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河长制工作方案
一项工作不能盲目的开展,在开展前必须要进行详细的准备,这就是方案存在的意义,那么要如何书写方案,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xxx镇河长制工作方案》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一篇:xxx镇河长制工作方案
木引镇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木引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和省、地、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精神,进一步明确各村、各有关单位流域保护管理责任,促进流域保护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结合实际,制定木引镇“河长制”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推行“河长制”,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通过水资源保护、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和执法监管,有效遏制乱占乱建、乱排乱倒、乱采砂、乱截流等“四乱”问题得到有效遏制,突发水环境事件得以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置,河流断面水质、水生态、水环境面貌明显改善,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全面落实,努力实现“水清、河畅、岸绿、生态”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妥善处理河流保护管理与开发利用的关系,促进河流休养生息,维护河流生态功能。
(二)坚持党政领导,统筹协调。严格落实党政领导负责制,实行党政同责,构建组织体系,明确工作责任,加强部门联动;遵循生态系统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将流域作为管理单元,统筹上下游左右岸,提高综合治理成效。 (三)坚持问题导向,属地管理。针对区域和流域实际,加强分类指导,突出“一河一策”,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着力解决河流保护管理突出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协调各方力量,落实属地责任。
(四)坚持强化监督,全员参与。依法治水管水,加强督察考核,严肃责任追究,强化社会监督;把绿色发展新理念纳入村规民约、文明守则,广泛动员社会参与,营造全社会关心保护河流的良好氛围。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的刚性约束,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严格水功能区管理监督,控制排污总量和污染项目审批。 主要河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88%以上;乡镇所在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95%。强化政府责任,严格考核评估和监督。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防止不合理新增取水,切实做到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防治目标和任务,实行水陆统筹,强化联防联控,加强综合治理和入河污染源排查,优化入河排污口布局,以工矿企业、城镇生活、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农业面源等污染防治为重点,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
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主要农作物肥料利用率提高40%以上,农药利用率达4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当季农膜回收和综合利用充满达到80%以上。
(三)加强水环境治理。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评估排查、预警预报与响应机制;落实空间管控,构建武陵溪、交溪流域科学合理岸线格局,加强武陵溪、交溪流域管理保护,依法划定河流管理范围,严禁侵占河道、非法采砂行为;加强黑臭水体治理、生活污水垃圾处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清理,推进小流域及农村水环境整治。 到2020年,全镇基本完成黑臭水体整治,实现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56%以上行政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生活垃圾收集处置率达到90%以上;基本完成武陵溪、交溪流域和重点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工作。乱占乱建、乱排乱倒、乱采砂、乱截流等“四乱”现象有效遏制,河流断面水质、水生态、水环境面貌明显改善,省级以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6%以上,镇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5%以上,全镇小流域Ⅲ类以上水质比例达到90%以上。
(四)加强水生态修复。推进河流生态修复与保护,开展河流健康评估,强化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加强水源涵养林建设,加强城镇平原河网和农村小微河道“毛细血管”治理,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治理,推进安全生态水系建设,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配合县委、县政府完成辖区内河流的河道岸线和河岸生态保护蓝线划定工作。推进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整治,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维护河湖生态环境。
四、组织形式
(一)乡镇级河长。木引镇的河长由镇人民政府镇长罗德光同志担任,其中交河流域的分段的宜龙村、罗坪村、速进村分别由镇纪委书记黎斌、副镇长田孟刚、副镇长石力负责。各村驻村干部,村支两委成员,水务站工作人员具体抓好日常管理工作。
(二)村级专管员。河道专管员由各村村民委员会主任担任,负责村所辖河道的日常巡查与信息反馈、配合相关部门现场执法和涉水纠纷调处、引导公众参与等工作。河道保洁与涉河工程管护等工作可由河道专管员承担,也可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由专业队伍承担。原则上每名河道专管员负责一个或若干个村河道管理,辖区内河道多、任务重的地方可视情调整配置。
(三)河长制办公室。设置河长制办公室,负责河长制工作的具体运行,开展综合协调、政策研究、督导检查、考核考评等日常工作,协调组织执法检查、监测发布和相关突出问题的清理整治等工作。
(四)镇河长制办公室。镇河长制办公室设主任一名,由木引镇分管水利副镇长李祖军同志兼任,设成员若干,由党政办公室、国土所、村建中心、农业服务中心、水利工作站、城管中队等部门负责人兼任。镇河长制办公室日常事务由镇水利工作站承担。
(五)镇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
水利工作站负责指导、监督水资源管理保护和水功能区水量水质监测,推进安全生态水系、节水型社会和水生态文明建设,加强河湖划界确权,河道采砂管理、水土流失治理、堤防工程管护和河湖水工程建设,依法查处水事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水资源管理系统建设,协助上级相关部门开展河道内执法,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运输行为。
镇城管队办负责水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指导,组织实施跨乡镇的水污染防治规划,加强涉水建设项目环境监管,指导协调推进小流域水环境治理,开展涉水建设项目的调查执法和达标排放监督,组织实施全镇地表水水环境质量监测,协助上级相关部门监管和推进渡口码头污染防治。
村建中心负责城乡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会同环保、水利、农业等部门加强镇黑臭水体整治,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牵头工作,督促指导可养区生猪养殖场的改造升级,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负责渔业水环境质量监测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依法查处水产养殖污染及电毒炸鱼等违法行为。
镇派出所负责加强行政执法力度,协助专项监督检查。
镇财政所负责落实镇河长制专项经费,协调河流保护管理所需资金,监督资金使用。
镇国土所负责指导各地做好河流治理项目用地保障;监督指导做好地下水环境监测、矿产资源开发整治过程中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
镇林业站负责指导、监督生态公益林保护管理、造林绿化、湿地保护与修复工作。
五、工作机制
(一)建立集中统一的协调机制。木引镇参照县级河长制办公室设置办法,组建河长制办公室。强化集中办公,使协调工作日常化,切实形成综合治水格局。建立河长制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季度定期召开一次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总情况,研究对策,明确责权,提出建议,下达指令,监督落实。
(二)建立全域治理的责任机制。木引镇党委、木引镇人民政府是本辖区流域整治责任主体,要制定综合治水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治理任务、进度要求、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镇有关单位、各村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依法履行流域保护管理的相关职责。各流域要突出重点,细化任务,实行“一河一档”、“一河一策”,加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生态治理,提高流域综合治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建立科学严密监测机制。坚持统一规划、优化整合、合理布局,镇有关单位、各村要分部门按职责开展流域水环境质量、渔业水环境质量、水功能区水质等水环境监测。对行政区交界面、干支流交界面、功能区交界面和主要入河排污口,科学设置监测点,做到点位互补,细化加密监测。依托省水环境统一监测平台,构建省、市、县三级监测数据有效汇聚和相关部门监测数据互联共享共融机制,健全数据库。对监测发现的情况,由河长制办公室和相关职能部门同时向有关方面通报发布,对相关部门提供的监测数据加强会商研判、科学分析,发现问题,督促有关部门查找根源、落实整改。
(四)建立齐抓共管的督导机制。河长制办公室每年年底要编制次年河长制责任清单、任务清单,明确责任主体,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开展责任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重大涉河项目专项检查,对督察稽查情况进行通报,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进行重点督办、限期整改、验收反馈。建立“智慧河流”平台,运用明查暗访、“河长微信群”,借助第三方监察,鼓励“企业河长”、“民间河长”、“社会监督员”、“河道志愿者”、“巾帼护水岗”等,对河流保护管理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
(五)建立协同联动的执法机制。河长办公室要科学统筹、协调部署相关部门,对涉河涉水重要事件联合开展综合执法或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涉河涉水违法犯罪行为。相关部门要坚持执法主体不变、执法权能不变、执法体系不变的原则,加强河流日常动态监管,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根据河长制相关制度意见,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探索建立流域执法指挥平台,加强河流综合执法,优化流域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配置。
(六)建立奖惩分明的考评机制。建立河长制工作考评制度,制定河长制年度考核考评及奖惩办法,逐级开展考核考评工作,考核结果纳入政府绩效考评、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城乡环境提升指挥部考核内容,并与生态补偿、以奖代补等挂钩。对于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以及无故未能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第二篇:镇河长制工作总结2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成立了以镇党委书记为第一总河长、镇长为总塘长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镇、村两级河长责任体系,制定了x镇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及相关河长制工作制度。实行党政同责,构建组织体系,明确工作责任,加强各级联动。
按照“建立管理机构、明确工作目标、落实管理责任、严格管理考核”的要求,我镇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镇、村两级河(段)长责任体系,制定x镇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方案及相关河长制工作制度。实行党政同责,构建组织体系,明确工作责任,加强各村联动。
(二)认真调查摸底,建立四张清单。
全面对x镇境内河流、山坪塘的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状况进行调查,综合评价河库健康状况等问题,建立了目标、问题、任务、责任四个清单,根据建立的问题清单制定相应的工作任务,并落实相应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三)及时动员部署,推进工作落实。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河长制工作决策部署,定期召开x镇河长制工作推进会议,多次召开河长制工作专题会议,认真梳理x镇所辖河道、水库、山坪塘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科学制定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在全镇进行广泛宣传,在主要路段及各村(社区)悬挂标语x幅,各河段安装设置河长公示牌,利用村广播对河长制相关工作进行宣传普及。
(四)抓住整治重点,开展河库清理。
以“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为目标,以河道白色垃圾清理和周边环境卫生整治、污染源排查整治为工作重点,全面开展落实河长制各项工作。针对四溪河上游的禁养区内的x家养殖场,已按照要求对其进行了彻底关闭处理;针对村民废物垃圾随意向河道中倾倒,河道污染严重的问题,各村(社区)利用环保整治,重点整治河道内白色垃圾;针对农业面源污染,各村都设置农业废弃物回收桶。同时,利用巡河开展集中整治,由各村(社区)组织人员对辖区内水边、村边、路边、河边、塘边水环境所有垃圾进行集中清理整治,确保不留死角。
(五)积极开展巡河工作,推进污染治理。
按照区河长制办公室统一部署,认真开展河道河长巡河巡查工作,镇党委、镇政府班子成员牵头组织各村(社区)河长对所辖河段、山坪塘进行了全面巡查,到目前为止,共巡河、巡塘x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强力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整治,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区和限养区制度。
二、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一是群众环保意识还需加强,个别群众未建立良好习惯,将生活垃圾倾倒溪沟而不放入垃圾桶,导致汛期垃圾流入河道;二是汛期巡河无法保障,由于涨水,为了安全就不能进行水上巡河,导致工作落实较差;三是干部工作积极性不高,因为一涨水就从上游冲来漂浮物,认为做无用功。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镇将进一步加强河长制工作力度,增加宣传力度和频次,强化责任,加强督导检查、问责,确保上下一心,形成合力,实现绿水青山的良好环境。
第三篇:某某镇河长制半年工作总结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区文件精神,某某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积极谋划、多措并举,进一步明确各村、各有关单位流域保护管理责任,促进我镇辖区内某某河、某某河流域保护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扎实推进“河长制”工作,并积极开展工作,现将上半年工作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
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河长制”工作,对“河长制”工作实施情况进行全面安排部署。一是某某镇镇成立了由镇长任河长,分管领导任副河长,镇直各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河长制办公室,负责河长制工作的具体运行,开展综合协调、政策研究、督导检查、考核考评等日常工作,协调组织执法检查、监测发布和相关突出问题的清理整治等工作。镇河长制办公室设主任一名,由常务副镇长刘某某兼任。二是加强河流的分段负责制。其中某某河流域的某某村;某某河流域的某某村,分别由支部书记任村级河长,进一步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二、制定方案、落实措施
(一)宣传发动。上半年全镇召开河长制工作专题会议5次,制作河长制公示牌3块,悬挂宣传横幅30副,并将环保和河长制工作作为“环保攻坚”主要内容,在全镇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家喻户晓、人人参与浓厚氛围。
(二)责任落实。坚持主要领导任河长、班子成员分段区域负责,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河长制工作目标责任书》,将护河治水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镇级河长河道巡查每月不少于2次,村级河长每月不少于4次,努力让落实河长制工作成为广大干部群众自觉行动。
(三)重点整治。结合环保督查,清除垃圾堆放点10处,对河湖清四乱等开展专项行动,倾倒垃圾现象得到全面遏制。
三、建立奖惩分明的考评机制
建立某某镇“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河长责任制度、河长制巡查制度、例会和协调推进制度、河道保洁长效管理制度,逐级开展考核考评工作,对于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以及无故未能完成工作任务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四、下步工作重点
为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河长制”,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市、区河长制办公室的要求,制定下步工作计划,并狠抓责任落实。
一是积极发动群众参与。要积极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主动参与到“河长制”中,把公众从旁观者变成环境污染治理的参与者和监督者。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引导群众形成健康环保的生活方式,调动群众参与治理的积极性和责任感,努力营造群众积极爱护河道水域环境,参与美好环境创建的浓厚氛围,使群众成为河流污染治理的生力军。
二是统筹协调治理力量。实施“河长制”的出发点和最终目标是水环境质量改善。要实现水环境改善目标,需要加强部门与区域间的理解和配合,协调好各方力量同步治污,“河长”之间既要分级管理,又要强化配合,共同做好流域河流治理工作。
三是考核指标科学合理。实施“河长”应责权统一,明确“河长”考核目标。要在清晰的责任边界划定基础上,建立系统化的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明确实施的保障条件。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日
第四篇:镇河长制信息共享制度
为切实加强我镇河长制工作信息共享,提高信息资源利用效率,服务和支撑河长制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根据《肥东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肥东县全面推行河长制信息共享制度(试行)》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公开
(一)公开内容
1、与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相关的政府、职责部门及行业发布的政策性文件、规章制度、工作方案、工作计划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2、镇、村级河长名单和联系电话及各级河长制办公室联系电话、办公地点、河长职责、河长制工作动态、河湖管理保护范围、河湖管理保护落实情况。
3、与公众有密切关系的其他内容。
4、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依法不予公开及未经相关部门确认的信息不予公开。
(二)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的信息,应通过政府公报、官方门户网站、报刊、广播、公示牌及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三)公开时限
应公开的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20个工作日内对外公布。因法定事由不能按时发布的,待原因消除后依规定对外发布。
二、信息共享
(一)共享内容
与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相关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五个方面的制度、规划、现状、治理、监测及监管等有关信息。
1、水资源保护信息。镇域内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节水型社会建设情况;水功能区监管情况。
2、河湖水域岸线管护信息。镇域内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及土地确权情况;河湖岸线动态监管及功能分区管控情况;河道管理范围内水事活动管理情况。
3、水污染防治信息。镇域内入河排污口、入河污染物情况;工业污染、城镇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和船舶港口码头污染防治情况;水污染联防联控情况。
4、水环境治理信息。镇域内河湖主要监测控制断面水质情况;水环境治理网格化建设情况;备用水源地建设与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情况;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及农村水环境综合整治情况。
5、水生态修复信息。镇域内河湖生态修复和保护情况,湿地保护及修复情况,河湖水系连通及生态用水保障情况;水土流失治理、造林绿化、涵养水源、改善生态情况;生态补偿机制建设情况。
(二)共享范围
镇、村两级河长,镇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各村(社区居)民委员会。
(三)共享责任
信息提供单位应保证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和时效性。使用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应保证在许可的范围内和指定的用途上使用该信息。超出指定范围或指定用途使用共享信息、篡改信息,造成严重后果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篇:康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陇南市委办公室、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陇南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通知(陇办〔2017〕42号)的精神,进一步强化对全县河流、沟溪、湖泊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生命,构建我县生态屏障,加快建设绿水青山生态康县,决定全面推行河长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等部署和市委“433”发展战略,按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的理念,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绿色发展理念,处理好河湖治理开发与管理
- 12钱河、窑坪河、解板河(店子河)、三河河、阳坝河、王坝河、三官河、太平河、麻柳河、清河(简称“一江十四河”)设立县级河长,分别由县级负责同志担任。
跨县区、乡镇的河段按属地原则由河湖所地在负责同志担任本辖区范围内河流河长,次要河流由乡镇负责同志担任河长;流域面积较小、流程较短的河流(支流、沟道)由村党支部、行政村(居委会)负责同志任河长,选聘责任心强、热爱社会事业的村民担任河道巡查员、保洁员。
县级负责同志担任河长的主要河流(湖泊)名录由水务局、环保局研究提出,报县委、政府批准。乡镇、行政村负责同志担任河长目录由乡镇党委政府确定,报县水务局、环保局备案。河长实行动态管理,遇人事变动,由继任者担任。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加强与县河长制办公室的沟通衔接,进一步细化河湖、沟道名录,明确河长人员,由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审批下发。
积极探索分片打捆设置河长,实施片区网格化管理。积极创新“河长制+”河湖管理保护方式,建立健全长效的河湖管理体制和保护机制。
(四)河长职责
1、县级河长职责
总河长负责领导全县河长制工作,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职责。
县级河长全面负责“一江十四河”的管理保护工作,包括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河道采砂取土、水域岸线管理等,牵头清理整治侵占河道、非法采砂、超标排污等突出问题,监督指导并协调解决流域、片区重点难点问题,明晰跨行政区域河道的管理责任,协调干支流、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督导下级河长和包抓部门履行职责。
2、乡(镇)级河长职责
落实河道管理的主体责任,对县级河长负责。负责生活垃圾处理和生活污水排放、处理的监管工作,负责防汛工作,建立日常巡查、监管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及时制止河道管理范围内的乱修乱建、乱堆乱倒、乱排乱取、乱采乱挖、围垦河道、破坏工程设施的行为,重大事项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举报,主动配合执法。加强领导村级河长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保障。按要求制定村规民约或者居民公约,引导村民(居民)自觉维护河道整洁。
3、村级河长职责
落实河道管理的直接责任,对乡级河长负责。负责本村范围内河道、沟道、涉河设施的日常管护、巡查、监管和环境卫生的保洁,负责防汛工作,保持行洪畅通,保障不被侵占。负责信息报送。确定河道、沟道保洁员。及时制止河道管理范围内乱修乱建、乱堆乱倒、乱排乱取、乱采乱挖、破坏工程设施的行为,重大事项向上级河长、有关职能部门及时举报。
全面负责相应河湖的管理保护工作,包括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以及河湖采砂等,牵头
- 56核工作;对污水处理厂(设施)出水水质、水量进行监督;负责制定相关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考核。
县水务局:负责开展水资源管理保护和水生态文明建设,组织水域岸线登记及管理、河道划界确权、河道采砂管理、堤防工程管理与养护、河道水工程建设等,依法查处水事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入河排污口的监督管理。
县农牧局:负责对农业面源污染、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和畜牧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指导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对堤路结合交通主干线河道岸线整治保护,禁止随意向路边河道倾倒弃石弃土。
县卫计局:负责指导和监督饮用水卫生监测、农村卫生改厕和医疗处置等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引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上游的水源涵养林及相关植被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推进河道沿岸绿化和湿地修复工作。
县法制局:负责对县政府制定出台的涉及河长制内容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
县教育局:负责对中小学师生进行热爱环境卫生、节约用水、水环境保护的知识的普及推广和宣传教育。
县文体局:负责做好推行河长制和河道管护等方面典型经验的造树、培育推广。
县旅游局:负责监督景区、农家乐经营户做好水资源保护和河道水域清洁工作。
县工商局:负责监督、规范涉水企业、商户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县水保局:负责水土流失治理工作。
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共同推动“河长制”工作落实。
(六)河长制办公室设置
成立县河长制办公室,县办公室设置在康县水务局,行政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副县长兼任,第一副主任由水务局局长兼任,设置行政编制正科级专职副主任一名。办公室事业编制人员五至七名,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编办在水务局超编人员中调剂。
乡镇河长制办公室设在乡(镇)政府,机构建制、人员编制由编办按相关规定和程序,结合我县实际确定。
村级河长制办公室设在村党支部、村委会,组成人员由村两委班子成员及有责任心的村民代表组成。
河长制办公室职责:保障河长制的推进和落实,承担河长交办的日常工作,指导健全完善河湖管理保护地方法规规章、规程规范、规划方案并监督实施;协调部门工作,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考核指标,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考核。
县、乡(镇)、村(社)三级河长制办公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三、主要任务
(一)严格水资源管理。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
- 910进农田轮作轮休、退耕还林还草、退田还河还湖还湿,恢复河湖水系自然功能;加强水生生物资源报护,提升湿地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开展河湖健康评估,加快生态水利建设,促进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强化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加大河流源头区、水源涵养区保护力度,对饮用水水源地等重要保护区实行更严格的管理保护;积极探索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整治,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维护河湖生态环境。
牵头单位:水务局; 配合单位:环保局、国土局、发改局、财政局、建设局、农牧局、林业局、交通局、旅游局、水保局。
(六)加强行政执法。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加大河湖管理保护监管,建设河湖管理地理信息系统,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加强河湖水域环境动态监管力度;落实河湖管理保护执法监管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严厉打击涉河涉湖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倾倒垃圾粪便、设障、养殖、采砂、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
牵头单位:水务局; 配合单位:国土局、公安局、环保局、执法局、财政局、农牧局。
(七)优化河库水量调度。严格制度和规划约束,科学制定水库、水电站调度方案,加强对水库、水电站的防汛监管,优化河湖水量及水库调度管理运行,保持平稳泄流,保证河湖基本生态流量,严禁无序截流取水,维护河湖健康生命。
牵头单位:水务局; 配合单位:国土局、发改局、环保局、财政局。
(八)规范河道采砂管理。按照河道管理层级,进一步明确河道采砂管理权责,全面规范采砂行为,维护河势稳定,增大水域面积,保障防洪、供水和生态安全;科学制定河道采砂规划,确定禁采区、可采区、保留区和禁采期、可采期,全面禁止饮用水源保护区、重要水生态功能区采砂;贯彻落实河道采砂许可制度,推进砂石资源有序开采,完善日常执法巡查制度,禁止超时超量超范围采砂;及时监督清理河道砂石、废弃堆体,覆平坑穴,平整河道,恢复河道原貌。
牵头单位:水务局; 配合单位:国土局、发改局、环保局、公安局、交通局。
(九)综合整治河道环境卫生。围绕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和新农村建设,按照全城环境绿、美、净要求,遵循“属地管理,分段治理”的原则,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道管理保护机制,以乱排生活污水、乱倒生活垃圾为重点,通过控源截污、雨污分流、清淤疏浚、生态修复、加强管护等措施,综合整治河道环境卫生,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落实城区河段分段包干责任制,大力开展以河道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使河道水质、水环境、水生态明显改善,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牵头单位:各乡(镇); 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各村。
- 1314附件1
康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廷俊
县委书记
副组长:文元旦
陈宇星
王卫平
成
员:高
洪
李应章
苟长途
景小军
王树学
沈小煊
张贤清
梁佐慧
邵
勇
左生禄
杨
勇
高
军
陈树辉
杨
毅
巩
林
罗尚玉
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县委常委 县政府副县长
县公安局局长
县政府督学、财政局局长
县委办主任 县政府办主任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县委政府督考办主任(局长) 县水务局局长
县人社局局长
县编委办主任 县委农办主任
县发改局局长 县国土局局长 县住建局局长 县教育局局长
县审计局局长
胡志文
县工信局局长
黄康斌
县交通局局长
冯东升
县环保局局长
张成明
县农牧局局长
左永国
县卫计局局长
雍
涛
县林业局局长
吴怀勤
县文体局局长
王正杰
县安监局局长
李国荣
县工商局局长
王俊强
县执法局局长
董生平
县水保局局长
王维成
县旅游局局长
张
辉
县法制局局长
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
-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