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网 论文资料 住院医师的规范化培训(通用)

住院医师的规范化培训(通用)

住院医师的规范化培训第一篇:住院医师的规范化培训关于申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和报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选派计划的通知宁卫医〔2010〕347号关于申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 和报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选派计划的通知各乡镇(中心)卫生院、街道社。

住院医师的规范化培训

第一篇:住院医师的规范化培训

关于申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和报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选派计划的通知

宁卫医〔2010〕347号

关于申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 和报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选派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人民医院:

根据宣城市卫生局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和《关于报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选派计划的通知》的文件要求,我市将开展申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和报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选派计划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申报工作

根据要求,并经研究,确定宁国市人民医院联合西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河沥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申报全科方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

全科方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由宁国市人民医院统一填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申报表》(附件1)、《全科方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申报一览表》(附件2),并于9月26日前上报卫生局医防科。

二、报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选派计划

根据要求,全科方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为社区

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具有专科以上学历并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培训时间为3年,前2年在全科方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以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急诊科为主的通科系统培训,第3年在基层实践基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进行服务锻炼。

请市医院根据《安徽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皖卫人〔2010〕37号)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组织申报2010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选派计划,并务必于9月25日前将《2010年全科方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选派计划》(附件3)报送卫生局医防科。同时,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组织申报2010-2015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选派计划,并填写《2010-2015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选派计划》(附件4)连同附件3一并报卫生局医防科。

三、其他

所有报送材料必须电子版填写打印,一式二份,在规定时间内报送。

附件

1、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申报表;

2、全科方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申报一览表;

3、2010年全科方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选派计划;

4、2010-2015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选派计划。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日

第二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住院医师培训考核管理,提高培训质量,保证考核工作公平、有效,根据《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以下简称培训考核)是评价经过培训后的住院医师是否达到培训标准要求的考核。

第三条 培训考核内容依据卫生部发布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确定。

第四条 培训考核分为培训过程考核和结业考核。结业考核方式分为结业笔试和临床实践技能考核。

第五条 培训考核的具体方案由卫生部制定和发布。

第六条 培训结业考核每年举行1次,考试时间由卫生部确定,提前3个月向社会公告。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七条 培训考核工作实行卫生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培训基地三级负责制。

第八条 卫生部统一指导全国培训考核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培训基地的培训考核工作;

(二)制定全国考核工作有关管理办法和结业考核方案;

(三)规范住院医师培训合格证书管理;

(四)负责组织对考核工作的评估和质量监控。

第九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辖区内培训考核工作;

(二)检查、督导培训基地培训考核工作;

(三)制定辖区内培训考核的考务工作管理办法;

(四)认定辖区内结业笔试和临床实践技能考核的考点;

(五)审核、公布结业考核结果并报卫生部备案;

(六)接受卫生部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条 培训基地职责:

(一)根据培训标准组织在培住院医师的培训过程考核;

(二)负责住院医师结业考核的报名工作,核实考生相关资料和考核信息并上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三)接受卫生部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一条 各级考核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承担考核工作机构的检查、指导和监督,严格各项考核工作管理和纪律,保证考核工作正常进行。

第三章培训过程考核

第十二条 培训过程考核是对住院医师培训过程的综合评价,是保证临床医师培训质量的关键环节。考核内容包括:医德医风、出勤情况、临床实践指标完成情况、临床综合能力、参加业务学习活动等方面。 第十三条 培训基地是培训过程考核的组织与实施机构,负责在培住院医师的轮转出科考核、审核《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登记手册》的真

实性和有效性;按照考核内容对住院医师进行综合评价;填写《培训考核手册》和《培训过程考核汇总表》等。

第十四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培训基地的培训过程考核进行复核。 第十五条 培训过程考核要在结业笔试日期公布前1个月完成。

第四章结业考核报考条件和程序

第十六条 住院医师报考结业考核的条件:

(一)取得《医师资格证书》;

(二)在培训基地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三)培训过程考核合格。

第十七条 报考程序:

(一)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住院医师的报考条件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者,发放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结业笔试准考证》。

(二)对结业笔试合格的住院医师,由考核管理部门签发考试合格证明,并据此参加临床实践技能考核。

第十八条 考生报名后无故不参加结业考核者,取消当年考核资格,次年重新进行报名审核。

第五章结业笔试

第十九条 结业笔试是对完成规范化培训后的住院医师是否具备培训标准所要求的从事该专科医疗工作的医学专业理论、公共科目理论、临床思维能力和相关人文知识的评价。

第二十条 结业笔试由卫生部委托相关机构统一命题、组卷、印制。考务工作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 结业笔试的合格线由卫生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临床实践技能考核

第二十二条 临床实践技能考核是检验培训后的住院医师是否具备培训标准所要求的从事该专科临床实践能力的综合考核。

第二十三条 考核内容和方法的选择原则应以能客观地评价住院医师是否掌握培训标准所要求的临床基本实践能力为原则。

第二十四条 临床实践技能考核要根据卫生部关于各专科《住院医师临床实践技能考核方案》的要求,采取多站考核模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承担临床实践技能考核的机构必须经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

第二十六条 承担临床实践技能考核的考官须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具有指导住院医师培训的经历;

(三)经过卫生部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考官培训。

第二十七条 临床实践技能考核的合格线由卫生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七章 考务工作管理

第二十八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卫生部指导下,因地制宜制定本辖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考务工作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 住院医师培训考务工作要建立卫生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培训基地三级信息管理系统。

第八章考核结果评定

第三十条对结业考核合格的住院医师,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卫生部统一印制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第三十一条 住院医师取得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在全国有效。

第三十二条 未通过结业笔试或临床实践技能考核者,次年可再次报考;再次参加结业笔试或临床实践技能考核以及延期培训的费用由个人负担。

第九章违纪与处理

第三十三条 对培训过程考核的内容或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的住院医师,2年之内不得报考结业笔试或临床实践技能考核。

第三十四条 结业笔试和临床实践技能考核中出现的违纪问题按照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考务工作管理办法》处理。

第三十五条 对未按要求实施培训过程考核的培训基地,给予限期1年整改处理;如无改善,且住院医师投诉较多,将取消其培训基地资格,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对该培训基地予以通报批评,并向社会公示。 第三十六条 对违反考核相关规定的单位和人员,经调查核实后报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处理。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三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各设区市卫生局,各三级医院: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五部门关于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闽政办〔2010〕204号)和《福建省卫生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闽卫科教〔2010〕59号)要求,2010年起我省全面施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在培训标准、考试考核、证书发放等方面与试点阶段均有所不同。为做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衔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8年及之前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

(一)培训医院招聘的培训对象(单位人)

培训内容仍按照《福建省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闽卫教〔1993〕836号)的要求执行,培训时间为5年。理论考试科目共6门,分别为《循证医学》、《科研设计与方法》、《医学英语》、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专业技能理论。通过理论考试及相关的临床技能考核以及担任半年至一年的总住院医师,全部合格者,予以颁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二)培训医院面向社会招收的培训对象(社会人) 培训内容按照《关于建立医师培训基地的意见(试行)》(闽卫科教〔2001〕193号)的要求执行,培训时间为3年。理论考试科目共3门,分别为《循证医学》、《科研设计与方法》、《医学英语》。通过理论考试及相关的临床技能考核者,予以颁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合格证书》。

培训医院招聘的培训对象(单位人)及面向社会招收的培训对象(社会人)的理论考试科目和考核模式、内容执行至2013年12月31日止。2014年起,考试考核均按照《福建省卫生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闽卫科教〔2010〕59号)的要求执行。

二、2009年进入培训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

培训的考试、考核参照对2010年及以后培训对象的要求执行。公共科目理论考试分考试科目和考查科目,其中考试科目为《循证医学》、《危重急症抢救流程解析及规范》两门。通过公共科目理论考试、结业综合考核(包括专业理论考试和临床技能考核)者,予以颁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合格证书》。

三、2010年及以后进入培训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 培训内容按照《福建省卫生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闽卫科教〔2010〕59号)的要求执行,本科学历培训对象培训时间为3年,毕业研究生根据不同类型可相应减少培训时间。本科学历培训对象公共科目理论考试分考试科目和考查科目,其中考试科目为《循证医学》、《危重急症抢救流程解析及规范》两门。毕业研究生培训对象公共科目理论考试仅为《危重急症抢救流程解析及规范》。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通过公共科目理论考试、培训过程考核和结业综合考核者,予以颁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新版)。

四、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 2010年,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理论考试科目暂不改变。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合格证书》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新版)均可作为其报考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依据。

第四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为全面提高我院医疗卫生工作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和省卫生计生委、省编办等七部门《湖南省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实施意见》(湘卫科教发〔2014〕5号)及有关文件,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目标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培养合格临床医师的必经途径。 通过对医学毕业生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为我院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较高人文素养、扎实医学理论知识和临床技能,能独立、规范地承担本专业常见多发疾病诊疗工作的临床医师,培养和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临床医师队伍。

二、实施步骤

(一)2010年-2014年毕业人员,以住院医师身份在认定的培训基地接受规范化培训率,我院达到10%。

(二)2015年,我院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师,以住院医师身份在认定的培训基地接受规范化培训率,我院达50%左右。

(三)2017年,我院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师,以住院医师身份在认定的培训基地接受规范化培训率达到70%。

(四)2020年,基本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全院所有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师均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三、报考培训基地要求

培训基地是承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卫生机构。我院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必须在中南大学湘雅医院、湘雅二医院、湘雅三医院、常德市第一人民医院等基地培训。

四、报考程序

凡在我院工作符合报考条件工作人员,首先由本人提出申请,科室主任同意,经医院党委研究通过,方可报名参加。录取通知下发后与医院签订协议。

五、人员管理和待遇

培训对象是培训基地住院医师队伍的一部分,应当遵守培训基地的有关管理规定,并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培训结束后录聘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其培训期计入工龄。

单位人在培训期间原人事(劳动)、工资关系不变,委派单位、培训基地和培训对象三方签订培训协议,委派单位发放的工资低于培训基地同等条件住院医师工资水平的部分由培训基地结合培训过程考核情况发放。培训对象培训结束后必须回到原单位工作,培训基地不得留用。

根据对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实施进度安排,将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作为报考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和临床医学专业中级技术岗位聘用的必备条件之一。

第五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为加强我院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完善毕业后医学教育制度,培养合格的临床医学人才,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培训对象:我院新进医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临床工作的住院医师。

二、基本条件和要求:临床住院医师经过规范化培训,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主治医师基本条件和以下要求: 1 、熟悉本学科、专业及相关学科的基础理论,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的新进展,并能用以指导实际工作。

2 、具有较强的临床能力,较熟悉地掌握本专业临床技能,能独立处理本学科常见病及某些疑难病症,能对下级医师进行业务指导。

3、基本掌握临床科研方法,能紧密结合临床实践,写出具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包括病例分析、综述等)。

4 、掌握一门外语,能比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书刊。

三、培训与考核

1 、培训内容: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临床实践、专业理论知识和外语。业务培训以临床实践为主,理论知识和外语以自学为主。 2 、培训时间:三年,分两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与有资质的上级医院签订住院部医师规范化培训合同,选派我院医师到上级医院进行培训。毕业后从事临床工作第一年,进行一级学科培训,根据各人拟培养专科安排轮转临床主要科室,进行严格的临床工作基本训练,同时学习有关专业理论知识,以达到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能力。

第二阶段:第二至第三年,通过医师资格考试者方可进入第二阶段培训(未通过医师资格考试者仍以第一阶段培训内容进行培训),进一步完成轮转。通过各人所属一级专科,进行各专科轮转,参加各专科的临床医疗工作,实行住院医师负责制,达到能够独立对一级专科常见病、多发病进行处理的水平。

住院医师的培训工作,主要由有资质的上级医院负责,第一阶段培训期间,采取轮转科室的上级医师集体指导。在第二阶段培训期间,可采取专人指导的方式。医务科负责临床住院医师培训工作期间的指导工作,并定期督查培训工作进展情况。

3、考核方式:住院医师的考核成绩,考核主要通过理论知识、临床技能等内容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申报主治医师的职称考试。

四、组织领导

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指导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日常工作由医务科负责组织实施。

2014年修订

上一篇
下一篇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