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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母堂案的宪法学思考(集锦)

孟母堂案的宪法学思考第一篇:孟母堂案的宪法学思考解读孟母堂日期:2009-03-24 作者:贺莉丹《新闻周刊》现在的义务教育体系虽然有问题,但我们至少可以给它打60分以上,可以对它改进,而不是用民间私塾来替代,因为,谁也不能证明私塾比小学好。

孟母堂案的宪法学思考

第一篇:孟母堂案的宪法学思考

解读孟母堂

日期:2009-03-24 作者:贺莉丹《新闻周刊》

现在的义务教育体系虽然有问题,但我们至少可以给它打60分以上,可以对它改进,而不是用民间私塾来替代,因为,谁也不能证明私塾比小学好。我本来想在上海过一种隐居生活,结果还是没有隐居成”,吕丽委的普通话标准轻柔,总是慢条斯理。

上海阴冷的天气,这个肤色偏深的闽南女子,舒服地坐在她家的沙发上,头发随意挽成一个简便的髻。她不施粉黛的脸有几分憔悴,而镜片后的眼睛,偶尔会闪现一些敏锐的神情。

吕丽委的“孟母堂”,坐落于上海市西南郊的锦轩新墅,这片相对僻静的别墅群内芳草萋萋、溪流轻缓,周遭可闻犬吠,守卫森严。由锦轩新墅业委会打出的“落实业主大会决议,坚决制止„孟母堂‟进入本小区”的横幅,鲜红色,高挂,当然惹眼。

媒体报道中的“全国首家全日制私塾”孟母堂,在其运作的3年多来,争议与风波从未止息,蜕变为喧嚣一时的公共话题。就在这个暮冬,上海市松江区教育局措辞强硬地要求孟母堂负责人吕丽委与她的丈夫周应之,“立即停止非法办学行为”。

吕丽委其人

吕丽委的“孟母堂”坐落的156号别墅,面积约为300平方米。主人吕丽委在别墅内按下电子遥控器,那道铁将军便缓缓移开。

一楼大厅的墙壁上,依然陈列着大幅孔子画像与董其昌等人的画作,书柜中,《论语》、《资治通鉴》、《二十五史》、《老子》、《辞源》等国学经典,一溜儿排开;别墅四周有约300平方米的草坪,在孟母堂就读的孩子们往常在此嬉戏。

相较之前的朗朗书声与阵阵乐声,如今的孟母堂,显得寂静冷清,原先在这幢别墅

二、三楼居住与学习的孩子们,已经带着他们的行李“分流”了,徒留几张木板床,空空如也。

缺失人气,大厅更显空旷。“出现这些问题的核心在于,家长的„在家教育权‟没有得到尊重”,吕丽委始终镇定,她有一套自成体系的表述方式,对答如流。

对于个人经历,她并不愿意过多提及,“2006年时,我觉得跟媒体谈我的个人经历很重要;但现在,我不这样觉得了”,如今,吕丽委的言谈紧紧围绕“在家教育权”、“家长教育选择权”、“机械唯物论”等名词,带着一种细致的审慎。

在接受《新民周刊》记者采访时,她也提及了她的一些过往:1970年生人;1989年,从福建师范大学毕业后,“双向选择”到了厦门市一所重点小学教授英语,一教就是15年;在该重点小学任教期间,她曾被送到英国参与教学相关培训,为期不到半年。

吕丽委常提及她的奶奶,那位早年游历美国、在菲律宾定居多年的厦门女子寿终96岁,奶奶教会了吕丽委许多朴素的人生哲学,也让幼小的她熟诵经典,在幼年,吕丽委就背下了《三字经》、《百家姓》等,为此,老师经常让成绩优异的她向全班同学“介绍学习经验”,这让幼年的吕丽委总感到错愕,“我常常想,什么是学习经验?”

她自言酷爱阅读,“我爱看哲学书籍,比如荣格、黑格尔的书,我读的都是英文原著;霍金的《时间简史》我也很喜欢;南怀瑾先生是我接触到的传授中国传统文化的第一位老师……”

1994年,台南师范大学教授王财贵倡导的儿童读经教育在台湾兴起。1996年,吕丽委听了被誉为台湾“读经运动先驱”的王财贵教授所做的一场有关儿童读经的讲座,她感觉受益匪浅。她说,她对王财贵教授,“不是盲目崇拜”。

那时,吕丽委在那所重点小学担任班主任,工作努力的她与她班级的孩子们朝夕相处,“我发现,我们的教育只能顾及成绩中等的孩子,处在两头的,特别优秀的孩子和成绩特别不好的孩子,都被忽略了”,结合自己在教学中遇到的情况,吕丽委开始反思应试教育中出现的种种弊病。

1996年左右,吕丽委的侄儿出生了,吕丽委开始坚持给侄儿朗读唐诗、宋词,她还将名人字画挂在侄儿视线所及的范围内。侄儿给吕丽委带来了接连惊喜,“到了侄儿10个月的时候,他坐在澡盆里,小脚划着水,自己会说„红掌拨清波‟;后来,他看见外面下雨,又会说„天街小雨润如酥‟……我很惊讶,我只是读给他听,他就记住了。当时,我以为他只是触景生情”,但那时吕丽委就觉得,“我们的教育低估了孩子的能力”。

让吕丽委更感诧异的还在后头。有一次,她将两岁的侄儿带到她的老师家里去拜年,闽南人有泡功夫茶的习俗,侄儿爱捣腾茶具,吕丽委怕侄儿把老师的茶具摔坏了,就让他到一边玩儿去,没想到两岁的孩子在一旁自言自语地叹气:“唉,独在异乡为异客!”一言既出,在座的大人们都深感意外。

在吕丽委看来,自己的读经教育终于对侄儿产生了潜移默化的影响。后来,她对她执教的小学四年级学生开展诵读经典教育实验。

“1999年,王财贵教授告诉我,„你是英文老师,能否想想用读经的方式让孩子们学习英文?‟我才想到,原来读经还可以是一种学习方法”,吕丽委开始去“寻找历史材料”,翻看《辜鸿铭传》时,她发现辜鸿铭精通九国语言,一个很好的基础在于,辜鸿铭在幼时就背诵了《浮士德》、莎士比亚文学等经典著作。

1999年暑假,吕丽委的一个朋友将自己6岁的女儿林依奴送到吕家,让吕丽委帮忙带,吕丽委很高兴地应承下来。吕丽委介绍,当时她对林依奴的这种课外教育完全不收费,她给林依奴朗读了马丁·路德·金博士的《Ihaveadream》,她念一句,孩子跟读一句,“第一段我就读了两个月,她却一个单词都记不住”。后来,吕丽委将自己读的英文全文用录音机录下来,天天放给林依奴听,“有了一个语境吧,然后我再恢复到我读一句、她跟一句的状态,孩子就学得很快了”,她由此意识到,“听很重要,把英文像广告一样放,孩子很快就记住了”,这也让吕丽委坚定了用读经的方式让孩子学习英文这种教育方法。小女孩林依奴成为吕丽委日后的“示范案例”之一。1999年5月,吕丽委的丈夫周应之,一个深谙资本运作的浙江温州商人,投资成立了绍南文化读经教育推广中心,在厦门与上海设立办事处。据该中心网站介绍,“其前身为中华文化研习中心……是大陆最早的读经推广机构”;其重要职能包括,“中、英文读经教育理论及课程研究……提供教学的有关咨询,并协助各地开展读经的活动”。

2000年7月至8月,绍南文化读经教育推广中心组织王财贵教授做南至福建、东起上海的全国巡回演讲,吕丽委带着7岁的林依奴做了现场中英文经典诵读表演,反响不错。后来,“林依奴读初二时参加了雅思考试,考了7分,就是作文不太理想,因为她太小了,阅历还不够”。

2002年,吕丽委的女儿周子齐出生。“我多年当老师的工作让我得以见到了很多孩子,很孩子进了小学之后,视野就变得非常狭隘,考分成为评价一个孩子的唯一标准。我担心自己的孩子进了学校念书,也会变成这样”。休完产假后,吕丽委又去上了一年班,她隐约感到自己跟女儿“也会如此”走入既定教育轨迹,她酝酿着改变现状。

解剖孟母堂

2004年,吕丽委辞去教职,举家从厦门搬迁至上海。她将所有精力放在家中教授女儿与侄儿读经,女儿周子齐没有像一般的孩子那样进入幼儿园,而是在母亲吕丽委的指导下背诵经典。

现在,子齐已经可以用英语背诵出莎士比亚文学了”,吕丽委自信满满。但当天记者并未见到周子齐,“子齐去爷爷家了”,吕丽委后来说。

慢慢地,朋友们要吕丽委帮忙带自己的孩子,“通过朋友们的口口相传”,孩子从最初的3个增加到了十几个。2005年6月,王财贵教授来上海参加“2005年上海读经教育交流会”,会后有不少家长要求在上海开办全日制的读经班。

2005年9月19日,孟母堂正式“开学”,在这里就读的,“都是亲戚、朋友们的孩子”,吕丽委向记者介绍,其中有一些小孩是外籍。

她倾向于将孟母堂定位为“私塾”。3年多来,吕丽委跟着孟母堂的孩子们规律作息,她自认终于结束了小学老师那种紧张的高压状态,回归到那种让她感到幸福的生活。

这家全日制私塾名动一时,就在这个宽敞的大厅内,吕丽委接待了来自全国各地数家媒体的记者,“来者是客”。镜头前,孟母堂的孩子们被要求摆出行弟子礼、诵读经书等不同的pose,场面一度热闹。

记者了解到,孟母堂的孩子们一天安排大概是:早晨6点起床,整理内务,做晨间活动;7点吃早餐;上午8点到11点半,孩子们在上课前集体念一遍《弟子规》,然后将前一天学的《易经》等经书自己诵读20遍;下午1点半至5点,是英文读经时间,朗读《仲夏夜之梦》等英文著作,老师根据每个同学的水平和能力提出不同要求,每人有一台CD机,每人根据自己的进度进行听音、跟读;中午休息两个小时,下午的学习节奏与上午基本相似;晚上有写日记、书法或阅读等安排,到9点,孩子们熄灯就寝。

在老师们的陪同下,孩子们“读经典、尊孔孟、颂莎翁、演数理”。相较于一般课程的45分钟,“孟母堂”每堂课长达近两个小时,中间并没有安排休息时间。

事实上,在孟母堂,五分之四的时间都用作孩子们的自学时间。孩子们背诵《易经》、《弟子规》、《论语》、《孟子》等国学经典,背诵莎士比亚的《仲夏夜之梦》、《柏拉图苏氏自辩》、《莎翁十四行诗》、《亚里士多德》等英文经典,读诵《雁塔圣教序记》、《多宝塔碑》、《玄秘塔碑》等书法经典;数理教育则外聘老师教授,还有外聘教练教授学生瑜伽和游泳;课后不定期则组织学生收看《三国演义》、《大长今》等“对孩子成长有益”的电视剧。这些许多成年人都未必精通的项目,很诱人。

在这里,休息时间中,要么播放门德尔松的音乐,要么播放梅兰芳跟尚小云的选段。按照吕丽委的想法,要求孩子们生活在一个“耳濡目染”的环境中。吕丽委和孟母堂的老师们也开始写“孟母堂教学日记”,记录每个孩子每天琐细的学习、生活状况。

在孟母堂的“教学规划”中,“不求甚解,只求熟读背诵”成为其明文规定的“教学原则”之一。“经书有些地方是相互解释的;孩子也有属于他自己的理解,孩子会自悟”,吕丽委略带骄傲地介绍,在孟母堂,“10岁的孩子就能读古文版《资治通鉴》”。

这所私塾究竟怎样确定系统培养一个孩子所需的时间?“孩子要在这里呆多久,是由家长决定的。也有呆了两三年的孩子,算是最久的”,吕丽委以自己的女儿为例,“让孩子有充足的睡眠,身体、心理健康”——这是吕丽委对女儿的最大期望,在她看来,女儿在13岁之前的教育,完全可以在孟母堂完成。

外界的一个很大质疑是,孟母堂的教学对于自然科学的忽视,诸如,孟母堂对数学的教学,从高中的数列开始,对小学适龄儿童们讲授加减法到微分几何,乃至拓扑学;物理教学中,给孩子们讲授纳米技术。“我们要让孩子知道最先进的科学知识”,吕丽委称,孩子们会思索,有一个“寻找的过程”,她谈及自己儿时常常琢磨奶奶讲的“话头”是什么意思,这就是一种思考的过程。

对于数理化学习,孟母堂的规定是,“根据读经教育的观念,重组教材,编排数理化课程,礼聘经验丰富的老师授课,7周岁起开设数理课,大约六年,可以完成小学、初、高中课程”。可见,孟母堂也在尝试与现行的学校做对应的学制接轨。

更多的批评在于,孟母堂推行的这种“非主流教育”将可能阻碍孩子融入“主流教育体系”。“人生是可以分段的,有人一辈子在为考试做准备,不见得能做得很好。我可不可以在孩子5岁到10岁的阶段,不管应试教育呢?”吕丽委这样反驳。

除在孟母堂兼任教师之外,吕丽委的公开身份还包括英国莎士比亚学会会员、国际莎士比亚学会会员及绍南文化读经教育推广中心教师。

记者询问,吕丽委的孟母堂与她的丈夫周应之创办的绍南文化读经教育推广中心之间,是怎样的关系?孟母堂是否也是一个营利机构?吕丽委举出新东方当家人俞敏洪和疯狂英语掌门人李扬的例子,“我们都知道新东方、疯狂英语是营利机构,但大家不会去怀疑它们的营利目的,都认为可以接受,我也蛮佩服李扬、俞敏洪。为什么它们没有在商业模式上受到那么多的指责、非议?为什么只要一做传统文化,就有这样、那样的怀疑?这是一个民族文化自我矮化的心理。如果有人能够用现代的经营理念来推广传统文化,我佩服他,非常好啊!”

实际上,绍南文化读经教育推广中心的一部分职能是,印发王财贵教授的读经教育理念VCD、手册等,并组织安排王财贵教授等读经教育专家在中国大陆的演讲。一位孟母堂的孩子家长给记者提供的《读经教育手册》,就是由绍南文化编订的。

“做首领而并非白领”

2007年10月,7岁的小男孩多吉被父亲送到孟母堂,此前,多吉已经在上海一所社区小学完成了他小学一年级的学业,对于作业,多吉是“不爱做就不做”,但学校的老师都说,多吉“聪明”。

多吉的父亲华先生,是一位架着眼镜、金色领带搭配黑色西服,看来面容和善的房地产商,80年代毕业于浙江工程学院服装设计专业。“填鸭蛋式的教育,让孩子感觉很痛苦”,这位执迷于中国传统文化的父亲感同身受,在他看来,从近代开始,中国陆续接受西方文化,近年的教育实践,最后出现了钱穆先生批评的“小猫叫,小狗跳,猫叫狗跳好热闹”这种限制孩子个性发展的教育。

华先生不愿儿子多吉重蹈覆辙成为某种意义上的“工业化螺丝钉”,于是不辞辛劳地为儿子的教育问题奔波,并细致考察各种教育模式。国学大师南怀瑾的讲座,华先生专程跑去听过两次,一次听了半天,一次是一天,深有感悟的他,让多吉在家中熟背《弟子规》、《滕王阁序》等,“但是,我们家长的时间、经历都不够,教育也不成系统”。华先生也曾萌生过将小多吉送到南怀瑾创办于江苏吴江的太湖大学堂里去,但被告知,“孩子还太小了”。

2007年,在王财贵教授的一次关于读经教育的讲座中,华先生结识了吕丽委。当多吉离开他的那所小学的时候,小学校长为多吉保留了学籍,校长跟华先生说,“尝试一下,也可以”。做这个决定时,华先生没有丝毫犹豫,“孟母堂的家长都是认同中国传统文化的,也想对孩子进行中国传统文化教育,我们都在找寻这样一个平台;我们知道现行教育体制有缺陷,都不愿意孩子成为牺牲品”。

跟华先生相似,在儿子出生的第二天,上海师范大学哲学博士顾瑞荣就给儿子朗读《老子》等国学经典,这位中国大陆风靡一时的《学习的革命》的中文译者,果断地将他年仅7个月大的儿子送到朋友吕丽委开办的孟母堂,45岁的顾瑞荣坚定不移地认为,“这是民间对于智慧教育的一种回归”。

而当小多吉进入陌生的孟母堂学习时,那儿已经有了大约30多个孩子,孟母堂在社会上“也有一些影响力了”。接下来的一年半中,多吉开始了在孟母堂全日制的读书和住宿生活:每到星期五下午,父亲华先生就到松江接多吉回家,星期天下午再把多吉送回孟母堂。

多吉是个开朗的小男孩,他总爱跟父母亲讲他和孟母堂几个小伙伴的趣事。目前的多吉能背诵出《大学》、《论语》、《孟子》等,“读书百遍,其义自现”,华先生对此深信不疑。多吉还有一些特殊的爱好,他喜欢动手拆卸、组装一些机械玩意儿;有时多吉会抽出一本高三的物理教材,翻上一两个小时,这让他的父亲很惊叹,华先生联想到自己小时候如饥似渴地阅读李自成传记的场景,“孩子像读课外书一样读物理书,看不看得懂我不知道,但起码他不会有心理负担”。

“快乐教育”、“成才”,是华先生的言谈中出现频率颇高的字眼,他期望儿子能拥有“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式的教育。跟每位殷切的家长一样,华先生也会不定期地到松江孟母堂做“突击检查”,在他看来,而今的多吉,虽然“玩心重,在家里娇一点”,但“懂礼貌、讲规矩,更聪明了;还有,他吃饭没有声音,如果先吃完了,他总会跟老师和同学们90度地鞠躬说,„请慢用‟”。宠爱多吉的外婆最初不支持将多吉的父母为他选择的这条“非常规”道路,但渐渐,也能接受了。

华先生每年支付给孟母堂的费用大约为3万元,交给“吕丽委老师或她的委托人”,这包括多吉的生活费、住宿费、学费与课本费;此外,譬如多吉要选修日本的青木老师开讲的小提琴课,还需要另外缴费。从这个意义上,华先生也坦承,孟母堂属于中国传统经典教育中的“贵族学校”。

“孩子们的费用不一样,比如,有些来自西安、广东等地的外地孩子,他们不可能每个周末都回去,收费自然就高一些”,华先生解释,诸如,倘若某位孩子的母亲愿意担任孟母堂全日制辅导员,那么,她孩子的费用就不收了。

至于多吉在孟母堂的安全问题,华先生认为这不用担心,因为他早就已经给多吉买好了社会保险。

在华先生看来,孟母堂是一种“AA制的教育”,吕丽委即便有一些收入,“也是应该的”,因为:首先,租借别墅、聘请老师都需要成本;其次,“家长都是自愿把孩子送去孟母堂的”;再者,“吕老师是全职在负责孟母堂的运转”,也有苦劳……故而对这方面,“可以理解”。

华先生介绍,孟母堂的孩子家长中,80%以上的人都是大学毕业生,50%以上的目前都是高级知识分子或商人、公务员等。在这位父亲眼中,多吉也许永远不会循规蹈矩地进入所谓主流的重点小学与中学,通过高考进入一所大学,也并非是多吉今后的唯一出路,“我们希望,孩子做首领而并非白领,做创业者而并非待业者。在孟母堂读书的这些孩子,父母以后有可能把他们送到国外,他们也有可能继承家族产业……孟母堂的家长考虑的不是孩子的生存问题,而是发展能力”。

孟母堂搬迁至松江区后,由于路途遥远,顾瑞荣将儿子接回家,算下来,他的儿子在孟母堂呆了2个多月。考虑到孩子的成长需要玩伴,目前顾瑞荣已将3岁的儿子送去幼儿园,“现在,儿子可以背诵《论语》、《大学》了”,顾瑞荣列举。

“13岁以前,要把人文经典给孩子„熏‟进去,儿子虽然在玩,但他的眼睛、耳朵是开着的。从经验角度,我觉得这样的熏陶,对他的语言和早期智力开发是有帮助的”,在顾瑞荣看来,孟母堂的家长有这样的认识,对于他们的孩子而言,“算是一个福分吧”。

对于这种私塾式的读经教育的成效,多吉的父亲华先生也承认,“有待时间检验”。但他旋即嘴角一弯,开朗道,“家长也不是傻瓜,也不会把孩子往火坑里推的”。

违法办学之争

早在2006年,孟母堂就曾被教育部门紧急叫停,“违法办学”四字赫然高悬。孟母堂被认为违反了办学许可的规定,违反了义务教育法及教育收费的规定。

在九年制义务教育成为绝对主流的情况下,中国内地出现了像孟母堂这样的全日制私塾,引发的震撼宛如一石千浪。平时深居简出的吕丽委也坦言,如果不是孟母堂引发的广泛争议,她“不会见到这么多记者”。实际上,她成天操心也是关于孩子学习、生活的一堆琐事,“就跟家庭主妇一样”。

孟母堂的教学地点原先设在上海市区桂林路一幢别墅内,2006年年初搬迁至上海城郊锦轩别墅区内。2006年7月28日,食品卫生管理人员以有人告发“非法办学”为由,去孟母堂检查厨房卫生及保姆的健康证,“那时,我去澳大利亚参加一个莎士比亚文学会议了,回来后听他们说了,当时家里很热闹”,回忆这段经历,吕丽委非常坦然。在争议纷扰的情况下,孟母堂的规模更大了,由156号这1幢别墅发展成为50号、60号、70号共4幢别墅,在孟母堂就读的孩子也增至2009年年初的50人。

松江区教育局经过调查发现:孟母堂学生50人,其中适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39人,6人为上海户籍;孟母堂向每位学生每月收费2000元至3000元,以支付日常的教育教学以及食宿所需;孟母堂有工作人员(含教师)23人,并支付报酬;孟母堂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有固定的课程分类、教材和作息时间等教育教学要素。

2009年2月6日上午,松江区教育局以“孟母堂”未经备案登记擅自办学,违反《教育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为由,向吕丽委夫妇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停止非法办学行为。6天后,因在限期内未完成停办工作,松江区教育局向吕丽委夫妇下发《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表示将对其实施行政处罚,同时也明确对吕丽委提出的“在家教育申请”,不予批准。

一个导火索是,2009年2月5日,孟母堂所在锦轩新墅的一些业主坚决不让孟母堂工作人员和学生进入小区,他们认为孟母堂对他们业主的正常生活“造成影响”。锦轩新墅业主之一,居住地邻近50号别墅的牟阿姨告诉记者,孩子们嘹亮的朗读声、他们对小区篮球场等公共资源的占据,以及接送孩子的父母车辆对小区道路的“侵占”等,均构成“扰民”实质。一些业主从去年开始,就持续向有关政府反映情况。

复旦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教授胡守钧认为,孟母堂的运作“是不符合义务教育法的,是违规的”。在接受《新民周刊》记者采访时,胡守钧坚持,“民间私塾肯定不可以取代现行义务教育”,首先,任何人不可剥夺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的儿童和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即使小孩的家长也不行,义务教育是强制性的,它的必要性有很多理论支撑”;其次,义务教育是免费的,它使得社会下层民众的子女有机会实现向上层的纵向流动,这种严格的社会公平应该要坚持,“义务教育领域绝不可以变为市场,所需经费必须由公共财政来提供,孟母堂以及其他以盈利为目的民间教育机构,都不可染指义务教育”。

而另外一些声音则认定,中国非常需要像孟母堂这样“多样化的教育探索”,他们认为,现行的义务教育存在弊端,也并非所有的儿童都适合这样的教育形式。华先生就认为,民间愿意进行这样的尝试和探索具有积极意义。

“我们不是反对义务教育,而是给家长提供多种选择。家庭教育能根据孩子的特点来做,私塾应该就像医院的特殊门诊一样”,当过小学老师的吕丽委,擅长运用比喻达意。

对于在孟母堂就读的孩子的费用问题,吕丽委的解释是,这是家长们平均分摊下来的每个孩子的教育费用,“我们没有占用政府资源,孟母堂的家长们是有钱出钱、有力出力”。

2006年,孟母堂所在156号别墅每月租金约为8000元。吕丽委透露,目前他们夫妻已将这幢原来属于他们朋友的别墅买了下来,“比如,我们家在房租上付出得比较多,其他经费就少分摊些”,吕丽委解释。

在上海松江区教育局此番亮红灯之前,有15个孩子居住在这幢别墅内,包括吕本人在内的4位母亲负责孩子们的日常事务,同时兼任孩子读经时的辅导老师。吕丽委向记者介绍,孟母堂那位负责给孩子们做饭的年轻母亲小费就属于“有力出力型”,从去年8月开始,小费将3岁的儿子王博带在身边,有时王博就在旁听孟母堂一些课程。王博怯生生地上前,当场给记者背诵了一段《论语》。

出路何在?

“孟母堂”的出路何在?

在社会学者胡守钧看来,想学国学、中国传统文化是一件好事,孟母堂如要继续存在,可以登记注册成为常设性的业余班、课余班,成为依法纳税的营利机构。

孟母堂并非孤独的一家——在跟记者的谈话中,吕丽委屡次提及湖南娄底师专老师贺益德所创办的贺氏家塾。

如今,民间类似私塾悄然在全国遍地开花,私塾兴起的背后,均以儿童读经运动作为其文化核心。

胡守钧也向记者承认,“这对我们现行教育是一个挑战,是推动教育改革的一个动力”。但他强调,“对任何一个社会举措,我们都要评估它的风险大小,现在的义务教育体系虽然有问题,但我们至少可以给它打60分以上,可以对它改进,而不是用民间私塾来替代,因为,谁也不能证明私塾比小学好”。

记者了解到,孟母堂的家长们之所以愿意让孩子们做如此大胆地尝试,除了受到王财贵教授儿童读经运动的鼓励外,美国“homeschooling”(“在家教育”)这种模式的成功也给予他们极大的底气。1970年代的美国,许多家长和教师开始向学校教育说“不”,家长让自己的孩子在家学习,无校成长(growing withou tschool)。至2005年,美国大约有200万的儿童和青少年已成为在家学习的学生,并且这个数字每年基本上以20%的数量在继续增加。

吕丽委多次称,孟母堂是“一种家庭自主联合式互助式的教育模式”,“家长有义务和责任去选择一种更适合孩子的教学方式”。吕丽委跟记者强调,“孟母堂不是民间教育机构”,因为,“这种在家教育模式,完全是家长们的自愿选择;民办学校有完整的招生计划,而我从来没有主动去招生;孟母堂三分之二的老师,本身就是孩子的家长”。

她再三表示,自己依然会坚持“父母有在家教育权”,并相信有一天,“大家会包容在家教育这种模式”。“我们会申请行政复议”,吕丽委语气坚决,这一司法程序是可以想象地漫长。有时,她也会觉得,“国家完全可以对在家教育设立一个考评体系”,用扎实的考评数据说话,将更具备公信力。但是,这个过程依然假以时日。

而上海交通大学教授熊丙奇近期撰文称,孟母堂其实是一所读经诵典的“学校”,而非家庭教育。

这位年轻的教育研究者介绍,在美国,“在家教育”是孩子真正在自己的家庭里学习,为支撑孩子在家教育,往往需要一个家长充当全职家庭教师,对于家长无法胜任的教学,家庭再聘家庭教师,而网上学校的快速发展,进一步为在家学习提供了便利。

在熊丙奇看来,孟母堂这种教学模式,就是在美国申请“在家教育”也是行不通的,因为申请的主体,应该是家庭中孩子的监护人而非家庭之外的其他人,即有条件对子女进行在家教育的家长向学校提出申请。他认为,如果要坚持现在的模式,孟母堂唯一的出路,“就是申请注册成为有办学资质的非义务教育机构,专门对学生进行诵读经典的教育”。

“从规范化的角度、从对这些学生负责任的角度上来讲,它必须申请注册成机构”,在接受《新民周刊》记者采访时,熊丙奇这样表示。

没有人能够回答,孟母堂的未来将会是怎样。多吉与他的几个小伙伴们至今在家中自学读经,“尽人事,听天命”,就连吕丽委也这样感叹。而读经,究竟能对在孟母堂就读的50个孩子产生怎样的影响?也没有人能够解答清楚。

2009年2月,一个散淡的黄昏,一位装扮摩登的母亲将私家车开到锦轩新墅门口,墨镜一推,简短地讲,“去50号接孩子!”“孩子们不是都走了吗?”年轻的保安面带疑惑地放行。

第二篇:对梁丽案的思考

案情介绍:

案件的主角梁丽,女,今年40岁,是河南开封人,被刑拘前是某清洁公司员工,负责深圳机场候机楼B楼出发大厅的清洁卫生。案件发生在去年12月9,事发地点是深圳机场B号候机楼二楼出发大厅。当天上午8时20分左右,梁丽如常在机场候机大厅里打扫卫生。当她第一次走到19号登机柜台时,看到垃圾桶附近有两个女乘客带着一个小孩在嗑瓜子,她们中间有一辆行李车,车上放着一个类似方便面箱的小纸箱。过了五六分钟,两位旅客急急忙忙跑进安检门。梁丽第二次来到19号柜台垃圾箱旁,看到那个小纸箱还在行李车上,以为是她们丢弃的,左右看看也没有人,就顺手把小纸箱当作丢弃物清理到清洁车里。然后梁丽继续在大厅里工作。约9时左右,梁丽走到大厅北侧距案发现场约79米远的16号卫生间处,告诉同事曹某称自己“捡”到一个纸皮箱,里面可能是电瓶,先放在残疾人洗手间内,如果有人认领就还给人家。

上午9时40分左右,梁丽和其他清洁工聚集在3楼一起吃早餐,其间梁丽又告诉大家其捡到一个纸箱,比较重,可能是电瓶。这时另一名清洁工马某就提出去看一下,如是电瓶就送给他用于电鱼。

于是马某和曹某就到楼下放纸箱的残疾人洗手间,打开纸箱后发现里面竟然是一包包的黄金首饰。两人取出两包首饰一人分一半后就离去了。快下班时曹某看到梁丽,告诉她捡到的纸箱内装的可能是黄金首饰。梁丽不相信,来到那个洗手间从纸箱拿出首饰查看,并拿一件首饰让同事韩英拿到大厅内的黄金首饰店询问。韩英回来告诉梁丽,这首饰和首饰店里所卖的黄金首饰是一样的。梁丽以为韩英跟自己开玩笑,觉得这么贵重的东西不可能没人要,顶多是从路边小摊买的假首饰。反正是捡的又不是偷的,不如下班拿回家给小孩子玩或送给亲戚朋友。中午下班后梁丽就把小纸箱带回自己家中。

到了下午4时,梁丽同事曹某在她出租屋楼下喊,说你捡的东西,人家失主报警了。梁丽告诉曹某,说明天上班交上去不就行了。傍晚约6时左右,两个人来到梁丽家,说他们是警察,问她是否捡到一个纸箱。梁丽确认他们真是警察后,就主动从床下拿出那个纸箱交给他们。警察把梁丽一家人带到派出所。

原来,当天上午9时许,机场派出所接到了一位叫王腾业的男子报案,说自己是东莞市厚街镇永泰东路金龙珠宝公司员工,早上8时许在19号柜台前办理行李托运手续时,机场工作人员告诉他贵重东西不能托运,他于是马上到距离19号柜台22米远的10号柜台找值班主任咨询,却把装有14公斤黄金首饰的纸箱放在行李车上,而该行李车就停放在19号柜台旁边的垃圾桶处。10分钟后,当王腾业返回原处,发现纸箱不见了,便急忙向警方报警。

当天晚上,机场派出所便衣民警分别在梁丽、曹某、马某处找回了这批黄金。经鉴定,在梁丽处找回的首饰均为足金首饰,总重13599.1克,价值人民币2893922元;在曹某、马某处找回的黄金首饰分别价值106104元和66048元。

关于梁丽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构成何罪,有几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人梁丽构成盗窃罪

广东嘉辉律师事务所卜伟松律师认为梁丽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从主观方面、主体方面、客观方面和客体方面,梁丽的行为都严重触犯刑法,涉嫌构成盗窃罪。即使如梁丽所说,误认为是旅客的遗忘物而取走,最开始对其价值判断存在认识错误,但符合秘密窃取的特征。在有证据表明这是价值特别巨大、属于别人的财物情况下,仍然把纸箱取回家收藏,即使对象认识错误也不影响罪名的成立。事先搞错,事后取财,也是要定盗窃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构成职务侵占罪

广东海信现代律师事务所律师田嘉认为,梁丽的行为肯定触犯刑法,但是属于职务侵占罪。田嘉解释,装金纸箱首先是东莞市厚街镇金龙珠宝公司的财物,该公司与深圳机场的运输合同关系,同时也是一种消费服务合同的关系,运到机场内,机场对属于旅客的财物有安全保障义务和临时管理的义务。

梁丽是受清洁公司劳务派遣到深圳机场的清洁工,她与机场之间形成工作关系,她与清洁公司形成的是隶属的劳动关系。其在机场内从事清洁工作,利用工作之便,侵占该机场所有或者持有的财物的,可以定性为职务侵占罪。如果不是清洁工,她就进不到机场,她去捡拾行李车的物品并储存在残疾人专用卫生间并拿回家,用到了职务和工作之便。第三种意见认为不构成犯罪

重庆渝万律师事务所律师尹恒认为,现有证据并不能证明梁丽有盗窃或侵占的犯罪故意,故梁丽理应是无罪。梁丽取走该纸箱的整个过程不属于“秘密窃取”,也不存在“非法”占有的目的。根据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和罪刑法定原则,梁丽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从中午梁丽将纸箱拿回家,到案发不过短短几个小时时间,当曹某告诉她说失主报案了,她立即也说道“明天交”。警察一去,她马上将纸箱交给警察了,并没有拒不归还,或者拒不承认。对于这种行为人没有以所有人自居处分财产,仍然保管着财物时,只要所有人或其他权利人未要求归还,即使超过了归还期限,也难以认定为“非法占为己有”,不宜认定为侵占罪。

尹恒以为,梁丽也不是一点过错都没有,她的过错就表现为贪占便宜。但这仅仅也只是一种错误,而不是罪过。

如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吴学斌所认为的,根据案发过程来看,梁丽是以为那个纸箱是他人的遗弃物才拿走的,她并没有意识到纸箱里可能装有数额较大的财物,因此梁丽不具有盗窃的故意;后来,梁丽在知道纸箱中装有黄金首饰,显然不属于丢弃物后,没有将物品交公而是拿回家中,可见其主观上存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意图。所以,梁丽的行为只是涉嫌构成侵占罪,而不应以盗窃罪定罪

笔者认为梁丽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其理由如下:

1、在主观上,梁丽没有盗窃的故意,梁丽认为纸箱是他人的抛弃物,她把纸箱当成废物丢进垃圾车。在当时她不知道纸箱里装的是金银首饰,当时她也没有盗窃他人财物的故意。虽然她的行为对于失主而言是盗窃行为,但是她自认为是捡抛弃物,她的行为属于抽象的事实错误,在我国,对于抽象的事实错误采用法定符合说,即在故意内容与客观事实

相符合的范围内认定犯罪,对于梁丽的行为应认定为占有抛弃物,而占有抛弃物在我国是不构成犯罪的。

2、在客观上,梁丽的行为不是秘密窃取的行为,梁丽“捡”到小纸箱是一个客观行为,黄金首饰是放在一个公共场所里面的,她事后也是一直告诉同事“自己捡到一个纸皮箱”, 结合这些细节可以看出其行为谈不上“秘密窃取”。

笔者认为梁丽的行为不构成职务侵占罪,其理由如下:

纸箱没有完全处于深圳机场的保管之下,虽然机场对旅客及其财产有安全保障的义务,但是对于财产保护的责任主要在旅客,失主当时离开纸箱是未尽到妥善保管的义务,虽然梁丽捡纸箱的行为是职务行为,但是当一个“抛弃物”处于一个公共场所时,任何人都可以去捡。另外,机场是一个公共场所,任何人都可以进去,清洁工在机场捡东西不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笔者认为梁丽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其理由如下:

梁丽在捡纸箱时没有盗窃的故意,在捡纸箱时,由于事实认识错误使她的行为不具有非难性,当她知道纸箱里装的是金银首饰时,她以为是假的,她认为是捡的不是偷的,不如把那些东西拿回给孩子玩,她认为金银首饰已经属于她了,根据民间的习惯,当捡到他人的东西,只要失主没来要,该东西就属于捡到人,但是该东西在法律上仍然属于失主,当法律规定与民间习惯相冲突时,应遵守法律规定。因此,梁丽的行为属于侵占行为,但是构成侵占罪要求“拒不交还”的行为,当梁丽听到她同事说失主已经报警了,她说明天交出东西,后来警察到她家时,她交出了金银首饰,因此,她不构成侵占罪。

第三篇:对教学案的几点思考

由《海燕》教学案所想到的

为了提高教师驾驭课堂的能力,从而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用最少的时间使课堂教学效果达到最优化,我校教师摸索出了一套适合自己的教学模式——教学案。我校教师使用教学案这种教学模式已经很多年了,每年都对它的内容,格式等方面进行修改,教学案日趋成熟。

作为一名年轻的语文老师,对教学案的体会尤为深刻。

1.从“教案”转变为“教学案”,其实就是教学重心由如何教授学生转变为学生如何更好更有效的学,把教师的教学目标改为学生的学习目标,对一堂课的教学重难点非常清楚,教师教授的过程一目了然,使学生的学习更有方向,有目标,有的放矢。例如在《海燕》的学习目标设置为1.在朗读的基础上体味作品的深刻含义,把握海燕精神。2.理解象征、对比、烘托等手法在文中的表达效果。

3.培养勇敢、顽强、乐观、自信的品质和积极地人生态度。学生拿到教学案后,就能清楚知道从哪些方面学习《海燕》。教学重难点为1.反复诵读,深层领会作品的诗情画意和理趣。2.理解象征手法在表情达意方面的作用。在第一课时教师注重朗读的训练,通过朗读感知课文,第二课时重点了解象征的含义,由此可见,学生对每篇文章的学习目标,重难点了解后,会更有利于学。

2.教学案中的“课堂助学”部分是教师整堂课的教授过程,学生在预习时就可以知道新授课大致的流程,更重要的是在课堂中,通过教师简单的引导,学生很容易从“课堂助学”中找出整堂课的主线,便于学生形成对这篇文章,这一单元以及整本书的知识体系,形成知识网络。

3.教师在设计教学案的时候,会把与课堂内容有关的知识点设计在教学案上,提高了师生的课堂利用率。

4.学生在预习时有任何不懂的问题都可以写在预习导学上,教师在批改时对学生的疑难一清二楚,在授课时就会有针对性的解答,从而提高了课堂的时效性。

教学案有很多的可取之处,但几年的教学也发现了些许不足。

1.语文课要上的有语文味,那什么是语文味呢,就是指要有语文学科本身的味道,就是要从语言入手,从品味语言达到运用语言,着眼于培养学生语文素养的形成,引领学生获得感受,体验情感、理解见解,使之转化为智慧,最终积淀文化,形成自己丰富的精神世界。语文课的味道来自语言文字本身,就像饭菜的味道主要来自大米和青菜一样。只有抓住语言文字,进行反复而细致的咀嚼品味,才能真正尝到它的滋味。使用教学案,教师和学生都受到了教师备课时的思维限制,学生会对学案产生依赖,不利于学生思维拓展。教学案中的课堂巩固练习基本都是课内阅读和课外阅读组成,从而变成了题海战术,练习的形式单一,让学生误以为:只要把教学案上的题目都会做会背了,就是学语文。语文的听说读写在教学案中没有完全体现出来。

2.一张教学案的容量是有限的,包含了教案和学案,课时少的课文就绰绰有余,但像《海燕》这样的文章,可能要2-3课时才能结束,那么在题目的量就有可能少,鱼和熊掌不能兼得。

第四篇:对一起涉法上访案的思考

在今年开展的集中处理涉法上访问题专项活动中,固始县检察院在上级院、县委政法委的重视和有关部门的配合下,经过艰苦细致的工作,妥善处理了一起历时8年缠诉不止的涉法上访案,为上访人马俊康、李洪芳解决了“低保”问题,被害人利益补偿问题已通过民事诉讼方式正在解决。上访人表示对案件的处理很满意,不再做无谓的缠访。该案虽然得到妥善处理,但作为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老大难案件”,其形成的原因值得分析,里面涉及的司法处理程序、各级各部门的处置办法和对弱势群体的保护等问题,都不得不引起深思。

一、案件的具体情况1988年11月15日晚9时许,固始县城关女马文华在县蓼城影院看电影时,被犯罪分子用砖头猛击头部,致昏迷后,拖至该影院电机房下强奸,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公安机关侦查,确定城关青年张建军为犯罪嫌疑人。该移送起诉后,经几级院多次审查,最终因证据不足,信阳市检察院对张建军取保候审,至今没有结论。1997年以来,马文华的父母马俊康、李洪芳多次到有关部门上访,要求公安机关破案,严惩凶手,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曾先后到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高检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市检察院、市法院及县公、检、法部门申诉,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也曾批示复查,但都未能给被害人家属一个满意的答复。

二、马俊康、李洪芳涉法上访案的形成原因

1、被害人马文华案件未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是该涉法上访案形成的客观原因。案发后,县公安局曾及时侦查,认定张建军为犯罪嫌疑人,但在审查起诉及庭审阶段,因证据问题,案件被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退回补充侦查后,张建军被取保候审至今。根据调查了解,该案的重要物证即被害人马文华身上的精液及致其死亡的留有血迹的砖块,先后经三个部门进行了鉴定。三个部门均是法律规定可以进行鉴定的机构,但三个部门的鉴定结论却相距甚远。根据现有法律规定,无法用一个鉴定去排除另外的鉴定,造成司法机关无法采信,使案件搁置。

2、精神损害及经济损失得不到补偿,是马俊康、李洪芳涉法上访的直接原因。马文华被害后,马俊康、李洪芳的家庭及本人在精神及经济遭受较大损失,但是马文华被害案长期不能结案,凶手未受到依法严惩,上访人认为被害人及家属的心灵不能得到慰籍,精神损失不能得到补偿。其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问题不能得到解决,经济损失也不能得到补偿。马俊康下岗,李洪芳失业,本来就家庭生活困难,加之多次上访,又加重了经济负担。二人因此感到冤屈、失望,更加固执地上访,不达目的誓不罢休。

3、法制观念淡薄是是马俊康、李洪芳涉法上访形成的社会原因。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上访人带有明显的“同态复仇”心理。认为被害人及家属的心灵不能得到慰籍,杀人偿命,必除之而后快。而没有认识到惩治犯罪是司法机关的责任,在惩治犯罪的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标准的基本准则。虽然马文华被害案没能依法严惩凶手,司法机关有一定责任,但司法机关也不能在证据问题的情况下冤枉一个好人,这是法制社会对人权保障的基本要求。二是上访人认为在案发时公安机关及时破案,而后来凶手没有受到依法严惩,是在检察院及法院,对检察院及法院有意见,在上访时特别提出了这一点。但是,根据对该案的调查了解,案件的处理在程序上及在实体上都是合法的,也是妥善的和合情合理的,并无不当之处。在法律关系上而论,合法的就应当遵守。三是在其合法权益遭到损害时,只想到上访,而没有根据法律规定的渠道解决问题,比如通过民事诉讼解决经济补偿问题等。反映了上访人法制观念的淡薄和法律知识的欠缺,也反映出目前社会上普遍存在的这一问题。

三、关于马俊康、李洪芳涉法上访案的思考回顾该案的处理过程和马俊康、李洪芳的上访历程,有一些问题值得深思。其一,应当进一步普及法治思想,使依法办事的思想深入人心,引导涉法上访人用好法律手段。涉法上访人的偏激上访,很多是因为他们还没有根据法律规定多渠道解决问题,思想仍停留在“依靠青天”的思想阶段。有了这种思想,他们就不会想到案件在法律上如何处理这些问题,而是一级一级的上访,想寻求所谓“青天”的保佑,这种思想不是民主与法制的思想,而是导致涉法上访的落后思想。应当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用先进的法律思想武装群众的思想,减少涉法上访问题。其二,各级领导应高度重视涉法上访问题。涉法上访问题不仅涉及司法公正,而且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在加快建设法治社会的今天,各级党政领导和司法机关领导都要高度重视涉法上访问题,对重点案件的上访人亲自接待,认真研究解决的办法,加强协调和督查,狠抓落实。这样不但不会降低领导的威信,而且也促进了涉法上访问题的有效解决,得民心,顺民意,也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实际行动,必将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其三,该案反映出受害人的社会利益救助机制乏力。被害人马文华的家庭在遭受经济利益损失后,家庭生活困难,而不能得到社会的救助,使其心灵上遭受更

第五篇:对两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思考

(论坛会员)安义县公安局经侦大队 徐玮

网名 jxncayxw

2000年与2007年安义县局先后侦办了两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主要案情如下: 2001以来,犯罪嫌疑人罗文英在安义县以开水泥店、跑长途货运、经营塑钢批发、做化工生意和经营长途客运班线为名,以8厘至4分不等的月息承诺向亲戚、朋友借款,但其所经营的上述项目大都处于亏损状态。为维持其经营局面,罗文英隐瞒其亏损经营真象,继续采用高额利息为诱饵, 开始大肆向社会筹借资金。其所支付的利率是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几倍,甚至是几十倍。至2007年案发,罗文英共向41人非法吸收存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15.323万元。 安义县黄洲镇个体工商户闵绍煊,自从1985年以来采取高于银行存款利率(月利率1%-5%不等,且随银行同期存款利率作相应调整)的方法,以高息为诱饵,以黄洲街为据点,向黄洲乡及周边地区辐射,从事非法吸收他人存款业务,并将所吸收进来的民间闲散资金用于放高利贷(月利率1.5%-6%不等,且随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作相应调整),闵以此大赚利差。2000年11月因闵绍煊父子不能及时兑付存款人的本息而案发。经查证在其长达十几年的非法金融业务中,致使130人共计190余万元的存款付之东流。

一、这两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特点

(一)历时时间长、犯罪方式较初级。

两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开始至发案都长达几年甚至十几年。都是从借款逐步发展而来,都是从熟人开始,然后逐步扩大到周边群众。实施犯罪的主体都是以犯罪嫌疑人本人为主,间或有家人参与其中。从这两起案件来看,都属于一种较为初级的犯罪,人员单一。

(二)犯罪嫌疑人均有正当的职业。

罗文英捕前在担任万埠小学教师的同时还是德安三环水泥在安义县的总代理,另外以前其还做过德安三环水泥在奉新、靖安、安义三县的总代理。而闵绍煊也曾担任过其村委会的会计,并长年在黄洲镇以开个体商店为生。从外人看来他们都有较为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来源。

(三)犯罪行为隐蔽性强。

无论是罗文英还在闵绍煊,对于其实际经营状况外人不得而知。罗文英开水泥店、跑长途货运、经营塑钢批发、做化工生意和经营长途客运班线,这些行业,在安义本地都有很多人在干,而且经营都比较理想,在外人看来,罗文英向他人借筹款,是再扩大生产的需要,再正常不过的事。闵绍煊在黄洲街建私房,在外人看来,闵绍煊通过自己做小本生意和放贷,是赚了钱的,要不怎会有钱做房子呢。

(四)犯罪行为欺骗性强。 为使自己的融资行为得以继续,无论是罗文英还是闵绍煊在信誉上都下了不少功夫,罗文英开始从不逾期付息给他人,对有的群众她采用按时从银行转账付息的方法,提高自己的信誉度,对个别逾期没归本息的群众,当她补还本息的时候,还捎上一份小礼物表示欠意,并问当事人是否还愿将钱放在她这里,使当事人觉得她是一个非常守信又诚恳的人。因此放钱到她这的人不仅有农民,还有国家工职人员和银行工作人员。而闵绍煊在为了收回放贷的款,不顾自己严重残疾,大冷天躺在借款人门口索要放贷的钱款,并且是不达目的决不不收兵。

(五)犯罪行为造成损失面广量大。

罗文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造成41人直接经济损失415.323万元,而闵绍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致使130人共计190余万元的存款付之东流。从这两组数字就可看出,这类案件对群众的损失是非常严重的。经了解,有一位受害人杨某,将自己从亲友那里借来的钱存在了罗文英处。到案发时,造成直接损失

六、七十万元,使杨某家庭从此背上了沉重的经济负担。当案件发展到后来,犯罪嫌疑人为了维持局面,往往不惜一切手段筹借资金。有位老人自己一生捡破烂,好不容易积攒到二万元,罗文英得知后马上赶到老人家,甜言蜜语好一通,尽想将老人的两万元全部借走。在侦查闵绍煊案时,有位老人老泪丛横的说:“这可是我多年攒下来买棺材的钱呀。”这两起系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都对受害群众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严重地影响了当地社会稳定。

(六)犯罪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追挽回难。 这类案件爆发,都是在资金亏空后才暴露的。在追问犯罪嫌疑人其他地方是否还有赃款时,两位犯罪嫌疑人几乎说了同一句话:“我如果还有钱,我就还能周转,我的案子也就不会暴露了。现在无赃可追,就更谈不上挽回损失。”

二、这两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产生的原因

(一)市场经济促使民间借贷的扩大化、市场化。

安义县在我市所辖县区里土地面积少,但人口却相对较多,资源较为溃乏,也没有大型的厂矿企业,一直以来,当地人民只靠土地为生,以前老百姓为争山争水争地,常发生械斗。为寻找出路,改革开放之初,当地老百姓开始走出家门外出谋生,在八十年代初期,当地就有“夹个包,带把伞,出门当老板”的传言,现在也还有“白天当老板,晚上睡地板”的说法。多年的辛苦拼搏,给当地百姓也带来了巨大的财富,安义县的个人人均储畜就曾在全省名列前茅。而且安义百姓有个传帮带的习惯,亲帮亲,邻带邻,很多人由此走上了共同致富的路。在此过程中,资金的流动也就相应而生。在外出谋生初期,往往难于从金融部门贷到必要的资金,此时,人们一般都是向亲戚朋友筹借,而亲友往往把此时借出资金作为一种投资方式。

(二)安义县个体经济活跃,使民间借贷有着较大的市场需求。 外出谋生需要启动资金,扩大经营也同样需要增加投入。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该县群众的生产经营方式逐步从商场的低端向高端寻求发展,例如,从八十年代“跑配件”(经销纺织配件)开始,逐渐有人开始与纺织厂代理棉纱,再后来又有人开始自己办纺织厂;九十年代开始,人们从做铝合金、塑钢门窗开始,逐渐有人开始经销铝合金、塑钢,到现在自己办铝合金、塑钢型材厂,在这些过程中,都一直对资金有着巨大的需求,也正是这个原因,我县的农村信用社的金融业务也一直处在一个较好的发展势头。但金融部门对贷款的审查和指标限制,往往使一些人不能及时获得急需的资金,于是向社会私募资金也就成了一种选择。

(三)民间闲滞资金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提供了相应的条件。

该县个体经济虽然非常活跃,但县域经济并不繁荣,各种就业机会不多,投资途径不广,经济发展不平衡,这种差距更是加大了人们的投资欲望,很多人是拿着自己多年的积蓄在不停的寻找致富的门路。

三、对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的工作建议

(一)加强民间借贷的立法。

在现实生活中,民间借贷是非常普遍的。百姓之间的借贷一般不违反法律,也不要银行管理机构的批准,而这些借贷行为还受到《合同法》的保护。但这种的合法民事行为在《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中就可能变成了非法,其第四条对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进行了解释:“前款所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所称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的活动。”从合法民间借贷行为到《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中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行为,民事法律与金融行政法规之间缺少应有的逻辑关系,合法的民间借贷在《取缔办法》中地位不明,法律之间存在冲突。在安义县民间借贷一直处于一种半公开的地位,合法与非法对老百姓来说也难以界定。例如在办理闵绍煊一案时,很多群众不敢向公安机关报案,觉得自己是在放高利贷,担心一旦报案,公安机关会没收非法所得甚至本金。正是民间借贷法律地位的不明确,所以借款者也好,被借者也好,都不愿让第三者知道,透明度非常低,很多群众在案发后,才如梦初醒说:“哪知道他(她)虚得这么凶的呀,早知他(她)这样,打死我也不会借钱给他(她)呀。”也正是缺乏法律依据,有关部门对这类行为难以监管,只能把它当着普通的民事行为对待。

(二)加大监管力度。

对这两起案件,金融基层部门应当是有所知情的,闵绍煊在黄洲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时,当地信用社年终为了完成存款指标,信用社工作人员还向闵绍煊做工作,要其帮助完成存款任务。罗文英也是与当地乡镇金融部门十分熟悉,在金融部门贷款达上百万元,信用社工作人员还担保为罗文英向他人借款。正是由于缺乏对民间资金流向的有效监管,才使得这两起案件能历经这么长时间而不被发现。

(三)加强经侦基础建设和情报信息工作。

经侦部门作为打击经济犯罪的主力军,及时准确获取经济犯罪线索是有力打击经济犯罪的保证。从以上两例案件来看,犯罪嫌疑人从开始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到案发,都经历了一个相当长的过程。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经济犯罪案件往往以合法的形式为外表,不易引起人们的警觉。另一方面,公安经侦基础建设的薄弱,一些基层民警很少参加经济犯罪案件侦查的学习培训,在基层民警对普通刑事犯罪案件信息比较注重,对经济犯罪信息较易忽视。

(四)增加百姓投资途径,正确引导资金流向。

罗文英曾对办案人员说:“如果不是2006年至2007年基金行情好,我就还能借到钱,我就还能周转得动,哪知道这两年基金的回报比我的还高,大家都买基金去了,由于借不到钱,所以我的事情才暴露出来的。”从这段话中可以看出,合适的投资途径,能有效分散资金流向,有效遏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发生。 从目前来看,上面两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发生的因素仍存在,我们在今后工作中一定要加强这方面情报信息的收集,及时掌握发现犯罪苗头,主动出击,将此类案件铲除的初始阶段,最大限度的减少人民群众的经济损失,维护好社会治安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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