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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防护安全操作规程(大全)

放射防护安全操作规程第一篇:放射防护安全操作规程放射防护安全操作规程为加强放射卫生防护管理,保障病人和工作人员的健康与安全,特制定放射防护安全操作规程:1、我科放射工作人员必须持上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放射工作人员证》和佩戴统一的《射线监测。

放射防护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篇:放射防护安全操作规程

放射防护安全操作规程

为加强放射卫生防护管理,保障病人和工作人员的健康与安全,特制定放射防护安全操作规程:

1、我科放射工作人员必须持上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放射工作人员证》和佩戴统一的《射线监测仪》上岗。未经培训,或未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人员不得上岗。

2、开机前检查机房情况、无异常后方可开机。严格执行各种设备的操作规程,经常检查全科机器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杜绝医疗事故的发生。

3、放射工作人员在为病人检查、治疗时应严格掌握适应症,科学、合理地选择和使用暴光条件。要求放射防护最优化,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使一切必要的照射保持在合理的并可达到的最低水平。

4、对病人进行放射检查治疗时,特别是对儿童、孕妇患者进行放射检查和治疗时,应事先告知放射线可能产生的危害,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后进行放射检查和治疗,并在检查和治疗中对性腺、甲状腺等重要器官及胎儿进行保护。

5、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正在工作的环境,对必须有陪护检查的危重患者,应事先将放射线可能产生的危害告知陪护人员,并对陪护人员给予防护射线的教育和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6、工作期间,工作人员应注意各通道铅门的关闭,严防辐射外溢。

第二篇:放射诊疗规范化管理督导(自查)情况、放射防护管理制度、放射科操作规程等

放射诊疗规范化管理督导(自查)情况

单位名称: 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一、“七统一”:

1、是否有警告标志(是 否)

2、是否有工作指示灯(是 否)

3、是否有防护用品(是 否)

4、是否有管理制度(是 否)

5、是否有放射卫生防护档案(是 否)

6、是否有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档案(是 否)

7、是否有“温馨提示” (是 否)

二、基本要求

1、持有《放射诊疗许可证》,并按规定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时校验 (是 否)

2、X射线机房面积符合《医用X 射线诊断卫生防护标准》(GB130-2002)要求 a、单管头100mA X 射线机房面积不得小于24m2 (是 否) b、双管头X射线机房面积不得小于36m2 (是 否)

3、机房内安装通风设施(一般在距地面2 米以上位置设排风扇) (是 否)

4、X 射线机房门、窗(普通门窗)有足够的防护(2 毫米铅当量)(是 否)

5、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持有助理级以上执业医师证 (是 否) 是否放射影像专业学历 (是 否) 或从事放射工作一年以上 (是 否)

6、放射工作场所机房门的上方安装工作指示灯 (是 否) 机房门左上角要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 (是 否)

(1)警示标识上部为三角形,黄底加绘黑色三叶形标识;下部为长方形,黄底加印“当心电离辐射”字样。警示标识应设置在机房门左上方,距左上方门3厘米处。

(2)机房门上方正中设置工作指示灯。指示灯为长55~65 厘米白色灯箱,灯上方书写“射线有害健康,灯亮请勿靠近”字样。

(3)放射科应在醒目处设置“温馨提示”,告知受检者(尤其是孕妇)进行X 线检查注意事项。

7、放射科是否有隔室检查(是 否)

若无隔室,直接进行透视检查的放射工作人员配备:防护衣、铅眼镜、铅手套。(是 否)

8、放射场所配备足够数量用于患者检查的防护用品:性腺围裙、活动铅床单、甲状腺围脖(是 否)

坚持让患者使用放射防护用品,切实保障受检者非照射的关键部位不受射线侵害(是 否)

9、X 线操作时,禁止非受检者进入操作现场(是 否)

因患者需要其他人员陪检时,对陪检者采取防护措施(是 否)

三、管理要求

1、医院设立放射防护领导小组或指定专门负责人负责规范化管理。(是 否)

2、建立《放射卫生防护档案》,档案格式、内容要求按鄂卫法监函„2002‟41号的规定执行。(是 否)

3、建立完善放射防护管理制度,包括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放射科诊断质量控制制度,放射医、技师岗位职责,放射科操作规程。(是 否)

4、建立完善《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档案》(包括个人健康监护档案、个人剂量档案、放射防护知识培训档案)并终生保存。(是 否)

5、放射工作场所每年进行放射防护检测,并提供当年的防护检测报告。(是 否)

6、放射工作人员每二年接受一次放射防护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的培训和职业健康检查,每年定期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后方可上岗。(是 否)

7、按照《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规定》和省有关规定,落实放射工作人员的休假、保健津贴以及从事放射工作满20年的在岗人员健康疗养的有关待遇。(是 否)

检查人员: 、 陪同人: 检查时间:

2 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

一、加强放射防护安全管理,成立放射防护领导小组或配备专(兼)职放射防护管理人员,明确职责,制定放射事件应急处理措施。

二、从事放射诊断工作,必须向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许可,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后方可开展相关诊断工作,并按规定时限申请校验。

三、每年对放射诊断工作场所、设备性能进行放射防护检测及状态检测,保证放射诊疗设备和放射工作场所辐射水平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四、有明确的医疗目的,严格控制受照剂量,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事先告知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对临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尽量以胸部X线摄影代替胸部荧光透视检查。

五、放射诊疗机房入口处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指示灯;进行射线检查必须关好防护门、窗,并限制无关人员进入,如确需陪护,必须向陪护人员提供防护用品。

六、放射工作人员应当按规定接受职业健康检查,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定期进行防护知识培训,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后方可上岗。

七、严格执行检查资料的登记、保存、提取和借阅制度,不得因资料管理使受检者转诊接受不必要的重复照射。

3 放射科放射诊断质量保证制度

一、落实责任制,由放射科负责人负责放射诊断质量控制工作。

二、放射科医、技师要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技能。

三、放射诊断设备的技术指标和安全、防护性能,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不购置、接受、使用、转让和出租不合格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放射诊断设备。

四、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每年对放射诊断设备进行状态检测,定期进行设备校正、维护保养,并进行记录。

五、建立完整详细的质量控制记录。记录包括放射诊断设备校正、维护保养,电源电压的稳定性,洗片机专用水槽的质量等。

六、熟悉X 射线诊断设备和X 胶片的性能特点,使用符合质量要求的X 胶片。根据体厚选择适宜的投照条件。

七、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认真钻研业务,及时分析解决问题,积累工作经验,确保影像质量。力求做到图像清晰,层次丰富,无遗漏,无人为伪影。

八、注意控制投照剂量,在确保得到稳定的高质量影像的前提下,尽量减少X 射线的投照量。

4 放射医、技师岗位职责

一、放射医、技师应熟悉并遵守国家有关放射诊疗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自身及有关人群的放射卫生防护工作。

二、爱护放射诊疗设备,进行经常性保养,及时调整机房温、湿度,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各种仪器设备及附属用品使用完毕后必须归还原位。

三、放射医、技师应熟悉放射诊疗设备的性能及各部件的使用方法,业务技能熟练。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擅自更改设备的性能参数,避免工作的随意性。

四、进行放射诊疗操作前应事先告知受检者辐射对其健康的影响。扫描前仔细阅读申请单,了解病情及检查要求,合理选择胶片大小及投照条件,查对号码姓名,检查完后详细填写各有关项目,特检需记载造影剂名称,用量、反应及处理过程。

五、增强防护意识,开展放射诊疗工作时,尽量使用小照射野,对患者敏感部位进行必要的防护。

六、对病人热情耐心,检查中随时注意病人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停止检查并及时处理;对陪护人员应事先告知辐射对健康的影响和提供必要的防护措施。

七、爱护设备及室内设施,及时整理机房,清洁设备,保持室内整洁,下班前切断电源关好门窗。

放射科操作规程

一、开机前巡查机房、控制室、电源很有等,做好准备工作;开启通风设备,保持机房内良好的通风。

二、正确佩带个人剂量计。

三、认真核对患者姓名,明确检查目的和要求,做好登记。

四、选择适宜工作条件实施投照。透视时,必须做好充分的暗适应,在不影响诊断的原则下,应尽可能使用“高电压、低电流、厚滤过、小照射野、间歇式曝光”进行操作;在摄影时,根据不同的管电压更换附加铝过滤板,将照射野限制在实际需要的范围内,放射工作人员必须在屏蔽室内进行曝光。

五、对患者进行检查时,非投照部位进行屏蔽防护,其他人员不应留在机房内,如确需陪伴,均应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

六、根据放射影像专业知识及有关标准,做出临床诊断,出具诊断结果报告单。

七、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放射诊断设备异常情况或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在查明原因,设备恢复正常后方可从新工作,并将故障和维修情况登记备查。

第三篇:放射科安全操作规程

放射科工作操作规程

1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放射工作的法律法规、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认真做好放射安全防护工作。

2 严禁非放射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场所,工作场所门口设置警示牌。

3 进行放射检查工作时,关闭好防护门,开亮警示红灯,非特殊需要情况下不允许有陪伴及其他人员在机房内停留。 4 拍片时,对非投照部位进行屏蔽防护。

5 放射工作人员每年定期进行体检,建立健康档案做好个人剂量监测。

6 放射工作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放射防护与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学习。

7 认真做好放射工作人员的劳保、职业休假、保健津贴等有关劳保待遇。

8 认真做好各项放射安全防护工作,接受省、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放射防护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测、检查。

第四篇:放射源装置安全操作规程

含源设备操作规程

1. 含放射源装置的使用场所进出口处粘贴电离辐射警示标志。

2. 辐射工作场所加强通风。

3. 熟悉放射源装置性能特点、操作方法、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操作

4. 操作人员穿戴好防护用品,工作人员操作时必须佩带个人剂量计。

5. 工作人员操作时应保持与含放射源装置的测厚仪一定的距离。

6. 仪表操作人员应随时观察液位,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现场负责人。

7. 禁止医院无关人员进入辐射工作现场。

辐射工作岗位职责

1.对医院的辐射防护器材、辐射防护、个人安全防护、监测进行统一管理

2.组织、监督辐射工作人员学习辐射防护知识,贯彻执行辐射防护法规和规章制度。

3.对辐射工作场所的辐射安全防护监测应符合国家辐射防护监测要求,辐射作业场所应有醒目的警示标志、报警装置。

4.经常及时向医院领导汇报工作。

5.督促检查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计的佩带。个人剂量计的测读一般为90天。 6.检查γ源的保管、领用制度。

7.做好辐射工作人员一年一次健康检查工作。若发现因射线源损害而引起身体的异常现象应暂时脱离工作岗位并及时调查原因。

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

1.从事与含放射源装置相关的工作人员,应经有关管理部门经过学习、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 2.辐射人员应熟悉射线对人体的伤害,在工作时应避免其接触照射。

3.从事近距离与射线接触的工作人员,医院每一年给予一次身体检查,以确保从事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

4.辐射工作人员工作时必须佩带好个人剂量计和个人剂量报警仪。

5.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开展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违规操作的及时进行纠正,对屡教不改的应予以通报,或给予一定的处罚。

设备检修维护制度

1.含放射源装置需要检修时,先上报医院辐射安全防护领导小组,经同意后方可进行。 2.维修人员必佩带防护用品开展工作。 3.取出放射源后及时将其放入放射源暂库存。 4.放射源暂存库采取双人双锁制度,加强对含源的暂存库的管理。

5.对无放射源装置的工作场所进行监测,做好监测记录。

6.设备维修后安装好放射源再次对装置、场所进行检测,确保放射源拆装过程中无损坏、遗失、漏装等情况的情况的发生。

7.做好放射源进出暂存库的记录及整个维修过程的记录。

放射性同位素使用登记制度

为了严格执行《中华人名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及《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现特制订如下放射源使用登记及台账管理制度:

1.放射源使用登记及台账由具体负责安全人员负责制定并及时更新。

2.放射源台账内容包括放射源名称、主要技术指标、来源、去向等;放射源使用登记内容包括使用人、使用日期、使用前后仪器状态等。 3.放射源使用登记及台账由管理员及辐射安全责任人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核对,确保正确无误。 4.放射源使用登记及台账由专职人员妥善保管。

辐射事故应急制度

为了确保发生事故时,能够迅速、准确、高效地做出响应,保障辐射环境安全,控制或减缓辐射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保护公众生命健康,财产和环境安全,特制订本办法。

1.全体人员必须充分重视并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

2.有关人员必须做到岗前培训、职业体检、持证上岗,剂量监督;严格执行各项操作维修规定;未经辐射防护组书面批准,任何人无权擅自更改操作和维修程序,以杜绝人为因素而导致放射事故的发生。

3.当含放射源的装置不能正常工作时,上报主管领导组织相关专业单位修理。

4.发生事故后,立即向辐射防护组及主管领导报告。 5.辐射防护组向环境保护行政部门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事故原因,事故后果,按“放射事故管理规定”判定事故的性质和等级,填写事故报告表。

6.发生人身体受超剂量照射事故时。,当事人应立即通知同工作场所的工作人员离开现场,并报告防护负责人及单位领导,同时应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如果涉及超剂量受照,则应向卫生部门报告,同时报告公安部门。 7.迅速安排受超剂量照射人员接受由卫生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救治。

8.根据具体情况迅速制定事故处理方案及采取应急安全处理措施。

9.发生辐射事故必须尽快向环保部门报告,填写《辐射事故报告》。

10.凡发生放射事故,辐射防护组织在提出调查报告的同时提出处理意见,报医院领导批准,按事故的性质及等级,对当事人采取批评、警告、扣除奖金等处罚措施。事故后果特别严重时,应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11.应急联络:

本单位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电话:

报告程序

所有辐射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报告环保及其它相关政府部门。

从业人员培训计划

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第449号令》等法律法规,辐射单位放射性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均应参加安全和防护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后上岗。并每两年进行一次复训。医院内部每年要进行一次内部培训。

培训内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辐射防护和应急知识。 培训对象: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 培训方式:外部与内部相结合。

监 测 方 案

1.遵守辐射防护法规、制度,佩戴好个人剂量计,接受个人剂量监督。

2.辐射工作人员必须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每年不少于四次,做好个人累积剂量的汇总、存档工作。

3.辐射工作人员根据国家职业病防治要求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每年一次。

4.辐射工作人员对定期或不定期使用辐射监测仪器对辐射工作场所及周围环境进行监测,以便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5.每年至少委托相关资质的单位对辐射工作场所及周围环境进行现场监测一次。

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处理方案

1、气体废物:

通过空气过滤装置将放射性颗粒吸附过滤后,其余气体排入大气层。

2、固体废物:

由产生科室分类收集,放入双层防渗漏、防扩散的红色塑料袋中,用胶带密封后存放储存室经10个半衰期后,按感染性垃圾处理。

3、液体废物:

产生后由专用管道排入分隔的污水池,经过降解后排入医院污水处理系统。

4、废弃的放射源原则上退回原公司处理,不能退回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处理。

第五篇:五金仓库安全防护与操作规程

1、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上班前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严禁班前、班中饮酒,女同志要把头发扎好、盘好,严禁赤脚、穿高根鞋、拖鞋、赤膊、敞衣、带头巾、围巾等进入岗位。

2、严格交接班制度,班前或接交任务时必须明确安全注意事项,确认所工作区域与工作环境的安全防护措施无隐患。

3、严格遵守本职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返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不能擅自把自己的工作交给他人,不能在岗位上打闹、嘻戏、睡觉、看小说、干私活、干与本职岗位无关的事或有害于安全的事情。

4、要经常清理作业场所,保持岗位与区域环境整洁,所管物品、工器具按规定摆放整齐,归类清晰、不乱摆、混摆,不得在安全通道上堆放物件,保证人员行走畅通。

5、不得赤手或用物具摸触带电部件,有隐患时,要由专业岗位人员进行处理。

6、装卸物品时,要按物品的装卸要求,指挥装卸人员进行装卸工作。

7、主管人员必须做好防火、防潮、防盗等相应措施,具体做到:①在指定位置放好消防工具,并定期检查;②下班后必须关灯、关窗门;③必须经常巡视仓库死角,确保及时发现各类可能发生的隐患,做到防患与未然。

8、仓库内物资的摆放必须合理规范,有必要时及时调整,确保不会发生倒塌、燃烧起火、受潮等事故。

9、仓库内一律严禁吸烟、生火取暖。

10、非相关工作人员不得擅入,有工作需要的必须事先经过批准。

11、仓管人员在入库发货时,必须严格按照装卸、运输的相关要求,确保安全装卸和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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