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检查实施量化标准
第一篇:安全检查实施量化标准
作业批改情况检查量化标准
教师作业批改要求
教师批改作业,是教师检查教和学的效果、对学生进行指导的有效手段。为规范教师作业批改的行为,加强教学管理,现对教师批改学生作业作如下规定:
1、教师批改作业要做到认真、细致、严谨,要结合作业有针对性地做好讲
评。
2、所设作业要全批全改,重点作业及练习题或面批面改。
3、作业批改与反馈要及时,以不影响教学进度为准。
4、作业批改实行等级制评价。评价语要有利于激发学生的自信心与求知欲,
使用提示性评语与鼓励性评语相结合的方式,要有利于学生养成良好的作业习惯,起到指导、激励与导向的作用。
5、对每次作业,教师都要合理地确定等级。如学生作业实在太差,不要打
不及格,可写一些鼓励性话语,如“加油”、“努力”等。
6、教师作业批改的符号、等级或简短的评语要注意书写工整,要让学生看
懂。
7、批改符号要规范,一律用红笔批改,要注明批改日期。
8、各类作业簿不混用,统一书写要求,用后应保管齐全。
9、不要出现错批、漏批、误批的现象。
10、每道题要求逐题审批,不可一页一钩或几题一钩。
大金小学教师作业批改情况检查量化标准
教师作业批改情况检查每月一次(每月25日),按每月要求按时上交所查作业种类。每次作业批改情况检查赋分总值为30分,由教导处老师和教研组长记录检查情况,并按所设各项赋出分值,每项内容分为3-2个等级,按实际检查情况分别赋分,最后核计总分(25-30分为优秀,20-24分为良好,20分以下为不合格。)
检查内容及赋分标准:
1、每类作业要按班级总人数上交。面对学生如无特殊性(如智障)教师应无任何理由不批作业,如学生因病未到或确有正当理由未能及时上交作业,由任课教师书面写清未交作业学生姓名及未交原因,在检查之前交于检查作业老师处,否则每班每缺少一名学生的作业要扣掉1分。(全交打√,不符合要求填扣分)
2、上交作业种类齐全。每缺少一类作业扣掉5分。(全交打√,不符合要求填扣分)
语文:作文本(三至六年级)、生字本、田字格本、记录本、一二年级课堂作业、三至六年级配套练习册;
数学:课堂作业本、三至六年级的家庭作业本和配套练习册、一二年级的大本;
英语:练习册、课堂作业本和家庭作业本。
3、作业批改要及时、细致,无漏批现象(8分)。出现一页一钩、几题一钩或漏批的扣2-5分。
4、错题订正要及时,让学生养成及时改错的习惯。(8分)作业错题纠错不及时,扣2-5分。
5、作业批改要跟上教学进度,达到要求数量。(3分)
6、学生作业整体书写较整齐、干净,能体现教师对书写习惯的要求(5分)。学生普遍书写较差,没有较好的规范书写的习惯,扣2-3分。
7、学生作业本整体整齐、较干净,无脱页、卷角、撕裂等现象,能体现教师对作业本使用的要求(3分)。否则扣1-2分。
8、作业批改合理使用等级制加批改日期。(4分,各占2分)。
9、注意作业批改用语,不出现打击、讽刺、挖苦等不当语言,否则扣1-2分。
10、批改有特色,能使用提示性评语与鼓励性评语相结合的方式。根据教师作业中使用评语情况为老师赋1-2分。
第二篇:教学常规检查量化实施细则
为了贯彻《福建省普通中学教育教学常规管理若干意见》的指示精神,认真实施《福州第四十中学教学常规管理条例》,特制定此检查量化实施细则。
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建福建省二级达标学校为契机,切实提高学校有效教学管理水平,加强教学常规管理,实现教学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建立正常教学秩序,确保每位教师的工作实绩得到客观评价,激励广大教师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此外,为加强教学常规检查作为过程性考核的权威性,每学期教师的教学常规检查结果将存入其个人业务档案,同时作为学年度职务考评和年度考核的依据。
二、检查办法:
学校将以不定期抽查与定期全面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由学校行政人员和教研组长对每位教师的常规工作进行督导检查、量化记分,并将检查结果及时汇总总结。检查分教学计划、备课、上课、作业与测验、辅导、教育科研六个大类,每个大类细分为多个细目,构成一定比例。
评价采用百分制。评分时先根据每个检查项目的优劣一次性确定成量化等级,分0-10个等级分(0分不填),再根据该项目在百分制所占分数重新折算成实际分。
根据总分列A、B、C、D、E五个等级:90-100分A级,80-89分B级,70-79分C级,60-69分D级,60分以下E级。
三、检查细则:
(一)教学计划(10%) 检查内容:
1、外在指标:学期授课计划和教学进度表是否及时、完整、具体;
2、内涵指标:学期授课计划和教学进度表是否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是否对教学实际工作开展具有指导性。
评分标准:
1、学期授课计划和教学进度表的外在指标占30%;
2、学期授课计划和教学进度表的内涵指标占70%;
(二)备课(25%) 检查内容:
1、实际上课与期初教学计划和教学进度表是否匹配;
2、课时计划即教案的撰写基本要素是否齐全:
①上课班级、时间、课题、课型、课时顺序、执行日期;
②教学目标要求和阶段任务的确立、教学重点和难点的分析、教具媒体;
③教学设计环节包括板书设计和演示、教学双向活动和反馈(主体参与的问题、讨论、当堂练……)、重点和难点处理等;
④作业和教学后记(教龄五年(包括五年)以下的青年教师每课教案都要写教后反思,教龄五年以上的教师要求按单元进行教学反思)等内容;
3、是否恰当运用教具和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幻灯、投影、影音、网络、多媒体);
4、教案是否整洁清楚,是否具有预先提前量。 评分标准:
1、课时计划与总计划的匹配占20%;
2、教案的完整度与设计质量占60%;
3、现代教育手段占5%;
4、教案的整洁度和提前量占15%。
(三)上课(25%) 检查内容:
1、教学目标要求是否具体、科学,阶段任务是否完成,教学内容是否重点突出,难点处理恰当;
2、教学观念是否先进(教师角色、教法、学生主体、学习方式、教学评价);
3、教学设计过程是否安排合理;教学结构是否严谨有序;
4、是否恰当运用了教具和现代教育技术手段;
5、教师形象状态是否良好,教态是否自然亲切;
6、课堂组织管理是否有效,是否全程控制课堂局势。 评分标准:
1、教学目标、任务、重点和难点占20%;
2、教学观念占30%;
3、教学设计过程占30%;
4、教具和现代教育手段占5%;
5、教师形象和教态点5%;
6、课堂组织管理和控制占10%。
(四)作业、测验和考试(20%) 检查内容:
1、作业布置内容形式是否合当,布置数量是否适当,布置次数是否适当;
2、作业的批改是否及时,是否全批改。是否有错题纠正和相应批阅评价(如作文类);
3、学生作业是否及时上交,人数是否齐全,书写是否认真,是否订正;
4、测验内容是否科学适量,是否达规定数量(每学期不少于2次),是否认真批阅;
5、教师是否根据作业或测验情况进行导优辅差。 评分标准:
1、作业布置占25%;
2、作业批改占25%;
3、学生作业情况占20%;
4、测验内容、数量和批阅占20%;
5、导优辅差占10%。
(五)课外辅导和综合实践活动(10%) 检查内容:
1、是否能对学生自习课进行辅导;
2、是否能对后进生进行课外辅导;
3、是否能组织学生通过课外活动予以辅导。 评分标准:
1、自习辅导占30%;
2、后进生辅导占40%;
3、综合实践活动30%。
(六)教育科研活动(10%) 检查内容:
1、听课是否完成规定数量(新教师每学年不少于52节,其他教师每学年不少于32节)
2、听课是否认真规范(按时到达教室、遵守课堂纪律、不影响上课),是否做好听课记录,是否认真评课(随堂听课做简评,公开课填写评价记录);
3、积极是否参加各组内教研活动开展其它教研活动。 评分标准:
1、听课占60%(听课得分=听课满分×听课数量完成率×听课质量);
2、参加和开展教研活动占40%
第三篇:安全工作考核量化标准
一、加强安全工作领导
1.成立安全工作领导机构(2分);健全安全工作管理网络,层层签订责任书(2分);分工明确,责任落实(2分)
2.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安全工作动态,研究部署安全工作(4分)
二、安全工作制度
1.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安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7分)
2.有学年度安全工作计划(4分);期末有安全工作总结(4分)
三、安全工作宣传教育
1.研究制定学年度《学生安全教育实施方案》(6分),利用班会或专题会,有计划、有步骤开展安全知识教育(4分)
2.设立安全教育专栏,定期出版安全知识教育内容(2分)
3.重视开展“安全教育周”、“国际禁毒日”、“11.9消防安全日”等重大活动的宣传教育(4分)
4.聘任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2分);每学期上课1次以上(2分)
四、安全事故信息报告
出现安全事故按规定及时报送县科教局及相关部门(5分)
五、校园安全管理
1.建立学校行政、教师值日巡视制度(2分);门卫制度(2分);加强日常治安保卫工作(2分)
2.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5分)
3.实行安全工作定期检查制度化,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工作大检查(其中开学和期末必须进行检查),排查师生学习、生活场所、各种设备设施中的安全隐患,并做好相关记录(8分)
4.及时整改校园中存在安全隐患,并作好记录(8分)
六、考核小组检查安全隐患
考核小组对学校的课室、功能室、教师宿舍、饭堂、小卖部、学生活动场所等进行消防安全、用电用气安全、教学仪器设施安全、化学药品管理安全、生活设施安全、食品卫生安全、学校环境与体育场地设备安全等全面检查(20分)
七、档案管理
档案资料管理规范化、制度化,资料齐全(5分)
八、安全目标落实情况
1.未履行职责或未完全履行职责,造成一般安全事故一次扣10分,重大以上安全事故,安全工作本年度考核为0分
2.出现非人为责任事故,如溺水、交通事故等,死亡1人扣2分
3.重大财产被盗、被毁事故,一次扣10分
第四篇:湖州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办法
湖州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
分级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落实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水平,有效保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已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包括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等。
第三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坚持“依法行政、全面覆盖、公开透明、量化评价、动态监管、鼓励进步”的原则。
第四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等级(以下简称量化等级)年度综合评价分优秀、良好和一般,分别用A、B、C三个字母表示。年度综合评价不合格的不予评价。
量化等级动态评定等级分为优秀、良好、一般、整改中四个等级,分别用大笑、微笑、平脸三种卡通形象和整改中字样表示。
第五条湖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市餐饮服务单位新申报A级量化等级评定;A级年度评定、综合评价;市局许可的餐饮服务单位量化等级A级、B级、C级动态评定和综合评价工作。
各县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辖区内量化等级A级餐饮服务单位的动态评定及其他B级、C级餐饮服务单位动态评定和综合评价工作。
第六条量化等级A级餐饮服务单位、量化等级B级以上的学校食堂必须实施“五常法”管理;鼓励其他餐饮服务单位实施“五常法”管理。“五常法”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七条餐饮服务行业协会组织应加强餐饮服务单位量化等级的指导工作,提升餐饮服务行业自律行为。
第八条鼓励社会监督餐饮服务单位实施量化等级,提高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章评定原则
第九条量化等级评定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评定的原则。
第十条量化等级实施动态评定、年度评定,比重加权后为综合评价。 第十一条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满一年的餐饮服务单位方可申请评定量化等级。
第十二条新申报量化等级A级的餐饮服务单位应向县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后报湖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评定。
市局许可的餐饮服务单位向湖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报进行评定。
第十三条新申报及已取得量化等级B级、C级餐饮服务单位的评定、动态评定及综合评价可采用申报评定法或直接认定法。具体由各县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湖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市局许可的餐饮服务单位量化等级B级、C级由湖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具体细则另行规定。
第三章申报材料
第十四条新申报量化等级A级的餐饮服务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A级量化等级申请表;
(二)餐饮服务单位简介;
(三)《餐饮服务许可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四)功能布局平面图(厨房、餐厅等功能间,并标注功能间面积,并与许可时的条件一致);
(五)主要设施、设备、功能间照片;
(六)工艺流程及操作规程;
(七)从业人员健康证花名册;
(八)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文件;
(九)食品安全管理员证明复印件;
(十)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十一)餐饮服务单位自查情况;
(十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食品抽检情况;
(十三)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证明;
(十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动态评定情况;
(十五)餐饮服务单位“五常法”执行情况。
第十五条取得量化等级A级的餐饮服务单满一年,提前一个月对执行量化等级情况进行自评,并将自评情况报湖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县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湖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餐饮服务单位自评情况组织年度评定和综合评价。
餐饮服务单位发生第十四条第
(三)、
(四)、
(六)、
(八)、
(九)项发生变化的,提交自评情况的同时应重新提供申报资料;第
(七)、
(十三)项发生变化的应提供新名单。
第十六条新申报及已取得量化等级B级、C级餐饮服务单位需提供的材料由各县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规定。
市局许可的餐饮服务单位新申报及已取得量化等级B级、C级需
提供的材料由湖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
第四章监督检查与评定
第十七条量化分级评定主要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中央厨房许可审查规范》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采用量化评分表,对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现场监督检查评分,进行等级评定。
第十八条量化等级评定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选派不少于2名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人员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评定表》规定的内容,对被检查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管理状况进行量化评定,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餐饮服务单位管理人员签字。
第十九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可以对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量化等级管理情况组织飞行检查,并作好检查记录,对不符合规定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
第二十条综合评价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管理状况过去一年内监督检查、动态评定与年度评定的综合评价。年度综合平均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在89分至75分(含75分),为良好;在74分至60分(含60分),为一般。
第二十一条动态评定等级为餐饮服务监管部门对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管理状况每次监督检查结果的评价。评定分数在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在89分至75分(含75分),为良好;在74分至60分(含60分),为一般。在60分以下的,或2项以上(含2项)关键项不符合要求的为整改中;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受到给予警告以外行政处罚或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评定为整改中。
第二十二条 监督检查频率,上年度综合评价为A级的,一年内不少于1次;为B级的,一年内不少于2次;为C级的,一年内不少于3次。
第二十三条动态等级评定为较低等级的餐饮服务单位,经整改后,可以向所在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申请再次评定进行等级调整,经评定达到较高动态等级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调整动态等级。
第二十四条量化等级A级年终综合评价分数计算方法:平均动态评定分数×X+年度评定×Y,X动态评定2次以上(含2次)为0.5、1次的为0.4;Y为0.5或0.6。
第五章不予评级情形
第二十五条对新办《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在《餐饮服务许可证》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不予动态等级评定,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本次检查动态等级”标识处张贴“待评定”字样。在《餐饮服务许可证》颁发之日起4个月内,必须完成动态等级评定。
第二十六条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餐饮服务单位,要求其限期整改,并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3个月内不予动态等级评定;在量化等
级公示牌“本次检查动态等级”标识处张贴“整改中”,同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大对其监督检查频次,3个月期满后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评定动态等级。
第二十七条动态等级评定过程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需要予以警告以外行政处罚的,2个月内不予动态等级评定,在量化等级公示牌“本次检查动态等级”标识处张贴“整改中”,同时监管部门应加大对其监督检查频次,2个月期满后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评定动态等级。
第二十八条消费者举报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问题,经查实的,2个月内不予动态等级评定,在量化等级公示牌“本次检查动态等级”标识处张贴“整改中”,同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大对其监督检查频次,2个月期满后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评定动态等级。
第二十九条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餐饮服务单位,要求其限期整改,并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6个月内不予动态等级评定;在量化等级公示牌“本次检查动态等级”标识处张贴“整改中”,同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大对其监督检查频次,6个月期满后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评定动态等级。被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直接收回量化等级牌。
第六章公告授牌
第三十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量化等级年终综合评价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告。
日常动态等级评定结果,根据评定分值确定等级,并及时更换动态评定标志。
日常动态评定、年度评定和综合评价应及时记录在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进行信用管理。
第三十一条湖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市量化等级A级、市局直接许可餐饮服务单位量化等级B级、C级的授牌。
各县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量化等级B级、C级的授牌。
第三十二条量化等级公示牌应挂在店堂入口醒目处,严禁涂改、遮盖。
第三十三条量化等级公示牌的式样、大小、标志、颜色由湖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供统一式样,由各县区餐饮服务食品监管部门制作。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湖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县区餐饮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评定工作进行督查;对已评定的餐饮服务单位进行飞行检查,检查不符合规定的,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直至责令降级。
第三十五条湖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检查中发现违规定级的,责令限期纠正或直接予以纠正。
第三十六条 各县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上报季度评定情况。每年的12月20日前上报全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
督量化分级管理评定工作总结和报表。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湖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篇:白水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方案
白食药监发„2012‟87号
白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白水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基层食品药品监督所、农产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局机关各股室:
现将《白水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方案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在实施过程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要组织餐饮单位进行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知识的培训和自查整改。要组织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学习餐饮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知识,对照标准开展一次量化分级管理自查和整改。要以实施餐饮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类管理为契机,整体提升餐饮单位软、硬件水平。对后厨布局不合理、内部管理存在问题的餐饮单位要上门进行指导和督促整改。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
1 不到位的,可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暂不予评定等级。
二、要严格把握标准。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等级评定工作牵涉面广,社会影响大,要严把标准,积极稳妥推进。要按照量化分级管理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级的标准要求,公开、公平、公正地为每个餐饮服务单位评定等级,如实反映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状况,不得擅自降低标准。
三、要加强信息报送。各基层食品药品监督所实施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进展、困难和问题应及时向县局报告,以便县局掌握情况,整体推进工作。并请各基层所在6月29日和9月26日前,分别将上季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进展统计表》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
6、7)报县局量化分级管理办公室(餐饮流通监管股);11月5日前将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总结(总结包括工作情况、主要做法、工作成效、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措施等,需有纸质传真和电子版)上报县局餐饮流通监管股。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2
白水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
量化分级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落实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和水平,根据《渭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贯彻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渭食药委餐发【2012】26)、《渭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渭南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渭食药委餐发【2012】125)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白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对全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进行检查和指导。
3 组 长:郭玉峰 副组长:冯文宏
成 员:武林、张文强、袁艳茹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局餐饮流通监管股,负责全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日常工作,具体职责:
1、负责制定全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的实施方案;
2、组织实施对全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推进;
3、负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宣传、公示、信息汇总和上报等具体工作。
二、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大力践行科学监管理念,创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管理,全面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强化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品安全首责意识,促进餐饮单位诚信经营,规范食品安全操作,不断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二、目标任务
坚持许可审查与日常监管相结合,日常监管与量化分级相结合,动态考评与考评相结合,鼓励先进与鞭策落后相结合,全面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效能,扩大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有效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实施原则
4
(一)依法行政
遵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等要求,以诚信经营和规范操作为重点,建立科学规范的评定标准和程序,保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公平、公正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全面覆盖
坚持许可与监管并重,将餐饮服务许可审查情况与日常监督结果有机结合,对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实施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
(三)量化评价
根据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应用风险性评估理论,对餐饮服务单位从业人员、场所环境、设备设施、过程控制等,按食品安全风险高低进行指标量化评价,做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工作标准化。
(四)动态监管
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等级随着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状况的变化而升降,按量化等级动态调整日常监管频次,提高监管效能和水平。
(五)公开透明
及时向社会公布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结果,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让消费者在知情的前提下,做出合理消费选择。
(六)鼓励进步
将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等级与经营规模、许可类别、备注
5 项目相结合,鼓励餐饮服务单位采用先进设备、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规范,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提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有效防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四、时间安排
按照“谁许可、谁监管、谁分级、谁负责”的原则,本着先易后难、先点后面、有序推进的要求,先行试点,总结经验,全面铺开。今年完成大型以上餐馆(含大型餐馆)、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食堂 、餐饮连锁企业、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动态分级管理。
6月底前,组织全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人员通过专题培训、以会代训、现场交流等多种形式,完成对行政区域内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宣传、培训。
7月底前,完成城区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量化分级管理。
11月底前完成大型以上(含大型)餐馆、农村学校食堂、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食堂、餐饮连锁企业的监督量化分级管理。
五、实施办法
(一)评定范围
对持《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包括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等,进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评定。
6 对持临时《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不予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
(二)评定期限
对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监管部门应在许可证颁发之日起4个月内,对其进行首次动态等级评定,首次动态等级评定满12个月后,由监管部门根据其过去12个月期间的动态等级评定结果进行综合判定等级。
首次评定等级的,过去12个月期间应接受不少于3次的动态等级评定,每次间隔不短于3个月。
(三)评定依据
评定依据为《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中央厨房许可审查规范》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关于贯彻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印发渭南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动态等级评定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动态等级评定表》(附件1)执行,等级评定按照《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等级评定表》(附件2 )执行。
(四)评定项目
评定项目主要包括:许可管理、人员管理、场所环境、设施设备、采购贮存、加工制作、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和检验运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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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等级划分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等级分为动态等级和等级。 动态等级为监管部门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状况每次监督检查结果的评价。动态等级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级,分别用大笑、微笑和平脸三种卡通形象表示。
等级为监管部门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状况过去12个月期间监督检查结果的综合评价,等级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级,分别用A、B、C三个字母表示。
(六)评定标准
1、动态等级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动态等级评定,由监督人员按照《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动态等级评定表》(附件1)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评分。评定总分除以检查项目数的所得,为动态等级评定分数,检查项目和检查内容可合理缺项。
评定分数在9.0 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评定分数在8.9分至7.5分(含7.5 分),为良好;评定分数在7.4分至6.0分(含6.0分),为一般。评定分数在6.0 分以下的,或2 项以上(含2项)关键项不符合要求的,不评定动态等级。
2、等级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等级评定,由监督人员根据餐饮服务单位过去12个月期间的动态等级评定和现场核查结果进行综合判定。
平均分在9.0 分以上(含9.0 分)且经现场核查结果
8 合格,为优秀;平均分在8.9 分至7.5 分(含7.5 分)且经现场核查结果合格,为良好;平均分在7.4分至6.0 分(含6.0分),为一般。
3、不予评级情形
对新办《 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在《餐饮服务许可证》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不给予动态等级评定,并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本次检查动态等级”标识处标示“待评定”(附件5);在《餐饮服务许可证》颁发之日起4个月内,完成动态等级评定。
对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餐饮服务单位,要求其限期整改,并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6个月内不给予动态等级评定,并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本次检查动态等级”标识处标示“整改中”(附件5),同时监管部门加大对其监督检查频次,6个月期满后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评定动态等级。
动态等级评定过程中,发现餐饮服务单位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需要给予警告以外行政处罚的,2个月内不给予动态等级评定,并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本次检查动态等级”标识处标示“整改中”(附件5),同时监管部门加大对其监督检查频次,2个月期满后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评定动态等级。
对动态等级评定达不到一般的餐饮服务单位,要求其限期整改,1个月内不给予动态等级评定,并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本次检查动态等级”标识处标示“整改中”(附件5),同时监管部门加大对其监督检查频次,1个月期满后方可根
9 据实际情况评定动态等级。
对中断动态等级评定的餐饮服务单位,其等级的评定应从重新开始动态等级评定满12个月后予以评定。
(六)评定程序
1、动态等级评定程序
由监管部门选派2名监督人员进行现场检查。监督人员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动态等级评定表》(附件1)检查内容,对被检查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状况进行量化评定,并由监督人员和被检查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监督人员根据现场检查情况,按照评定分数当场予以动态等级评定。
2、等级评定程序
等级A级的评定由县局提出初评意见,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拟报A级餐饮服务单位现场核查后提出复评意见,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等级评定表》(附件2)会同该餐饮服务单位过去12个月期间历次动态等级评定资料,一并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通过的,准予授予等级A级。
等级B级、C级的评定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负责。
现场核查内容和评定标准参照动态等级评定标准执行。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别于每年3月、7月、11月上旬受理等级A级申报材料,自受理申报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
10 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八)等级公布
各区域食品药品监督所应根据以公布的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样式要求(附件
3、4),统一制作公示牌,原则上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公示牌采用附件3样式,以水牌形式摆放在餐厅(大堂)入口处;小型(加工经营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下)和其他业态的餐饮服务单位公示牌采用附件4样式,悬挂于餐厅明显区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未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允许,禁止摘下或遮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拒不悬挂或张贴、遮盖公示牌的,或故意违反分级管理制度的餐饮服务单位实施重点监管并在新闻媒体或监管部门网站上予以公布。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中的食品安全等级图形应使用易于更换的材质和形式。
各基层食品药品监督所应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公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等级情况。等级A级餐饮服务单位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等级B级、C级的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
动态等级应在监督检查餐饮服务单位15个工作日内公示等级评定结果。各基层食品药品监督所应将监督量化分级评定情况作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管信用信息进行管理。
(七)监督频次
等级评定为优秀的,原则上12个月内至少检查1次;
11 评定为良好的,原则上6个月内至少检查1次;评定为一般的,原则上4个月内至少检查1次。
(八)等级调整
动态等级评定为较低等级的,餐饮服务单位可在等级评定2个月后向属地监管部门申请等级调整,经评定达到较高动态等级的,监管部门调整动态等级。
六、工作要求
各基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在推进量化分级管理过程中,必须做到认识到位、后厨整改到位、设施设备配套到位、制度落实到位、等级评定到位。通过量化分级管理,餐饮业食品质量安全意识得到提升,餐饮业整体水平得到提升,监管能力得到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得到提升,推行了“五公示”制度,建立了监管和诚信档案。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是践行科学监管理念,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促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落实的积极探索。各基层食品药品监督所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积极稳妥推进实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各区域食品药品监督所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县局将适时召开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专题会议,交流经验做法,推进工作深入开展。
(二)强化人员培训。县局将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强化实地教学,采取边培训、边推进、边分
12 级、边总结、边提高,使监管人员准确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评定标准和要求,确保评定工作科学、规范、统
一、高效。各单位也要组织好机关内部学习培训,尽快提高监管人员餐饮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业务水平。
(三)严格等级评定。各基层食品药品监督所要制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纪律,在等级评定过程中做到标准公开、尺度统
一、过程透明、结果公正,对于餐饮服务单位有关等级评定工作的投诉和意见,要及时核实、认真处理。县局将对各地区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定期抽查被评级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状况,验证评级结果,确保等级评定客观、公正。对监督检查中发现不按照有关要求进行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将予以纠正,并通报批评。
(四)加大宣传公示。
要通过张体标语、广播、网络等多种途径,广泛宣传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要向餐饮服务单位宣传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评定标准、工作程序和有关要求。要积极开展“寻找笑脸就餐”宣传活动,引导公众寻找笑脸餐厅、走进笑脸餐厅、食在笑脸餐厅,主动寻找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较高的餐饮服务单位就餐,进一步增强健康消费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饮食安全的良好氛围。
(六)注重信息应用。各基层食品药品监督所要根据本区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情况,分析判断本区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形势,查找监管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加强餐饮
13 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不断提高监管效能和水平。县局将不定期组织力量对各基层所实施工作进行督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不按照有关要求进行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将予以纠正,并通报批评,真正使餐饮服务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 2 3 4 6 7
1、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动态等级评定表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等级评定表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等级公示牌样式(大)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等级公示牌样式(小)
5、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待评定”和“整改中”标识规定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进展统计表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