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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开发成效考核办法(大全)

扶贫开发成效考核办法第一篇:扶贫开发成效考核办法XX县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扶贫开发工作部署,超前完成整体脱贫目标,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根据省委、省政府到2017年底基本完成脱贫任务,到2018年全部兜底完。

扶贫开发成效考核办法

第一篇:扶贫开发成效考核办法

XX县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扶贫开发工作部署,超前完成整体脱贫目标,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根据省委、省政府到2017年底基本完成脱贫任务,到2018年全部兜底完成,后两年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建立长效机制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乡镇(街道)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的考核。

第三条考核工作围绕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立足实际、突出重点,针对主要目标任务设置考核指标,注重考核工作成效;坚持客观公正、群众认可,规范考核方式和程序,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坚持结果导向、奖罚分明,实行正向激励,落实责任追究,促使各乡镇(街道)党委和政府切实履职尽责,改进工作,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第四条考核工作从2016年到2018年,每年开展一次,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进行,具体工作由县扶贫办、县委组织部,会同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织实施。

第五条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组织领导情况。考核帮扶工作责任落实情况、调动各种资源参与扶贫开发情况、机构建设情况。

(二)精准识别。考核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识别、退出精准度。(参考 县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再识别工作专项督导考核成绩)

(三)减贫成效。考核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量减少、贫困村退出、贫困村居民收入增长情况。

(四)精准帮扶。考核贫困户对“一村一策”“一对一”帮扶到户落实情况,以及乡镇(街道)各项帮扶措施、帮扶责任人帮扶工作的满意度。

(五)扶贫资金。依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考评办法,重点考核扶贫资金安排、使用、监管和成效等。

(六)项目实施。考核项目方案制定情况、项目实施完成情况(项目完成验收目标)、扶贫政策覆盖率、项目实施长效机制(制度的建立)。

(七)日常工作。是否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

第六条 考核工作于每年年底开始实施,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总结。各乡镇(街道)党委和政府,对照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的年度减贫计划,就工作进展情况和取得成效形成总结报告,报送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二)第三方评估。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委托 县业务指导、项目评审小组和社会组织,采取专项调查、抽样调查和实地核查等方式,对相关考核指标进行评估。

(三)数据汇总。县扶贫办会同有关部门对建档立卡动态监测数据、国家扶贫系统数据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考评情况等进行汇总整理。

(四)综合评价。县扶贫办会同项目评审小组对汇总整理的数据和各乡镇(街道)的总结报告进行综合分析,形成考核报告。考核报告应当反映基本情况、指标分析、存在问题等,作出综合评价,提出处理建议,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议后,县委县政府审定。

(五)沟通反馈。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向各乡镇(街道)专题反馈考核结果,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第七条 考核中发现下列问题的,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

(一)未完成年度减贫计划任务的;

(二)违反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规定的;

(三)违反贫困退出规定,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的;

(四)贫困人口识别和退出准确率、帮扶工作群众满意度较低的;

(五)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发现违纪违规问题的。

第八条考核结果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予以通报。对完成年度计划减贫成效显著的乡镇,给予表彰奖励。对出现本办法第七条所列问题的,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由纪律监察部门问责追究。考核结果作为对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各乡镇(街道)应当参照本办法,结合本乡镇(街道)实际捋顺工作方法,健全工作制度,加强主体责任,全力做好三年脱贫攻坚工作。

第二篇:中办国办印发《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

新华社发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全文如下。

第一条 为了确保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西部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的考核。

第三条 考核工作围绕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立足实际、突出重点,针对主要目标任务设置考核指标,注重考核工作成效;坚持客观公正、群众认可,规范考核方式和程序,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坚持结果导向、奖罚分明,实行正向激励,落实责任追究,促使省级党委和政府切实履职尽责,改进工作,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第四条 考核工作从2016年到2020年,每年开展一次,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进行,具体工作由国务院扶贫办、中央组织部牵头,会同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织实施。

第五条 考核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减贫成效。考核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量减少、贫困县退出、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收入增长情况。

(二)精准识别。考核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识别、退出精准度。

(三)精准帮扶。考核对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帮扶工作的满意度。

(四)扶贫资金。依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考评办法,重点考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扶贫资金安排、使用、监管和成效等。

第六条 考核工作于每年年底开始实施,次年2月底前完成,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省级总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对照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的减贫计划,就工作进展情况和取得成效形成总结报告,报送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二)第三方评估。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委托有关科研机构和社会组织,采取专项调查、抽样调查和实地核查等方式,对相关考核指标进行评估。

(三)数据汇总。国务院扶贫办会同有关部门对建档立卡动态监测数据、国家农村贫困监测调查数据、第三方评估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考评情况等进行汇总整理。

(四)综合评价。国务院扶贫办会同有关部门对汇总整理的数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总结报告进行综合分析,形成考核报告。考核报告应当反映基本情况、指标分析、存在问题等,作出综合评价,提出处理建议,经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议后,报党中央、国务院审定。

(五)沟通反馈。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题反馈考核结果,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第七条 考核中发现下列问题的,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

(一)未完成减贫计划任务的;

(二)违反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规定的;

(三)违反贫困县约束规定,发生禁止作为事项的;

(四)违反贫困退出规定,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的;

(五)贫困人口识别和退出准确率、帮扶工作群众满意度较低的;

(六)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发现违纪违规问题的。

第八条

考核结果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予以通报。对完成计划减贫成效显著的省份,给予一定奖励。对出现本办法第七条所列问题的,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省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实行责任追究。考核结果作为对省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参与考核工作的中央部门应当严守考核工作纪律,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敢于担当,保证考核结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及时、准确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情况,主动配合开展相关工作,确保考核顺利进行。对不负责任、造成考核结果失真失实的,应当追究责任。

第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相关办法,加强对本地区各级扶贫开发工作的考核。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扶贫办商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6年2月9日起施行。2012年1月6日印发的《扶贫开发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第三篇:河北省印发《河北省市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

日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市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石家庄市、承德市、张家口市、秦皇岛市、保定市、沧州市、衡水市、邢台市、邯郸市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考核办法全文如下:

第一条为确保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村全部出列、贫困县全部摘帽,构建可持续脱贫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的通知》(厅字〔2016〕6号)和《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冀发〔2015〕2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有脱贫任务的9个市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的考核。

第三条考核工作围绕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立足实际、突出重点,注重考核工作成效;坚持客观公正、群众认可,规范考核方式和程序,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坚持结果导向、奖罚分明,实行正向激励,落实责任追究,促使市级党委和政府进一步履职尽责,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第四条考核工作自2016年至2020年,每年开展一次,由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进行,具体工作由省扶贫办、省委组织部牵头,会同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织实施。

第五条考核采取平时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的方式。集中考核每年一次,每年年底开始,次年3月底前完成。

(一)平时考核。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各市扶贫开发重点工作进行经常性督促检查。各市党委、政府对照减贫计划,记录日常工作进展台账,按时间节点报送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二)集中考核。市级自评。各市对照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的减贫计划,就工作进展情况和取得成效形成自评报告,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部门评价。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省直有关部门成立考核小组,对各市自评报告和有关数据、资料进行比对、分析,对各市扶贫开发工作成效及相关考核指标进行评估。第三方评估。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委托有关科研机构和社会组织,采取抽样调查和实地核查等方式,对相关考核指标、特别是群众满意度进行评估,对各市扶贫开发工作成效的真实准确性进行评价。

(三)综合评价。考核小组汇总平时考核、集中考核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形成考核报告。考核报告应反映基本情况、指标分析、存在问题等,作出综合评价,提出考核建议,经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议后,报省委、省政府审定。

(四)沟通反馈。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向有关市反馈考核结果,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第六条考核采用百分制,包括以下4项内容:

(一)平时考核(10分)。根据实际工作安排,结合开展的综合督查、专项督查情况,重点考核各市党委、政府脱贫攻坚组织领导、协调推进及其他日常工作开展情况。

(二)集中考核(30分)。考核内容包括:

⒈减贫成效。以“两不愁、三保障”(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为主要标准,考核各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量减少、贫困村退出、贫困县退出和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收入增长情况。

⒉精准识别。以扶贫信息动态管理为主要内容,考核各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识别的覆盖率和准确率、贫困人口退出的准确率。

⒊精准帮扶。以对农村贫困人口实行分类扶持措施为主要内容,考核各市驻村帮扶工作情况。

⒋社会保障。以政策性社会保障为主要内容,考核各市医疗扶贫、社会救助等兜底保障政策的落实成效。

⒌扶贫资金。以财政扶贫资金的精准使用为主要内容,考核各市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成效。

(三)所属县(市、区)精准扶贫工作成效(60分)。将省级对贫困县和非贫困县(市、区)精准扶贫考核结果,纳入市级党委、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其中,所属贫困县分值占50分,非贫困县(市、区)分值占10分。

(四)调整指标(±5分)。考核扶贫开发工作创新和禁止作为事项等情况。

第七条考核中发现下列问题的,由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依法依规提出处理意见:

(一)未完成减贫计划任务的;

(二)违反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规定的;

(三)违反贫困退出规定,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的;

(四)贫困人口识别和退出准确率、贫困识别覆盖率较低的;

(五)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发现违纪违规问题的。

第八条考核结果由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予以通报,并作为对市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出现本办法第七条所列问题的,由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市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市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并实行责任追究。

第九条参与考核工作的省直部门要严守考核工作纪律,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敢于担当,保证考核结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各市应及时、准确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情况,主动配合开展相关工作,确保考核顺利进行。对不负责任、造成考核结果失真失实的,应当追究责任。

第十条本办法具体解释工作由省扶贫办、省委组织部承担。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四篇:XX镇2017年扶贫开发成效考核反馈问题

整改工作方案

根据《XX办公室关于印发〈XX2017年扶贫开发成效考核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XX﹝2018﹞X号文件)要求,为深入查摆全镇脱贫攻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抓好问题整改落实,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总体目标

整改工作按照“乡镇党委、政府是整改责任主体,全面排查、全面整改、全面提高”的要求,结合2017年扶贫开发成效考核反馈问题,对标销号。整改工作要坚持对标看齐、从严查摆问题;要举一反三;要深刻细致分析原因,要深入反思认识是否到位、责任是否落实、作风是否过硬、工作是否精准,全面排查脱贫攻坚工作的薄弱环节,不留死角。2018年5月底前完成整改工作,确保脱贫攻坚工作顺利推进,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强力推进,确保整改落实到位,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扶贫办,负责协调统筹推进整改工作,各村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要求,层层落实整改任务,全面提升脱贫攻坚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三、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制定整改方案(2018年5月6至5月9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照考核反馈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起草整改方案。

(二)第二阶段:开展动员部署。(2018年5月9日-5月15日)。成立扶贫开发成效考核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组,负责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部署指导、组织推动、督促检查、日常管理。

(三)第三阶段:认真组织整改,按时上报。( 5月15日-5月25日)。领导小组建工作检查组,所整改的问题进行全面检查。坚持“发现不了问题就是问题”的理念,重点对贫困退出质量不高、扶贫措施不精准,不到位、攻坚责任未压实进行重点抽查检查,形成整改进度报告报县扶贫办公室。

- 23岗的培训不多,针对性技能培训开展较少,有序有效组织贫困户外出务工的情况不多。

整改措施:

一是积极组织贫困村、贫困户参与到专业合作社产业化组织中,建立起利益联结共享、风险共担机制,拓宽产业发展渠道,进一步加大种养殖技术指导和市场跟踪服务。二是通过就业培训、职业介绍等组织贫困户外出务工。

责任领导:XX 牵头单位:XX 责任部门:XX 整改完成时限:2018年5月25日前

(四)“挂包帮”定点扶贫和驻村扶贫工作不扎实

反馈问题:“挂包帮”单位帮扶工作重视不够,工作流于形式,多数帮扶人责任落实不到位,驻村扶贫工作队员把关不严格,管理不到位,政策不熟,情况不清,履职不到位,少数工作队员长期不在岗、不住村,存在一定比例的贫困户反映帮扶责任人未开展实质帮扶。

整改措施:

一是加强与各“挂包帮”单位的沟通、协调,成立协调小组,认真按“挂包帮”工作考核办法客观、公正的进行考评。二是严格按县扶贫办《XX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驻村扶贫工作队员管理的通知》根据工作表现,对长期不在岗不驻村、履职不到位的工作队员经沟通后仍无改变的如实上报上级部门。

责任领导:XX 牵头单位:XX

责任部门:XX 整改完成时限:2018年5月25日前

(五)扶贫资金管理不规范

反馈问题:统筹使用资金能力不强,项目组织实施不力,推进缓慢,资金监管还不到位,资金使用效率不高,基层违纪违法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情况。

整改措施:

一是认真落实《XXX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和《XXX2018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使用方案》全面盘查滞留的各类扶贫资金,加快资金拨付使用和报账兑付。二是加快项目推进和资金使用效率,对已完成的项目,及时完成报账手续,并报审计局进行审计,对上级已批复实施的项目马上落地实施。三是镇纪委加强跟踪项目资金使用的每个环节,对违纪行为坚持“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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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龙州镇2017省扶贫开发成效考核反馈问题整改报告

龙州镇2017省扶贫开发成效考核

反馈问题整改总结报告

按照县委、政府有关扶贫开发推进工作会议精神,为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认真查摆反思,坚持把抓好问题整改作为当务之急,真抓实干,强力攻坚,尽快扭转被动局面。根据《河北省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7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整改通知》和《行唐县2017省扶贫开发成效考核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镇此次整改工作实际开展情况,现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龙州镇位于行唐县城,县委县政府驻地。龙州镇是行唐县政治、经济、文化活动中心,全镇总面积39.6平方公里,耕地面积39054亩,全镇有33个行政村,无贫困村;总人口12555户43420人,人均耕地不足1亩。我镇2018年建档立卡贫困户732户1283人,贫困发生率3.09%,其中低保贫困户424户737人;五保贫困户149户150人;一般贫困户159户396人。6月6日第三次动态调整摸底,我镇上报需标注脱贫(不再享受政策)18户27人,其中未脱贫16户22人,已脱贫2户5人;732户1283人全部有项目扶持,其中行唐县旭丰肉牛养殖专业合作社497户821人,小优鸡种养合作社235户462人,项目扶持覆盖率100%;计划2018年底全部脱贫出列。

二、总体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推进省、市、县脱贫攻坚工作会议的精神,以不断提高贫困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为根本出发点,牢牢把握精准这个核心要求,精准对标找问题、精准要求定措施、精准目标抓退出,坚持重点查找短板和不足相结合、重点整改与全面整改相结合,切实转变作风,强化责任担当,确保通过全面整改,如期完成工作任务,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三、总体目标要求

整改目标及工作要求

坚持边排查边整改,问题逐村查找,档案逐户校准,帮扶逐项抓实,政策逐条落实,责任逐级到人。通过集中整改,实现贫困户识别零差错、贫困户退出零差错、扶贫资金使用零差错,精准度明显提高,认同度明显提高,满意度明显提高,彻底扭转我镇脱贫攻坚工作被动局面。

l、深化认识。把整改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和头等大事,提高政治站位,端正指导思想,对省市县反馈的问题积极认领,照单全收,集中整改,务实求效。

2、责任担当。转变扶贫思维方式,脚踏实地,抓细抓实,严抓严管,强化暗访督查,强化问责追责,坚持奖惩分明,树立正确导向。

3、统筹推进。坚持以上率下,乡村户四级联动,点线面协调并进,方方面面共同发力,层层落实整改任务,全面提升脱贫攻坚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4、对账销号。对照精准识别、精准施策、精准退出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列出清单,建立台账,责任到人,分类施策,逐一整改销号。

四、整改内容完成情况

根据省办提出的主要问题和我镇《整改工作方案》中突出问题,主要开展了一下几项工作:

1、政策落实方面:对照贫困人口退出六项指标,进行了全面筛查,通过筛查,我镇未脱贫732户1283人和已脱贫(享受政策)102户188人均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100%;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149人,均在校,无辍学现象;834户1471人均享受贫困人口先诊疗后付政策;834户1471人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通过住建部门评估确认,37户为危房住户,并已申报危房改造计划,预计2018年底完成,797户均为安全住房;对上述问题我镇已经建立相应台账,登记造册,确保全镇贫困人口享受政策达到100%。

2、精准识别和精准退出方面:对照县级方案整改内容,按照精准识别“六不评”和“七个不能退”的要求,严格执行贫困人口识别标准和程序,对漏评的贫困人口进行再识别,确保一户不漏、一户不错。对全镇834户1471人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全面筛查,对筛查出的不符合贫困户条件的18户27人,我镇已经将清退和系统需标注名单上报至县扶贫办数据中心。

3、规范档案资料和“一户一档”方面:严格按照“一村一柜、一户一档”要求,落实“细”、“实”、“严”、“高”四字方针,对镇、村、户三级档案资料进行统一规范完善。按照上级档案管理规范化管理的要求,进一步细化规范档案的内容,加强镇、村档案建设和贫困户“五证一册”的规范填写;按照贫困户的退出办法和程序,做实做细档案,杜绝在签字审核时出现一支笔现象;各村应做好“一户一档”档案归整工作;根据上述要求,我镇各村利用此次阶段正在紧锣密鼓的整改中,计划月底完成。

4、产业就业扶持方面:根据上级实施产业扶持全覆盖的要求,为提高贫困人口的经营性收入,改善收入结构,减少对政策转移性收入的依赖,实现贫困人口产业扶持全覆盖,在全镇范围内对贫困户再一次进行全面筛查,通过筛查,我镇建档立卡未脱贫732户1283人和已脱贫(享受政策)102户188人均有产业扶持,产业扶持项目为行唐县旭丰肉牛养殖专业合作社和行唐县小优鸡种养专业合作社。根据贫困户收入薄弱环节,我镇又进行了光伏产业摸底,通过各村上报的264户中,光伏公司已经逐户进行了检测,计划6月底完成安装。105人贫困人口积极上报了县级安排的公益岗位,目前此项工作县级正在落实中。

5、扶贫政策宣传方面:根据我镇扶贫工作实际情况,针对部分贫困户“等、靠、懒、要”的思想严重,内生活力不足的问题。积极推进精神扶贫,进一步加强贫困人口的民主法制、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教育。通过此次两委换届的契机,我镇加大了脱贫典型的发现、总结、宣传力度,组织引导贫困人口转变思想,树立自力更生、脱贫光荣的理念,引导贫困人口把精力集中到脱贫致富上来,逐步解决“等、靠、懒、要”陋习。在扶贫项目、资金使用上向贫困户倾斜,进一步激发贫困人口内生动力。

6、脱贫攻坚工作责任落实方面:根据上级要求,我镇成立了国家和省考核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郭趁义担任,副组长由政府镇长王河夏担任,成员由我镇主管扶贫副书记刘建刚和四名扶贫专干组成。利用早点名会议和组织专门会议,对镇、村干部进行了整改工作安排部署,并多次进行了业务培训,切实加强了包村干部、村干部和帮扶责任人的业务知识,并多次进行监督、考核,严格杜绝工作不深入、工作不扎实、力度不够大等问题,确保下得去、持得住、干得好,确保他们业务精、底数清。严格执行帮扶责任人帮扶不超过5户贫困户的原则。

7、扶贫干部攻坚能力方面:我镇围绕解决扶贫干部队伍素质、能力和作风方面等问题,切实落实了脱贫攻坚责任主体,党委、政府一把手必须把脱贫攻坚工作当做头等大事,亲自抓,亲子管,对本镇脱贫攻坚工作中的底数、工作进度、薄弱环节等做到了心中有数,亲自督促落实。

五、存在的不足及建议

1、针对贫困人口退出标准存在的问题:各村在贫困户人均纯收入情况摸底不清不知道贫困户的收入来源,具体的收入项目。产业扶持已全覆盖,各村正在想方设法给贫困户的产业就业寻找出路;贫困户涉及的村安全饮水得到了保障;安全住房通过各村上报数据,我们组织住建局、龙州镇民政所、扶贫对各村进行逐户现场查验,全镇上报37户危房户,已经申报危房改造计划,计划2018年9月底完成。

2、档案资料政策及措施:通过对照其他乡镇的档案资料,我们的还存在一些不足,有些村签写不规范,档案整理不规范,没有目录,政策包没有及时发放到贫困户手中。村干部对政策了解不透,对一些指标具体数据掌握不清。需要加强对政策学习和对贫困户家庭基本情况进行了解。

3、个别村思想认识不到位,被动工作,进展缓慢;个别村宣传发动不够到位,导致部分贫困户认为脱贫后就不能享受国家政策,导致精准扶贫工作不够精准。

四、下步工作打算

1、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督查考核。继续深入推进领导包村、干部包户、扶贫对象参与的工作机制,把精准式扶贫工作纳入全年目标考核内容,将扶贫工作任务分解到村、到户、到每个干部,定期检查考核,确保分户包村工作机制和结对帮扶工作措施落实到实处,真正做到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

2、加强政策兜底,确保所有无劳动能力及低收入的贫困群众享有最低生活保障。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加大低五保户的保障能力。

3、由包村、村两委干部逐村逐户根据致贫原因及预脱贫人员的需求,分类制定切实可行的帮扶措施,完善帮扶工作责任制,为切实解决贫困群众实际困难提供保障,预计2018年底我镇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脱贫出列。

4、加大医疗救助扶持,调整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逐步提高贫困人口新农合受益程度。大力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增加贫困对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认知,降低贫困人口就医费用的支出。

5、开展教育扶贫,增加贫困户的就业机会。在确保贫困户子女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基础上,按照“雨露计划”的要求,对贫困户子女在中、高职业技术学院就读的实施资金补贴,增加贫困户子女的就业机会。鼓励贫困户的劳动力参加各类劳动技能培训,至少掌握一门生产技术,为实现就业提供保障。

6、积极谋划项目。坚持农业专业合作社带动贫困户的战略,强化涉农资金整合,统筹安排涉农项目向贫困户倾斜。建立农业专业合作社与贫困户之间的入股衔接,将贫困户入股分红作为扶贫的一个重要抓手,一个专项扶贫项目,一套举措来抓,推进建档立卡贫困户入股分红顺利实施。

2018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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