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禁止吸烟管理制度
在当今社会,越来越多的地方需要使用制度,这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和公约的总称。我想学习制定制度,但我不知道该问谁?下面是小编的《医院禁止吸烟管理制度》相关资料,欢迎阅读!
第一篇:医院禁止吸烟管理制度
禁止吸烟管理制度
吸烟已成为严重危害健康、危害人类生存环境、降低人们的生活质量、缩短人类寿命的紧迫问题。为响应《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有关规定,营造安全文明的校园,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特制订如下禁烟管理制度:
一、目的
创建安全、文明校园,强化学校管理,展示现代化职业培训学校形象,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维护学校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
二、范围及要求
(一)全体员工要提高“吸烟有害健康”的认识,自觉禁止吸烟,以学校利益为重,严格遵守学校禁烟管理制度。
(二)除指定吸烟点外,学校各办公室、理论教室、实操教室、走廊等公共区域均属禁烟区。以上区域内为全面、二十四小时禁烟区域。
(三)在禁烟区内有禁烟标志,不设烟具,不允许任何人吸烟,发现在禁区内吸烟应每位员工有及时劝阻的权利。
(四)在接待外来人员时不敬烟、不接烟,并主动提醒外来人员学校的禁烟规定。
(五)每位专业教师在开班当天必须向学员阐述禁烟规定。
三、处罚
(一)严禁在吸烟室外吸烟,员工违反者发现一次给予劝阻,第二次予以警告处分,每月达五次予以记过处分,达10次予以记大过处分,达20次经校务会议决定是否辞退。
(二)如员工个人吸烟而造成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进行罚款,员工要负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80%的罚款费。
(三)本专业班学员吸烟而造成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进行罚款,专业教师要负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50%的罚款费。。
(四)发现吸烟不劝阻,而造成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进行罚款,在场人员要支付50%的罚款。
四、禁烟区的管理和劝阻工作的责任和负责人
(一)学校办走廊、楼梯出口,由学校保安负责实施禁烟管理,负责定期对场所所进行检查,对违禁者实施劝阻。
(二)各专业教师负责任课班级的禁烟日常工作及处罚工作。
(三)每位员工都有监督、劝阻的权利和义务。
(四)招生办、教务处要搞好禁烟宣传、张贴禁烟标志,定期宣传禁烟好处,提高全体职工禁烟自觉性,为争创无烟校区奠定基础。
五、本条例自二〇一四年三月一日起实施。
深圳市森鑫源职业培训学校
二〇一四年三月一日
第二篇:禁止吸烟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禁止吸烟(以下简称为禁烟)的基本原则、职责,禁烟区的范围、规定、处罚及检查考核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内禁烟的管理工作。
2、 基本原则
严格流动火种的管理,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企业员工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3、 职责
3.1禁止吸烟的工作由生产副总负责。
3.2公司安环部负责禁止吸烟的检查监督工作,对违反规定者进行处理。
3.3各部门车间负责本部门范围的禁止吸烟的日常管理。
4、 禁止吸烟的范围
公司大门内,四周以围墙和驳坎为界。
5、 规定
5.1生产性用火、动火按“用火和动火管理制度”执行。
5.2特殊情况下如需设吸烟点,由部门申请,经安环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5.3员工在上班时间内,不准离岗到厂区外吸烟。
6、 处罚
6.1公司所有员工在禁烟区内吸烟一经查实,一律作辞退处理,解除劳动合同,并与部门管理考核挂钩。
6.2各施工队人员在禁烟区内吸烟一经查实,一律不得在本公司从事任何工作,同时对施工队负责人罚款200元,年累计2次以上取消施工队的资格。
6.3凡在各部门所管辖的卫生区内发现烟头(烟灰或闻到烟味),在无法查明具体责任人的情况下,按《车间管理考核细则》执行。 6.4外来人员未登记进入厂区吸烟的,对本公司门卫值班人员行政警告一次(扣除两个月的责任工资)。
6.5对违反5.3的员工重罚,----------屡次----------
第三篇:化工厂禁止吸烟管理规定
吸烟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加强厂区消防安全监管,减少吸烟的危害,消除火灾隐患,营造健康和谐、安全至上的企业环境,树立企业形象,确保安全生产,结合本厂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XX化工有限公司所辖区域范围内。
三、适用对象:公司全体员工、所有外来人员。
四、原则:“限定场所、部门负责、严格管理、群众监督”的原则进行管理。
五、管理规定:
1.为体现人性化管理,设定可吸烟区域:(1)办公楼二楼有接待需求的场所(不包括走廊);(2)宿舍房间(不包括走廊);(3)机修间内设固定点(限室内)。
2.除可吸烟区域外的所有区域均为禁烟区域。
3.可吸烟区域的条件:符合消防防火要求,设置灭火器材;有专门存放烟头的容器,地面不得有烟头与烟灰;有专人管理,负责清扫(该项如果落实不力,将视情取缔该处吸烟资质)。
遵守事项:(1)不得在禁止区域吸烟、游烟;(2)禁止三人以上同时一处吸烟;(3)吸烟完毕应清理吸烟场所;(4)每次不得超过10分钟。
六、处罚规定
各部门负责人实施监督、检查、考核,对违反规定的人员进行处罚。具体处罚细则如下: 1)生产区为绝对禁烟区域,一经发现罚款1000元,立即开除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2)在禁烟区吸烟的发现一次罚款50元,同一员工在一年内再次违规吸烟的,除2倍罚款以外,同时交由人事行政部处理。
3)在吸烟点内乱扔烟头、烟灰的,发现一次罚款50元。
4)对不听劝阻、不服从管理、无理取闹的罚款200元,同时交由人事行政部处理。 5)如果在禁烟区内发现烟头的,给予卫生包干区域负责人20元/支的处罚。 6)对因违反此管理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造成重大损失的报公安机关处理。
七、其他
1.员工有监督的权利,对检查人员在检查中有舞弊行为、包庇行为、执法不规范行为者,任何人均可举报,举报人可采用口头、电话、邮件或书面等一切形式进行举报,监督组由厂领导班子全体成员组成,接到举报后严肃处理。 2.外来人员必须遵守本规定,被访部门负责宣传落实本规定。 3.吸烟有害健康,公司鼓励不吸烟。提倡大家今早戒烟。
八、本管理规定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四篇:禁烟管理办法及管理条例(禁止吸烟管理条例)
禁烟管理办法(公司)
文件编号----001 A/1
1.目的:为了预防火灾事故与火灾危害,结合公司《生产安全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此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管辖区域内。 3.权责:
3.1 行政部:负责本制度的拟定及维护和修订 3.2 其他各单位:严格按照本制度实施 4.禁烟区域的划分:
4.1公司所有管辖区域内(包括各职能部门、生产车间、洗手间、楼梯道、各大小办公室都不允许吸烟)全公司上下实行禁烟行动力。
5.禁烟责任区域划分:
5.1 各生产车间或各职能部门主管负责所属区域禁烟管理。 5.2各办公室由所属区域责任人负责区域内禁烟管理。
5.3各区域责任人除对本部人员不允许在管辖区域内吸烟外,还需对辖区内外来人员进行告诫制止(同时各级人员都有权利管理对在本单位发生的违反规定的吸烟行为应当予以制止,任何人均有权要求在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的吸烟者停止吸烟)。
6.禁烟奖罚管理:
6.1违反禁烟规定者第一次记警告处理罚款20元,对吸烟者所属部门主管记口头警告;第二次记小过处理罚款50元,对吸烟者所属部门主管给予记警告处理罚款20元;第三次记大过处理罚款100元,对吸烟者所属部门主管给予记小过处理罚款50元;
6.2 对于举报者给予每次奖励50元,禁烟管理中的奖、罚都将列入公司年度绩效核中。
7.补充内容: 7.1行政部主导以上内容对全体员工宣解与培训,各职能部门主管应积极配合对每位员工宣导到位。公司在各责任区内应张贴禁烟文明标语,以时常警戒员工提升自身禁烟修养,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禁烟管理条例
禁烟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禁绝香烟,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国家现有法律、法规,结合本吧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香烟是指烟草产品、半成品及附产品。
第三条 本行政区域内禁种、禁吸、禁贩、禁制等根除香烟危害的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 禁烟工作实行“四禁”并举、堵源截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严格执法、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五条 禁止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吸食香烟和非法种植香烟原植物。?
禁止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易制烟化学品或者非法运输、携带易制烟化学品出入境。?
禁止非法买卖、运输、储存、使用携带烟草及其他香烟原植物的籽、苗。?
禁止引诱、教唆、欺骗、强迫或者介绍、容留他人吸食香烟。?
第六条 边境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依法开展双边禁烟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香烟违法犯罪行为都有举报的义务。?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建立香烟违法犯罪举报制度,依法保护举报人。?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对在禁烟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以及举报香烟违法犯罪、经查证属实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禁烟责任?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禁烟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禁烟工作责任制。?
各级人民政府禁烟委员会统一规划、组织、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禁烟工作。?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禁烟工作。?
司法、民政、卫生、食品药品监督、工商、海关等行政部门,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禁烟工作。
第十一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及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与当地人民政府签订禁烟责任书,参与禁烟活动。?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禁烟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对禁烟工作任务较重、本级人民政府财政确有困难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予以补助。?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禁烟委员会应当建立禁烟工作信息报告制度和吸烟人员年度核查制度。?
省禁烟委员会应当定期向社会通报禁烟工作情况。?
禁止隐瞒、谎报、拒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拒报禁烟工作情况和吸烟人员情况。?
第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创建无烟县、无烟乡(镇)、无烟社区(村寨)活动,其评定标准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应当在机场、车站、港口和公安检查站的显著位置设置公示牌,告知往来人员为他人携带、运输香烟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为他人携带、运输物品发现有疑似香烟物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或者检查人员报告,并说明真实情况。?
公安机关依法进行禁烟检查时,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六条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措施加强对涉嫌香烟违法犯罪可疑资金的监控,发现有涉嫌香烟违法犯罪可疑资金交易活动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金融、通信、邮政、交通运输等单位在接到公安机关的协查通知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配合公安机关对涉嫌香烟违法犯罪的调查取证工作。?
第十七条 医疗卫生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流入非法渠道。?
第十八条 从事娱乐、餐饮、旅馆、房屋出租等服务业的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在经营场所所发生贩卖、吸食、注射香烟等违法犯罪活动,发现香烟违法犯罪活动时,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第三章 预防教育?
第十九条 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文化等部门应当将禁烟宣传纳入工作计划并负责落实,各大众传播媒体有义务进行禁烟宣传。?
工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等人民团体和有关社会团体应当开展禁烟宣传教育活动。?
第二十条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香烟预防教育纳入学校教学内容,并编入有关教材。学校应当对学生加强香烟预防知识教育,每学期安排香烟预防教育课时。?
学校发现在校学生有吸烟行为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配合公安机关和家长进行帮教,督促戒烟;对戒烟返校学生应当加强教育和监督,不得歧视。?
第二十一条 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在村(居)民公约中规定禁烟的内容,开展禁烟宣传,并督促遵守。?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依法制定本单位内部禁烟制度,开展禁烟宣传,并督促落实。?
第二十二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香烟预防教育。?
未成年人有吸食、注射香烟行为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严格管束,并督促其戒除。
?第四章 戒烟管理
第二十三条 吸烟人员由戒烟机构依法收戒,吸烟人员家属和有关人员应当予以支持配合。单位、家庭和社会应当对吸烟人员给予关爱,不得歧视。?
第二十四条 对吸烟成瘾人员实施强制戒烟,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依法决定。?
公安机关对户籍所在地、居住地不在本辖区的强制戒烟人员,可以移交其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强制戒烟。?
第五篇:禁止吸烟规定
北京和谐长治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感恩 尽责 专业 互助 超越 信任
禁止在公司公共场所吸烟的管理规定
为加强公司的防火安全,提高公司员工防火安全意识,确保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给员工提供一个舒适的工作的环境,避免二手烟的伤害,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创建企业文明的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一、禁烟范围:
1、公司本部、项目部的所有办公室、会议室、卫生间、楼梯、过道等区域禁止吸烟;
2、餐厅、宿舍禁止吸烟
3、在集体培训和团队建设的活动进行过程中,以及其他集体活动中员工可能受到影响的封闭区域禁止吸烟;
4、个人有单独办公室,可允许其在办公室抽烟;
5、有重要客人时,会议室经批准后方可吸烟;
6、吸烟人员可以到办公楼外吸烟,但注意防火,把烟头火熄灭放在垃圾箱里。
二、禁烟对象:
1、公司所有员工;
2、进入公司的外来人员。
三、管理职责:
(一)行政人事中心
1、负责本规定的制定和监督实施;
2、负责对违规人员的处理;
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裕民大街甲一号院荣昌大厦二号楼 电话:010-80429727 80429728 邮箱:hxcz@hxcz.com.cn 北京和谐长治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感恩 尽责 专业 互助 超越 信任
3、所有罚款补充行政基金。
(二)各部门
1、各部门(项目部)主管领导,为本部门(项目部)禁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2、各部门(项目部)负责本部门(项目部)责任区的禁烟管理,发现违规行为,有权依照本规定进行制止和处理(通知行政人事开具处罚单)。
四、处罚条例:
1、凡发现在禁止吸烟场所、区域内吸烟者,第一次罚款20元,再发现加倍处罚(第一次20元,第二次40元,第三次80元);
2、违规吸烟,不服从管理,态度恶劣者,另外罚款50元;情节严重者,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罚款100元、全公司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
3、凡在各部门(项目部)禁止吸烟的责任区内发现烟头、烟盒,对责任区的部门(项目部),每次每个罚款10元。发现3次以上,对部门(项目部)的第一责任人罚款50元。发现5次以上,对部门(项目部)的第一责任人罚款100元,并进行全公司通报批评。
4、对违规者给予罚款处理的,由各管理口开具罚款通知单,公司本部被罚者将罚款交到财务部。三天内不交的,在其工资中加倍扣除;项目部直接由工资扣除。
5、对部门(项目部)给予罚款处理的,由行政人事部门开具罚款通知单,在部门(项目部)第一责任人的工资中扣除。
五、附则
1、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地方,按本规定执行;
2、本规定的解释权归行政人事中心。
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裕民大街甲一号院荣昌大厦二号楼 电话:010-80429727 80429728 邮箱:hxcz@hxcz.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