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在当今快速变化和不断变化的今天,我们都与制度有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是我们需要遵守的规则或行动准则。那么,制度如何发挥其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为您收集的《农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
第一篇:农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农机安全监理制度
怀集- 1 -县农机安全监督管理站 岗 位 责 任 制 度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怀集县农机安全监督管理站首问责任制度
1、服务对象到我站办理事务所遇到的第一位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
2、首问责任人必须热情接待办事人员,当服务对象询问与本单位业务工作有关的事项时,首问责任人能回答的都必须作出回答。
3、服务对象所要办理的事项属本单位管辖的,首问责任人应直接将其带领到办证厅的相关“岗位”办理。
4、服务对象所办事项不属本单位管辖的,首问责任人应告知办事人员到所管辖的单位办理。如首问责任人不了解该事项属哪个单位管辖的,应积极帮助了解打听。
怀集县农机安全监督管理站一次性告知制度
1、工作人员在收到服务对象的申请资料后必须当即进行检查,查看所递交的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如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或填写不清,应允许申请人修正补填;若申请材料欠缺的,应要求申请人补充完善,并出具办理该项业务所需材料清单及式样,一次性告知所需全部材料及相关要求。
2、对申请人符合规定的行政审批事项,应当即受理。若不能
即时办理的,工作人员在收取其递交的材料时,应向申请人出具加盖监理站业务专用印章的书面凭证,注明材料的名称、数量以及收件人姓名及时间。
3、对不予受理的行政审批申请事项,应当出具书面通知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和相关文件规定,告知申请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注明日期,加盖县农机安全监理站业务专用印章。
怀集县农机安全监督管理站限时办结制度
1、办理行政许可申请事项实行限时办结。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规范性文件已明确办结时限要求的,必须严格按要求执行。
2、有特殊情况需超越承诺期限的,需详细说明原因。
3、办事结果应当以方便快捷的方式及时通知申请人。
怀集县农机安全监督站投诉监督制度
县农机监理站设立投诉电话,接受服务对象的监督和投诉,投诉电话:5523453,对服务对象的投诉要在规定时间内予以答复。
怀集县农机安全监督管理站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1、有下列情况的,追究过错人员责任:(1)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具体的行政行为有过有错的,追究该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
(2)因案件承办人的过错,导致审核人、批准人作出错误行政行为的,追究案件承办人的责任。(3)因审核人的过错,导致批准人工作失误,作出批准错误行政行为的,追究审核人的责任。(4)因批准人的过错,作出审核、批准错误行政行为,追究批准人的责任。
2、共同责任的追究。(1)经审核、批准作出错误行政行为的案件,案件的承办人、审核人、批准人均有过错的,承办人、审核人、批准人应共同承担责任。(2)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或主张作出错误行政行为的案件,由提出错误意见的人员共同承担责任,主张正确意见的人员不承担责任。
3、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的追究。(1)承办人、审核人、批准人共同承担错案责任的,承办人不按照批准人的意见执行,擅自决定,导致损害后果加重的,承办人负主要责任,审核人和批准人负次要责任。(2)审核人在审核过程中追加错误意见,批准人同意审核人追加的错误意见,致使损害后果加重的,审核人负主要责任,承办人和批准人负次要责任。(3)审核人同意承办人意见,批准人追加错误意见,致使损害后果加重的,批准人负主要
责任,承办人和审核人负次要责任。(4)领导班子集体共同承担责任的,作出决定的负责人负主要责任,主张错误意见的其他人员负次要责任,主张正确意见的人员不负责任。
4、行政执法人员有玩忽职守、越权、失职、失察、滥用职权、行政不当、以权谋私、违法违纪乱纪行为的,依照程节轻重责成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责令改正、调离执法岗位、接受辞退,以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的其他行政处分等,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具体行政行为不当引发行政赔偿的,要依法对责任人追究赔偿责任。
怀集县农机安全监督管理站违诺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1、有下列行为的,视为过错:
(1)应受理而不受理或不应受理而受理的。
(2)应予批准而不批准或不应批准而批准的。
(3)无正当理由超越办理时限的。
(4)超越办理时限而又未在规定时间内给申请人回复的。
(5)违反规定程序的。
(6)对申请人“索、拿、卡、要”或接受利益的。
(7)其他违反办理规定的过错行为。
2、过错责任追究:
(1)批评教育。
(2)责令书面检查。
(3)扣发或停发岗位责任制奖金。
(4)取消当年评选先进和考核晋级、晋升资格。
(5)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
(6)触犯刑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篇:某某镇农机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一、目的
为了及时了解和掌握各时期的农机安全生产情况,协调和处理农机具在生产组织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某某镇安全生产会议
三.职责
农机监理站负责制度的制定、检查、考核及日常管理工作。
各村负责本制度的贯彻执行工作。
四、工作程序
农机安全生产会议,每一个季度召开一次,由农业经济发展办召集,镇主要负责人主持,全体农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所有成员参加。时间不限,地点由召集人决定。会议主要内容:研究、讨论如何贯彻执行党的农机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审定、分解考核农机里的安全目标管理计划及执行情况,研究解决重大隐患,且在会上提出对策,拟定解决的办法及防范措施,协调各村、站、所在隐患处理过程中的分工和协作,指定隐患整改的具体负责人及隐患整改的要求和期限,审定并通过对重大事故的处理决定和通报等。
会议记录由农业经济发展办进行记录,会议对所议事项以及作出的决定应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分发与会人员以及事项涉及的有关单位主管。农业经济发展办应负责督促、检查、考核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形成记录。
(一)镇级安全生产会议
镇级安全生产会议,每月至少一次,由镇农业经济发展办召集,农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依明米吉提主持。参加会议的人员一般有:安全生产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技术人员和各村主管生产的领导等,并根据有关情况对与会人员按需要随时增减。时间由安全生产小组组长决定,地点由召集人决定。
会议主要内容:检查上阶段的农机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下阶段的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农机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有关文件,并研究提出本镇的贯彻落实措施;对发生的农机安全生产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作出处理和决定;表彰和奖励农机安全生产典型任务和事迹;对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事故隐患研究落实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方法等
会议记录由农业经济发展办进行记录,会议对所议事项以及作出的决定应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分发与会人员以及事项涉及的有关单位主管。农业经济发展办应负责督促、检查、考核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形成记录。
(二)村级安全会议
村级安全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由各村分管安全的领导主持,全体组员参加,时间不限,地点由召集人决定。
会议主要内容:讨论本村如何贯彻执行上级和农机监理站农机安全生产上的各项决议以及农机在安全生产上的一些重大问题。
会议记录由召集人记录,农业经济发展办负责督促、检查、考核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形成记录。农业经济发展办不定期抽查会议记录及决议执行情况。
五、相关要求
会议召集者在开会之前,应做好有关资料准备工作,会议上要讨论研究解决的问题应列出,重要会议会后要下发会议纪要。按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进行传递,并对存在问题及时协调处理。
通知参加会议人员时,要把会议主要内容、开始时间、大约需要多长时间、会议地点交代清楚。
被通知需要参加会议的人员,都应按时参加会议,做到善始善终,确实不能参加的要在开会之前和召集人说明情况,并得到允许。对未经允许擅自不参加或迟到、早退的人员,由会议召集人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会议上决定的情况各部门和责任人,必须不折不扣地认真执行,及时完成。
每次安全会议都要有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包括日期、参加人员、召集单位、主持人、会议主要内容、处理结果、决议执行情况的检查等,农业经济发展办应定期对各种会议记录及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指导、考核。
第三篇:农机具安全操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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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心县农林农业机械作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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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管理制度
1 农机管理办法 2 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3 机械、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4 农机安全作业制度 5 防火安全制度 6 防盗安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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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农机管理办法
1.1 公司与农机手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要明确其责任,时刻提醒“人民生命财产高于一切”增强农业安全生产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1.2 接受当地农机监理机构和公安交警部门的管理。
1.3 农机和摩托车等全部配齐安全装置、增设安全警示标志及农用荧光警示反射器。配齐灯光信号、放大号、后视镜和制动、安全销、链等安全设施及其有效性,确保农机交通运营安全。对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或未实行定期检验的农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1.4 组员每两周对本部门农机进行安全检查,屡次发现不经整改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并将检查结果通报公司各部门。 1.5 定期进行车辆驾驶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督促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农机安全操作规程,培训要通过分析农机和摩托车事故的典型案例,教育广大农务人员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和交通法制观念。
1.6 严禁使用农机载客、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无牌无证驾驶、超限、超速行 驶和行使受限制的路段等违法行为。 1.7 对在夜间各工作基地行驶、故障停车、大雾、雨雪天气的出行进行登记, 临行前进行安全检查。
1.8 组员负责提醒驾驶员在机车停止作业时,最好采取制动措施及关掉发动机,随手拔掉钥匙,防止跑车或非正规----------------------------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
驾驶员操作伤人。
1.9 有人、畜,尤其是在地头悬起时必须用专用支架撑住后再实施检修及调整。
1.10 农机驾驶员在排除农业机械故障时必须关掉发动机,尤其是皮带传动系 统不能直接运行时修理,防止皮带、绞带伤人。
1.11 农业机械调整时应做好支架后才能进行检修作业。所有农业机械下地作业前应首先在机械存放地进行彻底检修及调整到技术要求的尺寸后,才能下地作业,各部门负责人要监督执行。
1.12 组员在机车运行前要经常巡视检查,对水冷式机车要注意水量,一旦水箱高温时不能直接拧开水箱盖,防止水箱水喷出烫伤人,要监督到位。
1.13 转移地块或短距离运输,应将耙、播种机调整到运输状态,并装上运输轮,严禁转移时播种机上坐人;长距离运输要装车。
1.14 注意田间防火,加油时严禁烟火。
1.15 做好农机具安全检查,严防由农具引发的事故发生。 1.16 农机驾驶一机一人;严禁机车人员、非机车人员擅自动用别人机车及工具。
1.17 严禁夜晚作业时,不开前后照明灯。
1.18 非机械手,驾驶员不得擅自动用别人的机械车辆,否----------------------------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
则造成损坏的要赔偿,且给予一定的处罚。
1.19 机车启动前要先鸣笛警示、打指示灯,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启动;工作时,犁地、耙地、整地机具上不准坐人、站人,严禁在机车行进时保养车辆、调整农具、清除杂草泥土等。
1.20 拖拉机播种、铺膜时,严禁在行进中调整下种(肥)量;严禁机车、农具行进中进行修理和润滑工作;开沟器入土后不准倒退或急转弯;不准在左右滑行器下站人;严禁工作人员在机车前行走。
1.21 参加耕地作业人员必须熟悉犁具的构造,正确调整、使用、保养,熟悉安全技术措施;
1.22 拖拉机启动时发出信号,一切准备就绪后再起步;农机具表面粘附泥土或杂草,应将机车停止,提起农机具后关掉机车,确保农机具支撑安全不下落(配置专用支架进行支撑);
1.23 牵引架上的安全保险销应符合要求,不允许用其它材料代替;
1.24 机车夜间耕地或行进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机组人员作业前要先熟悉地面情况。
1.25 农机具在停放、维修、保养过程中要注意人身、机械等安全。农机具在出现故障,需用电焊维修时,需断电(拆除电瓶正极连线)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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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农机(农机具)醒目处贴警示标志。 1.27 农机驾驶员要严格执行农机安全操作规程。 1.28 农机作业人员在作业前要认真检修、保养好农具,每天进行1次。
1.29 农机在作业前,要检查是否有人在机械附近,杜绝事故发生。
1.30 播种前,要检修好播种机和站人踏板,保证作业时不出故障和事故。
1.31 机车运动要打信号提示,跟车作业人员时刻要注意安全。
1.32 机车未停稳时,不许随意上下车、搬物或加农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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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2.1 公司凡需以摩托车作为交通工具的人,需持证驾车,出车时必须佩戴头盔。
2.
2、行车期间严禁酒后驾车。 2.3、严禁非持证人员驾驶本人车辆。 2.
4、行车需保证车况良好。
2.5、农机作业期间,注意做好人员的安全防范。 2.
6、非农机驾驶员不得驾驶农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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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机械、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3.1、非机械手,驾驶员不得擅自动用别人的机械车辆,否则造成损坏的要赔尝,且给予一定的处罚。
3.2、机车启动前要先鸣笛警示、打指示灯,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启动。
3.3、工作时,犁地、耙地、整地机具上不准坐人、站人。 3.
4、严禁在机车行进时保养车辆、调整农具、清除杂草泥土等。
3.5、拖拉机播种、铺膜时,严禁在行进中调整下种(肥)量。
3.6、严禁机车、农具行进中进行修理和润滑工作。 3.
7、开沟器入土后不准倒退或急转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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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农机作业安全制度
4.1、作业开始前,负责对所属农业机械进行全面检查、维护,保证机械安全。
4.2、作业过程中,负责定期对所属农业机械进行检查、保养,保证机械正常运行,排除安全隐患,并填写相关记录。
4.3、作业完毕后,负责对机械进行彻底清洗和保养,重要配件办理入库手续。
4.4、负责对所属机械重要配件进行登记,并建立台帐。
4.5、负责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4.6、负责核算农机作业单耗,并按要求及时上报。
4.7、每天按时出车作业,作业完毕按时停放在指定地点,服从车辆调配。
4.8、农业机械作业启动前要鸣笛,尤其是夜间及倒车时注意前后及下部没有人畜才行走。
4.9、农机具在前后方显眼位置贴反光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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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做好防火工作
5.
1、库房应具有防火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栓等,且防火设施有效;
5.
2、库房内及周围严禁出现任何火种;
5.3、油库应远离生活区,应有明显严禁烟火标志; 5.
4、机车加油严禁司机进入,杜绝抽烟;
5.
5、易燃易爆物品单独存放,按要求采取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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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做好防盗工作
6.1、库管员应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上岗时不得酗酒; 6.
2、严禁外来人员进入库房区,非工作人员免入;
6.3、库管员应定时巡视并对库房物品、农资、设备等进行检查、清理;定期进行盘点;
6.4、安全保卫人员应加强巡视,尤其夜间的巡视工作; 6.
5、公司设立门卫管理制度,保安对外来人员进入要有登记,对可疑人员进行盘查,加强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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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农机安全监理行政问责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监理责任体系建设、强化责任落实机制,提高行政效能,促进领导干部和职工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务员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人民政府部门及州市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行政问责对象为本单位领导干部及职工。 第三条 行政问责坚持责权统
一、实事求是、公平公正、有错必究、过失与责任相对应、行政问责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市农机安全监理支队报告或举报行政问责对象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五条 成立行政问责领导小组,组长由支队长担任,副组长由副支队长担任,成员由各科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规科,法规科长任办公室主任。
第三章 问责内容
第六条 行政问责对象不遵守行政管理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实施问责:
(一)在工作中独断专行、决策失误、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
- 1
(三)瞒报、虚报、迟报、漏报重大突发事件或重要情况、重要数据的;
(四)发生重特大农机事故,接到报案后,未能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的;
(五)不按规定办理产品质量投诉的。
第八条 行政问责对象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实施问责:
(一)对来文、来电、来函和要求办理的事项不及时办理或无正当理由拖延不办,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二)对工作中需要与其他有关部门共同研究解决的事项,当与有关部门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时,未及时报请上级领导或机关裁决,久拖不决,造成严重损失的;
(三)对涉及人民群众生产、安全、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不及时解决,或者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不及时改进的;
(四)对本单位政风、行风存在的突出问题不采取措施及时纠正,服务意识差,导致群众很不满意的。
第九条 行政问责对象无法定依据或不依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实施问责:
(一)未按照以下规定实施行政许可的:
1、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
2、拖拉机驾驶证发放;
3、联合收割机、8.83千瓦以上农机驾驶、操作证资格认可。
- 3
规定权限、程序和时限实施行政监督检查的;
(二)放弃、推诿、拖延、拒绝履行行政检查职责的; (三)不如实记录、反映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对检查中发现违法行为隐瞒、包庇,不予制止或纠正的;
(四)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五)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六)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七)违反《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规定的。 第十二条 本单位认为应当问责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问责程序
第十三条 问责对象有本制度第
六、
七、
八、
九、
十、十
一、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问责领导小组可根据下列情况启动问责程序:
(一)公民、法人、干部职工和其他组织向本单位提出附有相关证据材料的举报;
(二)上级机关的指示;
(三)新闻媒体曝光的材料;
(四)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提出的问责建议;
(五)行政监察机关、审计机关、政府法制部门、政府政务督查机构、信访部门等提出的问责建议;
(六)工作检查或考核。
第十四条 问责程序启动后,组长或组长委托的副组长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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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的方式问责; (二)情节严重,损害和影响较大的,对行政问责人采用“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检查”的方式问责; (三)情节特别严重,损害和影响重大的,对行政问责人采用“责令辞职”、“建议免职”的方式问责。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问责: (一)1年内出现2次以上被问责的; (二)在问责过程中,干扰、阻碍、不配合调查的; (三)打击、报复、陷害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有关人员的; (四)采取不正当行为,拉拢、收买问责调查人员,影响公正实施问责的。
第十九条 发现并及时主动纠正错误、未造成重大损害和影响的,可从轻、减轻问责。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问责: (一)因下级部门以及有关人员弄虚作假,致使难以作出正确判断,造成未能正确履行职责的; (二)因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内部管理制度未作出具体、详细、明确规定或要求,无法认定责任的; (三)因不可抗拒因素难以履行职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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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曲靖市农机安全监理信息报送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农机安全监理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全面、准确地反映全市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情况,更好地发挥农机监理政务信息对领导决策的参谋助手作用,向社会各界展示农机安全监理形象,发挥信息的上情下达、下情上报作用,整合信息资源,实现信息共享,促进信息交流,丰富曲靖农机安全监理信息网(),进一步搞好农机安全监理网站建设,提升我市农机监理形象,特制定本信息报送制度。
第二条 各级农机安全监理部门都要高度重视农机监理信息报送工作,加强对信息报送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好本单位及本县(市)区的农机安全监理信息报送工作,对所上报的信息负责。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三条 农机安全监理信息报送由曲靖市农机安全监理信息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农机监理所及各县(市)区农机监理站信息员组成。
第三章 信息员
第四条 各级农机安全监理部门要加强对信息员的教育培训,提高素质,创造便利的工作条件全面提高信息报送的质量和水平。
第五条 各单位及各县(市)区农机安全监理站都要确定1名信息员,具体负责管辖范围内农机安全监理信息的采集、筛选、加工、上报、传输和反馈。
第六条 信息员的基本要求是:
1、热爱信息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
3、能够把握大局,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
4、能及时发现、捕捉、报送各类重要农机监理工作信息;
5、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文字表达能力;
6、有应用计算机输入、传递和接受信息的操作技能;
第四章 信息报送要求
第七条 信息上报原则:
1.及时性原则。重要信息早发现、早收集、早报送。重大事件和突发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及时上报;
2.准确性原则。以事实为依据,实事求是,尊重客观,符合实际,文字表述准确,用词严谨、分析恰当、数字精确。报送信息正文文字简明、精炼、语言平实,具有真实性、时效性和创新性,数据准确,图片真实大方。
第八条 信息报送的内容要围绕我市农机安全监理中心工作、重点工作、临时工作及所开展的各项安全管理活动,要反映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客观真实情况、工作动态、工作中的新思路、新办法。
第九条 信息报送主要内容是:
1.各级党委和政府有关农机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在我市的执行落实情况;
2.各类农机监理工作部署、重要会议情况、会议精神的落实情况、各项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推进情况;
3.农机监理重点工作以及动态数据和统计数据;
4.各管辖对象中发生影响安全的重要事件,各类重大事件和突发事件情况;
5.各项农机安全管理工作的创新与探索、发展情况,典型农机安全工作经验和闪光点等;
6.对农机安全管理改革和发展有参考价值的调查报告、专题研究材料,重要的农机安全管理科研成果;
7.各级领导到我市农机监理部门指导、检查工作或参观、访问情况;和有关方面的合作、联合、协作事宜;
8.各农机监理部门、管理对象对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要求、希望和建议。
第十条 信息报送格式:文稿以Word2000或Word2003格式为主,也可用Wps、Txt或Pdf格式,图片以Jpg格式为主,也可用Bmp、Jpeg等格式。
第十一条 信息一般从办公网报送。信息报送可以加密,由报送人指定接收人。
信息报送时名称格式为“××县(市)区××年第××次关于××信息”。信息署名格式为:××县(市)区+撰稿人+批准人+信息提供人。
第五章 信息审核
第十二条 各信息员要所对形成的信息材料进行收集、整理,经单位负责人审核通过后,报送到市农机安全监理信息管理领导小组;需挂《曲靖农机监理信息》网的信息,按管理权限由信息员添加;
第十三条 对于须报送上级机关的重大信息,由领导小组审核后,经市支队分管信息工作的领导同意后上报;一般信息由单位领导审核后报送。
第十四条 已被市级以上采用的不能再报。已被县级采用的可以报送,但要声明。涉密信息要遵守国家相关保密规定,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公开。
第六章 信息考核
第十五条 信息报送纳入考核。市支队各科室每月至少报送1条信息,各县(市)区农机安全监理站每月至少报送4条信息;
第十六条 完成全年报送信息任务的,予以监理站长奖励,被省、市相关部门采纳的,另加奖励。未完成信息报送任务罚监理站长。在总结时兑现。
第七章 其它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市信息领导小组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