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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法制教育培训制度(精选)

安全法制教育培训制度制度是长期的、规范的、有效的,是企业根据自身情况探索而来的。而落实责任的关键,就是以制度建设为重点,优化举措解决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序开展。那么如何制定相关制度呢?以下是小编为您收集的《安全法制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法制教育培训制度

制度是长期的、规范的、有效的,是企业根据自身情况探索而来的。而落实责任的关键,就是以制度建设为重点,优化举措解决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序开展。那么如何制定相关制度呢?以下是小编为您收集的《安全法制教育培训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篇:安全法制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法制教育培训制度

阿城镇中心小学安全法制教育

培训制度

为了加强师生的法制观念,培养更多的遵规守纪、文明向上的学生,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现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聘请阿城镇派出所所长廉军同志为我校法制副校长。

二、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每学期搞一次法制教育讲座。

三、培训时,要求同学们做好笔记;会后,结合自己的情况,写出收获。

四、每次法制教育培训完后,以班为单位召开一次班会,针对班内典型人事进行教育,并填写好班会记录。

五、此项工作由周脉玉副校长牵头,以班为单位由班主任负责。

阿城镇中心小学

第二篇:安全法制教育培训制度

沙镇中学安全法制教育培训制度

一、学校每学期举办一次学校安全工作培训,聘请公安、防疫、交警、消防、等部门,就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周边治安防控、卫生防疫、消防、校舍安全等学校安全常识,对学校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二、召开学生大会,请公安部门或法院结合案例,全面分析了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及原因,并针对不良行为,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减少青少年犯罪。

三、召开学生大会,食堂管理人员参加,请防疫部门从健康检测、常见病防治、健康教育、学校环境卫生、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学校传染病防治与管理、学校用水卫生等方面进行基本常识与防范措施的讲解。

四、召开学生大会,并让班主任参加,请交警大队分析当前交通安全的严峻形势,分析发生事故的根本原因,传授走路常识和应注意的事项等。

五、召开学生大会,并让后勤管理人员、实验室管理人员、公寓楼管理人员等参加,请消防大队结合大量的案例对起火的原因、防范措施及安全自救知识与技能进行讲解。

六、总务处建立定期检查、报告制度,制订整改措施,及时消除隐患。

第三篇: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 安全教育培训的目的

人是实现安全生产的关键,对安全生产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公司通过对各级各类人员在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安全文化、安全技术、安全管理和技能方面的教育培训,从根本上解决人地行为和意识问题,全面提高人员的安全素质,确保安全生产的实现。

二、 安全教育培训的任务

1、 学习贯彻国家的安全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学习公司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牢固树立员工“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观念,强化安全意识及其责任心。

2、 学习安全生产知识、安全操作规程和技能,提高员工的业务素质,增强员工解决生产过程中发生各种不安全问题的能力。

3、 学习安全管理知识和现代管理方法,提高公司管理人员,尤其是安全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提升公司安全管理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4、 学习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方面的新技术、新方法、新经验,并在实践中运用推广。

三、 安全教育培训对象

1、 公司领导层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

2、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各科室负责人。

3、 生产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工程技术负责人、施工员、材料员、

1 安全员、质检员、工程造价员、资料员(档案员)等。

4、 特种作业人员:塔吊司机和塔机安装工、电焊工和电工、架子工、钢筋工、模板工。

5、 其他工种操作人员。

6、 新从业人员和转岗人员。

四、 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要求

1、 公司领导层人员:首次任职前的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48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少于16学时。

2、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首次任职前的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少于8学时。

3、 生产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和安全员首次任职前的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48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少于16学时;其余人员首次任职前的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少于8学时。

4、 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管人字(2002)12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5、 其他工种操作人员:由公司组织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不少于8学时。

6、 新从业人员和转岗人员:操作规程和技能培训不少于48学时,经考核达到合格后再参加公司组织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五、 安全教育的方式和内容

1、 外派培训:因岗位需要,所有按规定应持证上岗的人员,都必

2 须按规定参加专业部门举办的各种培训班,井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岗位资格证书或操作证书后,方能上岗。培训经费由公司承担。

2、 继续教育培训:凡取得岗位资格证书或操作证书的人员,都必须按规定参加有关继续教育培训。培训经费由公司承担。

3、 内部培训:培训经费由公司承担。

① 新从业人员和转岗人员公司指派专业人员对其进行操作规程和操作技能的培训,经考核合格,确认其具有独立操作能力后方能上岗。

② 公司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的劳动环境、条件以及可能发生的不安全因素的预防措施和事故的应急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等。

项目经理部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状况和规章制度;施工现场和工作岗位劳动环境、条件以及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的预防措施和事故的应急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等。

③ 经常性的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新知识、新技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及其预防和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经常性安全教育进行的形式;每天的班前和班后会议说明安全注意事项,讲评安全生产情况;开展安全活动日,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装置维护;召开安全生产会议,专题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3 召开事故现场会,分析造成事故的原因,总结教训,确认事故责任人,制定预防措施,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开展施工现场安全宣传;组织安全技术交流和安全管理经验交流等。

六、 员工的培训由公司各部门根据上级有关规定,针对岗位需求以及员工的实际情况,于每年初提出培训申请,交由办公室统一汇总后报总经理批准,再由办公室编制年度培训计划。员工的培训按计划组织实施。

七、 建立员工培训档案

参加培训的员工的培训情况由办公室负责填写“员工培训履历表”,由公司分管教育培训的副总经理牵头组织相关人员对每一参培员工的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并填写员工“培训有效性评估表”,培训部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置。

八、 教育培训纳入公司对部门和员工的考核内容,并与年终奖挂钩。

附件:《培训申请表》、《年度培训计划》、《员工培训履历表》、《培训有效性评估表》

二0 一一年九月一日

安全检查制度

一、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

1、安全管理

2、文明施工

3、脚手架

4、基坑支模

5、“三宝”、“四口”、“五邻边”防护

6、施工用电

7、物料提升机与外用电梯

8、塔吊

9、起重吊装

10、施工机具

二、检查方式和时间

1、经常性安全检查:公司分管生产(安全)的副总经理每月至少下工地检查4次;安全科每周至少下工地检查2~3次;项目部经理每天至少对工地安全检查一次;项目部安全员必须坚持每天对工地安全的经常性巡查。

2、季度安全检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分管生产(安全)的副总经理牵头,组织公司有关部门、项目经理在每季度末对各施工现场进行为期一周的质量安全检查,检查结果进行定量评估,并予以通报。

3、季节性安全检查:节假日公司派员不定期对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

5 作进行检查。夏季对防洪救灾和井下作业的通气等安全防范工作进行检查,冬季对高空作业的保暖防寒工作进行检查。

4、专项安全检查:根据公司安全生产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确定专项内容进行安全检查,解决突出问题。

5、“安全生产月活动”安全大检查: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对各项施工现场不安全问题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不安全因素。

三、安全生产督查制度

1、各级安全检查必须作好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限定时间落实整改措施。

2、安全科负责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验收,整改不合格的不允许进入下道工序作业,对整改责任人要予以处罚和通报批评。安全科对复查验收情况要记录存档。

3、对违章作业,违章蛮干的要当场制止,予以批评,并按公司规定予以处罚。

4、对玩忽职守造成安全事故或隐瞒事故知情不报的责任人,公司将按规定加重处罚,直至开除。触犯法律的,将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0 一一年九月一日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事故处理制度包括从事故发生后的事故结案整个过程的工作程序及其规定。

一、 事故报告程序和要求

1、 施工现场发生任何大小安全事故,项目部经理或安全员都必须及时如实将情况报告公司安全科、分管生产(安全)的副总经理,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要立即直接向总经理报告;

2、 施工现场发生伤亡事故后,当事人和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及时采取自救、互救措施、保护事故现场,并立即报告公司安全科和公司有关领导;

3、 安全科负责人和公司有关领导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指示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并赶赴事故现场了解情况,处理有关问题;

4、 发生一般人身伤亡事故或重大伤亡事故的,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在24小时内如实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情况;

5、 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时间,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6、

发生一般人身伤亡事故或重大伤亡事故时,公司总经理要率领

7 有关人员亲临现场了解情况,组织抢救。

二、 事故的调查分析和事故责任的划分

1、 事故调查组

① 发生一般事故未造成人身伤害的,由公司安全科组织有关部门调查;

② 发生轻伤、重伤事故的,由公司分管生产(安全)的副总经理牵头组织安全科、工程部、材设科、工会代表等成立事故调查组; ③ 发生一般伤亡事故或重大伤亡事故的,由公司总经理牵头成立事故调查组,并报告上级主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2、 事故分析和责任划分

① 调查组应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实事求是,科学地调查分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对调查结果承担责任;

② 调查组应根据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确定事故的直接负责人、领导责任人以及主要责任人,并提出处理的初步意见。 凡因下列原因造成事故的,应首先追究相关领导人的责任:没有按规定对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交底),或未经考核合格上岗操作的;缺乏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或规程不健全的;设备严重失修或超负荷 运行的;安全措施、安全信号和标志、安全用具、个人防护缺乏或有缺陷的;安全措施项目未落实或挪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对现场安全缺乏检查或指挥错误的。

凡因下列原因造成事故的,应追究肇事者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冒险蛮干的;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违反劳动纪律,玩忽职守的;擅自使用他人设备的;擅自更改、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装置和设备的。

事故责任人或其他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从重处罚:

毁坏、破坏、伪造事故现场和证据,干扰调查或嫁祸于人的;利用职权隐瞒事故、谎报情况,或者故意拖延报告的;多次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的;对批评、制止违章行为,主持正义,如实反映事故情况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3、 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对一般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事故,公司按规章制度追究法律责任的,必须追究事故责任人相关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

三、 事故的善后工作

1、 各施工现场所有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由公司安全科统一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2、 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公司安全科在事故发生的30日内向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积极配合医疗机构作好伤残签定工作。

3、 职工人身伤害的经济赔偿遵照《工伤保障条列》第四章之规定执行。

四、 事故调查报告书和事故档案

1、 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当由事故调查组在调查结束后提交事故调查书面报告。调查报告由调查组全体成员签字,对调查内容负责。

2、 事故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事故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事故发生过程;事故发生的原因;事故责任及其处理意见;事故的预防措施等。如果事故严重和复杂还须提交专项调查报告。

3、 事故调查报告书要求对事故发生过程的分析要准确,原因分析要仔细,责任划分要明确,防范措施要具体。

4、 安全科负责建立事故档案,发挥档案的作业改进安全工作。事故档案必须完整、准确、系统,主要内容包括:从业人员伤亡事故登记表、从业人员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及批复;现场调查记录、图纸、照片;技术签定和试验报告;物证、人证材料;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材料;事故责任者的自述材料;医疗部门对伤亡人员的诊断书;发生事故时的工作环境、操作情况和设计资料;处分决定和受处分人员的检查材料;有关事故的通报和其他文件;调查组成员名单等。

二0 一一年九月一日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控制事故频率,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制定本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一、 奖励制度

1、 各项目经理部及各班组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实现安全生产目标,施工现场被评为市、区级文明建筑工地的,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公司视情况发给5000-10000元奖金,由项目部按贡献大小奖励到人头。

2、 各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特别是项目经理),必须按照公司制定的岗位安全职责作好本职工作,遵照公司质量体系文件要求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工作,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好,全员轻伤率控制在1%以内,且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公司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给项目部有关责任人500-2000元的奖励。

3、 对在安全生产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工程技术人员和施工管理人员,包括在安全生产中发明、技术改造取得重大成绩的人员,公司给予通报表扬并视贡献大小发给奖金。

4、 各单位工程的各班组在完成规定的工程量中,轻伤率控制在1.5%以内,且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在完成工程量以后,公司按承包合同兑现安全生产奖。

5、 各工程项目部完成公司与其签订的“工程项目安全承包合同”规定的指标,公司按合同的约定予以奖励。

6、 公司各部门和责任人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情况纳入职工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与职工的职级晋升和年度奖金挂钩,奖优罚劣。

二、 惩罚制度

1、 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随意乱丢或乱堆放杂物、用具、材料,虽为造成安全事故,但已造成安全隐患者,予以严肃批评并处罚款20-50元。

2、 对不按规定使用安全“三宝”、做好劳动保护及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或不正确使用劳动用品,已造成安全隐患的班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其整改,并对项目经理部有关责任人员处罚20-50元,对班组长和直接责任人处罚款50-100元。

3、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事故者,对主要责任和相关责

12 任人,除予以通报批评外,按情节轻重给予如下处罚: ①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重伤事故者,对主要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处罚款3000-5000元。

②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人员死亡,已触犯刑律的人员,交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对其主要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处罚款5000-10000元。

③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不听劝阻者,除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外,可责令其停职,直至予以开除。

④ 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公司财产、物资损失的,其主要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应赔偿经济损失的10%-70%。

4、 对违章作业人员的罚款,即时发现,即时处罚,所收罚款一律上交财务科。

5、 对隐患事故知情不报的责任人员,公司视情节处以500-5000元的罚款,造成后果的要追究其相应的行政责任或法律责任。

6、 对未按安全承包合同规定完成安全目标的项目部和作业班组,公司将按合同约定予以处罚。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工程项目安全承包合同。

二0 一一年九月一日

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为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资金投入,建立公司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制定本制度。

一、 公司按照万州区建设委员会万州建委发(2002)建管4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在承包工程的施工过程中足额提取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确保安全生产所需资金有来源。

二、 公司收取的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由财务科管理,专户储存,专款专用,按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支出审批程序,严禁贪污、挤占和挪用。

三、 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专项用于建筑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确保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标。其具体使用范围;

1、 购置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设施;

2、 对员工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所需资金;

3、 保障安全生产的技术措施所需资金;

4、 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文明施工的其他开支。

四、 加强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的计划管理

1、 安全科提供购置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设备计划;

2、 办公室提供员工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计划;

3、 工程部提供保障安全生产的技术措施计划;

4、 其余部门按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文明施工要求提出其他计划。

以上计划经总经理审批后,交由财务科统一安排资金,确保计划的顺利实施。

五、 财务科负责向总经理和分管财务的副总经理报告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的开支使用情况,接受审计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

二0 一一年九月一日

第四篇: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范安全教育培训秩序,保证安全教育培训质量,促进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和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安全教育培训是指以提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第三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建立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按上级有关部门的培训计划安排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到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接受专门安全培训,组织落实本公司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二章 主要负责人培训

第四条 主要负责人必须到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接受专门安全培训, 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第五条 主要负责人合格证书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复审和再培训。

第三章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

第六条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七条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安全培训,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考核合格证,并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复审和再培训。

第八条 未取得考核合格证的人员不得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岗位。

第四章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第九条 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后,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考核不及格者,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每三年复审一次,过期不参加培训、复审者,操作证自行作废。

第十条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能进行独立作业。

第五章 岗前培训

第十一条 新从业人员上岗前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培训结束后,人力资源部组织新工人进行闭卷考试。考试不及格者,重新培训。在岗从业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

第十二条 新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公司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公司级安全教育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安全、生产部门参与配合,考试合格后,由人力资源部分配到车间。培训内容为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事故应急处置;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有关事故案例。

车间级教育由车间主任负责,兼职安全员负责协助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准分配到工段、班组。车间级培训内容为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本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有关事故案例等。

班组级教育由班组长负责,班组安全员协助教育,考试合格后,由班组长指定专人对其传、帮、带。班组级培训内容为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有关事故案例;其它需要培训的安全内容等。

第十三条 员工改变工种、调换岗位或操作新设备时,以及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的人员,必须经过业务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否则不准上岗。

第六章 培训要求

第十三条 公司所属各车间、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员工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

第十四条 公司员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教育与培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培训。

第十五条 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基本用人原则,新员工必须经过培训才可以上岗。

第十六条 各单位必须认真开展车间、班组安全培训工作。 第十七条 公司要每年开展一次全员安全再培训,并对根据培训进行考核,健全培训档案。

(1)人力资源部要建立健全培训挡案,从业人员一人一档。

(二)人力资源部要及时对主要负责人培训、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等培训考核发证情况进行统计,并填入个人培训挡案。

第七章 培训经费提取及员工培训工资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 为保证安全生产培训的投入,实行安全生产培训费用提取制度。公司根据实际需要提取培训费用,发生的安全生产培训费用据实列入成本费用。

员工学习培训期间工资待遇不变,并报销差旅费用。

第八章 全员培训质量检查评估

第十九条 培训质量检查评估,应从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实效性出发,贯穿整个培训过程和学员上岗后的一段时间内,由专门检查评估小组,结合每一阶段的特点,对整个培训工作实

行全过程控制。

第二十条 课堂效果评估

1、检查受训者上课记录的笔记,看受训者是否认真听讲并记笔记。

2、检查授课人员是否备课,内容是否充实、有针对性、实用性。

第二十一条 培训效果评估

1、对学员的考核:包括学员的考试成绩优秀率、及格率,培训前后实际操作水平的真正变化,培训前后态度上的真正变化。

2、对授课人员的授课情况进行评估。

3、对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总经理授权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五篇: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大金店镇段村小学

2016.9

段村小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门的安全工作精神,切实提高全校师生的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确保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订学校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学校成立专门的安全领导小组。

2、每学期召开一次安全领导小组会议,邀请法制副校长一起参加。

3、全体教师、班主任,及家长会,给家长的一封信,学校集会,国旗下讲话等都有安全教育内容,宣传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4、各教师根据自己的学科特点,教学时向学生渗透安全知识教育。

5、每年开展一次“校园安全月”系列活动。

6、每月开展一次安全教育活动。 ⑴安全知识黑板报评比 ⑵安全知识专题讲座 ⑶安全教育主题班会 ⑷安全知识竞赛

⑸学习《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法》、《中小学生安全自我防范常识》等。

⑹组织师生观看安全教育录象。

7、充分利用黑板报、宣传窗、录象等宣传工具,向师生宣传安全知识,宣传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8、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不折不扣按上级要求做好安全教育工作,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确保师生安全。

9、利用家长会,学校不定期向家长宣传安全工作。

10、建立完善学校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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