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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专项资金会议纪要(大全)

扶贫专项资金会议纪要第一篇:扶贫专项资金会议纪要专项扶贫资金审计方法一、审计方法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资料1.资金分配依据、分配方案2.经审核批准的资金预算文件3.资金来源结构表4.单个项目档案资料(项目立项、设计、施工、采购、验收等)5.决。

扶贫专项资金会议纪要

第一篇:扶贫专项资金会议纪要

专项扶贫资金审计方法

一、审计方法

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资料

1.资金分配依据、分配方案

2.经审核批准的资金预算文件

3.资金来源结构表

4.单个项目档案资料(项目立项、设计、施工、采购、验收等)

5.决算报告

6.审计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审计内容重点

1.分配环节

(1)审查资金分配是否坚持重点使用的原则,有无平均分配和“撒胡椒面”的现象;

(2)专项贴息贷款的发放是否符合贷款条件,手续是否齐全,利息计算是否正确,贷款是否跟着项目走;

(3)是否坚持资金有偿和无偿使用的原则 2.使用环节

(1)扶贫资金使用过程中真实、合法性情况:

一是审查各种扶贫资金的使用是否符合规定的使用范围,有无用扶贫资金弥补企业亏损、财政赤字或用于收购农副产品的周转金,有无用于修建楼堂馆所或用于大中型基本建设投资;

二是审查各种贷款是否能按期收回,不能收回的原因何在;

三是审查是否按上级批准和媒体公示的项目计划执行,有无擅自改变项目计划或不按上级批准的要求执行的问题,有无挤占挪用、虚列支出、虚报冒领等问题;

四是审查扶贫贷款的投放情况,看贷款计划是否落实,有无改变贷款投向,用新贷还旧贷以及擅自提高利率等问题;

五是审查工程决算情况,看施工单位编报的工程决算是否真实、准确、合规、有无偷工减料、高估冒算、虚报冒领等问题,项目建设单位有无故意多付工程款,然后再由施工单位返还,套取国家资金、私设“小金库”等问题。

(2)扶贫资金使用的效果、效率情况

一是审查扶贫资金拨付到位率,中央、省、市安排的专项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拨付到位,有无截留、挤占和挪用问题;

二是审查真正用于扶贫项目资金比率。通过审查得出真正用于扶贫的比例和结构是否合理,针对当前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偏宽倾向,反映到底有多大比例的资金发挥了经济效益,还有多少资金没有发挥扶贫效益,甚至被挤占挪用; 3.管理环节

一是检查评价扶贫领导小组组织机构,工作制度是否健全,各级扶贫办、财政、发改委、农行之间的分工是否合理,工作中有无推诿和“扯皮”现象。如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中有偿资金收回后,是否建立了专项发展资金进行单独设账核算;银行部门对扶贫资金是否按规定设立专户进行核算,利息计算是否正确;各种扶贫资金是否做到专款专用、有无截留、挤占、挪用和损失浪费的问题;资金投放是否及时,结转下年的资金是否继续使用;

二是检查扶贫管理制度的健全和有效性。主要审查扶贫资金项目法人负责制、咨询论证制、招投标、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决算审计、公告公示制等制度执行情况;检查项目申报审批过程中有无重复申报、多头虚假申报,有关部门项目论证不规范,概算批复内容不详细,项目单位概算调整与执行不符合国家规定,有无擅自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扩大或缩小建设规模和变更建设内容,施工企业有无违规分包或层层转包,竣工决算验收手续不完备等;

三是针对当前实行的扶贫资金报账制,重点检查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执行控制是否严密,有无虚列支出,利用假发票套取资金等现象。

四、审计经验

1.扶贫资金效益审计要以扶贫项目为载体,专项资金流向为主线,全面核实扶贫项目和资金计划执行,充分掌握审计范围内的资金到位、下拨、管理和使用情况,并在此基础上突出对重点项目的审计。按规定,对重点项目的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等资金必达到当地全部投量计划的80%以上,将其资金作为审计重点。

2.专项资金收支审计与项目计划管理审计相结合。沿着资金流向跟踪审核资金的到位、拨付、使用、报账情况,审计查处影响资金使用效益的违纪违规问题。对各级财政专账审计时,有目的的关注和掌握重点或规模较大扶贫项目资金的预拨及其报账资料,对重点扶贫、产业扶贫或已预拨资金尚在建设中的项目等,以重点项目为单位按一定比例抽查或延伸审计,亲临实地勘查核对,观察核实项目工程建设情况及其效果;再如,对有疑点的报账资料,要深入项目实地核实项目建设材料实物与报账票据内容是否一致,或有目的的对重点项目报账领款名册签章人员随机抽查核对,防止利用报账制进行虚假报账,套取资金。

3.找准对象,寻找突破口。包工头、企业老板是虚报项目套取资金的直接关系人,是套取资金的最上端,但不是审计对象,找包工头和企业老板谈话取证可能会遇到种种困难;村干部是套取资金整个环节的最末端,对套取的情况可能不是很清楚。扶贫办领导和乡镇领导干部是我们的审计对象,而且处于案件发生的中间环节,对案情的来龙去脉比较了解,是最好的突破口。

第二篇: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扶贫资金管理,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扶贫资金是指从我镇扶贫基金安排和通过其他途径筹集,专项用于落实我镇扶贫脱贫攻坚工作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原则

第三篇:财政专项扶贫项目资金自查报告

根据《**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关于对**年财政专项扶贫项目资金开展行业检查的通知》要求,对我乡**财政专项扶贫项目资金的来源、性质、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关于对**年财政专项扶贫项目资金开展行业检查的通知》要求,对我乡**财政专项扶贫项目资金的来源、性质、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的规划,其中:

硬化全村村组道路共4.7公里,新建泥碎石路6公里,联户路建设400米,补助资金178.5万元;茶叶种植200亩,补助资金16.8万元;新建农房3户、改建农房32户,补助资金34.7万元。

一、项目变更情况

1、产业扶贫项目。由原规划的200亩茶叶16.8万元产业项目调整为100亩乌头雷竹项目,其中雷竹种苗7500株6万元;产业道1公里3万元;机耕道600米3万元;蓄水池2口100立方米,Ф20mm

PE材质引水管道1500米,4.8万元。

2、公路建设项目。由原规划的硬化全村村组道路共4.7公里,新建泥碎石路6公里,联户路建设0.4公里,补助资金178.5万元调整为硬化全村村组道路共3.71公里,新建泥碎石路

1.035公里,联户路0.4公里,补助资金178.5万元。由于硬化全村村组道路共3.71公里项目原设计有效路面由3.5米变更为4.5米,增加资金共需12.1万元;增加安保设施,增加资金共需36万元;增加浆砌卵石水沟,增加资金共需29.7万元。导致资金尚有缺口,正在多方争取和整合资金,设计变更函已上交**县交通运输管理局。

二、项目执行情况。

1、产业扶贫项目。100亩乌头雷竹项目,目前已基本完成土地整理工作。

2、公路建设项目。通过竞争性谈判,经过公示公告,确定了3.71公里硬化全村村组道路和新建泥碎石路

1.035公里的施工单位。公路建设建设项目已经全面开工,现已经完成公路路基调平工作。

3、农房新建、改建项目。现已完成农房新建1户,农房改建18户。

三、存在问题。

1、项目进度滞后。由于进行了项目变更,项目建设还处于实施阶段,下一步工作中,将根据规划,进一步抓紧建设、抓紧验收、及时报账。

2、资料完善不足。对相关项目的资料整理、归档不完善,下一步将抓紧完善,及时归档。

第四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有关扶贫开发方针政策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国家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国有贫困农场、国有贫困林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贫困团场(以下简称各地)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帮助提高收入水平,促进消除农村贫困现象的专项资金。

本办法所指扶贫对象是指根据中央扶贫标准、地方扶贫标准识别认定的农村贫困家庭、贫困人口。

第三条 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使用方向分为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扶贫贷款贴息资金。

第四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的以工代赈资金依照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有关以工代赈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依照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制定的有关“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和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的管理,由财政部分别会同国家民委、农业部、国家林业局,根据资金用途的特点,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

扶贫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的管理由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根据资金用途的特点,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

第二章 资金预算与分配

第五条 中央财政贯彻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精神,依据减贫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在预算中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地方各级财政根据各地减贫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每年预算安排一定规模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并逐年加大投入规模。省级财政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应达到中央补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的一定比例,有关资金投入情况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因素。

第六条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投向国家确定的连片特困地区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贫困村,其中新增部分主要用于连片特困地区。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坚持向西部地区(包括比照适用西部大开发政策的贫困地区)、贫困少数民族地区、贫困边境地区和贫困革命老区倾斜。

第七条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资金分配的因素主要包括各地扶贫对象规模及比例、农民人均纯收入、地方人均财力、贫困深度等客观因素和政策性因素。客观因素指标取值主要采用国家统计局等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政策性因素主要参考国家扶贫开发政策、中央对地方扶贫工作考核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评价情况等。

地方各级财政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应主要采取因素法分配,资金分配的因素及指标取值由各地自行确定。

第三章 资金使用与拨付

第八条 各地应按照国家扶贫开发政策要求,结合当地扶贫开发工作实际情况,紧密围绕促进减贫的目标,因地制宜确定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各地确定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必须遵循如下基本方向:

(一)围绕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支持扶贫对象发展种植业、养殖业、民族手工业和乡村旅游业;承接来料加工订单;使用农业优良品种、采用先进实用农业生产技术等。

(二)围绕改善农村贫困地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支持修建小型公益性生产设施、小型农村饮水安全配套设施、贫困村村组道路等,支持扶贫对象实施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等。

(三)围绕提高农村扶贫对象就业和生产能力,对其家庭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参加实用技术培训给予补助。

(四)围绕帮助农村扶贫对象缓解生产性资金短缺困难,支持贫困地区建立村级发展互助资金,对扶贫贷款实行贴息等。

(五)围绕编制、审核扶贫项目规划,实施和管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而发生的项目管理费。

第九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及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不得用于下列各项支出:

(一)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二)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

(三)弥补企业亏损。

(四)修建楼、堂、馆、所及贫困农场、林场棚户改造以外的职工住宅。

(五)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

(六)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

(七)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

(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扶贫。

(九)企业担保金。

(十)其他与本办法第八条使用规定不相符的支出。

第十条 中央财政根据补助地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不含扶贫贷款贴息资金),按照2%的比例提取项目管理费。各地不得再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从中央财政补助地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提取任何费用。

中央财政提取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依据补助地方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不含扶贫贷款贴息资金)分配地方使用。其中安排到县级的比例不得低于90%。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实行分账管理,专门用于扶贫规划编制、项目评估、检查验收、成果宣传、档案管理、项目公告公示、报账管理等方面的经费开支,不得用于机构、人员开支等。

第十一条 地方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扶贫开发工作需要,预算安排一定规模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或者比照中央财政提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的比例,从地方财政本级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提取项目管理费。安排或提取项目管理费的规模及具体比例、分配和使用管理办法由各地自行确定。

第十二条 各地要充分发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引导作用,拓宽扶贫开发投入渠道,加大整合支持农村贫困地区各类资金的力度,统筹安排、集中使用,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三条 财政部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资金分配方案后,及时将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拨付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上划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指标。

财政部采取提前下达预算等方式,将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一定比例提前下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第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要加快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执行进度。收到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拨款文件后,及时将资金下拨到县(市、旗、区),同时将拨款文件报送财政部。

第十五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中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各级财政部门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要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付手续。

第四章 资金管理与监督

第十七条 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相关的各部门根据以下职责分工履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职责。

(一)财政部门负责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预算安排、拨付、管理和监督检查,会同相关部门拟定补助地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分配方案。

(二)财政部商国务院扶贫办拟定补助地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的分配方案。

发展改革委商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拟定以工代赈资金分配方案。

国务院扶贫办商财政部汇总平衡提出统一分配方案,上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时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和扶贫办。发展改革委下达以工代赈计划,财政部拨付资金。

(三)财政部门要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扶贫、发展改革、民委、农业、林业、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要加强相关财政扶贫项目的管理,确保项目实施进度,充分发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效益。

(四)国务院扶贫办、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农业部、林业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应及时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报送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农业部、林业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的报告同时抄送国务院扶贫办。

(五)上划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由财政部确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扶贫部门负责使用管理与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扶贫、民委、农垦、林业、残联等部门分别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国家、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扶贫开发政策和财政部的有关要求,制定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计划。由财政部门负责汇总,并根据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下达情况按规定时间上报财政部,同时抄送国务院扶贫办。

中央财政上提前下达预算的所有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须于本1月底前报送资金使用计划;本下达预算的有关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须于中央财政下达预算后六十个工作日内报送资金使用计划。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管理使用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由兵团财务部门于中央财政下达预算后六十个工作日内将资金使用计划报送财政部。

第十九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计划需要明确资金具体用途、投资补助标准、项目建设内容、资金用款计划等内容,并作为绩效评价等工作的参考依据。

第二十条 各地应根据扶贫开发工作的实际情况,逐步将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级。

第二十一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持的项目实行项目管理制度,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

第二十二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计划、支持的项目和资金额度要进行公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对扶贫对象给予补助,在所在行政村进行公告、公示。

第二十三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行报账制管理,分账核算。负责报账的具体层级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确定。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使用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行绩效评价制度。绩效评价结果以适当形式公布,并作为分配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参考依据。绩效评价制度的具体实施方案由财政部门商相关部门确定。

第二十五条 中央财政在发展资金中每年安排部分资金,根据财政部和国务院扶贫办对发展资金使用管理的绩效评价结果对有关省份给予奖励补助。

奖励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各级财政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的监督检查,配合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做好资金和项目的审计、检查等工作。

第二十七条 乡镇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管职能作用,加强对扶贫项目的巡视、检查,发现违规问题及时制止并报告上级财政部门。

第二十八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处理、处罚、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办法,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发展改革委备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备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须进一步明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具体用途、资金申报资格和程序、资金补助方式、资金使用与拨付程序、监督管理规定等内容。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2000年5月30日印发的《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财政扶贫项目管理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农字〔2000〕18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五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成效考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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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成效考核报告

项目名称:2019 年镇级扶贫成效考核项目

项目单位:海口市 10 家乡镇级单位

主管部门:海口市区级人民政府

考核时间:2019 年 10 月 28 日至 11 月 27 日

组织方式:财政部门

□主管部门

□项目单位 评价机构:中介机构 □专家组 □项目单位评价组

评价单位(盖章):佳鹏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上报时间:2019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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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目

1.引言 ........................................................................................................................................................4 1.1 考核评价目的 .....................................................................................................................................4 1.2 项目背景 .............................................................................................................................................4 1.2.1 各区财政扶贫资金安排及支出情况 .............................................................................................4 1.2.2 抽样检查项目情况 .........................................................................................................................5 1.3 成效考核情况 .....................................................................................................................................6 1.3.1 成效考核评分指标 .........................................................................................................................6 1.3.2 成效考核分析 .................................................................................................................................7 1.3.3 成效考核结论

..............................................................................................................................11 1.4 经验教训及建议 ................................................................................................................................12 1.4.1 经验 ...............................................................................................................................................12 1.4.2 教训及建议 ...................................................................................................................................12 附表:2019 年镇级扶贫成效考核检查评分表 .....................................................................................14

3

1.引言 1.1 考核 评价目的

根据海南省扶贫工作办公室和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 2019 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成效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受海口市财政局的委托,对海口市市 2019 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进行 考核 评价。运用 考核 指标, 考核 资金支出进度、资金结转结余、项目资金公开和公告公示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和资金精准使用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为政府相关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2 1.2 项目背景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农村脱贫攻坚十三五规划的通知》,以及下达的 2019 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海口市制定《2019 年海口市扶贫成效考核实施方案》,对 2019 年实施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项目进行成效考核。

1 1.2.1 各区财政扶贫资金安排及支出情况

1 1.2.1.1 秀英区

2019 年度下达 秀英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为 955.00 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415.00 万元,省级财政资金 400.00 万元,市级财政资金 140.00 万元。截止 2019 年 8 月 15 秀英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出 772.80 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389.00 万元,省级财政资金 243.80 万元,市级财政资金 140.00万元。结余资金 182.2 万元。

2 1.2.1.2 龙华区

2019 年度下达 龙华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为 1,537.67 万元,其中:中央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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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资金 844.00 万元,省级财政资金 610.00 万元,市级财政资金 83.67 万元。截止 2019 年 8 月 15 龙华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出 983.37 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441.92 万元,省级财政资金 457.78 万元,市级财政资金 83.67万元。结余资金 554.31 万元。

3 1.2.1.3 美兰区

2019 年度下达 美兰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为 1,003.00 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443.00 万元,省级财政资金 290.00 万元,市级财政资金 270.00 万元。截止 2019 年 8 月 15 美兰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出 798.79 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334.47 万元,省级财政资金 194.32 万元,市级财政资金 270 万元。结余资金 204.21 万元。

4 1.2.1.4 琼山区

2019 年度下达 琼山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为 2,845.33 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694.00 万元,省级财政资金 1,775.00 万元,市级财政资金 376.33 万元。截止 2019 年 8 月 15 琼山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出 1,992.74 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693.68 万元,省级财政资金 1,008.92 万元,市级财政资金 290.14 万元。结余资金 852.59 万元。

2 1.2.2 抽样检查项目情况

本次 考核 10 个乡镇 抽样检查了以下项目:

1、秀英区东山镇 2019 年产业扶贫 175 万元、玉下村基础设施 193.21 万元项目;永兴镇 2019 年产业帮扶 62 万元、2018 年永兴镇建群村道路两侧、公永兴镇建群村光伏扶贫项目 100 万元及 70.34 万元项目。

2、龙华区新坡镇 2019 年整村推进 167.77 万元、产业扶贫 156 万元项目;

龙泉镇 2019 年产业帮扶项目 226.46 万元、2018 年整村推进 74.58 万元项目。

3、美兰区大致坡镇 2019 年整村推进 270 万元;三江镇 2019 年产业和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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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帮扶 98.52 万元项目。

4、琼山区三门坡项目 2019 年产业扶贫 160 万元、整村推进 100 万元;甲子镇 2019 年产业扶贫 360.72 万元、2018 年基础设施 90 万元;旧州镇 2019年产业帮扶 320 万元、2018 年基础设施 142.39 万元;云龙镇 2019 年整村推进 80 万元、产业帮扶 100 万元项目。

1.3 成效考核 情况

1.3.1 成效考核评分 指标

本次对 镇级扶贫成效考核 共设 4 个指标,共得 100 分,其中:

1 1.3.1.1 资金支出进度(20 分):

考核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出比例达到省厅通报进度要求,得 20 分。例:10 月 11 日应达到 72%,10 月 18 日达到74%,10 月 25 日达到 75.5%(具体要求详见(琼财农〔2019〕209 号文件)。未达到进度要求的,每少 1%扣 1 分,扣完为止。

2 1.3.1.2 资金结转结余(20 分):

考核 中央、省级和市级资金结转结余情况。结转结余 1 年以内的资金,结转结余率为 0 得 10 分,<5%得 5 分, ≥10%得 0 分,5%—10%之间按比例得分,每提高 1%扣 1 分;结转结余 1—2 年的资金,结转结余率<2%得 5 分,≥5%得 0 分,2%—5%之间按比例得分,每提高 1%扣 1 分;不存在结转结余 2 年以上的资金得 5 分,存在的得 0 分。

1.3 3.1.3 项目资金公开和公告公示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20 分):未公开乡镇级项目资金安排情况,扣 10 分;未按照《海南省扶贫工作办公室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琼扶办发〔2018〕184 号)要求的公告公示内容,扣 10 分。

4 1.3.1.4 资金精准使用情况(40 分):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效益,重点考核产业扶贫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效益。包括资金安排是否瞄准建档立卡贫困户(20 分),是否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合同签订是否规范,是否建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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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收益分配机制和风险防控机制等),资金使用管理是否符合中央、省级和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20 分)。

2 1.3.2 成效考核分析

1.3.2.1 东山镇成效考核得 85 分

1、资金支出进度:东山镇 2019 年支出完成进度达到 88.83%,超出目标进度 13.33%,得 20 分。

2、资金结转结余:东山镇 2019 年预算安排数 611.59 万元,累计实际支出数 543.30 万元,当年年结转结余 68.29 万元,结转结余率 11.17%, ≥10%扣 10 分,得 10 分。

3、项目资金公开和公告公示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东山镇 2019 年乡镇级、村级项目公告公示内容不完整,无监督举报电话 12317,扣 5 分,得 15 分。

4、资金精准使用情况:东山镇 2019 年资金使用符合有关规定,项目按进度完成,合同签订规范,得 40 分。

1.3.2.2 永兴镇成效考核得 83.35 分 1、资金支出进度:永兴镇 2019 年支出完成进度达到 83.66%,超出目标进度 8.16%,得 20 分。

2、资金结转结余:永兴镇 2019 年预算安排数 192 万元,累计实际支出数160.635 万元,当年年结转结余 31.365 万元,结转结余率 16.33%, ≥10%扣10 分,得 10 分。

3、项目资金公开和公告公示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永兴镇部分项目未公示,公示内容不完整,扣 6.65 分,得 13.35 分。

4、资金精准使用情况:永兴镇 2019 年资金使用符合有关规定,项目按进度完成,合同签订规范,得 40 分。

1.3.2.3 新坡镇成效考核得 87 分 1、资金支出进度:新坡镇 2019 年支出完成进度达到 73.41%,比目标进度

7

少 2.09%,扣 3 分,得 17 分。

2、资金结转结余:新坡镇 2019 年预算安排数 726.42 万元,累计实际支出数 533.25 万元,当年年结转结余 193.16 万元,结转结余率 26.59%, ≥10%扣 10 分,得 10 分。

3、项目资金公开和公告公示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新坡镇公示及时,公示内容完整,得 20 分。

4、资金精准使用情况:新坡镇 2019 年资金使用符合有关规定,项目按进度完成,合同签订规范,得 40 分。

1.3.2.4 龙泉镇成效考核得 90 分 1、资金支出进度:龙泉镇 2019 年支出完成进度达到 87.47%,超出目标进度 11.97%,得 20 分。

2、资金结转结余:龙泉镇 2019 年预算安排数 529.97 万元,累计实际支出数 463.56 万元,当年年结转结余 66.40666 万元,结转结余率 12.53%, ≥10%扣 10 分,得 10 分。

3、项目资金公开和公告公示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龙泉镇公示及时,公示内容完整,得 20 分。

4、资金精准使用情况:龙泉镇 2019 年资金使用符合有关规定,项目按进度完成,合同签订规范,得 40 分。

1.3.2.5 大致坡镇成效考核得 94 分 1、资金支出进度:大致坡镇 2019 年支出完成进度达到 98.28%,超出目标进度 22.78%,得 20 分。

2、资金结转结余:大致坡镇 2019 年预算安排数 643.78 万元,累计实际支出数 632.75 万元,当年年结转结余 11.03 万元,结转结余率 1.71%, <5%扣 5 分,得 15 分。

3、项目资金公开和公告公示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大致坡镇未在项目实

8

施前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公示,扣 1 分,得 19 分。

4、资金精准使用情况:大致坡镇 2019 年资金使用符合有关规定,项目按进度完成,合同签订规范,得 40 分。

1.3.2.6 三江镇成效考核得 81.5 分 1、资金支出进度:三江镇 2019 年支出完成进度达到 97.06%,超出目标进度 21.56%,得 20 分。

2、资金结转结余:三江镇 2019 年预算安排数 195.76 万元,累计实际支出数 190.01 万元,当年年结转结余 5.75 万元,结转结余率 2.94%, <5%扣 5分,得 15 分。

3、项目资金公开和公告公示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三江镇项目计划批复后公示,村级公示时间比下达文件时间早;公示与模板公告公示不一致、内容不完整(无附件、无监督举报电话 12317、无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和地址、无电子邮箱)。项目实施情况未公示。扣 13.5 分,得 6.5 分。

4、资金精准使用情况:三江镇 2019 年资金使用符合有关规定,项目按进度完成,合同签订规范,得 40 分。

1.3.2.7 三门坡镇成效考核得 87.25 分 1、资金支出进度:三门坡镇 2019 年支出完成进度达到 96.41%,超出目标进度 20.911%,得 20 分。

2、资金结转结余:三门坡镇 2019 年预算安排数 439.78 万元,累计实际支出数 424 万元,当年年结转结余 15.78 万元,结转结余率 3.59%,<5%扣 5分,得 15 分。

3、项目资金公开和公告公示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三门坡镇 2019 年整村推进100万元项目,村级未进行公示;2019年产业帮扶项目村级公示时间2019年 8 月 15 日比琼山区扶贫工作办公室(琼山扶办[2019]107 号文)下达时间2019 年 8 月 20 日提前;2019 年产业帮扶清泉村、潭文村未对项目实施方案

9

进行公示;2019 年产业帮扶三门坡镇 2019 年度产业项目完成公告,无减贫机制内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为增加村集体经济,无具体实现目标可量化数据。扣 7.75 分,得 12.25 分。

4、资金精准使用情况:三门坡镇 2019 年资金使用符合有关规定,项目按进度完成,合同签订规范,得 40 分。

1.3.2.8 甲子镇成效考核得 76 分 1、资金支出进度:甲子镇 2019 年支出完成进度达到 69.23%,比目标进度少 6.27%,扣 6.5 分,得 13.5 分。

2、资金结转结余:甲子镇 2019 年预算安排数 751.09 万元,累计实际支出数 519.96 万元,当年年结转结余 231.13 万元,结转结余率 30.77%,≥10%扣 10 分,得 10 分。

3、项目资金公开和公告公示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甲子镇存在部分项目上级下达扶贫资金项目计划批复后未在镇、村公示及公示内容不完整;项目实施情况公示存在部分项目未进行公示或公示内容不完整。扣7.5分,得12.5分。

4、资金精准使用情况:甲子镇 2019 年资金使用符合有关规定,项目按进度完成,合同签订规范,得 40 分。

1.3.2.9 旧州镇成效考核得 83.5 分 1、资金支出进度:旧州镇 2019 年支出完成进度达到 75.40%,比目标进度少 0.1%,扣 1 分,得 19 分。

2、资金结转结余:旧州镇 2019 年预算安排数 745.84 万元,累计实际支出数 562.33 万元,当年年结转结余 183.51 万元,结转结余率 24.6%,≥10%扣 10 分,得 10 分。

3、项目资金公开和公告公示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旧州镇项目公示公告内容不完整;产业帮扶项目实施前公示时间 2019 年 7 月 21 日早于资金下达

10

计划公示时间 2019 年 7 月 23 日,无项目实施方案。扣 5.5 分,得 14.5 分。

4、资金精准使用情况:旧州镇 2019 年资金使用符合有关规定,项目按进度完成,合同签订规范,得 40 分。

1.3.2.10 云龙镇成效考核得 95 分

1、资金支出进度:云龙镇 2019 年支出完成进度达到 95.04%,超出目标进度 19.54%,得 20 分。

2、资金结转结余:云龙镇 2019 年预算安排数 194.08 万元,累计实际支出数 184.46 万元,当年年结转结余 9.621 万元,结转结余率 4.9%, <5%扣 5分,得 15 分。

3、项目资金公开和公告公示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云龙镇公示及时,公示内容完整,得 20 分。

4、资金精准使用情况:云龙镇 2019 年资金使用符合有关规定,项目按进度完成,合同签订规范,得 40 分。

1.3.3 成效考核结论 序号

单位

9 2019 年镇级扶贫成效考核检查内容

得分

资金支出进度(分值0 20 分)

资金结转结余(分值 值 0 20 分)

项目资金公开和公告公示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分值 0 20 分)

资金精准使用情况(分值0 40 分)

得分

得分

得分

得分

1 海口市秀英区东山镇政府 20 10 15 40 85 2 海口市秀英区永兴镇政府 20 10 13.35 40 83.35 3 海口市龙华区新坡镇政府 17 10 20 40 87 4 海口市龙华区龙泉镇政府 20 10 20 40 90 5 海口市美兰区大致坡镇政府 20 15 19 40 94 6 海口市美兰区三江镇政府 20 15 6.5 40 81.5 7 海口市琼山区三门坡镇政府 20 15 12.25 40 87.25 8 海口市琼山区甲子镇政府 13.5 10 12.5 40 76 9 海口市琼山区旧州镇政府 19 10 14.5 40 83.5 10 海口市琼山区云龙镇政府 20 15 20 40 95

11

1.4 经验教训及建议

1 1.4 .1 经验

1.4.1.1 资金支出进度完成较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出比例达到省厅通报进度要求的有:东山镇 2019 年支出完成进度达到 88.83%,超出目标进度 13.33%,得 20 分;永兴镇 2019 年支出完成进度达到 83.66%,超出目标进度 8.16%;龙泉镇 2019 年支出完成进度达到 87.47%,超出目标进度11.97%;大致坡镇2019年支出完成进度达到98.28%,超出目标进度22.78%;三江镇 2019 年支出完成进度达到 97.06%,超出目标进度 21.56%;三门坡镇2019 年支出完成进度达到 96.41%,超出目标进度 20.911%;云龙镇 2019 年支出完成进度达到 95.04%,超出目标进度 19.54%。

1.4.1.2 项目资金公开和公告公示制度建设和执行完成较好的有新坡镇、龙泉镇、云龙镇各项目都按规定及时公示,公示内容完整符合要求。

1.4.1.3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精准使用完成较好的有:东山镇、永兴镇、新坡镇、龙泉镇、大致坡镇、三江镇、三门坡镇、甲子镇、旧州镇、云龙镇,2019 年资金使用符合有关规定,项目按进度完成,合同签订规范,资金使用管理符合中央、省级和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2 1.4 2 教训及建议

1.4.2.1 资金支出进度未达标的有:2019 年新坡镇支出完成进度达到73.41%,比目标进度少 2.09%;甲子镇支出完成进度达到 69.23%,比目标进度少 6.27%;旧州镇支出完成进度达到 75.40%,比目标进度少 0.1%。建议资金支出进度较慢的单位严格按照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实行扶贫资金支出进度半月(周)报和通报约谈制度的通知》(琼财农〔2019〕209 号)文的要求,

1.4.2.2 资金结转结余未达标的大于 10%的有:2019 年东山镇结转结余率11.17%;永兴镇结转结余率 16.33%;新坡镇结转结余率 26.59%;龙泉镇结转

12

结余率 12.53%;甲子镇 2019 年结转结余率 30.77%;旧州镇结转结余率 24.6%。建议项目实施单位重视资金拔付进度,加快扶贫资金的支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1.4.2.3 项目资金公开和公告公示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不合规的有:

(1)东山镇乡镇级、村级项目公示内容无监督举报电话 12317。

(2)永兴镇部分项目未进行村级公示,项目实施前未在项目村公示栏进行公示。

(3)大致坡镇未在项目实施前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公示。

(4)三江镇镇级公示模板与规定公示参考模板不一致,公示内容无监督举报电话 12317 无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和地址无电子邮箱,村级公示时间比下达计划文件时间早,项目实施情况未进行公示。

(5)三门坡镇 2019 年整村推进 100 万元项目村级未进行公示,2019 年产业帮扶项目村级公示时间比下达计划文件时间早,2019 年产业帮扶清泉村、潭文村未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公示,2019 年产业帮扶项目完成公告,无减贫机制内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为增加村集体经济,无具体实现目标可量化数据。

(6)甲子镇部分项目计划批复下达后未在村公示,公示模板与规定公示参考模板不一致,公示内容无项目明细表、无电子邮箱、无监督举报电话 12317、无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和地址、无公示期限。

(7)旧州镇项目公示公告内容不完整,产业帮扶项目实施前公示时间 2019年 7月 21日早于资金下达计划公示时间 2019年 7月 23日,无项目实施方案。

建议:项目实施单位应严格按照《海南省扶贫工作办公室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琼扶办发〔2018〕184 号)等相关制度的要求进行公告公示的公开。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完善和强化扶贫资金项目的监管,确保项目的管理规范及运行,提高

13

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

附表:2019 年镇级扶贫成效考核检查评分表

佳鹏会计师事务所(普遍合伙)

报告日期:2019 年 1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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