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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算表(全文)

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算表第一篇: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算表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算方法城镇土地使用税如何计算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算表

第一篇: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算表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算方法

城镇土地使用税如何计算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实际使用土地的面积,按税法规定的单位税额交纳。其计算公式如下: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应税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

一般规定每平方米的年税额,大城市为0.50~10.00元;中等城市为0.40~8.00元;小城市为0.30~6.00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为0.20~4.00元。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均采取按年征收,分期交纳的方法。

国务院于2006年12月30日重新修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并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为:一是将税额幅度提高两倍;二是将征税对象扩大到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外籍个人。开征土地使用税,有利于进一步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完善地方税体系,巩固分税制财政体制;有利于促进合理、节约使用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下面是关于北京的土地使用税计算方法问题:

北京市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北京市城区、近郊区行政区域内,远郊区的区、县政府所在地(县城)和建制镇、工矿区。城区、近郊区、县城、建制镇里的范围,均以北京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行政区划为依据。

根据北京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北京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分为六级,自2007年1月1日起每平方米各级土地税标准为:一级土地30元;二级土地24元;三级土地18元;四级土地12元;五级土地3元;六级土地1.5元。土地使用税计算方法:

年应纳税额=∑(各级次应税土地面积×该级次土地单位税额)

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为每年

4、10月的前15日内。

1.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算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2.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3.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4.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第二篇:【政策解读-城镇土地使用税】关于发布《城镇土地使用税管理指引》解读

【政策解读-城镇土地使用税】关于发布《城镇土地使用税管理指引》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工作,切实提高城镇土地使用税科学化、信息化管理水平,贯彻落实好国家税务总局《城镇土地使用税管理指引》,在广泛调查研究、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的公告》(2015年第43号)等相关规定,制定了《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城镇土地使用税管理指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二、适用范围

《实施办法》适用于安徽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管理中涉及的纳税申报管理、减免税管理、第三方涉税信息管理、税源管理、税收风险管理等事项。

三、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7章50条,从总则、纳税申报管理、减免税管理、第三方涉税信息管理、税源管理、税收风险管理、附则七个方面,提出了管理原则、执行方法及具体的工作要求,对整个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流程进行了细化规范。

(一)明确纳税申报管理的内容、方法和重点事项。城镇土地使用税明细申报主要包括税源明细信息申报、变更申报、减免税申报三部分。纳税人在首次申报、土地及相关信息发生变化或终止、享受减免税时,均应先进行税源明细信息的采集和变更,并在申报时按照系统自动生成的纳税申报表和减免税表如实申报纳税。“纳税人跨地区使用土地的,均应分别向土地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中,“跨地区使用土地”是指跨县或跨市辖区使用的土地,不包括各地市跨区域直属管理纳税人的主管地税机关所辖纳税人使用土地。纳税人可以按照便利性原则,选择采取直接申报、邮寄申报、电子申报、代理申报等方式进行纳税申报,具备网上申报条件的,应首选网上申报方式。地税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安徽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合理简并纳税人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缴税次数,实行按季或按半年申报。

(二)明确减免税管理定义、流程及后续管理。对核准类减免的具体情形予以明确,并确定了从申请到决定的整个减免流程。对备案类减免资料提供及审核处理相关事项予以明确。提出了加强减免税后续管理的具体要求。 “证明纳税人纳税困难的相关资料”包括:因严重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减免的,应提供中介机构出具的受灾损失报告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受灾损失证明和保险公司理赔证明及其他能够证明纳税人遭受不可抗力的证明材料;承担政府任务发生严重亏损的纳税人,应提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其承担政府任务、从事国家鼓励和扶持产业或社会公益事业的材料和证明其发生严重亏损的相关材料;因政府建设规划、环境治理等特殊原因减免的,应提供县级以上规划、环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因停产、停业减免的,应提供供电、供水部门生产经营用电、用水记录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其他能够证明纳税人全面停产、停业的证明材料;因关闭、撤销、破产减免的,应提供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或相关市场监管部门的证明材料。

(三)明确涉税信息管理方面的五个问题。一是根据相关部门职责范围,明确土地使用税涉税信息的来源。土地地籍信息、国有土地出让(划拨)信息、国有土地转让信息为国土资源部门;集体土地流转和租赁信息为农业管理部门。二是明确数据交换和共享的内容和频率。原则上数据交换和共享频率每年不少于一次,具体由各市、县根据实际自行协商确定。三是明确数据交换方式。以采取网络专线直连、政府信息平台交换和移动存储介质传输等多种方式开展数据交换和共享。四是明确信息保密相关内容。各市(县)地税机关应建立健全信息保密制度,与国土等部门签订保密协议,确保信息安全。对于部门间传递共享的信息,除办理涉税事项外,严禁用于其他目的。五是明确土地地籍信息、国有土地出让(划拨)信息、国有土地转让信息的主要内容。

(四)提出细化税源管理的重点工作。为强化税源基础管理,提出了建立城镇土地使用税明细税源库、逐步建立税源信息库的要求。明细税源库数据来源主要是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申报信息,税源信息库数据的来源主要是国土资源部门等第三方涉税信息。为提高第三方涉税信息在税源管理中的应用,提出与第三方涉税信息关联、比对、核查方面的要求,以及在争议处理方面与国土部门、测绘机构等第三方的业务委托与协作。

(五)明确了土地使用税风险管理信息来源、风险类别及比对方法等内容。对纳税人取得土地未如实登记土地面积、受让土地延迟登记取得时间两类主要风险的五个信息来源及比对方法进行列举和确定,便于基层分局对照执行。

第三篇:城镇土地使用税练习

〖新制度〗2009年刘颖《税法》练习题第九章房产税、城镇土

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法

发布时间:2009-7-21 来源: 作者:财科学

校 点击数: 3281

一、单项选项题

1.下列各项中,符合房产税纳税义务的人规定的是( )。 A.集体产权出租的由承租人缴纳 B.房屋产权出典的由出典人缴纳

C.产权纠纷未解决的由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 D.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由国家缴纳

2.下列房产税的纳税人是( )。 A.房屋的出典人

B.拥有农村房产的农村农民 C.允许他人无租使用房产的房管部门 D.产权不明的房屋的使用人

3.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如果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房产,则不缴房产税 B.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扩建、改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C.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不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但对附属设备和配套

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可不再计入房产原值

D.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营(包括自营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但没有房产原值或不能将业主共有房产与其他房产的原值准确划分开的,暂不征收房产税

4.以下应缴纳房产税的项目有( )。 A.集团公司的仓库 B.加油站罩棚 C.股份制企业的围墙 D.工厂的独立烟囱

5.融资租赁房屋,在租赁期内房产税的纳税人是( )。 A.租出方 B.租入方 C.免税

D.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6.对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应由( )计缴房产税。 A.承租方按租金收入 B.出租方按租金收入

C.承租方按房产余值 D.出租方按房产余值

7.房产税实行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的办法,具体纳税期限由( )决定。

A.省、自治区、直辖市国税机关 B.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C.省、自治区、直辖市地税机关 D.县以上税务机关

8.(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因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的( )。

A.实物或权利发生变化的当月初 B.实物或权利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C.实物或权利发生变化的次月初 D.实物或权利发生变化的次月末

9.某企业拥有一幢三层的办公楼,原值6000万元,1/3以每月15万元的租金额出租给其他单位使用,2008年4月底,原租户的租期到期,该企业将该幢办公楼进行改建,更换楼内电梯,将原值80万元的电梯更换为120万元的新电梯,为该楼安装了300

万元的智能化楼宇设施,这些改建工程于7月底完工,该企业所在人民政府规定房产原值减除比例为30%, 该企业2008年应纳房产税( )。 A.51.49万元 B.52.38万元 C.53.05万元 D.53.19万元

10.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就已经出租的新建房屋,应纳房产税的规定是( )。 A.未验收则免税 B.从使用当月起缴纳房产税 C.从交付出租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D.从取得房产证之日缴纳房产税

11.以下不属于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有( )。 A.房产大修停用3个月以上的 B.经鉴定停用的危房 C.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 D.高校后勤实体

12.某工厂与某派出所建立了警民共建关系,由派出所将其一占地20平方米的平房布置成企业产品展示厅,由工厂无偿使用。则这20平方米占地、用房的税务处理是( )。 A.派出所拥有土地使用权,该土地不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B.由派出所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C.由工厂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D.由工厂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13.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房产不在同一地方的纳税人,应按房产坐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

B.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已使用的,应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C.纳税人购置新商品房,应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D.国家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有办公用房一幢,房产价值3000万元,将其1/3对外出租,取得租金收入30万元。该省规定计算房产计税余值的减除幅度为20%,该单位应纳房产税3.6万元

14.下列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说法错误的是( )。 A.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义务人

B.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义务人

C.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义务人

D.土地使用权共有的,任选一方纳税

15.下列不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的是( )。 A.工矿区国家所有的土地 B.工矿区集体所有的土地

C.建立在农村的工矿企业占用的土地 D.建制镇国家所有的土地

16.下列不可以作为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的是( )。 A.省级人民政府核定的土地面积

B.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的土地面积 C.土地使用证书上确认的土地面积 D.纳税人申报的土地面积

17.甲企业与乙企业按3∶1的占用比例共用一块土地,该土地面积3000平方米,该土地所属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3元,该地区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年5月、10月两次缴纳,甲公司上半年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 A.1125元 B.2250元

C.6750元 D.3375元

18.某供热企业2008年结算向居民供热收入300万元,向非居民供热收入100万元,其供热厂房占地2000平方米,当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5元,则当年该公司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 A.10000元 B.7500元 C.5000元 D.2500元

19.依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相关法规的规定,经批准对城镇内集贸市场用地税额进行征免,具体征税或免税的确定权在( )。 A.省级地方税务局 B.地市级地方税务局 C.县级地方税务局 D.当地主管地方税务局

20.下列各项中,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直接规定的免税项目是( )。

A.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 B.宗教寺庙自用的土地

C.民政部门举办的安置残疾人占一定比例的福利工厂用地 D.个人办的医院、托儿所和幼儿园用地

21.下列关于城镇使用税说法正确的是( )。

A.纳税人使用的土地不属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的,由纳税人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土地使用税 B.对核电站应税土地在基建期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C.种植、养殖业用地和农副产品加工场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D.个人办学校用地属于应纳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应照章征税

22.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有( )。 A.免税单位职工家属的宿舍用地 B.集体和个人办的各类学校用地 C.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 D.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

23.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缴纳期限规定为( )。 A.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B.按年征收,分期缴纳

C.按年计算,分季缴纳 D.按年征收,分季缴纳

24.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内,纳税人跨区域使用土地,其纳税地点是( )。 A.在纳税人注册地纳税 B.在土地所在地纳税 C.纳税人选择纳税地点

D.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

25.下列关于城镇使用税说法不正确的是( )。

A.纳税人因土地的权利发生重大变化而依法终止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截止到土地权利发生变化的次月末

B.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C.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D.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26.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人均占有耕地较少的地区,税额可以适当提高,但是最多不得超过规定税额标准的( )。 A.20% B.30% C.50% D.100%

27.以下关于耕地占用税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耕地占用税是以纳税人实际占用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税额一次性征收

B.耕地占用税实行地区差别幅度比例税率

C.占用果园、桑园、竹园、药材种植园等园地应照章征税 D.个人占用耕地建房也应缴纳耕地占用税

28.获准占用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的通知之日起( )内缴纳耕地占用税。 A.7日 B.15日 C.30日 D.60日

29.耕地占用税由( )负责征收。 A.国家税务总局 B.省级税务机关 C.地方税务机关 D.地方人民政府

30.获准占用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的通知之日起( )内缴纳耕地占用税。 A.20日 B.30日 C.一个月 D.45日

二、多项选项题

1.下列关于房产税说法正确的是( )。

A.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营(包括自营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

B.没有房产原值或不能将业主共有房产与其他房产的原值准确划分开的,由房产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参照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原值

C.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依照房产原值计算缴纳房产税,房产原值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

D.对纳税人未按照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

2.下列情况中应征房产税的有( )。 A.高等院校教学用房 B.中小学出租房屋

C.军队办的对外营业的招待所 D.区政府办公用房

3.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可以是( )。 A.融资租赁房屋的,以房产原值计税

B.联营投资房产,共担投资风险的,以房产余值计税 C.出租房产的,以租金计税 D.租入房产的,以租金计税

4.下列不动产不应缴纳房产税的有( )。 A.用于抵顶债务的厂房 B.已销售的居民住宅 C.企业厂区内简易自行车棚

D.事业单位对外营业的招待所

5.下列各项中,暂免征收房产税的有( )。 A.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 B.文化体育单位出租的公有住房 C.用地下人防设施开办的商店 D.个人对外出租经营的自有住房

6.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

B.如果是以劳务抵付房租的,没有货币和实物收入,从价计征房产税

C.从价计征房产税的,按房产原值每年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扣除比例由当地税务机关确定

D.旧房安装中央空调设备,要增加房产原值以计算缴纳房产税

7.房产税的纳税人可以是( )。 A.出租住宅的城市居民 B.出租门面房的县城个体户 C.出租房屋的事业单位 D.出租房屋的乡村农民

8.基建工地的临时食堂,房产税的规定是( )。 A.施工期间免征房产税 B.施工期间房产税减半征收

C.工程结束后转让给基建单位的从当月起征收房产税 D.工程结束后转让给基建单位的从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9.下列各项不征收房产税的是( )。 A.农村的房产

B.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C.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并按高教系统收费标准收取租金的学生公寓

D.从原高校后勤管理部门剥离出来而成立的进行独立核算并有法人资格的高校后勤经济实体自用的房产

10.下列关于房产税说法正确的是( )。

A.纳税人因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的实物或权利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B.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C.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D.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11.下列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的有( )。 A.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外资企业 B.用自有房产经营小卖部的个体工商户 C.拥有农村承包责任田的农民

D.拥有国拨土地自身经营的国有商业企业

12.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 )。 A.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 B.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个人 C.实际使用人 D.代管人

13.下列应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有( )。 A.学校教师食堂用地 B.工厂实验室用地 C.公园内茶社用地 D.百货大楼仓库用地

14.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是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其具体内容可以是( )。

A.省人民政府确定单位组织测定的面积 B.政府部门核发土地使用证上确认的面积

C.纳税人不同意土地使用证列明的面积而自测的土地面积 D.纳税人未取得土地使用证而自测的土地面积

15.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的国家所有的土地

B.土地使用权未确定的土地暂时不缴土地使用税,待权属确定时补缴

C.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开征区域不包括市郊和农村

D.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照章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16.下列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正确说法有( )。 A.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开征区域的限定 B.城镇土地使用税属于资源课税的范畴 C.城镇土地使用税从企业管理费用中开支

D.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华机构用地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17.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有( )。 A.盐矿的矿井用地 B.工业企业仓库用地 C.危险品仓库用地 D.机场场内道路用地

18.下列税收优惠规定中税法条例明确规定的减免的优惠政策有( )。

A.公园办公用土地 B.市政街道公共用地

C.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 D.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和院落用地

19.下列各项不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是( )。 A.公园,名胜古迹内的索道公司经营用地 B.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C.公园,名胜古迹自用土地 D.在基建期的核电站应税土地

20.下列关于城镇土地税说法错误的是( )。

A.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其直接用于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饲养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B.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C.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当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D.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次月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21.下列土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有( )。

A.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 B.港口(露天)堆货场用地 C.港口泊位用地

D.免税单位职工家属的宿舍用地

22.耕地占用税的特点,包括( )。 A.兼具资源税与特定行为税的性质

B.采用地区差别税率

C.在占用耕地环节一次性课征 D.税收收入专用于耕地开发与改良

23.下列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正确的有( )。

A.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 B.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

C.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D.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

24.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 )。 A.人工开掘的水产养殖水面 B.药材种植园

C.弃荒的前三年内曾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 D.花圃

25.纳税人占用下列土地建房或从事非农业建设应缴纳耕地占用税( )。 A.人工草场 B.打谷场

C.菜地 D.茶园

26.下列关于耕地占用税的规定正确的是( )。 A.耕地占用税实行地区差别幅度定额税率 B.人均耕地面积越少,耕地占用税单位税额越高 C.耕地占用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D.获准占用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

27.下列减征耕地占用税的是( )。 A.军事设施占用耕地

B.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 C.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 D.铁路线路占用耕地

28.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是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

B.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的期限内恢复所占用耕地原状的,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C.耕地占用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D.土地管理部门在通知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占用耕地手续时,应当同时通知耕地所在地同级地方税务机关

29.下列关于耕地占用税说法正确的是( )。

A.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是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

B.依照规定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后,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不再属于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情形的,应当按照当地适用税额补缴耕地占用税

C.占用直接为农业服务的农业生产设施用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D.纳税人临时占用耕地可不缴纳耕地占用税

三、计算题

1.某企业2009共计拥有土地65000平方米,其中子弟学校占地3000平方米、幼儿园占地1200平方米、企业内部绿化占地2000平方米。2009的上半年企业共有房产原值4000万元,7月1日起企业将原值200万元、占地面积400平方米的一栋仓库出租给某商场存放货物,租期1年,每月租金收入1.5万元。8月10日对委托施工单位建设的生产车间办理验收手续,由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原值500万元。(城镇土地使用税4元/平方米;房产税计算余值的扣除比例20%) 要求:

21

(1)计算该企业2009年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2)计算企业2009年应缴纳的房产税。

2.位于建制镇的某公司主要经营农产品采摘、销售、观光业务,公司占地3万平方米,其中采摘、观光的种植用地2.5万平方米,职工宿舍和办公用地0.5万平方米;房产原值300万元。公司2007年发生以下业务:

(1)全年取得旅游观光业务收入150万元,农产品零售收入180万元;

(2)6月30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一份,将价值50万元的办公室从7月1日起出租给他人使用,租期12个月,月租0.2万元,每月收租金1次;

(其他相关资料:①适用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每平方米5元;②公司所在省规定计算房产余值的扣除比例为30%;③金额以元以为单位计算。)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公司2007年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2)公司2007年应缴纳的房产税;

3.农村某村民新建住宅,经批准占用耕地200平方米。该地区耕地占用税额为7元/平方米,由于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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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求该村民应纳耕地占用税。

参考答案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 【答案】C 【解析】产权属于集体的由集体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属于国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缴纳。 2. 【答案】D 【解析】房屋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农村不是房产税的开征区域,农村农民不是房产税的纳税人;无租使用房产的,由使用人纳税;产权未确定的,由代管人或使用人纳税。 3. 【答案】B 【解析】纳税单位无租使用免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缴房产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营(包括自营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其中自营的,依照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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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值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征,没有房产原值或不能将业主共有房产与其他房产的原值准确划分开的,由房产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参照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原值。 4. 【答案】A 【解析】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所谓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围墙、独立烟囱,加油站罩棚不属于房产。 5. 【答案】D 【解析】融资租赁房屋,在租赁期内房产税的纳税人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6. 【答案】B 【解析】对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应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缴房产税。 7. 【答案】B 【解析】房产税实行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的办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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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B 【解析】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因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的实物或权利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9. 【答案】D 【解析】2008年1~4月该企业应纳房产税 =6000×2/3×(1-30%)×1.2%×4/12+15×4×12%=11.2+7.2=18.4(万元)

2008年5~7月房产税=6000×(1-30%)×1.2%×3/12=12.6(万元)

2008年8月至年底房产税=(6000+120-80+300)×(1-30%)×1.2%×5/12=22.19(万元)

该企业2008年应纳房产税18.4+12.6+22.19=53.19(万元) 10. 【答案】C 【解析】纳税人出租、出借房屋,应从交付出租、出借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11. 【答案】A 【解析】B、C、D都是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中的情况。A的停用时间错误,规定是:房产大修停用半年以上的,经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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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申请,在大修期间免征的房产税由纳税人在申报缴纳房产税时自行扣除,并在申报表附表或者备注栏中做出相应说明。 12. 【答案】D

【解析】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纳税单位照章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单位无租使用免税单位房产的,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13. 【答案】C 【解析】纳税人购置新商品房,应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14. 【答案】D 【解析】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义务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15. 【答案】C 【解析】建立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以外的工矿企业则不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16. 【答案】A 【解析】纳税义务人实际占用土地面积按下列方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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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

(2)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

(3)尚未核发出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等到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 17. 【答案】D 【解析】该公司按实际占用土地面积计算城镇土地使用税。甲公司占用面积=3000×3/(3+1)=2250平方米;还有一个考点就是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按题目上分两次缴纳的条件,甲公司上半年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2250×3×1/2=3375(元)。 18. 【答案】D 【解析】对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生产用房”和“生产占地”,是指供热企业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对既向居民供热、又向非居民供热的企业,可按向居民供热收取的收入占其总供热收入的比例划分征免税界限;对于兼营供热的企业,可按向居民供热收取的收入占其生产经营总收入的比例划分征免税界限。

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2000×5×100 /(300+100)=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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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答案】A 【解析】按照城镇土地使用税法规规定,省级地方税务局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对集贸市场用地的征免。 20.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考生对城镇土地使用税不同层次减免税规定的了解状况。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直接规定的免税项目是宗教寺庙自用的土地。ACD属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减免税的项目。 21. 【答案】A 【解析】对核电站应税土地在基建期内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种植、养殖业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农副产品加工场地应征收土地使用税。集体和个人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用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减免土地使用税。 22. 【答案】D 【解析】这里考核土地使用税的免税政策的规定和级次。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可以免税的规定不属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规定的免税范围。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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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A

【解析】注意不要与车船税的纳税期限混淆。也注意分期缴纳不等于分季缴纳。 24. 【答案】D

【解析】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内,纳税人跨区域使用土地,其纳税地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 25. 【答案】A 【解析】纳税人因土地的权利发生重大变化而依法终止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截止到土地权利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26. 【答案】C 【解析】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人均占有耕地较少的地区,税额可以适当提高,但是最多不得超过规定税额标准的50%。 27. 【答案】B 【解析】耕地占用税实行地区差别幅度定额税率。 28.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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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获准占用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 29. 【答案】B 【解析】获准占用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 30. 【答案】C 【解析】耕地占用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二、多项选择题 1. 【答案】ABCD 【解析】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营(包括自营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其中自营的,依照房产原值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征,没有房产原值或不能将业主共有房产与其他房产的原值准确划分开的,由房产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参照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原值;出租的,依照租金收入计征。

自2009年1月1日起,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依照房产原值计算缴纳房产税,房产原值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对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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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未按照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 2. 【答案】BC 【解析】免税单位出租用房及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营用房都应缴纳房产税。 3. 【答案】BC 【解析】融资租赁房屋的,以房产余值计税;租入房产的,由出租方按租金计税。 4. 【答案】BC 【解析】个人拥有非营业用房免征房产税;简易自行车棚不属于房产范围。抵债厂房和免税单位的经营用房都要缴纳房产税。 5. 【答案】AC 【解析】AC属于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范围,BD中的房产经营性租赁,属于应纳房产税的房产范围。 6. 【答案】BC 【解析】如果是以劳务抵付房租的,应根据当地同类房产的租金水平,确定一个标准租金额从租计征。从价计征房产税的,按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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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扣除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7. 【答案】AD 【解析】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临时性房屋,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但工程结束后交还或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从基建单位接收的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8. 【答案】ABC 【解析】房产税的开征区域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所以城市居民、县城个体户和事业单位在房产税开征区域内出租房屋,成为房产税的纳税人。而农村不属于房产税的开征区域,所以乡村农民出租房屋不成为房产税的纳税人。 9. 【答案】ABD 【解析】农村的房产征耕地占用税。自2006年1月1日起至自2008年12月31日,对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并按高教系统收费标准收取租金的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 10. 【答案】ACD 【解析】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因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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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到房产的实物或权利发生变化的当月末。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11. 【答案】ABD 【解析】拥有土地使用权的涉外企业、国有企业和个体户都是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农村农业用地不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12. 【答案】ABCD 【解析】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通常包括以下几类: (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义务人。 (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义务人。

(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义务人。

(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义务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13. 【答案】BCD 【解析】BCD都属经营用土地,只有A属于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的自用土地,免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14. 【答案】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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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在有土地使用证前提下,纳税人自测的面积不能作为计税依据。 15. 【答案】ABCD 【解析】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土地的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开征区域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市郊在开征区域范围内,农村不在开征区域范围内。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纳税单位照章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16. 【答案】ABC 【解析】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开征,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华机构用地,其属于资源课税的范畴,企业计算应缴城镇土地使用税时计入管理费用的税金明细科目中。 17. 【答案】AD 【解析】工业企业仓库用地应当正常纳税。对于各类危险品仓库、厂房所需的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防范用地,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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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答案】AB 【解析】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应依法缴纳土地使用税;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和院落用地不是税法条例规定的减免税优惠,而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减免的项目。 19. 【答案】BC 【解析】自2009年1月1日起,公园,名胜古迹内的索道公司经营用地,应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核电站应税土地在基建期内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20. 【答案】CD 【解析】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注意是“使用的月份起”而不是“使用的次月起”。 21. 【答案】ABCD 【解析】参见教材。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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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ABD 【解析】ABD都属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减免土地使用税的项目;C属于土地使用税条例规定免税的项目。 23. 【答案】ACD 【解析】ACD符合税法规定,纳税人购置存量房(B),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24. 【答案】ABCD 【解析】上述选项都属于耕地范畴。 25. 【答案】ABCD 【解析】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菜地、园地、前在年内曾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人为抛荒的耕地)。占用鱼塘、藕塘、打谷场、晒场及其他农用土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也视同占用耕地,必须依法征收耕地占用税。占用园地和其他农用土地,应按章征税。园地包括苗圃、花圃、茶园、果园、桑园、竹园、药材种植园。其他农用土地包括林地、人工草场、人工开掘的水产养殖水面。 26. 【答案】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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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获准占用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缴纳 27. 【答案】CD 【解析】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28. 【答案】ABCD 【解析】符合税法规定 29. 【答案】ABC 【解析】纳税人临时占用耕地,应按照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在临时占用耕地期限内将耕地恢复原状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三、计算题 1. 【答案】

(1)2009年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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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部学校、幼儿园占地免交土地使用税,但绿化用地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为:(65000-3000-1200)×4=243200(元)或24.32(万元) (2)2009年应缴纳的房产税(步骤分值3): 第一步,房产原值扣除出租部分再扣20%损耗从价计税: (4000-200)×(1-20%)×1.2%=36.48(万元) 第二步,下半年出租房产,则上半年按计税余值及1至6月共6个月使用期计税:

200×(1-20%)×1.2%÷12×6=0.96(万元) 或用全年房产原值扣20%损耗计税后,减掉下半年出租房产的分摊税金:

4000×(1-20%)×1.2%-200×(1-20%)×1.2%×50%=37.44(万元) 第三步,企业出租房产按7月至当年底共6个月租金收入计税: 1.5×6×12%=1.08(万元) 第四步,在建工程完工转入的房产应自验收手续之次月起计税,故应从9月计至年底共4个月:500×(1-20%)×1.2%÷12×4=1.6(万元) 2000年应缴纳房产税=36.48+0.96+1.08+1.6=40.12(万元) 2. 【答案】

该村民应纳耕地占用税=200平方米×7元/平方米×50% = 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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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答案】

(1)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3-2.5)×5×10000=25000(元) 采摘、观光用的种植用地按照“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2)应纳房产税 =(300-50) ×(1-30%)×1.2%×10000+0.2×6×12%×10000+50×(1-30%)×6/12×1.2%×10000=24540(元)

注意从价计税与从租计税的时间划分以及万元与元的换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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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城镇土地使用税篇

1.尚未交付的土地使用权是否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我集团公司下属广东A公司于2008年9月份与政府有关部门签订了土地出让合同,合同约定土地出让方交付土地时间为2009年2月20日酋:与该政府部门在签订本土地出让合同之前,政府部门发布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其中两条为: (1)土地出让及交付状况:现状为宗地红线内部分平整,红线范围外接通道路、供电、供水、通讯,按现状出让;交付条件为红线边缘接通市政道路、排水、排污主管,宗地红线内按规划标高平整;成交后6个月内,完成宗地内地上物清理后移交土地,3年内按地块建设进度分期实现交付条件。 (2)目前状况:属于政府储备建设用地。目前的情况是:该宗地的一级开发工作于2008年6月份通过招投标形式由我下属B公司来受责,8公司与签订出让合

(3)实际交付时应当还要办理相关手续。公司应提供交付时办理的相关资料、出让合同与税务机关沟通,必要时请税务机关到现场勘察。

2.房地产开发企业能否享受免征土地使用税优惠? 我公司是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拥有一项目开发用地,并已经办理了土地证,但因为种种原因,政府负责的拆迁尚没有完成,我们无法进行开发。听说国家税务总局有个关于土地使用税减免的内部文件,提到因政府原因造成开发商无法进行开发的,可以暂免缴土地使用税。有这样的规定吗?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和补充规定)的通知》(国税地字[1989]140号)规定:“房地产开发公司建造商品房的用地,原则上应按规定计征土地使用税。但在商品房出售之前纳税确有困难的,其用地是否给予缓征或减征、免征照顾,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根据从严的原则结合具体情况确定。”上述文件执行到2004年8月5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100号)规定:“除经批准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的用地外,对各类房地产开发用地一律不得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的通知》(财税[2007]9号)进一步明确:“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用地和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以外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一律不得减免税。要制定完善的减免税审批管理办法。要加强对减免税项目的后续管理。对属于越权减免和不符合减免规定的,要立即纠正,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部分地方税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国税函[2007]629号)第二条第五款规定,取消《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国税地字[1989]140号)第六条“房地产开发公司建造商品房的用地,原则上应按规定计征土地使用税。但在商品房出售之前纳税确有困难的,其用地是否给予缓征或减征、免征照顾,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根据从严的原则结合具体情况确定”的规定,其余条款保留。

因此,无论以何种理由申请,目前税务机关均不会审批。

当前房地产企业市场疲软,为了稳定经济,扩大内需,国务院可能会出台一些扶持房地产企业的财税政策,以促进相关产业的发展。请密切关注: 3.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如何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我公司是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请问应如何确定我公司城镇土地使用税缴纳的起止时间及计算公式? (1)起点时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从土地出让合同中注明的土地使用权交付的次月起计征;如果合同中没有注明交付日期,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计征。 (2)终点时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规定,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规定,购置新建的商品房,从房屋交付的次月起计征土地使用税。由此可见,房地产企业应从交付的次月起停征土地使用税。 (3)计算公式:第一套商品房交付之前,要按总占地面积申报缴纳。 从开始交付第一套商品房的次月起,按月计提,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半年、季度)申报缴纳。

本月应纳税额=本月剩余的占地面积×月单位税额

月单位税额=年单位税额/12个月

本月剩余的占地面积=总占地面积-已出售的占地面积

已出售的占地面积=总占地面积×(已出售建筑面积/总可售建筑面积)总占地面积按照土地使用权证书注明的数量计算。

4.工矿区的具体范围如何掌握?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请问,工矿区的具体范围如何掌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地字[1988]15号)规定,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5.种禽孵化用地可以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吗? 种禽孵化是否属于农业生产?直接用于种禽孵化的用地是否可以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税地字[1988]15号)规定,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是指直接从事于种植、养殖、饲养的专业用地,不包括农副产品加工场地和生活、办公用地。种禽孵化属于饲养业范畴,直接用于种禽孵化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6.企业租用农户承包用地,是否缴纳土地使用税? 某企业租用农户承包的农业生产用地,用于建设厂房是否应该缴纳土地使用税(该土地在征税范围内)?如应该缴纳,纳税义务从何时发生?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农户用于对外出租用于工业生产,不能享受免税优惠。由于农户承包用地属于集体所有土地,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56号)规定,企业租用集体土地,应当由使用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税法没有明确规定,应当从签订租赁合同的次月起开始计征。

7.矿山企业占用的土地是否缴纳土地使用税? 关于土地使用税的问题,矿山企业由政府部门依法批准的采矿许可证的土地面积是否属于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 首先,应确定矿山企业是否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即矿山企业是否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具体征税范围解释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9]44号)规定,建制镇是指镇政府所在地还是包括下辖所有行政村由各省级人民政府决定。

其次,还要看矿山企业是否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如果矿山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则应当缴纳土地使用税。如果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而是由矿山企业与当地政府签订的租赁合同,则矿山企业仍需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的(财税[2006]56号)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第三,计算土地使用税占地面积应当扣除免税面积。《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矿山企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地字[1989]122号)规定,对矿山的采矿场、排土场、尾矿库、炸药库的安全区、采区运矿及运岩公路、尾矿输送管道及回水系统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对矿山企业采掘地下矿造成的塌陷地以及荒山占地,在未利用之前,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除上述规定外,对矿山企业的其他生产用地及办公、生活区用地,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

8.农、林、牧、渔业包括哪些?农产品初加工用地能否享受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可以享受免税优惠的农、林、牧、渔业生产用地的“农、林、牧、渔”业具体范围包括哪些?农产品初加工用地是否也可享受免税的优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地字[1988]15号)规定:“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是指直接从事于种植、养殖、饲养的专业用地,不包括农副产品加工场地和生活、办公用地。”农、林、牧、渔业范围如下:

农业,指对各种农作物的种植活动。包括谷物和其他作物的种植(含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烟草、其他作物的种植,不含轧棉花、烟草企业进行的烟叶复烤、野生林产品的采集、中药材的种植),蔬菜、园艺作物的种植(不含用作水果的瓜果类种植、树木幼苗的培育和种植、城市草坪的种植),水果、坚果、饮料和香料作物的种植(不含采集和加工),中药材的种植(指主要用于中药配制以及中成药加工的药材作物的种植。不含用于杀虫和杀菌目的的植物的种植)。常年从事农业种植业、畜牧业为主,兼营其他农业的,应列入有关的种植业、畜牧业,不列入本类。乡、镇企业和农村个体工业中,凡符合工业生产条件的应列入有关工业行业,不列入其他农业;不够工业生产条件的,列入本类。

林业,包括林木的培育和种植(育种和育苗、造林、林木的抚育和管理),木材和竹材的采运(指对林木和竹木的采伐,并将其运出山场至储木场的生产活动,不含独立的木材竹材运输、木材竹材的加工),林产品的采集(指在天然森林和人工林地进行的各种林木产品和其他野生植物的采集活动,不含咖啡、可可等饮料作物的采集)。不包括列入国家自然保护区的森林保护和管理,城市树木、草坪的种植和管理。

畜牧业,指为了获得各种畜禽产品而从事的动物饲养活动。包括牲畜的饲养(指对牛、羊、马、驴、骡、骆驼等主要牲畜的饲养),猪的饲养,家禽的饲养(不包括鸟类及山鸡、孔雀等其他珍禽的饲养),狩猎和捕捉动物(不包括专门供运动和休闲的动物捕捉等有关的活动),其他畜牧业。

渔业,包括海洋渔业(海水养殖、海洋捕捞)、内陆渔业(内陆养殖、内陆捕捞)。不包括专门供体育运动和休闲的钓鱼等有关活动、水产品的加工。

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

条例第六条规定:下列土地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注:不包括农副产品加工场地和生活、办公用地)

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财政策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6]186号第三条规定:

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其直接用于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饲养的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中“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的规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省地税局皖地税[2000]119号规定

对花卉公司直接从事花木生产用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他用地应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省地税局皖地税函[2007]632号文规定

一、关于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和其他财政拨付事业经费、实行全额或差额预算管理单位的职工宿舍用地征免税问题

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和其他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实行全额或差额预算管理单位的职工宿舍用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关于集体和个人办的医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自用土地征免税问题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第一条第五款及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土地,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国家财政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幼儿园、托儿所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关于房管部门出租给居民的住房用地征免税问题

对房管部门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给居民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用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关于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用地征免税问题

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用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免税的福利工厂用地,是指民政部门举办的年平均实际安臵的残疾人员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25%(含25%),并且实际安臵的残疾人人数多于10人(含10人)的福利工厂用地。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的人员以及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五、关于个人所有的自住房屋用地征免税问题

对个人所有的自住房屋用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个人所有自住房屋用地,是指个人所有的自身生活住房用地部分,不包括出租或用于生产经营占用的土地及院落用地。

六、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实行。省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补充规定》(税政三字[1989]191号)第四条“关于房管部门出租给居民住房用地免税问题”、第五条“关于民政部门为安臵残疾人举办的福利工厂用地免税问题”、第六条“关于个人所有的自住房屋用地免税问题”;省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税政三字[1990]183号)第四条“关于对落实政策后的私房用地征免税问题”;省地税局《关于发挥地方税收职能促进全民创业的若干意见》(皖地税„2006‟55号)第七条中“对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规定同时废止。

财政策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0]25号第三条规定:

对高校后勤实体,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财政策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7]120号第三条规定:

科技园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科技园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科技园的成立和运行符合国务院科技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认定和管理办法,经国务院科技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认定,并取得国家大学科技园资格;

(二)科技园应将面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业务收入在财务上单独核算;

(三)科技园内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场地面积应占科技园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的60%以上(含60%),孵化企业数量应占科技园内企业总数量的90%以上(含90%)。

四、本通知所称“孵化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注册地及工作场所必须在科技园的工作场地内;

(二)属新注册企业或申请进入科技园前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3年;

(三)企业在科技园内孵化的时间不超过3年;

(四)企业注册资金不超过500万元;

(五)属迁入企业的,上年营业收入不超过200万元;

(六)企业租用科技园内孵化场地面积不高于1000平方米;

(七)企业从事研究、开发、生产的项目或产品应属于科学技术部等部门印发的《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范围,且《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范围内项目或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业务取得的收入应占企业年收入的50%以上。

五、本通知所称“孵化服务”是指为孵化企业提供的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中“代理业”、“租赁业”和“其他服务业”中的咨询和技术服务范围内的服务。

六、国务院科技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科技园是否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各项条件进行事前审核确认,并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号文规定

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文化单位转制为企业,对其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5号文规定

.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的认定标准,由科技部会同财政部、中编办、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需要书面向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申明其性质,按规定进行设臵审批和登记注册,并由接受其登记注册的科技行政部门核定,在执业登记中注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1999]264号文规定

鉴于血站是采集和提供临床用血,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组织,又属于财政拨补事业费的单位,因此,对血站自用的房产和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0]97号文规定

一、对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以及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老年服务机构,是指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文化、护理、健身等多方面服务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机构,主要包括:老年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老年服务中心、老年公寓(含老年护理院、康复中心、托老所)等。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1989]32号文规定

一、机场飞行区(包括跑道、滑行道、停机坪、安全带、夜航灯光区)用地,场内外通讯导航设施用地和飞行区四周排水防洪设施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二、机场道路,区分为场内、场外道路。场外道路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场内道路用地依照规定征收土地使用税。

三、机场工作区(包括办公、生产和维修用地及候机楼、停车场)用地、生活区用地、绿化用地,均须依照规定征收土地使用税。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地[1989]123号文规定:

一、对港口的码头(即泊位,包括岸边码头、伸入水中的浮码头、堤岸、堤坝、栈桥等)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二、对港口的露天堆货场用地,原则上应征收土地使用税,企业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根据其实际情况,给予定期减征或免征土地使用税的照顾。

三、除上述规定外,港口的其他用地,应按规定征收土地使用税。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地[1989]14号文规定: 对水利设施及其管护用地(如水库库区、大坝、堤防、灌渠、泵站等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其他用地,如生产、办公、生活用地,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地字(89)140号补充规定

对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尚未利用的,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批准,可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对各类危险品仓库、厂房所需的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防范用地,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对仓库库区、厂房本身用地,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1990]853号规定:

对石灰厂、水泥厂、大理石厂、沙石厂等企业的采石场、排土场用地,炸药库的安全用地以及采区运岩公路,可以予免税;对上述企业的其他用地应予以征税

省地税局[1989]税政三字第三191号补充规定:

对砖瓦窑厂生产取土用地暂免征税,但对其建筑物和厂区道路及堆放坏料、砖瓦用地,应照章征税。

省地税局[1990]税政三字第三183号补充规定:

对陶瓷行业的生产取土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但对其厂房、办公、生活设施等建筑物和厂区道路及堆放坏料、产品等用地,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1)770号文规定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系统单位工作职能的转变,按照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有关规定,现明确:对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含国家外汇管理局)所属分支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凡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6]157号文规定

对华粮物流公司及其直属企业经营政策性业务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6]90号文规定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对铁道通信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自用的房产、土地继续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地[1989]119号文规定:

一、对少年犯管教所的用地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劳教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二、对劳改单位及经费实行自收自支的劳教单位的工厂、农场等,凡属于管教或生活用地,例如:办公室、警卫室、职工宿舍、犯人宿舍、储藏室、食堂、礼堂、图书室、阅览室、浴室、理发室、医务室等房屋、建筑物用地及其周围土地,均免征土地使用税;凡是生产经营用地,例如:厂房、仓库、门市部等房屋、建筑物用地及其周围土地,应征收土地使用税。管教或生活用地与生产经营用地不能划分开的,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

三、对监狱的用地,若主要用于关押犯人,只有极少部分用于生产经营的,可从宽掌握,免征土地使用税。但对设在监狱外部的门市部、营业部等生产经营用地,应征收土地使用税;对生产设施较大的监狱,可以比照本规定第二条办理。具体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根据情况确定。

第五篇: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单项选择题

1.某供热企业2009年度拥有生产用房产原值为5000万元,当年取得供热收入3000万元,其中直接向居民供热的收入为1000万元,当地省人民政府规定计算房产余值的扣除比例为20%。则该企业2009年应缴纳的房产税为( )。

A.7.2万元 B.32万元 C.27万元 D.48万元

2.王某拥有两处房产,一处原值60万元的房产供自己及家人居住,另一处原值20万元的房产于2004年7月1日出租给王某居住,按市场价每月取得租金收入1200元,赵某当年应缴纳的房产税为( )。

A.288元B.576元

C.840元D.864元

3.某企业有一处房产原值1000万元,2003年7月1日用于投资联营(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投资期为5年。已知该企业当年取得固定收入50万元,当地政府规定的扣除比例为20%。该企业2003年应缴纳房产税( )。

A.6.0万元B.9.6万元

C.10.8万元D.15.6万元

4.下列各项中,应当征收房产税的是( )。

A.行政机关所属招待所使用的房产

B.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

C.施工期间施工企业在基建工地搭建的临时办公用房

D.邮政部门坐落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以外尚在县邮政局内核算的房产,并且在单位财务账中划分清楚的

5.下列关于融资租赁房产应纳房产税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自2009年12月1日起,融资租赁的房产,由承租人自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开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B. 自2009年12月1日起,融资租赁的房产,由承租人自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开始日的之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C. 自2009年12月1日起,融资租赁的房产,由出租人自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开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D. 自2009年12月1日起,融资租赁的房产,由出租人自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开始日的之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6.某企业的经营用房总共8间,房产原值总共为5000万元,自5月23日出租其中的4间,每月取得租金20万元,按照当地规定允许减除比例为30%,则该企业应缴纳的房产税( )万元。

A.

B.

C.

D.

7.经济落后的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规定最低税额的( );经济发达地区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 )批准。

A.25% 财政部

B.30% 省级人民政府

C.30% 财政部

D.25% 省级人民政府

8.某人民团体A、B两栋办公楼,A栋占地5000平方米,B栋占地3000平方米。2010年4月25日至12月31日该团体将B栋出租。当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率为每平方米15元,该团体2010年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为( )。

A.5250元 B.26250元 C.27500元 D.30000元

9.某企业拥有一幢三层的办公楼,原值6000万元,1/3以每月15万元的租金额出租给其他单位使用,2008年4月底,原租户的租期到期,该企业将该幢办公楼进行改建,更换楼内电梯,将原值80万元的电梯更换为120万元的新电梯,为该楼安装了300万元的智能化楼宇设施,这些改建工程于7月底完工,该企业所在人民政府规定房产原值减除比例为30%, 该企业2008年应纳房产税( )万元。

A.51.49万元 B.52.38万元 C.53.05万元 D.53.19万元

10.某省政府机关有办公用房一幢,房产价值6000万元,2009年将其中1/3对外出租,取得租金收入200万元。已知该省统一规定计算房产余值时的减除幅度为30%,该政府机关当年应纳的房产税为( )万元。

A.168B.72C.24D.

11.房产税实行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的办法,具体纳税期限由( )决定。

A.省、自治区、直辖市国税机关

B.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C.省、自治区、直辖市地税机关

D.县以上税务机关

12.甲企业与乙企业按3∶1的占用比例共用一块土地,该土地面积3000平方米,该土地所属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3元,该地区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年5月、10月两次缴纳,甲公司上半年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为( )。

A.1125元B.2250元

C.6750元D.3375元

13.某供热企业2010年结算向居民供热收入600万元,向非居民供热收入200万元,其供热厂房占地3000平方米,当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6元,则当年该公司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为( )。

A.12000元B.9500元

C.7000元D.4500元

14.某林场处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区域内,共占地3万平米,其中办公占地0.3万平米,职工宿舍占地0.1万平米;育林地1万平米,运材道占地1万平米,林中度假村占地0.6万平米,企业所在地城镇使用税单位税额每平方米1.2元。该企业全年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为( )。

A.0.72万元B.1.08万元

C.1.2万元D.2.4万元

15.下列各项中,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是( )。

A.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B.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C.市政、企业、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D.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

16.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是( )。

A.个人所有房屋及院落用地

B.名胜古迹园区内附设的照相馆用地

C.公园中管理单位的办公用地

D.林业系统的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土地

17.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内,纳税人跨区域使用土地,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地点是( )。

A.在纳税人注册地纳税

B.在土地所在地纳税

C.纳税人选择纳税地点

D.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

18.获准占用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的通知之日起( )内缴纳耕地占用税

A.7日 B.15日 C.30日 D.60日

19.农村某村民新建住宅,经批准占用耕地200平方米。该地区耕地占用税额为7元/平方米,由于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则该村民应纳耕地占用税为( )。

A.0 B.400元 C.700元 D.1400元

20.纳税人为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占用国家或集体所有的耕地征收耕地占用税,但不包括( )。

A.占用菜地建房

B.占用苗圃从事非农建设

C.专用花圃建房

D.占用已开发从事养殖的滩涂地从事非农建设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关于房产税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

B.房产税的征税范围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产,不涉及农村

C.房产税根据纳税人经营形式不同,确定对房屋征税可以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又可以按租金收入征收

D.房产税属于地方税

2.下列属于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的有( )。

A.房屋的出典人

B.融资租赁房产的出租人

C.产权不明的房屋的实际使用人

D.拥有城市房产的外商投资企业

3.下列各项中,符合房税法有关规定的有( )。

A.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

B.损坏不堪使用的房屋和危险房屋,经有关部门鉴定,在停止使用后免征房产税

C.对邮政部门坐落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D.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4.下列各项中,不符合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定的有( )。

A. 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B.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C.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自生产经营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D.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5.下列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的有( )。

A.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B.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面积为准

C.尚未组织测量的,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

D.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做调整

6.下列情况中,需要缴纳房产税的有( )。

A.外贸出口企业仓库用房

B.个人无租使用免税单位房屋用于经营

C.个人出租的房屋

D.个人自住的200平方米的别墅

7.下列关于房产税的说法,不正确的有( )。

A.如果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房产,则不缴房产税

B.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扩建、改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C.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不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但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可不再计入房产原值

D.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营(包括自营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但没有房产原值或不能将业主共有房产与其他房产的原值准确划分开的,暂不征收房产税

8.下列各项中,应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有( )。

A.县城内利用林场土地兴建度假村等休闲娱乐场所的,其经营、办公和生活用地

B.公园、名胜古迹内的索道公司经营用地

C.县城内直接用于采摘、观光的种、养殖、饲养的土地

D.企业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

9.下列各项中,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的有( )。

A.拥有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个人

B.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

C.土地使用权未确定但正实际使用的单位

D.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他代管人

10.以下关于耕地占用税的表述,正确的有( )。

A.耕地占用税是以纳税人实际占用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税额一次性征收

B.耕地占用税实行地区差别幅度比例税率

C.占用果园、桑园、竹园、药材种植园等园地应照章征税

D.个人占用耕地建房也应缴纳耕地占用税

11.纳税人占用下列土地建房或从事非农业建设应缴纳耕地占用税的有( )。

A.花圃 B.鱼塘 C.菜地 D.茶园

12.下列表述中,说法错误的有( )。

A.依照规定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后,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不再属于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情形的,应当按照当地适用税额补缴耕地占用税

B.建设直接为农业服务的农业生产设施占用林地等农用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C.纳税人临时占用耕地可不缴纳耕地占用税

D.农民占用耕地建房免征耕地占用税

13.占用以下从事非农业建设,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是否征收耕地占用税的包括( )。

A.果园

B.非农业用地但从事种植的滩涂

C.种植经济林木的土地

D.非农业用荒地开发的从事养殖的草场

14.下列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说法正确的有( )。

A.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B.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征用之日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C.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D.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销售的,自房屋签订销售合同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15.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定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优惠的有( )。

A.国家机关的办公楼用地

B.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C.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

D.林业系统的森林公园

参考答案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房产税的税额计算及税收优惠。向居民供热的收入部分的房产税可以免税,该企业2009年应纳的房产税=5000×(1-20%)×1.2%×(3000-1000)/3000=32(万元)。

2.

【答案】

【解析】个人所有非营业用房免征房产税,所以原值60万元的供自己及家人居住的用房免房产税;另外一处出租住房,也只就其出租期间的租金收入缴纳房产税,出租后仍用于居住的,减按4%税率征收。应缴纳房产税=1200×4%×6=288(元)。

3.

【答案】

【解析】以房产投资联营取得固定收入的,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算缴纳房产税。该企业1至6月从价计税,7至12月从租计税。

应纳房产税=1000×(1-20%)×1.2%×6/12+50×12%=4.8+6=10.8(万元)。

【答案】

【解析】行政机关所属的招待所不属于办公用房而属于经营用房,应缴纳房产税。BCD都有明确的免税或不征收房产税的规定。

5.

【答案】

【解析】自2009年12月1日起,融资租赁的房产,由承租人自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开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6.

【答案】

【解析】该企业应缴纳的房产税=5000×(1-30%)×1.2%×5/12+5000/8×4×1.2%×(1-30%)×7/12+20×12%×7=46.55(万元)。

7.

【答案】

【解析】经济落后的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规定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财政部批准。

8.

【答案】

【解析】人民团体自用的A办公楼免税,出租的在租期内纳税;

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3000×15×8÷12=30000(元)。

9.

【答案】

【解析】2008年1~4月该企业应纳房产税

=6000×2/3×(1-30%)×1.2%×4/12+15×4×12%=11.2+7.2=18.4(万元)

2008年5~7月房产税=6000×(1-30%)×1.2%×3/12=12.6(万元)

2008年8月至年底房产税=(6000+120-80+300)×(1-30%)×1.2%×5/12=22.19(万元)该企业2008年应纳房产税=18.4+12.6+22.19=53.19(万元)。

10.

【答案】

【解析】国家机关自用的办公用房免征房产税,办公用房出租的,按租金收入计算房产税。计算过程和结果为:

200×12%=24(万元)。

11.

【答案】

【解析】房产税实行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的办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

12.

【答案】

【解析】该公司按实际占用土地面积计算城镇土地使用税。甲公司占用面积=3000×3/(3+1)=2250平方米;还有一个考点就是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按题目上分两次缴纳的条件,甲公司上半年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2250×3×1/2=3375(元)。

13.

【答案】

【解析】对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生产用房"和"生产占地",是指供热企业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对既向居民供热、又向非居民供热的企业,可按向居民供热收取的收入占其总供热收入的比例划分征免税界限;对于兼营供热的企业,可按向居民供热收取的收入占其生产经营总收入的比例划分征免税界限。

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3000×6×200/(600+200)=4500(元)。

14.

【答案】

【解析】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利用林场土地兴建度假村等休闲娱乐场所的,其经营办公和生活用地应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0.3+0.1+0.6)×1.2=1.2(万元)。

15.

【答案】

【解析】企业对外开放的公共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纳税单位应照章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16.

【答案】

【解析】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公园中管理单位的办公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林业系统的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可比照公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17.

【答案】D

【解析】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内,纳税人跨区域使用土地,其纳税地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

18.

【答案】

【解析】获准占用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

19.

【答案】

【解析】该村民应缴纳的耕地占用税=200×7×50% = 700(元)。

20.

【答案】

【解析】占用其他农用的土地,例如占用已开发从事种植、养殖的滩涂、草场、水面和林地等从事非农业建设,是否征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着有利于保护农用土地资源税和保护生态平衡的原则,结合具体情况加以确定。

二、多项选择题

1.

【答案】

【解析】以上说法均符合房产税的相关规定。

2.

【答案】

【解析】房屋出典的,承典人为房产税纳税义务人;融资租赁的房产以承租人为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房产税的有关优惠。对邮政部门坐落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的房产,应当依法征收房产税;对坐落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以外的尚在县邮政局内核算的房产,在单位财务账中划分清楚的,从2001年1月1日起不再征收房产税。

4.

【答案】

【解析】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5.

【答案】

【解析】以上说法均符合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

6.

【答案】

【解析】ABC都属于缴纳房产税的范围,个人自住的住房无论面积大小都免征房产税。

7.

【答案】

【解析】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缴房产税。房屋原值不是永远不变的,房屋原值应随着对房屋的扩建改建而增加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营(包括自营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其中自营的,依照房产原值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征,没有房产原值或不能将业主共有房产与其他房产的原值准确划分开的,由房产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参照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原值。

8.

【答案】

【解析】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其直接用于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饲养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9.

【答案】

【解析】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城镇土地为征税对象。拥有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个人,不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

10.

【答案】

【解析】耕地占用税实行地区差别幅度定额税率。

11.

【答案】

【解析】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菜地、园地)。占用鱼塘及从事其他非农业土地建房或从事非农业建设,也视同占用耕地,必须依法征收耕地占用税。占用园地和其他农用土地,应按章征税。园地包括苗圃、花圃、茶园、果园、桑园等。

12.

【答案】

【解析】AB符合耕地占用税管理规定。C选项错误,纳税人临时占用耕地,应按照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在临时占用耕地期限内将耕地恢复原状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耕地占用税。D选项错误,农民占用耕地建房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13.

【答案】

【解析】选项AC属于耕地占用税的法定征税范围。

14.

【答案】

【解析】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销售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15.

【答案】

【解析】上述规定均符合法定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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