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有限公司规章制度
在当今社会,我们在很多情况下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一般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制度或行动准则,也是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规章制度或一定规格。那么如何制定相关制度呢?以下是小编为您收集的《科技有限公司规章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一篇:科技有限公司规章制度
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规章制度
一、仪容仪表
员工的仪容仪表关系到公司的形象和声誉,同时也是公司管理水平的具体体现。
(一) 员工应以饱满的工作热情进入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内应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语言文明,举止端庄;
(二) 上岗时员工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不得留过长的指甲,身体及口腔不得有异味(上班前不得饮酒及用刺激性气味食品)
(三) 员工工作时间必须讲普通话;服装要时刻保持清洁平整,男员工不得穿拖鞋、露脚趾凉鞋在办公时间内进入办公区。
(四) 员工发型要大方端庄并梳理整齐,头发要保持清洁,不得留怪异发型。
二、行为规范
为保证工作秩序,员工应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一) 员工按照公司规定的时间上下班并签到;
(二) 员工在岗期间,不准在办公室抽烟,喝酒,一经发现处以200元的罚款;
(三) 接听工作电话,语气要温柔,言语要有礼貌并简洁明了,严格执行岗位规范,对于本部门其他员工或其他部门的电话有义务转达和告知;
(四) 员工在岗期间,不准处理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准串岗、脱岗;严禁长时间打私人电话,严禁因私打长途电话。除规定人员外,其他人不得轻易在公司上网,如特殊需要,需经经理或主管同意方可。
(五) 员工须按规定及时上交在公司内拾到的任何物品;爱护办公设备,节约办公耗材、下班之前应及时关闭电源(包括电脑、电灯等),关好门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违反此规定的,酌情罚款;
(六) 员工应绝对遵循公司的保密制度,未经经理批准,不得将公司的技术、资料、计划、决定等商业机密向其他非相关人员甚至公司以外的员工透漏、复制或者发送,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对于情节和后果严重者,公司将保留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七) 如员工无特殊原因,应迅速赶赴公司完成工作任务;如联系不上,并对公司造成损失或延误工作者,视情节轻重分别处于警告、罚款等处罚。
(八) 员工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到岗上班,须提前按公司规定的请假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九) 员工下列个人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部门经理和办公室;
1、住址和电话。
2、发生事故和特殊情况时的任何联系办法。
(十) 公司员工个人收入、各种报销、福利等不得向他人告知,否则公司予以除名处理。
(十一)员工必须遵守公司和部门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
(十二)严禁员工在外兼职,如有发现公司保留随时辞退的权利,且该员工不享有兼职期间的工资和奖金。
三.考勤规定:
(一)、每周工作时间为:星期一——星期(五,六)
(二)、每日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30—6:00;本公司所有人员均按规定签到。
(三)、员工应自觉遵守上下班时间,到上班时间本人还未到岗,即为迟到;凡未到下班时间,提前离岗,即为早退,早退当天按旷工处理。实际到岗和离岗时间均以考勤记录时间为准。
(四)、因公外出不能按时签到者在征得直接主管领导批准的情况下,由直接主管领导签字,交办公室备案,否则视为旷工;如果直接主管领导出具虚假证明则将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与处罚。
(五)、员工请假须提前一天申请,经理批准后报人事部备案。事假、病假属无薪假,即员工请假期间,不计工资;
(六)、迟到早退的处罚规定
1、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内罚款10元,30分钟—60分钟以内罚款20元,一小时以上按旷工半天论处。
2、凡每月迟到或早退超过五次者,依情节轻重给予提醒、警告、张榜等处分,屡教不改者除名
四、旷工的处罚规定
1、没有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或未经批准离岗1小时以上者及各种假期逾期而无续假者依旷工论处;
2、迟到或早退半天以上且无正当理由办理补假手续者视为旷工。
3、员工无故旷工一次扣人民币50元,两次扣人民币200元,连续矿工两日,或一月旷工累计三日者,公司将予以开除。
4、凡请假须填写“请假申请单”并报办公室,特殊原因电话通知办公室,否则视为旷工。
5、如需外出提前向办公室说明外出原因,否则视为早退。
※ 部门主管违反规定按上述标准加倍处罚
五、请假规定
除非特殊情况,员工请假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到办公室领取《请假申请单》,并依人事权限给予审批后方为生效;否则按旷工处理。
1、员工因病或非因公受伤请假一天以内者,应补办请假手续;
2、员工因病或非因工伤请假超过一天者,须持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办理请假手续,连续病假3天以内有直接由直接主管上级批准,3天以上由主管领导批准。
3、员工到医院看病视为病假,以实际离岗时间填报病假申请单,办理请假手续。
4、员工医疗期自病假之日起计算。
六、卫生规定
一、中午在公司用餐者,餐后应第一时间处理好就餐后留下的饭盒及杂物;
二、积极参加公司的每一次大扫除,平时要保持个人办公台和电脑桌的干净整洁,严格杜绝纸张、杂志、工具书等物品乱堆乱扔;
三、公司内严禁随地吐痰,乱丢垃圾。
第二篇:红佳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规章制度
红佳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规章制度 (总纲) 总则: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人事制度
第一节:入职与试用
一、用人原则:执行力、人品好、有潜力、团结心。
二、招聘条件:身体健康并具备敬业精神、协作精神、学习精神和创新精神。
第二节:考勤管理
一、公司实行每日8小时,每周日单体制、事假、病假就提前填好请假单向各部门直接负责人申请。1-3天需所属部门最高负责人签字确定。3天以为需公司总负责人确定,并需说明请假原因必要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请假按矿工处理。矿工3天以上直接开除。
二、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司行政管理制度,按时上下玫,不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三、上班时间开始后5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30分钟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迟到15分钟扣10每次,迟到30分钟扣20每次,迟到累计达10次以上,扣除每次之外,扣发当月5天的基本工资。
四、工作时间禁止打牌、看视频、听在线音乐、串岗聊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有违反者当天按旷工1天处理;当月累计2次的,按旷工2天处理;以此类推。
五、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聚餐或其他团队活动,如有事情请假的,必须提前向组织负责人请假。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三条处理;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的,视为旷工,按照制度第四条规定处理。
第三节:人事变动
一、升职及调动管理
公司将根据个人工作表现和工作能力为其配置最匹配的工作岗位及相应职位,个人也可根据自身的职业发展规划主动申请相应的岗位和职位。
二:辞职管理
如因个人原因需要辞职的应提前30天向公司提出申请,公司批准后及时交接好本岗位工作内容,归还公司财物及相应的资料即可办理离职,工资按薪酬制度执行。
第四节:入职及假期制度
一、入职人员第一天,应按要求认真填写准员工档案,如发现所填个人资料有任何捏造、虚构等,公司将无条件开除;
二、假期制度
一、享有国家公布的法定假期
二、婚假:员工可享有5天无薪婚假,员工申请婚假,需出示结婚证或有效证明;
三、丧假:员工遇有直系亲属的丧事,可有三天无薪假期。
四、分娩假期:公司女性员工,可享有无薪分娩假期,假期为产后四星期,连续受雇两年以上的分娩假期,则可以享有2/3底薪的基本工资的分娩假期。
五、工伤假期按照劳动法执行。
第二章行为规范
第一节 职业准则
一、员工未经公司总裁授权或批准,不能从事下列活动:
1、以公司名义考察、谈判、签约
2、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或证明
3、以公司名义对新闻媒体发表意见、信息
4、代表公司出席公众活动
二、公司禁止下列情形兼职
1、利用公司的工作时间或资源从事兼职工作
2、兼职于公司的业务关联单位或商业竞争对手
3、所兼职工作对本单位构成商业竞争
4、因兼职影响本职工作或有损公司形象
三、公司禁止下列情形的个人投资
1、参与业务关联单位或商业竞争对手经营管理的
2、投资于公司的客户或商业竞争对手的
3、以职务之便向投资对象提供利益的
4、以直系亲属名义从事上述三项投资行为的
四、保密义务
1、员工有义务保守公司的经营机密,务必妥善保管所持有的涉密文件。
2、员工未经授权或批准,不准对外提供公司密级文件及教学资料,技术资料,公司发展规划以及其他未经公开的经营情况、业务数据等。
3、薪酬制度保密。员工对自己的薪酬、奖金、提成不能随便透露给其它人,发现重罚。
第二节奖惩
每个岗位完成各自的工作任务,表现突出者可获得相应的提成和项目奖励。奖励为分单项奖励、团队奖励、年终奖励3种。违反公司规定者按其严重程度对其相应处罚。
第三章 薪酬福利制度
第一节 薪酬
一、薪酬
1、原则:以贡献、能力、态度和责任为分配依据,遵循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及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2、薪酬组成: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提成工资、奖金。
(1)岗位工资根据工作岗位和岗位所需要的技能确定,不同岗位对应不同岗位工资级别。
(2)绩效工资根据公司对员工考评结果确定。
3、工资制度
(1)销售工资制:工资总额=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提成工资
(2)技术工资制:工资总额=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项目奖金
(3)固定工资制。
(4)新入职人员工资: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内一般定为招聘岗位工资内基本工资的80%发放,试用期内无浮动工资,
(5)新入职人员,入职后未满一个月的离职,不作薪酬发放。
(6)销售部工资发放均以销售准则、发放制度为准。
(7)网站编辑,试用期为两个月,依个有能力、工作态度为考核内容,试用期固定工资为1200元,试用期转下后为正式员工,薪资为固定工资1500元。
(8)员工请假,按基本工资扣除相应天数,各部门以各部门发放制度为准。
4、公司按实际工作天数支付薪酬,付薪日期为每月15日,支付上月薪酬。若遇节假日,顺延至最近工作日发放。
第四章 例会及考核
第一节 例会安排及工作汇报
1、每周六下午开例会,例会主要对上周工作内容的总结、下周工作的计划,工作相关内容的培训。
2、每周六上交本周工作总结及下周工作计划表,若有一次未提交罚款100元每次。
二、每个季度进行季度考核(方式待定)
第五章 卫生及公司财产管理制度
第一节 卫生管理制度
1、中午在公司用餐者,餐后应第一时间处理好就餐后留下的饭盒及杂物;清理干净用餐区及厨房设备。
2、积极认真做好每次清洁工作,平时要保持个人办公台和电脑旧的干净整洁,严格杜绝纸张、杂志、工具书等物品乱堆乱扔;
3、公司内严禁随地吐痰,乱丢垃圾。
第二节 公共财产管理制度
1、公共财产包括个人所用属于公司配置的任何器材、资料,都应合理使用。如发现因个人原因丢失或损坏,负责人员按价赔偿
2、如发现公司公共财产有故障或损坏,应及说明报告维修处理。
3、对公司用电、用水设置,做到节约合理。
第三篇:江西吉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规章制度
江西吉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人事管理工作,根据《公司章程》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所有人事管理事务,除《公司章程》有规定外,一律按本制度办理。
第三条公司的人事工作由人事管理主管部门归口管理。
第二节聘用
第四条公司所需员工,一律根据其《岗位说明书》的要求公开招聘。
第五条公司聘用人才,一般采用员工推荐,员工自荐竞聘、劳务中介推荐、人才
交流会、媒体、网上发布信息、专业学院定向培养或选聘等方式。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公司不予聘用:
1、被公安部门通缉的在逃犯;
2、有吸毒不良行为者;
3、曾被本公司开除者;
4、经查实在其他公司曾有贪污受贿行为者;
5、持假证件或他人证件者;
6、有其他不良行为者;
第七条公司增/补员工应由需求部门填写《增/补申请单》报总经理批准后招聘,
并分别建立员工档案;
第八条招聘员工必须按以下程序进行:
1、应聘员工填写《员工登记表》;
2、应聘人员如实填写其在吉瑞生物公司工作的亲属关系,必须在员工登记表上注明,否则,一经发现,予以辞退。人事招聘人员在招聘时应当提醒。
3、行政部/办公室/生产部/技术部相关领导面试应聘人员后应在应聘人员填写的《员工登记表》上填写意见,由应聘者持《员工登记表》报批准人审批;
4、应聘者持《员工录用通知书》到行政部门办理考勤卡和住房登记手续;
5、经用人部门面试不合格的,由用人部门负责人在《员工登记表》上写明不合格原因(批准人认为不合格的也应写明原因),并由不合格部门/人将《员工登记表》及时返回招聘部门,以便招聘人员另行推荐或向面试人员说明。
第九条聘用员工应办理以下手续:
1、经批准录用的人员办理上岗证前应交个人免冠照片4张,行政部/人事部办公室必须验证应聘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和其他相关证明并复印存档;
2、由行政部/人事部办公室负责人代表公司于应聘人签订《劳动合同》发放《员工手册》,开具《员工录用通知书》通知相关部门;
3、特殊岗位人员如采购员、出纳员等特殊岗位人员,必须填写《担保书》,办理
担保手续,并由行政部/人事部办公室填写《特殊岗位人员登记表》送监察室
备案,特殊岗位人员是股东的,用股份担保,不是股东的由股东担保或公司认
可的其它担保方式担保;
4、技术人员应聘的,一经录用由办公室代表公司于被录用人员签订《公司保密合同》;
第十条新录用员工试用期三个月,表现优秀的经用人部门推荐,行政部/人事部
办公室组织考察,考察合格者可提前转正;
第十一条员工在试用期不能胜任工作者,用人部门可随时停止试用,并通知招
聘部门辞退或调动,并由该员工填写《离职申请表》逐级审批后,按正
常手续办理。
第十二条每月由招聘部门通知用人部门,对新进员工进行考核并填写《试用员工考核表》,合格者报批准人批准后转为正式员工,不合格者继续试用满三个月仍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第十三条 员工自转正之日起,享受正式员工待遇。
第三节解职
第十四条员工解职分辞职、辞退、开除三种。员工主动辞去职务者为辞职,由
公司提出解职的为辞退,员工因重大过错被公司解职的为开除。
第十五条员工辞职须提前一个月口头报不满或书面申请报告相关领导同意后填
写《员工离职申请书》逐级审批后行政部/人事部办公室根据批准人规
定的期限办理离职手续,员工在提前离职或擅自离职的按自动离职论
处。
第十六条离职手续个相关部门批准后,工资支付凭人事部门出具的《领款单》
及《员工离职申请表》交当事人签字确认,财务、出纳方给予结算。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可辞退员工。
1、员工违反制度,造成一定后果;
2、员工私营事业(兼职工作)对工作存在影响;
3、员工不适应公司发展;
4、员工经医院证明患有严重传染病或其它疾病有碍工作或公共卫生者;
5、公司精简人员;
第十八条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可将其开除:
1、在公司内斗殴者;
2、聚众赌博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者;
3、营私舞弊,挪用公款;
4、行贿受贿;
5、盗用公司名义从事非法活动或谋取利益者;
6、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严重后果者;
7、威胁恐吓辱骂或殴打同事,打击报复公司人员者;
8、有盗窃行为者;
9、连续旷工3日以上(含3日)或当年累计5日(含5日)以上者;
10、泄露公司机密,给公司造成损失者;
11、因个人行为严重影响公司形象者;
12、违反公司制度,屡教不改者;
13、触犯刑法者;
14、因其它原因公司认为应开除者;
第十九条辞退或开除员工,由行政部/人事办公室或用人部门填写《员工离职申
请表》按规定报批。
第二十条员工解职后薪资按以下规定结算:
1、员工辞职的薪资结算:
1)计时工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月总薪资;
2)计件员按实际工资额计算;
3)不是当月应出勤天数的,不予计发当月全勤奖;
4)工作服按不同性质分为,冬装发放之日起,在24个月内按公司出资价扣除,
超过24个月不予扣除;夏装从发放之日起,在12个月内,按公司出资价
扣除,超过12个月不再扣除;
5)扣发公司规定于年终发放的各类奖金、津贴;
6)扣除按协议应向公司支付的其他费用;
2、辞退员工的薪资结算:
1)员工因本制度第十七条
1、2款规定被公司辞退时,等同辞职处理
2) 根据第十七条
3、
4、
5、款规定被辞退时,除薪资全额发放外,多发一月的基本工资(计件员按吉安市最低工资标准计)年薪制员工按约定的年薪按实际上
班时间结算薪资,干部员工按年终的最低标准按实际上班时间结算薪资;
3) 被开除的员工余留薪资扣除应赔偿公司损失后发放;
4) 自动离职者薪资结算同等开除;
第二十一条员工离职前,必须与公司签订《解职协议书》,由行政部/人事办公室
执行。凡无《解职协议书》,不能办理工资结算;
第二十二条 离职员工离开公司2个月后,经公司同意再复职的,其工龄连续计算;
第四节其它规定
第二十三条员工考勤按考勤管理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员工奖罚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员工薪资按《薪资管理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公司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提供相应的劳保福利。
第五节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实施,由行政部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从2013年4月1日起发布,2013年4月1日执行。
说明:本办法有行政部起草并负责解释。
第四篇:武汉创世远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规章制度
一、考勤管理
1、上班时间由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8:00。
2、上、下班时都必须打卡,如遇特殊情况,须由各自部门主管或人事主管签名确认才可。
3、 打卡时,不得代人打卡或伪造出勤记录,一经发现,双方各扣罚¥20元;不得争先恐后,须排队依次打卡,否则扣罚¥10元。
4、上班时,必须各就各位,不得聚集闲聊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否则扣罚¥10元,严重者开除处理;下班前,各小组搞好场地清洁后该返回工作岗位,不得提前到打卡处打卡下班,不准大声喧哗,否则扣罚¥10元,严重者开除处理。
5、在工作期间,不得无故私自离开公司。确有事者,须请示主管批准,打卡后才可出去,否则视为旷工,扣罚¥50元,严重者开除处理。
6、加班时,不得无故缺席,确有特殊原因,须提前申请由主管签名批准交人事部确认方可,否则视为旷工,扣罚¥50元。个别人员加班,经该部门主管签名确认方可。
7、每月迟到打卡上班超过30分钟者,处罚¥30元。不到30分钟,但连续3个月都有迟到者,作开除处理。
8、提前下班或有事请假者,须提前书面申请,由主管签名批准交人事部确认方可,否则视为旷工扣罚¥50元。
9、请假超过5天者,须由厂领导批准方可,否则即时终止劳动关系。
10、缺勤时间,不计算工资。
11、员工辞职须以书面申请由主管签名批准离开时间,并有人事部确认才可,否则其工资不予发放。
12、各班、组长、主管辞职须由厂领导批准,确认其离开时间和处理好其交接工作,否则工资不予发放。
二、工作责任规定
1、各部门员工应相互配合,相互监督,不得借故推搪而影响生产,一经查实视情节之严重性作出相应处罚。
2、须严格要求每项工序,如因个人之疏忽而造成问题者,则重重处罚。
3、对待厂方之任何物品,该轻拿轻放,若对公物造成损坏者,处罚当事人并作出赔偿。
4、在生产工作过程中,遇有问题是解决不了的,该请示主管,不得擅自处理,如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会追究当事者之责任。
5、如工作须当天完成,下班时还未完成者,该请示主管作出妥善安排,否则追究当事者之责任。
6、厂方之任何物品,未经厂领导批准,不准私自拿出厂,一经发现,开除处理。
三、假期薪金规定
1、每年之1月1日、5月1日、10月1日无论是日薪或月薪之员工都是有薪假期。
2、春节假期为7天(除夕至年初六)。
3、日薪之员工在春节假期间有薪日为3天(上初一至年初三),其余不算工资。
4、月薪之员工在春节假期间有薪日为7天(年初一至年初七)。提前放假或提前回家的天数,则不计算工资。
5、如厂方有特殊情况需放假,无论是日薪或月薪之员工都必须服从安排时间补回,不算加班。
6、 星期天放假,如加班则计算加班工资。
第五篇:宁波亿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
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
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
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5条
公司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年龄等情形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6条
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对外招聘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7条
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符合岗位录用条件。
第8条
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必须是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员工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
第9条
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公司。
第10条
公司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11条
公司用于员工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支付和员工违约时培训费用的赔偿问题由劳动合同另行约定。
第12条
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1至3个月: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三个月;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二个月;合同期限满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不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13条
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即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员工领取劳动合同时应当签收。
第14条
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签字、公司加盖公章方能生效。
第15条
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16条
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应当签署双方协议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书。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第17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是指(不限于)造成公司名誉损失或经济损失5000 元以上。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 (5)公司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可以解除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18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a、未能完成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全部工作;
b、无正当理由经常不能按时完成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按国家及本省、市有关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未提前30天通知员工的,另多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代通知金);
第19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据本规定第18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可以依据本规定第1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20条
公司与员工可以依法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的约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员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公司下列损失: (1)公司录用员工所支付的费用;
(2)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21条
非公司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员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本规定第20条第二款的规定赔偿公司的损失。 第22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的; (2)员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4)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决定提前解散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终止劳动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法律、法规、规章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23条
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本规定第17条的情形除外)。
第24条
劳动合同期满公司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前通知员工,向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并在合同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第25条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并在劳动者提供必要证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四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26条
公司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对特殊岗位的员工,实行非全日制、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时工作制的另行规定。
第27条
员工作息时间根据季节和工作特点由各部门自行安排。
第28条
员工加班加点应由部门经理、主管安排或经本人申请而由部门经理、主管批准;员工经批准加班的,依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第29条
员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
公司执行法定休息休假,休息休假的具体日期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第30条
员工的其他假期如下:
(1)、婚
假:
员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增加10天。
(2)、丧
假: 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丧假3天;员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可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
(3)、产
假:
女员工生育,可享受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以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7天。
(4)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五章
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第31条
员工的最低工资不低于当地劳动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夜班津贴、高低温津贴和公司为员工交纳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第32条
公司实行结构工资制,员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工资的决定、计算、增减等事项另行规定。 第33条
员工的加班加点工资以员工的基本工资(即员工本人的岗位工资标准)作为计算基数;员工的正常日工资=基本工资÷21.75天,小时工资=基本工资÷174小时;加班加点工资是正常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法定倍数。
第34条
按劳动法的规定,平日加点,支付基本工资的150%的加班工资;休息日加班,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基本工资的200%的加班工资;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资的300%的加班工资。
第35条
休息日安排员工加班,公司可以安排员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第36条
公司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或委托银行代发工资,员工需查看工资清单的,公司应给予方便。
第37条
公司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员工工资;每月25日前发放前一个月工资,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5日内一次性付清员工工资并在办理完相关手续后15日内支付员工依法享有的经济补偿金。
第38条
公司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1个月内)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发给员工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费的标准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39条
员工医疗期在一年内累计不超过六个月的,其病伤假工资为:工龄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基本工资的60%;工龄满五年不满十年者,为本人基本工资的70%;工龄十年以上者,为本人基本工资的80%。
第40条
员工医疗期在一年内累计超过六个月的,停发病假工资,按下列标准付给病伤救济费:工龄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工资的50%;工龄满五年及五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的60%。
第41条
病伤假工资或救济费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42条
因员工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员工赔偿,并可从员工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员工当月全额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员工因私事请假,事假期间公司不发放工资。
第43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减发员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
(1)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
(2)代扣代缴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扣除经员工确认赔偿给公司的费用; (5)扣除员工违规违纪受到公司处罚的罚款; (6)劳动合同约定的可以减发的工资;
(7)依法制定的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减发的工资; (8)经济效益下浮而减发的浮动工资; (9)员工请事假而减发的工资。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
第44条
公司逐步改善和提高员工的各项福利待遇,改善员工工作条件,增加各项津贴和补贴。
第45条
公司依法为员工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并依法支付应由公司负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