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规范
第一篇: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规范
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规范
作者:盐都现代农业网 文章来源:盐都现代农业网 更新时间:2008-12-19 15:08:06
一、绿色食品产品必须使用绿色食品标志
1. 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企业,应尽快使用绿色食品标志。
绿色食品标志是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注册的质量证明商标。作为商标的一种,该标志具有商标的普遍特点,只有使用才会产生价值。若取得标志使用权后长期不使用绿色食品标志,还会妨碍中绿中心的管理工作 。因而,企业应尽快使用绿色食品标志。
2. 绿色食品产品标签、包装必须符合《中国绿色食品商标标志设计使用规范手册》要求。
(1)绿色食品生产企业在产品内、外包装及产品标签上使用绿色食品标志时,绿色食品标志的标准图形、标准字体、图形与字体的规范组合、标准色、编号规范必须按照《中国绿色食品商标标志设计使用规范手册》要求执行,并报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审核、备案。
包装、标签上必须做到“四位一体”,即绿色食品标志图形、“绿色食品”文字、编号及防伪标签须全部体现在产品包装上。凡标志图形出现时,必须附注册商标符号“R”。在产品编号正后或正下方须注明“经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文字,其规范英文为“Certified China Green Food Product"。产品标签还必须符合《食品标签通用标准》GB7718。标签上必须标注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及固形物含量;制造者、销售者的名称和地址;日期标志(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期)和贮藏指南;质量(品质等级)和产品标准号。另外,还须注明防腐剂、色素等所用种类及用量。
(2)在宣传广告中使用绿色食品标志。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在其宣传广告中应注意使用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在所有可做广告宣传的物体和媒体上,如在名片、台历、灯箱、运输车和办公楼上或电视广告中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必须符合《中国绿色食品商标标志设计使用规范手册》要求。
3. 绿色食品生产企业不能扩大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范围。
绿色食品标志在包装、标签上或宣传广告中使用,只能用在许可使用标志的产品上。例如:某饮料生产企业产品有苹果汁、桃汁、澄汁等,其中仅苹果汁获得了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则企业不能在桃汁、澄汁的包装上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广告宣传中也不应用“某某果汁,绿色食品”之类的广告语,只能讲“某某苹果汁,绿色食品”,以免给消费者造成误解。另外,在系列产品上,如某茶厂云雾绿茶获得标志使用权后,在未申报的银毫绿茶上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在联营、合营厂的产品上,如山东省某奶粉厂生产的A牌奶粉获得标志使用权后,擅自在其河南省联营企业生产的B牌奶粉上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等,都是擅自扩大使用范围,是不能允许的。
二、绿色食品标志防伪标签的使用
1、绿色食品标志防伪标签的特点。
绿色食品标志防伪标签采用了以造币技术中的网纹技术为核心的综合防伪技术。该防伪标签为纸制,便于粘贴。标签用绿色食品指定颜色,印有标志及产品编号,背景为各国货币通用的细密实线条纹图案,有采用荧光防伪技术的前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主任刘连馥的亲笔签名字样。该防伪标签还具有专用性,因标签上印有产品编号,所以每种标签只能用于一种产品上。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发挥了全国绿色食品的规模优势,大大降低了印制标签的成本,防伪标签价格十分合理。防伪标签具有多种规格类型,为满足不同包装的需要,分为圆形,直径为15mm、20mm、25mm、30mm不等;长方形,52mmX126mm或按比例变化的任意规格。(详见附图)(请将防伪标签图案扫描进计算机内)
2、绿色食品标志防伪标签的作用。
绿色食品防伪标签具有保护作用和监督作用。防伪标签是绿色食品产品包装上必备的特征,既可防止企业非法使用绿色食品标志,也便于消费者识别,利用标签先进的防伪性能,避免市场中假冒的发生。另外,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还利用发放防伪标签的数量,控制企业生产产量,避免企业取得标志使用权后,扩大产品使用范围及产量。
3、 绿色食品标志防伪标签的管理。
(1)为了降低成本、严格管理,绿色食品标志防伪标签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统一委托定点专业生产单位印刷。企业不得自行生产或从其他渠道获取防伪标签,也不可直接向中心委托的防伪标签生产企业定货。
(2)各企业根据其绿色食品生产计划及产品包装规格的需要,填写《绿色食品标志防伪标签需求计划表》,于需要使用前两个月报中心,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根据企业申报时的产量掌握一年内防伪标签的发放总量。企业在报表的同时,应向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交付印标费用。中心将生产任务通知单下达到防伪标签生产企业,并按企业需求时间发货。各企业收到货物应及时检验,若标签有质量或数量问题,须立即与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联系。
4、 绿色食品标志防伪标签的使用。
(1)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必须加贴绿色食品标志防伪标签。
(2)每种产品只能使用对应的防伪标签(印有该产品的编号)。
(3)防伪标签应贴于食品标签或包装正面显著位置,不能掩盖原有绿标、编号等绿色食品整体形象。防伪标签粘贴位置应固定,不能随意变化。
三、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企业的管理
1、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对企业的监督管理。
(1)标志专职管理人员对企业的监督检查。
绿色食品标志专职管理人员对所辖区域内绿色食品生产企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将企业履行合同情况,种植、养殖、加工等规程执行情况向中心汇报。
(2)产品及环境抽检。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每年年初下达抽检任务,指定定点的食品监测机构、环境监测机构对企业使用标志的产品及其原料产地生态环境质量进行抽检,抽检不合格者取消其标志使用权,并公告于众。
(3)市场监督。
所有消费者对市场上的绿色食品都有监督的权利。消费者有权了解市场中绿色食品的真假,对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向中心举报。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欢迎新闻媒体与消费者对绿色食品质量的监督。
(4)出口产品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管理。
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企业,在其出口产品上使用绿色食品标志时,必须经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许可,在中心备案。
(5)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在新的绿色食品标准(产品、农药、肥料、食品添加剂及操作规程等)出台后,应及时提供给企业,并在技术上、信息方面给企业以支持。
2、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企业应做到:
(1)企业必须严格履行《绿色食品标志许可使用合同》,按期交纳标志使用费,对于未如期交纳费用的企业,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有权取消其标志使用权,并公告于众。
(2)绿色食品标志许可使用有效期为三年。若欲到期后继续使用绿色食品标志,须在使用期满前三个月重新申报。未重新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使用权,收回绿色食品证书,并进行公告。
(3)企业应积极参加各级绿色食品管理部门的绿色食品知识、技术及相关业务的培训。
(4)企业应按照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要求,定期提供有关获得标志使用权的产品的当年产量,原料供应情况,肥料、农药的使用种类、方法、用量,添加剂使用情况,产品价格,防伪标签使用情况等内容。
(5)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企业不得擅自改变生产条件、产品标准及工艺。企业名称、法人代表等变更须及时报发展中心备案。
第二篇:中国绿色食品商标标志设计使用规范手册
1.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网; 2.中国绿色食品网; 3.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网。
第三篇:《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填写要求
1、产品名称
应使用商品名,不可一类产品(如蔬菜、水果、茶叶)作为一个申报名称,要坚持“一品一号”的原则。
2、“表一原料供应形式”栏
填写申报企业与生产基地或原料供应单位间关系,大致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A、申报企业本身是生产单位,如农场、果园等,填写“自给”;
B、申报企业有固定基地,基地负责生产,填写“公司+基地”“协议供应形式”,并附协议书复印件;
3、“表二农药与肥料使用情况”填写要求
A、“主要病虫害”一栏填写当年发生的病、虫、草害;
B、“农药、肥料使用情况”栏填写当年使用情况;
4、“表三畜(禽、水)产品饲养(养殖)情况”填写要求
A、“饲养规模”填写“头” “尾” “只”等单位;
B、“饲料构成情况”栏“饲料成分”应将全部比例列出,不得用“其它”含糊字样;“比例”填写百分数(%);
5、“表四加工产品生产情况”填写
A、执行标准,包括国标、行标、企标等;
B、“原料基本情况”栏“名称”项全部列出。
第四篇:绿色食品生产资料标志使用许可续展程序
附件11:
绿色食品生产资料标志使用许可续展程序
第一条 为规范绿色食品生产资料(以下简称绿色生资)标志使用许可续展工作,依据《绿色食品生产资料标志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 续展是指绿色生资企业在绿色生资标志使用许可期满前,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完成申请、审核和颁证工作,并被许可继续在其产品上使用绿色生资标志。
第三条 中国绿色食品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负责续展综合审核和颁证工作。省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以下简称省绿办)负责续展申请材料的初审、现场检查及有关组织协调工作。
第四条 续展申请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应在绿色生资标志商标使用证(以下简称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向其所在地省绿办提交《绿色食品生产资料标志使用申请书》和下列材料一式两份(见附件)。
第五条 省绿办收到续展申请材料后,组织绿色生资管理员完成初审,并制定现场检查计划,同时通知企业。
第六条 绿色生资管理员依据绿色生资有关规定进行逐项检查,并向省绿办递交《绿色食品生产资料企业检查表》。省绿办在证书有效期满前1个月将初审合格的续展申请材料和《绿色食品生产资料企业检查表》一并报送协会,同时进行存档。 第七条 协会收到省绿办提交的初审合格材料和《绿色食品生产资料企业检查表》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复审结论为“需补充材料的”,省绿办需在收到审核意见通知单后5个工作日内将补充材料报送协会。
第八条 复审合格的,协会组织绿色生资专家评审委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续展申请用标产品的评审。
第九条 协会依据绿色生资专家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作出续展审核结论,并报协会领导审批。
第十条 审核合格的,企业与协会签订《绿色食品生产资料标志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第十一条 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向协会缴纳绿色生资标志使用许可审核费和管理费后,由协会颁发证书,证书起始时间与上一个周期的终止日期相衔接。
第十二条 初审、现场检查和综合审核中任何一项不合格者,本不再受理其申请。
第十三条 未按规定时限完成续展的,再行申请使用绿色生资标志时,按初次申请程序执行。
第十四条 本程序由协会负责解释。
附件11-1:
绿色食品生产资料肥料类产品
(一)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产品《肥料正式登记证》或《肥料临时登记证》复印件;
(三)产品安全性资料,包括毒理试验报告、杂质(主要重金属)限量、卫生指标(大肠杆菌、蛔虫卵死亡率)。产品中添加微生物成分的应提供使用的微生物种类(拉丁种、属名)及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菌种安全鉴定报告复印件。已获农业部登记的微生物肥料所用菌种可免于提供。
(四)县级以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保合格证明;
(五)外购肥料原料的,提交购买合同及购买发票复印件;
(六)产品执行标准复印件;
(七)具备法定资质的质量监测机构出具的一年内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复印件;
(八)田间试验效果报告复印件;
(九)产品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十)产品包装标签及产品使用说明书;
(十一)企业质量管理手册;
(十二)系列产品中,绿色生资与非绿色生资生产全过程(从原料到成品)区分管理制度;
(十三)产品实行委托检验的,需提交委托检验协议和被委托单位资质证明复印件;
(十四)其它需提交的材料。
附件11-2:
绿色食品生产资料农药类产品
(一)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相关产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批准证书)复印件;
(三)农业部颁发的《农药登记证》复印件;
(四)原药的《生产许可证》及《农药登记证》复印件;
(五)县级以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保合格证明;
(六)外购原药和助剂的,提交购买合同及购买发票复印件;
(七)产品执行标准复印件;
(八)具备法定资质的质量监测机构出具的一年内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复印件;
(九)产品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十)产品包装标签及产品使用说明书;
(十一)企业质量管理手册;
(十二)同类不同剂型产品中,绿色生资与非绿色生资生产全过程(从原料到成品)区分管理制度;
(十三)农业部公告的农药登记试验单位出具的田间药效试验报告;毒理等试验报告;农药残留试验报告和环境影响试验报告复印件。若无,说明理由。
(十四)其它需提交的材料。 附件11-3:
绿色食品生产资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类产品
(一)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企业《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复印件;
(三)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安全合格证》复印件;新饲料添加剂《产品证书》复印件;
(四)处于监测期内的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产品证书》复印件和该产品的《毒理学安全评价报告》、《效果验证试验报告》复印件;
(五)县级以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保合格证明;
(六)以绿色食品产品或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产 品为原料的,须提交相关证书、采购合同及购买发票复印件;
(七)自建、自用原料基地的产品,须提交具备法定资质的监测机构出具的产地环境质量监测及现状评价报告和本内的产品检验报告、生产操作规程、基地和农户清单、基地与农户订购合同(协议);
(八)产品生产工艺、操作规程、质量管理制度;原料需加工的,也须提供以上材料,若委托加工的,还需提交委托加工协议和管理制度;
(九)产品原料需外购的,提交购买合同及购买发票复印件;复合维生素产品要提交标签原件;进口原料需提交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
(十)产品执行标准复印件;
(十一)具备法定资质的质量监测机构出具的一年内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复印件;
(十二)产品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十三)产品包装标签及产品使用说明书;
(十四)企业质量管理手册;
(十五)系列产品中,绿色生资与非绿色生资生产全过程(从原料到成品)区分管理制度;
(十六)其它需提交的材料。
附件11-4:
绿色食品生产资料食品添加剂类产品
(一)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企业《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三)微生物制品提交具备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菌种的安全鉴定报告复印件;
(四)复合食品添加剂提交产品配方等相关资料;
(五)县级以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保合格证明;
(六)以绿色食品产品或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产品为原料的,须提交相关证书、采购合同及购买发票复印件;
(七)自建、自用原料基地的产品,须提交具备法定资质的监测机构出具的产地环境质量监测及现状评价报告和本内的产品检验报告、生产操作规程、基地和农户清单、基地与农户订购合同(协议);
(八)外购原料的,提交购买合同及购买发票复印件;
(九)产品执行标准复印件;
(十)具备法定资质的质量监测机构出具的一年内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复印件;
(十一)产品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十二)产品应用效果试验报告复印件;
(十三)产品包装标签及产品使用说明书;
(十四)企业质量管理手册;
(十五)系列产品中,绿色生资与非绿色生资生产全过程(从原料到成品)区分管理制度;
(十六)其它需提交的材料。
附件11-5:
绿色食品生产资料兽药类产品
(一)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企业《兽药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复印件;
(三)《兽药GMP》证书复印件;
(四)县级以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保合格证明;
(五)产品毒理学安全评价报告和效果验证试验报告复印件(新兽药提供);
(六)产品执行标准复印件;
(七)具备法定资质的质量监测机构出具的一年内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复印件;
(八)产品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未注册商标的,说明情况;
(九)产品包装标签及产品使用说明书;
(十)企业管理手册;
(十一)产品包装标签及产品使用说明书;
(十二)其它需提交的材料。
第五篇:规范使用语言文字是学校文明的标志
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汇报材料
乌鲁木齐县四十户中学
四十户中学是我县一所有着优良办学传统的民汉合校。在全国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转变教育观念,强化教学管理,稳步推进素质教育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近年来,随着教育改革和发展,在上级领导和县乡政府的关怀指导下,学校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办学效益进一步提高,成为乌鲁木齐县声誉较高的窗口学校,跨入了我县名校建设工程行列,配备了多功能教学设施。学校被评为“乌鲁木齐县文明单位”、“市级综合治理学校”、“乌鲁木齐县德育达标学校”,成为经常对外展示交流的窗口,受到当地群众一致好评。我校现有教学班24个(汉语21个、民语3个)学生712名。在职教职工63名,其中民语教师5人。教师中小教高级中教一级教师26名,小
一、中二级教师13名,本科学历17名,大专学历5名,大专以上学历占全校人数的70%。教师学历达标100%。在职教师中有党员15名,团员19名,教师平均年龄33岁。教师中县级学科带头人3名。干净、优美、舒适的校园环境,团结、务实、勤政的领导班子,敬业、爱生、年富力强的教师队伍,积极、乐观、向上的学生风貌。为四十户中学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在长期的教育教学中,我校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语言文字方面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为了创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我校认真将往年的工作进行总结,并结合我校民汉合校的实际,注重创建工作的过程和实效,努力做好此方面工作,现向各位领导汇报如下:
一、认真抓好组织领导
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结合乌鲁木齐市及乌鲁木齐县下发的关于争创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文件要求,我校首先制定了争创语言文字示范校工作领导小组,联系学校实际,出台了领导小组工作职责,明确分工,并及时制定出我校争创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实施方案,使语言文字工作从领导到老师,再到学生层层重视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高了全校师生对此项工作的重视。其次,学校每年制定语言文字工作计划,并按计划实施到位,同时将其纳入学校工作之中并贯穿于工作始终。党政领导首先做到讲普通话、用规范字、做好表率作用。除此之外还要求教师以培养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和青少年人文素养为目的,建立语言文字工作网络,各部门积极配合,高效开展工作,齐抓共管。从营造优美的语言环境入手,制作长期性的“爱国旗、唱国歌、说普通话”、“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维护祖国统一”的宣传标语。继续利用校园小广播,选派普通话标准的学生轮流播音,以促进学生普通话水平的提高。
二、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营造语言文字规范化的校园氛围在全校师生中,开展“手拉手,民汉师生共同学普通话”、“一帮一,结对子”等活动,使民族师生和汉族师生一同学习普通话,在学生中开展“一次演讲比赛、一次写字比赛、一次板报评比”的“三个一”的推广普通话活动,真正将推普工作落到实处,使普通话示范校的创建活动渗透到学校的各个角落。 在学校各部门工作实施中,我校始终坚持贯彻落实语言文字工作的规范性。在各项工作中,无论归档材料还是师生交流均正确使用语言文字,以此促进学校语言文字整体的规范。同时指导学生精心布置教室内部环境,将“双推”活动渗透到学校工作的各个环节之中。在每年一次的“推普宣传周”活动中,为更卓有成效的实施开展语言文字工作,在“大力推行,积极普及,逐步提高”的方针指导下,学校加大了对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宣传力度,开展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了教师、学生语言文字规范化和标准化意识。学校充分利用教学主渠道作用,积极开发教师与学生的创新潜能,充分利用黑板报、出学生手抄报、办专栏橱窗、开汉语主题班会、教师硬笔书法展示、普通话演讲比赛、朗诵比赛、写字比赛、作业展等时机,展示有特色,有创意的宣传活动。并且在每年“六一”、“十一”等节日举办报告会、讲座、学习经验交流会等等,普通话是否标准作为重要的评分指标。
三、努力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促进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1.我校注重全校教职工,尤其是广大教师的普通话素养、运用规范字的能力。及时组织教职工学习各级语委下发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强化教职工说普通话、写规范字的意识,组织教师针对自身及学生运用普通话、规范字的实际情况,制定方案及措施,从日常教学抓起,要求师生在校内外组织的活动中,都自觉地使用普通话交流。同时,要求教师率先垂范,在工作、学习、生活中讲标准普通话、用规范字的情况,并把它作为一年一度教师公开课比赛和教案评比的主要评分标准,以语文教师和青年教师为龙头,组织教师的普通话达标升级,目前我校汉语教师的普通话水平已全部达到标准。其次,我们还把写好规范字作为学校常规教学的基本要求,组织教师开展书法比赛和作品展示活动,达到规范用字的目的。对教师教案和作业批改,要求教师书写和批阅中的用字规范化,我们把教师因书写习惯而导致的不规范字和“自创字”都记录在案,并反馈给教师令其改正。同时,利用我校民汉教师合署办公的优势,充分发挥向民族教师推广普通话、推广规范用字的辐射作用,民汉教师在一所学校一起学习,一起生活,为民族师生学习汉语提供了语言场所,民汉教师同处一校,共同学习,共同备课,共同探讨教研教改,对教学工作中的疑难问题相互切磋,相互帮助,相互指导,相互交流,其同参与各种教学活动,相互传递各种教学信息。这使民汉教师的综合素质得到了很大的提高。并且促进他们的普通话水平上到一个新的台阶。
2.重视“双语”教学,提高双语教学质量。教育改革是整个中华民族的大事,不存在民汉差异。要做好课改工作,就必须掌握汉语,不掌握汉语,就无法面向全国。要掌握汉语,就要提高双语教学质量。“双语”教学时乌鲁木齐市中小学教育改革的着力点和突破口,对全面提高各族中小学生综合素质和推进民汉合校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加强双语教学工作,我校制定了出台了《双语培训制度》和《双语培训规划》、并根据市教育局的安排和乌鲁木齐县教育局的要求,从2005年9月在上
一、二年级开设汉语课,充分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在上汉语课的同市要求教师在数学课上也要进行初步的双语授课,并特意安排汉语水平较高,经验较为多一点的教师承担数学课教学工作,这对民族教师的汉语水平无疑是一个挑战。为此学校加强了民族教师的业务培训,号召民语教师和汉语同年级教师共同进行业务学习,共同参加校内外的各种业务培训,集体备课、教学研讨等。学校还要求民族汉语教师和数学教师每周至少听汉语教师1至2节课,担任双语教师的教师上相关课程时更要主动去听课。民族的汉语课教师必须用汉文备课。为提高汉语水平和教学质量,我校民语教研组还派出了再吐南老师脱产进修一年。为更广泛、深入地推进双语教学和汉语教学工作,学校积极为教师创造机会,鼓励他们参加市、区两级各类研讨活动和组织民族教师参加HSK培训及测试。到目前为止,我校已达到HSK7级的1名、6级的3名、5级的1名,对还没达标的教师学校鼓励其积极参加校内外的各种培训,尽快提高自己的汉语水平。
四、以推广普及普通话和规范字为契机,全面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
作为语言文字传播的主阵地,我校紧紧以课堂教学为依托,大力开发课堂教育时机,对学生进行规范语言文字的教育,在教学中,我们从训练学生说好每一句话,练好每一个字入手,从小培养学生热爱祖国语言文字的民族情感。把学生说好普通话、写好规范字作为学生的最基本的素质。其次,我校积极接受民族学生入学,并配备较强的师资,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加强少数民族学生的普通话训练和汉字的书写,努力使他们与汉族学生达到同等水平。特别是在每年十月学习汉语月中,学校民语部全体师生大力开展学习活动,教师、学生分别开展学习汉语演讲比赛,班级与班级开展汉语小报、板报的评比活动,在浓厚的学习氛围中提高普通话的表达能力以及文字书写的规范性。
五、开展在辖区内查找不规范字的工作
我校为了改善普通话使用的大环境,全校统一行动,针对各年龄学段的不同特点、要求学生在接受教育的同时,走出校门,检查身边的牌匾、标语用字情况,净化我们的语言环境。在查找不规范汉字活动中,学生们通过查找,以调查报告的形式记录下来,反映出社会中不规范使用语言文字的普遍性,从而警示了学生要规范正确使用语言文字是作为一名小公民所必须的素养。活动的目的是将规范使用语言文字的理念进一步辐射到校园外,传播到家庭和社会,努力营造规范使用语言文字的大环境,同时也为家庭、为社会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尽一份力量。
在创造活动中,我校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做了大量工作,通过形式多样的活动,提升了师生推广普通话和规范用字的意识,使广大师生深刻感受到说好普通话和正确使用文字的重要性。我们今后要继续为全面提高我校师生的素质,进一步提升我们的整体办学水平而做出不懈努力。
乌鲁木齐县四十户中学
2010年8月 2009——2010学年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大事记
2009.10
认真学习文件精神,成立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领导小组
分工负责,明确职责。
2009.4.15
组织教师学习《关于进一步发挥城市的中心作用,全面2009.4.21 2009.5.10 2009.5.20 2009.6
2009.9.11 2009.9.20 2009.9.29 2009.10
2009.10.27 2009.11.2 2009.12.9 推进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在学校广泛宣传,召开动员会,开展学习普通话的热潮,规范社会用字,为教师提供学习,培训的条件。
制定语言文字规范化制度,把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纳入教育教学工作中。
语言文字规范化领导小组检查学生,教师写字,讲普通话的情况。
开展第八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开始。 关爱健康主题中队活动。 更换学校各办公室、年级门牌。
整理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材料,迎接验收。
师德演讲比赛。
更换校训、标语牌。
教职工书法比赛。
自查自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