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师范教师资格证认定
第一篇:非师范教师资格证认定
关于2013届非师范专业学生教师资格证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2013届非师范专业学生教师资格证认定工作的通知 医学部、各学院:
应广大非师范专业毕业生的要求,现开展我校2013届非师范专业学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一、认定范围
应届本科非师范专业毕业生、在读研究生;
二、认定级别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教师资格;
一、申请人资格
1.应届本科非师范专业毕业生、在读研究生;
2.能获得本科毕业证书;
3.通过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以上成绩;报考语文专业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必须二甲以上。
四、所需费用
1.培训费480元;
2.教材费80元
3.考试费160元
4.能力测试费160元
5.以上考试合格者与应届师范类学生一同体检,办证;
(请各学院先收取前3项费用,考试合格以后,再收后续费用)
五、培训及考试科目
教育学、心理学、教法学
六、报名要求
1.各学院应组织好应届本科非师范专业毕业生的报名工作,并于10月31日下午16:00前将报名学生名单电子版及培训费、教材费、考试费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机关楼101室)。2.各学院在上报名单时,留下负责此项工作的教师与学生联络方式以便后续工作顺利进行。
4.时间安排
(1)培训时间及培训地点另行通知;
(2)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3)能力测试时间另行通知;(测试地点在吉林,由吉林市教育局负责)
教务处
2012年10月17日
第二篇:2014年非师范类教师资格认定理论考试报名通知
根据辽招考办字【2013】158号《关于印发2014年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理论考试报名简章的通知》文件精神,我院将进行辽宁省2014年非师范类教师资格认定理论考试报名工作。
一、报名要求
1、考试时间:2014年3月15日
上午: 9:00—11:00教育学(中学)、教育学(小学)
下午:13:00—15:00教育心理学(中学)、教育心理学(小学)
2、考试地点安排:由辽宁省招办、沈阳市招办统一安排考试地点。
二、报名流程
我院此次报名工作分为预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环节
1、预报名环节
(1)请各院系年级将有意愿报名考生的信息,统一填写“2014年非师范类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报名表”(也可在教务处外网的“下载专区”中获得),将信息统一填写好后,以年级为单位统一上交到教务处办公室。
(2)考生可自愿选择参加培训,培训将于考试前组织。按照对培训学时收费标准的有关要求,培训费300元,共32学时,报名参加培训的学生需要交纳一张一寸照片,后面写清姓名、学号。学校只针对高中、中职类考生进行培训。如培训班人数过少,将退还培训费不予开班;教材费用为90元一套,每本45元;
(3)以各院系年级为单位统一将“2014年非师范类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报名表”(电子版)、购买教材费、培训费于11月29日(周五)中午下班前上交到教务处办公室。
2、现场确认环节
(1)报名考生需缴纳报名费用:此次考试报名费单科40元,两科80元;
(2)报名考试的学生需进行身份证读卡,报名考试的学生以所在院系年级为单位,由每个年级的辅导员统一收取身份证原件及报名费,按照指定的时间,由辅导员携带好报名学生的身份证、报名费及纸质“2014年非师范类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报名表”到教务处办公室进行读卡缴费报名确认工作。
各院系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安排:
序号 院系年级 报名日期 备注
9 研究生部 12月
12、13日
10 补报 12月14日
第三篇:2013年应届非师范类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各学院:
根据河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非师范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受新乡市教师资格认定服务中心委托,决定在我校2013年应届非师范类毕业生中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意义
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对教师职业实行的法定职业许可制度,只有依法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才能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目前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在招聘中学教师时,把取得教师资格证作为必备条件。教育厅在部分地市开展面向2013年非师范毕业生在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为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生提供了一个难得的机会,拓宽了毕业生的就业渠道。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牢固树立服务意识意义,认真筹备,精心组织,做好非师范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二、申请人员范围及原则
我校2013年应届非师范类本、专科毕业生,本着自愿原则申请认定。
三、申请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二)学历条件:大学本科学历,可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以下级别教师资格;专科学历毕业生可申请初级中学及以下级别教师资格(高一级别教师资格证可向下通用)。
(三)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普通话测试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必须在2013年4月前获得。
(四)身心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合格。
(五)须参加河南省教师资格2012年教育理论考试考前培训、考试并合格。
(六)参加教育教学技能测试并通过。
四、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宣传阶段
4月20日-5月3日,各学院要充分动员、广泛宣传教师资格制度,使毕业生明确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意义,充分了解认定条件和程序,积极鼓励和组织应届非师范类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报名登记
符合本次认定条件拟申请教师资格的学生到所在学院报名登记,上报
报名材料及相关费用,由学院汇总后于5月5日前报人事处师资科。 报送材料包括:
1、“2013年应届非师范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花名册”(见附件)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按姓名拼音顺序排序。
2、按花名册顺序排列的报考人员个人身份证复印件(B5纸复印)。
3、费用(代收):教育理论考试培训费及考务费:300元(培训费260元/人,考务费40元/人)。
(三)考前培训及教材
1、为了帮助非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顺利通过教育理论考试,河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指定培训机构(新乡市一中培训学校)举办考前培训班。
2、辅导教材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法规概论》、《教学技能理论与实践》、《学生与团队管理》、《教学方法导论》、《辅导试卷》。费用130元,自愿购买。
3、培训具体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
(四)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
全省统一考试时间:拟于10月份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教师资格体检。
教育理论考试通过人员进行体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六)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
(七)教育教学技能测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八)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认定、办理、发放教师资格证。
五、相关要求
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长、任务重,程序严格,且关系学生的切身利益,各学院要本着以服务学生为本的原则,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关注网上信息,宣传相关政策,按照工作安排,及时通知学生,按时参加报名培训等各认定环节,确保非师范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顺利进行。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申长奎龚俊朋联系电话:3040342
电子信箱:shizike@hist.eud.cn
人事处
2012-04-15
第四篇:内江师范学院关于2015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的通知范文
内江师范学院关于2015届毕业生教师资格
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和内江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我校2015届毕业生可以根据个人意愿,自愿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由就读学校统一向学校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经学校研究决定,我校2015届毕业生可在本学期内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
凡属我校2011级本科学生可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限师范类专业)、幼儿园教师资格(限学前教育专业);2012级专科学生可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限师范类专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限学前教育专业)。
二、报名条件:
1、在校期间,修完了教学计划所规定的所有课程且成绩合格(即本科学生能取得本科毕业证、专科学生能取得专科毕业证是教师资格证审核通过的必需条件;结业生、未毕业学生本网上申报的教师资格将作废,可于第二年回当地教育局重新申请认定)。
2、普通话达到了规定标准(语文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需二级甲等,其它种类二级乙等)。
3、非师范学生必须辅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且成绩合格或持有内江市自考办颁发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单科合格证书(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持大自考A类证书,申请初级中学教师持大自考B类证书);
4、凡报名学生须参加由教育局统一组织的体检并合格。
三、报名时间
根据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和内江市教育局的安排部署,我校2015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统一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确认。具体的网上报名、确认时间是:
1、本科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为:2015年4月1日--4月20日(17:00以前),现场确认时间为:2015年4月21日--4月24日;
2、专科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为:2015年4月1日--4月12日(23:59以前),现场确认时间为:2015年4月13--4月15日。
四、报名方式
1、需要申请的毕业生在网报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 点击网站首页右侧“教师资格申请网上申报”下的“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按键,再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按键进行注册,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并查看体检、现场确认的时间、地点和要求。
2、教务处网站上提供了每位毕业生数码照片(未在学校拍数码相的毕业生,网上没有照片),且规格与上传照片要求一致,只需登录如下网址即可下载使用 (http://210.41.176.18/jwc/photo/2015/请输入个人身份证号.jpg)。如有修改了身份证号的毕业生,只能用修改前的错误身份证号才能进入下载。
3、在规定的时间内带上材料到教务处注册中心进行现场确认(班干部统一收齐,以班为单位进行,个人不受理),具体材料(申报初级、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材料必须一式两份;申报高级教师资格材料只要一份):
① 《教师资格申请表》(网报成功后,下载PDF文件进行打印,承诺书签字,); ②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填完后,需要申请人所在二级学院加盖公章) ③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第188号令),如持假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申报教师资格,一经查实,将上报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中心,3年内不得申报教师资格)。
④ 参加大自考获得A类《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合格证的非师范类专业申请者,需带上成绩合格证。 ⑤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教师资格申请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装订在一起,《教师资格申请表》在前,《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后。
五、说明
1、普通话没达级的学生可暂时先报名,普通话成绩以本学期测试成绩为准;
2、凡已报名的学生,如因自身原因(体检不合格者除外)终止申请认定,相关费用一律不退。
3、申报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体检时间:2015年4月23日—29日,申报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体检时间:2015年4月14日—24日;非师范专业申报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能力测试时间:2015年4月28日上午,非师范专业申报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能力测试时间:待定,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4、根据省教育厅川教函[2008]273号文件规定非师范类专业申请者需另缴教育教
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费(200元/每生),报名和交费参照《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报名流程。
六、网上报名、信息填写注意事项
1、申请人务必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进行报名和现场确认,过期将无法登录报名系统,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2、网上报名成功以“提交”为准,“暂存”仅供临时存放网上报名资料。
3、请牢记个人登录密码,一旦遗忘,将无法找回。
4、教师资格种类:本科毕业生选择“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专科毕业生选择“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省份:选择“四川省”,认定机构:本科毕业生选择:“内江市教育局”,专科毕业生选择:“内江市东兴区教育局”。小学教育专业学生如申请“小学教师资格”( ‘小学教师资格’只有师范类专业才能申请)、学前教育专业学生如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只有学前教育专业才能申请),认定机构均选择“内江市东兴区教育局”。
5、现场确认点:选择“内江师范学院”。
6、详细的网上报名信息填写请见附件“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填表说明”。
七、特别提示
取得毕业证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是教师资格证审核通过的必需条件,经请示内江市教育局:我校2015届学生在2015年6月15日下午6:00前未达到教师资格审核条件者(既不能通过普通水平测试或不能取得毕业资格),将取消其教师资格证。
请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的网上报名工作,及时通知到各毕业班。
咨询电话:2340599 联系人:曹老师
附件:
1、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填表说明
2、非师范专业毕业生申报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报名流程
教务处
2015年3月30日
第五篇:教师资格证认定通知
各位老师:
您们好,根据《2011年海珠区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请您们在9月30日前提交附件中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北校办公室罗元华老师处,南校老师请于9月30日交到南校办公室,谢谢合作!
顺祝各位工作愉快,生活开心!
罗元华
提交相关材料清单: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A3纸正反打印)(10月份网上申报后打印)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该表由本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人事档案挂靠单位加盖意见)(单位出具)
3、《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1份(A4纸正反打印)(单位统一安排时间)
4、相片页1份(近一年小1寸免冠半身红底正面照片,与贴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10月份网上申报后打印)
5、户口薄复印件(户主与本人页)
6、身份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注意:两证合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7、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学历鉴定证明复印件(单位出具在编证明)
9、《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师范生由单位提供学业成绩单复印件。
10、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提供的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注:红色标识为本人提供材料,蓝色标识为单位提供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