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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大全)

企业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们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的功能。制定这个制度有很多预防措施,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为您整理的《企业环境管理规章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第一篇:企业环境管理。

企业环境管理规章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们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的功能。制定这个制度有很多预防措施,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为您整理的《企业环境管理规章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

第一篇:企业环境管理规章制度

企业管理制度之纺织业企业组织管理制度

纺织业企业组织管理制度

(一)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公司依照公司法有关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组织,定名为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条本公司经营业务如下:

(一)各种天然、人造、合成纤维纱的纺造。

(二)各种纤维布匹、毛巾、被单的织造。

(三)纱织布匹的运销。

(四)针织工业与销售针织品。

(五)印染及其他有关业务。

(六)进出口贸易业务。

(七)进出口贸易代理业务。

(八)其他生产事业的投资。

以上业务须经特许者应侯呈准后始得经营。

第三条本公司必要时可设立分公司于国内外各地。

第四条本公司公告以通函及登载于总公司所在地的日报显著部分。

第二章股份

第五条本公司资本总额定为6 亿元,分为6000 万股,每股1 。元,已发行472 。万股,计47250 万元。

第六条本公司股票分为一股股票、十股股票、一百股股票、一千股股票、一万股股票、十万股股票六种,由董事长及常务董事四人以上签署并经主管机关或其核定的发行登记机关签证编号发行。

本公司发行特别股及无记名股票时,其股票不可超过股份总数二分之一。本公司募集新股时必须超过票面金额发行。

第七条股份转让或设定权利质押时,须由转让人与受让人或设定人与质权人共同出具申请书署名盖章送交本公司过户,在未经过户以前股份的权利仍属于原股东,但继承或遗赠者须另具证明书。

第八条股票持有人如欲变更股票种类时,须出具申请书交由本公司办理。第九条股票如有遗失时,原股东应立即出具书面报告并在本公司所在地及遗失地的发行日报公告三日,记明遗失事由,经二个月无人提出异议,原股东将登载公告之日报全份送交本公司收存,并填补请领股票申请书加盖原印鉴觅取妥保后方可补发新股票。第十条关于前三条各项手续应酌收工本费及应贴印花税票。

第十一条股东应将其印鉴式样送交本公司存查,其有变更时亦同,股东向本公司领取股利或行使其他一切权利时均以所存本公司印鉴为凭。

第十二条股东所存印鉴有遗失时,应觅具妥保向本公司声明遗失原因,并登载本公司所在地通行日报3 日,于1 个月内无人异议者,方可改换新印鉴。

第十三条每届股东会前1 个月,临时会前15 日内或公司决定分派股息及红利或其他利益的基准日前五日内停止股票过户。

第三章股东会

第十四条股东会分常会、临时会二种:

(一)常会于每年决算后6 个月内由董事会召集。

(二)临时会经董事会认为有必要时或连续一年以上持有已发行股份总数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由董事会召集,监察人认为有必要时由监察人召集。第十五条股东常会的召集应于开会30 日前,临时会的召集应于开会15 日前将开会的日期地点及提议事项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时并应分别于40

第二篇:企业仓库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本公司的仓库管理规范化,保证货品的完好无损,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仓库管理工作的任务。

(1) 做好成品出库和入库工作。

(2) 做好产品的保管工作。

(3) 及时补充发货量大的产品库存,保证正常的经营需要。

(4) 保障各客户所需货物的供给。

(5) 做到日事日清

第二章 仓库产品的入库

第一条 对于成品入库要清点数量,核对款号、颜色。无误后双方签字确认。

第二条 入库后及时整理上架,并做好标识 第三条 入库帐交予仓库主管及时登帐

第三章 仓库产品的出库

第一条 配货员根据发货的配货单进行配货出库。 第二条 配货员要核对清楚规格、数量,方可装包。并放一联出库单于包装内。在包装外写好客户地址、姓名、联系电话。

第三条 代理仓库、直营仓库和四季青档口调拨货品必须走账,做到有帐可查,确保仓库货品的准确率。

第四条 打包人员在打包前要提醒配货员有否遗漏方可打包,打包完后进行登记,并做好和司机或货运公司的交接。

第五条 发货前需和销售人员 沟通好,方可发货

第六条 货品出库完后及时整理货架,需更改标识的要及时更改。

第七条 配货员出完库后要把出库单存根交予仓库主管及时登账。

第四章 仓库产品退货

第一条 退货回来要检查包装是否完好,包装有破损要当面清点完后,数量准确方可签字。

第二条 退货要及时退掉,数字有出入时及时跟销售人员 反馈,并跟踪销售人员 及时解决。没有问题的需换包装的,换完包装整理上架。

第三条 次品退货需维修的,及时交予生产部维修,不能维修的入次品仓,并上报给营销总监。

第四条 退货单核对无误后交予仓库主管及时登帐

第五章 仓库成品的保管

第一条 仓库人员对库存货品要每月月末盘点;

第二条 结合仓库条件,做到货品定置摆放,合理有序,保证货品的进出和盘点方便。

第三条 严格遵守仓库保管纪律、规定,仓库保管纪律内容规定:

(1)严禁在仓库内吸烟。

(2)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仓库。

(3)严禁在仓库堆放杂物、废品。

(4)严禁在仓库内存放私人物品。

(5)严禁在仓库内乱接电源,临时电线,临时照明。

第六章 仓库的卫生管理

(1)不得在仓库内吃零食,吃饭。

(2)在货品上架、打包后要及时清扫(包括展厅)

(3)仓库坚持做仓库无灰尘、无蛛网、保持地面的整洁以及仓库的清晰;

(4)要及时清理桌面上的资料、杂物,保持桌面、抽屉的清洁。

第七章 安全事项

第一条 在上架、配货当中要确定梯子放稳后才能上下

第二条 要经常检查梯子是否有松动,并及时交维修人员维修。

第二条 下班前要拉闸、断电,检查门窗是否关好及其它不安全隐患。

第三篇:企业环境管理制度

一、 锅炉按时要求检查并按锅炉定期检查意见书的要求及时维修。

二、 设备运行中修理,定期停炉修理。

三、 安全阀每年上报锅检所检验一次,压力表每年至少校验一次,锅炉仪表及保护装置每月检查调查一次。

四、 锅炉附属设备定期加油保养。

五、 锅炉每进行六年做一次试验。(水压试验时必须要求市锅检所检验人员参加)

六、 每年锅炉干洁保养2次,湿洁保养2次。

呼和浩特市山水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篇:小企业管理规章制度

公司管理规章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细则 1服务规范 2办公秩序

第四章责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内部管理,树立公司整体的良好形象,体现员工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和优秀的职业素养,创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对公司各级各类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的仪容、举止、待客接物以及内部沟通和交流等方面作了具体的规定和说明。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个部门、各个职别的全体工作人员。

第二章 细则

第一条 服务规范

1. 仪表:公司职员应仪表整洁、大方。

2. 微笑服务:在接待公司内外人员的垂询、要求等任何场合,应注视对方,微笑应答,切不可冒犯对方。

3. 用语:在任何场合应用语规范,语气温和,音量适中,严禁大声喧哗。

4. 接待:遇有客人进入营业场所应礼貌问、答,热情接待。

5. 电话接听:接听电话应及时,如受话人不能接听,离之最近的职员应主动代接听,重要电话作好接听记录,严禁占用公司电话时间太长。

第二条 办公秩序

1. 工作时间内不应无故离岗、串岗,不得大声喧哗,确保办公环境的安静有序。

2. 职员应在每天的工作时间开始前和工作时间结束后做好个人工作区内的卫生保洁工作,保持物品整齐,桌面清洁、整齐。

3. 部门、个人专用的设备由部门指定专人和个人定期清洁,公司公共设施

则由公司保洁员负责定期的清洁保养工作。

4. 发现办公设备(包括通讯、电脑等)损坏或发生故障时,职员应立即向公司报修,以便及时解决问题。

5. 吸烟应到规定的区域范围内(如接待室、会客室等),禁止在办公室(办公坐位上)吸烟。

6.不准用公司电话打私人电话或信息电话,不准占用公司电话谈论与工作无关的事,除业务有关人员需要外,其余正常上班时间不应用公司电脑上网进行闲聊。

第四章 责任

第一条 上述礼仪规范要求所有员工均须参照遵守;如有违犯,则视情节轻重给予点名批评教育或罚款等处分。

第二条 本制度的检查、监督部门为行政人事主管、总经理共同执行,违反此规定的人员,将给予相应的警告处分。

第三条 行政办公室部对本制度负有最终解释权和修改权。

第四条 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查通过,由总经理签字后,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第五篇:企业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1条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2条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

第3条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第4条公司及全资下属公司、企业(含51%股权的全资、内联企业)的财务工作,都必须执行本制度。其他中外合资合作及内联企业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节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

第5条公司及下属独立核算的公司、企业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非独立核算的单位配备专职财务人员。

第6条公司部会计师。

公司设计划财务部。计划财务部设部长、副部长。

下属独立核算的公司、企业设财务部。财务部设部长、副部长

计划财务部及各财务部,根据业务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

第7条总会计师协助总经理管理好整个系统的财务会计工作,对全系统的财务会计工作负责。

总会计师主要职责如下:

1.执行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主持编制并签署公司的财务计划、信贷计划和会计报表等,落实完成计划的措施,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指导各项财务活动,考核生产经营成果,对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

2.审查公司基建、投资、贸易等发展项目及重要经济合同,对可行性报告提出评估意见;

3.负责全系统的资金融通调拔决策工作,经总经理或董事会签署后执行。

4.审核下属公司、企业投资和效益的计算方案;

5.编制公司员工工资、奖金、福利方案和股东分红派息方案;

6.监督全系统的财务管理和活动;

7.监督全系统的财务部门和会计人员执行国家的财经政策、法令、制度和遵守财经纪律,制止不符合财经法令、不讲经济效益、不执行计划和违反财经纪律的事项;

8.对各级财务人员的调动、任免、晋升、奖惩等提出建议、评定,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9.负责搞好全系统财务人员的培训工,断提高财会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

10.签署下属公司、企业的100万元以下贷款担保书。

第8条计划财务部是公司的财务主管部门,除做好本部门各项业务工作外,负责从业务上对下属各级财务部门和会计人员进行领导、指导、检查、监督。

第9条计划财务部部长领导计划财务部的工作,在总经理和总会计师领导下主持公司的财务工作。

计划财务部部长的主要职责是:

1.主持计划财务部的工作,领导财务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切实地完成各项会计业务工作;

2.执行总经理和总会计师有关财务工作的决定,控制和降低公司的经营成本,审核监督资金的动用及经营效益,按月、季、向总会计师、总经理、董事会提交财务分析报告;

3.筹划经营资金,负责公司资金使用计划的审批、报批和银行借、还款工作;

4.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会计人员对下属公司、企业进行财务检查,监督下属公司、企业执行财经纪律和规章制度;

5.协助总会计师编制各种会计报表,主持公司的财产清查工作;

6.参与公司发新项目、重大投资、重要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第10条计划财务部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负责公管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11条下属公司、企业的财务部设部长,在经理领导下主持本单位的财务工作。财务部部长的主要职责是:

1.主持财务部的工作,领导财会人员完成各项会计业务的工作;

2.制订财务计划,搞好会计核算,及时、准确、完整地核算生产经营成果,考核计划执行情况,定期提供数据、资料和财务分析报告;

3.参与投资、重大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4.负责编制会计报表,主持清查财产;

5.执行财经法令、制度、决定,坚持原则,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

6.监督、检查资金使用、费用开支及财产管理,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及帐表、单证,杜绝贪污、浪费及不合理开支。

第12条财务部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负责分管的财务工作。

第13条各级财务部门都必须建立稽查制度。

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14条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

记帐、算帐、报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洁,按期报帐。

第15条各级领导必须切实保障财会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

第16条财会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上级财务部门报告。

公司支持财务人员坚持原则,按财务制度办事。严禁任何人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进行打击报复。公司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予以表扬或奖励。

第17条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

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

被撤销、合并单位的财会人员,必须会同有关人员编制财立、资金、债权债务移交清册,办理交接手续。

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

移交交接必须监交。下属公司、企业一般财会人员的交接,由本单位领导会同财务部部长进行监交;财务部部长的交接,由计划帐务部部长会同本单位领导进行监交;计划财务部部长的交接,由总经理会同总会计师进行监交。

第三节会计核算原则及科目报表

第18条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帐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项的规定。

第19条公司采用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并按有关的规定办理会计事务。

第20条记帐方法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帐位币。人民币同其他货币折算,按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规定办理。海外企业应选定一种货币为记帐本位币。

第21条合资企业所发生的债权、债务、收益和费用等应按实际收付的货币记帐,同时应选用一种货币为本位币,将所有外币折合成本位币记帐和编制财务报表。

第22条一切会计凭证、帐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必要时可用外国文字旁述;数目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第23条公司对公司资本坚持资本确定、资本充实的原则。

第24条公司各单位收益与费用的计算,实行分级核算,按部设帐。

对同一时期的各项收入及与其相关联的成本、费用都必须在同一时期内反映,如应付工资、应提折旧等均按规定时间进行,不应提前或延后。

第25条公司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一致,非董事会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

第26条凡与公司合作经营的企业,应按合同规定的资本总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在规定期限内投入资本。具体如下:

1.以现金投资的,应以收到或顾入开户银行的日期和金额作为记帐依据;

2.以厂房、设备、原材料等实物投资的,应按合同规定并经检验核实的实物清单、金额、收到实物的日期作为记帐依据;

3.以专有技术、专利权等无形资产作投资的,应以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为记帐依据;

4.各方交付的出资额,应由政府批准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出具验资报告后,据以发给出资证明。

第27条公司向其他单位投出的资金,应按投出时交付的金额记帐,所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应在投资损益科目中入帐,在利润表中单独反映。

第28条公司对境外的投资或在境外购置房屋等固定资产,必须经董事会批准后方可行。

第29条长期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使用单位用款时间计算利息。

第30条公司以单价XX元以上、使用年限1年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分为5大类: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2.机器设备;

3.电子设备(如手提程控电话机、复印机、电传机等);

4.运输工具;

5.其他设备。

第31条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

1.房屋及建筑物35年;

2.机器设备(含室内装修)10年;

3.电子设备、运输工具5年;

4.其他设备5年。

固定资产以不计留残值提取折旧。固定资产提完折旧后仍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要补提足折旧。

第32条购入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输、装卸、包装、保险等费用作为原价。需安装的固定资产,还应包括关税及工商税等。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应以投资协议约定的价格为原价。

第33条固定资产必须每年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报废及固定资产的计价,必须严格审查,按规定经批准后,于决算时处理完毕。

1.盘盈的固定资产,以重置完全价值作为原价,按新旧的程度估算累计折旧入帐,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转入公积金。

2.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冲减原价和累计折旧,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3.报废的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减除清理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净值的差额,其收益转入公积金,其损失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4.公司对固定资产的购入、出售、清理、报废及内部转移等都要办理会计手续,并设置固定资产明细帐进行核算。

第34条凡单项债权(不论境内外)帐龄超过1年仍未回收时,各核算单位按提取10%的比例提取坏帐准备金。

第35条公司主要的会计报表有如下几种:

1.资产负债表(年、季、月);

2.损益表(年、季、月);

3.股息红利分配方案();

4.财务状况变动表();

5.专用基金明细表(半年);

6.固定资产增减变化表(月);

7.银行贷款增减变化表(月);

8.现金出纳月终盘存表(月);

9.提取坏帐准备金明细表(月);

10.应收、应付和预付款项明细表(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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