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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方案(大全)

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方案一份优秀的方案要对活动的各个环节进行详尽的安排,包括实施细节、步骤等,也许你已经写过不少方案,但你真的懂得方案撰写的精髓吗?今天小编给大家找来了《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方案》,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第一篇:城镇生活垃圾处。

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方案

一份优秀的方案要对活动的各个环节进行详尽的安排,包括实施细节、步骤等,也许你已经写过不少方案,但你真的懂得方案撰写的精髓吗?今天小编给大家找来了《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方案》,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第一篇: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方案

全面推进我县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全面推进昭平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的贯彻执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决定》(桂发〔2008〕18号)的精神,全面推进我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完成好节能减排的工作任务,实现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订我县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任务分解方案》,结合我县及各乡镇实际情况,确定我县2011-2015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目标为:到2015年底,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各乡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0%以上。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完成工作目标,成立昭平县乡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决策和督促我县乡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

(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陈有辉 县 长

副组长:

黄明献常务副县长

吴航副县长

刘飞国副县长

陈建光

成 员:

吴远金

陆鹏程

潘亮臣

邱平

黎永梅

黄万雄

黄强

邱力

潘达超

李仲辉

梁芬娇

罗敏

刘良勋

张小芳

李荣军

副县长 政府办副主任 县住建局局长 县发改委局局长 县财政局局长 县国土局局长 县水利局局长 县环保局局长 县审计局局长 县市容市政局局长 县政府办副主任黄姚旅游经济开发区常务副主任昭平镇人民政府镇长 文竹镇人民政府镇长 仙回瑶族乡人民政府乡长 走马乡人民政府乡长 黄姚镇人民政府镇长 樟木林乡人民政府乡长

龙家防凤凰乡人民政府乡长

姚富健北陀镇人民政府镇长

林世文富罗镇人民政府镇长

贝 娣木格乡人民政府乡长

李世召马江镇人民政府镇长

姚明丰五将镇人民政府镇长

(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按县领导小组的要求,对各项目具体指导、督促和综合协调,不定期地向县工作领导小组汇报相关垃圾处理项目工作进展及存在问题。办公地点设在县住建局,具体成员如下:

办公室主任:

陆鹏程县住建局局长(兼)

办公室副主任:

潘达超县政府办副主任黄姚旅游经济开发区常务副主任黄剑锋 县住建局副局长

姚富忠 县市容市政局副局长

吴富明 县国土局副局长

办公室成员从县住建局和市容市政局单位抽调。

三、乡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方案

(一)乡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指导思想

行政村配套建设垃圾池、乡镇配套建设垃圾转运站或收集站,配置相应的垃圾运输车辆,加快建立“村收集、乡镇转运、

集中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科学规划、统筹建设区域性的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形成规模适当、布局合理、资源优化配置的村镇垃圾处理体系。

(二)乡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

昭平县共有12个乡镇,112行政村。为了使我县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80%,考虑服务范围和降低运营成本全县拟新建三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即拟建马江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樟木林乡潮江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和北陀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马江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服务集中处理2个乡镇(马江镇、木格乡)和25个行政村生活垃圾;樟木林乡潮江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服务集中处理四个乡镇(黄姚镇、樟木林乡、凤凰乡和富罗镇)和58个行政村生活垃圾;北陀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服务集中处理1个镇(北陀镇)和13行政村生活垃圾。原富裕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服务集中处理五个乡镇(昭平镇、五将镇、文竹镇、仙回乡和走马乡)和51行政村生活垃圾。各个行政村建设垃圾池,负责收集各村屯的生活垃圾;各个乡镇建设垃圾中转站或收集站,负责压缩各个行政村运来的生活垃圾。再由各个乡镇中转站或收集站运到生活垃圾处理场集中处理。

(三)建设项目实施计划

2011年,完成建设桂江和公路沿线乡镇(仙回乡、文竹镇、昭平镇、走马乡和五将镇)生活垃圾中转站或收集站和行政村(

51个行政村)生活垃圾池项目并投入营运。

2012年,完成马江镇、樟木林乡潮江村和北陀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前期工作(可研、立项、测绘、勘探设计和征地等)。

2013年,完成马江镇、樟木林潮江村和北陀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建设。

2014年,完成马江、木格、北陀、富罗、黄姚、凤凰和樟木林乡镇中转站或收集站和行政村(61个行政村)垃圾池建设。

2015年,成立马江镇、樟木林乡潮江村和北陀镇三个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建设运营机构并投入营运。

附件1:昭平县乡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估算表 附件2:各乡镇区域内目产生活垃圾统计表

第二篇:201*年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总结

年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按照《关于印发2012年创建国家级生态区任务的通知》(xx[2012]59号)文件的要求,紧密结合“两化互动、统筹城乡”的工作部署。通过增添措施,加大环卫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圆满完成了区委、区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现总结如下。

一、强化领导、提升认识

结合前期各乡镇生活垃圾处理的情况和今年的工作要求,调整了xxx市容管理局生态区建设领导班子成员,成立了生态区建设工作组领导小组,市容管理局局长为组长主要抓,分管环卫工作领导具体抓。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分析讨论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方法,组织全局班干部职工开展学习,分组讨论,全面提升对该项工作的认识。

二、健全制度、明确职责

进一步健全了任务目标的考核细则,制定了印发了《xxx镇村环卫工作意见》《xxx镇村环卫工作考核细则》,做到了任务准确,责任明确。指导各乡镇制定了自己的环卫工作管理制度。通过一系列的制度建设,要求各乡镇细化措施,明确责任,落实人员,做到有人抓,有人管。按照工作进度开始月考、季考相结合,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三、具体措施及成效

(一)加强工作保障。局机关调整了对各乡镇的联系人员,同时抽出业务过硬人员负责此项工作,通过调整使该项工作从人力上得到保障;积极的争取资金,添置环卫设施,修建垃圾屋投入30万元,添置果皮箱投入5万元,环卫车辆投入50.79万元,通过几项的投入加大了财力保障;制定工作方案,与相关乡镇签订目标责任书,细化任务,明确职责,为工作的开展提供了纪律保障。

(二)组建环卫队伍。在去年的环卫队伍基础上,按照《四川省城乡道路清扫保洁人员配置标准(试行)》进一步健全环卫队伍人员,环卫作业经费由乡镇按“社会融资、居民自筹”的原则自行解决。基本上做到每村每社都配备了保洁人员,对生活垃圾的收集增强力量,提升了生活垃圾的收集率。

(三)建设垃圾屋。2012年对乡镇增建100座垃圾屋,重点是场镇和新村聚居点,主要交通干线进行了补充,确保农村生活垃圾就近收集,便捷清运,现已经建设完成并全部投入作用。垃圾屋建设完成后部分城镇的生活垃圾收集率可达95%以上。

(四)果皮箱添置。结合今年江南片“高粱红了”旅游活动,对江南片果皮箱进行添置,共计123个,其余乡镇77个,共投入200个。主要设置在新村集居点,交通要道。为与高粱文化相结合,对果皮箱进行了美化,充分体现高粱文化特色。通过果皮箱的添置,

增加了江南片的环卫设施,有利于环卫保洁人员工作的开展,减少了工作量,进一步便于垃圾的收集和清运。

(五)配备环卫车辆。对江南片三个乡镇配备了东风牌5吨垃圾清运车,其余各乡镇配备环卫正三轮。通过垃圾清运车辆的配备,改变过去人力三轮清运方式,大大的增加了垃圾的清运速度,使垃圾清运逐步走上了机械化作业的轨道。通过以上一系列的工作举措,目前我区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平均超过了92%,部分城镇生活无害化无害化处理率达到了100%。

四、存在的不足和下一步工作打算在上半年工作中虽说取得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定的不足。思想认识有待进一步加强,充分认识到这是一项缩小城乡差异,实现城乡一体化,同时也是按《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加强农村环卫设施建设的有效工程;资金投入有待进一步加大,因为以前的一些原因,导致今年的工作进度相对滞后;整体规划有待进一步商榷,环卫建设应该严格按三同时的要求,按要地发展的长远规划要求。下一步的打算:一是进一步提升认识,从思想上、行动上全面统一;二是积极争取资金,与相关部门协调对接,争取就地解决垃圾的无害化处理问题,减少清运成本;三是与规划建设部门搞好对接,特别新村集居点,环卫设施真正实现“三同时”;四是加大对在建环卫设施的督促检查力度,在区政府组织初检时全面完成,对已建环卫设施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建好、用好。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第三篇:全国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营经验交流会材料之

编者按: 日前,我委和住建部联合在四川省成都市召开了“全国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营经验交流会”,会议交流了各地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营的经 验,分析了存在的问题,研究部署了加快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营工作。近年来,我国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营工作涌现出一批好的做法和经 验,我们将陆续予以摘登,供参考。

成都市多措并举 全面提升生活垃圾管理水平

一、强化垃圾处置系统规划。

一 是编制发展规划。认真贯彻《全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一五”规划》和《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总体规划》,紧紧围绕城乡生活垃圾“减量化、 无害化、资源化”总体要求,2006年编制完成《成都市固体废弃物处置发展规划》,2011年提出“十二五”在全国大中城市率先实现零填埋目标。目前,中 心城区及近郊区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资源化利用比例达50%以上,预计2015年资源化利用比例达100%,最大程度实现生活垃圾中的物质 和能量的循环利用。

二 是选准技术路线。针对传统垃圾填埋方式消耗大量土地资源、填埋场周围环境污染严重、渗滤液处理成本过高等弊端,“十一五”期间,我市较早地确立生活垃圾由 填埋为主转为以焚烧为主的综合处置思路,减小垃圾设施选址长远压力。比如,成都市2008年建成洛带垃圾发电厂,2010年处理垃圾47.9万吨,上网售 电10270万度,收入近6000万元。在国家垃圾焚烧发电每度补助0.2元情况下,财政只需补贴每吨50元。

三 是建设重大项目。“十一五”期间规划建设了洛带垃圾发电厂、九江环保发电厂、祥福环保发电厂,“十二五”期间又规划建设一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第四座垃圾 焚烧发电厂、三座餐厨垃圾处理设施、一座垃圾堆肥设施,以及水泥窑协同处理飞灰、水泥窑协同处理污泥项目,力争实现废弃物零填埋。比如,2011建成的九 江环保发电厂,采用国际先进处理技术,烟气排放指标达到欧盟2000标准,渗滤液完全达标排放,是目前国内已投运的处理规模最大的垃圾焚烧发电厂。

二、强化农村收运体系建设。

一 是健全工作机制。针对2006年前成都市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仅限于中心城区和县城,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不健全、处置设施滞后、面源污染严重等问题日益突 出的情况,2006年成都市出台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运处置工作实施意见,将生活垃圾收运管理体系建设纳入为民办实事目标,建立了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分级 实施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工作机制。

二是创新收运模式。2009年在全国率先建立“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的农村垃圾集中收运和无害化处理模式。目前,成都市广大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运率达95%以上,农村基本实现清垃圾、清污水、清污泥、清杂物等“四清”,远郊市县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5%以上。

三 是加快设施建设。按照统一标准,在每个自然村(社区)都规划建设了一批垃圾收运设施。目前,我市郊区(市)县农村地区建成生活垃圾压缩中转站11座、中转 房1.4万座,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4.5万个,配置人力三轮车1.6万台、生活垃圾运输车720台,覆盖2941个村(社区)。

三、强化建设资金投入保障。

一是争取资金支持。认真学习研究国家相关政策,积极汇报衔接争取国家资金支持,长安填埋场、大邑垃圾填埋场等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共得到国家财政累计1.7亿元支持。同时,充分运用国家对垃圾焚烧发电每度0.25元的补助政策,积极推进以焚烧为主的综合处置。

二 是加大财政投入。切实加大地方财政投入力度,积极推进农村垃圾集中收运体系建设。市级财政连续3年对近郊6个区(县)给予30%的财政补贴,对远郊8个县 (市)给予60%的财政补贴。目前全市地方财政已累计投入15.8亿元,其中市级财政投入9亿元,区(市)县财政配套6.8 亿元。

三 是吸引社会投资。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引导民间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比如,成都市通过公开招标,采用BOT、BT等多种模式,引入 社会资金实施洛带垃圾发电厂、九江环保发电厂、祥福环保发电厂、第一座餐厨垃圾处理设施等项目。目前已累计引入社会资金40亿元。

四、强化生活垃圾运营管理。

一是制定工作标准。制定《生活垃圾集中收运处置工作标准》,规范保洁队伍建设、垃圾收运点(站、房)建设、环卫作业机具及配套设施建设、处理设施建设及工作流程等重点工作环节,全面推行收运处置标准化管理。

二是明确责任分工。制定《生活垃圾集中收运处置工作责任流程图》和《生活垃圾集中收运处置工作考核评分办法》,细化分解各级各有关部门工作责任,明确考核内容、工作标准及奖惩办法,有效调动了工作积极性。

三是加强运营监测。建立生活垃圾处置设施运营监测制度,制定生活垃圾特许经营项目监管办法,充分利用已有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加强营运过程监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专业监测机构定期监测生活垃圾处置设施运营状况。

第四篇:安庆市太湖县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

一、总则

太湖县位于安徽省西南部,地处大别山南麓,长江北岸,西北与湖北省接壤,南与江西省相望。全县辖15个乡镇174个行政村,57万人口,总面积2031平方公里。2009年国内生产总值478151万元,人均GDP8477元,县财政收入22692万元。

太湖县城位于县域内中心地带,花亭湖水库下游5公里处,长河穿城而过,现建成区面积10平方公里,人口9万人。

为改善人居环境,实施垃圾无害化处理,加快环卫设施建设,特编制我县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为目标,按照统筹规划、优化布局、整合资源、协调发展的原则,科学调整垃圾处理工艺,加快生活垃圾分散处理向集中处理转变。初步建立起城乡统筹、布局合理、技术先进、处置集中,资源得到有效利用的现代化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努力实现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二)、规划原则

1、加强评估,总结经验;

2、因地制宜,科学规划;

3、源头减量,分类回收;

4、严格标准,控制投资;

5、提高水平,改善环境;

(三)、规划依据

1、太湖县城、有关乡镇总体规划;

2、太湖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市容与卫生管理条例》;

5、城镇垃圾处理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等。

(四)、规划范围

太湖县城、徐桥镇、新仓镇、小池镇、弥陀镇、牛镇镇、北中镇、百里镇、寺前镇、天华镇、城西乡、江塘乡、大石乡、汤泉乡、刘畈乡。

(五)、规划期限

规划基准年:2010年

规划期限:2011-2015年

二、现状和问题

太湖县环境卫生日常管理工作由太湖县县城环境卫生管理所负责,目前按照作业市场化、经营企业化、服务社会化、管理法制化的要求,将整个新城区的环卫工作划分为清扫保洁和清运两大部分,清扫、保洁按易于操作和管理的原则,划分为7个标段,每个标段向社会公开招标,清扫、保洁合同一年一定,清运合同五年一定。同时加大管理力度,明确每标段的管理责任人员,实行下级对上级负责,上级监督下级的分级管理的措施进行环卫管理。

太湖县城现有环卫管理人员13人,环卫工人140人,其中清扫工130人,清运工10人,清运车辆3辆,垃圾中转站8个,其中老城区2个,新城区6个,日产生活垃圾128t/d,垃圾成份中,动植物厨余含量大,占44.35%;其它有机物含量不高,只占7.65%;无机物占48%,以煤渣灰土为主。垃圾平均含水率为35-45%。垃圾收集仍为混合收集,这种方式致使垃圾成份复杂,性质不均匀且随季节波动较大。

垃圾处理是将垃圾集中运送至距县城区约4公里处的观音村垃圾填埋场进行集中简易填埋,

填埋前进行消毒灭蝇处理,污水未按标准处理。此简易填埋场自2002年投入使用,已使用8年。在垃圾堆体下游修建了一座浆砌块石垃圾坝,为避雨洪水浸入垃圾体,环卫所最近修建一条排洪沟渠将上游洪水引入下游自然沟渠中,利用自然水塘扩建成渗沥液调节池用以处理垃圾渗沥液。

根据太湖县垃圾处理现状以及环境卫生规划,为解决垃圾堆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实现垃圾的无害化处置,解决垃圾的最终出路,我县已启动新的垃圾填埋场项目建设。

三、“十二五”规划需求与预测

根据太湖县城总体规划及各乡镇总体规划及村庄规划,按照人口数量、居民炊事用能结构等预测,2015年我县生活垃圾日产量能力316吨(11.7万吨/年)。

1、县城区及周边的小池镇、新仓镇、天华镇、城西乡日产量216吨(9.2万吨/年)。

2、徐桥镇及周边的江塘乡、大石乡日产垃圾40吨(1.5万吨/年)。

3、弥陀镇及周边牛镇镇、北中镇、百里镇、刘畈乡日产量40吨(1.5万吨/年)。4寺前镇及汤泉乡等日产量20吨(0.73万吨/年)。

四、规划目标及主要工程建设内容

(一)“十二五”期间,全县新建生活圾处理工程项目4个:太湖县城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工程、徐桥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工程、弥陀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寺前镇生活垃圾处理工程,总投资11830万元。

1、太湖县城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工程:新建总库容142万m3垃圾填埋场1座,新建垃圾转运站3座,新购垃圾收运车辆10辆,总投资5197万元。

2、徐桥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总库容40万m3,日处理垃圾近期50吨,远期100吨,新建垃圾转运站4座,新购垃圾收运车4辆,总投资1680万元。

3、弥陀生活垃圾处理工程:新建日处理垃圾近期50吨,远期100吨的垃圾处理场1座,新建垃圾转运站6座,新购垃圾收运车辆6辆,总投资1720万元。

4、寺前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建设内容:新建日处理垃圾近期30吨,远期60吨的垃圾处理场1座,新建垃圾转运站3座,新购垃圾收运车辆3辆,总投资1230万元。

(二)改建建筑垃圾处理设施1座。对现有的县城生活垃圾堆场进行改造,改造后成为建筑渣土的填坑消纳点。总投资500万元。

(三)新建1座日处理能力100吨粪便消纳站,解决县城粪便处理问题。

第五篇: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发布单位】海南省

【发布文号】琼府办〔2008〕97号 【发布日期】2008-07-21 【生效日期】2008-07-2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海南省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琼府办〔2008〕97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快全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完成《海南省“十一五”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总体计划》确定的建设任务,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全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认清形势。 近年来,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努力下,我省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得到了一定的改善。但是,全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仍比较低,处理水平比较落后,对生活垃圾处理后产生的有害气体未能妥善控制。目前全省仅海口、琼海市建有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其他市、县基本为简易堆放填埋,无法实现无害化处理功能,乡镇垃圾基本处于无序排放状态。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城镇人口的增加,生活垃圾产生量将迅速增长,城镇环境问题越来越严重。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滞后,给节能减排带来了较大压力,对我省生态环境造成了较大影响。

(二)统一思想。 加快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对于保护好我省生态环境,加快以旅游业为龙头的现代服务业发展,实现国务院提出的把我省建设成为“绿色之岛、开放之岛、繁荣之岛、文明之岛、和谐之岛”,实现全省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政府的战略部署上来,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努力改善人居环境。?

二、明确目标,强化责任?

(三)明确目标。《海南省“十一五”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总体计划》(以下简称《总体计划》)中的海口、三亚3个垃圾处理及转运在建项目要在2008年底前竣工投入运营;儋州、文昌、白沙、五指山、万宁、琼海、定安、临高、洋浦、澄迈等10个重点垃圾处理及转运项目,要在2008年上半年完成前期工作,并开工建设,2009年下半年竣工投入运营;海口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要求在2008年底前完成前期工作,并开工建设,2010年上半年竣工投入运营;东方、昌江、屯昌、琼中、陵水、保亭、乐东等7个垃圾处理及转运项目要在2008年底前完成前期工作,2009年上半年开工建设,2010年上半年竣工投入运营。?

(四)强化责任。省政府决定把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纳入市、县政府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市、县政府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已与省政府签署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目标责任状。市、县政府应将责任目标分解落实到人,督促各有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监督指导,确保垃圾处理项目按计划进度实施。?

三、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垃圾处理项目建设进度?

(五)科学确定建设方案。各市、县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本着一次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按照适用、节俭、因地制宜的要求,对垃圾处理项目进行充分论证,科学确定项目选址、建设规模、处理工艺,合理确定项目投资。确定的建设方案要符合省的《总体计划》。?

(六)建立联合审批制度。省发展与改革、建设、水务、国土环境资源等部门要成立垃圾处理项目联合审批小组,研究制定联合审批制度和具体实施办法,在严把审批质量关的同时,尽量简化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各市、县要提高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

(七)加快项目报批工作。凡未报批项目建议书的市、县要尽快上报相关材料,省联合审批小组要在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立项审批工作。原已报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与概算的项目,只要项目选址、处理工艺、建设内容、投资估算没有发生较大变化的,不再重新报批。省联合审批小组在要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与概算编制达到国家规定的初步设计与概算深度的情况下,可直接审批初步设计与概算,并在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省环评审批部门要在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环评审批手续。省国土环境资源部门要对各市、县上报的垃圾处理项目建设用地尽快办理,凡项目用地不涉及基本农田的,必须在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各市、县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简化程序,缩短项目招标投标时间,加快土建、设备招标投标工作进度,确保项目建设按期开工。?

(八)加强项目管理。垃圾处理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程序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环评、勘察、施工图设计等参与方必须具有相应的专业资质,编制的材料要达到国家规定的深度要求,并严格开展专家咨询评估。?

要严肃项目管理纪律。凡已报批的垃圾处理项目,项目所在市、县必须严格按已批复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处理工艺和时间要求实施。?

要加强招标投标管理。除海口、三亚的垃圾处理建设项目外,其它凡未编制初步设计与概算的项目,项目的初步设计与概算一律由省建设厅统一组织各市、县进行招标,由项目所在市、县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项目施工、监理及重大设备、材料采购招标,以市、县为单位,由省里按照有关规定集中统一组织实施。工程招标投标要公开、公平、公正,绝不能层层转包。?

要加强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省有关部门和各市、县要严格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合同制、工程监理制要求,层层建立工程建设质量终身责任制和工程监理责任制,抓好垃圾处理项目的设计、施工、管理和竣工验收、项目后评价工作,确保垃圾处理设施按时保质建成运营。?

要加强工程项目建设资金管理。省财政厅要研究制定垃圾处理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对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防止截留、挪用、挤占现象的发生,确保建设资金专款专用。?

(九)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各市、县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垃圾处理项目财政预算倾斜力度,不折不扣地落实好配套资金,确保项目建设资金按时足额到位。?

省发展与改革厅、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等部门要主动向国家汇报我省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进展情况,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省发展与改革厅从2008年起至2010年要集中省财预算内基建投资重点用于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要牵头将条件成熟的垃圾处理项目向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等金融机构推荐,争取金融机构的支持。省财政厅和省发展与改革厅要按照省政府确定的投资规模落实省级配套建设资金。

海口、三亚2个市的垃圾处理项目建设资金除积极争取中央投资支持外,其余的全部由其自筹或银行贷款解决。临高、定安、屯昌、保亭、琼中、白沙、五指山、乐东8个市、县的垃圾处理项目建设资金,按照中央投资及省财配套90%,市、县自筹或银行贷款10%的比例解决。

文昌、万宁、东方、陵水、昌江5个市、县的垃圾处理项目建设资金,按照中央投资及省财配套70%,市、县自筹或银行贷款30%的比例解决。

儋州、琼海、澄迈3个市、县和洋浦开发区的垃圾处理项目建设资金,按照中央投资及省财配套50%,市、县自筹或银行贷款50%的比例解决。

鼓励采取多种模式(BOT、TOT、BT等)建设运营,推进垃圾处理产业化。

(十)加强建设过程督查。省政府决定成立由省发展与改革、水务、建设、财政、国土环境资源、审计、监察等部门组成的指导督查组,负责对项目建设全过程跟踪督查。指导督查情况要每月向省政府汇报一次。督查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将作为表彰或通报批评的依据。

各市、县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每周向省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厅)上报垃圾处理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资金到位与完成投资情况、工程形象进度与照片、垃圾处理费征管情况以及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采取的措施等。省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每月向省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领导小组汇报一次、每季度向省政府主要领导汇报一次、每半年向省政府常务会议汇报一次垃圾处理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十一)加强项目审计监督。各级审计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垃圾处理项目建设和垃圾处理费收支情况的跟踪审计监督以及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特别是对建设进度缓慢的垃圾处理项目要重点进行审计,发现截留、挪用、挤占下拨建设资金和垃圾处理费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确保建设资金和垃圾处理费足额用于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管理上。审计结果要每半年报省政府一次。

(十二)落实奖惩机制。对垃圾处理项目建设进展快、完成任务好的市、县,省政府将视情况给予通报表扬、专项资金奖励等,并与评选园林城市、文明城市、最佳人居环境奖、卫生模范城、“椰岛杯”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评比挂钩。对地方配套建设资金不落实、项目建设进展缓慢、不完成目标任务的市、县,省政府将视情况采取通报批评、媒体曝光、黄牌警告,减少或停止安排该地区新的政府投资项目,市、县政府主要领导向省政府作书面检查等形式,进行行政效能问责。

四、加强指导和监管,确保垃圾处理设施正常运营

(十三)加强监督管理。各市、县政府要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列入职能部门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加强对部门的职责效能考核。各级职能部门要加强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的监管,及时监控生活垃圾渗滤液的处理和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后有害气体的导排,对处理不达标造成二次污染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限期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十四)建立财政补助制度。各市、县政府要尽快研究制定垃圾处理设施正常运营财政补助办法,在征收的垃圾处理费无法满足垃圾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费用时,将补助设施正常运营经费纳入市、县财政预算,确保垃圾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由省财政厅牵头,会同省发改、建设、国土环境资源、税务等部门尽快调研垃圾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成本,按照“垃圾处理设施运营保本微利”的原则,加快研究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有关优惠政策,合理降低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成本。加快制定省财政补助政策,对财政困难的市、县,由省财政给予转移支付补贴。?

省政府决定从省级财政中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作为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专项奖励资金,由省建设厅会同省发展与改革厅、省财政厅对按质、按量超前完成建设任务的市、县政府给予一定的奖励,奖励资金专项用于补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或者小城镇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建设。?

(十五)全面开征垃圾处理费。各市、县政府和洋浦开发区管理局要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抓紧研究制定垃圾处理费征收办法和征收标准,建立和完善垃圾处理费征收机制,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全省市、县政府所在城镇及洋浦经济开发区全面开征垃圾处理费,并逐步向乡镇延伸。?

各市、县政府要加强对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积极探索各种有效的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建立稳定的代收载体,如在水费、电费等收费中一并收取等,切实提高垃圾处理费征收率,降低征收成本。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垃圾处理收费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案件,确保垃圾处理费的足额征收和合理使用。?

(十六)完善政策配套。由省建设厅牵头,会同省有关部门加快研究制定垃圾处理项目建设运营与监督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行业管理制度和劳动定员标准,落实运营项目法人责任制,建立数字化监管系统,规范项目运营监管行为,完善目标考核机制,提高各市、县政府环境卫生公共服务管理水平,为垃圾处理产业化、市场化运作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十七)加大业务指导力度。由省建设厅牵头,组织成立专家咨询机构,定期不定期地开展技术指导和现场答疑,开展岗前业务培训和实地考察学习,确保关键性技术岗位从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

(十八)明确责任主体。各市、县政府及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把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列入议事日程,作为今后一段时间重要的工作任务抓紧抓好。建设项目所在地市、县政府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项目前期论证、项目建设及运行管理。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应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推行项目建设与运营一体化管理。?

(十九)加强舆论宣传。各市、县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大力宣扬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的重要性,尤其要宣传污染治理的政策法规,不断增强全民的环保和污染治理意识,为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明确职责,加强协作,合力推进垃圾处理项目建设?

(二十)明确部门职责。省发展与改革厅负责项目建设的综合协调工作,牵头研究制定相关的配套政策,统筹项目审批和省财基建投资计划的安排,负责向金融机构推荐项目和争取中央投资,参与建设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指导市、县做好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和管理工作。?

省建设厅具体负责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牵头研究制定相关的行业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项目建设督查、考核及专家咨询服务制度,严格项目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工程建设的竣工验收工作,并认真总结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经验教训。

省财政厅负责落实省级配套建设资金,牵头研究制定项目建设与运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做好中央投资与省级配套资金的及时拨付工作,并对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加强指导监督。每半年对中央投资及省级配套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结果要以书面形式向省政府报告,并抄送省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其它成员单位。

省国土环境资源厅负责项目建设用地、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及建设和运营期间的环境监督管理,协助市、县解决项目建设用地选址问题。

省审计厅负责中央投资与省级配套资金使用、垃圾处理费征管情况的跟踪审计工作。

省监察厅负责对不完成目标任务的市、县政府及有关单位进行效能监察。对于中央投资与省级配套资金已到位,因行政不作为而拖延项目开工或工程进度达不到目标要求的,以及垃圾处理费未按规定开征或征收不到位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市、县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切实解决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项目按期竣工并投入运营。

二○○八年七月二十一日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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