯海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费用报销申请表
瓯海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外伤原因费用报销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