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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转化研究成果(精选)

科技成果转化研究成果第一篇:科技成果转化研究成果科技成果转化案例——中国(长沙)科技成果转化交易会科技成果转化案例——中国(长沙)科技成果转化交易会发展历程为促进产学研结合、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推动创新创业,又。

科技成果转化研究成果

第一篇:科技成果转化研究成果

科技成果转化案例——中国(长沙)科技成果转化交易会

科技成果转化案例——

中国(长沙)科技成果转化交易会

发展历程

为促进产学研结合、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推动创新创业,又好又快发展,在国家教育部、科技部、中国科学院和湖南省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下,2007年12月,首届中国(长沙)科技成果转化交易会成功举办,共签约项目139个,签约资金302亿元,有力地推动了产学研金合作和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该会将永久落户长沙,定期举办,致力于办成立足湖南、辐射中部和泛珠地区、面向全国和世界的科技成果转化交易盛会。

中部崛起,还看潇湘;科技创业,潮涌星城。2008年11月5日至7日,2008中国(长沙)科技成果转化交易会成功举办,共签订各类科技合作项目218个,签约金额达159亿元。这次科交会是继成功举办2007中国(长沙)科技成果转化交易会之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两型社会”建设的又一次创新实践,是吸引和应用海内外先进科技成果、建设创新型湖南和创新型长沙的重大举措,是发挥湖南特别是省会长沙的科教优势、促进产学研合作和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成功尝试。

2009中国(长沙)科技成果转化交易会于2009年10月17日至19日在长沙成功举办,与会企业、科研院所、高科技企业及投融资机构经过面对面的交流和洽谈,共签订230个科技合作项目,签约金额达103.05亿元。本届科交会为加快长沙建设“两型”社会步伐,实现科技引领经济发展、提升产业经济水平、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目标,推动长沙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创造了良好契机。

2010中国(长沙)科技成果转化交易会于2010年10月11日至12日两天在长沙举行,重点围绕继续增强长沙四大千亿产业集群核心竞争力与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搭建平台、开展对接,开展产业与技术、产业与资本、产业与人才的对接活动。为更加注重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充分发挥长沙两型社会先导区和长沙高新区作为国家创新型园区等平台的作用,积极引进国际国内先进技术和高端人才,加速国内外适用技术转化,重点支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着力打造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以加强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建设和科技成果转化为主线,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率先发展储备后劲、夯实基础。会期将发布科技成果、技术需求、投融资需求、关键技术攻关项目、科技创业相关政策;展示新成果、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产学研各类组织形象;组织重大科技项目供需和投融资对接洽谈;组织创业环境推介和项目签约等。

会议成果

作为长沙市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平台,前三届科交会共吸引了318所海内外知名高校和科研院所,4800多家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公司、科技中介机构和投融资机构代表约1.6万人参会,参观人数达16万人次;共收集发布科技成果、技术需求、融资需求超过2万项,签订科技合作项目587项,签约金额达564亿元。通过对签约项目的跟踪调查,项目履约率达到81.8%;新增产值360亿元,新增利税51亿元,新增科技成果350项,新增就业岗位3.67万个。

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两型社会”和创新型城市,2010届科交会开展了一系列产业与技术、资本、人才的对接活动。大会还组织安排了2010中国汽车车身技术国际研讨会、比亚迪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新车鉴赏会、长沙高新区麓谷创业广场开工典礼、同济大学环保技术成果长沙发布会等紧贴长沙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主体活动。特别是“海外高端人才创新创业论坛暨引进国际先进适用技术和高端人才洽谈会”专场,通过宣讲长沙人才引进政策,承诺给每个高端人才用人单位100万元的专项资金,将吸引更多的海外高端人才来长创新创业。

2010届科交会共收集和汇编科技成果7313项,展出1827项;收集技术需求541项,对外发布278项;收集投融资需求260项,对外发布219项。签订各类科技合作项目260项,签约金额达252亿元。会议还组织了十余场科技成果对接洽谈会、投资推介会和经验交流会,现场解决和协议解决了160余项技术难题,进一步拓展了产学研一体化的合作机制。

2010中国(长沙)科交会具体安排

(一)主要内容:

为更加注重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充分发挥长沙两型社会先导区和长沙高新区作为国家创新型园区等平台的作用,积极引进国际国内先进技术和高端人才,加速国内外适用技术转化,重点支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着力打造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以加强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建设和科技成果转化为主线,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率先发展储备后劲、夯实基础。会期将发布科技成果、技术需求、投融资需求、关键技术攻关项目、科技创业相关政策;展示新成果、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产学研各类组织形象;组织重大科技项目供需和投融资对接洽谈;组织创业环境推介和项目签约等。

(二)主体活动:

1、开幕式

因今年召开科技大会,且在科交会期间召开,故今年科交会开幕式拟形式从简,主要议程为一位主办方领导致辞,一位国家部委领导代表国家部委、参会单位等各方致辞,参加会议的最高级别领导人宣布科交会开幕等。

2、展示:将长沙高新区会展中心充分利用,共分八大功能展区,分别展示近年来先进适用科技成果、技术需求、投融资需求、投资环境、企业形象、创业成就、历届科交会签约项目成果等。具体功能分区如下: (1)综合展示区;

(2)投资及创业环境展示区;

(3)200

7、200

8、2009年科交会签约项目成果展示区; (4)重大国际或区域科技合作成果展示区; (5)高校、科研院所特装展区;

(6)按产业划分功能区进行技术要素与新产品展示; (7)专业园区和特色产业基地展示区;

(8)拟上市公司技术需求、创新成果展示区。

3、主要专场活动:

(1)重大科技项目启动或奠基仪式;

(2)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长沙系列推介会; (3)海外先进技术与高端人才引进专场对接会;

(4)按产业领域由区(县、市)或园区、市直部门分别组织系列相关产业技术成果推介和项目对接会;

(5)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专场展示活动; (6)产业升级与资本要素融合对接会; (7)国际生物医药科技合作专场活动。

4、重大项目签约暨闭幕式(暂定同时召开科技大会)

http://news.changsha.cn/2010cszt/k/

第二篇:科技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获税收激励

科技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获税收激励,你以为受惠的只有“他们”吗?

“时代楷模”南仁东

人生最后22年只为“中国天眼”

致敬,榜样 感恩,努力

感谢千千万万默默奉献在一线的 科技工作者们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

特意赶在“530全国科技工作者日”前 献上节日贺礼

财税〔2018〕58号 今年7月1日就可以“兑现”啦!

政策规定

自2018年7月1日起,依法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注意事项

1、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向科技人员发放现金奖励时,应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并按规定向税务机关履行备案手续。

2、本通知施行前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收入,自施行后36个月内给科技人员发放现金奖励也可以享受优惠。

习大大说过,当科学家是无数中国孩子的梦想,我们要让科技工作成为富有吸引力的工作、成为孩子们崇尚向往的职业,给孩子们的梦想插上科技的翅膀,让未来祖国的科技天地群英荟萃,让未来科学的浩瀚星空群星闪耀。

” 六月,

儿童节,高考季,毕业季 一切都预示着希望 税收许科技一个未来 让我们共享科技成果

第三篇:农业科技成果转化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

2006年2月发布的《农业部实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管理暂行规定》规定: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管理遵循“突出重点、择优支持、规范管理、强化监督”的原则,提高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率。

农业部科技教育司(简称“科教司”)、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简称“中心”)和项目单位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共同负责项目实施工作。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农业科技发展纲要》,加速农业、林业、水利等科技成果(以下简称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提高国家农业技术创新能力,为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以下简称转化资金)。为加强转化资金项目管理,提高转化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转化资金的来源为中央财政拨款,由科技部、财政部共同管理。

第三条转化资金是一种政府引导性资金,通过吸引地方、企业、科技开发机构和金融机构等渠道的资金投入,支持农业科技成果进入生产的前期性开发,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符合农业科技发展规律,有效支撑农业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新型农业科技投入保障体系。

第四条转化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按照国家扶持和保护农业、加强农业科技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遵守有关财务规章制度,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择优支持、科学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能

第五条科技部负责制定和发布转化资金支持重点和项目指南,审议转化资金运作的重大事项,批准转化资金的工作计划,审定转化资金支持项目,会同财政部下达项目预算,并对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财政部负责审批转化资金预决算,参与审议转化资金支持重点、项目指南、工作计划及资金运作的重大事项,参与审定转化资金支持项目,联合科技部下达项目预算,对转化资金运作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科技部、财政部会同农业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等有关部门(以下简称有关部门)成立转化资金工作协调小组。科技部和财政部分别为正副组长单位,农业部、水利部和国家林业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参与审定项目指南、推荐专家和协调重大事项等工作。

第八条科技部和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聘请具有一定权威的技术、经济、管理专家组成专家咨询委员会,对转化资金支持重点和项目指南提出咨询意见。

第三章支持方向和重点

第九条转化资金根据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地域性强、周期长、风险大的特点,围绕《农业科技发展纲要》的实施,支持有望达到批量生产和应用前的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和新产品的区域试验与示范、中间试验或生产性试验,为农业生产大面积应用和工业化生产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

第十条转化资金的支持重点:

(一)动植物新品种(或品系)及良种选育、繁育技术成果转化;

(二)农副产品贮藏加工及增值技术成果转化;

(三)集约化、规模化种养殖技术成果转化;

(四)农业环境保护、防沙治沙、水土保持技术成果转化;

(五)农业资源高效利用技术成果转化;

(六)现代农业装备与技术成果转化。

第十一条转化资金不支持已经成熟配套,并大面积推广应用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不支持有知识产权纠纷的项目,不支持低水平重复项目。

第四章支持对象和支持方式

第十二条转化资金支持对象主要为农业科技型企业。

转化资金鼓励产学研结合,鼓励科技成果的持有单位以技术入股等多种形式参与成果转化和市场竞争,鼓励科研机构和大学通过创办企业的方式申报转化资金项目。以服务于农业、农村,以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为主、公益性强的转化资金项目,可由科研单位和大学承担。

第十三条根据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项目承担单位的特点,转化资金分别以贷款贴息、无偿资助、资本金注入方式给予支持:

(一)贷款贴息:对已具备一定产业化能力,具有市场前景,有望形成一定规模、取得一定效益,并已落实银行贷款的转化资金项目,采取贷款贴息方式给予支持。转化资金贴息金额原则上不超过第一年到位贷款所应支付银行利息的总额,并视不同情况予以贴息。

(二)无偿资助:对具有较大社会和生态效益,或不易直接取得市场回报的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资金项目,采取无偿资助方式给予支持。转化资金资助总额一般不超过200万元,重大项目不超过300万元。

申请无偿资助的转化资金项目,申请单位应匹配一定的自筹资金。

(三)资本金注入:主要用于支持有较高技术水平和后续创新能力,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及行业技术进步有较大促进作用,有望形成新兴产业的项目。

有关资本金注入项目的申请、立项及管理、参照科技部、财政部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资本金投入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对申请贷款贴息和无偿资助的转化资金项目,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二年。 第五章项目申报与审批

第十五条科技部、财政部每年向社会公开发布转化资金项目指南,提出支持重点及申报要求。

第十六条申报转化资金项目的单位应具有从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能力,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产权清晰,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并具备一定的农业科技开发业绩。

第十七条转化资金支持的科技成果来源包括:国家或国务院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省(区、市)]农业科技计划所形成的科技成果,以及企业、科研单位自主研究开发形成的农业科技成果。

第十八条转化资金支持的科技成果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农业、农村经济和农业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有利于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有利于提高农业国际竞争力。

(二)有较大推广应用潜力或良好市场开发前景;

(三)技术水平高,核心知识产权归申报单位所有;或者属于已经引进吸收但需中试国产化、以利于掌握其核心技术的技术成果;

(四)科技成果必须经省(区、市)或国家有关专门机构认定或审定。

第十九条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填写《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书》并编写《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送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区、市)科技厅(科委)。

第二十条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司或省(区、市)科技厅根据转化资金项目指南,组织项目申报,并对项目申报单位的资格、项目的先进性、真实性以及转化可行性等进行审核,在申报书上签署推荐意见后,报送科技部。

第二十一条科技部将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审查不合格的项目,当年不得再次申报。

第二十二条对形式审查合格的项目,科技部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经评审认定合格的项目,纳入科技部项目库管理。同时,提出当年安排项目建议清单,由协调小组进行认定。

第二十三条评审专家由科技部、财政部、农业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等部门和地方推荐,并由科技部、财政部聘任。

第二十四条经认定的项目由科技部、财政部审核批准,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五条经批准的项目将根据科技部科技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由科技部主管单位同项目承担单位签定项目合同。

第六章项目管理与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科技部根据实际需要,编列转化资金项目管理费预算,经财政部核批后,由科技部负责具体管理和使用。项目管理费主要用于组织项目、开展项目评审、进行监督检查等工作发生的支出。

第二十七条批准立项的项目,其项目经费的拨付,按照国家财政资金拨付的有关要求,直接拨付到项目承担单位。

第二十八条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政策和财务规章制度,科学、合理、有效地安排和使用经费。单位财务部门要加强监督和管理,转化资金要与其他资金来源统筹安排,并单独设帐核算。不得将转化资金用于金融性融资、股票、期货及捐赠等支出。

第二十九条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对项目运行实行跟踪管理,科技部、财政部组织专家对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结果可以向社会公开发布。

第三十条科技部依据项目合同,对项目执行情况实行监督。各有关单位要自觉接受和积极配合监督工作,接受监督检查。对监理、评估不合格的项目,可采取缓拨、减拨、停拨后续资金或中止项目合同等措施。 第三十一条因项目承担方原因造成的合同中止,项目承担单位须立即进行财务清算,交回转化资金余额,并提交审计意见。

第三十二条项目完成后,科技部将组织进行项目验收和绩效考评。凡未通过验收的项目,科技部、财政部将视情况予以通报,除不可抗拒因素导致项目未能通过验收的情况外,该项目承担单位今后不得申报转化资金项目。

第三十三条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产生的固定资产及知识产权,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四条科技部受理社会对转化资金项目有关问题的异议,并对有较大异议的项目进行调查,会同财政部提出处理意见。对弄虚作假、玩忽职守、以权谋私的行为,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科技部、财政部负责解释。 (科学技术部、财政部2002年8月28日发布)

第四篇:江苏省省级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引导资金管...

江苏省省级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引导资金管

理办法(试行)

(苏财教[2008]193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重大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培育壮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业,增强我省经济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力,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我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省政府设立省级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引导资金(以下简称“成果转化资金”)。为加强成果转化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成果转化资金每年由省财政预算安排,省科技厅、财政厅共同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是指已取得科技成果、经中试并进入产业化开发或直接进入产业化开发、能较快形成较大产业规模、显著提升相关产业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第四条 成果转化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突出重点、集成联动、科学管理、专款专用、注重效益的原则,鼓励和引导各级政府、金融机构、民间和外资等多方面资金支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

第二章 工作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设立省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协调小组。其主要职责是:

(一)审议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办法;

(二)审议成果转化资金工作计划;

(三)审议成果转化资金经费预算;

(四)审议成果转化资金支持的重大项目;

(五)协调解决成果转化资金运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省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协调小组由省政府分管科技工作的副省长任组长,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科技厅和财政厅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信息产业厅、农林厅、环保厅、药品食品监管局、中科院南京分院等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同志组成。

第七条 省科技厅具体负责成果转化资金管理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会同省财政厅拟定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实施细则,研究提出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评审论证标准;

(二)会同省财政厅研究提出成果转化资金支持重点和项目指南。统一受理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并进行形式审查;

(三)组织专家开展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评审、论证工作;

(四)会同省财政厅编制成果转化资金工作计划,提出成果转化资金支持项目及经费安排建议;

(五)负责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实施过程的跟踪管理,包括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合同签订、项目监管、验收、统计等,并向省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协调小组汇报重大项目的进展情况;

(六)办理省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协调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省财政厅是成果转化资金的监管部门,与省科技厅共同拟定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办法、相关实施细则及工作指南,研究提出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评审论证标准,编制成果转化资金工作计划及项目安排建议;根据成果转化资金工作计划,安排成果转化资金经费,并依据项目合同及实施进度拨付项目经费;负责成果转化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及绩效考评。

第三章 资金支持范围与对象

第九条 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加强对重点产业发展的战略研究和布局引导,主要支持高新技术产业中具有战略性、前瞻性、产业关联度大、带动作用强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发展和优势产业向高端攀升。加强对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成果的支持,促进产学研紧密结合。

第十条 成果转化资金支持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符合环境保护要求,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成熟度高、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

(二)产品附加值高、市场容量大、产业带动性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有望形成具有较大规模和较强竞争能力的新兴产业或高新技术产品群;

(三)市、县财政安排相应的配套资金(经济薄弱地区符合条件的项目可适当降低财政配套资金要求)。

优先支持获国家资助和风险资本投资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优先支持符合我省产业技术创新布局、市县政府重点推动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优先支持国家和省高新技术企业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第十一条 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实施以企业为主体。实施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江苏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重视科技创新工作,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和规范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

(三)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

第四章 资金使用方式

第十二条 根据项目和企业的不同特点确定成果转化资金支持方式。主要有:

拨款资助。主要支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中试或产业化过程中研究开发工作,用于所需仪器设备购置、能源材料消耗、测试化验加工等。

有偿资助。主要支持能较快产生经济效益、在合同确定的项目实施周期结束后一定期限内能偿还资助资金的产业化开发项目。回收资金继续用于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在项目实施期内,如企业上市或被收购,经双方协商,可将有偿使用转为股权投资。

贷款贴息。主要支持为形成较大产业化规模效益而向银行大额借贷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根据项目技术水平、贷款规模等确定相应贴息额度。

股权投资。主要支持能较快产生经济效益的项目,成果转化资金所占股权一般不超过该项目股权的30%。

上述方式可以单项使用,也可以混合使用。

第五章 项目申报

第十三条 每年由省科技厅发布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指南。

第十四条 项目申报实行属地化管理。符合成果转化资金支持条件的项目,由企业按照项目申报工作指南要求向所在地市、县科技局申报。

第十五条 各市、县科技局会同财政局对申报单位申报资格、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进行审查。对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项目向省科技厅出具推荐意见。

第十六条 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建议书;

(二)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企业与技术依托方的合作协议;

(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两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等,并提供最近一个月的各类会计报表(复印件)。

(五)项目技术情况的证明文件(包括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专利证书或其他技术权益证明等)。

第六章 项目审批

第十七条 由省科技厅从专家库中选聘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论证。专家组由省内外科技、产业、管理等方面的知名专家组成。专家组对申报项目的技术创新性和可行性、市场前景、风险性、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等进行评审、论证,并提出明确的咨询意见。

第十八条 省科技厅、财政厅依据专家组的咨询意见,并听取有关方面意见,于每年六月底前提出项目安排建议,报省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协调小组审定。经审定的项目,采取适当形式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省科技厅、财政厅行文立项,并与有关责任方签订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合同。

第七章 项目管理

第十九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根据可行性论证报告和项目合同书的要求,落实自筹资金等实施条件,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并定期报送项目进展及资金使用情况。

第二十条 各市、县财政局、科技局负责落实地方财政配套经费,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有关问题,监督检查项目资金使用和财务管理情况,并及时报告项目实施中的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 省科技厅、财政厅负责项目的实施管理和监督检查。省科技厅组织对项目的验收。

第八章 资金管理

第二十二条 成果转化资金由省财政厅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对批准立项的项目,其资金由省财政厅按项目合同和实施进度及资金合理流向予以拨付。

拨款资助在项目立项后分期拨付。

有偿资助在项目立项并由省科技厅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关协议后拨付。

贷款贴息由各项目承担单位于每年终后一个月内向省科技厅提供有效的银行贷款(指用于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中长期贷款,不含流动资金贷款)合同、贷款到位凭证和银行结息凭单,经省科技厅委托专家初审后报省财政厅审核拨付。

股权投资项目由省财政厅按照相关协议拨付。

第二十三条 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政策和财务制度,科学、合理、有效地安排和使用资金,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和核算。成果转化资金、配套资金与自筹资金等实行统一预算管理和核算。

第二十四条 项目承担单位无正当理由不按照合同约定实施的,按照合同规定的相关条款处理;合同未约定的,由省财政厅收回已拨资金。

第二十五条 对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挪用或挤占成果转化资金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章 绩效管理

第二十六条 建立成果转化资金使用效果绩效考评和奖惩机制。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对成果转化资金进行绩效考评。

绩效考评是指对成果转化资金资助项目实施过程和完成结果的考评。主要考评项目立项目标完成程度、立项目标的合理性、项目验收的有效性、组织管理水平、实施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资金落实情况、资金实际支出情况、单位财务管理状况、单位财务信息质量等内容。

绩效考评的结果作为以后成果转化资金安排的依据。

每年终,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对本成果转化资金的安排、使用、管理情况书面报告省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协调小组。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省科技厅、财政厅依据本办法制定项目管理、财务管理、绩效考评等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省科技厅、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五篇: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主体耦合互动机制研究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主体耦合互动机制研究 腾英,王生林

(甘肃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兰州 730070)

[摘要]文章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主体间的耦合互动关系及相互作用进行分析,提出了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主体间的协同互动三角型,并以科技成果产出数量、科技成果推广数量、科技成果转化数量对三边赋值。通过研究发现,理想情况下的等边三角型在现实中很难存在,但如果三边的比例能够达到M1∶M2∶M3=1∶1.2~1.5∶1. 1~1.2,则主体间的协同效应能够得到较好的发挥。构建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主体耦合互动机制具体包括:宏观调控机制、供求均衡机制、市场需求导向机制、农业科研合作机制、信息传递机制。 [关键词]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主体;耦合互动机制;研究 中图分类号:F323 文献标识码:A

The research of the subject coupling interaction mechanism of Agricultur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chievements Transformation Teng Ying, Wang Shenglin (College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Gansu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Lanzhou730070) Abstract: The coupling of agricultural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of the interaction between the body and the interaction between the analysis presented synergies between agricultural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triangle between subjects, the number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and outputs, the number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to promote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transformation number for trilateral assigned. The research shows that an equilateral triangle Ideally difficult to exist in reality, but if the proportion of the Trilateral can reach M1: M2:. M3 = 1:1.2 ~ 1.5:1 1 ~ 1.2, the synergy between subjects effect can get a better play. Transformation of agricultur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to build an interactive mechanism for coupling the body include: macro-control mechanism, the supply and demand balance mechanism, market demand-oriented mechanism, research and cooperation mechanisms in agriculture, information delivery mechanism. Key words:Agricultur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chievements Transformation; body; coupling interaction mechanisms; research

自2004年以来,中央一号文件已10年将重点锁定在农业。我国目前的形势是人口较多而人均耕地面积相对较紧缺,粮食的安全就是我国安全的生命线,我国农业的发展情况与较发达国家相比还是有很大差距。我国现在正由传统农业到现代农业发展的进程中,然而现代农业最主要的特点即科技的向导性。农业技术的创新、推广及应用,是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巨大引擎[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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