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协议
第一篇: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协议
扶贫资金使用与管理的思考
扶贫资金使用与管理的思考
扶贫资金顾名思义:是指为改善贫困地区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贫困农民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推动贫困地区经济与社会全面发展而安排的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扶贫贴息贷款、少数民族发展资金。这是国家对老少边穷及较少民族地区改善贫困,加强基础建设,促进经济发展而制定的政策及资金扶持的重大战略。执行好、贯彻好国家的扶贫政策,把党和国家惠及广大贫困农民生存、生活的扶贫专项资金管好用好,是摆在贫困地区各级党政和领导面前的头等大事。然而每一年度的扶贫资金审计都避免不了名目繁多的违纪问题,如:滞留扶贫资金、挤占挪用扶贫资金、虚列支出套取扶贫资金、弥补行政经费支出、建房购车、擅自改变投向、擅自计提收取费用、大额现金支出、项目资金支出无人签字等等。所有这些问题都不是用一个财务制度管理不严能够说清楚的,这里面有管理体制、管理机构、行政干预、主观臆断、奖罚不严、利益驱使等诸多因素。因此,扶贫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监督已成为当前研究和破解的重要课题。
一 扶贫开发回顾
国家扶贫工作自1980年开始,至今已经历20多年。国家对贫困地区的扶持大致分以下几个阶段:
一、从1980年到1985前后以物资扶持援助阶段。内容主要有:棉布赊销、平价汽油、汽车、钢筋、水泥等物资供应,个别地方还得到耕牛、种猪等无偿扶持。
二、1985年到1993年前后由物资扶持援助的“救济式”到“开发式”扶贫的过渡。这一阶段国家已经开始投入扶贫资金用于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区域性扶贫支柱产业蓬勃发展。
三、从1994年起,国家实施《八七扶贫攻坚计划》,投入大量的资金用于扶持贫困地区的水、电、路、学校、卫生院等基础设施建设,广大农民的生产、生活得到改善。
四、进入新世纪,《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正式出台,标志着扶贫开发工作翻开了新的一页。项目扶持贫困、资金贴近项目。按照“收缩战线、突出重点、到村入户、整村推进”的原则,彻底解决特困群众的温饱。
今年五月在上海召开的世界扶贫大会上,中国总理温家宝在致辞中总结中国扶贫开发成就时说:“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开始,中国政府实施了大规模的、持久的和富有成效的专项扶贫开发计划,解决了2亿多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这是伟大的历史性成就,是人类发展史上的一个壮举”。
从扶贫开发的四个阶段看,无论是从物资到资金,还是资金扶持集体或个人,我们一直遵从“好钢用在刀刃上,用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这个原则来管理使用扶贫物资和资金,当然也收到了很大的效益。但是通过20年的实践来看,扶贫开发资金在管理使用中确实存在许多问题:
二 扶贫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表现
(一)资金的挤占挪用:受计划体制的影响,资金(物资)在使用过程中,既有政府的宏观调控又有各级扶贫主管人员的个人意志,使得项目、资金、扶贫对象常会出现错位,反映到实际工作当中既表现为:挤占、挪用、改项。
(二)扶贫模式固化: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扶贫模式并没有适时调整,很多因素导致“扶富不扶贫”的现象十分普遍,扶大户、扶“专业户”带动贫困户、“公司加农户”使得资金难以贴近扶贫对象,有的还使扶贫贴贷难以归还。
(三)资金运作不到位:农行的扶贫贴贷“嫌贫爱富”,没有抵押、没有偿还能力的贫困户,根本得不到扶持;财政扶贫资金入村到户,一是救济的多开发的少,二是扶贫资金播撒面广,三是基层专职资金管理机构人员薄弱,项目、资金使用中漏洞很多。
(四)套取扶贫资金:扶贫资金(以工代赈比例较大)每年上报项目,是以修建水、电、路、学校、卫生院等基础项目为主,由于缺乏严格的管理机制,造成重复项目、拼盘项目、“钓鱼”项目等,使大量的资金“隐形”违纪。
(五)滞留扶贫资金:多年来由于对扶贫资金管理没有一套严格的监管手段,一些扶贫开发重点县的党政领导把扶贫开发资金当成是本地的第二财政,千方百计的使资金滞留,以备不时之需(第四个问题也往往是制造滞留资金的重要手段 )。
(六)扶贫培训投入不足:贫困地区发展的最大阻力来自于低素质的人力和低效率的生产以及严重不足的社会服务,如果不对贫困群体的人力资本作较大的投资,那么减轻贫困的努力就不可能实现。目前对贫困农牧民的培训投资很少,同时由于业务费用的不足,每年安排的培训费也不能做到好钢用在刀刃上,常常会出现培训流于形式,效果不明显,挪用、挤占甚至是用培训项目套取资金。
扶贫资金问题虽然是在管理运行当中的个别现象,但是在整个扶贫开发进程当中却严重损坏了党的形象,在广大贫困农牧民中造成恶劣影响。在一年一度的扶贫资金审计中,凡有扶贫资金项目的县,或多或少都存在上述问题。 三 扶贫资金使用中存在问题的成因
世界上一切事物的存在都有它的偶然性和必然性。扶贫项目在可行性论证、审核、立项、执行、报帐等环节上,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公开、竞争、激励等机制,导致“滋生”问题的土壤。
1、扶贫资金管理体系缺失。进入新阶段后,扶贫开发以及资金管理都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随着国家对扶贫开发力度的加大,应该有一套完善的资金管理体系。具体的说,应该有扶贫资金管理的总要求、其中包括财政扶贫、以工代赈、农行贴贷、项目管理等方面的具体管理办法。
2、扶贫资金管理体系不完善。部门之间协作配合意识、职责分工认识非常薄弱,作为协调机构的扶贫办自上而下就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而计委、农行、财政等部门由于种种原因对扶贫资金各自为政的行为时常显现。
3、缺乏资金监管系统。基层乡镇非独立财政体制,乡村一级组织和贫困人口的参与水平不高,参与程度不够;由于政策宣传不到位,基层干部和贫困户在执行入村到户项目时随意、盲从。
4、激励机制失衡。如:激励机制讲得多,落实得少,激励的内容匮乏;对扶贫项目实施及资金管理中出现的问题,我们都有一套很严厉的惩处办法,对项目、对人我们可以用审计、纪检监察等行政手段甚至法律手段加以处置;但对资金管理使用的好的地、县、乡及项目和人没有奖励措施。
5、地方财政支持力度不够。贫困地区财政异常匮乏,由于地方财政用于扶贫的配套资金严重不到位,特别是地县配套不足,导致项目的实施、资金的运筹管理出现混乱,给资金管理造成困难。
国务院扶贫开发办政策法规司司长刘福合在央视论坛上指出:我们应清醒的认识到,扶贫的内涵还须进一步完善,我们的一些扶贫政策措施有许多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地方。尤其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扶贫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尤其是信贷扶贫、金融扶贫,怎样使贫困人口能够得到有效的金融扶持,是我们面临的一个最艰巨的任务。
四 扶贫资金问题标本兼治的对策
我国贫困问题研究专家,西南财经大学教授赵曦在《中国西部地区扶贫攻坚难点问题与战略选择研究》一书中用很大篇幅对西部地区扶贫攻坚的困难、问题和障碍进行了研究和论述,攻坚最基本的困难一是自然生态环境恶劣;二是水土流失严重;三是经济发展水平低下;四是基础设施薄弱;五是投入严重不足。就喀什地区而言,自然环境、经济发展、基础设施、思想观念、教育培训、国家扶持等等都是导致贫困的主要因素。贫困人口的贫困首先是经济上的贫困,更深一层是观念上的贫困、文化科学的贫困。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差,生存环境恶劣,教育基础薄弱,产业布局和产品结构单一,致使收益率低下。无论是未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还是刚解决温饱的低收入贫困人口,在新阶段扶贫开发中都面临很大困难。一是所处地理环境恶劣,基础设施脆弱,靠单个农户家庭无法改变;二是贫困家庭内部条件差,有的上有老下有小,有的家庭中长期有病人;三是经济结构单一,贫困人口多以种植业为主,收入来源单一,长期在“低收入-低投入-低生产率-低商品率-低产出率-低投入”的恶性循环圈中越陷越深,难以走出贫困。四是文化水平低,思想观念落后,不懂科学,没有技术,市场意识淡薄,大多是在农业产业化、现代化、农村经济市场化和农民科技化过程中的失败者;五是负担重。
(一)扶贫开发资金问题的治本之策
1、加强学习,提高扶贫政策水平。重要的是贫困地区的各级党政领导和扶贫战线的广大干部要认真学习国家的扶贫方针政策,掌握资金管理的法规、条例,牢固树立忠实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的思想。摆正扶贫与发展的关系,充分认识到国家的扶贫政策是惠及千百万贫困农民的国策,扶贫,顾名思义,它是一项浩大细致的系统工程。因为扶贫既是一个国际问题,又是一个具体到贫困人口生产、生活的细致工作。因此,解决贫困人口温饱在先,巩固贫困人口温饱成果在先。三 、随着我区扶贫开发对象、目标、任务的变化,加快实现扶贫方式的调整转换,促进扶贫开发进程。
2、完善机制。从地区实际出发,进一步完善扶贫开发机制,更好地发挥扶贫部门的组织协调能力,务实、高效、有力地开展扶贫工作。完善扶贫开发机制,健全七大机制。具体包括强化责任制,健全投入机制,强化扶贫资金管理机制,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完善帮扶机制,建立评价机制,推行激励机制。这些机制是经过“八七扶贫攻坚”阶段到新时期前三年的扶贫工作逐步建立起来的,有些机制已较为成熟,例如:投入机制、资金管理机制、帮扶机制、协调机制等。还有一部分机制正在逐步建立和运行当中,如:扶贫项目的评价机制、项目管理的激励机制正在逐步建立和运用到实际工作当中,然而,在我们认为激励机制也应该从中央到地方(包括地县)在扶贫项目执行和项目资金管理中得以体现,让优秀的地、县、乡政府和扶贫机构都应得到不同程度的奖励。同时,还不应仅仅是对项目的奖励,(它应当包括对人、对具体项目、对单位的奖励。各地在评价机制运作过程中还不尽完善,项目选项、项目执行、项目的效益评估还缺乏一套严格而又易于操作的管理制度。
3、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改进和完善扶贫开发模式。根据新一轮扶贫开发工作,我们面临的对象是低收入贫困人口,这部分人基数大、任务重,我们的目标是要大力推进扶贫开发进程,使绝大多数的低收入人口增加收入,为奔向小康目标积极创造条件,关键是扶贫方式的转换,实现内容相对单一的开发向多样化开发的转变,我们必须以“三个代表”为重要思想,坚持从本地区实际出发,把扶贫开发工作与农牧业经济结构调整结合起来,使扶贫工作上一个新的台阶。要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坚持以发展种养业和改变贫困农户基本生产生条件为重点,各重点村要以种养业为中心,因地制宜,按照整村推进的要求,缺什么补什么,安排家家能干,户户受益的项目,加大对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力度。同时我们要在扶贫资金投放上,围绕能够带动当地经济发展的优势产业,加大投入力度,促进优势资源的开发,通过解放生产力,增强贫困农户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能力。同时要大力推进使扶贫开发尽快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一是要完善健全科技推广服务体系,大力推广先进实用技术,提高科技普及率和入户率。二是加大对贫困户的培训力度,使贫困户掌握致富的技能。
4、扶贫项目自始至终纳入资金监管的范围。关键在到位。现在的状况是,相关部门编项目,财政认可后上报审批执行,事后审计,弊病很多。审计等管理部门在扶贫开发工作中的作用只是一个“马后炮”。应把项目的建立、资金的拨付使用、项目的实施通过制度把审计、财政、计委、工程监管有机的结合在一起。这样可以避免主观意志、个人行为。
5、扶贫开发应成为各级党政领导长期的战略任务。扶贫开发是一个长期的战略任务,国家对贫困地区投资力度、规模在不断加大,建议将扶贫项目、扶贫资金纳入国家基本建设规模中,使之更加规范。应该说目前条件已经具备,一是新阶段以来扶贫规划已经基本完成,方向、任务明确;二是资金管理日渐成熟,保障制等先进的管理办法推广应用;三是资金量不断增加需要强有力的管理机制;四是项目申报规范、项目库建立健全。严格、全面的推行报帐制管理办法和项目公示制度,保证资金专款专用,这是防止资金挪用和浪费的有效途径。报账制作为扶贫资金管理的有效手段,但仍然从根本上避免不了违纪违规。如果再配以项目公示之手段,并贯穿项目实施之全程,扶贫资金管理的效果会更加显现。
6、建立扶贫项目及资金监测信息系统,提升扶贫资金管理水平。目前在扶贫资金的管理上,一些措施已经具备现代管理水平,如项目公式制、报账制、扶贫档案动态管理等。通过监测信息系统将项目实施、资金运作、状态效果提供给决策、管理层。充分发挥公共监督的作用。
7、三项扶贫资金捆绑使用。加大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向
一、二轮重点村的倾斜力度,强化扶贫信贷资金的投入力度。
需要着重指出的是:扶贫贴息贷款是国家对贫困地区、贫困群众最直接、最有效的一种扶持资金。在“八七”扶贫期间,扶贫贴息贷款确实惠及千家万户贫困农民,然而,就是这样一项深受广大农民和农村基层欢迎的优惠政策,运做到今天却变成一块可遇而不可求的“蛋糕”,即切不到也吃不上。一是在很长一段时期农业生产中,作为中坚力量的农业银行每年都向广大农民注入了大量的生产贷款,由于决策和经营管理加上产业结构的单一和农业效益的低下,导致大量的贷款沉淀,其中也包括扶贫贴息贷款,使得银行不堪重负、难以为计。为了资金的安全运行,银行对农业信贷特别是扶贫贴息贷款持审慎态度;二是银行为了生存和企业效益,也采取了许多相应的对策,如:分解贷款、转贷、以贷收息、套取贴息等手段,也使得扶贫贴息贷款这块“蛋糕” 变了味道。
(一)彻底减轻农民负担,使老、少、边、穷广大农民群众和全国人民一道共同走向小康。温家宝总理在上海全球扶贫大会上指出:“减少以至消除贫困,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而且是一个政治问题”。我们认为要从根本上解决边疆少数民族贫困这个难题,一是国家下决心从战略的高度特别是从兴边、固边、富民的大前提着眼,从少数民族地区各民族摆脱贫困、共同繁荣富裕促进社会文明进步为出发点,对长期以来广大农民的老欠款,分期分批予以核销。这样从根本上解决借贷双方沉重负担,更重要的是使扶贫贴息贷款重新焕发出活力。
(二)扶贫贴息贷款不应只局限于相对贫困群体。而应当赋予它更为灵活、更为丰富的内涵。如:积极参与到产业结构调整中的龙头企业、产业链、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种养业大户、整村推进的基础设施建设等等。
(三)对扶贫贴息贷款也要引入市场竞争激励机制。应让农业发展银行、特别是农村信用社等金融行业运作扶贫贴息贷款。扶贫贴息贷款是一个政策性强的资金,同时也是广大贫困农牧民唯一通过银行获取的政府支持的有偿资金,既是有偿就要有市场运作,目前只有农业银行一家操作运行,而农行在改革中已失去以往面向广大农村为民服务的职责,农行既没有农村网点,又要把住扶贫贴贷不放,怎么履行服务义务?
7、着眼贫困人口的能力开发,加强科技扶贫和农牧民培训工作,提高贫困农牧民的综合素质。
(一)应当从实际出发,加大培训资金的投入力度,彻底改变培训资金不足呈特困状态的局面。国务院扶贫办主任刘坚在上海国际扶贫大会期间曾经指出:要将培训农民作为扶贫的战略性措施来抓,重点要抓好农民的技能培训工作。既是战略性措施,它就应当是长期的,保证投入的,富有成效的。
(二)在扶贫培训模式中要拓宽培训合作领域。即针对过去那种林果项目由林业部门实施、畜牧项目由畜牧部门组织实施、劳务运输项目由劳保人事部门实施或是乡村农业技术人员培训的格局变为充分依靠农业学校、农广校、农技中心、农业部门培训基地及师资等广泛的培训载体,并且在培训项目的规划、项目费用的管理上和这些载体共同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有条件的县市、地区还可建立培训中心。同时,对一些产业结构调整中具有一定规模的产业和产业化的项目,要和科学技术部门、科研院校、科研机构共同参与扶贫攻坚任务,培训的面可以涉及到贫困农户以外的其它农户。在培训方式上改变以课堂面授为主的培训方式,让科技人员到田间、地头、大棚、果园中去授课,针对具体问题面授解决办法。
(三)进一步强化扶贫培训项目资金的管理力度。自治区已经出台《自治区扶贫培训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我们今后要做的是如何全面贯彻执行和并结合当地实际加以完善。同时,要彻底改变过去那种传统的、模糊的认识,即培训费可以弥补业务费和其它经费不足的认识,更为重要的是要把这个《管理办法》规范下来,适用于和扶贫培训相关的各部门,包括财政、地方政府。
(二)、扶贫开发资金管理的治标之举
1、实施项目资金公开、公告、公示制:正如美国著名法官布兰蒂斯所说:“公开原则有如太阳,是最佳的防腐剂;有如电灯,是最好的警察。”我们认为,推行扶贫项目资金公示制度是切实有效的办法,通过这一种办法把扶贫项目资金公布于众,加强群众监督,防止违规、违纪行为,从而提高扶贫资金的使用效果。
近年来,在喀什地区疏勒、英吉沙、叶城等县,先后推行了项目公示制度,目前全疆已全面推广。公示的内容主要有,项目计划公示: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地点、资金安排计划等内容,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公开。资金使用公示:就是在贫困乡镇、贫困村和项目实施单位在扶贫项目完成后,将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包括项目名称、资金使用的方面、投资投劳等作为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的重要内容上墙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具体地讲公示的内容包含项目的建设性质、内容、规模、地点、质量要求、预期时间、资金来源及额度、竣工时间、补助标准、农民集资数量、社会捐赠数量等。公示的形式有:采用报纸、广播、电视、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项目公示牌等方式进行公开,让全社会都知道。对涉及到具体乡、村的和入户的扶贫项目,在项目所在的乡、村张榜公布,同时将落实好的入户名单、扶持的力度都公布出来,项目执行完毕将结果也张榜公布,接受广大农民和贫困户的监督检查。
2、全面推行报帐制。财政报帐制作为规范财政扶贫资金支出管理的有效手段,近几年来经过实践,已经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也得了各县市的认同。但是,目前在推行财政报帐制管理办法中,还存在有些干部有畏难情绪、有的部门或单位不理解不配合、管理手段落后等问题。这就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当中,要加强这方面的宣传,进一步搞好培训,积极推行财政扶贫报帐管理办法。
3、项目责任人制。实际上,我们在编制扶贫项目的时候就已经明确设置了项目责任人,目前只是缺乏项目责任人制度的文本规定。其次,在激励机制中从上到下没有对项目责任人实施奖惩,应该说从“八七扶贫攻坚”到新阶段扶贫开发,扶贫项目的申报、实施已经日趋完善,推行项目责任人激励机制已经成熟,应当把它纳入项目管理中。
4、集中资金向
一、二轮重点村倾斜。三项扶贫资金中,应加大以工代赈、财政扶贫资金向
一、二轮重点村的倾斜。因为,一轮规划已实施2—3年,但由于资金注入不足,两者之间不能形成合力以及其他方面的原因,造成许多一轮重点村至今达不到规划目标。到2004年底,笔者所在地喀什地区只有191个一轮重点村进入申报验收行列,占第一轮重点村的38.4%,据了解其它地方也不乐观。因此,必须自上而下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大资金倾斜力度,使一轮重点村规划尽快实施,确保收到预期的成效,为二轮村规划及项目实施打下良好的基础。同为扶贫资金,三者之间应形成合力。应从规划到项目的编制、项目的实施相互对应,相互取舍,集中力量整村推进。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目前那种各行其是,力量分散的局面。
5、培训费管理使用应进行改革:培训费是和扶贫项目资金一同下达到基层的。根据项目管理要求,它应当是对广大贫困农牧民及基层干部的政策、业务、科技、技能培训的费用。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套取、挪用等问题也是屡见不鲜的,以下措施能有效预防培训费违规:一是加大贫困县培训费的额度,加快提升贫困农牧民的科技、文化、技能等素质,缩小他们与全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的差距; 二是培训费应包含地、县、乡扶贫系统业务干部、区内外受训的费用支出,或是在培训项目的申报中包括外埠培训的内容;是适当增加项目管理经费,以保证业务费用的支出和缓解地方财政对扶贫办供给不足的矛盾。
第二篇:2011-2012年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汇报
永兴县2011-2012年扶贫资金使用管理
情 况 汇 报
永兴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2年10月19日
我县在省、市扶贫办的关心指导下,严格按照《郴州市财政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切实加强扶贫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我县扶贫资金管理水平和扶贫成效,增强扶贫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有效性,推动扶贫资金使用规章更加完善,管理使用程序更加规范,管理使用机制更加健全,确保扶贫资金发挥最大效益。现将有关工作汇报如下:
一、扶贫资金项目下达及安排去向情况
自2010年至2011年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先后下达给我县财政扶贫资金共162万元。分别是2011年82万元,2012年80万元。其中,基础设施建设资金31万元,产业发展资金118万,实用技术培训资金13万元。 扶贫项目43个,其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6个,产业发展33个,实用技术培训项目3个。在安排下达项目过程中,我们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政策,坚持面向重点村、面向贫困户,以产业发展为主、以智力扶贫为主。所有资金项目批准文一经下达,我县及时向各项目单位下达,让项目尽快实施,发挥效益。在向各项 1
目单位下达扶贫项目资金计划时,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的要求,做到所有扶贫项目不变更,所有扶贫资金不调整,全部按照上级文件如实下达。
二、扶贫资金项目的安排及落实情况
2011-2012年我县共安排实施扶贫项目43个,下达财政扶贫资金162万元。其中,基础设施建设资金31万元,安排项目6个,产业发展资金118万,安排项目43个,实用技术培训13万元,安排实用技术培训1.2万余人次。到目前止, 2011-2012年项目资金下拔额度达162万元。所有项目全部实施并验收、项目完成率、验收率达到100%,资金下拨额度占资金总数的100%。没有出现转移、挪用、拖欠 、挤占、截留扶贫资金的现象,做到各项扶贫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三、扶贫资金管理情况
扶贫资金是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组成部份。为确保资金的使用安全,防止资金挪用、它用、贪污等违法乱纪现象的发生,我县严格按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管理的要求,切实强化扶贫资金的管理。
(一)专户专账,严格执行县级报账制。认真执行扶贫资金管理规定,建立了财政扶贫资金专户,做到了扶贫资金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人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资
金始终不脱离财政轨道。扶贫开发项目资金的拨付程序是由项目单位实施完成项目建设后,向县扶贫办和县财政局提出申请,县扶贫办组织财政、相关乡镇、相关单位对项目进行验收,并填写好《扶贫开发项目验收单》,所有参与验收人员全部签字,然后项目单位开具正规发票,凭《扶贫开发项目验收单》、《拨款申请表》、发票到财政局农业股报账。
(二)阳光操作,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各扶贫项目、资金、建设内容、相关要求等都在村一级公示,项目资金拨付后及时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监督管理的通知》(永办[2010]73号)的要求,及向群众公布,并报县纠风办、县审计局和县减负办备案。增加财政扶贫资金分配和 使用透明度,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加大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力度。发挥财政扶贫资金的最大使用效益,确保了资金安全。
(三)跟踪问效, 建立多方监督、检查制。县扶贫办、财政局依规加强对扶贫开发项目资金的监督检查,配合审计等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工作。加强对扶贫开发项目资金计划执行、资金使用、工程建设和财务管理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建立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制度,发现问题,要限期整改,及时纠正。同时,组织社会有关方面加强监督,把行政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结合起来。
(四)奖罚分明,健全完善激励约束制。采取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好、成效明显的县乡村,在资金分配和试点项目安排上给予
倾斜;挤占、挪用、截留扶贫资金的,在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四、扶贫项目管理情况
我县对扶贫项目管理一贯高度重视,从项目申报到项目验收都严格把关,确保扶贫项目发挥最大效益。
(一)严把“项目申报关”。对各村上报的扶贫项目县扶贫办派员实地调查、论证后,县扶贫办会同财政局共同研究提出初步方案,然后按公开、公正、公平、公示的原则,对申报项目进行公示。经公示后,报县委、县政府审定同意,再上报省、市审批。
(二)严把“项目规划关”。做到因村制宜,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科学规划,不搞行政强迫命令,不搞一刀切工程和形象工程。
(三)严把“项目实施关”。严格实行招投标制度,落实专业施工队伍,设立村民监督领导小组,对项目施工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工程质量达标。
(四)严把“项目验收关”。项目完成后由县扶贫办组织财政、相关乡镇、相关职能单位对项目进行验收,填写《扶贫开发项目验收单》。项目单位凭《验收单》、《拨款申请表》、正规发票到县财政局农业股报帐,杜绝了冒领、套取扶贫项目资金现象。
第三篇:关于完善财政扶贫管理机制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的思考
关于完善财政扶贫管理机制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的思考 财政扶贫资金效益是对扶贫资金在使用管理过程中的安全性、完整性、经济性,以及项目实施后所产生的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综合性描述。近几年来,我们在扶贫资金的审计中对资金使用效益进行了初步探索,发现在财政扶贫管理体制上存在一定的问题,影响了扶贫资金使用效益。怎样才能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完善财政扶贫管理机制,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为实现扶贫攻坚目标做出贡献。笔者有如下几点思考:
一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毛泽东同志讲:“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只有深入基层,调查了解贫困地、贫困人口目前最迫切需要解决的是什么,才能使扶贫工作做到更好。因此,基层财政工作人员要有脚踏实地的精神、实事求是的态度、求真务实的品格、真抓实干的作风,真正深入到每个贫困乡、每一个贫困村、深入到许许多多贫困户家中去,去调查了解其有没有饭吃,有没有水喝,有没有通路,有没有通电,有没有基本的医疗、教育条件等等诸如此类的直接影响贫困地区群众生产、生活的问题。做好这些工作没有一种艰苦奋斗的奉献精神不行,必须动真情、做实事,为基本消除农村绝对贫困贡献自己的力量。
二要建立完善财政扶贫管理机制。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是衡量财政扶贫工作成功与否的一个重要标准。因此财政部门在扶贫工作中最重要的职责就是加强对财政扶贫资金的管理。这就要求我们对财政扶贫资金运行过程中的每个环节,诸如资金的分配、使用对象的确定、使用方向的选择、监督机制的完善等,都要做出科学的比较和分析,确保资金使用效益的最大化。
1.科学分配,确保财政扶贫资金及时到位。为了避免资金分配的随意性,要使扶贫资金用到最需要的贫困地区。财政扶贫资金是农民的救命钱,要及时拨付到位,绝不允许这样或那样的理由去截留、挤占、挪用。要加强资金管理,规范运作,专款专用,杜绝一切超范围使用扶贫资金现象的发生。
2.完善机制,规范管理,提高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益。一是要严格按照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设立专户,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资金的拨付由扶贫部门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提出具体意见后,由财政部门结合扶贫部门意见按进度拨付。对挤占、挪用、改变项目计划的,财政拒绝划拨,杜绝一切扶贫资金不合理开支现象。二是扶贫资金使用要坚持最大效益原则,发挥扶贫资金的引导功能,充分调动农户自身投入为导向,信贷、外资和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渠道、多元化投入体系。使扶贫资金不能“撒胡椒面”,要把有限的资金用在
良种引进、基地建设,“龙头”培植和信息体系建设等关键环节上。所有渠道下达的扶贫资金都要按照“用途不变,渠道不乱”的原则捆绑使用,确保扶贫资金发挥最佳效益。三是创新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机制。在组织实施上,要抓大户带规模,抓基地促生产,抓“龙头”促销售。通过实行科学规划、资金倾斜、科技指导、流通联结、领导帮扶等措施,抓示范,培植一批种养加工专业大户和专业村社,建设一批示范基地和龙头企业,形成一批脱贫致富的扶贫典型,带动产业化扶贫的健康发展。四是政府要强化服务职能。要充分尊重农民生产经营自主权,不搞强迫命令,不搞一刀切,通过政策引导、帮助规划提供服务来解决农户迫切需要解决的信息、资金、技术、市场等问题,着力为扶贫项目的实施创造优良环境。要建立好产业化扶贫的技术支撑和信息服务体系,保障扶贫项目的顺利实施。五是强化监督意识,却保资金落实。为确保扶贫资金落实到位,发挥效益,财政、审计部门要组织扶贫资金专项检查,针对存在问题及时纠正,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对实施的项目和资金全面的推行公示公告制,建立监督员制度,使“民心工程”成为融洽和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纽带和桥梁,促进农村稳定和经济发展。
三要注重新产品和能源开发。扶贫资金在投入使用过程中,要加强“输血”,解决贫困人口眼前的困难,为维持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打下坚实的基础。但不能仅偏重“输血”,
“输血”不是扶贫的目的,相反会造成搭配对象的自卑和依赖心理。因此,以“造血”为主,输之必要“输血”。而且要偏重“造血”功能,开发新产品和资源,发展二三产业,让扶贫资金真正成为启动经济发展的助推器,充分发挥扶贫资金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四要坚持“治标”、“治本”相结合。贫穷、落后只是贫困地区的表象,而生产的根源是不同的。因此,扶贫时要用“治标”的方法发展“短、平、快”的经济项目,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变贫困人口基本的生产、生活状况,切实把握好扶贫资金解决温饱的目标。同时,又要从根本上着眼,加强教育和培训,提高贫困人口科学文化素质。俗话说:“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制裁是长远的“治本”之策。只有“标本兼治”,扶贫工作才能收到好的效益。
五要遵循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农业生产受自然因素的影响很大,具有地域性和不稳定性。自然环境条件直接制约农业生产效率。因此,扶贫资金投放的项目和方向,一定要遵循自然规律和社会经济规律,其投放的顺序也要遵循这些规律,做到因时制宜,因地制宜,有针对性的扶持那些能尽快发挥到最大效益的项目,是有效的扶贫资金发挥到最大的使用效益,使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都得到提高。
六要坚持有偿投入和无偿投入相结合。扶贫资金的使用,既要考虑的贫困地区的自我积累能力较弱,效益较低的实际情况,对一些整体效果、全局利益好的项目,应无偿扶持,这样有利于增强贫困地区致富的基础,增加其发展的后劲。同时,对经济效益较好、具有偿还能力的贫困乡、村、户所用的扶贫资金,则采用市场运作方式,要求偿还,这对于扶贫投资主体和被扶贫对象,都有很大的压力;正是由于压力的存在,保证了借贷双方都要不惜余力的地加强对“造血”项目的科学论证和反复筛选,有效地推动贫困地区的“造血”项目建设。
七要搞好部门协作。财政部门要主动搞好与部门协调配合,在项目选择、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上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和优势,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提高扶贫工作的整体水平和效益。在项目管理金和资金管理上实行的都是以财政为主并充分尊重其他部门意见的管理方式,在项目管理上其他部门负责项目的选择和执行,财政负责项目的审定和监督的两种管理方式。只要理顺了财政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关系,调动了各个方面的积极性,就会形成一种合力,为扶贫工作提供一种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四篇:赞李克强《创新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方式》
盼醒曾经在博客中提过一个问题:假如将建国以来中央政府扶持“三农”和“扶贫”专项资金做个统计,并再对照使用结果。可以发现存在一个投入与产出的巨大差距。完善与改进扶贫资金与三农资金的投入使用监管势在必行!
新华网北京10月8日电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0月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强财政扶贫等保民生资金管理和公共资金审计监督,审议通过《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草案)》。
会议决定,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管理。一是明确和强化各级政府职责,做到权责一致。严格落实扶贫开发规划责任、权力、资金、任务“四到省”制度,项目审批权限原则上下放到县,省市两级要将主要精力放在资金和项目监管上,县级要切实负起责任。对出现的问题要毫不手软、严格问责、严肃处理。二是增强扶贫资金使用的针对性。对扶贫对象建档立卡,与低保衔接。项目资金要到村到户,切实使扶贫资金直接用于扶贫对象。三是创新资金管理使用方式。在贫困地区特别是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以扶贫攻坚规划和重大扶贫项目为平台,整合扶贫资金和各类相关涉农资金,集中解决突出贫困问题。积极探索政府购买社会服务、金融机构等参与扶贫开发的有效做法。
以下是一九八七年十月三十一日,曾经在福建省上杭县捻田乡扶贫工作队队员写的工作日记。20多年后的今天,农村的局面已经大为改变。盼醒将此日记留在自己的博客中,作为破解“三农”发展瓶颈的参考。
今天,盼醒高兴地看到本届政府做出的每一个实实在在的英明决策,从内心感到了兴奋。因为,本届政府坚持改革开放,从严治党、整肃政风、修复民风,为进一步改革开放和经济腾飞营造良好环境。盼醒再次将以往写的有关对扶贫及三农资金发放建议放在博客—————————————————————————————-------:
对乡村扶贫资金发放形式的探讨 一九八七年十月三一日
在财政相当困难的情况下,国家拨出大量资金辅助贫困地区。我们所在地上杭县捻田乡有4247户、22818人口。8
6、87年扶持了1368户贫困户,占总户数31%。国家扶持用于贫困户的无息贷款17.28万元,低息贷款17,28万元,总计34.56万元。户均252.6元。在资金发放过程中出现以下问题:
一、根据规定,资金发放工作由乡扶贫办、工作队组织村委会,经群众评议,评审出贫困户后包县审批。然后,由信用社、农行根据审批名单、金额,分别落实办理贷款手续。这一过程,首先在组织机构上缺乏工作的连续性。一项工作由二个部门行,容易造成前后调节的现象。
二、贫困户的评审工作,由于评审范围大,除少数特困户外,一般情况的占多数。因此,容易产生平均主义,引发人人为钱而争当贫困户等现象。现实中的扶贫资金发放形式,致使出现有些一技之长的农户,由于未能评上“贫困户”而缺少资金,有能力发展的却因资金问题无法施展。另一些缺乏能力又无专长的贫困户,有了扶贫资金却不知道怎样使用。 例如:我们在资金与项目挂钩座谈会上,发现枫山村有一户三口之家,人均口粮186斤,养猪二头,鸡三只。问其对所得扶贫资金如何使用时,回答“不知道”。又如:化厚村一农户,86年自筹资金几百元发展养兔,因缺乏经验而放弃。但他没有因此而放弃,而是总结经验教训,设法购买有关养兔专业书籍学习,并借款重新改造了兔舍。但最终因没有评上贫困户缺乏资金无法扩大养殖规模。
三、为了要钱而应付选择项目的贫困户占具多数。资金发放后,如何逐户落实资金与项目挂钩?如何解决投资者产前、产中、产后的问题?如何验收投资后的效益问题。从组织上缺少一个综合性服务体系。
四、现有的资金发放形式,是由政府部门审批,银行直接向个人放贷的形式。贫困地区早已养成向国家政府伸手,等、靠、要救济的习惯。一些贫困户长期存在对政府的扶贫资金和资助贷款,视为生活救济款。有则还,无则赖的思维观念相当普遍。银行对还贷信用十分担忧,从而也影响了资金发放工作的进程及投入产出效益。
综上所述,现有的扶贫资金发放形式弊端甚多,必须探讨改革。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其
一、改变原有的政府部门审批,再由银行向个人放贷的模式。成立一个民间、企业综合性服务组织(也可由乡农技站、林业站、兽医站为主体)。假设为农村经济开发服务公司,由它们来负责接受政府对贫困地区发放的扶贫资金。并负责扶贫资金的使用与发放工作。从信贷上对银行负责,从工作上保持系统的连续性。
其
二、发展商品经济,促进商品生产,是农村脱贫致富的关键。农村经济开发服务公司的宗旨:利用国家对贫困地区实行的扶助优惠政策,负责集资融资。结合本地实际,选择适合当地发展的、千家万户都能做的项目。促进规模生产,立足商品经济观念,以智力、科技扶贫和组织发展农副产品生产加工相结合。结合资金投向,有目的地举办培训班,为接待农户提供技术培训服务,并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生产加工流通服务。本着自愿、互利,重点照顾贫困户的原则。为提供扶持资金担保,并订立借款及以产品还贷的担保合同。将现有的扶贫款,转变为企业农户联产经营,有明确投向发展商品经济为目的的投资形式。充分调动农户和生产经营者积极性,让有志者先富起到带动作用。促进商品生产、流通,促进农副产品发展规模。营造企业对政府负责、对银行负责、对借款贫困户负责的体系。
例如:捻田三线机厂的个体户,利用自己的一技之长,开发了多种产品的生产。从三线机、打谷机、老鼠夹、木珠帘,还有为外贸出口加工圣诞节彩鸟蛋。由于资金、劳力、场地不足,他将生产木珠帘的第一道工序连同购买的机器设备租给农户,由农户加工后计件支付工钱,农户只需按合同加工,由他验收半成品后进行总装配和销售。这一形式如果借鉴于扶贫资金的发放形式,通过选择一二个项目,有组织的将扶贫资金定向投入这些加工、生产、收购。农户以扶贫资金入股,规避了技术、销售风险,只要付出劳动力,就能将扶贫资金用活用好,其效果比单纯发放扶贫资金效果更好。 又如:栗树村有一农户,85年向农行贷款2000元购买1000只鸡苗。他凭着一股雄心壮志单单枪匹马从资金、鸡种、饲料、技术上孤军作战,最后只剩下400多只蛋鸡。但是,由于蛋鸡产量大于5天一市捻田乡的赶圩市场需求。自己有无能力向外调运,致使造成鸡蛋积压,最终导致投资失败。因此,切实为农户解决项目选择、资金、生产技术及营销服务,才能使农民看到信心和希望。农民能放心的发展农副业生产,对于城市供应和稳定物价具有深远意义。 其
三、上杭县有养猪的习惯。假如我们能够做到有计划的投放资金,用于改良猪种、防疫等。将千家万户组织起来,捻田乡户均只要饲养2头猪,年产猪仔二胎约计15头。全乡4000多户就有60000头的生产能力。如果全县有10个乡都围绕饲养母猪做文章,其就能形成年产600000只猪仔市场规模。这将吸引全省各地及广东的猪苗经营商。如猪仔价格按1元/斤,每只猪仔按30斤计量。销售额可达1800万元以上。同时,政府为集市提供一系列必要的服务,这些服务行业又能形成一个收入极佳的体系。浙江嘉善县的长白猪、约克夏猪,每年要为福州市场提供几十万头仔猪(最佳猪仔重量35-40斤/头)。福州的猪苗经营商派车前往近1000公里的浙江调运猪苗。而上杭县距离福州仅600公里左右。由于上杭县目前的种猪和仔猪市场存在小而散,无法形成可供外地大批量的猪仔商品集市。因此,成立“农副产品综合服务公司”,解决农副产品在发展中遇到的生产、资金、技术和市场问题。以此解决单个农户的小农生产和小农经济的制约。走组织起来,统一流通,统一规划,统一集资,统一运输销售。以此解决限制农副产品发展的屏障。
“农副产品综合服务公司”,通过有计划地组织投向。组织千家万户的农户生产适合当地的、可形成规模的农副产品进入商品生产领域。把分散的小生产纳入计划商品的轨迹。促使农副产品初级产品从生产到流通逐步形成专业化合作。为建立有规模的商品基地创造条件。变脆弱的个体经济为集团经济,提高在流通领域的竞争能力,有利于农副产品的的规模市场开发,更有利于保护农民发展商品经济的积极性。 笔者经过一年的扶贫工作提出以上看法,目的是探讨解决在发放扶贫资金中存在的诸多问题,达到最佳发放扶贫资金的形式。成立农村综合性服务体系,为促进农副产品进入生产加工和流通领域,加快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为实现贫困地区早日脱贫致富寻找途径。以下是2007年2月27日盼醒在新华网写得博文,经修改后在2012年7月转至凤凰网留存。为即将召开的党的十八大建言!
理顺流通 规模加工 规模生产 做大做强
破解“三农”瓶颈之二 ——扶持农副产品加工企业 ——让消费者买得起,生产者有扩大再生产能力,“三农”有稳定持续收入。
破解“三农”瓶颈,至关重要的首先要扶持直接面对农副产品的加工业。现实中,这些产业却是在自生自灭中挣扎着。它们面对着无序竞争的压力,农产品原料没有保障的压力,内需消费能力与生产成本的压力等等。长期以来,所谓政府的财政贴息扶持,七除八扣后,真正能够到达这些生产企业手中的又能有多少?
农副产品的深加工,是提高农副产品附加值的途径。只有提高了农副产品的附加值,农副产品的价值才有可能提高,农民才有可能得到稳定的收入。
现实中弱小的农副产品加工业,只能应付着自身的生存,根本无法顾及扶持农业发展和共同富裕。由于许多农副产品加工,不像其它产业那样可以流水线生产,而是需要依赖人工进行手工加工。为了保证食品的健康,必须采用高温杀菌保鲜,又要禁止有害的化学保鲜添加剂的使用。有些产品在“高温杀菌”前还需要自然发酵过程,就必须场地、时间、人工费用。而使用“化学添加剂”的成本就相差极大,前者是绿色产品符合健康食品的要求,但成本高;后者有害于健康,但成本低。而现实中,政策没有体现对绿色产品的保护。无序的竞争助长了“化学添加剂”使用,这些不健康的发展也阻碍了中国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做大做强。
由于质量监管的缺失,前者,为了生产健康食品。按规范组织生产,而无法获得利润。因此,制约了企业的发展。后者,虽然可以得到一定的利益。但由于“添加剂”的使用,也制约了它的发展前景。由于这些产业的弱小和低利,所涉及到的都是弱小的个体、群体。这个领域,始终没能得到重视。或者,只是纸上谈兵喊几个扶持的口号。
据说,国内真真做到深加工的农副产品不足30%,大多是经过初级加工进入出口和市场。现实中,中国农副产品几乎是廉价出卖原料。这些产业链质量管理的缺失,也制约了规范生产的发展。小鱼吃大鱼,假冒伪劣击垮守法企业的现象,在这一领域似乎成为生存法则。有些农副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几乎是在“赌博”中举步为艰地维持着生产。
现实中,对这一加工产业设定的门槛过低,或者根本处于无政府状态。正是造就了恶性的质量和价格竞争,最终受害者只能又转嫁给弱小的种养植业农民。
对策一:合理规划、审批农产品加工企业,加强监管提高准入门槛。
对策二:探讨建立农、厂联盟,对农副产品和生产加工后的农副产品设定市场保护价。
对策三:加大对食品安全的宣传力度,鼓励消费健康便利的精加工农副产品。
对策四:根据国民收入情况,制定合理的价格。让消费者买得起,生产者有扩大再生产能力,“三农”有稳定持续收入,良性的循环体系。
只有当农副产品稳定地进入生产加入领域,此时的农民才有可能得到稳定的收入。因为,农副产品一般来说都是人们生活的必须品,需求基本上是相对稳定。农副产品与其它的工业产品不同,其它的工业产品会受到经济危机减少消费,而生活必须品无论在任何时候都能基本保持需求的稳定性。 因此,对从事农副产品加工生产的企业。提高准入门槛,设定一个对从事“三农”种养和从事生产加工双方都能共同得利的保护体系。有利于“三农”与“生产者”共同富裕。造就一个生产企业发展有多大,“三农”(原料)提供者也能同步得利的管理机制。“三农”保证了生产企业的原料供应,生产加工企业注重质量、关注发展做大的良性循环体系。(农、产联盟体系)
假如对通过加工后的农副产品,根据国民收入状况设定一个保护价。用发展的眼光,制定一个生产者与原料种植者双双得利的利益分配体系。将现有政府扶持农业的一部分资金,用于扶持这些有关的农副产品生产加工企业。这不但能够保证“三农”稳定、同步的收入,而且还能够发展壮大民族的农副产品加工业。将现实中廉价出卖原料的现象,变为向外输出通过深加工的、有高附加值的农副产品。对于稳定农民,稳定社会、扩大内需具有重大意义
相关链接盼醒历年给两会的建议:
一、盼醒议“三农”改革《 给“两会”提建议——改变“财政”对“三农”扶持的模式 ?》《破解“三农”瓶颈
(一)》 《破解“三农”瓶颈
(二)》
《破解“三农”瓶颈
(三)》
二、盼醒对“医改”的迫切期待 《“二会”如何监督危害健康的“滥用处方药”? 》 《患者眼里的“医院服务素质”? 》
《代表委员痛斥抗菌素滥用“三重罪” 》《解读“看病贵”,再为“医改”进一言 》
《专营医院的药品流通 积聚资金养医为民》(探索一) 《“医改”要充分尊重医务工作者的劳动成果》(探索二) 《“医改”要立足于提高全民健康水准》(探索之三) 《“医改”要立足抓好基础管理与行为规范》(探索之四) 《“医改”有必要关注“护理”》(探索之五)
《“医改”要为营造“医患纠纷”的公平公正创造条件》(探索六) 《“医改”有必要使医疗卫生成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榜样》(探索七)
《呼吁完善“120”二次调度体系》
三、盼醒论“环保” 《三亚城市的品牌、价值在于规划和管理》 《2008“二会”时不再看到公交车的“黑龙”? 》 《从“太湖水污染”教训领悟科学发展观! 》
《难道也要等到30万吨的“黑沙”落到我们的头上时再来治理》
四、其它
“保钓”引发对危机管理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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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浅谈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与
对策
扶贫资金是“高压线”、“救命钱”,其管理使用情况一直倍受各方关注。
从总体上来讲,各级各部门对扶贫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是合法合规的,是受群众拥护的。但是,也有少数地方的单位和工作人员不按国家规定管理和使用扶贫资金,有的造成严重损失,导致群众上访。其主要问题表现在:一是计划下达迟,资金到位晚,影响扶贫项目的正常实施;二是擅自调整计划项目。扶贫项目计划是指令计划,一经市扶贫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就应严格执行。但一些地方由于项目前期准备仓促或项目论证不充分,一旦资金到手则以种种理由自行改变项目计划,从而影响了扶贫整体规划的顺利实施;三是一些地方占用扶贫资金;四是少数单位挤占、挪用、出借扶贫资金。部分扶贫项目的实施单位挤占扶贫资金用于弥补行政经费,挪用扶贫资金用于非扶贫项目,还有的出借扶贫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五是部分资金使用单位财务管理比较薄弱。如未设立扶贫资金专帐,混淆了与其他资金的界限,少数单位白条抵库、收支核算不及时、财务不清;差帐、错帐等现象时有发生;六是少数人以身试法,贪污私分扶贫资金;七是少数单位主要负责人新官不理旧债,导致被挤占、挪用的扶贫资金归垫难。
产生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法纪观念淡薄,对扶贫工作认识不到位;二是经济发展滞后,财政困难导致占用和挤占、挪用扶贫资金的行为屡禁不止;三是扶贫项目前期工作不充分;四是基层财务人员业务能力差,导致会计核算不合规,帐务管理比较混乱;五是干部任用机制上存在偏差,没有将专项资金审计纳入对干部的任前考察范围。
对此,应采取以下对策,强化对扶贫资金的监督管理。
一、统一思想,正确理解把握扶贫资金的扶贫性
坚持扶贫资金的扶贫性,这是扶贫工作的一项重大政策,是提高扶贫投入效益的首要问题。扶贫投入效益包括经济效益和扶贫效益,扶贫效益是指扶贫资金投入以后对贫困地区和贫困农民扶持的程度及解决温饱问题的效果,也就是说扶贫资金的投入要从根本上代表贫困农民的利益,要真正瞄准“贫困”对象,切切实实使贫困农民脱贫致富。提高扶贫资金投入的扶贫效益就是坚持了扶贫资金的扶贫性。 坚持扶贫资金的扶贫性,首先要从“三个代表”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及构建和谐文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认识扶贫资金的性质及其重要意义。扶贫资金是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专项安排、社会各界捐赠的为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改善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提高贫困农民收入水平,促进贫困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专项资金,它体现了我们党和政府对贫困农民的关爱、扶持,也是我们党具体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保持先进性、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的重要体现。
当前我国农村的贫困问题还相当严重,就我县而言,到XX年底还有3.45万人绝对贫困人口没有解决温饱,这部分人年人均纯收入在637元以下,粮食不够或勉强够吃,个别连吃盐都不能保证;房屋、被褥破烂不能御寒,衣物基本靠捐助;小孩学费无力支付;生病无钱治疗;生产资料无钱购买,负债严重;文盲多,残疾、老病号多、单身光棍多。此外全县还有8.6万人基本解决温饱但很不稳定,极易返贫的相对贫困人口。面对这类极度贫困的老百姓以及他们极其恶劣的生存环境,作为我们这个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的中国共产党和我们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家决不能不管。为此,党中央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每年安排100多个亿的财政扶贫资金投入贫困地区实施扶贫开发,目的是为了让贫困农民有一个起码的生存环境条件,切实解决吃饱穿暖的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说,扶贫资金是一种“救命钱”,是专门救助贫困农民的政治性政策性极强的“救命钱”,因此扶贫资金必须用于扶贫,必须瞄准扶持最贫困的乡村和贫困农民。这就是扶贫资金性质的要求。坚持扶贫资金的扶贫性是扶贫开发的大政策之一,是安排扶贫资金投向的总原则。这一点决不能含糊,决不能动摇,决不能以任何借口偏离或干扰这个总政策和总原则。
二、强化教育,把握管好用好扶贫资金的重要性
做好扶贫工作,管理好、使用好扶贫资金,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贯彻“为民、务实、清廉”方针的内在要求。因此,必须加强对扶贫资金管理条规的学习宣传和警示教育,不断增强扶贫资金是“高压线”、“救命钱”的观念,做到警钟长鸣。
三、加强管理,切实做到扶贫资金管理的规范性
不断创新扶贫工作机制,从制度和机制上防止扶贫资金被挤占挪用。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扶贫资金管理规定;建立和完善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规章制度;严格实行扶贫资金的报帐制管理;广泛推行扶贫资金项目的公示、公告制;对投资额度较大的扶贫项目实行公开招投标;对需要量较大的大宗扶贫物资实行政府采购。同时要严格执行扶贫开发规划,切实加强扶贫项目库建设,不断提高扶贫项目质量;要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在此基础上,要重点做好五项工作:一是坚持“四专”原则。对所有扶贫项目资金实行封闭运行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专户储存、专人管帐、专账核算。二是严格公示制度。采取多种形式,推行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向群众公布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三是严格拨款制度。坚决按项目实施合同书实施项目管理,必须按工程实施形象进度和规定程序、规定数额,凭合法手续分期拨款。四是强化报账制度。全面建立扶贫项目资金专户,推行县、乡、村三级,扶贫办与财政局两家共同参与的“三级两部门会审”报账制,坚持凭合法票据报账。五是强化全程追踪。坚持项目责任制、分片包干制、过程跟踪制,强化扶贫项目资金使用的过程监控,严防扶贫资金流失。
四、强化监督,提供扶贫资金良性运行的保障性
一是纪检、监察、审计等职能部门应对扶贫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控;扶贫主管部门要对扶贫项目资金实行严密监督。二是人大、政协应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扶贫项目的实施和扶贫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三是要依法行政,透明行政,定期公布扶贫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四是改革用人制度,在考察任用干部前先行对其进行扶贫资金等专项资金审计,一旦发现问题即取消其任用资格。五是乡镇要督促、指导贫困村广开民主监督渠道,让老百姓对扶贫项目实施和扶贫资金使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五、严肃惩处,体现扶贫资金法纪规定的严肃性
坚持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四不准”规定,严惩违纪违规使用扶贫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挤占、挪用扶贫资金,不得擅自将扶贫资金调项和提高扶贫资金利率。对违反规定者,坚决予以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